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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间谍心得体会(分享15篇)

2024-03-24
反间谍心得体会

生活是多姿多彩的,我们会因一些事情产生新的理解或感触而收获良多,心得体会也是各有不同。写心得体会可以增强我们的启发式思维能力,搜寻良久后零思考方案网小编终于发现了这篇详实的“反间谍心得体会”,阅读这篇文章后您会有更加全面的了解!

反间谍心得体会【篇1】

在日常生活的学习中,我们不仅要学习专业知识,掌握更多的技能;同时,也要培养和锻炼我们的社会实践能力。

我们在课堂之外,有时会和很多老人交流,这是很必要的。这一点对于我们在今后的生活中是很重要的。在当今这个信息发达的时代,交流技术越来越成为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的技术。在现代社会,人们的交流技术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而这一项技术的提出又是一个新的挑战。在社会中,不是人们通过交流就能获得一些技术的,而是人们通过交流就可以获得一些技术的。在现代社会,只有在人际交往中获得对方的信任,才能获得自己想要获得的技术。

当然,人际交往中,我们的一些好的人际交往的技巧也是非常重要的。在现代社会,人际交往已成为人们获得交往和交往的一项重要技能。在社会中,人际交往是一种智慧。它不拘小节地使人们在生活和工作中处理与同事的关系,而且是一种能够使人与他人相处的技能。这种关系是多种多层次的,是相互依存的关系。

在这里,我们在交流中获得对方的信任,在交往中获得对方的认同;在交往中获得对方的认同,是人际交往的基础。我们在交往中获得对方的认同,在交往中获得对方的认同,是人际交往获得信任的基础,人际交往的技能的掌握程度,在这个过程中,人际交往能力是一种重要的能力。

反间谍心得体会【篇2】

学习宣传贯彻反间谍法,是新时期维护国家安全的客观要求,是加强隐蔽战线反奸防谍斗争的迫切要求,是贯彻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对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起到了基础性保护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反间谍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增强广大群众学法知法懂法用法意识,吸引全局干部职工投身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提升全民法治意识,根据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了该项工作,现将该项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布置。

为了开展好反间谍法学习宣传工作,我局召开了各相关负责人参加的反间谍法学习宣传专题工作会,由局长张建军在专题工作会上讲述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该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在专题会上下发了实施意见,专门安排布置了该项工作。

二、成立了反间谍法学习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反间谍法学习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成立了以艾尼瓦尔.吐热克书记为组长、张建军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反间谍法学习宣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兼任,具体负责反间谍法学习宣传工作的日常性工作,确保该项工作工作有序开展。

根据宣传部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在做好林果业春季下乡指导督查工作的同时,我局利用周日正常上班时间,专门抽出一上午的时间,在林业局艾尼瓦尔·吐热克书记带领下,全局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专题学习活动。会上,艾书记再次强调了学习反间谍法的重要意义和工作目标,随后对反间谍法五章共四十条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号召全局广大职工干部会后利用空闲时间再次学习反间谍法,充分认识间谍行为对国家的危害,提升国家安全保护意识,积极投身于反间谍斗争之中。

《反间谍法》从当今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和反间谍工作的具体要求出发,不仅对反间谍工作做了全面科学性安排,还确定了一系列反间谍工作重要工作机制、国家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程序,以及执法人员的权力、职权范围等,为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反间谍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通过学习,我局干部职工明确了学习反间谍法的迫切性和重要性,从干部的反映来看,开办反间谍法学习宣传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今后,我局将在县宣传部的领导下,继续深入地开展反间谍法学习宣传活动,把反间谍法学习宣传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引入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全局干部职工的国家安全保护意识。

反间谍心得体会【篇3】

什么是间谍行为?

根据《反间谍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维护国家安全,日常哪些细节要留意?

1、机关单位的电脑内外网不混用;

2、不在内网专用电脑上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无线设备以及外单位的存储介质;

3、及时更新杀毒软件,加强对病毒的防范,不把一些涉密信息随意发到互联网上;

4、在微信朋友圈晒照片,要注意照片中的背景,不能在军事基地、军用港口等地未经允许拍摄;

5、理性表达爱国行为,不要在社交平台发布不该不合适的言论和照片;

6、危害国家安全可疑行为或其他破坏活动时,致电12339及时举报。

反间谍心得体会【篇4】


作为一名参与反间谍工作的人员,我有幸参与了许多针对间谍活动的调查与打击行动,并在这个过程中积累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在反间谍工作中,需要保持高度警惕,善于分析情报,同时也需要善于沟通和合作。下面我将详细、具体且生动地分享我对反间谍工作的心得体会。


在反间谍工作中,持续的警惕是至关重要的。间谍活动常常伴随着隐蔽性和突发性,所以必须时刻保持警觉,注意观察周围的人和事物。对于反间谍工作人员来说,对可疑人员的追踪和观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从他们的言行举止和日常行动中,可以发现一些不寻常的动向或线索。因此,在进行间谍活动调查时,必须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并将眼睛紧盯在可疑人员身上。


