欢迎来到零思考方案网网站!

社会面大排查活动方案

2022-01-19
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工作方案 护树活动方案 经典活动方案

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工作方案。

一些喜庆日子大家都会选择开展一场活动,所以我们可能会被迫安排做一份活动方案,活动方案主要是为了保证活动的进行,你的活动方案做好了吗?为了让您在使用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社会面大排查活动方案”,欢迎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助益!

社会面大排查活动方案

各村(场)、镇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群众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社会面大排查活动。现就我镇集中开展社会面大排查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和谐淮河、平安淮河的战略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关注民生,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预防在先、发现在早、控制得住、化解得了”的要求,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下,深入开展社会面大排查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促进全镇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以镇、村为重点,集中排查矛盾纠纷,全面掌握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的状况和可能引发重大矛盾纠纷的基本因素,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集中化解一批矛盾纠纷,切实消除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源头性问题;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大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形成矛盾纠纷大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着力提高对矛盾纠纷隐患和苗头的发现能力、对潜在矛盾纠纷的防范能力、对各类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对重大矛盾纠纷的处置能力,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乡镇,纠纷不激化,矛盾不上交”,坚决防止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恶性民转刑案件、个人极端事件和规模性来县去市赴省进京集访事件。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从3月27日起到3月31日)。成立大排查活动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崔宝鹏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王军同志任第一副组长,孙建斌、沈在春、蒋德准、朱月楼、陈士忠等任副组长,综治、公安、司法、信访、社保、财政、国土、村建、卫生、执法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由吴长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从综治、司法行政、信访、民政、公安等部门抽调人员开展日常工作,主要承担大排查活动督促检查、业务指导和信息报送等职责。各村(场)和镇直各单位要依据本实施方案,迅速成立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结合实际,迅速研究制定大排查活动实施方案并召开会议,全面动员部署。要把活动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明确时序进度,确保各项措施按时落到实处。

(二)全面排查阶段(3月27日起到12月底)。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以村(场)、部门为单位,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镇综治办要组织政法综治中心组成部门、村居企事业单位综治组织、基层调解组织以及辖区内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农村村组、进居民小区、进机关企事业单位、进家庭,开展拉网式、地毯式、立体式、交叉式排查。确保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不留盲点和死角。同时,镇各部门领导要结合领导干部下基层“三住三包”活动、政法部门平安与法治建设指导员“千村万户大走访”活动,“走进千村,拜访万户,排化矛盾,解除民忧”。通过大排查,摸清社会矛盾问题底数,弄清社会矛盾来龙去脉和问题症结,搞清群众心理。

(三)化解矛盾、完善机制阶段。各村(场)、各部门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统计、梳理和分析,按照纠纷性质、对社会稳定的影响程度、激化的可能性,分门别类地逐一登记建档,逐件进行分流调处,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一般的矛盾纠纷,及时就地调解;对积案纠纷、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组织力量集中化解;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以及涉法涉诉、缠访缠诉等问题,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加以解决,避免出现严重后果。对大排查中发现的重点人员,要严格落实帮教管控措施,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包到底”的办法,切实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针对治安高危人员要集中精力在教育帮扶管控上下功夫;针对治安薄弱地区,要集中精力在严密防范网络上下功夫;针对治安重点地区,要集中精力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上下功夫;针对安全生产隐患,要集中精力在严格危险物品上下功夫。要继续开展“无矛盾纠纷激化、无民事转刑案件、无群体性事件”“三无”村居、机关企事业单位创建活动,制定创建规划,落实推进措施,以此提高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水平。

在集中开展社会面大排查活动的过程中,各村(场)、各部门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总结,在此基础上建章立制,形成大排查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重点

