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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10篇)

2024-03-20
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防汛防台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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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篇1

雨鞋、雨衣、铁锨、编织袋、手电筒、铁丝、排水泵、托线盘等,并设专人负责,确保防汛物资24小时可领用。

各项目经理为各区域防汛责任人;加强防汛意识培训,对重点部位要检查到位,发现险情及时上报部门或公司领导,并采取积极措施,避免险情扩大。

防汛期间所有防汛必须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

遇中雨以上雨情时,项目经理必须在岗值班;遇大到暴雨雨情时,实行全员全岗值班制度。

当办公室值班接防汛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值班领导及全体防汛。

各项目值班接到业主求助信息后,应及时通知当值领导和项目

防汛主要成员迅速到现场查看情况,及时处置;当遇到管理区域内出现大面积积水时,应迅速组织赶赴现场,调集水泵等相关设备进行疏通、排水,同时上报公司领导。

平时,办公室内勤和各项目客服应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并及时通知相关天气异常情况,同时做好防汛期间值班签名,及重大汛情记录。

防汛物资应加强管理,汛期结束后交仓库保管,以备后期续用。

2024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篇2

1.成立本校的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和抢险队,具体负责本校的防汛、防台工作,确保师生安全渡汛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2.做好防汛、防台宣传工作,提高全体师生的防台、防汛意识,确保师生无伤亡,校舍无塌方。

3.防汛、防台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实行领导班子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能离岗、脱岗、代岗,如遇大雨,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老师必须到岗。

4.总务处要将所有房屋等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与学校联系。各班要做好排查工作,班主任应及时了解学生家庭居住条件尤其是住在偏远地带的学生家庭情况,与家长保持联系,提高防灾意识。

5.防汛、防台抢险队成员要做到手机不关机,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联系,每当遇到特大暴雨,都应注意观察校园及周边的水位上涨情况。

6.做好避险看护工作,尤其是路远的学生。汛期期间,视情况可提前放学,遇险情学生在没家长接送和老师看护下,不能单独离校,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确保无人员伤亡。

7.及时掌握险情,一旦学校发生洪涝、台风等灾害或接上级防洪、抗台通知,及时启动本预案,全体抢险队员应立即赶到学校,听从校长的指挥,全力保护师生的生命安全和抢搬学校的教学物质。

2024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篇3

一、总则

1、目的

为提高学院整体防汛防台和抗风险本事,确保迅速、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防汛防台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事件造成的危害,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和学院财产安全,保证教学、科研和生活正常秩序,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x市防汛条例》、《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x市城市防洪排水规划》、《x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学院所辖校区、各部门应对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的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

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原则。防汛防台工作要把最大程度地保障、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消除各类次生、衍生灾害,把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控制到最低。

2)坚持"统一领导,条块结合"的原则。防汛防台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各校区、各部门防汛防台工作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督促和指导,同时理解本区域防汛部门的统一领导。

3)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防汛防台工作坚持以防为主,常备不懈,认真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各项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不断完善组织体系,遇到突发事件要结合日常防范措施,科学组织、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4)坚持"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原则。学院防汛防台领导小组要加强协调指导,建立应急处置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紧急情景,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迅速到位,职责明确,正确应对,协调一致,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最初,将损失减小到最低。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学院防汛防台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副院长。

成员:由学校后保处、办公室、学生处、经济贸易系、健康安全系、公共管理系、人文艺术系等处室系部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组长全面负责,副组长协助组长进行各项组织协调、统筹管理工作,各组负责人各司其职主动应对现场防汛防台的各种情景,做好各项防御和应急工作的管理、组织、沟通、布置、处置以及指导、部署下属进行防汛防台工作。

2、应急联动机制

按照"有效控制、快速解决"的原则,学院防汛防台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与市、区各有关委、办、职能部门以及各校区,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各校区、各部门有职责配合学院参与防汛防台的应对工作,服从统一指挥,努力做好各项防范和应急工作,完成任务,把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三、应急措施

1、防汛防台期间根据情景随时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干部值班,相关人员到场,坚守岗位,不能离岗、脱岗和代岗,密切关注通讯、广播、上级部门的电话和传真,并将有关信息及时通报传达,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坚持上下各级各类通讯畅通;

2、后保处、物业公司、绿化、食堂等部门要将所有房屋和学校环境设施等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要高度关注排水防涝、高空坠物、雷击、地陷倒塌、漏电触电等情景的出现,做好排查工作,掌握学校的防汛防台状况。

3、成立防汛防台抢险队,对突发事件进行紧急抢险救助。

4、紧急情景下停止一切施工操作、户外和学校活动,关掉危房,对水电气等重要设施设备进行重点安全保护,并进行人员紧急疏散转移避险。

5、出现险情或灾难时,各部门建立半小时通报制,及时将现场防范情景和防范动态报防汛防台领导小组;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组长必要时与有关抢险部门联系,请求援助。

6、紧急做好各类物资供应工作。后保处、办公室在汛期负责采购、储备各种防汛物资和师生的生活必需品。

7、把学生安全和人的生命放在首位,不组织学生参加抢险,遇险时首先抢救人员。

8、防汛防台警报解除后,立即补充各类防汛抢险物资,加固设备,以备随时之需。并及时总结汛期的经验教训,提高防变本事,完善措施,改善工作。

四、防汛防台不一样时期的应急预案资料

1、四级预案

按市防汛办发布的蓝色预警信号的响应要求,我院防汛防台机构和各负责人必须到位,加强值班,严格执行报告制度,执行市教委的四级响应提示,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值班领导和人员遇到突发事件或灾情,及时下达临时紧急处置指令,并迅速向上级领导汇报。做好防汛值班记录,检查学院各部门防汛值班到岗到位情景。

2、三级预案

按市防汛办发布的黄色预警信号的响应要求,我院防汛防台工作领导组成员和防汛防台抢险队全部到位。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及时向全院师生通知防汛信息,通报风情、水情、雨情、雷情。同时加强值班,进一步检查落实各项防汛应急措施,组织防汛抢险队伍紧急排查、快速处置,严格执行市教委的三级响应提示,并落实好抢险物资器材和生活必需品,严阵以待。各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防汛值班记录,及时汇报汛期最新动态。

3、二级预案

按市防汛办发布的橙色预警信号的响应要求,当遭受暴雨袭击或有关部门发布紧急警报时,我院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将立即召开防汛防台紧急会议进行紧急部署、快速行动。此时把防汛防台作为压倒一切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将按防汛指挥网络构成指挥体系,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则按各自的职责进入工作岗位,高度戒备。严格执行市教委的二级响应提示,加强24小时值班,加强对重点场所和设施设备的看护防范,并强化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协助。强调"一个声音,统一行动".

