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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合伙人协议合同怎么写九篇

2023-12-30
合伙人协议合同

合伙人协议合同。

不管以后我们要干什么,最重要的是现在我们要学会计划。按照公司下达的任务目标,方案为了明确融资等发展目标,方案中体现了实现目标的正确途径。什么样的方案让人影响深刻呢?以下“2024合伙人协议合同怎么写九篇”由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合伙人协议合同怎么写(篇1)

退伙协议书篇1

甲方:

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住址:邮编:电话:

乙方:

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住址:邮编: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和甲乙双方合伙协议,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制定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合伙经营的商铺/商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权证号码:_________。

二、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订立合伙契约,共同合伙经营事业,现因()方(),现提出退伙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三、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按照合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方()元,并额外支付()方()作为经济补偿,该笔款项于()年()月()日以()方式一次性付清。

四、()方应缴清其在合伙期间内的一切税费。

五、()方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由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如由()方产生的个人债务,合伙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六、()方退伙后,合伙事业某些事项需要()方予以协助完成的,()方有义务予以配合,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变更有关协议主体、履行未完结的合同等。

七、甲乙双方承诺对双方合伙、退伙事宜俱无隐瞒。任何一方隐瞒事实,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成立,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见证意见:

见证方:(签章)

退伙协议书篇2

甲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和甲乙双方合伙协议,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制定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合伙经营的商铺/商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权证号码:_________。

二、经甲乙双方协议同意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为甲方退伙之日。

三、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订立合伙契约,共同合伙经营事业,现因甲方意欲另图其他事业,现提出退伙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四、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甲方()元。

五、甲方应缴清其在合伙期间内的一切税费。

六、甲方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七、甲方退伙后,合伙事业某些事项需要甲方予以协助完成的,甲方有义务予以配合,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变更有关协议主体、履行未完结的合同等。

八、甲乙双方承诺对双方合伙、退伙事宜俱无隐瞒。任何一方隐瞒事实,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成立,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见证意见:

见证方:(签章)

合伙人协议合同怎么写(篇2)

签订日期:

签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中国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合伙企业名称:(有限合伙)(最终以工商核定为准)。

企业经营场所:。

 合伙目的:× ×。

 合伙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核定为准)。

 合伙期限为:×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或缩短上述合伙期限。

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__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为__人,有限合伙人为_人。未经全体合伙人(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不得增加普通合伙人的数量。

各合伙人名称及其住所等基本情况如下:

普通合伙人

姓名                            住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2.有限合伙人

姓名                            住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经全体合伙人(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但须保证合伙企业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合伙企业总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全体合伙人均以人民币货币方式认缴出资,并在本协议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缴纳实缴出资额;如果实缴出资额达不到认缴出资额,则差额部分于本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年内缴足。

1.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占本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比例

实缴出资额

2.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占本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比例

实缴出资额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由合伙人按如下方式分配:

1.利润分配的定义

合伙金业利润分配.是指将本合伙企业的净收益根据本协议约定进行分配。本合伙企业的净收益:是合伙企业收益扣除本协议规定和全体合伙人(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支付或提取的费用后得出的余额.

2.分配比例

合伙企业利润的×%归普通合伙人享有,x%归有限合伙人享有,在合伙企业向各合伙人分配利润时支付。全体有限合伙人按照利润分配时各自的x x出资比例分配。

3.分配时间

本合伙企业对年度已实现的利润(包括相应的投资成本)全部进行分配,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润;如果全体合伙人(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表决通过后,可以在其他时间进行分配。合伙企业对上述投资成本进行分配时,由于将导致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出资数额的减少,应当在分配后xx日内依法申办工商变更登记。

4.利润分配转增出资

(1))着通合伙人

只能直接接受本合伙企业向其分配的利润,不得将本合伙企业向其分配的利润转增为合伙企业的出资,除非全体合伙人(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

(2))有限合伙人

可以直接接受本合伙企业向其分配的利润,或者经过全体合伙人(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将本合伙企业向其分配利润转增为对本合伙企业的出资。

有限合伙人将其税后利润转增为出资的,应当在合伙企业利润分配结束之日目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其对本合伙企业的出资自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相应增加。

5.出资不足的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期足额缴付出资的,合伙企业在向其分配利料和投资成本,有权扣除其途期缴付的出资、违约金等费用。如果其应分配的利润和投资戚本不足以补足上述款项的.应当补缴出资并补缴上述费用。