(一)、突出矛盾纠纷排点。在排查类型上,要重点排查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涉企矛盾纠纷、涉法涉诉以及容易积累激化升级的单位内部、家庭成员、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涉爆涉枪、剧毒放射性物品单位、化工产品产销单位的隐患和漏洞;在排查区域上,要重点排查新建小区、经拆迁安置小区、出租房屋、小旅店、留宿洗浴场所、娱乐场所、废旧物资回收站、企业、学校周边等地区的矛盾纠纷;在排查对象上,围绕可能产生犯罪倾向或有犯罪前科人员,对刑释解教人员和取保候审、假释、缓刑、保外就医等社区矫正对象、闲散青少年、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吸毒人员、邪教分子等重点群体,那些对生活压力大、有严重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碍、对社会心怀不满、有仇视社会情绪和报复社会倾向的人员,长期外出务工人员在龙虾节、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回乡探亲期间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人员,婚姻情感变故家庭,人员年龄偏老偏幼易受侵害家庭,特别是留守儿童家庭、独居家庭人员、外出务工人员等流出人口的流入地、居住地、工作生活等信息。

(二)、完善大排查信息网络。各村(场)、各部门要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全覆盖的矛盾纠纷排查信息网络。要依靠群防群治力量,发挥各方积极性,建立信息员队伍,及时、全面、动态地掌握各类矛盾纠纷信息;要构建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排查研判平台,提高网上发现、控制、处置社会矛盾的能力;要通过召开工作例会、干部下访、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召开群众评议会、公布联系电话、发放宣传手册、设立矛盾纠纷排查提示栏等方式,畅通社情民意渠道,全面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涉及民生类、经济社会发展类、历史遗留类的矛盾纠纷,以及容易引发民转刑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或集体上访的矛盾纠纷。

(三)、落实大排查工作制度。一要落实情况报告制度。镇综治部门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认真登记造册,建立电子档案,实行分类管理,确定专人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并通过电子档案动态跟踪掌握情况并及时报送本级党委、政府及上级综治部门。重大矛盾纠纷信息要及时报告,实行快报、日报、直报和“零报告”制度。社会面大排查活动开展情况,村居每两天上报一次,镇每周上报一次。12月中旬,要向县综治办书面报告社会面大排查活动情况总结。二要落实受理分流、首问责任、挂牌督办、领导干部包案制度。镇综治部门对本级排查出来的和下级上报需要协调化解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汇总、梳理和分流,区分矛盾纠纷的类别和性质,明确办理责任主体,将调处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要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当事人首次找到调解工作窗口或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落实到的责任主体、责任人员和单位,不得推诿、敷衍、拒绝受理,要登记在案,及时了解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问题,并跟踪到底。对重大矛盾纠纷和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问题,要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调处单位,一包到底。并及时提出调处方案,明确调处时限,依法调处,防止反复。三要落实信息共享、分析研判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矛盾纠纷信息平台系统,努力实现工作部署、统计信息、预警预防、排查登记、调处流转等程序的联网联动、规范管理。镇综治办要承担起牵头责任,要定期召开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例会和情况通报会,镇各部门每半月至少一次,及时通报、交流矛盾纠纷及调处工作情况及跟踪反馈情况,准确把握本地、本部门矛盾纠纷态势,研究把握其发生、发展、演变的规律,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研究提出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见建议,提出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和对策措施,提供党委政府研究决策,并以文件形式形成分析报告,逐级上报。

五、工作要求

集中开展社会面大排查活动是当前党委、政府和政法综治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重要举措。各部门一定要认清开展社会面大排查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全面排查、主动发现、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要严格实行大排查工作责任制,并将领导干部抓排查化解工作的成效记入综治实绩档案,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各村(场)、各部门主要领导和综治专干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督促检查、亲自协调解决问题。对矛盾纠纷排查及时、调处得力的要表彰奖励;对领导不重视、排查不深入、调处不力或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矛盾纠纷隐瞒不报,导致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问题的地方、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警示直至一票否决。要建立因矛盾纠纷未及时发现、有效化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责任倒查追究制度,查明原因,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具体承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二要切实强化督查指导。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具体组织实施大排查活动的过程中,要把工作延伸到每一个村居和企事业单位,并强化指导,确保不漏村组、不漏企事业单位、不漏家庭、不漏任何社会单元。

三要建立大排查工作机制。社会面大排查活动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部门组织实施。各村(场)、各单位都要接受政法综治部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度,努力形成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

