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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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买卖合同 篇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合同法》的原则。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宅基房屋买卖相关的事宜,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土地证号:
土地面积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地面上盖有的房产所有权转让给乙方所有。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方第一次性付 元人民币给卖方后,宅基地的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归买方所有;卖方在收到买方的款项后,应在一个星期内将房屋交给买方。
四、卖方保证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在买卖之前纯属甲方个人所有,并且
保证没有将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及房屋进行抵押给另外的任何一方,也不存在其他纠纷和债权、债务等各种纠纷,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买卖交接后因甲方发生在买卖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且按甲方违约处理。
同时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五,甲方必须无偿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等过户手续,有关过户产生的
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六、自本合同签订生效起:该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权、处置权、以及因国家动拆迁
安置政策带来的所有权益都是乙方的,与甲方无关;
七、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等其他证件未能办理前,以本合同为准。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转让款 元人民币,并赔偿违约金 元人民币,如有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房地产增值等部分);
2、如乙方反悔,则以付的土地转让款作为违约金偿付给甲方。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补充协议:
十二、为了保证合同的公正性,特别邀请了第三方来共同见证。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三方证人执一份。
同等法律效力。
市第一、第二中级法院;
各区、县法院:
为研究、统一执法尺度,日前高级法院民一庭与审监庭、立案庭联合召开了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专题研讨会,就农村私有房屋买卖中的若干疑难问题进行了研讨,并形成了会议纪要。
特此印发,请各院在审判中参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情况,请按业务归口与高级法院联系。
近年来,我市法院受理了一批涉及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的合同纠纷案件,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不够明确,对合同效力认定认识存在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此类案件在不同法院、不同业务庭、不同审判人员之间裁判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为研究、统一执法尺度,12月,高院民一庭与审监庭、立案庭联合召开会议,就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及案件处理原则等问题进行了专门研讨,初步形成了处理意见,纪要如下:
目前此类纠纷主要有以下情况:从诉讼双方和案由来看,主要为房屋出卖人诉买受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收回房屋;
从买卖双方身份来看,出卖人为农村村民,买受人主要是城市居民或外村村民,也有出卖给同村村民的情况;
从交易发生的时间看,多发生在起诉前两年以上,有的甚至在以上;
从合同履行来看,大多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出卖人交付了房屋,买受人入住并给付了房款,但多未办理房屋登记变更或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从诉讼的起因来看,多缘于土地增值以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因素,房屋现值或拆迁补偿价格远远高于原房屋买卖价格,出卖人受利益驱动而起诉;
从标的物现状来看,有的房屋已经过装修、翻建、改建等添附行为。
与会人员多数意见认为,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主要理由是:
首先,房屋买卖必然涉及宅基地买卖,而宅基地买卖是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国家土地管理局[1990]国土函字第97号《关于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具体应用问题请示的答复》也明确规定:原宅基地使用者未经依法批准通过他人出资翻建房屋,给出资者使用,并从中牟利或获取房屋产权,是属“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之一。
其次,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不允许转让。
目前农村私房买卖中买房人名义上是买房,实际上是买地,在房地一体的格局下,处分房屋的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是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
第三,目前,农村房屋买卖无法办理产权证书变更登记,故买卖虽完成,但买受人无法获得所有权人的保护。
第四,认定买卖合同有效不利于保护出卖人的利益,在许多案件中,出卖人相对处于弱者的地位,其要求返还私有房屋的要求更关涉到其生存权益。
与会者同时认为,此类合同的效力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如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过了宅基地审批手续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与会者一致认为,处理此类案件应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
农村私有房屋交易是在城乡人口流动加大、居住区域界限打破和城乡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产生的,相关部门监管不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对涣散是造成这种现状的制度诱因,而土地市场价格的持续上扬、房屋拆迁补偿等利益驱动是引起此类案件的直接原因。
审理此类案件应实事求是地看待上述背景,要考虑到目前城乡界限仍未完全打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仍有一定的封闭性,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目前法律、政策限制集体土地流转是一种现实;
同时要认识到此类案件产生的复杂性,并妥善解决相关的利益冲突和矛盾。
第二,要注重判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判决要以“有利于妥善解决现有纠纷、有利于规范当事人交易行为”为指导,起到制约农民审慎处分自己房屋的积极效果。