 经全体合伙人(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另行决定后,如下条款开始执行:

合伙企业每年度初提取全体合伙人已经实出资总额的×%用于支付xx员工工资、办公室租金,差旅费、律师费、会计服务费等各项费用(以下简称"管理费"),并在每年度初的最初××日向支付完毕。如果全体合伙人实缴的出资总额在年度中期增加的,按新增出资的%补充提取管理费。补充提取的管理费在实缴出资增加后x x日内向x x支付。

本合伙企量业的亏损按如下方式分担:由全体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按照各合伙人x x的出资比例分担。    

 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以下简称执行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全体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以及执行合伙人的产生方式等事项约定如下:

1.执行合伙人的确定

(1)执行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担任,代表本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可委托其他主体进行管理。

(2)执行合伙人有权委派/撤换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并在委影派/撤换之日起xx日内通知其他合伏人。

2.执行合伙人执行事项的限定

经全体合伙人(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另行决定后,如下条款开始执行:

(1)对于投赀的项目,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批准成立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策委员会的组成、职权等见本协议第二十九条)表决通过后,执行合伙人方可进行投资。

(2)除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金业进行与投资项目相关的对外划款、转账均应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办理。

3.有限合伙人的监督检查等权利

(1)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2)监督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3)执行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督促执行合伙人更正。

执行合伙人的权限:

1.执行合伙企业日常事务,办理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相关审批手续。

2.代表合伙企业与签订资产管理协议,由该公司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

3.代表合伙企业与资金托管银行签署资金托管协议。

4.代表合伙企业签订其他合作协议,负责协议的履行。

5.代表合伙企业对各类股权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筛选、调查及项目管理等事务,

6.代表合伙企业处理、解决合伙企业涉及的各种争议和纠纷。

7.合伙企业授予的其他权限。

全体合伙人(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可以更换执行合伙人,但新任执行合伙人必须是普通合伙人。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监督合伙企业的资金及账户.包括有权聘请外部审计单位对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相关费用由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自行承担。

执行合伙人应当按季度向其他合伙人报告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合伙人按照合伙人会议的有关规定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企业事项的处理方式

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贷款。

(2)以合伙企业名义借贷。

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决定和聘任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报酬,修改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权和工作程序。

(4)增加或减少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5)合伙人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6)修订本协议。

(7)更换执行合伙人。

3.本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若有)按照本协议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办理:

(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2)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3)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但法律另有规定不属于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除外,有限合依人不得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经全体合伙人(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合伙金业进行交易。

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人的关联企业不得对本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或投资企业进行直接投资,亦不得通过其他变通方式对该等项目进行投资。

本合伙企业设立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对本合伙企业事项作出决议。

 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开合伙人会议,应当提前xx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合伙人。定期会议每年度召开一次。执行合伙人、投资决策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合伙人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若有)按照本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投资决案委员会由___名委员组成,其中由有限合伙人推举___名委员,其余___名委员由合伙金业选聘投资专家担任(外聘投资专家应具有会计专业或法律专业的知识背景)。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由全体合伙人(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后决定聘任或解聘。

1.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职权范围包括:

(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2)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3)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4制订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

(5)决定合伙企业资金的划转

(6))选择确定投资项目,对资产管理公司提交的投资方案进行表决。

(7)合伙企业授予的其他权限。

2.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如下:

(1)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对合伙企业的事项作出决议。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取得超过半数的委员通过。

(2)投资决策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执行合伙人负责召开和主持。执行合伙人可以提议召开能时会议。

(3)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合伙企业的事项作出决议后,由执行合伙人负责执行,包括由执行合伙人向资产管理公司、托管银行等单位传送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

(4)其他由合伙企业同意的工作程序。(未完)

合伙人协议合同怎么写(篇3)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为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各自优势,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发市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甲方和乙方在江苏省苏州城市展开合作,凭借乙方在当地城市丰富的营销经验以及当地的资源与乙方合作,针对甲方所开展执行戈壁旅行项目展开合作,包括但不限于线路推广、活动营销等多方面渠道。

乙方代理的业务是:主要业务为销售甲方所打造的针对戈壁线路,以及甲方所打造的影响力活动及营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目前甲方所推出的独家线路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代理的产品为甲方拥有的品牌:商标旗下的所有活动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戈壁线路推广大型活动等。