四要注重排查工作与预防调处的有机结合。大排查活动不是一项孤立的工作,它与源头预防、分流调解、应急处置等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紧密相连、不可分割。因此,在集中开展社会面大排查活动的过程中,要努力做到“三个结合”:一是要将大排查工作与建立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社情民意调查机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社会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和反馈纠错机制的建立完善,努力实现社会矛盾从事后调处向事前预防、由因时治标向源头治本的转变。二是要将大排查工作与健全完善大调解机制结合起来,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配合机制,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等衔接机制,以及专业调解机制的健全完善,形成多种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三是要把大排查工作与完善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结合起来,推动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各类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细化处置流程,从情报信息、处置方式、处置力量、舆论引导等方面做好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充分准备,进一步形成统一指挥、协调有序、职责明晰、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

五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要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切实加大对社会面排查调处工作的保障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完善组织体系,配齐配强调处中心专职工作人员和专职调解员及信访人员,并确保专职专用。要按要求提供标准的办公用房和必备的办公实施。要切实将调处中心及各类调解组织的工作经费、业务经费、调解员补贴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并实际支付到位。

六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综治部门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联系协调,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和标语、板报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社会面大排查活动的部署安排、经验做法、先进典型等,扩大社会面大排查活动的社会知晓度,为社会面大排查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要组织发动广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民警参与社会面大排查活动,为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化解提供咨询服务、法律建议、鉴定意见。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引导群众自觉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要通过宣传,让群众了解、支持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并创造条件让群众代表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的良好局面。

03kkk.CoM小编推荐

方案推荐: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活动方案


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活动方案

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时刻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贯彻落实市委“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活动安排部署,根据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紧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动员和组织全县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党建+信访”为基础,以化解社会矛盾为重点,以完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机制为主线,以信访工作“四无创建”、“四重攻坚”、“创人民满意窗口”为载体,扎实开展以矛盾纠纷大排查、领导干部大接访、信访问题大化解为主要内容的“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活动,妥善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党员干部执行力和服务群众的水平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领导带头与全员参与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坚持领导带头,带头查摆存在问题、带头研究工作思路、带头排查矛盾纠纷、带头接访下访、带头包案化解、带头整改落实,又要坚持全员参与,组织全县党员干部走村串户、进厂驻企,到矛盾集中的地方去、到困难问题突出的地方去、到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去,把心思放在基层、把力量沉到基层、把功夫下到基层,凝聚智慧化解矛盾、集中力量解决困难。

二是坚持解决问题与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为核心,最大限度地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加大人文关怀,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送温暖,尽最大努力做好帮扶救助、教育疏导工作,实现“事心双解”。

三是坚持依法处理与依法规范相结合的原则。要运用法治思维,把依法处理信访事项与依法规范信访行为统一起来,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政策为准绳,客观公正处理好群众诉求,又加大违法信访行为的依法处置力度,有效规范信访行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是坚持各负其责与齐抓共管相结合的原则。各乡镇、县直部门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切实做好本地本单位本领域的信访工作。同时,各乡镇、县直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搞好相互配合,形成整体合力,推动信访突出问题高效解决。

五是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思路,既要以务实作风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信访积案得到有效化解,信访突出问题得到大力整治,干部作风得到全面优化,又要以改革精神完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健全诉求表达、分类处理、矛盾调处、权益保障制度。

三、主要任务

(一)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在疫情防控、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求问题;解决当前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涉众型金融、城建房产、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劳动社保、扶贫、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热点问题;解决久拖不决疑难信访积案和“三跨三分离”信访问题;解决国家、省、市、县交办,省、市、县委书记,省、市、县长批示,领导信箱来信中的重点问题;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解决干部作风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实际成效惠民生、谋民利、分民忧、解民难。

