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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生方案怎么写2500字精选

2022-12-31
学校招生方案

学校招生方案。

零思考方案网精选栏目推选:“学校招生方案”。

事先做好计划,才能让工作更加轻松。听从上级领导的任务安排,我们要用心写一份有关工作的方案了。方案的内容包含是很广阔的,可以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以及人们的生活等多方面。你是否正在收集和整理方案相关范文呢?也许"学校招生方案怎么写"就是你要找的,还请你收藏本页以便后续阅读。

学校招生方案怎么写(篇1)

根据《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目标

通过开展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探索建立符合安徽省情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加强校际、校企合作和市级统筹,构建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和中高职协调发展的现代职教体系,推动职教大省和高教强省建设,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试点内容

(一)分类招生。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对象为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历届中职(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包括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参加试点的高等职业院校可以结合考生意愿和学校自身情况,采取多种招生形式,招收各类生源。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市属高等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和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根据办学特色和定位,可分别侧重招收学有所长或有技能特长的考生、中职学生、在职职工和退役士兵等。

(二)多元评价。省教育厅指导各试点院校根据不同招生对象,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考试(测试)办法。对中职学生可参考《20xx年安徽省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实行知识加技能的考试(测试)办法;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可实行以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基础的考试(测试)办法;对其他各类报考人员,可结合其自身实际和学校办学特点,合理确定考试(测试)方法。参加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各类考生须进行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考生凭考生号选择一所试点高校参加招生考试(测试),具体时间另行公布。试点高校于20xx年5月1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三)联合培养。实施校企联合培养,试点院校与企业紧密合作,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鼓励试点院校与企业联合开设“订单式”培养班。推进中高职衔接,对中职学校完成二年级学业的学生实行预报名,预报名后的中职三年级学生由中高职联合培养。中职三年级学生毕业后,通过考试(测试)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加强市级统筹,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牵头、中职学校参与,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实施人才培养。

三、试点范围

(一)试点院校

今年我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实行申报制。国家、省示范高职院校必须参加试点工作申报,全省其他高等职业院校均可自愿申请参加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试点院校由省教育厅严格按有关标准和规定审核确定。

(二)招生计划

20xx年度全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招生总计划数控制在当年全省高职招生计划总数的20%左右。面向中职招生计划单列并确保完成,未完成的单列计划不得转入普通高考招生。

试点院校可根据报考人数等适当调剂分专业计划。院校对报考学生较多且计划已经完成的专业,经考生同意,可调剂到相近专业。鼓励高校间建立学生报考信息互通和调剂机制。

(三)招生专业

申报自主招生的高职院校面向中职招生专业尽可能覆盖中等职业教育18个专业大类。

(四)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已参加试点的42所高等职业院校可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招生章程、招生专业和计划。试点院校要科学制定招生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

其他高等职业院校根据办学实际和侧重招生对象,经主管厅局或举办者同意,向省教育厅申报。申报材料包括招生章程、招生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市属高等职业院校须有所在市政府意见,行业企业和民办高等职业院校须有主管厅局或举办者意见,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的试点高等职业院校须有订单培养协议。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1份(包含以上所有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xx年2月10日。报送地点:省教育厅高教处(合肥市金寨路321号省教育厅教科大楼906室)。联系电话:0551-62831868。

四、试点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对促进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高等职业院校要提高认识、统筹安排,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地做好改革试点工作。

二是科学制定方案。各试点高等职业院校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精心制定方案。各试点高等职业院校要根据办学定位,选择本校有特色的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计划数,科学制定招生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和招生章程。省教育厅经过遴选确定后,向社会公布试点院校及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三是积极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使全社会理解和支持改革。要大力开展对师生和其他招生对象的宣传动员工作,让其了解试点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调动广大师生和其他招生对象参与试点的积极性、主动性,为试点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是严格考试招生纪律。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试点院校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切实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严肃考试招生纪律,特别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考务管理,切实履行承诺。试点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考试招生纪律的行为。要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学校招生方案怎么写(篇2)

