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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的应急预案2500字

2023-04-11
火灾应急预案

火灾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当从哪方面入手,为了减少事故给环境和资源造成的影响和损害。应急预案需要建立家长学生和单元居民等群体的应急计划,根据您的需求,零思考方案网小编为您搜集了森林火灾的应急预案,不妨参考一下本文,希望你喜欢!

森林火灾的应急预案 篇1

森林火灾虽然是自然灾害,但在很多的时候是人为造成的,具有很强的突发性和破坏性,是一项重要的抢险救灾工作。为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的精神,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确保全镇范围内不发生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不受损失。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能快速将林火扑灭,把火灾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特指定本实施方案。

一、森林防火组织机构

1、镇政府成立

森林防火指挥部。党委副书记、镇长同志任指挥长,人大主席任常务副指挥长,党委委员、武装部长任副指挥长。党政办、农办、林业站、森林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中学、学区、医院为成员单位,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农办,电话为,报警电话。

2、工作分工

指挥长负责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全面工作。常务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协调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各项准备工作;负责督促各村各单位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及案件的查处、森林防火宣传、基础设施的建设落实、建立完善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及措施的落实。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负责全镇民兵扑火应急队伍的建设、训练和调度。

二、主要工作

1、防火期间,督促检查各村抓好森林防火责任制、防火宣传和野外火源管理的工作落实,并根据高火险天气等级不同,采取不同相应措施,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

2、一旦发现火情,各村领导要迅速组织人员扑火,并到火场第一线组织指挥扑救,直到扑灭为止。

3、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驻村人员、单位负责人接到火情通知后,立即赶到火灾发生地点组织扑救。在高火险天气、重大节日期间,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将组织成员单位到各村开展森林防火大检查。

4、民兵为应急扑火队伍,要随时做好扑灭火灾的准备工作,随时服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5、森林火灾发生后,林业派出所、林业工作站立即派员到火灾现场进行调查,迅速查出火灾肇事者,并将调查情况书面上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依法对肇事者及责任人进行处理。对重大森林火灾及有关人员伤亡事故的森林火灾事件,报上级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6、对已发生的森林火灾,须及时按程序上报,不得瞒报。

三、保障措施

1、通讯保障

(1)镇里和各村在重点森林防火期内要坚持24小时值班,保证电话畅通。

(2)各村主要领导、分管森林防火的领导的电话,在防火期内保持畅通。对因电话不畅,信息中断影响火灾扑救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车辆保障

在森林防火期间,镇里安排专用车辆进村到组进行森林防火知识、政策的宣传,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从源头堵截火灾的发生。

3、物资保障

森林扑火应急队伍所需的扑火工具和调派大批人员参加扑灭重大火灾所需工具和物资由镇里负责落实。临时组成的义务扑火人员的扑火工具由所在的村组负责落实。

森林火灾的应急预案 篇2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各项处置工作,正确处理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处置森林火灾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各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统一领导,分组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林业局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本预案涉及的县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3)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处置森林火灾,要坚持“周密组织,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落实责任,常备不解。各镇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解,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森林火灾按危害和涉及范围分为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2、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

3、距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或仓库不足1公里;

4、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需要市支援。

1、连续燃烧超过12小时未得到控制;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

3、造成1人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

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原始森林、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位于县际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

1、连续燃烧超过6小时未得到控制;

2、受灾森林面积超过10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

3、造成3人以下重伤;

4、威胁县、市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

5、向县交界地区蔓延、有一定危险性的。

1、连续燃烧超过2小时未得到控制;

2、受灾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下;

3、向镇交界地区蔓延、有一定危险性的。

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林业局局长、县委农办主任、县武警中队队长。

成员:县检察院、法院,县发改局、经贸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交通局、农业局、卫生局、供电局、旅游局、气象局、公安森林分局,广播电视台、移动新兴分公司、电信新兴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1)负责对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

(2)指导县森林扑火指挥部开展工作。

(3)分析、研判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指挥、协调各镇、各有关单位参与森林防火、扑火行动。