(二)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完善书记(县长)信箱,巩固人民来信绿色通道,强化12345民生热线电话,完善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工作,规范联合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推动领导干部接访约访下访,完善信访事项“全程跟踪、公开评价、回访督办”机制,压实有权处理责任单位的办理责任,实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三)强化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完善基层群众工作机构,落实有场所、有人员、有保障、有效果的“四有”标准,完善制度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打造有温度、能办事、有效率、现代化、信服力强的“人民满意窗口”;健全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机制,高度关注疫情防控期间和疫情防控后社情民意动向,加强风险预警;持续深化“四无”创建,推行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发挥基层信访、综治、司法等资源力量,组织“五老人员”、社会组织和专业人员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形成源头预防化解合力。

(四)有效减降非正常越级上访。加大依法逐级走访推进力度,全面推行让群众“最多访一次”,严格落实首接首办责任制,加强初信初访事项办理,提高信访事项一次性化解率;积极开展信访事项第三方回访核实工作,以回访倒逼责任落实和问题化解;开展越级访专项治理,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问题、重点人员攻坚化解,加大违法信访行为依法处置力度,最大限度减少到市赴省进京越级重复上访。

(五)完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机制。总结活动经验,建立和完善适应形势需要、符合我县实际的信访工作源头预防机制、阅信接访机制、约访下访机制、包案化解机制、矛盾调处机制、督查考核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推动信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实施步骤

本次活动从20xx年3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评比总结三个部分。

(一)动员部署(3月21日—3月26日)

1.成立领导机构。县委、县政府成立“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活动领导小组,各乡镇和县直单位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活动的开展。

2.制定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举措。乡镇、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活动效果。

3.召开动员大会。3月26日召开全县动员大会,对“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活动进行具体安排部署。

(二)组织实施(3月27日—9月16日)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3月27日—4月23日)

1.组织千名干部下基层。以党员干部进村入户、驻企驻厂指导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春耕生产等工作为契机,组织党员干部到社区、下村组、进厂矿,面对面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主动下访排查梳理信访问题。

2.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各乡镇和县直单位要制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围绕潜在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深入社区、农村、企业、厂矿,开展拉网式的排查摸底,切实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人”。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分析涉众型金融、城建房产、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劳动社保、涉法涉诉等带有部门和行业特点的群体上访事件以及久拖不决的信访积案。

3.实行台账备案管理。各乡镇和县直单位对上级交办、自主排查的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问题、重点人员等信访突出事项和矛盾隐患,要注明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工作预案等要素,分门别类、逐人逐案建立台帐,梳理汇总后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案件台账实行逐案销号制。

第二阶段:攻坚化解(4月24日—8月27日)

1.分解任务,领导包案。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先党委后政府”、“先正职后副职”,“管行业管信访”的各级领导包案原则,县信访联席办对排查的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问题、重点人员等信访突出事项和矛盾隐患要明确好包案县级领导;各乡镇和县直单位要对上级交办、自主排查的信访突出事项和矛盾隐患明确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包到底”的“五个一”调处化解措施,逐案落实“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稳控化解、包息诉息访”的“四包”责任制。

2.公开接访,案情研判。开展“三级书记大接访”和“千名党员干部解民忧”活动,把定点接访与重点约访、带案下访、专题接访、基层巡访相结合,面对面与群众交流,多方听取意见,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定期召开案情研判会,分析案件产生的原因、案件进展情况、责任单位采取的措施和化解矛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切实可行的化解稳控方案。县信访联席会议的十二个专项工作小组要开展定点接访与重点约访、带案下访、专题接访工作,掌握化解专项信访问题的第一手资料。

3.集中攻坚,推动化解。对上级交办、自主排查的重点问题和矛盾纠纷,按处理的责任范围逐级调处,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乡镇、基层单位不能解决的信访突出问题,县级包案领导要亲自参与、亲自化解。对县内涉及面广、关系全局、单个地方和部门难以解决的重大信访问题和“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各乡镇和县直单位要报请县级领导包案,集中开展“疑难案例集中攻坚”活动,统筹协调推动化解;对涉及县外难以解决的信访事项,县信访联席办要及时报请市信访联席办,争取市级领导包案统筹协调推动化解。对越级访突出的城建房产、涉众型金融领域等重点领域,要成立高规格联动处置专班,由信访联席会议相关专项工作小组牵头开展专项治理,做到县乡镇联动、部门协作,集中攻坚、依法处置。对情况复杂、时间跨度长、多次处理,但当事人仍不服的疑难个案,开展“疑难案件公开听证化解”活动,组织“两代表一委员”、法律工作者、上访人及亲属代表公开听证,出具结论,通过听证推动终结一批。

