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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实用

2022-01-16
土壤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乡建设品质提升攻坚方案 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

土壤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针对我们给自己制定的目标,我们都需要做好万全的方案实施计划,实施方案是一种安排全面到位的计划性文书,对于实施方案的撰写你是否毫无头绪呢?下面,我们为你推荐了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实用,欢迎分享给你的朋友!

根据《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文件精神,为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加强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各乡镇要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二、排查整治范围

各乡镇要对本区域内行政村范围内所有房屋进行摸底排查,并对排查房屋进行安全性初步判断,对初判认定存在安全风险的农村房屋,及时协调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评估鉴定工作。要依据《市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以及各地简易鉴定规则进行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鉴定报告必须明确整治措施,并及时告知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整治。

按照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基本情况,按要求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及时录入全国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三、排查方式

各乡镇要建立农村房屋安全定期巡检制度,设立巡检专班,每半年至少巡检一次。及时对巡检过程中发现的疑似危房进行安全鉴定,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由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及时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处理。县乡村三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形成管理闭环,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县直相关部门要定期开展联合核查,督促各乡镇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四、工作时限

(一)重点整治。20xx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鉴定为C、D级危房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各乡镇要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县直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进行指导。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由产权人(或使用人)可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制定“一户一策”的改造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施工,竣工后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全面排查。各乡镇要结合实际于20xx年4月底前完成农村房屋的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坚持产权人(或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整治到位前,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范安全事故。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要充分认识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进一步落实落细具体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落实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细则,要逐项明确责任人、建立整治台账,明确整治时限,制定整治措施,确保整治到位。

(二)定期上报。各乡镇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每周三各乡镇政府、县直部门将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县住建局乡建科)。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行政村要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做实做细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要加强舆论监督,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严肃纪律。排查整治工作期间,各乡镇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纪律意识,要切实将具体问题排查出来,将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坚决杜绝虚假排查,各乡镇对排查后扔出现漏洞,应整治未整治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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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方案:区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区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大力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广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动我区经济社会转向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并发〔20xx〕2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按照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要求,坚持把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深化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结合起来,全面实施质量强区战略,持续提高我区产品、工程、服务等领域的质量水平、质量层次和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我区的经济发展品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区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有效提升,环境质量明显好转,质量基础设施效能充分发挥,产业发展质量稳步提高,区域质量水平整体跃升,供给质量明显改善,建设质量强区取得显著成效。

——产品质量。《中国制造2025》中期目标基本实现,产品质量标准化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质量创新能力和品牌竞争力明显提高,品种、质量、效益显著改善。

——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国家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级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全市先进水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100%,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

——服务质量。服务质量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水平显著提升,建成一批省级综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顾客满意度达到我市领先水平,培育二家服务名牌企业。

——区域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就业、教育、文化、体育、社保、医疗卫生、住房等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经济、人口布局均衡,现代农业发展走到全国前列,地区产业整体迈向中高端水平,地区总体经济实力稳步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装备制造业质量提升行动

积极推进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工业强基、智能制造、绿色制造质量提升工程。现代装备制造、现代煤化工、现代高载能等产业产品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形成一些由我区参与制定(修订)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建设“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

在新能源汽车、高档数控机床、轨道交通装备、工程机械、化工装备、大型成套技术装备、通信设备、农业机械、电力装备、智能终端,以及核心基础零部件(电子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产品等重点产品领域推广应用先进制造工艺优化和关键共性质量技术攻关,主要产品质量达到或接近国内领先水平,高新技术产品质量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名优产品高新技术含量显著提高。在工具、量具、模具、基础零部件、电子元器件等基础类装备,以及重点通用类装备等领域,试点建立产品质量分级制度。加强计量传感技术、远程测试技术、仪器仪表核心零部件、核心控制技术的研究与应用。重点推广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可制造性设计等质量工程技术,提高产品可靠性、安全性等关键质量特性水平。(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

(二)开展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

推动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满足民众消费升级需求。建立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消费品标准体系。促进产品供给向“产品+服务”转变。

服务业増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50%以上。围绕日用瓷、日用玻璃、绿色造纸、洗涤产品完善轻工日用品标准体系,提升产品质量和档次。鼓励新型家具设计和开发,防止有毒有害物质超标,支持企业延伸服务链条,提供家居装饰装修整体解决方案。鼓励和引导服装服饰家纺产品生产企业发展特色高端纺织品。加快推进文体用品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妇幼、老年人和残疾人用品功能设计和安全标准化,全面提升产品品质。加强对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产品等传统文化产品的品牌培育,推动传统文化产品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提高儿童用品安全性、趣味性,加大“银发经济”群体和失能群体产品供给。大力发展民族传统文化产品,推动文教体育休闲用品多样化发展。名牌产品达到5-10个,地理标志产品达到1个。(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

(三)开展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提升行动

农产品、食品实现优质、生态、安全,主导产业和主要产品总体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对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

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30%,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出口食品、农产品检验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三品一标”获证产品数量年增幅保持在6%以上。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和良好农业规范,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耕地质量保护和土壤修复力度。推行种养殖清洁生产,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格规范农药、抗生素、激素类药物和化肥使用。围绕蔬菜、干鲜果、杂粮、食用菌、畜产品等特色产业,引进优质农产品和种质资源,大力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提高绿色有机产品供给比重。

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推动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接,加快提升营养健康标准水平。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分级覆盖率达到100%,食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振兴发展传统食品、特色食品、现代食品三大食品产业。指导帮扶乳制品、食醋、肉制品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推行建立以二维码为追溯标识的信息化追溯体系。加强餐饮品牌建设,促进餐饮集约化经营。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全面提升药物质量水平,提高中药质量稳定性和可控性,基本药物抽验合格率达到98%。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商务局)

(四)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

大力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行管理质量,塑造工程品牌形象。确保重大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行管理质量,建设百年工程。新增省建筑工程汾水杯3项。对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100%,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施工图纸审查备案率达到100%。全区乡道优良路率达到80%,农村公路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公路建设项目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区级以上水利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监督覆盖率达到100%。提高城乡道路交通设施、供热供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质量水平。加快城市基础建设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严格执行重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坚持科学论证决策,保证工程项目投资效益。严格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全面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质量责任和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扎实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立从规划设计、建材及部品生产加工、建筑工程施工安装到运营管理的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加快推动管理体系升级。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开展建筑部品、绿色产品、绿色建筑认证和相应检验检测,完善绿色建材标准,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推进绿色生态小区建设。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不断提高建筑能效。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