2.乙方在按协议支付业务保证金后,有权在其独家代理的授权区域内开展业务或受权的区域内经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地区代理权转让给第三方。

3.乙方的客户对象必须是处于甲方所授权其代理的区域。如果是企业客户,那么以营业执照上的企业注册地为判断标准;如果是个人客户,则以客户身份证或暂住证上的地址为准。

4.乙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5.乙方与协议外的第三方产生的任何纠纷和法律责任,都与甲方无关。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合作城市的培训、产品营销方案、线路设计、文案设计支持等内容;

2.甲方保证乙方为签约地区地区甲方产品地区独家代理商。并向乙方发放相关授权代理经营的授权证书。

3.甲方为乙方开展的城市业务进行员工培训服务。广告促销,公关策划指导。除此以外的服务支持,如印刷、报价、门头牌匾等等由乙方负责,甲方无权过问。

4.甲方负责合作所需的品牌支持,师资培训支持,会计协助支持,法律顾问协助支持。

5.甲方与协议外的第三方产生的任何纠纷和法律责任,都与乙方无关。

三、 结算和收费

(一)乙方支付合作保证金,则按照下面的规定执行:

1.乙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需交代理业务20000元(贰万元人民币)以银行转帐的方式或现金支付给甲方。

甲方对公账户:  

开户行:

账号:

甲方对私账户:

账号:

2.同时在本协议签订后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管理培训费1800元(壹仟捌佰元整)(二)日常业务分成

月度销售额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按销售总金额的30%分红。

月度销售额在10-20万(含20万),按销售总金额的35%分红。

月度销售额20万以上,按销售总金额的40%分红。

在此基础上进行累计叠加,单个季度营业额大于60万,额外奖励2万。

全年销售业绩够180万,累计额外奖励5万。

(三)大型活动分成

双方打造的大型全国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等活动,具体以补充协议为主。

四、商业秘密:

(一)      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03kkk.cOm

(二)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二) 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协议其他方的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其他一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三)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然负有本条下的保密义务。

五、不可抗力:

(一)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任何一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通告其他一方,并实施积极补救措施,尽量减少客户损失,在十个工作日内须提供遭受不可抗力的证明。

(二)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或者不能避免的导致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或因政府颁布法律、法规、命令及其他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政府行为或社会事件。

六、违约责任:

(一) 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造成该业务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协议,另外一方有权按协议规定终止协议。

(二) 协议中的任意一方没有履行协议约定,其他一方可根据协议约定要求其进行赔偿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协议的生效和期限:

协议有效期从2017年1月1日到201年12月31日止。合同到期后可申请直接免费续签。

八、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因以下任何原因而终止

(一)协议有效期限内,甲乙双方达成新的协议,本协议自动失效。

(二)协议期限届满。

(三) 协议中另外规定的终止原因。

九、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一)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诉讼部分以外的合同条款。

(二)本协议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十、其他:

(一)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二)对本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协议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均有效力。

(四)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合伙人协议合同怎么写(篇4)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现住址:市(县) 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乙(姓名),男(女),现住址:市(县) 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丙(姓名),男(女),现住址:市(县) 街道(乡、村)号

通过三方考核,确认双方在街道上合作开设XX店。在平等、自愿、互惠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理发店,总投资为万元,

甲: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金额 元 联系方式 占投资总额的%

乙: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金额 元 联系方式 占投资总额的%

丙: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金额 元 联系方式 占投资总额的%.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二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1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均以金钱结算;

3.合伙企业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所出资的股份。在进行转让时,合伙人享有优先受让权,如果有第三方想要购买这些股份,那么这些第三方将视为新入股合伙企业,否则转让人将退出合伙企业。

第三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小明被任命为合伙企业的负责人,他拥有以下权限:①制定经营管理方针,负责日常管理;②采购所需物品;③支付合伙企业的债务;④__________。

2.合伙企业中的其他合伙人具有以下权利:①参与管理合伙企业事务;②听取合伙负责人的工作报告,检查合伙企业的账目和经营情况;③共同商议和决定合伙企业的重大事项。

同时召开股东会议。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3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每月财务。

第五条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

第六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一)合伙期满;(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应承担总投资10%的违约金。

