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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应急预案模板7篇

2023-02-27
建设工程应急预案

建设工程应急预案。

有没有比较好的应急预案模板呢,为了更好地去应对各种紧急事件。我们可以提前准备好应急预案,今天栏目小编整理了建设工程应急预案模板,欢迎你阅读和收藏,并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建设工程应急预案模板【篇1】

效预防和及时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是牢记“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使命。我司在XX建设工程(项目名称)疫情防控期间申请并逐级审批通过复工后,一定要清晰的认识到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为了保证参建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新冠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根据XX有限公司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做好人力、物资、技术准备工作,在项目发生疑似新冠肺炎疫情病例等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故风险。

(二)编制依据

1.XX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手册》、人民卫生出版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众防护指南》;

2.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3.应急总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手册》;

4.公司相关通知、要求。

(三)工作原则

1.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现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2.控制人流,积极防控。全面排查原务工及新入场人员,在人员排查中特别注意疫区人员的检查及健康监测,建立健康档案,如发现可疑病例,及时送往指定医疗医院。临时进场人员必须体温检测并登记备案,入场后限时退场,严禁在工地留宿。

(四)适用范围

1.适用范围:XX建设项目

2.适用对象:XX项目中发生的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应急救援

二、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建设单位:

4.勘察单位:

5.设计单位:

6.施工单位:

7.监理单位:

8.质量安全监督单位: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XX平方米,项目用工人数约XX人。

三、风险与分级

(一)风险分析

1.新冠肺炎定义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具备以下病原学证据之一者:呼吸道标本或血液标本实时荧光RT-PCR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呼吸道标本或血液标本病毒基因测序,与已知的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

2.一般症状

(1)一般症状:一般症状有:发热、乏力、干咳,逐渐出现呼吸困难;部分患者起病症状轻微,甚至可无明显发热。

(2)严重症状有: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出凝血功能障碍。

(3)多数患者愈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

3.与流感症状的区别

流感症状主要表现为发热、头痛、肌痛和全身不适,体温可达39~40℃,可有畏寒、寒战,多伴全身肌肉关节酸痛、乏力、食欲减退等全身症状,常有咽喉痛、干咳,可有鼻塞、流涕、胸骨后不适等。颜面潮红,眼结膜充血。部分以呕吐、腹痛、腹泻为特点,常见于感染乙型流感的儿童。无并发症者病程呈自限性,多于发病3~4天后体温逐渐消退,全身症状好转,但咳嗽、体力恢复常需1~2周。肺炎是流感最常见的并发症,其他并发症有神经系统损伤、心脏损害、肌炎、横纹肌溶解综合征和脓毒症休克等。

4.传播途径

根据目前的.证据,可以确定新型冠状病毒可以持续人传人。目前已经确定的传播途径主要是呼吸道飞沫传播(打喷嚏、咳嗽等)和接触传播(用接触过病毒的手挖鼻孔、揉眼睛等)。

传播方式:口腔飞沫传播、接触传播(包括手污染导致的自我接种)、结膜传染及空气传播。

5.潜伏期

新冠肺炎疫情的潜伏期认为是14天左右。

(二)事件分级

1.I级-特别重大新冠肺炎疫情事件

公司/项目部范围内爆发新冠肺炎疫情疫情,项目部内有2名及以上人员被诊断患病,与其接触的人员被隔离,造成大面积停工,员工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2.II级-重大新冠肺炎疫情事件

公司、项目部所在地区及周边未爆发疫情,公司、项目部内出现1例确诊病例,或者项目部范围内出现1例确诊患者,项目部人员有与其接触史。

3.III级-较大新冠肺炎疫情事件

发现疑似新冠肺炎疫情疫情,疫情控制尚可,分部出现1人或以上疑似病例,或出现接触其他疑似病例人员。

4.Ⅳ级-一般新冠肺炎疫情事件

发现疑似新冠肺炎疫情疫情,疫情控制尚可,公司、项目部现场生产、生活未受到影响。

四、机构及职责

为做好XX项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成立XX项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小组,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由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应急指挥部组成。

建设工程应急预案模板【篇2】

3.1 根据市城乡建设局有关防汛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落实片区领导负责制。将市区分为八个防汛片区,每个片区明确具体责任人。实行分片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

