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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精选5篇

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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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发展须防灾,以人为本要减灾,在突然突发事件发生之前。准备充分的应急预案可以在紧急情况下减少损失,对于应急预案来说是否有必要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本文将从几个角度来深入阐述“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重要性,我们将在网站上持续发布更多消息请关注!

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篇1

一、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学校实际情况,将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Ⅳ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二)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三)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四)一般事件(Ⅳ级):对有关个人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一)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消防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分管校领导和各专项工作组及相关单位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和灭火工作;在消防队伍赶到现场后,提供施救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后勤管理处要根据需要,立即采取切断电、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校医院要迅速参与抢救伤病员工作,妥善安置伤病员。

4、学生工作部(处)要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5、保卫部(处)要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二)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分管校领导和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建设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及用房单位的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一线,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电、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各部门要协同作战,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三)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1、一旦发生溺水事故,保卫部(处)要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救援,并向校医院和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和进行落水人员防冻伤等应急抢救处置;

2、学校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导,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

(四)人员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保卫部(处)等相关部门及各学院要做好大型集体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学校发生人员拥挤踩踏事故,专项工作组要迅速开展现场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散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上级部门和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3、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地方政府支援帮助;

4、相关部门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五)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保卫部(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2、保卫部(处)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保卫部(处)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保卫部(处)要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六)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建设处、保卫部(处)要会同校内的危险品存放单位,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校内的危险品存放单位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漏,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校领导和地方教育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3、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建设处、保卫部(处)和危险品泄露单位要协同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4、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5、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地方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6、危险或危害排除后,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7、重大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地方环保部门报告。

(七)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内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和保卫部(处)、校医院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同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保卫部(处)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目击证人;

3、保卫部(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的,由国际合作交流处尽快按规定报告各级外事部门。

(八)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及各学院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制定专项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或受伤等情况,校医院要做好伤病员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维护现场秩序,根据活动现场的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并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学校有关领导和保卫部(处)以及活动组织单位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九)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各单位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制定安全工作方案;

2、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学校党办、校办、保卫部(处)以及活动组织单位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3、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工作;

4、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十)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1、后勤管理处要做好食堂、学生宿舍、教工宿舍及供水、供电、供暖、通讯保障等重点场所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漏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学校分管领导和后勤管理处、保卫部(处)等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省市区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场所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省市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十一)学校所属企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和所属各有关企业单位根据具体生产工作情况,制定本单位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2、如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应本着控制事态发展、积极治病救人、努力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认真做好善后工作、保持稳定的原则,处理所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3、及时向学校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十二)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正确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恐慌和动荡。

(十三)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它有关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要统筹协调,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维护校园秩序,避免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应及时处置;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灾害,校医院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要周密妥善处置,不得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三、善后与恢复

(一)做好事故灾难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或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二)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维护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三)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四)总结经验教训,引以为鉴。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防灾救灾、执行应急预案不力或措施不当,造成损失扩大、矛盾激化者,要对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追究责任。

(五)配合公安消防、环保、民政等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案件侦破或灾难调查工作。

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篇2

一、安全稳定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学校从实际出发,根据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4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在校外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其它视情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二)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其它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三)较大事件(Ⅲ级):校园内出现各种涉稳横幅、标语、大小字报,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并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件;其它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四)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师生或社会人员(包括学生家长)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其它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二、应急响应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向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及省市公安机关报告,请求协助维持秩序,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专项工作组立即启动预案,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成立现场指挥部,果断处置,并将处置进展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和省市人民政府。

学校相关单位要全力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省市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学校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学院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做到学院不漏班、班级不漏人;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和学生宿舍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针对师生和学校的恐怖袭击事件发生时,要立即指挥疏散现场的师生员工和群众,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将受伤人员及时送往医院救,若嫌疑人在现场,应立即采取措施将其控制或隔离在一定的区域内,若嫌疑人已逃离出校,要及时明确其逃离方向和其选择的交通工具,进行追击,同时报告公安部门,讲清楚作案人的具体特征,要求各类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同时要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二)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由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省教育厅和省市主管部门。根据事件起因,由分管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化解矛盾。具体工作参照特大事件处置方式。

(三)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省教育厅和公安主管部门。事件由涉事单位党政负责人负责处理,其他部门予以协助。具体工作参照特大事件处置方式。

