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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制度精选(7篇)

2023-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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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共同构成员工关系管理的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管理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规章制度是用来保护人而不是约束人的,如何写好制定优秀的规章制度让很多人都比较头疼。想要深入了解“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制度”吗下面为你提供了一些相关资料,希望这些信息能对你有所帮助!

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制度 篇1

为了做好我校的安全工作,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使我校的安全隐患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制度。

1、实行网络式上报制度。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德育主任、后勤主任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班应成立相应的安全小组,一旦出现问题,层层上报,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2、建立门卫登记制度,外来人员必须登记,有外来人员需进校时,门卫必须与被访人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进校。

3、每班每天早晨要检查班级学生的出勤情况,对未出勤的学生要查明原因,记录备案,不明原因的立即上报。

4、严格规范教师、学生请假制度,上班时间教师、学生出校门时,必须报经教务处、班主任批准,方可出入。

5、学校每天安排值日教师,处理并记录值日期间的偶发事件特殊情况向校长室报告。

6、各办公室、功能室、教室、食堂厨房及其它重要场所,应按统一规定落锁,以防外人入内,本校学生亦应按规定出入。

7、上课时间不会客。发现陌生人在校内活动要进行查问,发现形迹可疑的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

8、各班级要经常利用班会的时间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知识教育。如: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等等,以丰富学生的安全知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班级内、校内出现较大安全事故分别由班主任、行政值班负责及时向校长室报告;出现一般安全问题由班主任、行政值班负责登记并处理。

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制度 篇2

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工作,为了妥善处理学校的重大事故,使不利因素降低到最低程度,加强教师管理,增强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保证学生健康、安全、和谐全面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界定

1、不论何因造成的师生人身伤害,并造成流血及其它严重后果。

2、不论何因造成的师生心理侵害、人格侮辱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产生恶劣影响。

3、校园内各类贵重设备设施遭自己损坏、盗窃、人为破坏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

二、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1、报告主体为责任人。若首先发现的非责任人,原则上应通知责任人,如情况紧急,必须充当临时责任人。

2、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要根据现场条件和自身能力对事故作最好的应急处理,如遇学生受伤,要亲自及时把学生送往学校医务室,由医务室进行诊断和处理,如果医务室要求送医院,要由责任人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并及时联系学生家长。

3、责任人在应急处理后,以最快速度上报年级组长以及当天的行政领导、校级领导。

4、责任人在最短时间内对事故作深入调查分析、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呈校长室参考。

5、校长室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作进一步调查分析,确定事故性质。

6、校长室根据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并加强对责任人和当事人的教育。

7、处理结果备案归档。

三、对未履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人员的处理。

对安全事故采取漠视、遇避、推诿、掩盖等情况者,与当月级部考核挂钩,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者取消当年评优评先。

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制度 篇3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的文件精神,确保我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能及时有序地组织开展抢救工作,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和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连城县教育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校发生的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包括在校内发生的火灾事故、建筑安全事故、饮食卫生安全事故、教学设施安全事故、突发性事故的现场,也包括组织校内外重大活动时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路上交通安全事故及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现场。

二、组织领导

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要在、县府和县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服从县政府、县教育局的领导、指挥和调度。

成立“城关中学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水洲

副组长:胡求南、周贵义、马燕、官京亮、江景亮

成员:罗兴群、钱盛东、江道满、詹湘乾

江盛均、华纪仪、谢美琴、黄小龙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县府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指挥部的决定,参加或配合本校重、特大事故现场的抢险、救助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具体的抢险、救助方案和措施,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管理原则

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在县府、县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调查事故现场情况,开展积极有效的抢险救助工作,并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四、报告事故原则

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按规定要求做好事故报告工作:

(一)凡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特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情况或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情况,用电话直接报告办(电话:8930680)、县府办(电话:8922491)、县教育局办公室(电话:8922252),由县府办上报市政府。

(二)凡发生一次性死亡3—9人(含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重大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初步原因、伤亡或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报告县教育局办公室和县府办,由县政府、县教育局分别在6小时内上报市政府、省教育厅。

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无条件赶赴事故现场,并立即将上述事故内容上报。

节假日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若无法按上述要求与县教育局办公室联系报告,则应直接报告县教育局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