3.2 为健全防汛指挥机构,加强责任制度,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3.2.1 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陈文林

副组长:韩玉社 黄鹤鸣 朱 钢 倪国春 李智慧

成 员:李宗雷 曾玉成 辛立海 顾元成 穆爱芳 丁如青

朱建英 陈 晨 王友江 孔凡为 徐荣俊 柏寿琪

薛荣祥 薛金发

3.3 组长职责:全面负责市区防汛工作,对该工作给以人力、财力、物力支持,指导协调各片区的防汛工作。

3.4 副组长职责:

3.4.1 有效处理防汛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切实落实上级领导对防汛工作的各项指示。

3.4.2 熟悉片区内排水管道的分布、管道的口径、排水流向以及出水口情况。

3.4.3 了解熟悉往年易淹区域的主要原因及整改措施。

3.4.4 督促和验收整改项目。

3.4.5 及时掌握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按照市城乡建设局和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和应急响应动态。

3.4.6 及时贯彻落实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汛情信息,做好防汛、抢险、排险的各项工作。

3.4.7 重点防汛部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要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现场情况。

3.4.8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必须第一时间内向市城乡建设局和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3.5 市区防汛责任片区划分:

Ⅰ片区 责任人:黄鹤鸣 顾元成 郭 靖

北至新洋港,东至小洋河,南至蟒蛇河及串场河,西至老城西大桥。主要道路:建军路、小海南路、小海北路、黄海路、声远路、健康路、西环路、毓龙路、解放路、人民路★、南城河路★、儒学街、县前路、纯化路、环城北路、环城西路、海贸路、海纯路、文峰路、凌桥路、幸福路、剧场路、后关路、滨河路。

Ⅱ片区 责任人:李宗雷 徐荣俊 季晓武

东、北至蟒蛇河及串场河,南至青年路,西至西环路。主要道路:人民路、盐马路、沿河路、大庆路★、西环路、双元路、长坝路、新西门路★、腾飞路、体西路、解放路、迎宾路、纺园路、滨河路★。

Ⅲ片区 责任人:倪国春 王友江 黄佳骏

北至青年路,东至串场河,南至世纪大道,西至西环路。主要道路:世纪大道(西延至凤凰路)、青年路(西延至G204)、解放路、西环路、人民南路。

Ⅳ片区 责任人:李智慧 孔凡为 梁萍萍

北至世纪大道,东至串场河,南至南环路,西至西环路。主要道路:行政中心周边、新都路(解放路至人民路)、解放路、西环路、人民路、滨河路(新都路至南环路)。

Ⅴ片区 责任人:韩玉社 陈 晨 姜洪明

西至小洋河(西支),北至新洋港,南至朝阳沟,东至通榆河。主要道路:开放大道、黄海路、建军路、文港路、毓龙路、工农路、后关路、海龙路★、榆洋路、榆河路★、南洋路、文苑路★、平安路、瑞安路、旭日路、海纯路、通港路、鲁艺路、范公路。

Ⅵ片区 责任人:朱 钢 柏寿琪 王 涛

北至朝阳沟,西至小洋河—串场河,东至通榆河,南至青年路。主要道路:开放大道、文港路(南至青年路)、育才路、大庆东路、青年路、六合路(南至青年路)、东闸路(原人民南路)、工农南路、范公路、滨河路、跃进路★、火车站广场、大星南路。

Ⅶ片区责任人:李智慧 辛立海 周 进

北至青年路,西至串场河,东至通榆河,南至南环路。主要道路:开放大道(世纪大道至南环路)、范公路(世纪大道至南环路)、滨河路(青年路至海盐博物馆)。

Ⅷ片区责任人:倪国春 丁如青 薛荣祥

北至迎宾大道,西至通榆河,东至青墩连接线,南至世纪大道。主要道路:迎宾大道(通榆河至东环路)、青年路(通榆河至青墩连接线)、世纪大道(通榆河至现状终点)。

★ 特别关注:

1、市行政中心周边(Ⅳ片区 责任人:李智慧);

2、东升新村建洋路区域(Ⅴ片区 责任人:韩玉社);

3、环城西路拆迁地段(Ⅰ片区 责任人:黄鹤鸣);