(五)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行动

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行动,提升标准化水平和服务质量。健全以诚信评价、行政监管、风险监测、认证认可等制度为核心的服务质量治理体系。实施服务标杆引领计划,培育2-3家服务品牌,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优秀服务模式和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扩大服务质量升级试点企业覆盖范围,引领服务业质量稳步提升。

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建立健全文化旅游、餐饮住宿体育演艺、休闲娱乐等生活性服务领域质量标准体系,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建成一些国家级服务标准化示范店和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店,培育1-2个左右在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服务品牌。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完善养老服务、健康服务、居民和家庭服务体系。引导智能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家政服务标准规范,创建家政企业服务品牌。发展大众化餐饮,引导餐饮企业建立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规范化生产、连锁化经营的生产模式。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标识和管理制度。

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发展。建立健全金融、物流、高技术、商务、交通运输、信息咨询等重点生产性服务领域标准体系。全面实施服务质量国家标准,重点提升外包服务、检验检测、售后服务、信用评价、认证认可等专业服务质量,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产业、支柱产业、高技术产业深度融合。培育形成一批品牌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大型服务企业(集团)。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

推进现代物流业智慧发展,培育现代物流企业集团,加快构建立体式现代物流产业格局。规范发展集交易、电子认证在线支付、物流服务、信用评估等服务于一体的第三方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推进会展业提速发展,加快完善会展设施,培育会展市场主体,延伸会展产业链。推进金融服务业创新发展,构建与实体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加强科技服务业体系建设,支持工业设计、计量测试、标准试验验证、检验检测认证等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与综合效益。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为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卫健体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交通运输局)

(六)开展文化旅游质量提升行动

开展文化旅游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对接文化旅游板块产业集聚、品牌塑造,办好重大旅游节庆活动,重点打造一批文化旅游特色产品和智慧旅游示范工程,规划建设一批具备休闲、度假、运动、养生、娱乐、生态等功能的旅游综合体。全面提升景区品质,加快景区改造、提升、完善。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按照全城旅游理念和“旅游+”“+旅游”的思路,建设国际一流、富有特色的体育旅游、娱乐休闲、康养度假设施,拉动旅游全产业链发展,优化旅游供给结构,带动深度旅游,促进全城旅游。加强旅游教育、管理、服务人才培育基地建设,开展“旅游教育名师”“旅游工匠”“金牌导游”“旅游服务明星”评选推广,全面提升旅游的综合竞争力和持续影响力。在景区、饭店和旅行社等领域打造一批服务质量标杆单位,建设一批旅游服务质量升级试点单位,推动旅游景区参与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建设。鼓励开发优秀文化旅游服务产品,推动文化旅游服务产品数字化、网络化。念好“安、顺、诚、特、需、愉”六字要诀,强化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加快旅游诚信体系建设,打造优质旅游服务环境。(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

(七)开展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加快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58%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3%左右。推动创业创新发展,全要素生产率明显提高,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左右。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打造“六最”营商环境。创新城市治理方式,提高智慧化、数字化、精细化程度,促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高质量的普惠性学前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发展,建成具有本土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民办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质量。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覆盖对象广泛、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机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调解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高优质公共服务供给能力,聚焦房地产服务、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供电、供气、供热、供水等公共服务领域,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推动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改善供给结构,提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构建覆盖全市的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网,开展公共服务质量监测。(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工信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文旅局)

(八)开展对外贸易质量提升行动

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经济新优势。扩大先进装备、新材料、小杂粮、干鲜果等产品出口,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档次和附加值,鼓励现有出口产品打造国际品牌。支持企业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和质量检验、开展国际标准认证,加快建设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加大对国外重大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跟踪、研判、预警、评议和应对,提升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积极融入中部城市群区域合作,主动加强与京津冀、“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质量区域合作。(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工信局)

(九)开展生态质量提升行动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提高生态质量为目标,开展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推进清洁供热全覆盖,严控大气污染。实施水源保护工程,加大水污染防治。健全污染土地动态清单和联动监管机制,加强土壤污染治理。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加快循环经济环卫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加快造林绿化提档升级和市区园林绿化、生态体建设。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全面提升,物种资源丰富度和综合植被覆盖度增加,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形成健全的城镇水污染防治体系,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xx年下降30%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xx年下降25%以上。(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

(十)开展信息技术质量提升行动

加快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3D打印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与应用创新,深化大数据场景下的网络数据对传统产业的改造能力。全面强化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全息成像、裸眼三维图形显示(裸眼3D)、交互娱乐引擎开发等新技术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能力的提升与促进,全面提升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重点领域服务牵引、垂直整合与融合发展能力。重点开发党政电子政务系统、网络监测预警、工业控制安全、加密类信息、信息安全终端及服务器等核心产品。依托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的新架构、新应用和新模式,结合II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建成需求引领、企业主体、政产学研用共同推进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覆盖服务质量评价、数据(信息)保护、运行维护、云计算服务等重点领域标准应用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信息技术服务产品测评认定。(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主要措施

(一)推动质量创新攻关

围绕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开展质量状况调查,组织质量比对和会商会诊,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战略发展,加强与国际优质产品的质量比对,找准比较优势、行业通病和质量短板,研究提供解决质量问题的方案。建立健全技术、专利、标准协同机制,开展对标达标活动,鼓励、引领企业瞄准先进标杆实施技术改造。开展重点行业工艺优化行动,组织质量提升关键技术攻关,推动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以及可制造性设计等先进质量工程技术。依托省级、市级、区级科技计划,支持引导行业领军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质量技术创新体系,努力攻克一批影响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质量技术。积极优化“军转民”“民参军”体制机制,形成集科研教学、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军品生产于一体的国防工业集群和军民融合板块,努力建设国家级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立质量分级制度,倡导优质优价。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和优势产品,开展新产业、新动能标准领航工程,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建立创新攻关与国际同步、产品质量与国际接轨的先进产业体系。完善第三方质量评价体系,开展高端品质认证。鼓励质量提升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发明等方面的技术成果申报省科学技术奖。(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