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本区体育、艺术教育可持续发展,同时进一步规范本区初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现对2017年虹口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体育类特长生招收对象的基本条件与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思想品德良好,体育特长明显,运动成绩优异,并能继续参加体育课余训练的,具有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的小学生(办理回户籍所在地或到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为2017年4月10日)以及在本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小学生。

(二)专业条件:

1.2015年7月以来参加市、区运动会以及经市教委、市体育局、区教育局、区体育局核准的体育竞赛,获得以下奖级者:

(1)市级竞赛获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运动员;个人项目前8名的运动员。

(2)区级竞赛获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运动员;个人项目前3名的运动员。

2.区少体校在编学生。

3.参加校级课余训练二年以上,身体条件好,专项技术好的学生。

凡符合上述专业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可选择一所体育项目对口的初级中学,初级中学将根据专业测试等综合素质的评价招收学生。

二、艺术类特长生招收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良好,有艺术特长并能继续参加课余艺术训练的,具有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的小学生(办理回户籍地或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为2017年4月10日)以及在本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小学生。

(二)市、区级艺术团队成员、在近两年内参加经市教委、市文广局、区教育局组织的市、区级艺术类竞赛中获规定名次的学生确有培养前途的,学校在对口项目的招生中可优先考虑。

三、招生录取办法

(一)根据学校运动队建设、艺术团队建设的需要,各校于2月24日前将本校体育或艺术类特长生招生项目、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简章等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经区教育局核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于3月24日前向社会公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三)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只可选择一所项目对口的学校。

在本区就读小学的学生家长须填报《虹口区初中学校体育特长生报名表》或《虹口区初中学校艺术特长生报名表》,经就读小学核实确认(必须经小学校长签名、学校盖章),于4月10日前持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包括:竞赛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到相关初中学校报名登记。

在外区就读小学但选择回本区户籍或居住地就读的学生家长须到招办(祥德路141号)登记并填报《虹口区初中学校体育特长生报名表》或《虹口区初中学校艺术特长生报名表》,经本区招办盖章,于4月10日前持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包括:竞赛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到相关初中学校报名登记。

(四)4月15日—16日,特长生招生学校根据审批通过后的招生方案组织专业测试。在组织相关测试时,应成立由行政、监察和项目专家等人员组成的考评组,严格审核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报名表及相关材料,按照本校专项测试标准和选拔录取程序,进行公开选拔。

(五)4月17日,特长生招生学校将拟录取的特长生名单报招办和体卫科艺科审核、备案(必须附上已审核过的相关材料)。相关就读小学张榜公示拟录取的特长生名单。经审核同意及公示后,各校须及时通过书面形式与拟招收的特长生及其监护人进行录取确认。被录取为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生,不再参加民办初中招生入学,也不再列入公办初中统配计划。

(六)4月22日前,特长生招生学校完成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未被录取者,可报名民办初中或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四、招生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一)招生学校应成立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的全面规划和组织实施。校长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有关特长生招生工作的要求和流程,加强管理,规范实施,确保特长生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对违反招生纪律规定的学校,区教育局将责令纠正,并取消该校第二年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招生资格。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由招生办公室另行安排就读初中。

学校招生方案怎么写(篇3)

各县区教育局,市相关直属学校,各初中学校:

现将《马鞍山市市区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马鞍山市教育局

2021年5月21日

马鞍山市市区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办法

为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鼓励学生个性发展,促进省示范高中办学特色多样化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各招生学校要主动公开招生项目及各项目计划数,公开招生程序,公示录取结果。

(二)考生自愿原则。考生根据自身条件及高中学校的招生项目和计划,自愿选择报考学校。

(三)择优录取原则。各招生学校根据报考学生的专业考核成绩确定专业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正式录取必须经考生填报志愿且由市招生考试院按规定统一录取并对外公布。