善于分析情报也是反间谍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项技能。情报是指导进行反间谍工作的重要依据,因此,需要学会从大量的情报中找出有价值的线索和信息。分析情报并不仅仅是收集信息,还需要对信息进行深入研究和判断。必须学会将各种情报进行整合,找出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共同点,从而更好地了解间谍活动的背后动机和策略。通过有效的情报分析,能够为后续的打击行动提供有力支持。


反间谍工作需要各相关部门和个人之间的紧密合作和信息共享。在不同的机构和部门之间,经常需要进行信息交流和合作行动。只有通过信息共享和密切合作,才能发现更多的线索,收集更完整的情报,形成一个强大的反间谍团队。无论是在内外部的联系,都需要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及时准确地将情报信息传达给需要的人员。通过团队合作,能够更好地规避风险,提升工作效率,确保反间谍行动的成功。


在反间谍工作中,保密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间谍活动往往涉及到国家安全和国家核心利益,因此必须始终牢记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保密工作需要包括对情报的安全存储和传输措施。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保密制度,对涉及到的情报进行分类和标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同时,必须严格控制情报的获取和传递渠道,确保信息不被未授权人员获取。只有确保信息的安全,才能更好地保护国家的安全利益。


反间谍工作需要除了以上的基本原则和技能外,还需要持久的毅力和职业精神。在反间谍工作中,常常面临复杂和艰难的情况,需要长期的坚持和努力。毅力能帮助在困难面前不屈不挠,坚持到底。同时,职业精神能够帮助保持专业和严谨,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只有具备这种职业精神,才能更好地为国家安全事业做出贡献。


小编认为,反间谍工作需要持续保持高度警惕,善于分析情报,同时也需要加强部门间的合作和信息共享。保密工作和职业精神同样也非常重要。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总结经验,才能更好地提高反间谍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的最大化。作为一名反间谍工作人员,我将继续不懈努力,为维护国家安全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反间谍心得体会【篇5】

20xx年,我国国内旅游人数突破29亿人次,出境旅游人数超过8000万人次,按照近14亿的总人口计算,平均每人每年要出游2次多,旅游已经成为百姓日常生活的重要部分。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自1982年国务院有关部门着手起草以来,走过了三十多年立法历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该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按照集团公司工作部署,5月7日集团组织学习《旅游法》,对此我有如下体会:

第一,零负团费和强迫购物,《旅游法》“零容忍”

“零负团费”和“强迫购物”,大家并不陌生,今年四月初,国家旅游局公布十大旅游案例,其中的“游客不购物遭司机报复案”就是“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的典型。该案例讲的是去年四月退休职工王女士一行5人在云南旅游时,遇到了“导游威胁必须购物、旅游购物点和街面购物价格的悬殊”等问题,一位闹肚子的女士更是因为没有买提成归司机的茶叶,遭到司机“不在服务点停车”的报复,致使那位女士最终在车上大便失禁。一名网友还回帖说,“我们9天的游览共经历了7位导游,4位大巴司机。其共同之处是:所有导游在上车后都明确地告知游客,他们没有工资,全凭3%的购物提成生活。”遇上这样的闹心事,哪怕风景再美、空气再清新,旅途也不会有多愉快。

第二,票价想涨得开听证会,拒绝“变相涨价”

自国家发改委规定“景区票价调整频次不得低于3年”后,今年恰逢3年一调整的第二个“解禁期”,四月初,峨眉山、瘦西湖等全国知名景区也接连上调门票价格,这让不少游客直呼“玩不起了”。《旅游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对各类景区定价和调价机制作了如下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

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景区应当在醒目位臵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与直接涨价相比,今年还有一种“一票制”的调价方式值得关注,也就是所谓的门票“打包”销售。

湖南省凤凰县从4月10日起,变“凭票进入景点”为“凭票进入景区”,这意味着游客进入凤凰古城需要购买148元的门票此前,游客进入古城是免费的,只有游览古城内的沈从文故居、杨家祠堂等九大景点才需购买148元的套票。无独有偶,日前济南将趵突泉、大明湖等“三泉一河一湖四园区”整合为“天下第一泉风景区”,新成立的天下第一泉景区门票要价77元,比整合前各景区票价总和还高出2元。

针对这类“变相涨价”,《旅游法》也做出了规定:“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景区内的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向旅游者开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公示并相应减少收费。”

无论是五一小长假还是十一黄金周,要说哪里比高速公路更拥挤,恐怕非旅游景点莫属,每逢节假日,景区,尤其是著名景区总是人满为患,一位园林讲解员更是这样向记者“吐槽”;“现在的节假日,景区除了人还是人。我们虽然节假日需要加班比较辛苦,不过也免去了“本想看风景,结果看人头”的烦恼。这年头,想要玩得有质量,还是得错峰出游。”《旅游法》施行后,景区景点每逢假日就“游人如织,摩肩接踵”的现象有望得到缓解,《旅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