五、现场指挥

根据国家规定,处置事故现场最高负责人由现场最高级别的党政领导担任指挥,其他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最高负责人指挥,根据指挥部的决定采取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措施,确保安全事故抢救工作的有序进行和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六、事故调查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在事故发生后60天内完成。学校应当积极配合,协助事故调查。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必须遵循“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查清追究不放过、职工没有得到教育不放过、安全隐患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七、为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WWW.03KKK.COm

各年段、各班级、各职能部门必须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不断强化学校安全教育,真正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尤其是要加强安全事故隐患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在报告县教育局的同时,要建立档案,制定防范监控预案,确保重、特大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和有效控制,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八、其它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本预案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制度 篇4

一、学生安全应急疏散路线:

学生安全应急疏散按照就近、安全、快速的原则安排疏散线路,具体安排如下:

到达南操场空地后,以最快的速度以班级为单位按周一出操升旗队形站好。班主任、科任教师、班长迅速组织好各班学生,整理好队伍、清点好人数,不允许学生擅自离开队伍;对没有到场的,要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现场负责领导,学校教师、学生会干部协助维持秩序

二、紧急疏散信号:

1、警报:当事故发生时第一目击者报告在校领导并针对现场情况做出应急处理(警报由门卫或政教处发出)

2、预案启动: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当听到学校电铃以三次二短一长哨音发出紧急疏散信号;无电源时,用哨音信号以三次一长二短哨音发出紧急疏散信号;紧急疏散信号从开始,应连续不断,直至全部人员撤出危险场所方可停止。

三、疏散要求

1、接到紧急疏散信号后,班主任立即回到自己的班级听从统一指挥,任课教师就近组织身边的学生,坚决执行学生生命第一位的原则。

2、教师得到疏散的命令后,把住门口,组织学生从前、后门各两行、接上一个班级的排尾按顺序撤离班级,学生首尾相顾安全转移。

3、紧急疏散是一件分秒必争,人命关天的事情。要做好学生的工作,要求学生要镇静,绝对不能慌张。

4、在疏散过程中要求一切行动听指挥,严禁说话、拥挤,严禁动手推搡,严禁奔跑抢先。

5、各班下撤到指定位置后,排队站好。

6、学校领导到场后,应立即根据情况进行组织自救和呼救。

四、报告顺序:

1、各楼梯口负责教师负责安排学生撤离顺序,保证楼道畅通,教育学生注意安全。到达指定地点后检查清点人数,并向应急疏散小组老师报告,各班级学生全部到齐后,应急疏散小组老师向本组组长报告,应急疏散小组组长报告总指挥。

2、各班班主任在学生疏散集结点迅速组织好本班学生,整理好队伍、清点好人数,不允许学生擅自离开队伍;对没有到场的,要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现场应急疏散小组,疏散小组长上报现场指挥。

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制度 篇5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以及上级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和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在紧急情况下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学校重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展开事故抢救、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师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一、学校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较重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学校相关处室和相关责任人应积极调查和妥善处理。

三、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第一时间通知120,校医协助)外,按规定程序上报教体局和相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同时现场有关人员和学校负责人要组织力量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固定证据。

四、学校发生一般、较重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区教育局和当地政府。

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学校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害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区教育局和相关职能部门;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区教育局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区教育局写出书面报告。

五、学校安全事故的分类及报告对象

学校安全事故分为重大事故(Ⅰ类)、较重事故(Ⅱ类)、一般事故(Ⅲ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安全事故

在校园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伤(急性中毒)10人以上(含10人)或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应急处理方案。事故包括:

(1)重大火灾事故:指因学校管理不善引发的,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2)重大交通事故:指在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发生的,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重大危险物品安全事故:指学校化学药物等危险品在教学、使用、储存、运输、废液处理过程中因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大量有毒物质泄漏、扩散,造成中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的。

(4)重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指学校建设工程中和教学用房发生坠落坍塌、倾倒等造成重伤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5)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指学校的锅炉、压力管道、教育教学器材及其它特种设备因管理使用不当而发生爆炸、倾倒、触电,重伤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6)大型活动安全事故:指在学校教学过程和外出大型活动中,因管理不善,教职工失职,重伤1人以上;或者导致死亡1人以上。

(7)外来暴力侵害事故:指外来人员非法侵入校园,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当,而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8)食物中毒事故:指学校违反《食品卫生法》,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师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中毒重伤1人以上。

(9)自然灾害事故:指学校或其学生遭受洪水、暴雨、雷击、台风、地震等侵害,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10)学校失盗,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或者引起恶劣社会影响的。