4、毓龙路两侧的计生巷、通榆北村、廉政公园周边等区域;

5、人民路与后关路交叉口周边(Ⅰ片区 责任人:黄鹤鸣);

6、文峰路(迎宾路至人民路菜场段)及交通局宿舍区(Ⅰ片区 责任人:黄鹤鸣);

7、新西门路两侧、朝阳新村(Ⅱ片区 责任人:李宗雷);

8、城西村范围内的莲花路、小海西路等(Ⅰ片区责任人:黄鹤鸣)。

3.6排涝泵(闸)站及临时强排点

3.6.1排涝泵(闸)站:

排涝泵(闸)站由闸站管理所所长柏寿琪同志负责统一调度,邰建伟同志配合工作,主要负责目前在管的雨水泵站和临时排放闸门的运行管理,了解市区其他关联泵站的汛期运行情况。

毓龙板涵排涝泵站 服务区域:毓龙路沿线两侧,重点保障区域:计生巷、通榆北村、毓龙公园周边等易淹地段。

文化城排涝泵站 服务区域:毓龙路沿线两侧,重点保障区域:东关东、西巷、迎宾北路等易淹地段。

毕华丽排涝板涵泵站 服务区域:毕华丽板涵沿线两侧,重点保障区域:双元新村、新西门路(双元路~大庆路)等易淹地段。

腾飞路排涝泵站 服务区域:解放路(小一沟至双元路)两侧、大庆新村(小一沟以北)、大庆路(解放路至大庆桥)两侧,重点保证区域:东园路两侧的居民区及学校。

大庆路油坊沟泵站 服务区域:大庆路(解放路至油坊沟)两侧、双元路(解放路至盐马路)以南、双元新村等易淹地段。

青年路泵站 服务区域:青年路下穿通道及周边

通榆河泵站 服务区域:世纪大道下穿通道及周边

市政府北侧利民河泵站 服务区域:市政府周边

杨家沟排涝泵站:解放路(跃进河至利民河)两侧、鹿鸣路(解放路至迎宾路)两侧及阳光世纪城等易淹地段。

毓龙大厦强排泵站:毓龙路(解放路至小洋河)两侧、迎宾路两侧、人民路两侧等相关区域。

建军西路下穿雨水泵站:建军西路下穿段及周边。

薛家沟雨水泵站:薛家沟板涵两侧、人民路(黄海路至潮声路)两侧等相关区域。

人民路小洋河闸门及雨水管道应急排放闸门。

责任人:柏寿琪 运行保障:李 峰

3.6.2临时强排点:

太平路三桥宾馆出水口 重点保障区域:朝阳新村四区、五区等易淹地段。

文苑路(建军东路南侧)出水口 重点保障区域:文苑路、南洋路、东升新村等易淹地段。

东进路(现代华庭东侧)出水口 重点保障区域:东进路(解放路~太平路)、人事局周边等易淹地段。

新西门路出水口 重点保障区域:朝阳新村等易淹地段。

长坝板涵出水口 重点保障区域:朝阳新村等易淹地段。

鲁艺路强排点 重点保障区域:东升新村等易淹地段。

责任人:郭 靖 运行保障:池俊明

3.7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3.7.1 办公室组成:

办公室设在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宗雷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组成:曾玉成、朱建英、孔凡为 、朱慧、胡小蝶

3.7.2 办公室工作职责:

3.7.2.1 根据处防汛应急领导小组要求,依法组织、协调应急处理工作。

3.7.2.2 负责与气象部门的联系,了解最新气象信息,负责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上报工作。

3.7.2.3 搜集和掌握有关防汛、汛情等方面的资料并及时向处防汛领导小组汇报。

3.7.2.4 负责排水系统事故应急处理相关制度的起草工作。

3.7.2.5 负责各片区小车的调配(详见附表)。

3.7.2.6 积极联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加强社会宣传工作对汛情信息和工作动态进行实时播报并及时通报防汛工作情况。