(四)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及时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通知涉及部门认真化解矛盾,及时解决、消除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事件发生后,善后处理工作主要由涉事单位负责,管理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三、处置工作注意事项

(一)保证信息畅通。实行及时报告制和涉事主要信息共享互通制。

(二)讲究工作方法。一是要区分性质、依法依规、讲究策略,立足于争取大多数人,立足于缓解矛盾,立足于防止发生连锁反应,立足于迅速控制事态;二是要适时准确运用政策法律武器,必要时可邀请学校法律顾问提供咨询,参与处理;三是要做好相关证据、材料的收集和存档;四是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工作。

四、善后与恢复

(一)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二)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学生因心理疾病自杀、交通事故伤亡、身体疾病正常死亡等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或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积极做好学生及家属的思想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以及学校办学、基建工程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认真调查了解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涉及其切身利益的问题。

(四)事件结束后,学校相关单位要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工作局面,防止事件反弹,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整理,起草总结分析报告。

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篇3

一、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及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关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并结合对学校产生的实际影响,按照灾害严重程度,由高到低分为(I—Ⅲ)3个等级:

(一)特别严重事件(I级):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二)严重事件(Ⅱ级):是指对学校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三)一般事件(Ⅲ级):是指对师生个人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一)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学校即可宣布进入预备应急期。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1、根据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2、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检测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6、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二)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1、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校内应急工作,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2、自然灾害发生后,学校迅速向上级部门报告灾情,主动保持与上级部门的不间断联系,及时报告灾情和应急进展情况,在政府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全校上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在组织自救的同时,积极争取救援,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校园渍水灾害事件的处理办法:

1、后勤管理处要做好校园渍水的防范工作,灾情发生前必须贮备一定数量的沙袋、沙石、铁锹、洋镐、雨衣、胶鞋、围栏等排渍物资和工具,灾情发生时可根据需要再进行增购。要做好学校水面固定抽排设备和校内移动抽排设备的日常维护,校内所有排水管网应定期进行清淤、疏通,确保主排水口畅通。

2、发生渍水灾情时,相关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查看天气预报,并与气象部门保持联系,一旦降雨量达到大雨、暴雨和特大暴雨时,分别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3、由后勤管理处有关人员组成排渍应急处置组,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及学校周边单位,共同做好校园排渍工作。

4、排除渍水后,学校相关单位要做好校园清理消毒工作,杜绝病菌滋生,保障校园环境卫生安全。

5、渍水灾害对师生财产及生活造成影响时,由学校党办、校办统一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学校在属地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做好校内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工作,同时配合省市部门做好人员抢救、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物资供应、灾民安置、社会治安维护、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接受救援、灾害损失评估、涉外事务等工作。

四、善后与恢复

(一)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也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要做到:

1、做好事故灾难或自然灾害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及时工作总结,吸取教训,引以为鉴。对防灾救灾、执行应急预案不力或措施不当,造成损失扩大、矛盾激化者,要对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追究责任。

5、配合公安消防、环保、民政等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案件侦破或灾害调查工作。

(二)灾害事件结束后,学校各相关部门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并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团委和各学院要配合后勤管理处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篇4

一、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范围

本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校园内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重大化学毒物污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传染病疫情范围:

1、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

2、发生鼠疫、肺炭疽和霍乱暴发疫情;

3、动物间鼠疫、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疫情;

4、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疫情;

5、发生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疫情;

6、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

7、因自然灾害和其他原因引发的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疫情。

(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范围:

1、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饮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2、短期内发生3人以上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职业中毒事件;

3、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事件;

4、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

5、医源性感染暴发事件;

6、药品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

7、预防接种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

8、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放射性、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丢失、泄漏等事件;

9、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暴发事件;

0、发生生物、化学、核辐射等恐怖袭击事件;

1、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二、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从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4个等级。具体情况按照教育部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原则来划定。

同时,根据卫生系统疫情等级确认与划分标准,一般将疫情从高到低分为一级疫情、二级疫情、三级疫情。

(一)疫情判定与确认

1、传染病疫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有关诊疗标准,对所发现传染病进行诊断和判定。对某些新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及人禽流感疑似病例,必须立即报告区疾病控制中心,由区疾病控制中心负责对该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并由区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判定。对首例疑似病例由市卫生局组织市级专家组初步判定后,报省卫生厅确认;确诊病例由卫生部组织的专家组进行最终确认。