景区应当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并可以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并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景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另外,《旅游法》第一百零五条还规定,“景区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告或者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六个月”。周永博表示,旅游法还对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境外旅游者安全保护等内容做出了相应规定,这些立法保障了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思路。

反间谍心得体会【篇6】


近年来,随着全球政治与经济密切交织,信息交流日益频繁,国家安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威胁。在这种背景下,各国纷纷加强了对间谍活动的打击力度。我国自不例外,2014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正式实施。作为广大公民,我们应当深入了解和遵守法律,用法治思维来保护自己和国家的安全。通过这一法律的学习和思考,我对反间谍问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反间谍法的出台是我国国家安全层面的一项重大举措。作为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我国的安全形势异常复杂且严峻。特定国家和非国家主体不断试图通过各种方式获取我国的军事、政治、经济和科技等核心信息。反间谍法的出台,不仅体现了国家对国家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更是为维护国家安全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我们身处于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保持高度警觉、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时刻警惕间谍活动,无疑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反间谍法为广大公民提供了法律保护。法律的出现和实施,使得公民对于间谍活动的监督和打击能够更加有力。法律规定了间谍活动的行为标准,对于犯罪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同时也增加了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这为广大公民提供了安全感,有利于激发公民自觉参与反间谍活动。我们要认真学习法律条文,提高对法律的遵守意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可能发生的间谍活动行为,我们要敢于站出来、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让法律及时制止和打击潜在的威胁。


反间谍法的出台提醒我们加强国家安全意识的重要性。国家安全是人民安享幸福生活的基础,是国家稳定和发展的保障。在面临复杂多变的安全形势下,我们不能掉以轻心,要时刻保持高度警觉。只有不断增强国家安全意识,才能有效地防范和打击间谍活动。这要求我们不仅要关注自身的安全,还要关注国家的安全,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通过自觉抵制和打击潜在的危害我国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共同建设一个和谐稳定的国家。


反间谍法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间谍活动具有隐蔽性、复杂性,需要我们团结一心,建立起多部门、多领域的反间谍合作体系。教育、科技、媒体等领域都需要加强对于间谍活动的宣传和警示,提高公民的反间谍意识。同时,我们还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间谍宣传活动,组织群众力量发掘和打击间谍活动,实现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反间谍工作格局。


反间谍法的出台对于我们每个公民都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加强知识学习,深入了解和遵守法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法律的规范和保护下,我们应积极参与到反间谍工作中,通过行动和言论来维护国家安全。只有每个人都行动起来,共同努力,才能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国家安全防线,确保国家的繁荣稳定和人民的安居乐业。让我们手握法律,共同守卫国家安全!

反间谍心得体会【篇7】

当前我国安全形势总体良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综合国力大幅度跃升,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在国际政治舞台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们面临的国际、国内不利因素仍大量存在,境外一些间谍情报机关和各种敌对势力把中国作为他们进行颠覆、渗透和破坏的主要目标,一方面打着“人权”、“民主”、“民族”、“宗教”等各种各样的旗号,不断对我国进行思想渗透,扶植、资助境内外敌对分子,煽动支持分裂势力,企图颠覆我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另一方面,继续利用我扩大对外开放的时机,以公开的、合法的身份,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广泛收集、窃取、刺探我国军事、政治、经济、科技等情报,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活动。我县是一个民族自治县,国境线长达147.083公里,处于禁毒防艾和反渗透的最前沿,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我们一定要居安思危,增强国家安全意识,认真学习贯彻《反间谍法》,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为了让全局干部职工把准《反间谍法》的重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单位于5月6日组织了全体员工学习,以下是我个人的学习心得;

《反间谍法》是以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分为五章,即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第三章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则。共四十条。对反间谍工作的有关方面作出了比较完整的、具体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旧法)相比,《反间谍法》是以旧法的内容为基础,突出反间谍工作特点;总结反间谍工作的经验,将实践检验有效且反间谍工作确需的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

