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随时都可能迎来突发事故,我们必然要做好处理紧急情况的方案,应急措施要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应急预案应当从哪方面入手?经过收集并整理,小编为你呈上粮食应急预案(模板五篇),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粮食应急预案 篇1
一、总则
(一)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局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四川省粮食质量监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全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全程监控、及时启动。对管理范围内的粮食质量实行全过程监控,当出现因粮食质量问题引起的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时,及时启动本预案。
2.分级管理、快速反应。根据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当发生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时快速反应,严格控制事故发展。
3.统一领导、明确责任。全省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由省粮食局统一领导,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和各粮食部门直属企业承担本辖区(本企业)应急工作责任。
4.科学决策、妥善处置。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机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妥善处置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
5.加强监测、群防群控。坚持“以人为本,群防群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四)事故分级
按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I级)
(1)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明确认定的粮食质量安全及原粮卫生事故;
(2)发生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其他国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粮食质量安全及原粮卫生事故;
(3)发生危害特别严重,对其他省(市、自治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粮食质量安全及原粮卫生事故;
(4)发生超出本省处置能力的粮食质量安全及原粮卫生事故。
2.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II级)
(1)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部门认定的重大粮食质量安全及原粮卫生事故;
(2)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州)级行政区域的粮食质量安全及原粮卫生事故;
(3)一次性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或一次性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粮食质量安全及原粮卫生事故;
(4)发生全面波及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的粮食质量安全及原粮卫生事故;
(5)发生超出本市(州)处置能力的粮食质量安全及原粮卫生事故;
(6)一次性发现库存原粮5万吨(含)、油料1万吨(含)以上的原粮卫生事故。
3.较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Ⅲ级)
(1)市(州)政府或授权部门认定的较大粮食质量安全及原粮卫生事故;
(2)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州)行政区内2个以上县级区域,给人民群众带来严重危害的粮食质量安全及原粮卫生事故;
(3)一次性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粮食质量安全及原粮卫生事故;
(4)超出县(市、区)处置能力的粮食质量安全及原粮卫生事故;
(5)一次性发现库存原粮1(含)—5万吨、油料0.2(含)—1万吨的原粮卫生事故。
4.一般粮食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1)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粮食质量安全及原粮卫生事故;
(2)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市、区)行政区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粮食质量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粮食质量安全及原粮卫生事故;
(3)一次性造成伤害人数在30人以上,无死亡病例的粮食质量安全及原粮卫生事故;
(4)一次性发现库存原粮0.2(含)—1万吨、油料0.05(含)—0.2万吨的原粮卫生事故。
(五)适用范围
1.在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发生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的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事故,适用本预案。
2.在调查处理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时,涉及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的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事故,适用本预案。
3.粮食部门直属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的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事故,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粮食包括粮食和食用油脂,具体指:
1.粮食:包括稻谷、小麦、玉米及其成品。
2.食用油脂:包括食用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和调和油。
二、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省粮食局应急指挥部。省粮食局根据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省粮食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副局长担任,相关职能处室和事故发生所在市(州)粮食局为成员单位。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
4.审议批准省粮食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方案;
5.处理其他有关事项。
在省粮食局应急指挥部成立的同时设立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一名副总指挥担任,副主任由省粮食局负责质量管理的处室的处长担任,仓储、调控、监督检查、政策法规、监察、省监测站为成员单位。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落实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专家组组成人员、分工和联系方式;
2.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提出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4.研究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5.向省政府报告,并向社会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6.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专访;
7.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地方各级粮食局应急指挥部。发生事故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应在省粮食局应急指挥部成立后,立即组建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并明确工作职责和人员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三)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省粮食局负责省内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协调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
2.负责全省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等工作;
3.组织编制和修订我省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组织建立和管理全省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处理专家库;