(二)深化全面质量管理

发挥质量标杆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推动企业建立覆盖产品设计、原料采购、进货验收、生产控制、出厂检验、售后服务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风险分析、质量成本控制、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等活动,提高质量在线监测、在线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组织质量培训和会商会诊,广泛开展质量提升小组活动,推广应用精益生产、六西格玛、卓越绩效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鼓励中小企业围绕单个产品做精做细,打造一些质量生命力强的“隐形冠军”和“小巨人”企业。以优势企业为纽带,组建质量提升联盟,提高原材料、初级加工及配套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促进协同制造和协同创新,实现质量水平整体提升。(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加快标准提档升级

对接创建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省,深度融合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改革标准供给体系,鼓励各类组织参与各级标准制修订工作,力争实现国际标准零的突破,推动消费品标准由生产型向消费型、服务型转变。进一步完善地方标准体系,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加快转化先进适用的国际标准,提升国内外标准一致性程度。开展标准分析、标准比对、标准升级,引领企业主动制定和实施先进标准。全面推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大力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逐步消除国内外市场产品质量差距。加快构建与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相适应的农业标准体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健全民生标准体系,切实提升民生质量。完善服务标准体系,提高现代服务业质量水平。完善工程标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建立与现代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适应的治理标准体系,提升政府服务质量。积极开展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区和宜居城市、美丽乡村、网络安全、行政审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标准化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文旅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行政审批局)

(四)推进品牌创新建设

以产业集聚地为龙头,开展品牌创新工程,着力打造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区域品牌。通过自主创新、品牌经营、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手段,培育一批市场影响力较强的知名品牌和知名企业。建立和完善品牌建设评价体系,加强对地方老字号、地理标志、生态原产地、省名牌产品等品牌的推选和培育保护,开展“中国品牌日”、品牌价值评价活动,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和服务附加值,打造影响力大、生命力强的产品、工程、服务知名品牌,不断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完善各级政府质量奖推荐机制,引导我区优秀的组织和人才积极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建立获奖组织和个人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的长效宣传推广机制,加大对获奖组织在金融、信贷、项目投资专项资金扶持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

(五)夯实质量基础设施

加强质量基础设施的协同建设、统筹管理,保持中央、省、市、县四级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系统完整。广泛开展中小企业质量技术服务活动,助推中小企业和产业集聚区全面加强质量提升。构建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加快建设具有高精确度高稳定性、与国际一致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不断提高量值传递和计量溯源体系的覆盖率,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升级换代。推进计量检测资源军民共享,开展军民融合计量科技协同创新。打造计量科技创新体系和共享服务平台。依托国家级和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形成全溯源链、全寿命周期、全产业链的计量检测服务能力。加强标准化基础能力建设,依托省市标准云平台、标准孵化基地、标准化人才专家库等省级标准化创新服务平台,推动优秀企事业单位创建国家、省级技术标准创新企业。

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打造一批国内领先的具有品牌效应的检验检测龙头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国家质检中心。完善认证认可体系,加强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建设。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检验检测认证支撑能力。(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

(六)加强质量人才培养

将质量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实施全员质量素质提升工程,坚持培养与引进并重,加速培育一批质量学科带头人和质量科技领军人才。与高等院校加强质量相关学科、专业和课程共同建设,推进高素质质量管理人才培养。加强职业教育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推广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动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企业共同参与的质量研究与教育联盟。组织一支质量培训和管理咨询的专家队伍,强化质量管理培训,提升企业内部质量规划、管理和监督水平,提高企业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技能。加强对一线工人的工艺规程和操作技能培训,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实施青年职业能力提升计划,组织匠心传递,加强人才梯队建设。(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市场监管局)

(七)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加强对各个领域、各个环节质量的全方位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民生安全。开展质量问题产品专项整治和区域集中整治。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探索并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完善综合执法体系,进一步明确市县两级的监管职责和执法重点,提高执法合力和行政执法效能。落实执法责任,建立重大质量违法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健全质量违法行为记录及公布制度,加大行政处罚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强化跨区域执法协作,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加强进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守国门质量安全底线。探索建立产品伤害监测体系、第三方质量担保争议处理机制,健全缺陷产品召回行政监管和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确保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领域的质量安全。建立电商产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重要进出口商品质量信息追溯体系,加快构建网购商品质量监管机制,加强对进出境邮快件、跨境电商等新兴业态的质量监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

(八)开展质量统计分析

积极探索建立反映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开展全要素生产率、质量竞争力指数、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等指标研究,积极推动将质量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健全完善质量综合统计分析制度,围绕区域经济、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开展质量状况分析,通过信息汇集和大数据技术手段应用,定期形成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及质量发展建议。推动我区开展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反映区域质量发展水平,为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实现质量数据信息开放共享,强化数据信息分析运用,建立集信息、在线调查、资源共享、沟通交互于一体的质量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建立科学完善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体系、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及风险调查制度动态掌握产品质量状况。实施服务质量检测基础建设工程,推广实行服务质量通告制度,定期向社会行业服务监管、服务质量及用户申诉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

(九)完善质量诚信体系

打通部门“信息孤岛”,整合各级各部门和企业、个人信用信息,推进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健全质量信用评价体系,推进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加快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投标、劳动就业评先评优等行政管理和服务中广泛应用质量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的步伐。推动企业实施产品质量信息自我披露,公开产品质量承诺,质量信用报告。制定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重点领域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机制,大幅提高质量违法和失信成本。加强技术机构诚信建设,增强检验检测数据的可信度和可靠性。发展第三方信用中介服务,支持鼓励信用产品社会化应用,促进公众信用消费习惯养成。(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

(十)构建质量共治格局

强化对质量创新的鼓励、引导、保护。积极开展质量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活动,推进国家和省级、市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培养和提升全民质量意识,弘扬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建立完善质量信号传递反馈机制,増强行业协(商)会、第三方机构、消费者组织在质量建设中的组织、协调、服务和自律功能,更多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积极构建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核心的社会质量监督体系,强化质量社会监督和與论监督,开展质量首负责任制承诺试点,完善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进一步创新质量治理模式,注重社会各方参与,推进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多元治理,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质量共治格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

四、组织保障

(一)实施质量强区战略

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根本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质量强区。把增强竞争优势的重点放在以质取胜上来,加快建设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统筹各方资源,推动我区经济发展走出“质量、效率、动力”三大变革之路,引领我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进入质量时代。(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党对质量工作的领导