4、一级预案

按市防汛办发布的红色(最高)预警信号的响应要求,遇特大暴风雨和突发性灾害天气时,学院将严格执行市教委的一级响应提示,一级战备,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全力投入抢险工作,迅速组织人员及时检查疏通地下排水管道,做到排水畅通;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学院易倒塌、易滑坡、易积水情景进行监测,及时报告灾情,监督有关人员紧急到位、到岗,确保学院排涝设施全过程、满负荷运转,必要时及时组织足够的临时排涝设施进行强排。并在任何情景下,以保护生命作为第一原则。当遇到暴风雨袭击发生险情时,学院将及时把师生疏散转移到安全地点,并紧急报告上级部门。如发生灾情,将根据情景,迅速联系有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做好抢救、转移和救灾工作。

五、后期处置

汛期过后,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抢险物资补充工作。根据物资消耗情景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并整理整顿剩余物资,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

2、环境整治和损毁设施修复。结合常规维护维修工作,对在汛期中损毁的设施设备和环境进行清查、整治和维修,尽快修复。

3、保险工作。及时处理各类保险事务,鼓励和增加新的保险。

4、防汛防台经验总结工作。全面分析、评估和总结汛期的各项防范和应急工作,改善措施,提高防抢本事,成文上报,为今后工作打好基础。

5、培训和演练工作。组织参加各级防汛专业培训,定期举行各类应急演练,强化应急本事,改善应急响应,加强队伍建设。

6、信息报送和通报工作。按上级部门的要求,对汛期内各种工作的信息如实上报,同时向全院通报防汛防台工作情景。

2024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篇4

9.1 在5月底以前,按预案检查落实防汛防台工作的准备情况。完成防汛防台的所有准备工作。

9.2 进入汛期后按照预案要求开展日常防汛防台工作。

9.3凡气象台发布大雨、暴雨、大暴雨、超警戒水位等紧急警报情况时,由后勤部门发布预警信号,按照防汛防台组织指挥体系,防汛防台进入紧急临战状态,按照预案要求组织防汛防台工作。

9.4当某一生产场所发生险情时,防防台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相关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由防汛防台专业抢险队实施。

9.5处理汛期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防台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9.6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可向当地110、119、120求助。

2024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篇5

8.1防汛防台物资储备清单(物资仓库或部门存)

8.1.1防汛防台用编织袋200条,配置地点:人事行政隔壁办公室。

8.1.2防汛防台用铁锨8把;配置地点:人事行政隔壁办公室。

8.1.3手电6把;配置地点:人事行政办公室。

8.1.4手电4把;配置地点:北门保安室。

8.1.5雨衣雨裤6件,雨鞋6双;配置地点:人事行政隔壁办公室。

8.1.6雨衣雨裤2件,雨鞋2双;配置地点:北门保安室。

8.1.7 水桶2个,配置地点:人事行政隔壁办公室。

8.1.8 沙子1吨,配置地点:北门汽车棚

8.1.9手推车4辆,配置地点:北门汽车棚。

8.2 防汛防台物资管理方案

8.2.1物资管理:防汛防台物资的管理应由后勤部门指定人员进行专项管理,专门地点摆放,并制作安放防汛防台物资标牌,定期检查,看是否有。杜绝防汛防台物资派做它用。

8.2.2物资的更新、补充防汛防台物资出现虫蚀、腐坏、鼠齿现象时应由后勤部门及时更新。消耗性防汛防台物资在领用后应及时补充,确保在库物资充足、可用。

8.3防汛防台物资的调配、运输方案

8.3.1由防汛防台指挥部负责防汛防台物资调配,仓库在汛期24小时值班,保证及时满足调配的需要。

8.3.2在物资准备上,按防汛防台物资清单,保证防汛防台物资及时采购到位。

8.4人员及物资转移

8.4.1人员及物资在遭受洪涝灾害时的转移方案

8.4.1在遭受洪涝灾害时,要坚持“先保人,再保设备物资”的原则。

8.4.2首先对处于危险情况下的人员进行清查,做到一个也不能漏掉,统一组织转移到安全的地方。确保不发生人员在洪涝灾害中发生危险。

8.4.3其次,在保证人员安全转移的情况下,对重要的设备、物资,要按照重要和危险程度,充分发挥各级防汛防台专业抢险队的作用,能够转移的物资、设备尽可能转移到安全的地点,对于不能转移的设备和物资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为灾后恢复创造条件。

8.5 进入汛期,所有防汛物资加强保管工作

8.5.1进入汛期,加强物资保管工作是一个企业的紧迫任务。

8.5.2在汛期,存放防汛防台物资的单位加强保管工作 “防患于未然”是保管重要物资的正确方针。

8.5.3提高认识,发动广大员工,在汛期前做好思想准备,在汛期来临时,能召之即来,来则能战,保证重要物资及时准确转移到位。

8.5.4提前规划物资转移需用场地,准备好蓬布,确保必要时物资在短时间内找到合适的场地并及时做好毡盖工作。

8.5.5在物资保管上,严格按照仓库管理制度,使重要物资在摆放过程中,不丢失、损坏、变质、污染,及时做好清点工作,并使重要物资的变动在帐面上及时反映出来。

8.6后勤保障

8.6.1生活保障方案

8.6.1所有车辆车况良好,处于待命状态。

8.6.2柴油、汽油均要备足,以备发电及抽水。

8.6.3食堂增加食物储备,在交通中断的情况下,保证厂内员工5天的饮食供应。

8.6.4后勤部门急救药品到位。

8.6.5以上部门,在汛期保证24小时值班,做到能够随时出动。

8.7 治安保卫方案

8.7.1在汛期保安队各个门岗要加强查证力度,时刻保证公司安全。

8.7.2对重点部位,重点看守,昼夜值班,加强巡逻。

8.8针对性的培训与演练

8.8.1 对抢险队员进行培训,训练科目包括:装沙袋、开水泵、试发电机、物资调运、抢修、保护设备、人员救护、安全保卫等;

