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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应急预案集锦

2023-04-21
生产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

生产应急预案。

为了满足您的期望我们编辑了“生产应急预案”,灾害之前早预防,灾害来了少伤亡,为了及时面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需要细致考虑到资源调配和弹性配合的方式,敬请浏览以下网页内容!

生产应急预案 篇1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结合仁和里社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规范和强化鸿鑫社区对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社区保障生产安全和处置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打造平安社区、和谐社区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社区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事件管理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xxx社区党委书记、主任

副主任:xxx社区副书记

成员:社区全体工作人员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事件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xx社区,设主任一名,由xxx兼任。成立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李雨霞主任任指挥,xxx任副指挥。

三、分类与分级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社会危害,危及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紧急事件。

安全生产事故按其性质和严重程度、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等因素,分为三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一般)

四、预测与预警

社区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注意收集在本地区内可能会造成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对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建立社区安全工作网格化管理体系。

社区成立以一把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的地区安全工作促进委员会。

绘制地区安全工作网格化责任区示意图。以每个社区工作者包片做为一个安全责任区,并将驻街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危险源与安全隐患单位、机关单位、餐饮娱乐单位、医疗救护机构、派出所单位在示意图上做标记,使全社区安全工作责任体系一目了然。

2、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一是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专题调度会,就安全生产工作的某一个专题,如防火工作、危险源排查工作等进行工作调度;二是制定社区安全员每周二的'例会制度,就街道上一周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对未来一周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和布置。

3、健全完善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档案。

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档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社区安全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二是各种规章制度和文件;三是驻街生产经营单位一览表、重点单位情况表;四是对重点安全隐患单位的排查、整改、复查、上报的记录;五是社区驻街单位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状”;六是社区安全工作会议的会议记录和各种安全宣传工作的活动记录。

4、建立社区安全检查、督查工作机制。

预防社区安全生产事故、排除安全生产隐患,要以日常检查为主。

5、加大对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

提高企事业单位、个体户、社区居民的安全意识是一项重点的工作。社区要加大对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和安全演练活动。

6、制定信息上报制度

社区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的各类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值班人员和监测人员,加强应急值班和信息报告。社区在确认可能引发某类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根据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开展部署,迅速通知各相关单位和部门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五、处置与响应

1、地区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社区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控制事态,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对于一般性、较大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如实向区应急办报告,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通过电话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也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地区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社区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主要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开展救援行动。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和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随时向区政府应急办、区安生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处置方案。

3、在接到上级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的命令后,按照规定,在指定时限内,就发生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关情况、现场处置工作以及善后工作情况整理成文字材料向区应急委报告。

4、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社区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六、责任与奖惩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参加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依照预案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或者在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生产应急预案 篇2

为了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措施,望各区域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各自的措施及预案并认真落实。

一、人身财产安全预防措施

1、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员工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所有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手机开机状态,人员请假离开工作岗位时,需向上级领导说明事由。

2、随时检查办公场所门窗是否锁好,生活场所水源及天然气是否关闭,对房间内易燃物品做妥善处置,离开时切断电源、水源、天然气等总阀门,冬天须注意煤炉和电热毯使用的安全。

3、加强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配备消防设施,杜绝办公场所饮酒,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

4、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尽量减少直接和当地居民接触,出外尽量少带贵重物品,如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到当地运营商分公司请求支援。

6、高原地带不能剧烈运动,在去施工现场的行程中注意自己的行走节奏和速度,不能太快。对小病不能麻痹大意,要及时救助,如效果不佳,要告知相关主管人员并及时到医疗条件好且海拔较低的地区就医。

二、车辆安全生产预防措施

为了预防和减少车辆事故的发生,保障乘车员工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精神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驾驶员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疲劳驾车、超速、酒后驾车、随意变道、闯禁令标志等。

2、杜绝应变能力差、车容车况差、车辆安全性能差(特别是制动系统)等情况下出车,驾驶员在出车前必须详细检查车辆的各类情况,并预热车辆,驾驶员要定期保养车辆,如车辆由于人为原因损坏由区域和当事人负责。

3、车辆在回到驻地后,在工作原因以外不得使用车辆,车辆不得外借,也不允许其它人员驾驶车辆。

4、驾驶员和通行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如发现没有按规定实施对当事人及区域进行考核;在牧区行车是注意避让牲畜,提高注意力。

三、项目安全预防措施

1、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工作牌,特殊施工场地必须佩戴安全帽,要求施工人员必须配备相关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检查施工人员的上岗证,闲杂人员杜绝进入施工场地。

2、在道路、村庄等人口、车辆密集地段施工时,要求施工单位必须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相关的防护措施,