第三,要综合权衡买卖双方的利益。
首先,要全面考虑到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尤其是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的损失;
其次,对于买受人已经翻建、扩建房屋的情况,应对其添附价值进行补偿;
再次,判决返还、腾退房屋同时应注意妥善安置房屋买受人,为其留出合理的腾退时间,避免单纯判决腾退房屋给当事人带来的消极影响。
1、此类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在农村宅基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由此就可以得出此类合同无效的结论。
2、此类合同购买主体必须是本村村民,除此以外合同无效。
195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8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严格禁止村民或集体组织以任何名义向本村以外的公民转让、买卖宅基地,擅自转让、买卖的土地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依法处理。”
持此观点的人认为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
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
如果非本村村民获得该房屋,应主体资格的变动,就会改变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因而不具有可交易性。
所谓标的可能,是指合同所规定的债权人的权利或债务人的义务在客观上有成为现实的可能。
如果标的无法实现,则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当事人签订的宅基地上买卖合同,其标的是买受人交付价金、出卖人移转房屋所有权。
但现实生活中,房产管理部门要么只办理城市国有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权属证书,要么依据有关法律规章不予办理,导致农村房屋无法办理过户。
4、未经村委会同意和政府审批而无效。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必须经合法批准……未经审查批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房转移给买主,房屋买卖、赠与等行为也应认定为无效。”
宅基地买卖是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非法转让宅基地或者非法转让土地建设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非法所得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关于农村宅基地能否向城镇居民转让的问题,目前国家是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即禁止转让,没有特例。
现在的司法实践对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一概认定无效,双方如果存在争议,起诉到法院,法院按无效合同的处理办法来处理这类纠纷,购买人将房屋交还,出卖人返还房款。
20,北京市高院专门下发了一个文件,即买卖农村宅基地一律认定无效。
制定这样政策或法律规定的出发点是国家保护农民的利益及赖以生存的'耕地。
具体的理由如下:第一,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无权把宅基地使用权转出集体之外;
第二,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一般不是为了满足基本的居住要求,将导致农村土地的浪费;
第三,住房和宅基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最后保障,如果允许转让,一旦农民进城打工无法在城市立足,就会造成农民流离失所,带来社会问题。
正在审议的物权法草案也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你们的宅基地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法律不予保护。
一、农村房屋买卖应注意哪些必要程序?
1、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
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二, 村民能否出卖其宅基地上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从上述规定来看,法律虽未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对售房主体却有限制。
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
1、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又分三种具体情况: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
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是已在集体经济组织落户,但尚没有分到宅基地。
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
对上列第二种情况,村民如再申请第二处宅基地时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也不应得到批准。
至于第三种情况,则可依法申请建房用地。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购买农村村民房屋的农户应当符合申请建房用地的条件。
据此对照上列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已不能再申请建房,故无法购买村民房屋;
第二种情况能不能购买村民房屋,则取决于其所占用的宅基地是否超标;
第三种情况应属符合申请建房用地条件,故可以购买村民房屋。
2、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会出现两种情况:
(1)城镇居民。
根据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第2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1999年《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的通知》也强调:禁止农民将住宅向城镇居民出售。
因此,城镇居民不是农村房屋买卖合法的购买方。
(2)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使用该组织的宅基地。
因此,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也不是农村房屋买卖合法的购买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56条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应补办房屋买卖手续。
但最高人民法院(1987)民他字第42号司法解释对此作了进一步解释:《意见》第56条规定的精神,只适用于解决《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前的历史遗留问题;
《条例》实施后,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应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办理。
由此看来,《意见》第56条不适用于农村房屋买卖,当然不能作为审理本案的依据。
而且,按照我国民法精神,不动产物权的取得、消灭和变更,经登记才产生法律效力,这也是为绝大多数国家的民法所接受的一条原则。
宅基地买卖合同 篇2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宅基地和房屋的买卖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自愿将其宅基地和房屋出售给乙方..