4.案件归档,核查终结。对已经化解的矛盾和息诉罢访的信访案件,经包案领导、责任人、信访人签字后,整理有关资料立卷归档,并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账销号。对已经多次出具处理意见,但信访人仍继续上访的疑难复杂案件,整理上报相关资料后,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核查是否符合结案标准。

第三阶段:成果巩固(8月28日—9月6日)

1.跟踪回访。各乡镇和县直单位对所辖范围内的矛盾纠纷、信访案件化解情况进行回访,对“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和自查自纠,对问题处理不彻底的案件,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限期整改到位。

2.后续管理。对结案后上访人仍不服、有继续上访苗头的,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对已经落实“三到位”仍然继续缠访、闹访、非正常上访的,公安部门要加大依法处置力度。对重访人员,要落实一名包案领导、一名部门干部、一名村(社区)干部和一名公安民警负责稳控,防止赴省进京滋事。各乡镇和县直单位将后续管理稳控责任分解情况汇总后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9月7日—9月16日)

1.总结提炼经验。认真总结“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着重从加强源头预防、完善社会治理、多元化解矛盾、改进群众工作、加强基层基础、落实工作责任等方面,逐步健全完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集中梳理、归口办理,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的“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工作机制。

2.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相互学习借鉴,通过召开群众座谈会听取多方面的意见,修订完善信访工作有关制度,建立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三)评比总结(9月17日—9月30日)

1.形成总结报告。各乡镇和县直单位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重点是主要做法、基本经验、实际成效和长效机制建设,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开展考核评比。县委、县政府组成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档案资料、抽点基层单位、回访重点案件相结合的办法,对各乡镇和县直单位“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县领导小组提交检查验收报告。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在全县表彰通报,并推荐至市领导小组予以表彰;对考核验收不合格的单位酌情延期补课;对工作软弱无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领导干部,在全县通报批评,并进行组织调整。

3.召开总结大会。县委、县政府将召开总结表彰大会,通报各乡镇和县直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全面总结工作成绩和主要经验,对加强信访工作提出要求,确保“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活动长效机制真正落到实处。

五、组织领导

“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活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活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人大副主任,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县政协副主席任副组长,成员为各乡镇党委书记和县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县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

(一)督查督办工作组。县委办副主任组长,由县委办牵头,县信访联席办、县委办、县政府办等部门参加,负责“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活动的督查督办工作。

(二)规范秩序工作组。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任组长,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信访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违法信访行为的依法处理、信访秩序的有序规范等工作。

(三)制度建设工作组。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任组长,由县信访局牵头,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等部门参加,负责指导建设信访工作新机制、新制度。

(四)责任查究工作组。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任组长,由县纪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信访联席办等部门参加,负责对在信访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信访联席办,负责综合协调、督查考评、案件审理、制度建设指导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开展“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明确工作责任,级级抓好落地落实。各乡镇书记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研究、亲自协调解决问题,其他领导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县领导将联点指导各乡镇和县直单位“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活动,推动工作落实。

二要加强督促检查。县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进行实地督查指导,各乡镇和县直单位也要针对每个阶段、每个环节制定具体的实施工作方案,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领导接访包案情况和信访问题攻坚化解情况,确保活动程序严格、不走过场,并及时进行“回头看”,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要突出干部考核。县组织部门全程参与“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活动,注重工作成效的考核和干部工作能力的评价,发现一批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作风扎实、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优先提拔重用。

四要严格责任追究。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执纪,对活动中工作不到位、行政不作为引发上访、处理信访问题不力的干部,严肃问责;对行政乱作为、社会负面影响大、甚至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干部,严肃查处。

