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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专项自查报告(精选5篇)

2024-01-05
资金管理专项自查报告 管理专项自查报告 专项自查报告

资金管理专项自查报告。

一个人应该放弃那些令人烦恼的想法,想要更快完成工作,我们摆在面前的事情就是做方案,方案有利于我们把注意力更集中于目标。一篇优秀的方案应包括哪些内容呢?因此,栏目特意整理了资金管理专项自查报告(精选5篇),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资金管理专项自查报告(篇1)

第一条 为规范展览经营行为,完善展览业发展环境,维护展览业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展览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各类展览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但由国务院直属机构及省市政府直接举办的展览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展览,是指举办单位(包括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以招展方式在固定的场馆及预定时期内举办,通过物品、技术或者服务的展示,进行信息交流,促进科技和经贸发展的商业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主办单位,是指负责制定展览的实施方案和计划,对招展办展活动进行统筹、组织和安排,并对招展办展活动承担主要责任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承办单位,是指根据与主办单位的协议,负责布展、展品运输、安全保卫以及其他具体展览事项的单位。

第四条 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会展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和行政管理职能,从宏观上积极促进展览业的发展。市会展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海口市会展业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会展办)负责本市会展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商务、工商、旅游、市政市容、贸促、卫生、食药监、文体、公安、园林、环卫、交通、质监、知识产权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协调、监督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 建立展览报备制度。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应当在举办展览活动 60 日前到市会展办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证明主(承)办单位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

(二)展览组织实施方案;

(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举办的展览会,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第六条 在本市举办展览依法需办理审批的,举办单位应当按规定到市市政市容、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境外到本市举办有关经济贸易技术类展览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举办大型展览会有可能影响周边区域交通、公共安全、市容环境和园林绿化的,举办单位应当事先将举办时间、地点、规模等相关信息向公安、交通、市容环卫和园林绿化等部门报告,并接受其指导。

第八条 对于在本市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大型外来展会,市会展办为举办单位提供申报市政市容、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一站式”服务,并帮助协调海关、卫生、食药监、税务、质监等部门。

第九条 未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展览名称不得使用“中国”、“全国”等字词。

未经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名义举办展览。

第十条 展览举办单位的招展广告、宣传材料应当真实可信,与所举办的展览内容、性质相符,不得虚构、夸大展览规模和性质。

第十一条 招展信息发布后,举办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展览名称、展览主题、展览范围和展览时间等展览事项。有正当理由确需变更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报市会展办备案,同时告知参展商。

第十二条 展览举办场馆应具备相应的场地、设施和消防安全等条件。专业性场馆应当根据需要,配置电视监控、防盗报警、紧急报警和出入口安全检查系统。

举办金银珠宝饰品、钻石、钟表、字画、文物等珍贵物品展览的展区,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安全要求外,还应当设置单人出入通道和符合防护要求的展台展柜等。

第十三条 展览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场馆经营单位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展览安全承担责任。

主办单位、场馆单位应当制定安全防范工作制度和应急措施,场馆单位应组建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职安保人员。

承办单位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承办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承办单位应与场馆单位签订明确的安全责任书,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安全工作负责人。

市会展办应当与公安等部门及时衔接,协调做好治安、消防、道路交通等方面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 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者自然灾害事故等突发事件时,场馆单位、举办单位和参展商等应当采取应急措施,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举办单位应根据展会的实际情况制定展会现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案,并提交给市知识产权保护部门。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应在展会现场指定或派驻知识产权工作联络员,设立知识产权侵权投诉接待机构,接受举报投诉,做好权利纠纷调解和案件处理工作。

第十六条 各行政管理部门不得违背企业意愿,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行政干预手段要求企业参展;不得通过行政及其它手段强行要求企业、个人提供赞助。

第十七条 举办单位、场馆单位及参展经营者均应当在统计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统计调查时,真实、准确及时填报展览统计调查表。

第十八条 举办单位应当与参展商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参展经营者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其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十九条 举办单位负责对参展商的参展资格和经营活动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在办展结束后15 天内将展览活动的总结和有关数据统计表报送市会展办。

第二十条 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作为举办单位的展览,举办单位应于每年10 月底前向市会展办报送下一年度办展计划,由市会展办汇总编制政府年度办展计划,并根据政府年度办展计划协调落实相关场馆安排。