健全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加强质量发展统筹,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强化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质量提升职能,统筹协调重大问题,安排部署重要工作,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成员单位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质量提升合力。各乡(街办)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推动建立质量提升情况报告制度,区乡两级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报告上一年度质量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三)狠抓督察考核

建立完善质量督察工作体系和质量提升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强化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推动把重点工作任务、重大改革事项等纳入督办平台。(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四)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

健全质量发展经费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区乡两级政府设立质量提升专项资金,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主要用于质量创新攻关、全面质量管理、品牌培育、标准提档升级、质量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等领域。构建质量增信融资体系,探索以质量综合竞争力为核心的质量增信融资制度,将质量水平、标准水平、品牌价值、市场竞争力等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和贷款发放参考因素。加大产品质量保险推广力度,支持企业运用保险手段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和新产品推广应用。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政府采购机制。将质量、服务、安全等要求贯彻到采购文件制定、评审活动、采购合同签订的全过程,依法限制严重质量违法失信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鼓励政府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优质服务,优先采购各级质量奖获得企业和名牌企业的相关产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

(五)加强宣传动员

大力宣传党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及省、市关于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报道我区质量提升的丰富实践、重大成就、先进典型,利用全国“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主题活动开展质量宣传,依托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加强质量公益宣传,讲好质量故事,推介质量品牌,塑造质量形象。把质量理论纳入专题学习培训计划,让质量第一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根本理念,成为领导干部的工作责任。将质量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全社会质量、诚信、责任意识,丰富质量文化内涵,促进质量文化传承发展。(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荐】作风和效能建设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实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农村改厕后续管护工作的文件精神,平稳推进全乡卫生厕所管护服务工作,加强对中标企业服务质量的管理,确保改厕成效,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依据省、市、县相关标准,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厕所革命”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乡村全面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管护原则,积极探索和建立完整的农村改厕后续管护的长效管护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改厕后续管护、维修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问题,促进全乡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和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按照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建立乡及各社区二级联动管理考核机制,由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农村卫生厕所管护服务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由乡改厕维修清掏服务站牵头,会同各村分工干部及各社区改厕维修清掏服务分站负责人、村级管理员具体组织和实施。

三、考核方法及结论

1、考核对象:乡农村卫生厕所管护服务中标企业。

2、考核范围:乡全域内

3、考核办法:实行月评制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月评成绩占年度总成绩的80%,年终考评成绩占年度总成绩的20%。乡清掏维修服务站和社区清掏维修服务分站组成督查组,采用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根据考核办法,依据细则,对中标单位的农村卫生厕所管护服务进行明察与暗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除现场提出立即整改意见外,并视情纳入中标企业的月度考核成绩中。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固定证据后,依据考核标准分别纳入当月对中标企业的考核成绩中。每月25日之前,组织相关人员对管护单位进行考核,结合对上月月评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实行每月一考核一通报。

4、考核等次:月评等次:100-95分为优秀;94-90分优良;89-85分为合格;84-80为基本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对月考评发现的问题,乡要求被考评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年度考评时,整改成效同时进行考评。年度考评等次(分值)同月评等次分值。

5、考评结论:每季度的考评结论要形成考评报告,报乡党委会审定。

四、奖惩措施

1、督查组依据中标单位提供的当月记录表、结算单或智能平台信息,对中标单位工作进行回访,经回访不实的、群众满意度差或有群众投诉的,经调查核实后作为月度考核的内容记入中标企业考核结果中,给予扣分并处罚款。

2、对于上级部门检查、群众举报、投诉及新闻媒体曝光等问题,经调查核实后作为月度考核的内容记入中标企业考核结果中,情节严重的或对我乡改厕工作及成绩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中标企业予以双倍扣罚,同时进行约谈及通报批评。情节恶劣的上报上级相关部门中止合同。

3、管护单位工作在上级检查、评比中获得好评或受到表彰的,在工作中创造先进经验并获得上级认可的,在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及奖励。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对中标企业考核结果的运用

全乡日常考核、随机暗访考核结果,根据《乡农村卫生厕所管护服务工作考核评分细则》,作为对中标企业现场扣罚经费的依据。主要是针对中标企业的管理、工作人员在编在岗情况、机械设备出勤、操作流程情况、日常管理、作业质量等情况进行现场拍照取证。

每季度需将该季度月度考核结果进行一次汇总,考核达标则按合同每季度支付当年合同总额的25%。年度考核总平均分值大于等于85分,可续签合同,小于85分,则在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

(二)相关问题和整改结果的综合运用

1、上级检查、群众举报等问题的运用:对于上级部门检查、群众举报、投诉及新闻媒体曝光等问题,经调查核实后作为月度考核的内容记入中标企业考核结果,情节严重的或对我乡改厕工作及成绩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中标企业予以双倍扣罚,同时进行约谈及通报批评。

2、问题整改结果运用:对已被检查、举报出的农村卫生厕所管护服务质量问题,且未及时按照要求和时间进行整改的,第一次按此项目考核细则扣分标准对中标企业扣分和处罚,第二次将按照相关程序对中标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有权动用该中标企业履约保证金并聘请他人代为整改、落实。因管护服务质量发生改厕突出问题不予整改并情节严重的,将有权对中标企业解除合同

优秀方案: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实用


为深刻吸取“6.13”湖北省十堰市燃气泄漏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压实责任,全面加强燃气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按照燃气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彻底整治全区燃气建设、经营、使用、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问题,从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全面落实燃气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区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重点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一是深入排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在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设施运行、安全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建立、安全投入、硬件设施运行维护、设备检测、安全教育宣传、人员持证上岗、承包商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等方面的运行情况。二是深入排查企业是否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了彻底整改,对于存在重大隐患但无法立即整改的问题,是否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整改方案,并明确责任人员、整改措施、完成时限。三是重点检查各液化气站使用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钢瓶充装燃气等情况,以及是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等情况。(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

(二)工商企业用气安全。一是检查工商企业供用气合同签订情况、日常自检是否到位,检查记录是否详实、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运转是否正常、阀门开关记录是否建立等情况。二是检查燃气设施建设的合法性、规范性及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检测检修情况,检查警示标识、安全监控、消防设备、防雷防静电、应急物资等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工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各液化气站)