(11)学生打架斗殴或打群架或带管制器具进校园,导致重伤一人以上或死亡的,或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

(12)学生发生踩踏事故,造成重伤一人以上或有死亡的。

(13)教职工行为不当,造成学生或教职工重伤一人以上或死亡的。

(14)学生私自一人从学校出走20小时内,联系不上;或2人以上同时私自从学校出走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15)其它导致重伤一人以上或死亡的或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重安全事故。

(1)无论以什么方式造成学生或教职工需要住院观察及以上严重程度的,以及伤害在重伤以下的为较重安全事故。

(2)有较重安全隐患。学生有严重的轻生言论或迹象、有较重的自残现象、有集体(3人及以上)私自出走的准备的、有计划和准备重害他人或集体群殴准备的等均视为较重安全隐患。

3.其它各种方式或行为造成了学生或教职工受到伤害或影响,但不需要住院观察及以下轻微程度的为一般安全事故。

4.报告对象:现场人员或知情者或有关责任人,预料或发现有安全事故发生应及时报告,一般安全事故应报告到相关基层干部(班主任或年级主任)和政教处处理;较重安全事故要报告到政教处、校安保办处理;重大安全事故要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处理。凡知情不报、或隐瞒、或拖延缓报、或私自处理导致事故扩大、或失控的,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1.预计或者发现重大事故(包括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即将发生,在现场的任何一名教师或者学生要立即报告学校的老师、班主任或者学校领导,直到校长得知。知情不报者将严肃处理。

2.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①火灾事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②治安(刑事)事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③食物中毒事故。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区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④其它事故(意外伤害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分别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重大事故发生后,学校要立即将事故情况分别报区教育局和当地公安机关,并马上派人员到达现场,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随后向区教育局主管科室报送文字材料。

3.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有意破坏现场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七、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

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学生(班级)、教师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同时通知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必要时可通知公安、安监、卫生、保险等部门,给予支援和帮助。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制度 篇6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火灾事故。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食品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一般事故。无人员死亡,重伤1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4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二)重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4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三)重特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3人或重伤10人或财产损失5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在其知道事故发生时,立即通过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报告,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五、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六、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制定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1、学生在课间活动中,追逐打闹、跌倒碰伤、撞伤、互相间撕打扭伤等所引起的伤害,首先把学生送到学校卫生室进行简单处理;如伤害较重,及时把学生送往附近的医院治疗;同时通知监护人到医院配合治疗,做好受伤学生家长的稳定工作,并及时调查事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办法。老师事后主动为学生补课,办理伤害事故的赔保事宜。

2、在体育课上擅自行动或运动不当等造成的伤害,除现场急救外,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受害者送到附近医院治疗,并通知其监护人。待事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再提出处理办法。

3、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发生伤害,学校在获悉情况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了解情况,组织急救,通知监护人,并及时报警。

4、若有学生在校食用午餐后或饮用水后发生不适,应由学校教师立即护送到附近医院诊断治疗,通知学生的监护人;若大面积发生学生不适情况,学校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向卫生、防疫、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保护现场及48小时留样食品;及时上报,2小时内分别向所在地卫生监督所、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调查取证;如为疑似人为投毒,必须及时报警,控制人员流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5、学校房屋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地带,就地组织抢救,并拨“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6、场地、设施等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就地组织急救,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7、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引起伤害时,就地组织急救,并拨打“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8 、校内任何发现火情的人应及时拨打“119、110”,在消防人员未到达之前,学校应及时疏散学生到安全地带,尽量避免人身伤害;如为疑似人为纵火,必须及时报警,控制人员流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制度 篇7

一、调查处理伤亡事故,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分明。

二、本着有事故报事故,无事故报平安,及时、准确无误地如实上报各类事故和按月填报伤亡事故月报表。

三、在校园内发生各类伤亡事故,均应立即按规定报告教体局安全办,并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概况(含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类别、经过、伤亡情况、损失情况、初步原因分析)。并按照应急制度要求,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好现场,组织抢险、施救。

四、校内发生的轻微的意外受伤事故,学校按有关规定自行调查、协调处理。

五、发生一般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伤亡事故,事故单位要积极配合上级教育、安监、公安等部门组成的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2002年12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六、对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有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以及无正当理由的,拒不接受事故调查及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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