2、可能会传染给人类的动物类传染病疫情:由农业部等相关部门判定。

3、职业中毒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学品中毒由职业病防治医院等有关部门判定。

(二)疫情等级划分

1、一级疫情:学校范围内出现确诊的甲类传染病及SARS或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并发生流行;出现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或多例死亡疫情;发现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确诊病例;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发生大范围的集体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中毒,并出现多个死亡病例;发生大范围医源性感染事件、药品引起的群体性反应事件、预防接种引起的群体性反应事件,并出现多个死亡病例;发生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放射性、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丢失、泄漏等事件,并已造成较大伤亡;出现大范围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爆发流行事件,并出现多个死亡病例;发生生物、化学、核辐射等恐怖袭击事件;因自然灾害和其他原因引发的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疫情。

2、二级疫情:学校范围内出现散在的疑似或确诊的甲类传染病及SARS或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但无续发病例;发生乙类、丙类传染病大范围流行或出现死亡疫情;发现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疑似病例;发生较大范围的集体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中毒,并出现个别死亡病例;发生较大范围医源性感染事件、药品引起的群体性反应事件、预防接种引起的群体性反应事件,并出现个别死亡病例;发生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放射性、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丢失、泄漏等事件;出现大范围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流行事件,并出现个别死亡病例。

3、三级疫情:本校所在城市范围内出现疑似或确诊的甲类传染病及SARS或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本校区存在输入病例的可能;乙类、丙类传染病发病率明显升高或出现小范围流行疫情;发生小范围的集体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中毒;发生小范围医源性感染事件、药品引起的群体性反应事件、预防接种引起的群体性反应事件;出现可能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放射性、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丢失、泄漏等事件;出现小范围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流行事件。

三、情况报告与信息发布

建立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体系,确保信息畅通,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校设立24小时值班及疫情监控和联系电话。各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紧急或特殊情况随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方面信息,及时报告有关上级领导,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并随时与上级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应当坚持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一)严格执行报告程序,逐级报告

1、出现一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校医院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辖区疾病控制中心通报,同时向学校有关领导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由学校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省教育厅报告。

2、出现二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校医院应在接诊或处理的同时尽快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由学校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出现三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校医院应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正确畅通。

1、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成立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校内媒体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审核、发布。与疫情相关的权威信息的发布,须经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请示省及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校内各媒体不能随意传播、发布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四、快速反应处置工作程序

(一)发生一级疫情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

1、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最快通信联络方式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配合当地疾病控制等部门对该突发事件进行紧急处理。

2、由保卫部(处)配合当地公安武警对疫区或事发现场及有关人员进行封锁或隔离控制,并进行现场调查和处理;校医院及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上级医疗救护单位立即对突发事件所致的病人提供现场救援与医疗救护。

3、在国家、省、市等上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校内应急反应的总体协调。校医院应当组建应急救护队伍,建立应急快速反应机制。

4、根据上级领导的指示和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及专家建议,采取进一步反应措施。

(二)发生二级疫情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

1、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协调相关单位,配合当地疾病控制等部门对该突发事件进行紧急处理。

2、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校医院及有关单位应当立即对突发事件所致的病人提供现场救援与医疗救护。医疗救护力量不足时,应当及时请求上级医院予以支援。

3、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总体协调调度。校医院应当组建应急救护队伍,建立应急快速反应机制。

4、根据上级指示、前期处理情况及专家建议,采取进一步反应措施。

(三)发生三级疫情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

1、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协调相关单位,配合辖区疾病控制等部门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2、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并组织有关专家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3、校医院要对突发事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实验室诊断,查明原因,并提出控制措施的建议。

4、根据调查结果及专家建议,采取进一步反应措施。

五、应急反应措施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后勤、学工、研工、保卫等相关单位应立即保护现场、采取隔离措施、要求学生配合调查及医学检查,加强学生管理,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校医院应成立救治组,对前来就诊的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救治。接诊医生应当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诊的病人,应当将病历复印件随病人转送到指定的医院。

(三)传染病病人的收治应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指定具备传染病防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收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的医院,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隔离、消毒条件,配备必要的救治设备;设置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安排合理的人流、物流走向;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当隔离治疗,避免交叉感染。