第二十一条 市会展办应根据政府年度办展计划和展览备案情况,定期向社会发布本市的办展信息,引导有序办展。对拟举办的展览,发现举办时间相冲突的,市会展办应加强协调,合理引导分期办展或整合办展,避免重复办展引发无序竞争和恶性竞争。

场馆单位应支持和配合市会展办引导展览市场良性健康发展,合理安排场馆办展活动。举办单位应增强经营风险防范意识,避免无序竞争和恶性竞争。

第二十二条 在本市举办展览遵循政策引导、市场化运作的规则,倡导有序竞争,鼓励行业自律。对同类展览,原则上相隔举办时间最低不应少于3 个月;对内容相近的展览,市会展办优先安排已连续成功举办三届以上展览的展期;对申报时间相近的同类内容展览,市会展办应予以协调,争取联合举办或差时举办。

第二十三条 展览活动的检查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进行,依法对展览进行检查和收费的,应依据有关规定出示相关证件和开具统一票据。

第二十四条 对展览期间发生的各类投诉事项,举办单位、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做好受理、处理工作,投诉事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市会展办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处理工作,形成有效的联动、监管机制。

第二十五条 涉及展览活动的当事人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展览活动当事人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会展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 年9 月14 日起施行,有限期5 年,有效期届满自行失效。

资金管理专项自查报告(篇2)

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xx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关于对全市部分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紧急通知》(x委督〔2015〕4号)文件要求,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对相关工作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自查,对取得的成绩,注重总结经验,予以推广。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员,立查立改。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

5月19日,乡党委、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了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自查专题会议,会议确定成立由乡党委书记陈守红同志任组长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自查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自查工作的范围、内容和任务。要求自查工作小组要高标准、严要求对我乡涉及的各项重点工作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立查立改,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深入自查

围绕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结合我乡中心工作,自查工作小组,有的放矢、突出重点,进行了深入自查。

(一)九个抓紧抓实工作。一是抓项目投资工作。共招商引资160余万元。包括引导返乡创业青年袁得见投资60多万元建立中药材基地;引进蜀科药业投入100万余元流转土地发展山药、药葵等中药材基地1个。二是抓基础设施建设。完成6村1社区一事一议项目申报工作;邓徐坝村及白果树村新建集中供水池各1口,有效解决群众饮水困难;新建兰草河至马鞍寨公路1条,里程2.5公里;新建青龙嘴平板桥1座,维修索桥4座。三是抓新型城镇化建设。场镇改造房屋20间,郑家坪村新村聚居点新建房屋3间,木马寺村新村聚居点新建房屋2间。新铺设场镇新区污水管线410米,更换路灯4盏。四是抓扶贫开发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确认了精准扶贫村及精准扶贫户,编制了帮扶工作计划,为全乡406户精准扶贫户建立了帮扶台账。积极同xx市质监局、就业局、粮食局等帮扶部门衔接,实施各类造血工程,帮助脱贫致富。五是抓依法治理工作。成立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法治宣传教育及年度普法计划措施,组织集中学习28次;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工作,报送法治信息16条。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年活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18件,领导包案调解信访积案4件。扎实开展依法治理十大行动,督促中心校开设法治课程,帮助协调普法教材200套。

(二)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安全监管工作。组织人员对分别对五红社区的建筑、道路交通、工厂、饭馆、个体户、学校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建筑安全等进行8次拉网式安全大检查,截止目前,全乡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二是交通监管。落实了办公场所,配备了5名工作人员、1两交通执法摩托车和1台执法仪。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实行车辆出行签到制。三是防汛防灾。制定了《2015年防汛工作预案》,同各村签订目标责任书,进一步调整充实了应急队伍至40人,加强救生衣、对讲机、汽油、特产等应急物资储备,组织人员及时对河道疏通、对洪涝隐患进行了排查整治,制定了防汛值班制度,保障24小时通讯畅通。四是森林防火。在主要路口和重要节点设置防火标语,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督促各村(社区)严格执行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组织林政管理人员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及时处置出现的火险、火情。五是地灾防御。针对全乡境内5个地质灾害点,开展5次安全隐患排查,对监测人员开展了培训工作。设置安全警示标志5处;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培训活动,灾害隐患点群众知晓率、明白率100%。六是产品质量安全。发放食品安全宣传册120册,为农户提供农产品、畜禽产品种养殖技术指导20余次;对农药、兽药经营户实行登记检查制度,对畜禽产品集中饲养户抽查5次。截至目前,辖区内无重特大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及动物疫病发生。