8.8.2为了巩固培训成果,增强企业员工防汛防台意识,实行每年在汛期来临之前,组织员工练习,以提高企业防汛防台的综合能力、集体精神;

8.8.3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的方法

由防汛防台指挥部做好每次员工培训的情况记录,对估计不足的问题及时更正,坚持好的方面,并加以推广;

2024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篇6

(一)成立防汛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职责:负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各项目排水设施设备检查维护工作,保证排水系统完好有效;加强各项目的巡视检查,及时查找漏点,避免因漏雨导致的电路短路、设备损坏问题的发生,特别是各项目的高配间,必须保证正常供电;负责各项目避雷设施设备的检修工作,负责储备必要的防汛、救灾物资;一旦发生洪涝灾害,按照本防汛救灾预案组织维护和抢险工作。

(二)在防汛领导小组的指挥下成立四个工作组

1、成立防汛抢险组

组长:

成员:

职责:在防汛领导组的指挥下进行防汛抢险工作,各项目经理组织抢险对各管理区域进行全面检查,确定积水区域事故发生原因,制定局部应急措施,组织进行处理。

2、成立设备保障组

组长:

成员:

职责:在防汛领导组的指挥下进行防汛抢险(用水泵进行排水)工作。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组织利用排水泵等设备对积水严重区域进行排水,保障各管理区域正常。

3、后勤保障组组长:成员:

职责:在防汛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进行抢险通讯、统计、后勤保障工作。在发生汛情时,做好公司内部信息的传递和后勤保障工作,在汛情后,统计汇总由于汛情造成的损失情况。

4、应急救援组组长:成员:

职责:在防汛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进行汛情援助工作。当某项目发生重大险情时,及时抽调进行救援。

2024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篇7

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急预案范文

梅雨季节杭州地区雨水较多,是常有雷雨和连续暴雨天气出现,所以抗洪防治工作必须做充分准备,为把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至最低程度,切实保护国际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工程实际,特制定防汛防台的应急预案。

一、应急措施:

1、立防台防讯领导小组:

项目部成立以赵立刚为组长,娄绍见为副组长的防汛防台领导小组,组员由吴德良、娄周涛、虞俊陆、吴宏惠、颜龙非等等人组成,全面负责防汛防台工作,各分包班组和综合班组全体成员为抢险突击队,做到随时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拉出去能战胜的突击队。

2、物资准备:

1)项目部制定防汛防台物资需要计划报项目经理审核;

2)材料员负责本项目部防汛防台抢险物资的采购;

3)仓库管理员负责防汛防台抢险物资的保管,如水泵、排水管(消防水带)、足量的防风用的.钢丝绳、钢管、脚手片,并负责日常检查,确保险情出现时能够及时有效地投入使用,专用材料不得随意挪用。

4)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对临时设施、脚手架、材料、机械设备等方面的防汛抗台措施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和检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配电箱、电焊机、水泵)应进行可靠的防雨措施和接地措施。现场钢脚手架、钢井架在雷雨季节,必须设避雷装置,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欧姆,施工期间遇有雷击暴雨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离开岗位。

二、预防措施:

1、根据总平面图布置时应按照现场和场地分配情况,确定生产区、生活区排水沟,保证施工现场内排水畅通。雨季有专人负责,经常疏通排水沟。

2、易受潮变质的材料要入库,其他设备、材料露天存放时,底部要用方木垫高,防止被水浸泡,顶部要用蓬布或塑料布封盖。

3、进入汛期,项目部应安排专人以生产区、生活区排水沟进行疏通、清扫,对落水管进行清理,组织对办公室、工具室、仓库房顶进行检查,发现漏雨、渗水要及时处理。

4、项目部应定期对配电房、输电线路、配电箱(柜)、开关箱、机械设备、脚手架材料堆放等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5、项目部应定期对工地围墙的坚固性进行检查,发现危墙、危房立即整改。

三、应急预案:

1、接到预报时,成员单位各部门立即组织人员对重要部位进行防护。办公室门窗要关好,施工现场临时悬挂的设备、堆放的材料、大型机具、井架等要采取加固措施。

2、洪水、台风出现时,一切生产工作立即停止,确保项目部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巡逻安全由门卫负责,生活后勤由后勤组长负责。

3、防汛防台领导小组成员迅速到位,指挥抢险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联系汇报。

4、抢险突击队立即集合到位,在领导小组指挥下实施抢险工作。

5、台风发生时,应由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决定停止非抢险用供电,避免刮断线路触电,电工负责。

6、洪水发生时,抢险突击队要保护好电力设备,确保不影响水泵电源,及时组织排水作业。确保现场无积水。

7、洪水、台风过后,成员单位要及早总结。对损失情况进行汇总并报公司。

2024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篇8

1、总则

1.1编制目的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家建设部《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国家防总《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浙江省海塘管理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市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范围内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下同)、暴雨、大潮、洪涝、干旱等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防台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及分级分部门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4.3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

1.4.4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防台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驻温部队、武警部队、预备役团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防汛防台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律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组织机构市人民政府设立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汛指挥部),市防汛指挥部下设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水上防台分指挥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和监测预警中心;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市、区〕防汛指挥部)。

2.1.1市防汛指挥部市防汛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市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军分区首长、市委和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及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城管与执法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瓯江口新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生态园管委会、广电传媒集团、日报报业集团、市供销社、海事局、市气象局、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电力局、市各财保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浙江金温铁道开发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和海军91765部队、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预备役团的首长为指挥部成员。市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市防汛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兼办公室主任。