(4)报请启动或终止本预案。

(5)按照有关规定,商请调动驻市和上级增援部队参与扑救行动。

(6)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预案启动后,各有关单位按照预定方案立即行动,积极做好火灾扑救工作。各有关单位职责如下:

(1)县发改局:协助粮食部门做好扑火救灾的粮食供应保障工作,并监督执行。

(2)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扑火应急所需电力、燃料的供应及相关物资的调拨工作。

(3)县公安局:及时组织城市消防部门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行为,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5)县财政局:及时拨付火灾扑救工作中应由县财政安排的经费。

(7)县农业局:当林农结合部地区发生森林火灾时,会同县林业局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保证人员、居民点设施和牲畜安全。

(8)县卫生局:做好伤员救治、卫生防疫等工作,并根据需要转送伤员到上级医院救治;落实灾区药品、医疗器械的调拨工作。

(10)县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火场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做好林火卫星监测、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的发布工作。

(11)县人武部: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

(12)县武警中队:按有规定及时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

本预案启动后,县林业局成立县森林扑火指挥部,具体承担处置一般等级以上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协调、指挥工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单位按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县林业局做好扑火救灾工作。

成员单位:县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办公室、林政股、营林科教股、计财股、公安森林分局。

县森林扑火指挥部下设综合调度组、扑火救灾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

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县森林扑火指挥部积极协调有关单位,调动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尽快扑灭火灾。具体任务:

(1)综合调度。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动态、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场监测,负责相关单位间的协调等工作。

(2)扑火救灾。及时迅速赶赴火灾现场进行扑救。

(3)后勤保障。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为扑火救灾工作提供保障。

(4)现场督导。深入火场一线,检查监督扑火救灾进展情况,协助当地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事发地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全县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规范生产和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有计划地清除林下可燃物;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依据县气象部门气候中长期预报,县林业局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县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县气象部门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县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在电视台节目中播出;遇有高火险天气时,县林业局积极与县气象局合作,在电视台中向全县发布高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在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县林业局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核查和反馈监测情况,掌握全县火情动态。火灾发生地的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必要时,向省林业局要求申请国家林业局西南航空护林总站派出森林消防飞机侦察火场动态,绘制火场态势图。

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制有利条件。

4.5.1一般火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市林业局。发生一般等级以上森林火灾时,当地人民政府应立即核准情况,并在30分钟内向县林业局报告。

4.5.2发生较大等级以上森林火灾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在两小时内向市林业局报告。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层级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层级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低到高分为三级。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或有关森林经营单位)直接处理。及时向县林业局和有关应急支持保障单位报告情况,制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县林业局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应急支持保障单位报告(通报)情况,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县林业局赴火场工作组人员立即赶赴火场。

发生重大级别以上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情况,拟订先期处置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关预案。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一旦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层级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始终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在不同行政区域交界处发生的森林火灾或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项工作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片、段)的组织指挥。人武部民兵应急分队、武警部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内部设立相应级别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县政府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5.3.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5.3.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5.3.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5.3.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扑火力量为辅。

5.3.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明火扑灭后,当地人民政府要留下足够人员清理火场,并落实责任人,分班分批次地留守火场,以防死灰复燃。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无线通信网络,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的基础上,当地通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在紧急状况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各地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或种植生物防火林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森林火灾一旦造成人员伤亡,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必要时,由县卫生局组派医疗专家进行救治或者组织伤员转送。死难者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5.8.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以镇组建的森林消防队及当地群众作为第一梯队;以县森林消防队、县林业局机关干部作为第二梯队;以人武部民兵应急分队、武警中队、消防中队及事发地邻近镇森林消防队作为第三梯队;必要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商情本市森林防火专业队作为第四梯队。

5.8.2跨镇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当扑火力量不足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邻近镇的森林消防队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原则上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

5.8.3扑火队伍调动程序。当需要跨镇调动各镇森林消防队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指挥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

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负责对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5.10.1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5.10.2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必须按《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有关信息发布的规定进行,由县森林扑火指挥部核实后报县政府统一发布。

5.10.3信息发布工作,由县林业局商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办办理。

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林业局报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程序审批后宣布结束应急期。