(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认真贯彻三严三实具体要求,强化两个责任主体工作落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查实施办法(试行)》和《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建设与执行责任追究办法》的学习贯彻。二是严格执行市纪委年初下达我乡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严肃查处违纪案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三公经费开支同比下降20%。加大宣传力度,制作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标语12幅,文化墙3面。三是加强正风肃纪工作,认真贯彻省委两个意见,整改落实四风方面问题21条。

(四)信访交办件办理情况。截止目前,我单位共收到上级信访交办件4件,针对转来的信访件,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办理程序合法合规处理,所有信访件均得到按时结办。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通过自查,虽然各项重点工作开展有条不紊,但由于诸多主客观条件限制,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花大力气,下狠功夫予以解决。一是部分工作力度不够。比如我乡至今还未通客车,致群众出行多有不便,更给交通管理工作带来安全隐患。二是一些工作相对滞后。由于财力薄弱,我乡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道路和饮水难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三是产业发展不足。我乡发展基础差、底子薄,现代特色农业发展模式才刚刚起步,带动群众增收致富能力仍需要提升。

在下一步工作中,乡党委政府将以群众为本,以问题导向为原则,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各项工作进度。一是加强沟通衔接,尽早开通客运班车,方便群众出行。二是充分利用政策优势,科学谋划,分步实施,加大力度,完善我乡基础设施建设。三是通过土地流转,以中药材等特色种植业为基础,以提档升级马鞍寨景区为重点,加强我乡产业发展。

资金管理专项自查报告(篇3)

20xx年,我县新农合覆盖率达100%,参合农业人口总数达23人,参合率97.17%。

今年基金筹集总额为2818.63万元,其中,农民自筹402.65万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为2415.98万元。20xx年结余基金567.06万元(含风险基金148.17万元)。截止20xx年10月底,县财政新农合补助基金到位376.48万元,中央财政下拨新农合基金1208万元,省、市新农合补助基金到位831.5万元,基金到位率100%。

20xx年,我县门诊家庭账户资金累计总额为713.56万元,截止12月26日,全县参合农民门诊补偿共57149人次,门诊补偿182.1万元,占年度门诊家庭帐户基金的25.5%。

20xx年,我县统筹资金总额为2540.59万元,截止12月31日,全县参合农民住院补偿共计19531人次,2208.04万元;其中,县外医疗机构住院4564人次,占住院总补偿人次的23.37%,补偿金额961.92万元,占补偿总金额的42.50%;县级医疗机构补偿3776人次,占总人次的19.33%,补偿671.6万元,占总金额的29.6%;乡镇卫生院补偿11191人次,占人次的57.30%,补偿574.52万元,占总金额的25.9%;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为60.28%。

本年度共有389人报销新农合慢性病门诊,统筹基金支出24.06万元;住院正常分娩407人,补偿17.36万元。

一是设立新农基金财务管理科,严格坚持新农合“收支两条线”全部基金支出均采取转账支付,做到管账的不管钱,管钱的不管账;二是设立稽查科,定期核查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出情况、医疗服务行为,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运行;三是建立并不断完善新农合基金管理制度,制定并报请县财政局出台《青川县新农合基金管理办法》、《青川县新农合基金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严格了基金的使用和划拨流程,确保基金安全、公平、合理运用。

资金管理专项自查报告(篇4)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在促进会展业发展中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海口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海府[]73 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海口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市财政局是会展专项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会展专项资金预决算的审核、批复,会同市会展业行政主管部门、海口市会展业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会展办)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监督。

市会展办负责本市会展活动的奖励或资助申请的审核以及会展基础性工作经费的使用;负责本市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专项资金预决算的编报,每年11 月底前,将下一年度计划及资金测算报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财政局、会展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奖励、资助项目进行核查。

第三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奖励或资助本市辖区内的下列活动或事项:

(一)对规模大、社会效益好、有发展潜力的本土品牌会展或重点支持的会展活动的培育、补贴或奖励。

(二)对符合本市产业特色、社会经济效益明显、影响力强的国内外大型会展的引进、申办费用,以及对引进者的奖励。

(三)对全市会展业的宣传推广、招商推介、统计备案以及行业合作交流的费用。

(四)对会展业专业人才的培育或引进费用,推进会展业发展的其他基础性工作支出。

市政府另行确定支持的会议和展览项目的筹备经费不属于专项资金中列支项目。

同期举办的同一个项目,包含会议和展览两项内容的,应当按照主要的活动申请补贴或者奖励,不得同时申请会议和展览的双重补贴或奖励。

已获得本市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该专项资金。

第四条 用于培育本地展览项目的补贴。

在本市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展览项目。

办展补贴主要用于展览会的宣传推介、广告和专业客商邀请、接待的开支。

1.对新创办的展会,按照展会实际销售的标准展位数量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6 届。每届展会申请补贴的展位规模应不低于150、250、350、450、550、650 个标准展位,未达到规模的展会不予补贴。

前3 届,按实际销售的标准展位数量,每个展位补贴400 元,4、5、6 届分别按每个展位补贴300、200、100 元。每届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 万元。

2.现有展会6 届以上的,为鼓励其继续做大做强,以上一年(届)展览实际销售的标准展位数为基数,对超出的增加展位进行补贴,对超出基数100、200、300 个以上标准展位的,分别按每个展位200、250、300 元的标准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20 万元。

3.为引导专业相近的中小专业展会走联合办展、共创品牌的路子,对整合资源后的展览规模达到500 个标准展位以上的,视作新办展会予以补贴。整合后的前3 届,对超出500 个标准展位后实际销售的展位数量(特装折合成标展),每个展位补贴400元,4、5、6 届分别按每个展位补贴300、200、100 元。每届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 万元。

1.有本市辖区内相关机构作为展览会主办或承办单位,该机构必须为合法的独立法人单位。

2.展览会采取市场化运作,具有潜在发展前景。

3.展览主题和内容符合本市及周边产业发展需求,能推动本市相关产业发展。

4.对主、承办单位基本相同,主题和内容相似的展览会视为同一展览会,不得重复申请补贴。

5.主题和内容相似的展览会,原则上应进行协商整合,如不能整合,按照“做大做强,扶优扶强”的原则对其中规模大的展览会予以补贴。

6.以本地小商品参展为主且以个体消费者为主要对象的专项商品展以及各类展销会、展示会、成就展、文化科普展、人才交流会等不列为补贴范围。

7.多个主题的单一展览会,只对符合条件的主题进行补贴,并按照符合条件的主题集中展示的展位数量进行核算。

8. 本办法实施前,已举办但未达到6 届以上的展览活动,可在本办法实施后的第2 年开始对应实际举办届数予以补贴。本办法实施前的不予补贴。

9. 特装展位按面积进行折合成标准展位,即每9平方米折合一个标准展位。

10.展览规模的核定标准均含下限不含上限,申请奖励或补贴的展览会举办天数应达3 天以上(含3 天)。

第五条 用于国内外流动性大型展览项目申办经费或补贴。

(一)支付对象:在本市举办国内外流动性展览的举办方,或承接上述展会的专业展馆。

申办费标准:依主办方要求,根据展会惯例并参考其他城市申办标准,市会展办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由市政府确定申办费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展会形式及主办方要求,市会展办向市政府提出意见,由市政府确定补贴标准。

第六条 用于鼓励大型流动性展会在本市连续举办的奖励。

(一)奖励对象:规模达到1 万平方米以上,市政府未支付申办费和申办补贴的流动性展会主办方。

(二)奖励标准:第一年(届)按每万平方米5 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自第二年(届)开始,以第一年(届)的标准为基数,在其连续举办年份(届数)内,奖励标准每年递增10%(最高奖励标准不超过每万平方米10 万元)。举办年份(届数)期间有中断的,不连续计算年数(届数),中断后再次在本市举办的,重新按第一年(届)每万平方米5 万元的标准计算。

引进国际性、全国性或区域性专业展览会在本市成功举办的单位或个人。

引进的展览会规模达1 万平方米(含)以上,举办时间达3 天以上(含3 天),按每万平方米1 万元的标准对引进者给予奖励。

第八条 用于会议的补贴或奖励。

在本市成功举办国内外大型会议的组织机构、会议引进者。

1.政府直接申办或举办的大型会议组织机构:

由政府直接申办或举办的大型会议,根据活动特点及主办方要求,由市会展办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批,按市政府确定的标准执行。

2.其他商业性会议组织机构:

(1)国内大型商业性会议,是指由各类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主办的,实际会期达2 天以上(含2 天)的论坛、研讨会、洽谈会、订货会、年会等,其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 万元,具体标准为:

会议安排住宿以五星级宾馆为主,且住宿人数在200 人(含)以上,每个会期以150 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他住宿四星、三星级宾馆的人数可分别按0.6 和0.3 的系数折算成五星级住宿人数计算。

会议安排住宿以四星级宾馆为主,且住宿人数在350 人(含)以上,每个会期以100 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他住宿五星、三星级宾馆的人数可分别按1.7 和0.5 的系数折算成四星级住宿人数计算。

会议安排住宿以三星级宾馆为主,且住宿人数在750 人(含)以上,每个会期以50 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他住宿五星、四星级宾馆的人数可分别按3.3 和2 的系数折算成三星级住宿人数计算。

(2)国际性会议,是指由各类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主办的,有来自境外2 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会人员,境外参会人数达到50人(含50 人)以上,实际会期达2 天以上(含2 天)的论坛、研讨会、洽谈会、年会等会议活动。其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 万元。

具体标准为:

会议安排住宿以五星级宾馆为主,且住宿人数在200 人(含)以上,每个会期以300 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他住宿四星、三星级宾馆的人数可分别按0.6 和0.3 的系数折算成五星级住宿人数计算。

会议安排住宿以四星级宾馆为主,且住宿人数在350 人(含)以上,每个会期以200 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他住宿五星、三星级宾馆的人数可分别按1.7 和0.5 的系数折算成四星级住宿人数计算。

会议安排住宿以三星级宾馆为主,且住宿人数在750 人(含)以上,每个会期以100 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他住宿五星、四星级宾馆的人数可分别按3.3 和2 的系数折算成三星级住宿人数计算。

对国内外大型会议引进者的奖励,根据其引进活动的规模和影响,由市会展办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批,按市政府确定的标准奖励。

第九条 用于会展业宣传推广、项目推介及行业交流的经费。

用于本市会展业的宣传推介及光盘、刊物和其他会展宣传用品的设计制作及其它宣传费用。

用于对本市会展业进行对外宣传推广、外出考察学习经费,开展会展业的招商引资,引进或移植境外品牌展会来本市举办的前期必要费用等。

第十条 用于会展业人才培育以及其他基础性工作的经费。

用于本市会展业的课题研究及专项调研。

用于年度评选先进会展或会展举办单位的表彰。

用于会展纠纷处理,各项合同文本、法律规范性文件审定的法律咨询活动。

支持本市相关机构或会展项目申请加入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性组织,取得国际认证。对取得UFI、ICCA 认证的机构或项目,给予认证后3 年会员费50%的奖励。

用于其他能够促进我市会展业发展的基础性、保障性工作。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申请、审批程序和所需材料。

各项目申请单位应于每年10 月底前向市会展办提交下年度会展计划和会展专项资金申请项目,填写申报项目备案表,并提供展会主承办单位合法登记注册证照。每年6 月底前可以补报下半年申请项目。市会展办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制订年度会展专项资金奖励或补贴项目计划,没有列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奖励或补贴。

项目申请单位包括:

每个项目只能由一个单位提出申请。同一项目由多个单位共同组织的,需协商推选一个单位提出申请。

各项目申请单位应在项目举办前1 个月向市会展办提出项目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3)展览项目批准文件;

(4)主承办单位协议(或有关部门的批办件);

(5)展览馆场地租赁合同、项目基本情况、工作方案、宣传广告材料等;

(6)项目由多个单位共同组织或引进的,需提供各方协商一致共同推选申请单位的文件。

(2)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3)会议活动批准文件;

(4)主承办单位协议(或有关部门的批办件);

(5)会议基本情况、工作方案、拟参会境内外来宾名单、宣传广告材料等;

(6)会议场所租赁合同、酒店住宿及餐饮合同;