五要抓好依法处置。公安部门要依法处理违法信访行为,对煽动策划非正常上访、聚集滋事的组织者,对事实清楚、处理到位而又长期闹访缠访的非正常上访人员,依法采取训诫、警告、拘留等措施,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六要坚持统筹推进。“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活动要做到“六个结合”,与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相结合;与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相结合;与帮助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和问题相结合;与改进干部工作作风相结合;与培养和考核干部相结合;与全面推进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相结合,确保“两不误、两促进”。

“大排查 早调解 护稳定 迎国庆”专项活动方案【例】


为贯彻落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大排查 早调解 护稳定 迎国庆"专项活动的通知》(漳司〔20xx〕27号),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20xx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五四运动100周年、澳门回归祖国2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今年党和国家大事喜事多、敏感节点多、风险挑战多,做好今年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推动县委县政府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人民调解组织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司法部、省厅、市局的部署要求上来,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红线思维,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吸附在当地,解决在基层,实现矛盾不上交,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省、市《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方案》及我县《实施方案》,凝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力量,紧紧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赶超发展战略涉及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以及本地区多年积累的、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开展集中排查调处,基本实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乡镇,企事业单位矛盾纠纷本单位内化解,行业性专业性纠纷本领域内解决,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不出县,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不断开创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

(一)坚持属地管理,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基层司法所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通知》要求,充分发动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深入开展"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充分依靠和调动群众力量,使矛盾纠纷发现在小、处置在早,实现矛盾不上交。要着重排查辖区内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经济往来、土地资源权属等民间多发、易发的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发现当事人过激言行,研判隐患端倪,及时妥善化解处置或上报;要加强与民政、妇联等部门联调联动,健全基层婚姻家庭调解组织体系,有针对性地加强调解化解工作;要紧盯主要交通干道、城乡结合部等人流物流密集地区,聚焦新时代背景下本区域劳资、民间借贷、房产物业、医疗、金融、生态环保、互联网电商等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深入开展排查化解行动,防止发生"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要把各类涉民营企业、信访等矛盾纠纷作为调解工作重点,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反映诉求、维护权益;要充分运用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律师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组建专家组或专班,会同有关司法所对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进行合力攻坚化解。

(二)强化责任意识,围绕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各基层司法所要强化"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和"守土尽责"意识,立足司法行政职能,协助做好区域性治安稳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抓紧部署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起底行动,紧盯重点任务,及时研究具体细化县局的实施方案,确保工作责任传导到位、工作措施落地落实、基层基础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一要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县级商会人民调解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厅与省工商联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规范提升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指导、帮助商会健全完善各类规章制度,促进商会人民调解组织作用的发挥。重点加强涉企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动在规模较大、职工较多、纠纷多发的民营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要指导民营企业集聚且矛盾纠纷多发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专门窗口,及时受理并调解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为民营企业营造和谐发展环境。要大力推动品牌调解工作室创建,年内,县局要从现有个人调解工作室中评定1个以上县级品牌调解工作室或金牌调解工作室。市局将从各地评定的品牌调解工作室或金牌调解工作室中考核、验收、命名3个市级品牌调解工作室,并从市级品牌调解工作室中向省司法厅推荐申报创建1-2个省级品牌调解工作室。全面推广"两代表一委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争创典型示范点。要注重吸收退役军人参加人民调解工作,打造一批老兵调解工作品牌。二要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制度机制。要在开展专项活动的同时,更加重视长效化、常态化制度机制的健全完善,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在实现派驻公安派出所、法院(法庭)、信访局调解室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强各类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力度,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各项工作措施和运行机制。积极探索"网上枫桥""海上枫桥"等共建共治共享的好经验好做法,创新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机制,扎实做好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确保触角灵敏、眼睛雪亮、反应迅速、处置及时,提高预防、控制犯罪的能力和水平。各"访调对接工作室"要根据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进一步深化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实施方案》(闽信联发〔20xx〕2号),下大力气协助化解信访突出矛盾和重大风险隐患,力争实现信访矛盾"四下降一好转"(信访总量、越级上访、到非接待场所上访、团体上访下降,信访秩序进一步好转)和确保"三个不发生"(不发生大规模团体上访、不发生因信访问题引发个人极端事件、不发生因信访问题引发负面舆论炒作)。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导入处置、联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名册制度。三要创新人民调解方式方法。加快推进人民调解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创新信息预警分析机制。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矛盾纠纷信息的收集、报送、分析和反馈工作,及时发布预测预警信息。坚持完善全县矛盾纠纷季度分析研判制度,切实发挥预警研判功能实效。要顺应"互联网+"时代趋势,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开展在线调解、远程调解,大力推行人民调解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服务、网上监督,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调解服务。四要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保障。依据我县已出台的人民调解三项经费保障标准落实各项工作,特别是村居调委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一案一补"经费的落实,并逐步建立动态增长机制。督促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谁设置谁保障"原则,落实好调委会的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及专兼职调解员的补贴费用。