国家安全是立国之本,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保障,是国家和人民的最高利益的最高表现。世界各国十分重视国家安全,一般都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维护和保障国家安全。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我们必须认真履行法律义务,学习和贯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反间谍法的制定和实施彰显打击间谍犯罪的决心和重视程度,威慑间谍行为,将间谍行为的惩治纳入依法治国的框架,为打击间谍行为提供具体的法律依据。国家安全是主权国家独立自主地生存和发展的保障,关系国家存亡的大事,世界上无论哪一个国家,都是将维护国家安全摆在首位,以巩固自己的政权。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繁荣昌盛都是以国家安全得到保障为前提的,一些国家的灭亡、政权的丧失,也都是因为国家安全不能得到保障。因此,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的一切。间谍,作为国家与国家或集团与集团之间进行军事、政治、外交斗争乃至经济、科技竞争的有效手段,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它以隐蔽的方式打人对方营垒以至高级机关,进行发展组织、窃取机密及其他各种破坏活动,以颠覆对方国家政权。使用间谍搞离间和颠覆活动,消灭异国,扩大势力范围,是一种不动兵戈,制服政敌的有效手法。间谍活动是隐蔽斗争的一种形式,是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建国以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从来没有停止过,隐蔽战线的斗争一直尖锐,复杂。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境外间谍机关利用我国扩大对外交往的便利条件,派遣间谍入境,发展组织,建立据点、进行策反、渗透、窃密,甚至进行行动破坏,范围不断扩大,方式也更加多样。他们以公开掩护秘密,以合法掩护非法的活动方式,以外交官、记者、商人、访问学者、留学生或者旅游者等各种身份为掩护入境,打着新闻采访、经贸合作、投资办企业、友好往来、学术交流、观光旅游、探亲访友等旗号,向我国国家机构和各种组织进行渗透、颠覆政权、窃取国家秘密和情报,策反公职人员,进行暗杀、放火、爆炸、投毒、散布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谎言等行为,正是这些行为使国家机关、国家秘密、各类情报、国家工作人员等具体对象受到侵犯,从而使国家安全受到了侵害。

新时期的反间谍工作,应当顺应时代的潮流和适应国际形势的需要,我们要加强反间谍法的学习及运用。学习反间谍法有助于我们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和忧患意识,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国家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坚持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安全稳定,时刻警惕和防范间谍破坏活动;积极支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反间谍工作。学习反间谍法有助于我们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义务,支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提高警惕,及时发现、报告和制止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只有把全社会动员起来,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组成维护国家安全的人民防线,才能有效防范和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活动。

反间谍心得体会【篇8】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信息技术的迅猛进步,间谍活动也愈发猖獗。面对这种形势,我深感作为一名普通人,不仅需要保护自己的隐私和安全,更需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对于间谍活动的认识。在多年的反间谍工作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希望与大家分享。


了解间谍的手段和特点是反间谍工作的第一步。间谍活动多种多样,涉及到各个领域和行业。他们通常通过监听、跟踪、渗透等手段获取信息,以满足其背后组织的利益和目的。在生活中,应该学会识别潜在的间谍行为和手段,例如突然出现的陌生人频繁询问私人信息、无故追赶或跟踪等。同时,要保持警惕,不要随意泄露重要信息,避免落入他们的陷阱。


保护个人隐私至关重要。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的个人信息在网络中存在着泄露的风险。间谍利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等渠道搜集和利用个人信息,从而进行更深入的渗透和侵犯。要时刻保持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谨慎选择朋友圈的人,不随意透露重要个人信息,并加强密码的设置和定期更换,避免密码被猜测及未经授权访问。


加强网络安全是防范间谍活动的重要一环。互联网已经成为信息传输的主要通道,因此,要提高对网络安全的重视。在使用电脑、手机等网络设备时,安装有效的防火墙和杀毒软件,及时更新系统和应用程序的补丁。同时,不随便点击陌生链接,不下载可疑的文件,以免遭受网络攻击和恶意软件的侵扰。在与他人通讯时,使用加密通信工具,并尽量避免在公共网络上进行敏感信息的传输。


提高安全意识,妥善保管重要物品也是反间谍工作的重要一环。在公共场所,要时刻注意个人财务和身份证件的安全,不随意丢弃或泄露。对于涉密机密的文件和物品,要建立健全的保密制度和控制措施,并严格遵守,以免发生意外泄密事件。在工作和生活中,要加强对人员和环境的观察,并及时报告和处理可疑行为和异常情况。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和信息共享至关重要。反间谍工作需要各个方面的联动与配合。当发现可疑行为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以便他们进行调查和处理。与此同时,还需要与同事、家人等进行信息共享,提醒对方加强安全意识和防范措施,共同维护个人和社会的安全。


小编认为,反间谍工作是一项关乎个人和国家安全的艰巨任务。每个人都应该提高对间谍活动的警惕性和认识度,了解其手段和特点,并积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只有共同努力,保卫个人隐私和国家利益,才能够打造一个更加安全和安宁的社会。

反间谍心得体会【篇9】

11月1日国家颁布第一部《反间谍法》,为了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和重要涉密人员的反奸防谍意识,履行法律责任义务的自觉性,提升大家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特整理出相关知识,与大家共享。

一、间谍行为有哪些行为?

《反间谍法》规定,间谍行为是指以下行为:

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4、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5、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二、公民和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都有什么义务?

《反间谍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事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

三、平时生活中,普通公民如何防范间谍?