3.8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资源互动平台

3.8.1 防汛期间保持与上级指挥部、气象、媒体及相关单位紧密联系,以便及时调整防汛工作的部署,为上级指挥部提供决策信息(相关单位联系电话见附表)。

3.8.2 掌握防区内相关的非直管泵站的基本信息,根据汛情需要,可及时联络相关单位,达到资源共享、全局联防的目的(相关泵站信息见附表)。

建设工程应急预案模板【篇3】

1.1 为切实做好防汛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我处防汛工作,在上级防汛指挥部门统一领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抢抓并举”的方针,牢固树立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意识。在发生汛情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团结协作、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原则,组织全处人员和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努力减轻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

1.2 编制目的

确保市区安全度汛,提高对暴雨及客水、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减轻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市区防汛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1.4.1 本预案适用于暴雨、洪水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

1.4.2 本预案实施的重点地区和部位:中心城区及相关服务区域、防洪排水。

1.5 编制原则

按照“安全第一、全民动员、全力抢险、减少损失”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分片管理、专业处置与社会动员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建设工程应急预案模板【篇4】

为了加强突发事故处置的综合能力,提高应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重特大事故,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任务和目标

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企业员工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反应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的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反应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二、应急预案的级别

根据本企业生产的特性,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其有害影响只局限在一个单位界区之内,并且几乎可以被现场的操作者遏制和控制在该区内,其影响预期基本不会扩大到社区,故本应急预案按I级进行制订。

三、应急预案启动涉及的事故内容

项目经理部施工场区内发生:

1、人工挖孔桩事故

2、深基坑开挖塌崩

3、高支撑支架塌陷

4、高耸设备设施倾倒

5、其他生产性重大安全事故

6、不可预见突发事故

7、应急总指挥认为必须启动应急预案

四、应急预案的应急反应组织机构

应急预案的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分为一、二级编制,公司总部设置应急预案实施的一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工程项目经理部设置应急计划实施的二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

1、一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建立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成 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科兼任,处理日常工作。指挥部职能:

①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态发展情况,执行上级有关指示和命令。

②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③及时向现场派出指挥班子,并确定现场指挥最高负责人。

④掌握汇总有关情报信息,及时做出处理决断。

⑤负责对重大事故救援工作的指挥调度,调动有关力量进行抢险救护工作。

⑥组织做好善后工作,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

2、二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现场需要成立项目经理部二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指挥长:由副总指挥担任成员:由项目经理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下设专业抢险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和预备机动组。现场指挥部职能:

①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及抢险情况,提出救援意见和建议,执行指挥部决策、指示、命令指挥现场处置行动。

②迅速抢救伤员,采取控制事故险情蔓延扩大的有效措施。

③负责现场救援工作所需要装备、器材、物资的统一调度和使用及救援工作人员的调配。

④具体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五、现场分工和职责:

重大事故发生后,按照指挥部指示,各相关科室和单位应召集足够人员,调集抢险救援装备器材物资迅速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各自的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抢险救护工作,并由现场指挥长指定各组长单位。

1、专业抢险组:主要任务是查明事故现场基本情况,制定现场抢险方案,明确分工,迅速组织灭火,工程拆除,挖掘坍塌建筑物土石方、关闭危险泄漏源、安全转移各类危险品等抢险行动、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伤亡损失。

2、事故调查组:负责查清事故发生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分清事故责任,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组长:何朝土

3、善后处理组:负责做好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思想稳定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

4、预备机动组:由指挥长临时确定,机动组力量由指挥长调动、使用。组长:在开展抢险救治过程中,应注意组织协调各种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事故。

六、应急预案的启动前提

施工场区发生重大事故前兆或发生评估预测为:

1、死亡数在1人以上。

2、直接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上。

3、对施工场区外的影响有明显的破坏或人身伤亡。

七、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响应

对事故的评估预测达到启动应急预案条件时,由应急总指挥发出启动应急反应预案令。由应急总指挥,事故现场指挥长同时启动公司总部一级应急反应行动组织和项目部二级应急反应行动组织,按应急预案的规定和要求以及事故现场的特性,执行应急反应行动,根据事态的发展要求,及时启动社会应急救援公共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减少人员死亡。

八、事故应急和救援

应急程度报告联络有关人员(紧急时立刻报警打救助电话)→成立指挥部(组)→必要时向社会发出救援请求→实施应急救援请求→实施应急救援、保护事故现场、上报有关部门等→善后处理