(四)当发生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或确诊病例后,校医院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设立独立的专科门诊或专病诊室,要安排专业科室等医生首诊,对医务人员必须进行传染性疾病相关知识的培训。

2、对疑似病例要及时按甲类传染病报告,同时要详细了解、记录患者家属情况及接触过的人员、去向、联系电话。对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为流行病调查医生提供详实的流行病学资料。每天向辖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相关情况。

3、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需要转诊,需报请疾病控制中心同意,按规定程序转运。决不轻易放过一个疑似病人,不漏掉一个需观察病例。病人或需留观病人不得自行离院,去向必须明确,要采取强制措施对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进行隔离。

4、加强消毒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别要加强对门诊、急诊、处置室、静点室、观察室、隔离病房等重点部位的消毒工作。

5、要做好医务人员的防护工作,给工作在一线的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设备、备品,提供饮食、休息等方便条件。

(五)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校医院应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加强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扩散。

(六)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1、对全校师生员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监测体温。为师生员工提供有关药品,实行药物预防。在公共卫生场所完善洗手设备,提供流动水、洗手液、除菌消毒肥皂。

2、所有师生居所、工作室、人群聚集场所要增加通风的时间和强度。教育师生增加户外活动的时间,注意劳逸结合,增强抗病能力。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搞好居室卫生,勤晒衣被。

3、在公共场所工作的职工,如食堂员工、医护人员,以及其他窗口服务人员和就医的病人要加强防护措施,要加强健康和卫生情况监控。

4、建议师生员工尽量避免接待外地来访的客人;人员来源复杂的各种培训班、进修班尽可能调整、推迟来校授课时间;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集体活动。

5、一旦发生疫情,对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控外来人员进入。制定学生外出校门管理规定,限制学生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减少大型集会活动。对我校外出工作人员、学生实行登记制度,提醒和动员学生、教职工减少不必要的外出,从突发事件发生当日起各单位外出人员必须向其所在单位请假登记,并要求到过重大传染病疫区的人员返回时必须到校医院报到,经校医院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

6、从传染病疫情重点区域返回的人员,必要时可以根据有关法规对其作出隔离医学观察的决定。对外地返回学校的实习学生、教职工进行登记,安排体检,对有症状者行必要的留诊观察,对无异常的教职工安排居家观察,对无异常的学生由学校安排集中观察。

(七)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要迅速与卫生监督部门取得联系,在其指导下制定相应处置方案,并及时将病员转入有关医院进行救治,组织人员在卫生监督机构专家指导下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配合作好取样、检测、判断工作,同时联系上级医院收治重症中毒者,并作好病员病情的调查、取证工作。

(八)加强消毒和爱国卫生工作

1、各教学楼、食堂、学生宿舍、图书馆、办公楼等人员密集的地方及交通工具,学校统一组织消毒。对确诊的甲类传染病和高度疑似病人学习工作过的场所、居住过的寝室等由专业人员进行消毒,对密切接触人员的工作地点、起居场所由校医院组织进行重点消毒。

2、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校园内及各个建筑物内进行清洁打扫。

(九)相关教学单位在必要时可提出申请停课或调整教学计划、授课方式和学习方式,不安排外出实习活动,调整研究生的教学方式,顺延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十)做好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引导广大师生正确认识、对待和防范疾病,消除恐慌心理,保持社会的稳定。向校内所有教职工、学生发放重大传染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预防知识卡。充分利用校内的现有媒体,普及重大传染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防范的有关科学知识。

六、善后与恢复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校有关部门应做好受伤害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

(二)在辖区疾病控制等部门指导下,各有关单位做好传染病污染物、食物中毒污染物、职业危害及放射性污染物的处理和环境恢复工作。

(三)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应急事件的监测检验、调查分析。确保事件发生后环境得到有效控制,并消除危害和隐患。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结束后,要对防控的各项指标进行核实,达到解除条件时,以公开方式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五)突发事件结束后,要及时完成应急事件的分析总结报告,并按规定上报。

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学校所造成的危害,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及生活秩序,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条XX大学卫生防疫与健康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领导工作,并负责对本预案的实施进行长效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校长办公室,电话:白天3792215,夜间3793110(保卫处值班室)

第三条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我校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健康的群发性事件。

第四条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XX大学所属各校区及各单位内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全体师生员工,都有责任协助学校或校区领导小组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五条设立XX大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储备基金,该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使用后及时足额补充。该储备基金须经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支出。