(三)过硬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民调解员素质结构。各基层司法所要严格落实培训责任,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厅联合制定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干部社会治理平安建设业务培训工作的通知》(闽委政〔20xx〕31号),坚持分级负责、以县为主,分期分批重点开展对乡镇、村(居)调委会主任、专职调解员的集中培训。在培训内容上,要突出上级部署要求,讲清如何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疏导稳控重点群体等实用管用的业务知识,以及扫黑除恶有关知识要点。在培训方法上,要结合基层工作特点,采取灵活丰富的教学方法,科学安排培训学习。在具体实践中,要突出学以致用、知行合一的要求,让人民调解员真正弄清"做什么、为谁做、怎么做",推动培训成效向实践转化。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上旬至中旬)。各基层司法所要依据县级实施方案,积极做好动员部署工作,第一时间将部、省厅、市局的相关要求精神迅速传达到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把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思想认识高度统一到部、省厅、市局、县局的部署要求上来,积极支持并投身到专项活动中去。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活动,为活动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下旬至10月中旬)。各基层司法所要按照县级制定的实施方案,组织广大人民调解员深入田间地头、厂矿车间、企事业单位开展常态化拉网式普查,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群体等突出的矛盾纠纷以及本地区长期积压的、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开展重点排查,切实做到乡镇不漏村(居)、村(居)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做到排查"全天候""零死角"。要严格落实分级排查工作机制和责任制。村(居)矛盾纠纷排查至少每周开展一次,乡镇至少每月开展一次,县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对一般性、常见性、多发性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村(居)、乡镇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坚持及时就地化解,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对关系复杂、诉求多元、涉及部门多的疑难复杂纠纷,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以及信访案件等矛盾纠纷,要在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配合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对调解不成的,要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裁决、诉讼等法治轨道解决,最大限度防止民案转刑案、刑案转命案。

(三)总结表彰阶段(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县级相关科室及各基层司法所要坚持完善矛盾纠纷季度分析研判制度,为当地党委、政府科学研判本地区社会稳定形势提供参考和依据。要积极动员引导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推动专项活动向纵深推进。今年,市局将通过驻在式蹲点、调研的方式,了解掌握各地开展专项活动情况。认真做好省厅将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的推荐评选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司法所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把专项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专项活动各阶段部署安排、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积极争取把专项活动纳入当地党委、政府整体工作部署加以谋划和推进。要积极争取信访、民政、人社等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形成开展专项活动的强大合力,帮助解决影响和制约专项活动开展的困难和问题。今年,市局将把专项活动开展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综治考评重要项目内容,推动专项活动落地见效。

(二)注重统筹推进。县局要严格落实挂钩督导机制,采取定期督导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方式,深入矛盾纠纷多发易发一线,察实情、找问题、提建议,提请当地党委政府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局主要领导、各司法所主要负责人要围绕辖区内矛盾纠纷发展变化态势,深刻剖析、找准病灶、提出措施、制定方案。要把专项活动与贯彻落实《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和《关于加强全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漳司〔20xx〕16号)《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漳司〔20xx〕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福建省促进品牌调解室建设的暂行办法》(闽综〔20xx〕60号)等文件结合起来,统筹推进人民调解各项工作,不断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