较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林业局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县林业局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并于火灾扑灭后3天内书面报县人民政府。

县民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县林业局按照有关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林业局上报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建立县、镇(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基础设施,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县气象局负责发布天气形势分析数据、林火卫星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和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

加强各级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重点建设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同时,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培训和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本县森林防火任务,建立县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有条件时可以配备森林消防灭火水车。

县森林扑火指挥部根据扑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的工作需要,提出需由县财政承担的项目支出预算报县政府审批后执行。

7.5.1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开展扑火指挥员、森林消防队员和扑火人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扑火实战训练和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科学扑火与避火安全常识,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7.5.2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县林业局应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达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森林火灾的应急预案 篇3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4.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的队伍、民兵预备役部的队伍、公安消防部的队伍等救援力量,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2.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8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9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 国家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国家层面应对工作设定IV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3.1 IV级响应

4.3.1.1 启动条件

(1)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3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

4.3.1.2 响应措施

(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卫星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省份派出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3.2 Ⅲ级响应

4.3.2.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4.3.2.2 响应措施

(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就近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火灾扑救。

(3)武警森林指挥部指挥当地武警森林部的'队伍扑救火灾,指导相关武警森林部的队伍做好跨区增援准备。

(4)中国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4.3.3 Ⅱ级响应

4.3.3.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7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指挥部调派武警森林部的队伍跨区域支援,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跨省(区、市)参加扑火。

(3)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协调中央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4.3.4 Ⅰ级响应

4.3.4.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已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过火面积超过10万公顷;

(2)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3)发生森林火灾的省级人民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国务院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国务院决定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4.3.4.2 响应措施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火灾扑救、人员转移、应急保障、宣传报道、社会稳定等工作组,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指导火灾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

(2)协调增调解放军、武警、公安、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民兵、预备役部的队伍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增调航空消防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省级人民政府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省(区、市)转移受威胁群众。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组织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森林火灾的应急预案 篇4

杜绝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体员工生命和集体财产安全。

把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控制率100%。

1、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消防管理条例》,做好安全警示、警告标志,制定消防工作制度,加强对的管理。

2、做好岗前安全消防培训,做到勤宣传、勤检查、勤考核、勤监督,早发现、早治理,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主人翁思想。

3、所购原材料,燃料要严格把关,符合标准要求,严防以次充好。

4、汽油、柴油及其它易燃油品,禁止露天存放,仓库设立应符合消防要求,远离居住区和火源,仓库温度保持在30oC以下,配备隔热通风设备,电源开关必须安装在室外,禁止一切火源,以防火灾爆炸。

5、库管员必须懂火灾的危害性、预防措施和灭火对策,必须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会报警、会处理险肇事件。加油员、库管员由专人、专职负责,做到心中有数,严防跑、漏和蒸发。

6、各种化工漆品存放库房,保管员必须保持库房通风,温度保持35oC以下,严禁与其它物质混合储存,保管员要严把入库关,入库危险品严防跑、冒、漏现象,确定无变质、分解、助燃方可入库。

7、在防火重地,禁火区域内如油罐、油车、油箱和储存易燃气体、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焊、割作业、脱桶导热油作业范围等场所需要动火,由部门主管负责人报单,并拟制防火措施方案,报主管安全的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8、所有项目区域的电力设施,安装要符合规定,标识标志警示齐全明显,严禁私拉乱接线路,线路严禁搭铁、接地、短漏,防止人员触电和引起火灾。

9、电焊工及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相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证,方可上岗,并严格操作规程,电、气、焊操作时必须远离易燃物,并把周围的易燃物品妥善处理干净方可作业。

10、司机、机械操作人要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对机械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杜绝跑、漏油现象,严禁机车带病作业,司助人员要保持旺盛的精力,不打疲劳仗。

11、试验室化学品要有专人负责,隔离存放,远离火源,严防碰撞,跑漏蒸发,做好领用、回收处理等日常事宜,并详细记录,以备查阅,试验室严禁吸烟,明火。

12、对从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的人员,由项目部劳资考核制定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防护用品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到专职门市购买。(工作服、安全帽、防护罩、焊接手套、胶鞋、护盖、绝缘鞋、安全带、脚扣、电笔、绝缘拉杆、防毒面罩、防护手套)。消除火灾隐患,防止事故和职业病发生,并对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体格检查,对不适合再从事本工种人员,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13、对容易发生火灾的场所,配备合格充足的消防器材。