第六条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靠科学、通力合作的原则,确保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协调有力。力争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中止致病环节,防止疫情扩散。

第七条根据突发事件的大小和严重程度,由校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需要启动校级应急预案或校区级应急预案。校级应急预案启动后,由校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协调。

第八条校级应急预案启动后,校领导小组负责调集校内各校区及单位内的工作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备等。全校各部门必须坚决服从,通力配合。必要时,有权指挥对特定区域的人员进行疏散。协助有关部门对传染病患者进行隔离和对疫源区进行封锁,对疑似引起中毒的食物或水源等采取强制控制措施。

第九条XX大学所属各校区和保卫处、宣传部、学生处、研究生院、成职教院、远程学院、成贤学院、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中大医院、校医院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各自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校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应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保证各校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依法高效有序的进行。

第二章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条大力增强全校师生员工对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应急意识。校党办、校办、宣传部、科技处、学生处、研究生院、成职教院、远程学院、成贤学院、中大医院、校医院及公共卫生学院等有义务利用板报、广告栏、校报或网络等媒体,向师生员工宣传普及疾病预防、公共卫生及个人卫生知识。尤其要根据季节的变化,提示防病的重点,及时公告重点传染病的流行趋势及食物中毒、职业中毒防范要点等,教务处要把健康教育纳入选修课或必修课,学校确定每年三月为卫生、健康、安全、宣传检查月,增强师生员工的卫生防病知识、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第十一条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由中大医院负责,公共卫生学院及校医院等参与,制定常见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培训计划,培训内容纳入医务人员继续教育范畴。培训的内容除常见突发事件应急抢救和自身防范知识外,还应包括常用公共卫生法律、法规、条例的学习,增强依法处置突发事件的法律意识。

第十二条加强医疗急救的保障工作,中大医院要随时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各项准备工作。校医院应针对常见突发事件,如食物中毒、肠道或呼吸道传染病等,保证各校区医院或卫生室配备必需的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消毒药品等物资储备,提高应对各类常见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三条后勤、保卫等部门要对最有可能产生突发事件隐患的重点部位要强化管理、严格督查,如食堂、饮用水水源、校内食品销售点、宾馆及招待所、学生宿舍等,加强剧毒化学品及放射源的管理,加强防止食品或水源污染、防毒、防火、防爆炸、防污染等卫生安全保卫工作。要健全定期体检、体质调研、健康管理、重要公共场所定期消毒、个人卫生清洁、饮水食品卫生安全等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责任到人,常抓不懈,使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之中。

第十四条为加强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机制,由公共卫生学院建立公共卫生预防性监测实验室,定期检测汇报全校公共卫生状况指标。校领导小组一般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卫生防疫及健康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工作。领导小组也可采用现场调查办公的方法,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完善防范措施,解决困难、消除隐患。

第十五条为了做到突发事件发生后反应迅速、决策果断、责任到人、处理到位,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指定两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项工作,时刻保证通讯工具的畅通,做到无论在节假日还是出差在外,能及时联系。

第三章报告与信息通报

第十六条XX大学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中大医院、校医院及其在各校区的医疗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尤其是参加诊治的医务人员,为主要责任报告人;各校区和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增强卫生防疫和健康安全意识,主动排查突发事件隐患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十七条全校师生员工及在我校临时工作、学习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现人有责任立即向所在单位领导报告,所在单位领导应及时向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所属校区领导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03KKk.com

(三)发现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质、传染性菌种、毒种被盗或丢失的;

(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接到报告的领导应立即奔赴事发地点进行调查核实和保护现场,并及时向校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校领导小组应当在发现后的2小时内,指定中大医院、校医院和保卫处的负责人,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按当时的事实情况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公安部门报告;并同时指定党委办公室按上述要求向省教育厅、教育部报告。

第十八条学校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校内或校外)、中毒人数、中毒原因、主要症状等。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开始流行的时间、地点、感染人数、主要症状、卫生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等。

第十九条学校各相关单位要跟踪了解并及时报告事故进展情况,主动配合所在地卫生、教育、公安等部门进行调查,及时追踪了解事故的发生发展等情况,并应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校领导小组办公室,直到完全控制为止。

第二十条为确保突发事件处理工作有条不紊和信息通报及时、全面和准确无误,对新闻单位记者采访的接待工作及对外信息发布,一律由宣传部统一归口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宣传部提供及时、全面和准确的信息。