(一)上网人员注意事项:

1、对求职招聘网站要认真甄别对方要求,凡是要求提供单位内部情况或机关文件、公文的应予拒绝;

2、对以学术研究、论文征集、咨询机构名义要求提供内幕情况的应予拒绝;

3、婚恋、QQ、微信及朋友圈中不明身份人员,以情色或金钱引诱要求提供党政、军工、科研等单位的内部、涉密资料的应予拒绝;

4、网上军事交流,不将观察到的涉及我军事内容等,在网上扩散或发送,防止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二)出国境人员主要事项:

1、遵守所在国法律,防止滋生祸端,避免引火烧身;

2、不擅自脱离团队单独活动,不给敌人可乘之机;

3、洁身自好,防止落入圈套,遭人暗算;

4、不贪恋过于轻松、意外获取的利益,防止吞食诱饵,难以摆脱;

5、理性对待身边过分热情、不明身份的人员,防止其觊觎之心;

6、受到境外间谍组织情报机关及其人员纠缠或威胁时,及时向我驻外大使馆报告,或回国后通过单位、社区等组织或本人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报告。

反间谍心得体会【篇10】

我院20__年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按照县卫生局疾控中心的安排,坚持以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传染病防治法》为抓手,以一个确保为重点,以提高全体职工的法律知识为主题,努力实现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保持平稳下降,加强职工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制定年初计划并进行了逐项落实。首先在1月份对全体职工进行了《传染病防治法?及《执行医师法》的培训,培训完成后进行了考试。

3月份对全体职工学习培训了麻醉药品及精神类药品的使用与管理,是全体医务人员更好的了解药品的使用管理,保护广大人民的身体健康,合理用药,确保用药安全有效。4月份对全体职工进行了霍乱及肠道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培训,使职工能够及时的掌握防治知识有效的控制疫情的发生及蔓延。5月份对全体职工进行了培训;:人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病历的有关知识,以及甲型H1N1流感的检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要治疗的有力措施。为了使职工全面掌握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我院组织了

全体职工培训学习,培训学习后进行了考试,将考试计入年度考核中,我院还对职工加强了艾滋病的有关学习,使全体职工都能够全面掌握艾滋病的预防知识,更好的为群众病人做好宣传,让大众明白怎样去预防。通过一年的传染病预防知识培训和学习进行考核考试使全体职工学到不少知识,能够全面掌握卫生法规,今后我院将一如既往加强学习,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

反间谍心得体会【篇11】

20xx,中国旅游注定不平凡。旅游人在一系列“环境震荡”中踏过了大半年,今年旅游界最为关注的大事莫过于《旅游法》出台,真可谓《30年磨一剑,历经多年波折,反复酝酿,这一剑即将在10月1号开弓落地,许多旅游人都无限地感概!中国旅游历经30多年的风风雨雨,从最早懵懂启始的入境旅游市场,到后来如火如荼的国内及出境旅游市场,旅游业尚从未有一部有案可稽的法律可循,这部旅游法规的推出让中国旅游从此全面步入有法可依、依法治旅的新时代。

最近常听到业界朋友们议论《旅游法》,大家的反映无外乎就是:消极悲观、轻视忽略、观望等待,暂且不言是与非,让我们先回顾当下我们所处的市场环境。纵观20xx市场走势,我们不难发现,如今旅游经营环境悄然间发生了变化,政府倡导的节俭之风和不断收紧的“三公”经费,让中国旅游正在经历“去公务化”,组团市场处处寒气逼人,踉踉跄跄一路走来,春季一场禽流感及4.20芦山地震令今年旅游市场一度陷入低潮。回头一望,业界纷纷惊叹今年团体游市场份额较往年大幅度下滑,会议旅游等更是哀声一片,而散客出游日益明显,散客市场一如雨后春笋,活跃度剧增,同时我们还欣喜地发现,今年自助行,自驾游依然是一道靓丽的风景,热度不减。出境游市场,特别是东南亚市场某些版块还出现一定幅度的增长,若泰国游接下来非谣传果真免签,更会刺激市场迅猛增长。

旅游市场看来有寒潮的凛冽,也不乏暖流涌动。20Xx四川旅游并非全面趋淡,市场整体情况倘若与相比那已经是无比的欣慰!但与去年对比,则难掩市场综合下行的颓势,20xx年市场格局显然已变,旅游对象在变,出游方式在变,产品需求在变,若再细细品读即将出台的《旅游法》,我们不无感叹,中国旅游的车轮已不能按固有的轨道前行,在共和国64华诞喜庆之后,中国旅游变迁的步伐已临近,又一轮经营“洗牌”不可避免,对旅游人而言,全新的谋篇布局迫在眉睫,《旅游法》催生旅游业转型。

多年来旅行社沿袭传统商业模式,组团地接靠批量、靠价格“打天下”,以批量压价,以购物加点的回报作为补充让利市场,零负团费在旅游圈是尽人皆知,零负团费是旅游人的一张“黑脸”,被视为毒瘤、顽疾,始作俑者是入境旅游,进而引发到国内游和出境游,其实这种商业模式存在这么多年,纵然怎么明令禁止,却是“烈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曾读过刘思敏老师一篇文章,印象颇深,用他的话讲,零负团费这种商业模式只要不欺骗,不强迫,实际上在许多地区实现了多方共赢的局面,从理论上讲,存在便必有其一定的合理性。