二、招生类型和招生人数

每个类型招生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以上计划不包括安工大附中艺术特色班、红星中学高水平运动员。

三、招生项目和基本条件

(一)体育类

1.个人项目为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棋类(中国象棋、围棋)、击剑、武术等7项。招生条件为初中阶段获省或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上述单项竞赛个人项目取得省级比赛名次前八名或市级前六名队员。

2.集体项目为足球、篮球、排球等3项,招生条件为初中阶段获市级以上比赛团队前三名主力队员且符合招生学校招生条件。

(二)艺术类

1.招生项目为美术、器乐、声乐、表演、舞蹈等5项。

2.学生应具有相关报考项目艺术特长,且初中阶段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或教育部门参与举办的相应类别的中学生艺术类比赛项目,并获得相应名次。具体招生条件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

(三)科技类

招生项目为青少年科技创新、青少年信息学、青少年机器人。招生条件为:

1.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创新成果竞赛项目省级个人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市级个人一等奖(须是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且有获奖证书)。

2.初中阶段获“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个人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市级个人一等奖(须是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在初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须是全国计算机学会组织,且有获奖证书)。

3.初中阶段获“青少年机器人竞赛”全国三等奖及以上、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市级一等奖(须是国家、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且有获奖证书)。

四、报名资格

1.在市区报名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符合上述招生项目的基本条件。

五、招生程序

(一)制定招生方案

各省示范高中根据本招生办法制定本校特长生招生方案,明确招生总人数、招生项目、分项目计划及专业考核办法等,报市教育局基教科、体卫艺科审核备案。

(二)发布招生信息

各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方案经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通过校园网等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应包括招生项目、招生人数、报名资格与条件、考核办法以及时间安排等。

(三)学生自愿报名

具备特长生招生条件的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并凭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考学校报名。学生应科学确定报名学校,不得兼报。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项目计划数的,该项目取消开考。

(四)学校专业考核

各学校要成立特长生专业考核领导小组,选调所学专业与项目相符的优秀人员担任评委。各项目评委不得少于5人,其中校外聘请评委不得少于三分之一。03kKK.CoM

学校制定专业考核细则并组织考核。学校根据专业考核成绩,确定专业考核合格名单。合格人员专业考核得分不得低于专业考核成绩满分的60%。

原则上专业考核需全程监控录像。基教科、体卫艺科和考试院安排人员参与巡查。学校安排每个项目现场监督人员不得少于2人。

各学校每年专业考核时间由市教育局统一确定。

(五)合格名单公示

各省示范高中将本校特长生专业考核合格考生的准考证号、性别、毕业学校、专业考核成绩等基本信息,在校园网和校园内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合格名单和专业考核成绩分类分项目报市教育局基教科、体卫艺科备案。

(六)正式录取

特长生需在普通高中提前批次中填报,由市招生考试院在专业考核合格名单中按以下方式录取:艺术类和科技类特长生根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体育类特长生根据综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算公式: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0+中考成绩÷中考满分×400)。未完成的计划纳入学校正常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六、其他事项

(一)市教育局成立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各省示范高中要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各初中学校应积极宣传,将特长生招收有关政策传达到每一个考生。

(二)各省示范高中学校应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办学条件及师资情况,合理确定各类型特长生招生项目及招生计划数,报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实施。各类型特长生招生项目安排及计划数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

(三)各省示范高中在特长生招生过程中,要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招生规则,确保公平公正。招生计划、考核规则、考核结果要按要求向社会公开。要积极回应家长的情况反映,确保社会稳定。

(四)特长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对特别优秀的体育特长生,如未达到上述最低录取控制线,可按照以下标准降分录取:初中阶段获得省或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竞赛个人项目省级前六名、市级前三名队员或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中考成绩可降至不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的65%;省级前三名、市级第一名队员或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可再适当下浮录取分数。