2.双方约定的上述宅基地和房屋的总成交价格为xxxx人民币。
3.甲方声明该宅基地及房屋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其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甲方愿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xxxxx元;甲、乙双方同意在xxx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xx日前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手续。如因甲方原因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给乙方,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愿购房,甲方押金不予退还。
5.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手续不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可要求甲方解除合同,甲方收到要求后应将收到的房款全部退还给乙方。
6、土地税由甲方承担,契税由乙方承担;其他税收由国家负担。
7.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手续完善后,甲方将房屋及相关原件交付给乙方,乙方向甲方支付最后一笔房款..
8.甲方保证房屋建筑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房屋发生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
9.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宅基地和房屋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以及国家动迁安置政策带来的'一切权益,均与甲方无关..
10.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文件前,以本合同为准。
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由此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本合同按照《合同法》执行,合同履行地为乙方住所..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xxx甲方(签章):xxx
联系电话: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宅基地买卖合同 篇3
出卖人(甲方):姓名买受人(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及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见证人见证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宅基地房屋情况:坐落于 省 镇 社区, 村,东起 西至 ,南起 北至 。宅基地面积: 。房屋面积: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号码:
二、该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利由甲方保证:为本人所有,经家人同意,无任何产权、债务、财务、继承等纠纷。
三、经双方协商总价格为元整(大写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当日当面现款付清。
四、经双方签订合同,乙方付清甲方房款后,甲方将房屋和宅基地及其所有附属物(包含附属建筑树木等)归乙方所有,并将土地使用证交付乙方。
五、甲方于月所属房屋售于乙方,乙方作为购买者拥有对于房屋及其不可分割的土地的任何权利(即:使用、改造、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所有权和处置权,也包括被征用拆迁等产生的赔偿或者其他形式产生的赔偿,均由乙方所得,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且甲方配偶和后代不得向乙方及其后代进行追偿)。
六、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再将该宅基地房屋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
七、本合同签订后,永不反悔,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份。
甲 方: 乙 方:
见证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宅基地买卖合同 篇4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宅基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宅基地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宅基地。
第二条买受人所购宅基地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宅基地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面积为120平米。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宅基地总金额人民币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一次性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给出卖方后土地的所有权归买方所有,后续办证件的`所需的费用有买方自己处理。
第五条本合同应当在签字后生效。
第六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八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_____份,买受人_____份,_____份,_____份。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章):____________
签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宅基地买卖合同 篇5
转让方,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转让方,
住址,
身份证号,
电话,
受让方,
住址,
身份证号,
电话,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签约后自觉履行不得反悔。
一、乙方愿意从甲方处购买坐落在714、715、716农村宅基地地块,详见坐标点附图。
二、甲乙双方确认农村宅基地714面积为㎡,715面积为㎡,716面积为㎡,总面积为159.52㎡壹佰伍拾玖点伍拾贰平方米。
三、甲方该农村宅基地出售价为每平方米元,总价计人民币元整,以甲方收条为凭。
四、甲方须在年月日把该农村宅基地交付给乙方使用建造房屋,逾期甲方应赔偿乙方总买价100%,逾期甲方赔偿乙方总买价200%。
五、乙方建设房屋时,必须按照永顺县规划管理部门的要求建设。必须按照指定的污水、供水、供电接口位置进行设置。若乙方未按要求建设的,乙方需承担一切后果。购买山边地块的,山体护坡由乙方自理。
六、乙方必须按照合同附件1和附件2进行建设,否则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强制拆除,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地块面积最终以测量为准,按照以上单价多退少补。
八、乙方建造房屋时,若遭到有关部门、人员阻止、刁难,迫使乙方停工停料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协商完善,若参考镇、县相关规定执行,须附上镇、县相关规定。
十、受让人年月日承诺书继续执行。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宅基地买卖合同 篇6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宅基地达成如下
出卖人以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宅基地。
该宅基地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
2买受人按一次性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给出卖方后土地的所有权归买方所有。
3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4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_____份,买受人_____份,_____份,_____份。
6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见证人(签章):