14、各作业面主管部门做好各自的危险源分布图,使人人清楚,心中有数,有备无患。

4、建立与当地人民医院的“绿色通道”。

并配备急救箱、氧气袋、绷带和相应的救急药品。

5、易发生火灾的部门及责任,做好值班及交接班认证记录,值班人员发现火情,应立即报告领导组,并报警(火警119、求救110,项目部值班电话*******)

6、保证消防器材及物资的合格率和完好使用率,发现短缺,及时补充。

7、勤监督、勤检查,早发现、早整改,提高防火灾意识,扫除麻痹大意思想,把隐患消灭于零的状态。

8、组织消防知识培训和预案演练,做到消防队员及员工懂得火灾火情应急措施并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消防队员发现火情能够合理,有序疏散人员,并实施灭火。

1、值班人员发现火情,应立即报告领导组,并报警(火警119、求救110、项目部值班电话)。

2、应急领导组接到报告后,立即通过高音喇叭紧急哨音,召集人员抢险救灾。

3、应急领导组要迅速疏散人员,抢救伤员,设立隔离带,警戒线控制火灾漫延,加强灭火,尽量降低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

4、发现电源火灾应立即切断电源,再采取救火措施,严防触电伤害。

5、如有人员伤害,应迅速进行抢救,本着“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疏散抢救。

6、火灾扑灭后,应进行认真排查,严防死灰复燃。

7、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处理、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1、特殊工种人员劳动保护用品,金额元;

2、消防器材物资,金额1500元;

3、急救培训、药物配备,金额150元;

4、其它投入,金额1500元;

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预案”的制定、修订,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2、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建应急救援队,并组织实施。

3、安全生产,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项目经理强白亮负责预案资金落实和预案的监督实施。

4、财务部长负责预案资金落实到位。

5、材料部长负责各类物资、燃料、化学品的购进,严把质量关。

6、库工、试验室主任负责各自所辖物资的保管、使用、检查。

7、办公室责项目部办公区域临建设施和用电线路的日常检查、监督、整改,协助项目经理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

8、路基队负责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操作,保证消防车辆的完好使用率,协助项目经理负责工程抢险、抢修工作的现场指挥和对外联系。

从驻地临建开始到工程结束转移为止。

森林火灾的应急预案 篇5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处置较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滁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境内发生的较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完善火情报告制度,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应急工作快速有力。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提高全社会防范森林火灾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把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林区人民群众财产、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预案启动条件

在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即: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连续燃烧8小时还没有扑灭的森林火灾;火场跨越本市行政界线、火势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事故的森林火灾;对林区居民点、重要设施构成重大威胁的森林火灾;县级人民政府请求救助或市人民政府提出要求的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接报有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时,立即请示市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指挥机构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市政府设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拟订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贯彻上级有关决定;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市政府和省有关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改委: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市财政局:负责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和扑火救灾需要,及时筹措和拨付救灾资金。

(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人民警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火场交通的引导和管制,协助灾区做好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协助撤离和疏散受到火灾威胁的人员及财产,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及时查明火因,侦破火灾案件。

(4)市气象局:负责搞好森林防火期内的林区天气预报、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做好火场卫星遥感监测,提供火场按小时计的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实施人工降雨。

(5)市交通局:负责重点林区公路的养护、交通管理以及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运输及安全。

(6)市军分区:根据火情情况,负责组织解放军、预备役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7)市武警支队:根据火情需要,负责组织武警官兵承担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8)市电信部门:负责协调各地电信部门工作,保障林区森林扑火有线和无线通讯畅通无阻。

(9)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城市消防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担任森林扑救前线指挥部作战组领导。

(10)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处理灾民的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以及对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抚恤、救治等工作。

(11)市卫生局:负责火灾受伤人员救治、灾区卫生防疫和紧急药品支援工作。

(12)市监察局:负责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工作。

(13)市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时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向市政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送的火情进行审核把关。