(三)加强请示报告。各基层司法所要采取简报、信息、专刊等多种形式,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工作,总结交流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成效,及时报送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司法局。各基层司法所要根据专项活动各阶段时间安排,对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在各阶段结束后3日内报县局基层股邮箱,以便县局基层股汇总上报市局基层科。

各地开展专项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活动中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请及时报县局。

2023年脱贫攻坚工作大排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和重点工作落实,全面提升脱贫攻坚工作水平和成效,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达标和年度脱贫任务完成,实现连战连胜目标,经研究,决定从9月中旬到10上旬在全乡集中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大排查。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六看六确保""四单""四严""四覆盖""四个过得硬"的总体要求,以"重精准、补短板、促攻坚"专项整改行动为抓手,紧盯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和现行扶贫标准,在全乡集中开展一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式大排查,进行一次不留死角、不留隐患的排雷式大整改,全面查摆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全过程存在的各类问题,找准工作短板和薄弱环节,边查边改,补差补缺,做到目标再明确、措施再精准、责任再落实、成效再提升,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达标、年度3人脱贫任务全面完成,实现连战连胜的目标。

(一)排查范围:全乡6个村,192贫困户、485贫困人口(国办系统内所有建档立卡对象)。

(二)时间安排:9月上旬至10月上旬。

围绕"五个一批""六个精准"" 六看六确保"基本要求,全面排查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政策落实、工作推进、资金使用、项目管理、脱贫成效等方面的不足与短板。

实行分级负责、以村为主、层层落实、上下联动的大排查机制,全面开展乡级自查。

(一)乡级自查。成立XX乡脱贫攻坚大排查领导组,促进大排查工作落到实处。乡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指挥调度全乡的大排查工作,各包村领导带领包村干部、党员及驻村工作队联系各帮扶单位干部开展脱贫攻坚大排查。各村、驻村工作队、帮扶单位要按照"七个不落、一个不少"排查内容,逐项逐条、逐村逐户开展深入细致全面的调查走访,切实做到不漏一项一条、不落一村一户。按照乡方案制定的时间表,确定责任人,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不走过场。各单位按照排查内容和责任清单开展自查,上报自查报告和问题清单,于10月3日前完成。

(二)省级抽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采取县际交叉督查方式,于10月6日至9日对各市、县(县、区)大排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从省、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建16个督查组,由各市扶贫办副主任任组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处级干部和所在市纪委监委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每个县随机抽取4个行政村( 其中贫困村2个、非贫困村2个),每个村随机点调10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8户、非贫困户2户)。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大排查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升脱贫攻坚工作水平和成效的重要举措,是对各地落实政策、推进工作、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全面检查。各村要高度重视,压紧压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大排查工作有序有力开展。

(二)突出问题排查。各村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省、市、县、乡20xx年脱贫攻坚督查、暗访和市脱贫攻坚领域专项巡察反馈的问题,以及脱贫攻坚专项排查整改工作自查自纠的问题,全面对照"七个不落、一个不少"的大排查内容,逐项逐条梳理,进村入户排查,找准核实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建立问题台账,逐一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时对账销号,确保真查实改,切实打通"最后一公里",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强化整改落实。要坚持边查边改,根据时限要求,实行时间倒排、任务倒逼、责任倒追,盯人、盯事、盯结果,确保发现的问题改到位、改彻底。乡扶贫办加强对村的指导和检查,找准问题症结和问题阻点,深入剖析主观客观原因,明确整改责任,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大排查任务。要结合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大排查中不作为、慢作为、作风不实、整改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坚决一查到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四)及时总结上报。各村要制定具体排查实施方案,要全面梳理汇总大排查问题清单,形成脱贫攻坚大排查报告。大排查实施方案和大排查报告分别于9月21日和10月3日前上报乡扶贫办。大排查报告内容要包括大排查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意见建议、下阶段工作打算四个部分。乡扶贫办根据各村报告的情况,形成全乡脱贫攻坚大排查报告,并上报县扶贫办。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