2.1.2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市城管与执法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市人民政府联系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副秘书长、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副区长任副指挥,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城管与执法局、电力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瓯江口新区管委会、生态园管委会、市温瑞塘河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市公用集团分管领导为成员。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城管与执法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2.1.3水上防台分指挥部水上防台分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海事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市人民政府联系交通工作的副秘书长任副指挥,市公安局、海事局、市港航管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海警二大队、航标处、东海救助局基地、港集团、海运集团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和海军91765部队首长为成员。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海事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2.1.4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市人民政府联系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武警支队、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安全监管局、电力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电信分公司等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5监测预警中心监测预警中心由市气象局局长任主任,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海事局、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经信委、广电传媒集团、日报报业集团、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市水文站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2.1.6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

2.2工作职责

2.2.1市防汛指挥部职责组织防汛防台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防汛防台抗旱的定期演练;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审定和批准洪水调度方案和抗旱应急供水方案;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涉及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的有关问题;组织会商本地区的汛情、旱情;负责本地区的江河、水库、水闸等洪水调度和抗旱应急供水调度;组织指导监督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负责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2.2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职责负责市区城市防台防洪工作,落实上级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达的任务,制定修编分指挥部防台防洪预案,组织协调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防汛防台工作。

2.2.3水上防台分指挥部职责负责水上船只、人员防台抢险救灾组织工作,落实上级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达的任务,制定修编分指挥部防台防洪预案,组织协调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防汛防台工作。

2.2.4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范围内中型地

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的紧急救援;协调市武警支队参与地方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处理其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2.2.5监测预警中心职责负责台风、大潮、暴雨、洪水、地质灾害、干旱等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建立统一预警发布平台,制定预警发布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市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报送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2.2.6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发改委:组织实施市“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的有关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及任务,负责编制防洪抗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做好提高防洪抗灾、减灾能力的项目建设和申报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市经信委、市国资委:负责归口管理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监督管理。市经信委同时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市住建委:负责建筑工地、风景名胜的防汛防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危房居住人员的安全转移,参与村庄整治、农房防灾减灾等工作;负责做好城建系统防台、防风、防涝工作,指导、监督物业公司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市水利局(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承担市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信息及水利灾情;负责水资源的调配,组织指导水工程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负责珊溪水利枢纽工程的防汛抗旱工作,做好水库调度运用;负责珊溪水利枢纽工程涉及防洪方面公共安全的各建筑物、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防台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防台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抢劫防汛防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做好防汛防旱的治安和保卫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防汛防台纪律、决策、命令等情况,对执行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后果的,依法依纪实行责任追究。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的救助和救济工作,

负责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提供水旱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负责避灾安置场所的指导和监督。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筹集和下达防汛防旱专项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规划局:负责本系统防台抗洪抢险工作;加强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协调各类专项规划与防洪规划的关系,协助防汛、水利等部门落实基础设施规划中有关防洪功能的规划,指导沿海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指导道路、水上运输企业,港口企业,各级公路部门和交通在建工程的防台避风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水路防汛防旱抢险重点物资运输;协助海事部门做好防台避风安全水域(锚地)的划定,负责防台避风锚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必要时协助公安、海事部门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组织修复水毁公路和及时协调、疏通航道;及时提供交通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防汛防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市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预防控制疾病流行。

市安全监管局:指挥、指导、协调防汛防台抗旱中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本系统防汛防台抗洪抢险工作,做好水质污染的监测和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市城管与执法局:负责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市区防汛防台工作;做好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做好林区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做好汛期漂木管理和防汛木材供应工作。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渔船和沿海水产养殖防台避风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旅行社防汛防台安全监管,协助建设部门做好旅游景区(点)的防汛防台工作,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星级饭店的防汛防台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粮库防汛防台保安工作,协助做好救济粮的发放工作。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行政管理中心防汛工作;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市防汛指挥部的后勤保障工作。

市瓯江口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负责瓯江口新区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

生态园管委会:负责生态园区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

日报报业集团、广电传媒集团:负责及时向公

众发布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部署以及气象、海洋、水文部门发布的台情、汛情、旱情信息,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

市供销社:负责归口管理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抗灾、救灾化肥等农资商品的储备,指导灾区做好农资商品的供应和市场的稳定。

市各财保公司: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个人的理赔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预警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台抗旱有关气象资料;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市国土资源局:承担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指导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体系,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

海事局:承担市水上防台分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提供各地运输、工程等船舶归港避风数量,及其分布情况;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沿海内港水域、船舶、设施等的防台工作。

—12—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通讯保障,承担市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应急预警短信的发送。

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沿海海洋水文要素的监测工作;及时提供热带气旋、风暴潮以及沿海大浪的预警、预报信息。

电力局:负责防汛防台应急指挥及防洪排涝、抗旱用电的供应;负责所属水电厂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在汛期,督促所属水电厂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服从市防指调度;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全市电力供应。

浙江金温铁道开发公司:负责所辖工程及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灾的人员、物资和设备。

军分区、海军91765部队、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预备役团:执行抗洪抢险任务,在重大汛情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派驻联络员。军分区同时负责组织市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申请支援救灾部队,协调驻温部队参加当地抗洪抢险。

2.2.7市防汛办职责市防汛办是市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拟定防汛防台抗旱的有关行政措施及管理制度;掌握雨情、水情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情况,编制和发布汛情、旱情通告;具体实施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检查督促、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和毁损工程的修复及有关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总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并做好与省防汛办及市应急委的通联工作;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3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在市防汛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汛情信息

(1)监测预警信息内容和发布标准监测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水文、国土、海洋、海事等方面内容,具体根据各行业相关规范和各单位相关规定进行监测、采集、传输、处理和发布。各单位对其发布的监测预警信息内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方式

一是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当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后,由监测预警中心按照《市防指监测预警中心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将各单位提供的监测预警信息按照统一的格式,通过网络(包括农民信箱)、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以及乡镇气象灾害发布系统,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统一发布的频次和时点,由监测预警中心征求相关单位提出意见,报市防指确定。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由各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和防汛防台工作需要分别确定发布的频次和时点自行直接发布。