可事实上呢,零负团费操作多年后,这种模式早已被全面异化,被消费者视为一种充满陷阱的销售。出台的《旅游法》对低价,购物,加点等都采取了严格禁止,这对习惯了传统操作模式的业界而言无疑“一剑封喉”,令众多的业界人士惶惶不安。同时赖人寻味的是旅游大法也规定了严规下“例外”的情形,彰显了适度的灵活性,但实际操作起来这个加括号的“例外”在将来会成为普遍,会成为常态吗?这无疑带给我们深深的思考。

旅行社拼低价的模式显然面临大考,“诱人”的低价没有了,零负团费将无处遁形,这给旅行社的冲击不亚于一场变革,行业瞬间面临升级挑战,迎接旅行社的是一段蹒跚而行的“阵痛期”。

这个“阵痛”会磨难重重吗?旅游人,你的习惯要改,工作方式要变,以前违规,现在违法,谁会去触碰法律的尊严?纯玩团是出游的选择,我们的游客都准备好了吗?以后的团队没有低价,怎么对待游客出游“只比价格”的心态?对价格陡然上浮、价格理性回归,游客们坦然接受吗?摆在经营者面前的还有难以裁定的许多因素:旅游成本如何统一标准?全国众多的购物店怎样生存?旅行社与旅游者在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下例外式的购物及自费,散客拼团怎样技巧操作?出境游解除合同能否做到提前30天通知旅游者?组团社与地接社合作时又能不能做到给地接社出示与每一位游客签订的合同副本?

以上诸多困惑摆在我们每个旅游人面前,我们需要冷静中去思考,去转变思路,去找到方法解决。旅游业经过多年爆发式的增加是否该走向理性回归?旅行社从粗放发展(或叫野蛮生长)到逐步规范再到产业不断升级的法制化阶段,这条路可是一条正确之路?难道我们不想我们旅游的行业是一个有秩序、有法可依的行业?答案我想一定是肯定的,对于国内旅游业来说,《旅游法》应声落地,法规之剑瞄准市场乱象的靶心,无疑可以快速遏制低价旅游产品的恶性竞争,可以净化旅游市场,整治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令多年来诸多不规范行为“见光死”。

20xx年我们已经清晰的看到,旅游新需求在变化,经过市场洗礼,中国人的旅游已发展到要体验,要感受,要文化品位,要获得精神层面的享受上来,一代聪明的消费者已经成长起来,时代催生品质旅游阶段的到来。

《旅游法》出台业界陷入悲观实不可取,虽对我们的生产和作业方式带来影响,但并非没有生存空间,可行的路子一定是会有的。顺势而为方为上策,借旅游法东风调整产品机构,做优质特色化产品,未来要想在博弈中走出困境,优质化、特色化就是出路所在,产品的差异化就是旅行社发展的突破口,必须要创新,要“旧瓶装新酒”,“老树开新花”。

我们必须摒弃低层次的竞争,就是价格战,肉搏战,产品同质化,服务同质化,甚至是产品被异化,消费者既然已经从单一的体验似的疲劳旅游到休闲、深度的快乐之旅转换了,如果我们还死守在多年前单一的组团接团,已无潜力可言,思想上要换位了,我们不能再“忽悠休闲”了,要真正拓展一个休闲旅游的新领域。包团观光式旅游已经过于呆板,自由人,自驾游,自助游这些体现个性化的出游方式必将大行其道。

对当下市场我们很少有人去盲目乐观,《旅游法》推出后,多年的操作习惯要转变也非易事,长期约定俗成的作业方式非一朝一夕能顺手纠正,购物、加点能否立即“休克死亡”?一蹴而就解决问题在目前市场背景下也未必现实。变在我们看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法规中诸多条款用在操作上,经营者必须深思琢磨,找出合法、合理的方法应对,化解被动。我们也必须看到,新规新政在一定时期必导致团费上涨,消费采购力会受到抑制,市场会陷入暂时萎缩。

但无论市场怎样的低迷和阵痛,无论旅游企业长期存在的“顽疾”是否会消除,我们认为,法律推出给旅游界传递的是一股“正能量”,做市场重在看趋势,中国旅游走在规则内是大势所趋,未来依靠低价恶性竞争的路子看来是走不通了,这条路一旦堵上,更多的旅行社就会把目光从价格竞争转移到服务竞争,旅游业从拼价格会向拼服务、拼特色转变,原本已被严重扭曲的旅游产品价格也将真正回归其价值本身。

《旅游法》营造的是一种大格局的旅游生态环境,长远来看,对中国旅游业是一件幸事,它指明了走向,给出了规则,旅游过去求规模,求量,以后是优化结构,提高服务水平,追求品质,未来中国旅游必定是新型智慧旅游时代,智慧旅游呼唤智慧经营者!