第四章应急处理

第二十一条接到突发事件发生的报告后,由校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的大小和性质的严重程度,决定启动校级还是校区级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由相应级别的领导小组负责人统一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

第二十二条校医院和中大医院应当对突发事件中的病人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诊;应作好详细的登记工作;病历书写应完整、详尽;对需要转院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第二十三条突发事件发生后,校或校区领导小组应立即落实有关部门协助事发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或公安部门开展下列工作:

(一)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对事件发生的原因、涉及的人群和地域范围、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进行调查,摸清情况,初步判断事件的类型与性质。

(二)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现场控制,消除隐患,防止事态扩大;

(三)组织救治突发事件中的患病或受伤人员;

(四)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或群体防护等措施。

第二十四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领导小组有权按有关规定对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观察与治疗,或派专用车辆护送其到专科医院或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或治疗。由中大医院牵头,公共卫生学院、校医院和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保卫处、学生处、研究生院、成职教院、远程学院、成贤学院、宣传部等部门参加,协助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具体开展下列工作:

(一)、及时治疗患病者;

(二)、对暴发原因较为明显的,立即采取针对性的强制措施,如对鼠疫、霍乱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必须强制隔离治疗,切断被污染的水源,禁售禁食被污染的食品,强制性地大面积灭蚊、灭蝇、灭鼠;

(三)、对病人可能污染的物品和环境进行随时消毒,查找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发现继发病例及时隔离治疗;

(四)、对易感人群进行预防服药或接种,有针对性地进行卫生防疫宣传教育。

(五)、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及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

第二十五条在发生食物中毒时,由中大医院牵头,公共卫生学院、校医院和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保卫处、学生处、研究生院、成职教院、远程学院、成贤学院等部门参加,协助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开展下列工作:

(一)、及时抢救和治疗中毒患者;

(二)、调查了解被污染食品的名称、数量、污染程度、来源、流向,及污染物的名称、数量、污染环节;

(三)、对化学性物质污染的食品,应对污染严重的部分取样留验,对微生物污染的食品,应实施无菌取样检验;

(四)、追踪该污染食品的去向,对已经售出但尚未食用的,要责令追回;

(五)、对被污染的食品、工具、用具、容器、场所等,彻底清洗消毒。

第二十六条在发生职业中毒时,由中大医院牵头,公共卫生学院、校医院和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保卫处等部门参加,协助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开展下列工作:

(一)、及时抢救和治疗职业中毒患者;

(二)、停止导致职业中毒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三)、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四)、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五)、对疑似职业中毒者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六)、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第二十七条在发生重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时,由中大医院牵头,公共卫生学院、校医院和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保卫处、学生处、研究生院、成职教院、远程学院、成贤学院等部门参加,协助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开展下列工作:

(一)、及时救治患病者;

(二)、根据疾病在时间、空间及人群间的分布特征,迅速作出初步判断,采取防护措施,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疾病蔓延扩散;

(三)、对引起疾病的可疑水源、食物或疫源地等进行紧急控制或采取消毒措施;

(四)、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并查找致病原因,消除致病原。

第二十八条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医学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保卫处报请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第二十九条对接受医学隔离观察的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后勤等有关单位为其提供必需的生活服务。

第三十条突发事件发生中若有临时用工人员,由所属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领导负责处理。

第三十一条由于四牌楼校区无管委会,如发生突发事件,由校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组织处理。

第五章奖惩

第三十二条我校全体师生员工及在我校临时工作、学习的人,一旦发现突发事件,能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事后得到确证,并对防止事件继续扩大起到了重要作用,或为及时做好应急处理赢得了宝贵时间,由校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提请校长办公会批准,由学校进行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三条应急事件处理结束后,由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总结,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是否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如何妥善处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请校长办公会批准决定。

第三十四条经校领导小组核实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对校领导小组发出的预警整改通知,领导不负责任、防范及整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突发事件发生的;

(二)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漏报的;

(三)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拒不服从、玩忽职守、失职、读职的;

(四)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通过各种形式散布谣言、恶意扩大事实并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扰乱学校各项工作秩序的。

(五)拒不履行其他应急处理职责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预案中未尽之处,参照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南京市贯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细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文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预案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公布实施,应急预案解释权归校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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