二是面向各级各类责任人发布。监测预警中心申请统一服务号,通过手机短信方式,由各单位分别向各级各类责任人直接发布。发布的频次和时点,根据相关规定和防汛防台工作需要,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三是面向各级防指及其成员单位、各级防汛办发布。由各单位按现有程序和要求进行发布。

四是上述以外其他情况发布。由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和需要,按照各自规定进行发布。

3.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当江河可能或已经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堤防、涵闸等工程的监测,并将运行情况报县(市、区)水利局和防汛指挥部。当堤防、涵闸等工程出现险情征兆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工程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并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同时向县(市、区)水利局和防汛指挥部报告,县(市、区)水利局、防汛指挥部应及时向县(市、区)政府、市水利局和市防汛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险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

(2)水库工程信息

a、在大中型水库水位接近汛控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按照经批准的控制运用计划调度,并及时向水库下游发出泄洪预警,同时报告市、县水利部门和防汛指挥部。

b、水库出现险情征兆时,水库管理单位及水库业主必须立即向水库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水库主管部门和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到现场检查,并将情况及时向省、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c、水库出险时,水库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抢险工作,并及时向预计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发出警报。当群众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当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安排。

3.1.3洪涝灾害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及市民政、教育、市政、交通、电力、农业、海事、渔业等部门应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发生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汛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市防汛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汛指挥部报告。

(3)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和乡镇(街道)防汛指挥部应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队伍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并开展预案演练,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储备充足的抢险物资。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和防汛专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畅通。

(7)防汛防台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2.2江河洪水预警

当主要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市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水的监测情况及趋势,并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

3.2.3水库洪水预警

当大中型水库发生洪水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做好水库洪水预报工作,并及时将洪水预报结果书面报市防汛指挥部及市水文站。

3.2.4地质灾害预警

(1)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市国土资源、气象、水文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每个乡镇(街道)、村(居)、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并落实地质灾害监测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和防汛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1)市气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台风信息,并报告市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及各有关单位。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市防汛指挥部和市气象部门应及早将信息传达给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和气象部门。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动向。

(3)水利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水闸和沿海海塘管理单位及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和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地区,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5)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涉海作业人员撤离工作。

(6)低洼地带的水闸、海塘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县(市、区)水利局和防汛指挥部。

3.2.6干旱灾害预警

(1)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山洪灾害

县级非工程措施根据中央和省要求,做好山洪灾害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发挥预警支持作用。

3.3.2洪水调度方案

飞云江流域洪水调度方案、鳌江流域防御洪水方案由市防汛指挥部组织制定,并报省防指备案(瓯江流域洪水调度方案已由省防指制定)。其他重要流域由所在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制定洪水调度方案,报市防汛指挥部备案。

3.3.2水利工程放水预警方案

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制定水利工程放水预警方案,由当地人民政府公布后实施。预警方案的制定应当听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防汛防台应急响应

4.1汛情分级

汛情分级依据预报或实测汛情信息分为四级。

4.1.1一般汛情

(1)发布台风消息,预报台风影响较小;

(2)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或全市平均日降雨量:50-100毫米;

(3)三江潮位:鳌江站3.94-4.32米(黄海85高程,下同),飞云江瑞安站3.84-4.26米,瓯江站4.00-4.41米;

(4)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8级;

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一般汛情,特殊情况可以作较大汛情处理。

4.1.2较大汛情

(1)发布台风警报,预报台风影响较大;

(2)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全市平均日降雨量:100-200毫米,过程降雨量:200-300毫米;

(3)三江潮位:鳌江站4.33-4.60米,飞云江瑞安站4.27-4.55米,瓯江站4.42-4.71米;

(4)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9-11级;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较大汛情,特殊情况可以作重大汛情处理。

4.1.3重大汛情

(1)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台风严重影响;

(2)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全市平均日降雨量:200-300毫米,过程降雨量:300-500毫米;

(3)三江潮位:鳌江站4.60-4.82米,飞云江瑞安站4.55-5.0米,瓯江站4.71-5.47米;

(4)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12-15级;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重大汛情,特殊情况可以作特大汛情处理。

4.1.4特大汛情

(1)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报台风登陆或强台风、超强台风严重影响;

(2)全市平均日降雨量:300毫米以上,过程降雨量:500毫米以上;

(3)三江潮位:鳌江站高于4.82米,飞云江瑞安站高于5.0米,瓯江站高于5.47米;

(4)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16级以上;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特大汛情。

4.2应急响应

4.2.1应急响应启动、调整与解除

当汛情等级达到一般汛情,由市防汛办宣布启动预案应急响应;当一般汛情影响结束后,由市防汛办宣布解除应急响应。当汛情等级达到较大汛情、重大汛情和特大汛情,由市防汛指挥部宣布启动或调整预案应急响应;当较大、重大和特大汛情影响结束后,由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响应。

4.2.2一般汛情

(1)市防汛办向市防汛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报告汛情;

(2)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处室负责人进岗到位,防汛办专职主任、气象台台长、市水文站站长进岗到位;

(3)市防汛办向县(市、区)防汛办通报汛情。

4.2.3较大汛情

(1)市防汛指挥部常务副指挥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特殊情况下向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2)市防汛指挥部及各分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成员单位负责人进岗到位,召开汛情分析会;

(3)市防汛指挥部下发防御通知,部署防御工作;

(4)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全市防汛防台抢险工作。

4.2.4重大汛情

(1)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2)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分指挥部指挥进岗到位,部署防御工作;

(3)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下达防御紧急通知;

(4)必要时,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4.2.5特大汛情

(1)市委、市政府领导进岗到位,研究防御对策,部署防御工作;

(2)必要时,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3)必要时,市委、市政府部署防汛防台工作;

(4)必要时,市政府领导发布电视讲话。

4.3工作内容

4.3.1组织指挥

(1)市防汛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行使全市防汛指挥权。

(2)市防汛指挥部及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水上防台分指挥部、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汛期均实行24小时值班。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水上防台分指挥部及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要编制各自防台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在台风、洪涝时发生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应按照《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防地质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并将地质灾害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原因和造成的损失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4.3.2灾害救助