签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宅基地买卖合同 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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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宅基地买卖合同的范本正文内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分清、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的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有偿转让之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长期使用)及上盖有一层的房产所有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上盖有一层房产有偿转让给乙方。
二、该宅基地四邻至:
东邻:______________、西邻:__________________、南邻:_________________、北邻:__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权属甲方使用,在转让使用前甲方保证没有将该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也不存在其他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交接后因甲方发生在转让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任,按甲方违约处理。
2、如国家政策允许过户,甲方无偿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有关过户甲、乙双方要付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责任:在使用期限内,如遇国家或者有关政策部门依法对该地征收时所赔偿的全部资金归乙方所得,相关费用均也有乙方负责承担。
四、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
五、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以及其继承人不得向乙方主张享有该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使用权,单方违约金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
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除,所签订的补充和修改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公证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宅基地买卖合同 篇8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
一、宅基地坐落、面积
甲方将拆迁所得的坐落于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
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权归乙方享有。
二、转让金额
该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四、房产归属
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
六、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七、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宅基地买卖合同 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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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农村宅基地的买卖合同范文正文内容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
一、宅基地坐落、面积
甲方将坐落于白泥中学下面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150.4平方米。具体位置东至: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权及附属设施包括:甲方现有所在宅基地的一切建设设施及水电户口等。终身归乙方享有。
二、保证此宅基地手续真实,来源合法,权属清楚,四至界限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或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全部赔偿。
三、转让金额
该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向甲方预付人民币贰万元,剩余款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及相关手续后交付给乙方。
五、宅基地交付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六、房产归属
1.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归乙方所有。
2.建房手续由甲方配合办理,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
3.房屋建成后,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
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宅基地转让款________万元,并偿付违约金________万元,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房地产增值部分)。
七、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宅基地使用证和相关手续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宅基地不能过户或无故进行交付,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________万元。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宅基地买卖合同 篇10
买受人(乙方)姓名: 身份证;
出卖人(甲方)姓名: 身份证: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及房屋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证人见证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宅基地房屋情况:坐落于 省 市 区 镇村(社区) ,东起 ,西至,南起 ,北至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号码:
二、该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利由甲方保证:为本人所有,经家人同意,无任何产权、债务、财产继承等纠纷。
三、经双方协商总价为 元整(大写: 元整,当日当面现款付清。
四、经双方签订合同,乙方付清甲方房屋款后,甲方将房屋和宅基地其所有附属物(包含附属建筑树木等)归乙方所有,并将土地使用证交付乙方。
五、甲方于 年 月 日按照合同规定将宅基地及所属房屋受于乙方,乙方作为购买者拥有对于房屋及其不可分割的土地的任何权利(即使用.改造.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所有权和处置权,也包括被征用拆迁等产生的'赔偿或者其他形式产生赔偿,均由乙方所得与甲方无关,切甲方配偶和后代不得向乙方及后代进行追偿。
六、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再将改宅基地房屋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
七、本合同签订后,永不反悔,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宅基地买卖合同 篇11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
二、转让金额该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在甲方原房屋拆除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万元,余款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并交付给乙方后3日内付清。
四、房产归属
1.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归乙方所有。
2.建房手续由甲方配合办理,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
3.房屋建成后,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宅基地转让款25万元,并偿付违约金25万元,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房地产增值部分);如乙方反悔,则已付的土地转让款作为违约金偿付给甲方。
六、未尽事宜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七、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