5.指导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编制和实施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全省建立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监测网络体系,加强粮食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市(州)粮食局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省粮食局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定期发布粮食质量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粮食质量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粮食质量安全形势,对重大粮食质量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二)预警:市(州)、县(市、区)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生产场所,尤其是粮食质量高风险环节的日常监管。
省粮食局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三)报告:省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事故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市(州)、县(市、区)粮食局应加强监测,及时报送相关情况。
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责任人,单位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粮食部门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省粮食局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粮食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事故发生地粮食部门应在知悉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后2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报告事故简要经过等。
2.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包括粮食质量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四)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五)通报:各级粮食行政部门接到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向省粮食局应急指挥部通报;省粮食局应急指挥部在将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报省人民政府的同时要及时向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通报,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四、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分四级。高层次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低层次及其相关部门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自然启动。其中,粮油食品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
1.特别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Ⅰ级)的应急响应:由国家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并按《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
2.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Ⅱ级)的应急响应:由省粮食局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1)Ⅱ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省粮食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在2小时内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
(2)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3)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4小时内到位,立即启动事故调查处理组、专家咨询组等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并部署相关市(州)、县(市、区)粮食局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开通并保持与事故发生地的各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5)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当地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6)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7)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召集省粮食局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一同协调指挥。
3.较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Ⅲ级)的应急响应:由市(州)粮食局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4.一般粮油质量安全事故(Ⅳ级)的应急响应:由县(市、区)粮食局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5.上级粮食局认为有必要直接领导的,由上级粮食局负责事故应急领导工作。
由国务院、各级人民政府或授权其他部门负责领导的粮油质量安全事故,各级粮食局负责主要协助工作。
全省粮油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发生地粮食部门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1.响应的升级:当粮食质量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2.响应的降级: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三)指挥协调
1.省粮食局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决定启动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2.省粮食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向省局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省局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四)紧急处置
当确定发生重大粮油质量安全事故时,事发地粮食部门应立即封存引发事故或可疑粮食。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粮食局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订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省粮食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省粮食局应急指挥部决定,省粮食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协调实施。
(五)事故调查处理小组
1.事故调查处理组。主要职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监督处理有害粮油。
2.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对粮油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对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综合组。主要职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
4.现场检测与评估组。主要职责: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报省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
(六)响应的终结
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七)后期处置
事发地县(市、区)粮食局负责组织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保险理赔,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影响,保证社会稳定。
造成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八)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省粮食局负责对整改和善后处理进行监督。
(九)总结报告