第八条为确保店内财务安全,所有股东严格禁止私自动用店里吧台的营业额。同时,我们要与收银员进行沟通,确保其注意吧台现金流动情况,如发现缺少现金,将由收银员按规定负责处理。

第九条 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 丙三方同意后更正之。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 年月日

合伙人协议合同怎么写(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并依据 合伙协议,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全体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合伙为普通个人合伙,是根据合伙协议自愿组成的个体工商户。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无法达成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五条,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 合伙的字号、法定代表人、期限、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六条,个体工商户字号,__________

第七条,经营场所,__________

第八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聘请 为本合伙的法定代表人,薪金 。其权限如下,__________

1、

2、

3、

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义务仅限于协议的约定。

第八条,合伙期限为______年。(如果不需要,可删除)

第三章 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信息。

第九条,原合伙人共两人(以下共同简称为甲方),分别是,__________

1、__________,(性别)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现住所 ,联系方式,__________ 。

2、__________,(性别)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现住所 ,联系方式,__________ 。

第十条,新合伙人(以下简称为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__,(性别)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现住所 ,联系方式,__________ 。

第四章 新合伙人(乙方)出资方式、数额、缴付期限。

第十一条,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万元,占全体合伙人出资总额的______%。

第十二条,乙方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实际缴足出资,逾期未缴或未缴足的,应对应缴未缴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乙方履行出资义务后,即成为本合伙的合伙人。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出具新合伙人出资证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十五章 利润分配、债务承担方式。

第十五条,利润分配,以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进行清偿,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的,以各合伙人的 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七条,甲方应向乙方如实告知原合伙的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

第十八条,乙方承认原合伙所有协议,与甲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责任,并对入伙前合伙的债务 。

第十九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乙方负责经营、管理合伙业务,任职合伙的经理职务,薪金 。其权限是,__________

1、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2、出售合伙企业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3、

其他合伙事务由甲方负责执行。

第二十条,乙方应当在 期内向甲方报告合伙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其经营合伙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共有,所产生的费用及亏损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可以针对各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如发生争议,依据本协议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表决。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对合伙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

表决方式。

第X章 禁止行为。

第二十四条,在聘请__________作为本合伙的法定代表人期间,应依照本协议,在全体合伙人决议授权的范围内履行工作职能,禁止下列行为,

1、禁止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

3、

第八章 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方式解决,__________

1、提交 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乙方在任职合伙经理职务期间,如违返本协议的约定,给各合伙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按照合伙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并承担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否则承担 违约责任。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修正、变更或补充本协议。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议持有人情况如下,__________

1、

2、

3、

4、

5、

第三十条,_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新合伙人,__________ 原合伙人,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 原合伙人,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

合伙人协议合同怎么写(篇6)

第1章

设计师内部合伙人制度的目的

第一条 设计师内部合伙人制度是指由公司内部员工,参与经营、按本人职位及项目股份享受红利分配的新型股权形式。推行内部合伙人制度目的在于:

1) 实现本士广告公司的管理突破,通过共同经营、共同创业,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凝聚志同道合的长期合作伙伴,形成高效的资金、团队、运营模式。

2) 规范和完善公司内部的治理机制,规范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协调合伙人的责任、利益和风险平衡关系

3) 确保公司的顺利运作,形成互补能力结构,提升公司的总体竞争力,实现公司永续经营

第2章 内部合伙人吸纳与股权激励

第二条

1) 2) 3) 4) 第三条 内部合伙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如下: 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

职级

级以上,并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业务能力强,考核优秀

有成为合伙人的意愿,按协议商定的项目所占比例 合伙人品质要求:合伙人需要共同的价值取向,具备长远眼光和较强的创业欲望、富有牺牲精神和承受力等企业家精神,经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的。

第四条 具有较好发展潜力和能力互补,但尚未完全满足基本条件的员工,可由合伙人申请,给合伙人会议破格吸纳;

第三章

内部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1 经营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内部合伙人不仅是公司项目的参与者,而且是共同创业的伙伴,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行使合伙人权利;

1) 2) 3) 4) 5) 6) 第六条

1) 2) 公司有关重大投资、业务战略的调整等重大决定的表决 公司发展规划及经营计划、分红等的表决 公司组织变革及核心制度表决 就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查阅公司有关会议决议 合伙人会议拟定的其他权力