(二)日常工作机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森林防火各项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指挥部建立与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指挥系统;督促、指导县级人民政府加强森林防火专业队建设、组织森林防火演练等工作;承担应急处置的联络、报告和协调工作。

(三)扑救前线指挥部及其职责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前线扑火指挥部,负责扑火现场的统一组织指挥。前线指挥部一般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人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当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扑火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前线指挥部设立指挥长1名、副指挥长若干名。指

挥长负责扑火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确定扑火战略战术和扑火方法,对现场扑火力量、物资机具等进行统一调度。紧急情况下,前线指挥长具有临时处置权。前线指挥长是扑火责任人,对市政府及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做好扑火和火灾现场的各项工作。

前线指挥部设立扑火作战组、后勤组、医疗组、火案查处和善后处理组,每个组设组长一人,对前线指挥长负责,其中作战组组长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担任。

三、监测与报告

(一)监测

市林业局根据省林业厅的国家气象卫星监测通报,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林区设立望台、检查站、配备专职和兼职护林员,负责巡护森林、管理林区野外用火,及时报告森林火情。

(二)报告

1.报告内容

森林火灾发生的时间、已燃烧的时间、地点、面积、动态、火场周围情况、人员伤亡情况、扑救情况、信息来源等。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警、火灾,应立即向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当地县、市、区和乡镇政府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各类扑火力量进行扑救。同时按规定逐级报告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对火场情况、投入扑火人员、火势变化及火灾现场损失等详情要随时报告,同时组织公安人员侦破火灾案件。

3.出现下列火情之一时,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市林业局:发生在县级以上行政界线附近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连续燃烧5小时还没有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安全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需要市林业局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4.出现下列火情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立即核准情况报告省林业厅,请求支援:发生在省界附近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7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连续燃烧18小时还没有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安全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需要省林业厅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有上述情况之一时,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及时赴前线指挥部现场指挥,动员和组织全市力量进行扑救。

四、预 警

根据卫星监测情况、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等级,森林火灾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一)特别严重(ⅰ级)

连续30日以上晴天,日均有3次2个像素点以上卫星林火热点报告,日均10次以上一般森林火警信息报告,森林火险等级五级(极易燃);发生或可能会发生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的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红色预警信号。

(二)严重(ⅱ级)

连续20日以上晴天,日均有2次2个像素点以上卫星林火热点报告,日均5次以上一般森林火警信息报告,森林火险等级四级(易燃)以上;发生或可能会发生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的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橙色预警信号。

(三)较重(ⅲ级)

连续10日以上晴天,日均有1次2个像素点以上卫星林火热点报告,日均3次以上一般森林火警信息报告,森林火险等级三级(可燃)以上;发生或可能会发生需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的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黄色预警信号。

(四)一般(ⅳ级)

森林火险等级二级(难燃);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蓝色预警信号。

五、火灾扑救

(一)应急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

1.四级响应

按照属地化原则,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当地县、市、区和乡镇政府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各类扑火力量进行扑救。同时按规定逐级报告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对火场情况、投入扑火人员、火势变化及火灾现场损失等详情要随时报告,同时组织公安人员侦破火灾案件。

2.三级响应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

本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势情况成立扑救前线指挥部,调集全市的森林消防队伍和消防器材参加扑救,必要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按有关规定商请消防、公安、驻军、预备役部队和武警进行支援,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到现场组织或参加指挥扑救,履行好各自职责。

3.二级和一级响应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即:燃烧蔓延超过18小时尚未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点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有上述情况之一,在提前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要扩大应急,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衔接《安徽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二)扑火指挥

1.统一指挥。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根据需要,上级指挥机构有关领导参加前线指挥部指挥,随着火情趋重,前线指挥部的级别也随之提高。参加扑火的所以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逐级指挥。下级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三)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把扑火人员、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努力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进行。

3.在扑火力量的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基层扑火为主,其它社会力量为辅。严禁动员老弱病残和中小学生参加扑火。

4.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坚持实行扑火、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