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总结报告,报送省粮食局。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省粮食局建立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专项信息报告系统,县级粮食部门负责承担粮食质量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省粮食局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经省粮食局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同意后发布。
(二)医疗保障
各级粮食部门应积极协调卫生、食品安全等部门做好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后,立即组织、协调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三)人员保障
省粮食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四)技术保障
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时,受应急指挥部或者粮食质量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五)物资保障
各级粮食部门应当保障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
(六)演习演练
各级粮食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省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相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市(州)、县(市、区)粮食局要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七)宣教培训
各级粮食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粮食质量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粮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粮食应急预案 篇2
一、前言
粮食是人们的生命之源,保障粮食的安全和储存至关重要。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粮食仓库火灾引发的事故频繁发生,严重威胁粮食安全和国家经济发展。为了应对粮食仓库火灾,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对粮食的损失,粮食消防应急预案应运而生。
二、目的和原则
(一)目的
粮食消防应急预案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粮食储存仓库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突发火灾事件提供系统的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二)原则
1. 全员参与:每一位员工都应对消防工作负起责任,积极参与消防演习和培训。
2. 预防为主:重视火灾事故的预防工作,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3. 安全第一:无论火灾大小,都要确保员工的安全和人员撤离。
4. 快速应对:一旦发生火灾,要迅速启动预案,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处理,减少火势扩散。
5. 效率高、措施科学:预案应具体明确,灵活科学,确保突发情况能迅速稳妥地处理。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颁布粮食消防应急预案,制定粮食仓库消防工作指导方针,协调、组织、督促和检查粮食仓库的消防工作,督促各部门配合消防工作的开展。
(二)指挥部:指挥部由领导小组成立,负责指挥粮食仓库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确定应急类别,并协调各单位、各部门配合工作,及时发布指挥信息。
(三)通信组:负责通风指挥中心与现场指挥部之间的通信联系,确保信息的快速传递。
(四)现场救援组:由消防队伍组成,负责灭火、救援、人员疏散等任务。
(五)后勤保障组:负责消防车辆、器材的维护保养和有效使用,提供现场救援所需的应急物资,保障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预案的具体内容
(一)防范措施
1. 加强消防设施:确保粮食仓库的喷淋系统、消防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设施正常运行,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2. 加强消防培训和演练:定期组织消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能力,举行消防演习,熟悉应急预案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3. 加强巡视检查:注重巡视检查,对可能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4. 学习其他单位的经验和教训,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粮食能耗的监测和灭火设备。
(二)应急预案
1. 一旦发现火灾,立刻呼叫报警电话,并向领导小组和指挥部报告火灾情况。
2. 积极组织人员疏散,确保人员的安全。
3. 立即启动喷淋系统、消防栓等设施,尽快控制火势,防止火势蔓延。
4. 现场救援组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灭火救援,并确保灭火措施得力有效。
5. 后勤保障组积极配合救援工作,提供所需的物资和设备。
6. 指挥部根据火势的情况及时发布指挥信息,协调各单位配合工作。
五、总结
粮食消防应急预案是保障粮食仓库消防安全的关键措施,是粮食仓库防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通过制定和落实完善的预案,加强各方面的合作和培训,才能及时预防和有效处理火灾事故,确保粮食储存的安全,保障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粮食消防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粮食应急预案 篇3
遵照《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全省粮食行业冬春火灾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粮仓网函〔20**〕110号)和《黄山市粮食行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黄商储〔20**〕11号)文件精神,结合屯溪区粮食行业冬春火灾防控任务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动员全行业力量,全面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为全国、省、市“两会”的顺利召开和全区粮食行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狠抓火灾防控。
一是辖区内各粮食经营行业要做好全国、省、市“两会”等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的消防安保措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二是结合粮食企业实际开展创建“消防安全库区”活动,要将创建“消防安全库区”与“星级粮库”、“清剿火患”、“秋冬粮油安全大检查”等活动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三是要与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强沟通,积极对接,推进电气专项火灾专项整治,联合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将火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四是筹集资金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消防基础。五是开展冬季练兵活动,进行消防演练。
(二)狠抓排查整治。
即日起,要对粮食系统各类仓储、加工等重点场所部位开展“地毯式”检查,检查的重点是:
(1)场所是否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
(2)场所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场所间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3)场所是否设置消防水源、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避雷设置是否按规范设置;
(4)场所内是否存在高压线离仓房太近或在线路下堆放粮垛,未按规定设置防爆灯具,违规使用除照明以外电器,电气线路脱落、老化现象等问题,是否定期对电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测,作业机械及配电箱周围是否有可燃物;
(5)场所内是否超量存储,是否采取可靠的消防安全措施;
(6)场所是否设立醒目的防火和禁烟标志,施工作业是否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离和灭火措施;
(7)场所是否严格按照《熏蒸作业单》及《粮食储藏技术规范》确保熏蒸作业安全;
(8)单位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和定期消防安全检查,是否落实夜间值班、重点部位看护等措施,是否制定灭火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三)狠抓宣传培训。