(7)会议由多个单位共同组织或引进的,需提供各方协商一致共同推选申请单位的文件。

逾期未提出项目申请的,视同自动放弃,不予奖励或补贴。

各项目申请单位应在项目举办前半个月提出项目评估申请,递交评估申请材料。

1.评估申请报告。

2.展览项目提供展馆确认的实际展位平面图、参展商目录(电子版)等资料;会议项目提供实际参会来宾名单,客人住宿安排表或住宿结构平面图。

3.申请展会引进奖励项目,还需提供主办方出具的引进证明材料,市会展办出具的引进认可意见。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市会展办联合市财政局等部门对会展项目进行现场评估、核查,并做出初审意见。

项目结束后1 个月内,各项目申请单位须向市会展办上报项目总结报告。展览补贴项目还需提供补贴资金决算报告及展览会宣传广告、客商邀请接待费用开支的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刊物、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会议补贴项目还需提供会场场租发票(复印件)、参会人员名片(复印件)、住宿安排表、酒店出具的住宿证明材料等。

市会展办出具项目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未达到合格要求的项目不予奖励或补贴。

符合奖励或补贴条件的项目,经市会展办和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给予拨付。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市财政局、市会展办应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核、检查和监督,同时应定期对有关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效益进行检查评估。市会展办应对年度资金使用情况、效果进行总结、评估,为制订下一年度资金预算提供依据。

第十四条 各用款单位应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开支范围,不得挪用、截留,同时做好专项资金使用材料的建档和保存,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第十五条 根据检查和审计结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会展办会同市财政局按情节严重程度分别采取停止奖励或补贴等措施;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会展办追回已拨的专项资金。构成违法或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将专项资金用于专项使用项目的;

(二)展会组织秩序混乱,发生罢展、闹展、上访或重大事故的;

(三)截留、挪用会展专项资金的;

(四)提交虚假申请资料骗取专项资金的;

(五)其他违反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第十六条 市会展办和市财政局进行展会评估的人员应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在评估过程中发生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规行为的,向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会展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 年9 月14 日起施行,有限期5 年,有效期届满自行失效。

资金管理专项自查报告(篇5)

“全面改薄”工作自查报告

XX小学 2015年7月29日

“全面改薄”工作自查报告

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我校的教学硬件设施上了一个新台阶,有效的促进了教学质量的提升。现将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学校现有3个教学班,6名教职工,32名学生。经改薄后学校各种设施齐全,周边环境治理良好。校园布局合理,教学区、绿化区、体育运动区,符合国家标准,专用教室有实验仪器室、图书阅览室、计算机室。学校图书室建设情况良好,生均藏书上达到了68多册。

二、组织机构及制度建设

1、学校专门成立薄弱学校改造领导机构:

组 长:陈新绍(负责学校改造的整体规划与工作协调)

组 员:陈马冲 温晓芳(具体负责教育教学工作协调与安排以及各项教学设备使用与跟进)

2、制度建设

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设备管理使用制度、多媒体使用制度、图书借阅管理制度、教学应用长效机制、教师培训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不断修订,不断完善,分类整理,归类存档,规章制度全部上墙。

三、具体工作情况 1、准备工作充分

学校积极筹措资金,在即将投入使用的教室里改造了电路,更换了门窗,购置了需要的柜、架、台,对原来的音体美器材室进行了重新的布置和安装,清理了陈旧的坏损的仪器,确保了新配的教学设备防盗、防潮、防火的要求,仪器室做到了规范、干净、整洁。

2、自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实施以来,我校从上至下高度重视早下手、早安排,学校专门召开多次会议,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从仪器的领取、登记、上账、摆放及各室的卫生等工作做了详细的安排,确保了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教学应用

教学仪器的配备,使教学条件极大改观,仪器设备、图书、专用教室等均设有具体的负责人,确保对仪器的日常管理。学校将紧密结合课堂教学,充分利用教学设备资源进行有效教学。首先,课堂应用: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按照课表,充分利用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极大地提高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其次,课间阅读:学校结合读书写字活动,以学生兴趣为出发点,每周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图书借阅活动,开设阅读课,开拓学生视野,增加学生课外阅读量。

我校本次改薄资金总共18万,其中基建8万元,教仪设备10万元,资金使用合理规范,教仪设备实行政府采购。学校基建项目及设备经学校组织领导班子人员及上级相关领导共同验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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