(三)学校食堂用气安全。一是检查学校食堂供用气合同签订情况、日常自检是否到位,检查记录是否详实、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运转是否正常、阀门开关记录是否建立等情况。二是检查警示标识、安全监控、消防设备、防雷防静电、应急物资等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各液化气站)

(四)农村用气安全。一是检查是否严格落实农村燃气“双安全员”制度,实现了农村天然气管理全覆盖。二是检查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应急抢修服务机制,确保一旦出现问题能够及时反应、迅速处置,是否按要求定期组织了燃气安全应急演练。三是检查村居用户用气场所是否符合规范,并保证安全条件相对稳定。四是检查是否存在擅自安装、改装、迁移或拆除燃气设施的行为。五是检查是否存在燃气表后操作阀设置不合理、操作不方便、设施不关闭,燃气管道、计量器具被装修箱柜包裹密闭等现象。六是检查供气企业是否留存检查记录,并建立“一户一档”台账,加强对用户用气安全的宣传。(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镇、镇、镇、镇、街道,各管道燃气企业)

(五)城镇用气安全。一是检查城中村及城区平房用户是否存在不安装报警器、管线锈蚀严重、超期服役、私拉乱接和冬季采用燃气炉直接燃烧取暖等情况。二是检查是否存在物业代管供气行为的小区,对物业代管小区供气移交推进情况,特别是对城区老旧小区和“三供一业”移交小区供气情况进行检查。三是检查超期服役燃气设施更新改造情况。检查燃气企业是否对超期服役燃气设施进行了集中摸排,是否制定了分批次改造计划。检查20xx年我区3000户改造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在改造过程中,是否严格落实安全巡查、专家检查、入户排查、检测检修和管线周边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控等规定。7月10日前,各街道、各管道燃气企业将物业代管小区移交和超期服役小区有关情况及移交改造计划报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街道、街道、街道、街道、区住建局,各管道燃气企业)

(六)地下燃气管网安全。一是检查是否对存在超期服役管网、占压管网等安全隐患进行了及时的排查整改。二是检查是否存在地下燃气泄漏到下水道、泄漏到密闭空间等形成大范围爆炸的安全隐患。三是检查是否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是否对缺损或破坏的警示标志进行及时维修。四是检查是否根据目前对地下管线普查的要求开展了相应的活动,并登记造册。五是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对地下管网进行定期检验检测。7月10日前,各管道燃气企业将地下燃气管网图及管道占压自查统计情况报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

(七)智慧燃气系统运行效能。一是检查各管道燃气企业是否建立了智慧燃气系统并运行,特别是检查地下管线泄漏报警检测系统运行情况。二是检查是否在天然气管网和下水管道交叉地段安装了报警系统。三是检查是否实现了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智能化安全监管,实现了及时报警、实时监测、自动控制。(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

(八)检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效果。一是检查已开展的打击无证经营、打击超许可范围经营等活动效果。二是检查是否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燃气汽车加气站和液化气储配站、瓶装供应站、瓶组气化站。三是检查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在工业企业内部设立CNG、LNG供气设施的行为,是否存在非法运输CNG、LNG等行为。四是检查是否按规定对擅自设点、倒罐、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五是检查是否存在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性气源等行为。(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

(九)供气服务。一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配备了充足的工作人员,按照每年两次的标准到住户家中开展燃气检查、指导和安全知识宣传。二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按照标准建立了相应的服务设施和场所,配备了完善的设施,并提供到位的咨询、报修、充值、抢修、检测等服务。三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按照市级部门气价文件售气,是否存在随意提高供气价格问题。四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存在对用户更换燃气表、燃气报警器、更换不锈钢波纹管收费较高情况。(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

三、任务分工

(一)区综合执法局负责牵头开展本次燃气安全整治专项督查,对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督导、调度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

(二)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违反规定运输燃气的企业、车辆进行查处。

(三)区商务局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四)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五)区住建局负责督导小区物业公司配合燃气企业对代管供气小区移交,负责组织建筑施工单位开展工地食堂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六)区应急局会同区工信局负责对工业企业内部违规违法使用CNG、LNG行为进行查处。

(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无营业执照经营燃气、销售不合格燃气燃烧器具以及充装企业超范围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进行查处,负责对供气价格超出政府定价行为进行监管。

(八)公安分局负责对非法存储、销售、运输、盗用燃气以及破坏燃气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九)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燃气经营、使用、储存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十)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负责做好辖区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十一)各燃气企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强化应急管理,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制定整治计划,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区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区部署要求,主要领导带队,抽调精干力量,迅速组织开展,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取得实效。区政府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各镇街、各部门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二)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导调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责任制,严肃检查并做好隐患整改记录,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检查情况要及时向被检查单位、个人反馈,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结果上签字。要严格落实“五个一批”要求,从严从实从细开展排查检查。区综合执法局要牵头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督导调度机制,实行“每月一调度、两月一通报”。各镇街、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要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推进整治,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综合执法局。

(三)强化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教育模式,提高用气单位和群众安全用气技能,提高防范意识。充分借助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引导企业职工和群众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整治,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强化安全管理,推动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强化预案管理。进一步修订完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并做好政府和企业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部门间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人员到岗到位、信息畅通无阻。全区各燃气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值班备勤,做好应急物资、装备和信息保障等准备,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第一时间出动,及时有效处置。

【精选】建设工程诚信履约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模板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程项目履约监管,促进建设工程项目各方主体诚信履约,参照《市建设工程项目诚信履约提升行动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考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建设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有效引导各方主体诚信履约,促进建设工程项目履约现场健康发展,助力新阶段现代化建设。

二、总体目标

通过建设工程项目诚信履约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引导各方主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和合同约定组织施工,规范履约行为,完善现场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强化两场联动,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履约监管,提升全区建设工程项目诚信履约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教育引导。

通过组织中标约谈、签订履约承诺等方式,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中标通知书发放前,向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宣讲招投标法律法规知识和省市区关于标后履约的监管政策,

帮助各方主体充分认识诚信履约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严格履约、信守承诺的主动性、积极性。