反间谍心得体会【篇12】

一、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

我校在接到教育局关于开展《反间谍法》的通知后,学校及时召开了部署大会,对本次活动的开展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和详细部署布置,制定了《反间谍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确保此次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宣传教育形式多样,活动内容丰富多彩。

1、充分利用周一升国旗时间,举行以了一次以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引导师生自觉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感、使命感,弘扬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社会风气。

2、利用相关媒体,如LED屏、宣传栏、宣传海报等多渠道多载体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宣传。

3、各班召开《反间谍法》主题班会及观看相关宣传视频。

三、主题活动主要成效明显。

总之,我校在今年的《反间谍法》教育日活动中,经过全校师生的不懈努力取得一定的成绩,进一步提升了全校师生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的意识。我校将继续努力,把《反间谍法》教育宣传工作向深化发展,同时将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积极营造国家安全教育的浓厚氛围。

反间谍心得体会【篇13】

今天,我们在学校观看了一部电视节目《天气》,《天气》是一部关于天气的节目,我们通过观看视频后,觉得天气很好,也很热,但是还没看完,导演还让我们观看了天气。这是一篇电视节目《天气》,我们观看了天气预报,《天气预报》里面的天气预报是天气预报的主要内容,我们也了解了天气的预报,天气预报是天气预报的重要内容之一。

天气的预报内容有:气温、天气的流感、风湿性气候、天气中天气预报、天气中天气预报、天气中天气预报、天气中天气预报、天气中天气预报、天气中天气预报、天气中天气预报等。

天气的流感预报内容有:气温、天气中天气预报、天气中天气预报、天气中天气预报、天气中天气预报、天气中天气预报、天气中天气预报。通过这些预报,还了解了天气预报的种类、内容、方式、方法等。

天气预报里有天气预报、天气中天气预报、天气中天气预报等等。这些预报都是一些预报内容,这些预报是我们了解天气预报的重要内容之一,我们还了解了天气预报的种类、方式等。

天气预报里面有天气预报、天气中天气预报、天气中天气预报等等。其中天气预报主要是要求我们对天气中天气的种类、种类等进行分析,并进行相应的应用。在天气预报里面,我们还了解了一些天气中天气的预报。

天气中天气预报是我们在观看天气预报时要注意的问题,我们还了解到天气中天气的种类、种类等等。天气的变化对于天气预报有很大的影响,但这也是我们需要注意的。

天气预报中天气预报有天气中天气预报、天气中天气预报等等。天气预报里面有天气预报、天气中天气预报等等内容,这些内容是我们在观看天气预报时要注意的,我们还了解到天气预报中天气预报里面有天气中天气预报、天气中天气预报等等。天气预报中天气预报里面有天气预报、天气中天气预报等等。通过这些预报,我们还了解到天气中天气预报有天气预报、天天气中天气预报等等。

天气预报里面有天气预报、天气中天气预报等等。天气预报里面有天气中天气预报、天气中天气预报等。天气中天气预报里面有天气中天气预报、天气中天气预报等等。

天气预报里面有天气中天气预报等等。天气预报里面有天气中天气预报、天气中天气中天气预报等等。

今天我们观看了天气预报,天气预报里面有天气预报、天气中天气预报、天气中天气预报、天气中天气预报等等。

天气预报里面有天气中天气预报、天气中天气预报等等。天气预报里面有天气中天气预报、天气中天气中天气预报等等。天气预报里面有天气中天气预报、天气中天气中天气预报等等。天气预报里面有天气中天气中天气预报、天气中天气中天气预报等等。天气中天气预报里面有天气中天气预报、天气中天气中天气中天气中天气预报等等。天气中天气预报里面有天气中天气预报等等。

天气预报里面有天气中天气预报、天气中天气预报、天气中天气预报等等等等。天气预报里面也有天气中天气预报等等。天气预报里面有天气中天气预报等等。天气预报里面有天气中天气预报、天气中天气中天气预报等等。天气中天气预报里面有天气中天气预报等等。天气中天气预报里面有天气中天气预报等等。天气中天气预报里面有天气中天气预报等等。天气中天气预报里面有天气中天气预报等等。天气中天气预报里面有天气中天气预报,天气中天气预报等等。

今天的天气预报里面还有天气预报等等。天气预报上面有天气中天气预报、天气中天气预报等等等。天气中,天气预报里面有天气中天气预报。天气预报里面有天气中天气预报等等等等等等等。天气中天气预报里面有天气中天气预报等等。天气预报里面有天气中天气预报等等。天气预报里面有天气中天气预报等等。天气预报里面有天气中天气预报等等。天气预报里面有天气中天气预报等等等等等。天气预报里面有天气中天气预报等等等等。

反间谍心得体会【篇14】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一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反间谍法。反间谍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2月22日通过的国家安全法同时废止。