九、事故情况通报及调查处理

1、做好事故情况通报工作重大事故发生,指挥部要及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灾情及抢险救治、事故控制、善后处理等情况按分类管理程序向上级建设主管部门上报,并根据上级领导的指示,逐级传达到事故处理的各级人员。

2、事故调查处理事故调查组要抓紧时间做好重、特大事故的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工作。上级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如实汇报事故调查初步情况,提供相关调查资料并根据上级调查组要求,按照行业对口关系,提供相应分工,抽调力量协助进行深入调查取证工作。

十、报警信号与通讯

消防火警:119

公 安:110

医疗急救:120

公路急救:122

建设工程应急预案模板【篇5】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 2号),努力减少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部制定了《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应根据本预案要求和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建设部备案。

为提高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部职能,制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一)我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我国境内已建房屋建筑或者在建房屋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者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重大险情。

二、工作机制

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建设部对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拟定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根据本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的原则,制定本单位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和完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三、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包括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以及各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分管部长任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建设部是负责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的部门,包括办公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城市建设司和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等,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牵头负责。应急职责包括拟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指导、协调地方建立完善应急组织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国务院报告事故情况,为地方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持,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2、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建设部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分管厅长(主任)任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应急职责包括拟定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指导本地区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报告事故情况,指导、协调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3、地(市、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分管领导任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应急职责包括拟定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指导本地区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4、县(市、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分管领导任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应急职责包括拟定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地区施工单位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二)各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1、施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已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建设工程应急预案模板【篇6】

4.1 降水预报

根据市气象局降水预报工作及灾害性天气预警级别的确定,及时与市防汛应急指挥中心联系,及时了解上级意图。

4.2 汛情预警

市防汛应急指挥部中心负责汛情预警级别的确定。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表示。

预警的发布可以针对本市全境,也可以是某一区域。

4.2.1 预警级别

蓝色汛情预警(IV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预警。

预报未来6小时雨量将达到20毫米以上、50毫米以下。

城区主要道路和低洼地区开始积水,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20厘米。

中小河道可能发生5年一遇以下洪水。

黄色汛情预警(III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

预报未来6小时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城区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

中小河道可能发生5年一遇以上、10年一遇以下洪水。

橙色汛情预警(II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预警。

预报未来3小时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城区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

中小河道可能发生10年一遇以上洪水和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

红色汛情预警(I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红色预警。

预报未来3小时雨量将达到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城区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50厘米以上。

预报日降雨量可达到150毫米以上。

4.3 预警响应

蓝色汛情预警响应(IV级):

各防汛片区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

重点防汛部位抢险人员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黄色汛情预警响应(III级):

在蓝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重点防汛部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

橙色汛情预警响应(II级):

在黄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防汛片区的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全部在一线待命;

红色汛情预警响应(I级):

在橙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防汛片区组织各方面力量投入防汛抗灾工作,确保重点防汛部位安全;

4.4 预警级别的变更

随着汛情预警信息的不断变化,根据汛情预警发布指标及实际情况,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时会商,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波及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作出判断,按程序提高或降低相应的预警级别。

建设工程应急预案模板【篇7】

1.总则

1.1工作目的

为做好我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应对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扭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职责明确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建设厅牵头负责,有关委办、厅、局、盟市旗县人民政府根据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理的责任,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三级响应机制。

1.2.2互相协调、快速反应

建设厅要与有关委、办、厅、局、盟市旗县人民政府密切协作,保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有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方案。

1.2.3分工协作、属地负责

盟市旗县人民政府是处里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主体,要承担处里事故的首要责任。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劣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里工作,包括一次造成6人及以上死亡的事故;地下空间施工坍塌、深基础支护、土方开挖边坡失稳造成地面或周边建筑物倒塌,道路、管线断裂,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事故等。

适用于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6人及以上,或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险情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包括因工程地基基础(包括地基不均匀沉降,边坡失稳)、主体结构设计、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内外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破坏主体结构及加装设备,任意加层超过设计荷载等原因造成建筑物坍塌的事故;因高切坡及其它人工修建的边坡崩塌,造成建筑物倒塌的事故等。

2.应急指挥机构与体系

2.1指挥机构与职责

2.1.1建设厅设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建设厅指挥部),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指挥长:厅长