内部合伙人在公司日常运营中承担以下义务; 遵守公司章程

履行合伙人分管职能,完成合伙人会议决议分管的工作任务或业绩指标

3) 4) 5) 按时出席合伙人会议,就公司经营发展出谋划策 接受制度约束,根据个人绩效和公司需要的职务调整 保守公司商业机密

1.2 股份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内部合伙人持有公司股份,享有以下股份权利;

1) 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 对吸纳新合伙人行使表决权(一人一票); 3) 监督公司内部及各分支机构经营活动;

4) 按照项目股权比例分配红利,优先享有合伙人分红或股利等优惠政策

5) 依法分配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第八条 内部合伙人根据持有股权承担以下义务:

1) 按本制度及合伙协议完成股权认购、转让 2) 退出经营时出让持有股权

3) 公司增发,存量不足或亏损时同比注资 4) 以自己的出资承担风险

第4章

合伙人发展计划

1.3 合伙人内部创业

第九条 内部合伙人可依据公司业务规划积极筹备、拓展咨询业务,承担业务单元的目标和激励。 1.4 独立合伙人

第十条 独立合伙人指的以个人身份与项目公司建立长期紧密合作关系,对双方合作所操作的项目实行公司化的操作,双方对项目收入采取按比例分成的方式。

第十一条 内部合伙人有个人发展意向的,双方签定独立合伙人协议后,成为公司的独立合伙人,自负盈亏、直接对公司总裁负责。双方在工作中采取平等协商的机制。 1.5 分公司合伙人

第十二条 内部合伙人可随公司发展转做分公司合伙人,分公司合伙人可持有分公司60%股权,负责区域范围内的经营业务。 1.6

二、三级合伙人发展

第十三条 公司合伙人负责独立核算的业务团队的,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可在自己股权范围内发展

二、三级合伙人,具体参见公司相关规范。

第5章

内部合伙人退出机制

1.7 内部合伙人退出

第十四条 合伙人正常退出程序

1) 2) 3) 当事人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离职和退伙 所有合伙人签字同意

办好必要的股权转让或退出手续

(包括自动第十五条 合伙人持有项目的股份,在持有人脱离本公司

离职、被解聘、被开除或死亡等)等情况下,不再参与内部分红。

1) 2) 合伙人自愿离职,提出申请后,不能行使股份购股权。 自离职之日起不享受股东权利及分红权,已定分红由财务结算后,按劳动合同约定延期支付。

第十六条 股份的回购程序:

1) 申请人员工个人填写回购申请单; 2) 3) 4) 人力资源部向合伙人会议提供该员工的工作交接清单; 合伙人会议确定回购方式和回购价格; 回购其个人出资部分;

合伙人协议合同怎么写(篇7)

姓名:电话:身份证号:

姓名:电话:身份证号:

第一条我们的合作宗旨是,双方都要以真诚的态度来遵守合同,基于公正和合法的商业原则,实现平等互利的经营。我们的目标是通过销售品牌产品,获得令人满意的利润。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项目为品牌系列产品,经营地址为:

第三条合伙期限暂定为一年,从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若合作顺利,双方可以商议续签。

合伙双方分别出资并使用各自的优势资源进行合作。所有使用的物品及设备均计入合资总额,并根据其使用年限进行相应的折旧。

合作开始于特定日期执行。

本合伙经营所得应由收款机收取,并明确计入应收账款。合伙终止后,将根据同一财年的收益、支出情况及合同规定的比例进行清算。

第五条我们的盈余分配方式是基于营业额进行的,按比例将合作营收的20%分配给参与合伙的合伙人。除此之外,我们会承担房租费用。而合伙人则将获得营业额的80%作为合作营收,并负责除房租之外的所有经营费用。

第六条合作的终止条件1.房屋到期。2.每月合作利润低于元时。3.虚报营业额、做假账时。

第七条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和其他合伙人拥有不同的权利和责任。作为负责人,他们有以下职责:①对合伙企业进行日常管理,包括采购、库存和财务管理等。②主导合伙企业的发展,并享有决定权。③寻找适合的项目扩大业务。而作为合伙人,则有监督和知情权,可以对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进行监督。为了确保合伙企业的顺利运营,每个人都应该理解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并充分合作。

合伙人(签字):合伙人(签字):