各单位要利用局域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介,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在重点场所和部位张贴消防安全挂图,最大限度扩大宣传覆盖面,不断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的防火意识和火灾防范能力。要对干部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组织干部职工参与火灾事故应急演练,确保全体职工了解消防常识。
三、计划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 年11 月25 日前)。各粮食经营行业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逐级动员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 年全国“两会”闭幕前)。屯溪区粮食局将按照工作目标,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分析问题、推动落实。
(三)总结考评阶段(20** 年3 月底前)。区粮食局适时组织对各单位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汇总分析、梳理经验,健全完善提升防火灭火能力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思想认识。冬春季节用火、用电有所增加,节日期间人流物流多、节庆活动多、燃放烟花爆竹多,极易引发大的火灾事故。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识到位,切实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扎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三)强化督查检查。区粮食局和收储公司要严格落实领导定期检查消防工作制度,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专项督查。对因工作措施不力、排查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将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
辖区内各粮食行业要结合自身火灾防控工作实际,制定相应方案报区粮食局备案,并于20** 年3 月20日前报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
粮食应急预案 篇4
粮食防汛应急预案是指在面临洪涝灾害的情况下,为了保证国家粮食安全而采取的一系列应急措施。这一预案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粮食生产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在防汛期间,粮食种植和收获过程中的灾害风险要特别关注。对于即将受到威胁的农作物,应采取及时的预警和监测措施。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农田的巡查和监测工作,确保第一时间获取灾情信息。同时,注意与天气预报部门的协作,根据预测情况进行灾情预判,提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保护农作物免受水涝和倒伏的影响。
需要建立良好的抗洪防汛设施。粮食生产的关键期往往与洪水频发的时期相重合,因此,科学规划和建设防洪设施至关重要。其中,蓄水设施是最基础的设施之一,可以通过调蓄洪水,减少洪水对农田的侵袭,保护农作物。还应建设排涝设施,确保农田在洪水退去后,能够迅速排出积水,避免长时间积水对农作物造成的损害。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粮食保险制度。灾情发生后,农民需要获得及时的灾害补偿,以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太大影响,同时激励农民积极参与粮食生产。在制定粮食防汛应急预案中,需要与保险机构合作,确保粮食种植户能够及时获得灾害补偿金,减轻其经济负担。
还需要完善粮食储备体系。灾害时期的粮食需求量常常会增加,为了保证灾区人民的基本口粮,必须提前储备足够的粮食。因此,应急预案中应详细规划储备粮食的数量和储存地点,确保在灾期食品和喂养灾民的需求得到满足。
还需要建立应急救援机制。一旦灾情发生,应急救援力量应快速调动,抢救粮食种植区域内的农作物,并确保粮食防汛物资的及时投放。应成立专门的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救援工作,确保各项行动有序展开。
粮食防汛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粮食安全以及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至关重要。通过及时的预警和监测、健全的抗洪防汛设施、完善的粮食保险制度、健全的粮食储备体系和快速高效的救援机制等措施,我们可以更好地预防和应对洪涝灾害,保护农作物,保障人民的粮食供应。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
粮食应急预案 篇5
粮食是人类生活的基本物质之一,其安全与稳定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然而,由于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如火灾、爆炸等,粮食储存和运输环节经常面临安全隐患。为了及时有效地应对这些突发事件,保障粮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各级政府和粮食相关部门应制定一套科学完善的粮食消防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基本要素
(一)组织机构:预案应明确负责粮食消防应急工作的责任机构和各岗位的职责,包括政府相关部门、粮食仓储和运输单位、公安、消防救援部门等。
(二)应急预案的编制:预案应根据粮食储存和运输的特点,考虑各环节可能出现的事故,结合实践经验编制,同时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协调。
(三)调度指挥:预案应明确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的调度指挥机构和指挥人员,以便及时有效地组织救援行动。
(四)信息通信:预案应设立信息通信系统,包括各级预警系统、热线电话、对讲机等设备,确保及时传递重要信息。
(五)应急装备:预案应明确和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包括消防设备、灭火器材、应急照明、逃生工具等,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六)救援演练:预案应定期组织救援演练,提高各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熟悉预案内容,减少事故发生时的混乱和准备不足。
二、应急预案的具体内容
(一)火灾预防:预案应包括建设和维护粮食仓储和运输环节的消防设施和设备,例如灭火器、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等,确保火灾预防工作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二)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应规定火灾发生时的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包括报警、疏散人员、封闭仓储设施、调集灭火器材等。
(三)爆炸事故预防:预案应明确粮食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爆炸隐患,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加强车辆检查、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等。
(四)爆炸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应规定爆炸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措施,包括报警、疏散、布控、设立安全区域等。
(五)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预案应根据不同的自然灾害风险,如台风、洪水、地震等,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包括避灾、转移人员、保障食品供应等方面的措施。
三、应急预案的实施要求
(一)领导重视:各级政府和粮食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粮食消防应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明确的责任制和工作流程。
(二)培训人员: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各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业务技能,确保其能熟练操作消防设备,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
(三)大力宣传: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灾害防范意识,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监督检查:建立定期检查与评估制度,确保预案的有效执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总之,粮食消防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是保障粮食安全和稳定的重要措施,对于减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粮食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合理调配资源,在科学制定的预案指导下,加强粮食消防应急工作,确保粮食的安全运输和储存,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