(五)安工大附中特色班招生比照本办法执行。各县省示范高中招收特长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12年印发的《马鞍山市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学校招生方案怎么写(篇4)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坚持育人为本,提高选拔质量,加强分类指导,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推动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艺术人才支撑。

二、总体目标

从2022年起,逐步推进高校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相关改革工作,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艺术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能力考试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艺术专业特色发展。

1.明晰艺术人才选拔培养定位。

高校艺术人才选拔培养要结合学校办学实际,进一步找准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根据不同艺术类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能力素质要求,构建与办学定位和特色相适应的艺术人才选拔体系,着力选拔培养德艺双馨的艺术人才。推进高校艺术类专业内涵发展,培养具有扎实文化素质和专业基础的艺术人才及具备丰厚文化底蕴和突出专业能力的拔尖艺术人才。

2.优化艺术学科专业布局。

高校设置艺术学科专业要紧密结合我区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求,根据学校办学定位,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毕业生就业等因素,进一步调整优化艺术类专业布局,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学校每年要对艺术类专业录取新生和毕业生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不具备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不足、就业率低的专业进行相应调整,减少相关专业招生计划和办学规模。

自治区教育厅加强高校艺术学科专业设置调整和招生计划管理,组织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教学指导委员会,不定期对高校艺术学科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培养质量、就业状况等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高校艺术学科专业布局和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整。

(二)完善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方式。

我区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统一高考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艺术统考和高校艺术校考,艺术统考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高校艺术校考由相关高校自行组织。

3.明确艺术统考专业范围。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教育部制定的高校艺术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各专业分类考试方案,制定我区艺术统考考试科类、科目设置方案和考试说明,增强考试的区分度,满足不同层次、类型高校的选拔需要。我区艺术统考的科类包括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航空服务类等,到2024年基本实现艺术类专业我区艺术统考全覆盖。对个别生源极少或考试组织确有困难的艺术类专业,采取与区外联合组织或“考评分离”等方式进行。

4.严格控制艺术校考范围和规模。

2024年起,在艺术统考基础上,开展艺术校考的高校原则上为经教育部批准的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院校。上述高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需组织艺术校考的,须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

组织艺术校考的高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人才选拔培养定位,科学制定校考工作方案,加强与区内外艺术统考的衔接,合理确定校考形式。要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校考人数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艺术统考成绩进行初选。我区高校艺术校考不得在区外设置考点,区外高校艺术校考也不得在我区设置考点。对于出现违规招生情况的高校,将视情节严肃处理,直至停止校考资格。

5.健全艺术考评人员遴选机制。

2022年起,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建立健全艺术类专业考评人员信息库,加强与区外招生考试机构、艺术院校的联系与合作,扩大我区考评人员的遴选范围。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逐步增加区外校外考评人员人数,到2024年,区外校外人员比例达到一半以上。

(1)严格考评人员资格。高校考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从事一线教学和管理工作、身心健康、能胜任考评工作、具有中级职称以上。

(2)实行申报回避制度。建立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有指导、被指导关系或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和考生,均须按要求进行申报,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亲属报考本校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在校内公示,要全程回避,学校不能安排其参加考评工作。

(3)建立“黑名单”制度。考评人员不能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勾连牟取不正当利益。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考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考评人员“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6.严格规范考试组织管理。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全面负责艺术专业能力考试统筹管理和组织工作。高校负责艺术校考的组织实施。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和有关高校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保密要求,完善艺术统考和高校艺术校考命题、制卷、试卷流转、保管等各环节、全流程的规范管理,确保命题和试卷的绝对安全。严把考试入口关,通过现代技术手段,严防考生_。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严把考试评分关,完善艺术统考和高校艺术校考的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完善信息化评分系统,加强评分管理,积极采取“考评分离”、考评人员现场独立打分、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

(三)完善艺术类招生录取机制。

7.完善招生录取办法。

2024年起,我区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行以下办法:

(1)使用艺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能力考试成绩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统一高考成绩和艺术统考成绩都达到我区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统一高考成绩和艺术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择优录取。

(2)使用高校艺术校考成绩作为专业能力考试成绩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统一高考成绩达到我区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高校艺术校考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3)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艺术类专业招生,不再进行艺术专业能力考试,直接依据考生统一高考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高校应积极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办法,加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多维度评价,相关使用办法要提前向社会公布。

8.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

根据不同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统一高考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舞蹈学类、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逐步扭转部分高校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重专业轻文化”倾向。2023年,艺术统考考生的综合成绩中统一高考成绩所占比例为40%。2024年起,艺术统考考生的综合成绩中统一高考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组织艺术校考的高校要对各艺术类专业相对应的艺术统考成绩提出明确要求,结合专业培养要求,加强考生文化综合素质考查,进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9.建立破格录取机制。

组织艺术校考的高校可制定统一高考成绩破格录取办法,用于录取极少数艺术统考和高校艺术校考成绩均特别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破格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高校破格录取考生名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核准后予以录取,并在学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

(四)强化监督管理机制。

10.落实高校主体责任。

高校是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制,学校要制定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二级学院、教务部门、学生工作管理部门、招生部门等相关部门,明确各项工作的职责分工,健全完善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加强监督管理,不得简单下放,层层转交。

11.强化属地监管责任。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是监管我区艺术统考和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自治区教育厅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自治区教育厅要加强对全区艺术类专业发展布局进行总体规划指导,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要加强对区内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地要加强初高中学段艺术教育。提高师资水平,改善教学环境,开齐开足艺术课程,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学校要积极开展具有广西民族特色的课外艺术活动。

探索艺术院校附中与高校艺术人才培养的衔接。发挥高校、高中各自的资源、优势和经验,对课程设置、教育质量评价、师资团队建设、人才选拔机制的改革进行专题研讨,将高校艺术类专业课的基本训练移植到高中课程中,培养有艺术才能、有文化底蕴、有专业技能特色的艺术类中学生。

加强艺术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12.完善多级监督制约机制。

建立健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考试院、驻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自治区监督检查工作组,对区内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监督。建立健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高校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监督。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学校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13.强化招生信息公开。

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对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实行中学、高校、地方、国家四级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高中要按时公示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各高校要及时、准确在网站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分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工作方案、招生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要在网站公布我区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统考办法、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投档规则、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配合教育部通过“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管理服务系统”对高校艺术校考报名、资格审核、办法公开、结果公示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对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14.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对于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高校要严格开展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于审查或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及时反馈给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在接收到高校复核申请后,要组织专门调查,并及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相关高校。

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的学生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三、组织实施

15.落实实施方案。

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要高度重视全区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方案要求。各高校要认真落实意见精神和方案的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和人才培养方案。

16.加强宣传解读。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要制定改革宣传方案,加大对深化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程序规则的解读力度,统筹开展全方位、全覆盖的政策培训,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内容,凝聚改革共识,坚定改革信心。各高校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期间要公布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咨询电话,派专人接听,解答相关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监控,共同营造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17.高职高专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结束

学校招生方案怎么写(篇5)

一、组织实施

1.忻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忻府区教育局统筹组织,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划定招生范围、下达招生计划。

2.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xx] 52号)的要求,制定本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

3.市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市直学校招生工作,忻府区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忻府区所属学校招生工作。

二、服务范围

1.纳入城区划片的学校

(1)小学17所

长征小学、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七一路小学、云中路小学、十二中小学部、十三中小学部、东街小学、北关小学、新建路学校小学部、 东方红学校小学部、南关小学、卢野小学、十里后小学、张家庄小学、健康路学校小学部、大檀小学。