1.开展标后联合约谈。对中标价在2000万元以上或具有重要影响的建设工程项目,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开展联合约谈。参加约谈人员为区标后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被约谈对象为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中标候选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公司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在联合约谈会上,相关监管部门对中标候选人提出要求,现场宣读各方主体职责、发放职责清单并让各方主体签收等。通过联合约谈,进一步增强项目各方主体诚信履约意识,明确各方主体履约责任,为项目各方主体诚信履约打牢基础。(责任单位:区标后办、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签订履约承诺。项目各方主体在合同签订之前,中标候选人要签订履约承诺,对合同签署、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施工(监理)组织、工程进度,以及施工人员、材料、设备、资金投入等内容作出书面承诺,书面承诺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联合约谈会现场向招标单位进行宣读。建设单位对中标候选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证书等原件进行核验。(责任单位:区标后办、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规范履约行为。

督促指导建设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在履约阶段,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诚信履约,切实承担各项约定的职责和义务,在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保证金缴纳、施工组织等方面规范执行、落实责任。

3.签订合同并公开。项目建设单位要在自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承诺,及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关键性条款内容不得修改),并在合同中明确中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名单、在岗天数要求和缺勤处罚标准等内容。同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把合同电子版上传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涉密内容除外)。(责任单位:建设单位;监督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4.履约保证金缴纳。项目建设单位在合同签订前,要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及时足额收取中标单位履约担保(保证金、银行保函等),并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建设单位;监督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5.关键岗位人员履职。项目中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要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和合同约定及时到岗履职。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勤管理,对不能到岗、不能正常履职的,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对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变更要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变更后的人员资质、业绩和奖项等不低于变更前的人员标准,并在变更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行业主管部门和区标后办进行备案。(责任单位:建设单位;监督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6.施工现场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现场管理的要求,规范组织现场施工、加强现场管理,对人员、资金、材料、设备等建立标准规范的管理制度,确保现场施工规范有序。(责任单位:建设单位;监督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7.监理工作组织。项目建设单位要督促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工作实施规范,派驻符合要求的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人员组织、施工流程、关键步骤等执行情况及时监督,对建筑材料质量、施工安全管理等严格把关,并编制规范的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完善监理过程资料,切实履职。(责任单位:建设单位;监督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8.建设单位现场监管。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标后监管第一责任人职责,选派单位业务骨干,成立项目专班,健全档案整理归档制度。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项目的调度,主动过问,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汇报,深入项目现场查看,了解施工进度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责任单位:建设单位;监督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加强信息公开。

通过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履约过程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项目各方主体履约的外部约束。

9.规范履约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关于履约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完善公开制度规范,项目建设单位要在自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技术负责人、合同金额、工期、工程量等发生变更完成,合同解除,违约行为处理结果作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平台进行公开。(责任单位:建设单位;监督单位:区标后办。)

10.加强监管信息公开。建设工程项目的履约监管情况,通过日常通报、专项通报、媒体宣传、新闻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推动标后监管工作向阳光监管发展。(责任单位:区标后办。)

(四)严惩违约行为。

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标后监管第一责任人职责,监督施工、监理单位履约行为,及时发现、纠正违约行为,对拒不整改或性质严重的违约行为,除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或处罚外,要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反馈。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日常监管,围绕监管职责不断开展履约行为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约行为。

11.关键岗位人员违规变更。对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更换关键岗位人员的,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审核变更事项,对不符合变更条件的坚决不予批准,对批准变更的要及时罚收违约金。(责任单位:建设单位;监督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12.转包或违法分包。项目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作为履约监管的重中之重,通过加强对现场人员、资金拨付等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掌握涉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行为线索,整理留存相关证据,按行业职能进行调查处理。(责任单位:建设单位;监督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标后办。)

13.违约责任处罚。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合同规定,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罚、处理,需要由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要及时转办。对项目建设单位不履行标后监管第一主体责任,不对违约行为进行处理的,或处理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直至追究相关责任。(责任单位:建设单位;监督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标后办。)

(五)强化“两场联动”。

通过明确履约现场处罚(或奖励)结果适用范围,完善处罚(或奖励)结果公开机制、运用机制,建立履约现场和招投标市场的衔接通道,让履约现场处罚(或奖励)结果真正在招投标活动中发挥作用,通过奖优罚劣体现诚信价值。

14.明确履约现场处罚(或奖励)结果适用范围。结合建设工程项目监管的行业规定和政策要求,把对因项目承建单位在施工现场违约违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处理的各类结果,结合两场联动的原则,明确适用于招投标市场的结果类型,制定处罚(或奖励)结果适用清单。(责任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单位:区标后办。)

15.健全处罚(或奖励)结果公开平台。根据明确适用的处罚(或奖励)结果类型,建立健全结果公开的渠道、平台,确保结果获取的公开性、便利性和准确性。(责任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单位:区标后办。)

16.完善处罚(或奖励)结果运用机制。结合招投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对明确适用的处罚(或奖励)结果类型,确定运用的办法和标准,使其作为招投标评审因素,通过奖优罚劣体现诚信价值。(责任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单位:区标后办。)

17.加强处罚(或奖励)结果运用督查。建立处罚(或奖励)结果在招投标环节运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对不按照规定运用履约处罚(或奖励)结果的,要追究招标人相应责任。对履约处罚(或奖励)结果运用办法和实施细则进行动态调整,建立每月初汇总评标现场相关投标企业处理结果运用情况统计、通报制度,促进“两场联动”形成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单位:区标后办。)

(六)组织宣传培训。

通过宣传诚信履约的意义、政策、做法、成效以及典型案例,组织项目各方主体开展诚信履约专题培训,营造诚信履约的氛围,凝聚诚信履约的合力。

18.宣传诚信履约政策。通过印发关于建设工程行业法律法规、招投标法及实施条例、建设工程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管等方面关于促进诚信履约的政策规定,以及我区建设工程项目诚信履约的正面案例,组织开展诚信履约专题宣传,营造建设工程项目诚信履约氛围。(责任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标后办。)

19.组织诚信履约培训。把诚信履约政策纳入20xx年我区公共资源交易以及住建、交通、水利、城管等部门的业务培训内容,组织项目各方主体学习研讨诚信履约的政策要求、工作措施,把诚信履约的工作要求同业务工作一并部署、一并落实。(责任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标后办。)