合伙人协议合同怎么写(篇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保障事务所及其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以资信守。第二条订立本协议的当事人分别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所身份证号码执业证书号码批准注册时间第三条事务所依法设立,其一切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第四条事务所注册名称为,中文名称,联*会计师事务所英文名称,c.p.a.partner*hip第五条事务所住所,第六条合伙人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第七条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注,建议事务所选择20年或永久存续),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在事务所经营期限届满前向审批机关申请延长经营期限。第八条事务所设主任会计师。主任会计师为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担任。第九条本协议的当事人为事务所的合伙人。各合伙人根据本协议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十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所,并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第十一条事务所经批准设立,成为注册会计师协会团体会员,按其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第二章事务所的宗旨、经营目标和经营范围第十二条事务所的宗旨,第十三条事务所的经营目标,第十四条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第三章合伙人出资及事务所财产第十五条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如下,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第十六条各合伙人的出资应在缴足。事务所应于成立或收到新合伙人出资后内给已缴纳出资的合伙人出具出资证明书。第十七条事务所应建立并完整保存合伙人名册。第十八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出资。合伙人出资额的增减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于十五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二十日内向省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第十九条事务所存续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和所 有以事务所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事务所财产。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共同管理和使用。第二十条合伙人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设定担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设定对外担保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一条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设定担保的,应当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第四章合伙人及其财产份额转让与入伙、退伙第二十二条本协议项下的合伙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为,(一)专业资格条件(持有有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或审批机关认可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二)专职执业条件(在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三)执业经历条件(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五年以上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独立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有三年以上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独立审计业务的经历);(四)职业道德条件(成为合伙人前三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成为合伙人前一年内没有因为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财政部门做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消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五)年龄条件(年龄在以内且未办理过离退休手续,包括内退、病退、离岗退养);(六)其他条件。本协议项下的合伙人必须根据主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报批文件和个人资料。第二十三条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事务所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转让价格,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注,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是否需要其他合伙人同意,可以由全体合伙人自行选择并在合伙协议中予以明确。)第二十四条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事务所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转让价格,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二十五条吸收新合伙人须经事务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入伙协议,入伙协议签订后即成立并生效。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事务所财产份额的,经修改本协议后即成为事务所新合伙人。第二十六条新合伙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上述第二十二条约定的原合伙人应当具备的条件。第二十七条新合伙人入伙,原合伙 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事务所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如认为必要,可以对事务所的资产进行评估,以决定新合伙人的入伙出资额及其权益比例。(注,各事务所可约定新合伙人入伙的出资额确定方式)第二十八条新合伙人依照入伙协议及新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承担了入伙前事务所债务的新合伙人,可以向入伙前事务所的原合伙人追偿。第二十九条合伙人(指发起设立时的合伙人)在事务所批准成立起内,除本协议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四)、(五)项规定外,不得主动提出退伙。第三十条在合伙协议约定的事务所存续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退伙协议签署时间为退伙时间,(一)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二)其他合伙人不接收其拟转让的财产份额也不同意其对外转让的;(三)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事务所的特定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因上述原因提出退伙的,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违反前两款规定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因此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第三十一条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当然退伙,特定事实发生之日为退伙时间,(一)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二)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三)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四)在事务所的财产份额全部依法转让;(五)在事务所的财产份额全部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全部转让;(六)不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协议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伙人资格条件。(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第三十二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根据合伙协议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给事务所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违反本协议及事务所规章制度,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严重后果;(五)违反行业执业规范的有关规定,丧失职业道德,产生恶劣影响的;(六)不按规定参加职业后续教育;(七)其他严重损害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对合伙人的 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自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按退伙处理,除名生效的时间为退伙时间。