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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控方案合集5篇

2023-12-23
人员管控方案 管控方案

人员管控方案。

在进行工作计划时,要像制定军事策略一样深思熟虑,因为只有在方案制定的初期,才能排除万难取得胜利。为了更好地管理工作指标,可以提前设定一些相应方案。零思考方案网编辑精心为您准备了一篇关于“人员管控方案”的全面介绍,希望这些建议对您在工作中提供有价值的帮助!

人员管控方案 篇1

为提高责任单位(责任人)自律意识,增强市民做好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责任感,进一步落实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依据《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实施办法》,结合街道实际,制定《县桥街道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实施范围及目标

以社区城管网格为基础,辖区内各条主次干道、街巷全面达到卫生责任区示范路段的标准。

责任分工

责任区制度的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自律是关键,作业是基础,管理是核心,执法是保障。要通过落实责任分工,建立自律、作业、管理和执法“四位一体”的长效管理机制。

(一)市容办

组织、指导各社区、城管执法中队与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落实卫生责任区卫生责任制度的日常管理和指导、监督、考核工作。

(二)各社区

进一步宣传、落实责任区制度,及时与责任单位(责任人)签订(补签)责任书并告知、督促其履行责任,同时建立卫生责任区台帐和工作档案,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社区年底城市管理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人:各社区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各社区创建主任、专干为具体责任人。

(三)城管执法中队

对各单位卫生责任区责任制度履责情况进行监督和督察,查处不履责行为的单位或责任人。责任人:各社区网格执法队员。

(四)责任单位(责任人)

1、签订责任书并妥善保管。

2、依法履行责任区的责任义务。

3、自觉接受城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及时劝阻或举报责任区内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和损坏环卫公共设施的.行为。

具体要求

各社区、城管执法中队网格责任人在具体开展工作中要重视以下几点:

(一)落实辖区内责任书签约率达到百分之百;

(二)责任区内要做到6个无:

1、无出店经营;

2、无车辆乱停放;

3、无暴露垃圾、废弃物;

4、无非法促销宣传;

5、无乱张贴、乱悬挂、乱堆放、乱设标(招)牌;

6、无立面污损(包括店招标牌、空调外机、遮雨棚、阳台环卫设施等附属物);

方法步骤

各社区创建专干逐户进行登记,及时与责任单位签订卫生责任区责任书并建立工作台帐,每月不定期检查责任单位(人)履责情况,督促不合格责任单位(人)自觉进行整改,同时对未签订责任书新增的责任单位(人)进行补签,确保签约率达到百分之百。

各社区对辖区内责任单位(人)责任区制度落实情况作为诚信程度记入档案并报市容办,市容办协调有关部门,在行政许可或者其他有关评比考核中,作为参考依据;对拒不整改的责任单位(人),城管执法中队网格责任人严格按照《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并进行整改。

长效管理

1、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把宣传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来抓,在不断宣传的过程中提升责任单位(人)的责任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较之以前的“门前三包”工作,管理内容更加丰富,范围更加扩大,要求更加提高,责任更加重大,各级领导都充分强调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各社区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把落实此项工作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此外,在签订责任书的过程中,要明确责任单位(人)对应的城管网格队员,在出现问题时做到有专人管理。

3、加强监管,强化执法。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与网格化管理有效结合,社区创建主任、专干加强日常监管,对责任单位(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记录在责任区工作档案中,并妥善解决。对拒不履责的责任单位(人)执法中队及城管网格队员要加大执法力度,督促其限期整改。

检查考评及奖惩措施

(一)检查方法

督查考核标准参照庐阳区《城市管理工作状态考核标准》,市容办不定期抽查各社区及城管执法中队卫生责任区责任管理工作状态并根据区城管局每月一次的考核确定各社区及城管网格责任人的履责情况。

(二)严格奖惩

年底总评时,达到庐阳区《城市管理状态考核标准》主次干道考核标准并被授牌立牌的社区主任、创建主任(专干)、城管网格队员,给予200元/人的基本奖励,达到优秀路段(评比总分在全区前三名)的,给予社区主任、创建主任(专干)、城管网格队员400元/人的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路段或整改不及时的,给予相关社区主任、创建主任(专干)、城管网格队员300元/人的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年终目标考核奖励中直接扣除。

人员管控方案 篇2

按照文件通知精神,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疫情排查管控工作方案》要求,为准确排查省外来(返)白人员情况,有效防止疫情输入传播蔓延,做好防疫服务指导工作,全面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金融行业部门排查管控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工作组

设立区金融业疫情排查管控专项工作组,负责各银行(包括各经营网点)、区各金融组织的疫情期间排查管控工作以及相关信息汇总反馈工作等。

组长:

副组长:

二、工作内容

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疫情排查管控工作方案》要求,严格执行“企业”防控标准,同时做到“禁止聚集性等候,不得组织开展大规模促销、展览展示”等活动。