现行国家安全法实施二十多年来,为依法防范、制止和打击间谍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为维护国家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国际国内安全形势的变化,应当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考虑国家安全法制建设。同时,根据我国反间谍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反间谍工作,将现行国家安全法修订为反间谍法。

反间谍法突出反间谍工作特点,并注意与相关法律的衔接。该法分为总则、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法律责任、附则五章,共四十条。反间谍法以现行国家安全法的内容为基础,并保留了大部分仍然适用的内容;总结了近些年国家安全机关开展维护国家安全有关工作的经验,将实践检验有效且现实工作确实需要的措施上升为国家法律规定;注意与正在起草或者修订的法律协调一致。

反间谍法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反间谍法明确,本法所称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开展反间谍工作,不能仅靠国家安全机关,还必须充分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得到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反间谍法明确,反间谍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积极防御、依法惩治的原则。

同时,为使公民和组织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反间谍法还将宪法规定的一些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义务作了具体化。包括开展教育防范工作、为国家安全机关提供便利条件和协助、及时报告、提供间谍行为的情况和证据、保守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和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等义务。

反间谍法总则中明确规定,反间谍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反间谍法对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规定了严格的条件。根据反间谍法,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反间谍工作职责获取的组织和个人的信息、材料,只能用于反间谍工作。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涉案财物的处理涉及公民、组织的财产权利,反间谍法对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产后续的处理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对依照本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涉嫌犯罪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理;尚不构成犯罪,有违法事实的,对依法应当没收的予以没收,依法应当销毁的予以销毁;没有违法事实的,或者与案件无关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返还相关财物;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国家安全机关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

反间谍法还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都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清事实,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此外,根据反间谍法,公民因协助反间谍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反间谍法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专用间谍器材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为了确保国家安全机关正常行使职权,顺利开展反间谍工作,反间谍法将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反间谍工作需要采取的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

根据反间谍法,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依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可以进入有关场所和单位,可以查阅或者调取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障碍时,优先通行。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或者依法征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必要时,可以设置相关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任务完成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恢复原状,并依照规定支付相应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补偿。

反间谍法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依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可以查验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查验中发现存在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情形的,国家安全机关应当责令其整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反间谍心得体会【篇15】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全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打响了这场没有硝烟的人民战争、总体战和阻击战,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我们清楚地看到疫情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患者得到有效地救治,与此同时,也使我们对传染病的危害也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但抗击新冠肺炎的过程告诉我们,作为网民我们有必要重新拿起了《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一次认真的学习,以提升自己对传染病的科学认识,从而积极配合抗疫防控工作,为我们最终取得决定性的胜利,贡献我们的一份力量。

我们国家的《传染病防治法》,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方针、原则和各项措施,具体地规定了传染病的种类、等级、管理体系、传染病预防、疫情控制采取的措施、医疗救治、监督管理、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也就是说防治传染病不仅是政府、社会的责任,也是我们全体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法》既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和义务,也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该具有的社会公德,如果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我们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这个特殊时期里,我们不仅要详细地址了解和掌握《传染病防治法》的基本内容,加强对传染病危害的认识,而且要严格落实和遵守这部法律,为彻底打赢这场新冠肺炎的人民战争、总体战和阻击战做出我们的贡献。

在这场防治新冠肺炎的阻击战中,我们从网上看到极个别人做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事情,总是让人觉得痛心。现在我们打开记忆的闸门,简单地回顾一下那些不该发生的事:

政府部门明确规定返京人员要居家隔离14天,并主动与社区联系进行上报,而我们身边发生了头一天返京第二天就上班的事情,造成接触的人被医学隔离,不仅影响了他人的身体健康,而且给工作造成了损失;有的人欺骗组织、故意隐瞒到过武汉的经历,甚至是从武汉返京而不报告,给自己和他人的健康构成威胁;还有对社区防控工作不配合、耍态度,甚至是动粗的,使自己受到处理。为什么会发生这些事情?我想:一则是我们的法治观念不强,也许有些人可能对《传染病防治法》一无所知或者知之甚少,也许有些人漠视法律的`存在而做出愚蠢鲁莽的事情;二则缺乏对传染病危害的认识,侥幸心理作宠,错误地认为传染病离自己很远,而忽视病毒的传播力度,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必要的健康危害;三则缺乏维护公共利益意识,面对新冠肺炎全国打响阻击战,而把自己置身于局外,错误地认为那是别人的事情,因此,有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错误思想,导致自己不能很好地配合政府和街道、社区的防疫工作。

种.种现象告诉我们,在决战新型冠状病毒的关键时期,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我们有必要踏下心来认认真真地学习一下《传染病防治法》,增长一下自己的防疫知识和法律观念,彻底提高一下对传染病危害的思想认识,提升自身的防控能力和技能,积极配合政府和街道、社区的防控工作,为彻底打赢这场阻击战、保护我们的身体健康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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