第三十三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伙,退伙协议签署时间为退伙时间,(一)达到协议约定的退休年龄;(二)因健康等原因丧失工作能力不能执业时;(三)不能胜任合伙人应承担的专业责任与经营管理工作。(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合伙人具有前款所列情形时,应书面向事务所提交申请。如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申请的,合伙人会议将按相应程序形成决议,要求该合伙人退伙。第三十四条合伙人退伙后,对退伙前事务所的债务(包括或有负债),仍应与其他合伙人负连带责任。第三十五条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应在日内进行结算并向退伙人退还其财产份额。原则上应以现金一次性退还。一次退还有困难的,可以分期退还,但应比照中国人*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自退伙之日起至实际偿付日止的利息。第 三十六条在合伙人退伙的情形下,应按上年末事务所净资产(风险基金由合伙人会议按照有关规定形成决议处理)中其应占份额进行结算,价款归退伙人所有。但对 被除名的合伙人必须扣除其给事务所及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部分,该价款不足补偿损失时,应以其个人财产补足,因不履行出资义务而被除名的合伙人,无权取得 任何价款。(注,各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退伙时财产的结算事则)合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价款应退还给其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价款的计算办法,与第一款相同。第三十七条事务所在结算时资不抵债的,退伙的合伙人按本协议第八十条第(四)项约定的比例承担事务所的债务。退伙时未了结的事务所业务,待了结后再行结算,分配权益。退伙当年退伙合伙人应得红利或应担亏损额在退伙当年会计年度结束时计算并支付。第 三十八条事务所登记事项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等发生变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 请变更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更需要重新备案的,应当于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省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第三十九条原合伙人或其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应当积极配合办理财产份额转让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签署相关文件。如 拒不办理或故意拖延办理的(在事务 所提出要求后三个月以内非因正当理由未办理的),在事务所合伙人会议按上述结算价格提存结算价款至公证处后(拒不履行出资义务的除外),视同退伙合伙人自 此时授权事务所当期主任会计师具有代表退伙合伙人签署相关退伙文件的权利。涉及主任会计师退伙的,获得相应的授权。事务所应在退伙结算完成后月内为退伙合伙人办理相关手续。第五章组织机构及其职权、议事规则第一节合伙人会议第四十条合伙人会议是事务所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批准事务所的经营方针和发展规划;(二)决定合伙人内部分工及事务所内部机构设置;(三)选举和更换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决定事务所高级管理人员及他们的报酬与奖惩事项;(四)制定和修改事务所的基本管理制度及业务标准、程序;(五)审议批准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六)审议批准事务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弥补亏损和利润分配方案;(七)决定合伙协议的修改,审议批准合伙协议修改草案;(八)决定是否延长经营期限;(九)审议批准事务所的增资或减资方案;(十)审议批准分所的设立和解散方案及对分所的管理方案;(十一)审议批准事务所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方案;(十二)决定事务所名称的变更;(十三)审议批准合伙人的入伙、退伙、除名及财产份额对外转让;(十四)决定转让、处分事务所知识产权或购买、处分事务所不动产;决定以事务所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事项;决定重大资产购置及处理;决定重大合同、协议的签订;(十五)决定是否同意合伙人所持事务所财产份额的对外担保及转让;决定是否以事务所名义对外提供担保;(十七)其他需要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事项。(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第四十一条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年中和年末各一次,推迟和提前的时间均不得超过一个月。主任会计师、三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或合伙人,可提议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提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并载明议事内容,无特殊原因会议应当召开。(注,由事务所根据自身的需要进行调整)(注,事务所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调整)第四十二条合伙人会议由主任会计师负责 召集和主持。主任会计师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主任会计师指定的副主任会计师或其他合伙人主持。主任会计师怠于或拒绝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的,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或其他合伙人可以推举一名或多名代表负责召集、主持。第四十三条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日以前、临时会议召开日前(如合伙人无异议,可以提前召开)会议召集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第四十四条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人按一人一票的方式行使表决权。一般决议必须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但对本协议第四十条(七)至(十五)事项及其他对事务所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的决议,必须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对合伙人除名的表决应将被除名人的票数不计算在内)。如果二分之一以上合伙人同意某事项是对事务所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则该事项为“对事务所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合伙人会议有合伙人出席方为有效,合伙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合伙人代为行使职权,合伙人无正当理由既不亲自参加合伙人会议,又不书面委托其他合伙人代为行使职权的,视为同意本次合伙人会议的各项决议。第四十五条合伙人会议应当备置会议记录本。出席合伙人会议的合伙人应当在会议记录本上签到。合伙人会议审议的内容和形成的决议应当记载于会议记录本,需要表决的还应当制成书面表决书并表决,出席会议的合伙人应当在会议形成的所有会议文件上签名。第二节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第四十六条事务所设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由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人和委员人共人组成。(注,规模较小的事务所可不设立合伙人管理委员会,除本协议第四十七条第(五)项及第九十六条所约定的职权直接由合伙人会议行使外,其他职权由主任会计师行使。规模较大的事务所可以设立受薪合伙人,其职权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第四十七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向合伙人会议报告工作;(二)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三)拟定事务所的经营方针和发展规划;(四)拟定事务所的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制定员工聘用和解聘方案;(五)根据主任会计师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六)拟订事务所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执业操作规程、质量监管、培训 人事、财务和后勤等具体内部管理制度;(七)负责事务所的经营管理工作,决定事务所短期业务发展目标与发展计划;(八)拟订事务所的年度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九)拟订合伙协议修改草案;(十)拟订事务所增资或减资方案;(十一)拟定分所的设立和解散方案及对分所的管理方案;(十二)拟订事务所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方案;(十三)拟定入伙、退伙及其由此产生的财产份额转让方案;(十四)拟定事务所的知识产权和不动产的处分方案;拟订事务所的重大资产购置及处理方案;拟定重大合同、协议的签订草案;(十五)其他需要由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第四十八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一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一次,由主任会计师召集和主持。