1.各专项工作组要督促所属机构和单位,重点排查外省尤其是湖北和黑龙江两省来(返)白人员,需要集中隔离的,立即报区政府采取隔离措施;需要居家隔离的,按照“单位+社区+行业部门”三重叠加管理模式进行管理;需要医学留观的,立即拨打120电话,送发热门诊提前开展救治。排查工作要建立台账,通过使用“助力疫情防控行程查询综合平台”、查验证件等多种方式,逐一核实信息,并做好登记,同时对于符合办理通行证的人员,督促加快办理。

2.指导网点窗口规范做好卫生清洁、通风消毒、个人防护、垃圾处理等防疫工作,帮助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疫情防控处置能力。

3.对照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深入查找疫情防控的风险点、隐患点,对于集中就餐、集体活动、使用中央空调等安全隐患,及时指导纠正。

三、工作要求

1.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各金融组织,必须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心理,把抓好外来人员排查管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坚决守住疫情输入“关口”。

2.要抽调专门人员,建强工作队伍,由“一把手”牵头总负责。细化排查管控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细、落实、落到位。

3.要注重工作方式方法,以开展服务为主,保持与服务对象的良好沟通,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严格实行日报告制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各金融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汇总统计每日排查情况,并将排查结果于每日16:00前报送到区财政局。

4.强化追责问责,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作风漂浮、敷衍塞责、执行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5.其他未尽事宜,参照《行业主管部门疫情排查管控工作方案》文件执行。

人员管控方案 篇3

1.在建项目何时复工,严格按照集团公司、三峡建设公司和**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指令,统一部署安排执行,不得擅自提前开工。

2.允许复工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人员、设备有计划进场。项目各级管理人员、承分包商管理人员进场前必须确保无疫情。

3.湖北省范围内民技工原则上不得返往工地(武汉市、孝感、恩施、黄冈、黄石、咸宁等周边城市务工人员严禁返岗),因工作急需或已返往工地的,需提前向总承包项目进行报备,经唐山丰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后方可往返工地,总承包项目部负责组织隔离观察,隔离时间为14天,隔离期满后,确认无异常,方可培训上岗;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就近医院治疗。

4.复工后,由总承包项目部安全部和综合办公室负责对新进场人员进行个人实名制信息登记和岗前三级教育培训;对不符合用工条件的严禁使用,坚持“谁用工、谁负责、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

5.各承分包商指定专人对返岗和新进场人员入住房间、自有食堂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和清洁,并安排专人对返岗和新进场人员进行疫情防范相关知识培训;并实施施工区域人员进出档案,做好排查和登记,做好疫情防范药品、消杀药品、防护用品的配置发放工作,督促工人做好防护用品的佩戴,每日实施体温检测;要严禁工人扎堆休息或扎堆就餐,现场管理人员要做好监管。

6.安排专人、专班对公共部位、办公场所、食堂、车辆进行定期消毒,检查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情况,切实做好防疫工作;疫情解除前对项目所有办公场所进行管制,对进出人员进行登记,原则不许外来人员进入;对食堂工作人员重新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7.疫情期间,严禁涉及私人邮件、快递(含外卖)寄送到单位。

8.项目业主或地方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如有特殊要求,坚决服从业主和地方政府指示并严格落实。

人员管控方案 篇4

为确保辖区治安秩序稳定,站前公安分局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多措并举做好重点人员的稳控工作。

一是全面排查,摸清底数。主动与政府综治部门对接,对辖区重点人员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有无新增的重点人员。同时利用社区工作人员人熟、地熟、事熟的优势,积极主动联系,了解掌握重点人日常活动情况及思想动态,为重点人员管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健全机制,完善台账。定期深入辖区了解并掌握被走访重点对象的现实表现等情况,在重点时期开展一天一见、一报送的动态管控,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工作措施,使重点人口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三是加强研判,强化管控。重点人员责任民警积极掌握重点人员身份情况、体貌特征,违法犯罪前科、主要社会关系、经济情况以及现实表现等,确保将每一位有危险的重点人都纳入工作视线,坚决消除安全隐患,认真落实管理办法,做好对重点人员的管控,确保辖区安全稳定。

人员管控方案 篇5

一、已从重点疫区来平南县或返回平南县人员,应当自觉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时间自离开重点疫区之日算起不得少于14日。

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应当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电话登记备案,报告居家隔离情况,并主动配合接受健康监测服务。出现发热或者其他不适的,应当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电话报告,并服从安排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三、县公安、卫生健康、乡镇(街道)、社区、物业等工作人员到重点疫区来平南或返平南人员家中走访登记有关信息的,被走访人员及其共同居住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报告相关信息,并接受健康监测服务。

四、重点疫区来平南县或返回平南县人员未按照规定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或者主动报告登记备案有关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居家隔离观察措施。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的,应当即时报告当地派出所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平南县人民医院)就诊,经排查符合隔离治疗的,采取隔离治疗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由县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疗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故意或传播过失传染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当带头报告本人、亲属和防控责任范围内重点疫区来平南县或返回平南县人员情况,隐瞒不报或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六、疫情防控期间,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健康保护意识,减少走亲访友,减少聚餐聚会,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积极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发现未按照要求落实居家隔离措施等异常情况的,应当主动向居住地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电话报告,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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