(四)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五)火场清理

明火扑灭后,应及时组织扑火人员清理残余火,彻底消除隐患。要留足人员现场看守8小时以上,防止死灰复燃。清理火场后,组织清点人数,分批将扑火人员撤离火场。

(六)火案查处

县级公安部门和市森林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当地森林派出所进行火灾案件的查处。对重大森林火灾案件,由市级公安、监察、林业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督促和协助地方及时查明火因,依法惩处肇事者和责任人,处理结果应及时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七)信息报送

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森林火情、扑火动态、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消息,一律由市林业局或扑火前线指挥部新闻发言人发布。有关新闻媒体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和前线扑火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对有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的火情发展、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消息,按有关规定由市指挥部指定发言人发布。

(八)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完全扑灭,火场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授权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市民政局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对灾民的安置和困难救济,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人员,按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对扑火有功的单位和人员,由各级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火灾肇事者和应急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者进行责任追究。

(二)工作总结

应急结束后,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各级指挥部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对应急处置提出改进措施。根据要求撰写突发事件的调查报告。

七、综合保障

(一)信息和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相应的通信设备。把有线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二)队伍保障

市和县、市、区指挥部要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建设,积极建设后备扑火队伍。

(三)扑火物资保障

各县、市、区要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能提供50—10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灭火机具。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先动用当地森林消防物资储备,不足时,上一级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下一级指挥部的森林消防物资储备。

(四)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拨付。

(五)培训演练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加强宣传、培训和扑火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在全社会普及防火、避火安全常识。

八、附 则

(一)本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事项,由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二)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制定相应的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三)本预案由市林业局会同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森林火灾的应急预案 篇6

为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维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特制定东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

指挥长:叶永昌

副指挥长:周永东(负责火场指挥),朱剑云(负责火场指挥),周永文(负责后勤保障)

打火队长:陈灼康

打火副队长:蔡学东

1、指挥(副指挥长)职责:

指挥长:统观全局,对火灾火情进行充分预计,调配打火力量,协调前线与后勤力量,与上级部门进行沟通,与副指挥长充分沟通掌握即时扑救状态,决定是否需要扑救力量。

副指挥长:对火场地形火势进行充分了解,制定打火方案,指挥打火队的进攻方向,对突发情况进行处理;指挥好后勤人员的分工安排,组织第二梯队进行扑火补给,扑火完成后组织人员整理设备及留守火场,决定调配后勤物资供给,保障对休息打火队员的物资供应。

2、队长(副队长)职责:

打火队长:执行一线指挥作战意图,组织带领打火队员前线扑火,决定打火战术,决定队员的轮换安排,保证打火队员的人身安全及体力支撑。

打火副队长:协助打火队长工作,对打火队员表现进行考评,清点进场人员和离场人数,保证好安全撤退,组织第二梯队人员及设备供应。

二、预防措施

防火期内加大对防火宣传工作的力度,努力提高市民护林防火的自觉性。严格管理好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积极开展防火林带建设,发挥生物防火作用,并定时对防火林带进行培育补植。

加强防扑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1、培训演练:半专业打火队员每年要参加1-2次的打火知识培训,防火期内,半专业打火队员每周集中参加一次训练,每次训练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非半专业打火队员每两周集中参加一次训练,每次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训练内容包括体能训练和扑火技能训练。

2、设备管理:加强扑火设备的管理,保持良好的性能,做到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有效果”,现在打火装备集中保管,各管理点要做好设备登记及仓库钥匙分配记录并报管理处及打火队长备案。所有机械设备定期检修和保养,对重要设备如风力灭火机等安排专人负责,责任到人,防火期内每周至少热机两次,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三、应急响应

防火期内,打火队员非特殊情况不能离开防区,特殊情况要离开需严格审批,打火队员需报打火队长审批,且严格控制请假外出人数。组织领导及打火队员防火期内实行24小时电话开机状态。上班时间由资源管理办公室电话接报,非上班时间由值班电话接报转达。

接报火警时,打火队长作为侦察人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侦察火情,同时通知打火队其他领导及队员集合,通知相关车辆待命,人员、车辆及装备务必在接报后30分钟内装备集合完毕。