在防汛防台期间出现重特大灾情,由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根据《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4.3.3信息发布

(1)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和抢险救灾相关信息由市防汛指挥部统一负责发布;

(2)市气象局负责发布台风消息、警报、紧急警报、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信息;

(3)其他部门按职责发布有关汛情信息。

4.3.4预测预报

一般汛情12小时预报一次,较大汛情3小时预报一次,重特大汛情1小时预报一次,遇特殊情况增加预报次数或按需预报。预测预报结果按规定格式填写,经领导签字(盖章)后发布。

(1)市气象局预报暴雨的时间、强度、量级和范围,台风的移动方向、速度、强度、登陆地点;

(2)海洋中心站预报沿海和瓯江、飞云江、鳌江风暴潮最高潮水位及出现时间;

(3)市水文站预报主要江河洪(潮)水位;

(4)市国土资源局预报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强度和时间。

4.3.5水利工程调度

(1)珊溪、赵山渡、泽雅、百丈漈水库由市防汛指挥部调度,其余水库由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或主管部门负责调度;

(2)温瑞塘河、永强塘河由温瑞塘河水系管理处负责调度,瑞平塘河由瑞平水系管理处负责调度,其余河流由所属县(市、区)主管部门调度;

(3)市防汛指挥部对全市水利工程有权优先调度。

4.3.6物资车辆调用

(1)在紧急防汛期,市防汛指挥部根据防汛需求有权在全市范围内调用防汛物资、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主动配合;

(2)市级物资、车辆调用由市防汛指挥部统一安排;

(3)各地要求调用市级物资的,由当地防汛指挥部提出书面申请(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口头申请,事后补办书面申请),经市防汛指挥部决定后下达调运任务;

(4)抢险物资款原则上实行谁调用谁负担。

4.3.7人员转移

可能受到灾害严重威胁的群众,应当按照防汛防台预案自主分散转移或者在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下转移。重特大汛情时,需要由政府组织集中转移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发布转移指令,被转移地区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和有关单位具体负责做好相关转移工作。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台风和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或者政府决定采取分洪泄洪措施等紧急情况时,组织转移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实施强制转移。在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群众不得擅自返回,组织转移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群众返回。

4.3.8新闻采访

(1)报道汛情、灾情必须真实,不得随意夸张、臆测,天气预报、洪(潮)水预报、汛情公告必须按市防汛、气象、海洋和水文等部门提供的材料公布;

(2)综合性报道、向上级新闻单位和对外的报道,必须按市防汛指挥部提供的材料公布;

(3)发生重大灾情,广电传媒集团在台风登陆后2天内编辑灾情录像专辑,上报市防汛指挥部。

4.4领导分工

4.4.1市委书记、市长领导指挥全市防汛防台工作;

4.4.2分管副市长具体负责全市防汛防台工作;

4.4.3市四套班子其他领导根据需要分赴各县(市、区)指导防汛防台工作,具体方案由市防汛指挥部会同市委办、市府办负责安排。

5、抗旱应急响应

5.1旱情等级划分

旱情分级依据旱情信息分为三级。

5.1.1轻度干旱

(1)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50%以上-60%以下;

(2)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30天;

(3)新增饮水困难人口10万以上30万以下。

凡符合上述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定为轻度干旱。

5.1.2中度干旱

(1)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40%以上—50%以下;

(2)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50天;

(3)新增饮水困难人口30万以上100万以下。

凡符合上述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定为中度干旱。

5.1.3严重干旱

(1)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40%以下;

(2)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70天;

(3)新增饮水困难人口100万以上。

凡符合上述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定为严重干旱。

5.2应急响应

5.2.1应急响应启动、调整与解除

当旱情等级达到轻度干旱,由市防汛办宣布启动预案应急响应;当轻度干旱影响结束后,由市防汛办宣布解除应急响应。当旱情等级达到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由市防汛指挥部宣布启动或调整预案应急响应;当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影响结束后,由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响应。

5.2.2轻度干旱

(1)市防汛办发出抗旱工作通知;

(2)市气象、水文部门掌握气象、水雨情变化情况,做好监测、分析、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市防汛办和有关部门通报;

(3)市水利部门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检修抗旱设备,制定具体抗旱对策和要求;

(4)市气象局做好人工增雨设施和物资准备。

5.2.3中度干旱

(1)市防汛指挥部发出抗旱工作通知;

(2)市防汛指挥部召开会议,部署抗旱工作;

(3)市防汛指挥部每半个月组织一次气象、水利、水文、电力部门召开抗旱会商会,提出下阶段抗旱措施;

(4)市防汛办每半个月编报一次抗旱简报;

(5)市气象、水文部门密切注意气象、水雨情变化情况,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每10天向市防汛办提供气象、水文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

(6)市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对水利工程实施调度;

(7)市农办牵头组织水利、农业等部门深入抗旱第一线,帮助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收集资料,统计灾情;

(8)市气象部门进一步做好人工增雨准备工作;

(9)市财政部门及时下拨抗旱经费;

(10)市新闻部门做好节约用水宣传;

(11)县(市、区)防汛办和有关单位每10天向市防汛办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和下步打算。

5.2.4严重干旱

(1)市政府发布抗旱救灾通知,紧急动员抗旱,必要时召开会议,进一步部署抗旱工作,遇特别严重旱灾时,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进入非常抗旱期;

(2)市政府组织农业、水利、电力、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分赴各地督促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帮助群众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

(3)市防汛指挥部每周召开一次会商会;

(4)市防汛办每周编报一期抗旱简报;

(5)市气象部门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情况,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每5天向市防汛办提供天气形势、降雨趋势等预测预报信息;

(6)市水利部门做好水库的水资源统一调度工作,首先保证城镇和农村居民的生活用水,加强水政执法工作,深入重灾地区,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7)市新闻部门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8)市防汛、财政、民政部门加强灾情统计,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积极争取省级的支持,争取国家特大抗旱补助经费;

(9)市人工增雨领导小组应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实施人工增雨;

(10)市环保部门对污染水源企业实施监控;