(七)加强督查暗访。

通过组织行业督查、联合督查、随机暗访等多种举措,及时了解项目各方主体履约情况、发现违约违规违法行为,督导责任单位切实整改,并根据行为性质进行处理、处罚。

20.加强行业重点督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加强项目日常监管的同时,围绕重点项目、重要阶段、关键环节对项目履约情况开展督查,及时了解查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市场行为、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等情况。对于督查发现的问题,督促责任主体及时整改,对其中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要及时进行相应处罚或处理。(责任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1.开展联合督查暗访。由区标后办牵头,区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实施,每季度开展标后监管联合督查1次,并结合督查工作要求,全年邀请第三方专家参加不少于2次。标后监管暗访根据工作需要,由区标后办不定期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区标后办、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八)完善监管机制。

通过不断完善标后监管工作机制,推进标后监管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逐步形成项目各方诚信履约、行业监管扎实到位、部门协同顺畅有力的标后监管工作局面,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开展。

22.持续优化标后监管机制。在现行标后监管工作机制基础上,结合监管工作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管工作机制,推进标后监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和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本行内标后监管工作机制,为深入推进标后监管工作提供政策依据。(责任单位:区标后办、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四、工作措施和步骤

从20xx年5-12月份,区标后办负责提升行动的动员部署和督导总结,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提升行动的组织实施和本行业提升行动工作总结。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中旬)。

由区标后办牵头,对提升行动进行谋划,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召开提升行动工作动员部署会,对提升行动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并于5月20日前确定1名联络员报区标后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5月下旬—7月中旬)。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情况,分别制定本行业提升行动贯彻方案,项目建设单位落实促进诚信履约的工作措施。7月初,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对负责的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现场履约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并逐项目形成履约清单(附件1)和自评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各方责任主体履约情况、项目存在问题及下步推进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在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汇总形成行业自评清单(附件2)及自评报告,于7月20日前报区标后办。

(三)重点检查阶段(20xx年7月下旬—9月下旬)。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项目督查,实地查看施工现场项目各方主体履约情况。对不按照要求认真履约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督促及时进行整改,推动提升行动关于诚信履约的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对于项目各方主体诚信履约、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履职不力、表现较差、进行处理或处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示,并于9月30日前汇总上报区标后办。

区标后办将针对各行业提升行动贯彻落实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工作督查或暗访。

(四)整改提升阶段(20xx年10月上旬—11月下旬)。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针对提升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整改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分析,总结现行制度缺陷,提出下步工作思路、建议,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并对提升行动进行总结(本行业提升行动工作总体情况,督查情况,各方责任主体履约情况,存在问题整改和处理情况,诚信履约活动中表彰、处理和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下步工作措施及建议),于11月30日前报区标后办。

区标后办对开展提升行动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处理不及时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五)总结上报阶段(20xx年12月上旬—12月底)

区标后办认真总结本次提升行动工作的经验做法,推进完善履约管理制度,健全诚信履约长效机制。对提升行动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扬;对履职不力、成效较差、违规违法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同时对本年度提升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于12月底前上报区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提升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确定专人负责,严明政治纪律,认真履职尽责,严格督查督办,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提升行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意识,积极主动作为。各有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工作调度、解决突出问题,主动作为,通力协作,推进形成诚信履约长效机制,持续提高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管水平。

(三)加强工作推进,确保取得实效。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项目施工现场一线,在教育引导项目各方主体诚信履约上狠下功夫,不断促进履约现场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推动我区建设工程项目履约诚信水平再上新台阶。

【精选】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实施方案优秀篇


一、工作目标

以“智慧管理”为突破,“分类监管”为先导,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监管、务实管用,完善长效制度机制,着力破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顺应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消费者餐饮消费安全、健康的需求,防风险、保安全、建机制、强效能,以规范助发展、以发展促转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以人员培训为重点,强化检查和抽考,着力解决从业人员规范操作、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能力提升问题。

(二)以餐饮后厨为重点,突出加工操作、就餐等重点区域整治,着力解决餐饮环境脏乱差问题。

(三)以进货查验为重点,督促餐饮单位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着力解决食品安全责任追溯问题。

(四)以餐饮具清洗消毒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检测和执法办案,着力解决食品安全制度执行问题。

(五)以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鼓励举报为重点,强化社会共治,落实奖励措施,提高举报投诉处理效率,着力解决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

(六)以散装白酒、泡酒为重点,强化散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高风险品种安全监管,严禁散装食盐、防范醇基燃料、亚硝酸盐等进入餐饮服务环节,造成误食误伤。

(七)以冷链食品和从业人员为重点,强化疫情防控,建立冷链食品追溯体系,落实从业人员晨检、监测等制度,严防餐饮服务领域出现聚集性疫情。

(八)以线上线下融合治理为重点,开展网络餐饮综合治理,深入开展“以网治网”,强化线上监测,线下核查;提升、拓展监测信息核查处置平台功能,提高治理效率。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

1.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

材料。

2.规范连锁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

3.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推动食品安全管理和服务升级。

4.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二)持续深入开展网络餐饮综合治理

1.加强审查登记管理。

2.加强线上信息公示监管。

3.加强配送过程管理。

4.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管理。

5.强化线上监测线下核查。

6.开展网络餐饮政企共治。

(三)加大规范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

1.从严执法检查。

2.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3.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

4.加强高风险食品安全监管。

5.逐步实施智慧监管。

6.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

7.加强餐饮服务许可、备案监管。

(四)强化社会共治

1.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

2.指导行业协会开展量化分级评定。

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五)规范应急处置

1.规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严格落实《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运行机制,强化应急准备,规范信息报送,有效预防、主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影响和危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四、时间安排

(一)20xx年作为“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年”

(二)20xx年作为“餐饮服务规范年”

(三)20xx年作为“餐饮环境卫生提升年”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二)加强组织实施

(三)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优秀方案: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实用


为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城市和农村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功能,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为“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方位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超越行动计划》(泉委办发〔20xx〕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全市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xx〕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居住品质提升

1.老旧小区改造。完成改造2000年以前建成的城市老旧小区0.5万户。分批分期实施161个建设年代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同步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推动西街南片区、东街南片区、涂门南片区等3个老旧片区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统筹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建设成“完整社区”。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江南城建集团、文旅投资集团,各街道办事处(排序第一的单位为牵头责任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对建成时间长、整体环境差、结构安全等级低的棚户区(危旧房)实施成片区改造,重点推动繁荣片区、站前西片区、江南兴贤路中段片区等3个棚户区成片改造;深入开展玉霞片区、华塑厂片区、高山古民居片区等棚户区改造前期工作;推广安置型商品房建设模式,新开工延陵三期、锦美二期、金泰花园二期、爱国路安置房等4个安置房项目。对于零星危旧房,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建、适当补助的原则,推进综合整治和改造。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江南城建集团、文旅投资集团,各街道办事处。