当天未能完工的必须在夜间亮红灯。

3、在少数民族地区施工时,要求施工单位在协调沟通时注意方式方法,不能因方法不当造成民族矛盾。

4、在人手孔中施工前,必须先进行通风处理,确认安全后进入施工。

5、在原通信网络上附加施工时,注意运行网络的安全,不能造成运行网络的.中断;在通信机房中施工时,施工用电不能接到设备用电的端子上。

6、在进行杆线施工时,必须在过路、过电、拉线处做过路保护、过电、拉线保护等保护措施。

7、提高防火安全意识,排查施工现场易燃物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施工现场抽烟。

四、应急预案

1、如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要找准时机脱离困境,并拨打110,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要及时拨打120,如有条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医,并及时告知主管人员,以便采取下一步救助措施;对相关事件区域、分公司要积极控制事态的发展,保护现场,汇报公司,以便采取下一步有效措施。

2、如车辆在路途中抛锚时,及时向区域发出支援请求,区域向分公司汇报,以杜绝因拖延时间造成的不良后果。

3、发生工程安全事故后,当事人要立刻给区域和分公司汇报实际情况,保护现场,分公司根据情况即时向公司和

建设单位上报。分公司根据公司指示组织相关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紧急处理。

4、区域、分公司要切实做好安抚、慰问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维护区域、分公司公司的稳定。

5、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依法处置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干涉事故的调查处理。

6、事故处理完成后编写事故工作总结报告,并向公司汇报相关结果。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生产应急预案 篇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提高我村各类事安全故的救援应急反映能力,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预测和管理,及时有效地组织事故抢险救灾,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受灾难人员,将事故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使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免受更大损失,按照“及时施救、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妥善处理、确保稳定”的原则,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安全生产事故预测和管理

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的第一步,应是认真有效的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预测和管理工作,做好本工作将大大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率,对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具有重大意义。要做好本工作,应从以下几点入手:

1、定期全面排查。对村组及企业尤其是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每月一到两次的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尽快排除。

2、监督并督促村组和企业做好具体的应急处理预案。

3、做好本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当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冷静指挥,妥善处理,将人民安全的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4、认真执行值班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在接到事故讯息后按照应急处理预案做好自己的本值工作。

二、安全生产事故的确定和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安监站工作范围内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一)火灾事故;

(二)交通安全事故;

(三)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

(五)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六)急性中毒安全事故;

(七)污染安全事故;

(八)其他安全事故。

三、安全生产事故上报及现场保护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本村安全生产工作组应立即将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类别等事故有关信息报乡政府部门,并实施急救措施。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必须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协调有关力量,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领导及工作人员要迅速到达现场及时开展施救工作。

(一)工作步骤。

1、成立指挥机构;

2、迅速开展施救;

3、做好情况通报;

4、开展事故调查。

(二)工作内容。

1、成立指挥机构。

成立事故处理领导组和现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党组织书记担任。

(1)事故处理领导组由相负责人组成,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和协调。

(2)事故处理领导组职能为:

①发生事故时,由领导组下达应急救援指令、信号;

②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③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上级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④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认真调查取证写出有关书面材料。

2、迅速开展救治工作。

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后,在开展救治过程中,应注意组织协调用好各类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其他意外,杜绝事故扩大。

3、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灾情按分类管理程序向乡政府上报,及时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

4、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在事故的调查过程中,村要抽调力量,配合上级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四、处置重特大事故的职责分工

事故发生后,村安全生产工作组人员要全力以赴,具体实施相关各项工作。协调公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及事故重大责任嫌疑人员实施监控,及时开展调查和取证等工作;协调电力部门做好保障事故现场抢险施救的电力供应、安装等,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协调电信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通讯工作,保证信息畅通;协调卫生部门做好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协调环保部门做好事故处理中的水源、空气、土壤、放射性、有毒有害和其它污染源的监测、监控工作;本身要做好情况通报工作,并配合上级部门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开展或协助开展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生产应急预案 篇4

为了维护安全生产秩序,防患于未然,保护人身安全,保护财产,提高生产效率,特制订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职责和分工

指挥机构:

本厂成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厂长,各部门经理负责人组成。发生重大事故时,以指挥领导小组为基础,即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厂长任总指挥,负责全厂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指挥部设在厂长办公室。

二.职责

指挥领导小组:

1.负责本厂预案的制定,修订。

2.组织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组织实施和演练。

3.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案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指挥部

1.发生事故时,同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命令信号。

2.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3.向上级汇报和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4.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指挥部人员分工

总指挥:组织指挥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成员:车间经理协助总指挥。

安全员:协助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理工作。

三.一般事故处理

厂内发生起为或电源断路跳火及其它生产事故时,由当班工人和厂内事故应急人员紧急处理。注:(车间每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一次)。

厂内发生重大事故时紧急启动厂应急救援预案。

四.具体措施有:

1.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救援指挥成员和救援人员应按照专业分工,本着专业对口,便于领导,便于集结和开展救援的`原则,建立组织,落实人员,每年初根据人员变化进行组织调查,确保救援组织的落实。

2.定期组织救援训练和学习,各部门按专业分工每年训练一次,提高指挥水平和救援能力。

3.对全厂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常识教育。

4.建立24小时制度。

5.检查制度,每月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及器具保管情况。

6.例会制度,每季度第一个月的第一周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和救援负责人会议,研究应急救援工作。

7.总结评比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步置,同检查,同讲评,同表彰奖励。

8.本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序列图。

生产应急预案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_〕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

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

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

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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