(11)市水文站每旬对大中型水库、主要江河水量、水质实时监测,必要时要加密监测;

(12)驻温部队和市港航管理、市政、消防等部门要全力支持饮水困难地区运水和送水工作;

(13)市防汛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要求有关部门采取用水限制措施;

(14)县(市、区)防汛办和有关单位每5天向市防汛办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和下步打算。

5.3抗旱调度

5.3.1水量调度原则

抗御旱灾的落脚点是充分利用水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水资源的作用,为此,确定抗旱用水调度基本原则如下:

(1)按“防大旱、抗长旱”的原则制订用水方案;

(2)在水资源利用上,先用地表水后用地下水,先用活水后用库水,即先用江河水后用水库山塘水;

(3)在供水调度上,先保证生活用水,后保证重要工业用水,再考虑农业及生态用水;

(4)在供水对象上,实行确保重点原则,在生活供水方面先确保城镇生活用水,在生产供水上先保重点工业生产用水,在农业用水上先保重要作物和经济作物生长关键需水时段为重点。

5.3.2调度权限

(1)承担重要供水任务的大中型水库在抗旱库容以下调度权归市防汛指挥部,在市防汛指挥部授权范围内,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可以对辖区内重要水工程进行调度;

(2)其余水工程由所属县(市、区)水利局负责调度;

(3)根据需要,市防汛指挥部对全市水利工程有优先调度权。

5.3.3具体负责人

(1)重要水工程日常调度由市防汛办常务副主任负责;

(2)增加或减少重要水利工程用水量的调度由市防汛指挥部副指挥负责;

(3)增加或减少珊溪水库用水量的调度,跨县(市、区)用水调度,动用中型水库死库容的审批,由市水利局负责。珊溪水库动用死库容,由市水利局(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审查后,上报省水利厅审批。

5.3.4抗旱库容划定重要供水水库的抗旱库容,合理分配水量,以便遭遇干旱时尽可能保证正常供水。

(1)珊溪水库抗旱库容87020万方。当珊溪水库到达抗旱库容时,市水利局(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应制订相应的抗旱应急供水方案,报市防汛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2)苍南桥墩水库抗旱库容210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20万方;低于16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5万方;低于12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0万方;低于7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万方。

(3)苍南吴家园水库抗旱库容800万方。低于抗旱库

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万方;低于6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6万方;低于5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万方。

(4)乐清钟前、白石水库合计抗旱库容100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0万方;低于8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万方;低于6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6万方;低于4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4万方。

(5)乐清淡溪水库抗旱库容100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0万方;低于73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万方;低于64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7万方;低于46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万方。

(6)文成百丈漈水库抗旱库容62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3万方;低于53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2万方;低于44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1万方。

6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市、县(市、区)通信运营部门有依法保障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6.1.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水库、海塘、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6.1.3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防台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防台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网络、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该工程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防汛防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3)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做好大型抢险设备和特殊救援设施调查统计,并登记造册,以备抢险救灾调用。

6.2.2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a、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高的抢险任务。

b、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市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军分区提出,由军分区按照部队的有关规定办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应通过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部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由部队成员单位按照部队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地方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c、申请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d、明知抢险无明显效果又非常危险的地点,一般不派抢险队伍进入抢险,但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2)抗旱队伍。

a、在抗旱期间,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部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b、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生活用水、流动灌溉,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6.2.3供电保障市、县(市、区)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4交通运输保障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防台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6.2.5医疗保障市、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卫生防疫、抢救伤员等工作。

6.2.6治安保障市、县(市、区)公安局、派出所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2.7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a、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b、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

c、抗旱物资储备。干旱频繁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负责调用。

d、抗旱水源储备。严重缺水的洞头县等地应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方案。

(2)物资调拨a、市、县级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县(市、区)级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调用市级的防汛储备物资。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b、市、县级防汛物资调拨程序:市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向市防指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市防指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

c、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募集和征集。

6.2.8资金保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6.2.9社会动员保障(1)防汛防台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防台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防台抗旱(3)市、县(市、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防台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防汛防台...

2024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篇9

3.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成立“防汛、防台风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总经理、生产经理、行政办公室、行政部、生产技术科、物资管理科、各生产车间、财务科等部门组成,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日常工作由行政办公室负责。

3.2、组成人员

3.2.1、 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总经理、生产经理、行政办公室、行政部、生产技术科、物资管理科、各生产车间、财务科等部门第一责任人。

3.2.2、现场指挥人

发生洪涝、台风时,以领导小组为基础,立即成立公司防汛、防台风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经理任总指挥,生产经理任副总指挥,负责全公司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指挥部设在行政办公室。总经理和生产经理不在公司时,由行政办公室主任和行政部部长任临时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3.3、主要职责

指挥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制定、修订;负责应急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协调灾害现场有关工作;批准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制定紧急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灾害信息的上报;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负责保护现场及相关数据。检查监督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指挥部:发生洪涝、台风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指挥部人员分工:

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公司的应急救援;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指挥部成员:

行政办公室:负责发出报警信号,负责治安保卫、警戒、疏散、道路管治工作,负责有害物质扩散区域内的洗消工作;负责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的交通资源调配工作,负责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负责与媒体沟通及收集现场信息。

行政部:协助总指挥做好通报及处置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有害物质扩散区域的监测监督;

生产技术科:负责生产系统的开停车调度,负责现场的通讯和对外联系。

各车间:组织对遇险人员的解救工作;按各自的预案组织好本区域内的生产控制,并根据信号组织作业人员撤离或支援。

财务科:负责灾害抢险资金的落实及灾后理赔工作。

3.4、伴随危化品事故时的处理

当自然灾害同时引发危化品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处理。

2024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篇10

工程位于海面,受台风影响较大,因此,我们必须在洪水和台风到来之前,务必做好预防工作,防止事故发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为了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经理部现将台风期间协调、指挥、值班制度、人员的转移安置、水、陆设备材料的转移避风,关键部位的防护措施,陆地上、临时房屋的加固及堤缺防汛的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一、成立“防台(汛)领导小组”及抢险突击队(抢险突击队名单及分工见附件2)