主任会计师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主任会计师指定副主任会计师或其他委员召集和主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任会计师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召集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一)主任会计师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时;主任会计师怠于或拒绝召集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副主任会计师或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推举的其他代表可负责召集、主持。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一般会议通常应于会议召开前、临时会议通常应于召开前(如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无异议,可以提前召开)由召集人书面通知全体委员。第四十九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委员出席方为有效。每一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伙(三)对外代表本事务所行使授权范围内的职权;(四)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五)提名副主任会计师、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者解聘事务所除副主任会计师、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员工,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六)合伙人会议或者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授权办理的其他事项。(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原主任会计师在被更换或辞职时,应当配合事务所的需要,在合理的时间内签署必要的变更文件。第五十三条事务所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发展需要设置等业务执行机构,并配置相应各类人员,负责落实合伙人会议或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协助主任会计师开展日常工作。第五十四条事务所由专人负责合伙人会议、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记录。会议记录本、表决书以及形成的决议等会议文件存档保存。第六章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第五十五条合伙人对执行事务所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第五十六条合伙人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对所议事项发表意见,对议案进行表决;(二)选举、被选举为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三)查阅事务所账簿、合伙人会议及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了解事务所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四)获得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对外报告资料;(五)监督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工作;(六)监督事务所的各项活动,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七)合伙人对外转让其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八)对事务所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可供分配利润享有分配权;(九)事务所终止时,对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享有分配权;(十)合伙人会议、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合伙人合法权益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停止该 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的诉讼;(十一)法律、法规、规章、本协议规定及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权利。(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第五十七条合伙人应承担如下义务,(一)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并自觉履行本协议;(二)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三)将自己所掌握的对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利益有直接影响的情况如实告知主任会计师或其他合伙人;(四)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事务所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及其他专业资格所要求的各项执业规范执业,严守职业道德,维护事务所合法权益;(六)遵守本协议及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合伙人会议决议;(七)对事务所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到期债务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八)不得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不得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性收入的工作,不得成为其他负无限连带责任经济组织的出资人;不得自营、与他人合作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事务所相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其他损害事务所合法权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收入所得归事务所所有,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九)除经本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不得为自己或他人与事务所进行买卖、借贷及其他交易活动,不得以事务所的财产对外提供担保;(十)保守事务所的经营、财务等商业秘密;(十一)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合伙人协议合同怎么写(篇9)

合伙人甲: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

合伙人丙:_________

上述合伙人为了共同利益,经过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地点:

第二条、合伙期限:本协议所列项目完成协议终止。

第三条、本合伙出资比例为40%:30%:30%;合伙人共出资伍拾万元整。其中甲方出资现金与设备,另以技术和经验折合人民币共计叁拾万元入股。乙方出资现金壹拾万元整;丙方出资现金壹拾万元整。合伙人于以前将资金与设备交齐。

第四条、本合伙以出资比例作为确定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的基础。合伙双方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五条、盈余分配

1、因“项目方”(非本协议合伙人)以工程进度做为付款依据。甲方做为设备出资方,故前期盈余十万先付给甲方,做为设备成本收入。

2、甲方收回设备成本费用,其它盈余按比例1:1:1分成。

第六条、合伙人分配事项

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同时做如下分工:

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负责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并负责工程的实施和财务及后勤工作。

第七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经营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3、合伙人有维护合伙财产不受损害的义务。

第八条、未经合伙人同意不得超出权限活动。

第九条、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在法院起诉。

第十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持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

合伙人丙: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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