副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厅长

分管质量工作的副厅长

成员:厅办公室主任、建筑业处处长、工程建设管理处处长、勘察设计处处长、城市建设处处长、住宅与房地产处处长、城市规划处处长、村镇建设处处长、自治区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指挥部成员未在呼和浩特市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职务高低递补)。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拟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

(2)指导、协调和监督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组织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完善;

(3)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根据情况情况需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4)指导、协调和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

(5)为盟市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1.2建设厅指挥部下设主管安全和质量两个办公室

主管安全的办公室:

主任:建筑业处处长

成员:建筑业处副处长、工程建设管理处副处长、自治区安全监督总站副站长

主管质量的办公室:

主任:工程建设管理处处长

成员:工程建设管理处副处长、建筑业处副处长、自治区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受理盟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

(二)负责组建自治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工作小组;

(三)负责与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成员和专家的联络;

(四)负责传达指挥部的工作部署;

(五)负责拟定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建设部的报告、请示等重要文件。

2.1.3盟市、旗县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职责,可以参照建设厅指挥部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2.1.4建筑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与职责,由本企业、单位制订,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指导和督促。

2.2指挥体系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建设厅、盟市旗县人民政府、盟市建设局(建委)、旗县(市、区)级建设局(建委)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及各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指挥部组成。

3.预警预防机制

3.1工作准备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3.2应急演练习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并组织演练。对求援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维护。现场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

4.应急晌应

4.1分级响应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分为Ⅰ、Ⅱ、Ⅲ三级。

Ⅰ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Ⅱ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一1亿元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报失5000万元一1亿元的事故。

Ⅲ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一5000万元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一5000万元的事故。

4.2响应程序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1)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和应急指挥工作组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抢险求援,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盟市、旗县(市、区)级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抢险求援工作。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事故处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3)自治区级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派出由建设厅有关负责人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研究处置对策,协助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按规定与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指挥部上报有关情况。

(4)由建设厅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应急工作部署。必要时派出建设厅工作组指导抢险求援和事故调查工作,选派专家对盟市、旗县处理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技术支援,对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有关问题进行协调,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建设部专报。

4.3事故报告

1.3.1报告程度

(1)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同时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应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逐级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地方部门可直接报至建设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各级应急指挥部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人员通讯畅通。

4.3.2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2)有关建设、施工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3)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

(4)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贵人、项目负贵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

(5)事故发生原因分析;

(6)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7)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3.3相关记录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以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4.4新闻报道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盟市行署和人民政府或自治区建设厅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重大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4.5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有关应急机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决定应急结束。

5.2事故调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5.2.1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5.2.2事故调查总结报告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本故的工程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负责人及其处理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5.3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引发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以及在处里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人员,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确保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系统,建设厅信息管理网络系统,构成应急通讯保障系统。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应急指挥部必须组织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对在建工程,由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对已建成房屋和设施,由房屋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的人员组成,协助开展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监、安检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里,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6.2.2盟市、旗县应急指挥部必须确保事故抢险、营救过程中的物资、资金的供给

6.3宣传培训与演练

6.3.1宣传

各级应急指挥部要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6.3.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级应急指挥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2)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3)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

6.3.3演练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定期举行演练,以检脸、改善和强化应急响应能力。

7.附则

7.1名词术语的说明

7.1.1本预案中的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是指:

(1)新建:是指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也包括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并需要重新进行总体设计的建设项目;迁移厂址的建设项目(不包括留在原厂址的部分),符合新建条件的建设项目。

(2)扩建:是指在原有墓础上加以扩充的项目;包括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以及取得新的效益和使用功能而新建主要生产场所或工程的建设活动;对于建筑工程,扩建主要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高加层(需要新建造基础的工程属于新建项目)。

(3)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产品方向,或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使用目的等,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装修工程也属于改建。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加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属改建项目。

(4)拆除,是指拆除原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活动。

7.1.2.本预案中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建设厅、各盟市建设局(建委)和各旗县建设局(建委)。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建设厅负责管理与更新,由建设厅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各盟市建设局(建委)应急指挥部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自治区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各盟市建设局(建委)、旗县建设局(建委)根据本预案制定和调整本地区的应急预案。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建设厅及时组织修订。

7.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建设厅制定并负责解释。

7.4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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