1.防台(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

成员:、

2.小组成员具体分工:

组长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公司有关“防台(汛)”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和落实经理部“防台(汛)”措施;督促下属人员、部门做好各自工作及主持“防台(汛)”工作会议;对台(汛)期间人员、物资(机械)及施工现场进行统一的指挥调配。

副组长、负责协助组长具体落实、安排“防台(汛)”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防台关系及负责经理部防台措施的制定等工作。

负责台(汛)季节机械转移、存放、保养等具体工作、制定台(汛)季节机械运作及相关应急措施。、协助办理。

负责台(汛)季节施工组织方案的制定、落实。组员协助办理。

负责高温季节施工的防暑降温以及台风来临时组织人员转移、生活必须品储备等工作。

负责台(汛)期人员、机具、材料等的调度安排,合理分配资源,落实各项防台(汛)措施等工作。

负责防台(汛)物资的储备工作和台(汛)期物资材料的具体管理,制定台(汛)季节物资应急措施。

负责台(汛)预警报等信息收集、分析、汇报等工作以及台(汛)期具体预防方案的起草和对外联系等事宜。

负责台(汛)季节施工电路的检查、维修等工作。

3.防台(汛)办公室设在安全部。

二、值班制度、通讯联络:

1.配备气象警报接收机一台、高频对讲机一台、施工用对讲机一台、台风位置标示图一张、随时进行预报、联络;

2.台风期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严守岗位,做好当班纪录;

3.防台(汛)办公室负责气象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与指挥部、港监及防汛指挥部的联系;

4.值班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见附件3);

三、人员的转移及安置:

由防台防汛小组在台风到来前24小时前,决定撤离人员名单,具体由负责撤离工作,由联系人员撤离地点及可供200人左右暂住的安全场所房屋和转移人员用的大客车,指挥部协助联系,由白新民负责撤离人员的食品及饮用水和人员安置事宜。

四、水上、岸上设备、材料的避风及转移:

1.必须进避风港水上施工设备的规格:

(1)机械公司6组浮箱:24m×12m×2.2m二组上均载有50T吊车一台;22m×12m×2.2m二组上分别安装有60T和40T吊车;18m×12m×2.2m两组用于施工过程中材料的临时放置。

(2)水上拌合浮箱二组,规格分别为22m×10m×2.25m、23m×12m×2.5m。上面均放置混凝土输送磅等机械设备。

(3)交二处托1#、驳船各一艘;外租船只若干。

2.避风港的选择及运送水上设备和锚固方法:

(1)我部在17涌水道所振设的6组钢管桩区域为临时避风港,考虑到该位置靠近水域,为安全起见,该处主要提供二组空浮箱及部分船只避风。另外我部在龙穴道上游另外设置一避风港,主要提供水上吊车浮箱避风用。

(2)在台风到来之前48小时,开始用我部交一号拖轮和外租拖轮送8组浮箱到避风港就位。各组吊车负责配合抛锚、就位。

(3)锚固方法采用锚链抛锚固定,两艘拖轮分别在两个避风港现场值班(第一小分队队员随拖轮进驻避风港守护,、姚玉华人位负责人)。现场配备对讲机和电话。

(4)锚固设施按港监部门开具的不合格项逐项整改。

3.浮箱上、各墩上的机械设备(如电焊机、空压机、抽水机等)、物资材料(如活动的钢件、木板、管道、水泥、电缆)等全部转移至岸上安全地段存放。由第一抢险小分队执行。、负责。

4.岸上设备材料的转移、加固工作:

(1)由于台风期间,可能造成海浪越堤或暴雨成灾,因此对岸上易受潮设备材料等台风来前就进行清理转移。将电焊机、电焊条、小型机具设备、实验室贵重仪表仪器等转运至宿舍区存放。

(2)台季期间尽量减少袋装水泥的库存量,合理安排、合理计划,台风来临前,将少量袋装水泥全部转移到拖挂车上,并用防雨篷布泽、遮盖严实。

(3)对拌合楼散水泥罐、一工区龙门吊等超高设备,在不同方位打地笼或浇筑地锚,用19.6的钢丝绳进行固结,增强抗台风能力。

(4)6月下旬或7月上旬,对工地临时工棚、库房、宿舍进行全面加固,用粗铁丝每隔6m进行盖顶压拉与地锚连接,以增强抗风能力。

(5)上述各项工作由第二抢险队执行。负责人:、。

五、关键部位的防护措施:

引桥防护措施:

(1)在台(汛)季节支座上尽量减少存梁,对确实无法及时转移的梁用方木垫实,并用钢件、千斤顶支撑。

(2)在台风到来前72小时内,暂停浇筑T梁砼,防止海水浸泡底座而产生梁体变形。

(3)在实验室前,桥轴线东西50米处,各浇筑2个地锚,用于锚固龙门吊。

(4)台风前24小时,将龙门吊移至实验室前,用止轨卡死,然后从龙门吊四个立柱上中部各拉抗风绳一条与地锚联接。

(6)上述工作由、负责落实。

六、工地施工用电保护措施:

(1)台风期间,由电工配合供电部门对工地现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老化、破皮的主干线路进行更换、维修。

(2)将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全部提高1~2米,水中配电箱确实无法提高的,将接头处用防水胶布缠死。洪水快浸入配电箱时及时拉闸停电。

(3)保证发电机能随时启用。

上述工作由、负责落实。

七、台季期间恳请指挥部及港监部门协助的几项工作:

1.建议指挥部、港监会同地方政府在就近落实一个施工船舶台季专用避风区,以确保万无一失。由于受环境、施工实际情况的限制,我部不可能提前太长时间就将船舶靠停在上游的避风港,如果台风来临时,现在上游寻找到的避风港位置很可能被其它船只抢占。

2.请指挥部协助我部在台风来临前联系能容纳200人左右食宿的安全避风场所。

3.台风来临前,江面船只来往肯定比平时更加频繁,请港监站密切注意并加强疏导工作。

4.请指挥部、港监部门协助我部其它紧急情况下的抢险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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