北同蒲铁路以东的城乡结合部归忻府区秀容学区、长征街学区、新建路学区管理,梨花街以北的城乡结合部由忻府区播明学区管理。

(2)初中13所

五中、六中、第十一中学、第十二中学、第十三中学、健康路学校初中部、新建路学校初中部、东方红学校初中部、七中、八中、卢野中学、秀容中学、播明中学。

20xx年城区17所小学招生计划、13所初中招生计划另文下达。

2.20xx年服务范围调整

根据城区学校分布和20xx年学龄人口变化情况,坚持“相对就近、校际生源基本均衡、适度调整、全面覆盖”的原则,对城区现有小学、初中学校服务范围做了适当、必要的调整。

调整后的学校服务范围详见附件一、附件二,由各学校向社会公布。

三、有关政策

1.服务范围内学生报名认定条件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办法》规定,忻州城区常住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提供户口簿和房屋产权(所有)证。

(2)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xx]2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忻政发[20xx]39号)规定,城区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提供户口簿、居住证和其他相关证明。

具体报名条件见附件三。

2.公办学校招生

公办学校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划定的服务范围招生。

3.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纳入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部署、同安排。严格按照批准的规模规制、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招生工作程序进行招生。20xx年城区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一生只能报一所民办学校,学校不接受现场报名,在同一时间内各校同时录取。城区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分为两部分,学校自主招生不超过招生计划的70%,由学校制定自主招生细则;不低于30%的招生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报名,人数未超过计划数的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电脑摇号录取。

4.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或同住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报名时,须持有父母双方(至少一方)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或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户籍所在地服务范围学校同意外出就读证明,在教育部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教育部门指定的学校报名。忻州城区健康街以北、新建路以西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同住子女到忻州十二中报名;健康街以北、新建路以东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同住子女到团结路小学、播明中学报名;健康街以南进城务工农民工同住子女到南关小学、秀容中学、忻州八中报名。

未办理《居住证》或租房居住不足一年的,与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同等对待。

四、时间安排

1.7月25日,公办小学、初中学校将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招生信息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将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2.城区小学、初中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统一从8月1日开始,8月6日民办学校招生结束,8月8日公办学校报名截止。

3.8月15日前,学校将《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给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4、9月1日正式开学,开学后15天之内建立入学新生学籍档案,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办理休学手续。

五、工作要求

1.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校长任组长、吸收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参加,选派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人员组成专门办事机构。责任公开,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

2.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本校校园网,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入学具体政策、学校服务范围划分、招生计划、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处理,防止问题积少成多,积小成大,出现问题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和处理,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针对往年易发生的问题,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加强会商协商,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做好正面宣传,要认真解答家长、社会群众对招生入学问题的相关咨询,及时受理、核实、处理本校有关社会举报。招生录取结果一经公布,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变更。

3.强化监督检查。市、区教育局及其纪检监察室和教育督导室要对各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查处扰乱中小学招生工作秩序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的监督指导作用,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

4.公安、房管、工商、人社、民政等有关部门,负责出具相关真实有效证明,协助招生工作。

学校招生方案怎么写(篇6)

考试科目分Ⅰ和Ⅱ。科目Ⅰ的考试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科目Ⅱ的考试结果是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

科目Ⅰ:语文、数学、英语(德语/法语)、物理、化学、体育6科,总分720分,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其中,体育满分50分。

科目Ⅱ: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4科。各科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分A、 B、C、D四个等级,D等为不合格;等级划分标准为:依成绩排序,考生总数的前40%为A等,前70%为B等及以上,前90%为C等及以上,成绩达不到合格水平(60分)且排序在最后10%的为D等。

同等学历社会考生和初中毕业生,已参加过科目Ⅱ考试,等级为D等的,可允许参加下一届同科次单科补考,补考成绩按C等(合格)和D等(不合格)计;等级为C等(含)以上的,不安排补考。

外地回兰考生和因休学、转学等原因缺考生物、地理的考生,须参加生物、地理补考,补考后成绩按正常等级标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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