侦察人员到达火场确认山火后,立即报告市防火办,组织打火队员出动,并通知相关镇区。

根据现场侦察情况,实行分级响应:

(1)过火时间不超过1小时,或过火面积15亩以下,打火队长要立即到达现场,并组织半专业打火队出动救火;

(2)过火面积超过1小时,或过火面积超过30亩,指挥部所有指挥长到场,组织第二梯队,调配相关扑火设备进行联合扑救;

(3)过火时间超过3小时,或过火面积超过50亩,救火时间已超过1小时仍未能控制火势时,由指挥长请求市防火办支援,并根据需要组织后勤保障,准备连续作战,必要时根据火灾情况联系周边镇区的消—防—队及其他扑救队伍,调动灭火物资赶赴现场。

四、扑火力量

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我所半专业打火队员作为打火主力,是林科所森林火灾扑救第一梯队,治安员为第二梯队,其他义务扑火人员作为第三梯队人员,主要负责前线打火队员后勤供给工作。

半专业打火队员火场上进行统一管理,一切行动听指挥,严禁个人英雄主义。打火队分两个大组8个小组,队员不能私自脱离队伍,每个大组之间必须时刻保持联系,每个小组的两个队员必须时刻照应,不能单独行动。两个组由现场指挥统一指挥,进攻方向、退却路线、避险地带统一由现场指挥选定,队长负责战术实施,组长对分派的任务务必坚决落实,严禁消极怠工现象发生,违者事后严肃处理。

五、通讯联络

打火队两个组每组配对讲机一台,并带上移动通讯手机,每个大组的队员必须统一任务,统一行进。两个大组之间保持分进合击,保证充分联系,火场上两组之间分开距离不得多于50米。前线防火指挥领导每人配对讲机一台,随时与火场前线队伍保持联络,也随时与上级指挥部保持联系。

六、设备调配

打火队员统一个人防护装备。打火队设备除传统打火工具以外,另配有风力灭火机、喷水枪等新型设备。传统打火工具主要有半专业打火队员作为第一梯队携带使用,新型设备作为辅助设备由第二梯队使用。

七、后勤保障

由负责后勤的副指挥长坐镇后方,对后勤物资供给及调配进行全面指挥,组织人员将物资送到火线,保证一线打火人员的物资供给。在第一打火队未能控制火势时,组织第二梯队启用风力灭火机等设备进行协助扑救。打火工作完成后,组织人员整理防火设备及组织队伍留守火场。

主力队员消灭明火,对火线重新清理一次后才能撤退,并转入火场留守程序。火场留守由负责后勤的副指挥长负责安排,留守时间视火场火场情况而定,原则上不得小于12小时,在人员不足或体力不支的.情况下,留守负责人可申请增派力量,予以支援。火场留守人员撤离火场时必须请示指挥长同意。

八、奖惩制度

根据打火队人员及后勤人员安排,各人实行岗位责任制,对岗位失职人员追究失职责任;出色完成任务时,对先进集体或个人进行奖励并报市局防火办进行嘉奖。

森林火灾的应急预案 篇7

4.1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和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县级行政区域内各森林专业扑火队伍由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直接调动;市级及邻近区县力量作为增援力量,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协调。跨市调动专业扑火队伍、调用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增援力量扑火时,依照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部队和民兵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由军队根据前线指挥部制定的扑救方案负责指挥具体行动。

森林火灾的应急预案 篇8

师宗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方案

为了有效、安全、快速、科学地扑救森林火灾,根据师宗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演练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提高扑火技能和安全避火能力,确保及时、快速、稳妥地处置森林火灾,实现打早、打小、打了,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应急预案演练的任务

本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的任务是:丹凤镇小河口村发生森林火灾,由于天干物燥气温高,火借风势漫延,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此情况下及时启动《师宗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县森林防火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用最短的时间组织专业、半专业扑火队迅速赶赴火场扑救森林火灾。

三、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

(一)成立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领导小组 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林业局局长担任。

成员:人武部、林业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交通局、广电中心、民政局、电信局、旅游局、气象局、卫生局、农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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