3.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推动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加快实施北门、石崎等2个菜市场提升改造项目。推广引入市场运营商等多种模式,提升市场管理水平,打造购物环境超市化的市场,提升群众购物体验。鼓励规模小、设施旧、交易量低的农贸市场整体改建为小型便民超市。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4.房屋安全专项治理。持续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深入推进房屋安全复核整治、钢结构厂房等专项整治,深化标准地址二维码社会化应用,建立房屋安全“一楼一档”,基本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建设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建立房屋安全行业核查、“健康绿码”等常态化管理机制,有序推进全区城市危房改造、规范房屋建设、工业厂房升级、历史“两违”处置等“四大工程”。

责任单位:区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应急局、住建局、城管局、财政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交通品质提升

5.城市道路。推进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修编,优化城市道路功能和路网结构。梯次实施聚城畅通工程,加快打通中环城路,开工建设繁荣大道(笋江-内环路)段道路工程、站前大道南延伸(池峰路打通)等江南新区重要主干道;配合推进大桥扩宽改造工程、延陵大桥等项目前期工作,推动跨江通道扩容增效,提升环湾区域跨江能力,促进晋江流域融合发展。着力推动延陵配套道路项目年底前建成投用,福中路打通、许厝埕南段拓宽、站前西片区规划六路等3个“断头路”项目新开工建设,畅通片区微循环。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城管局、财政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江南城建集团、文旅投资集团,各街道办事处。

6.公共停车设施。增加公共停车泊位供给,盘活停车资源,加强配建停车位建设,利用机关、学校、广场等区域打造地下停车场,推动枢纽配套建设P+R停车场,投用智慧停车系统,鼓励共享停车。重点针对居住区、公园景区、历史街区、医院、中小学等区域加大公共停车场建设力度,盘活现有停车资源,新建成一批立体停车库。推动实施平水庙智能停车管理综合体项目、市供销大厦立体停车场、温陵公交首末站停车场、宾馆停车楼等一批停车场项目,确保年底前全区新增350个以上公共停车泊位。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城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警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7.慢行系统。围绕“山水线、全天候步行系统和特色街巷”,完善山线、水线,加强山-城-水连接线建设,开展街道全要素整治、优化人行道公共设施、完善无障碍设施;依托现有骑楼系统的完善,串联古城主要绿地公园、景点、商圈;积极融入跨江通道慢行系统项目前期研究进程,促进两岸融合发展。对接《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路权改造提升规划研究》,探索进一步提升城区主干路的非机动车路权提升,倡导绿色文明出行。重点谋划站前大道两侧景观综合提升项目,实施主干道街区改造,推进慢行系统示范区建设。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交警大队,江南城建集团,各街道办事处。

8.交通整治。实施道路微循环、路口微改造、信号灯优化等整治,提升通行效率,推动实施江滨南路、江南大街、荔春路等一批市政道路改造,推进古城29条街巷提升,完成8条以上主次干道“微整治”,包括开展自行车路权改造提升,路面沥青化改造和人行道改造等,提升道路品质和平整度。结合温陵公交首末站停车场项目实施,打造P+R换乘中心,建设具有公交换乘、停车等功能的交通“微枢纽”。开展占道经营及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放专项整治。跨江跨河、技术复杂的区管桥梁要推进智能监控监测预警系统。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财政局,交警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三)水环境品质提升

9.排水防涝。深化海绵城市建设,保护、恢复、修复城市自然生态空间,优化城市竖向,依山就势建设湖体等滞洪区,建设雨水滞渗等削峰调蓄设施,加快构建“源头减排、雨水收排、排涝除险、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着力推动乌石山滞洪区、仙堂滞洪区等重大排水防涝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城区内涝整治。结合滞洪区规划,打造建设雨洪公园,强化城市易涝点隐患整治和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结合繁荣大道、池峰路打通、林荫大道等新建市政道路项目,新改建雨水管网(渠)5公里。推动排水管网排查、疏浚、修复、建档等工作。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农水局、住建局、财政局,江南城建集团,各街道办事处。

10.城市供水。推进供水管网改造,配合市级供水部门实施辖区城市供水管网提升,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推进二次供水建管合一,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探索适合我区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接管方式,确保规范运行安全供水。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提高社区供水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11.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继续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进一步提高收集率和处理率,巩固提升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提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全区新建改造修复污水管网5公里,完善8个街道管网,结合实施古城29条街巷改造提升项目,有序推进古城区域雨污分流改造。辖区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风貌品质提升

12.城市园林绿化。以江南新区山体、水系、苗圃、农田为载体,新开工延陵体育公园建设,推动江滨南路(笋江路-大桥)段绿化提升工程,确保全年实施绿地建设5公顷以上。深化晋江南岸(段)整治及景观提升项目前期工作,规划建设滨江福道不少于5公里,打造1个面积不小于6万平方米的城市综合性公园。启动新建改造世茂云璟东侧节点提升、海西二手车市场停车场节点整治、江南古榕公园改造等10处以上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的“串珠公园”“口袋公园”,年底前完成5处节点建设。结合古城29条街巷U型面提升工作,策划并完成5处立体绿化建设。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大力开展园林式小区建设,充分调动市民参与创建园林式居住小区活动,建设绿色家园。实施拆墙透绿工程,推动临路临街实体围墙改为开放式空间、透空围栏。启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江南城建集团,各街道办事处。

13.城乡建筑风貌。推进江南新区新一轮城市设计工作,确保年内完成设计工作。配合市级启动并完成具有地域风貌的建筑立面图集编制工作。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14.魅力休闲空间。鼓励大力挖掘江南新区滨水区域、湿地、古树名木、山体植被等具有独特特征的资源,推进魅力空间建设。深入研究晋江南岸景观提升项目,充分利用河道沿岸现有公园、步道等设施,建设滨江亲水步道、运动慢跑道或休闲骑行道。在街头绿地、社区公园等开放空间,合理配建儿童、全民健身设施。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水局、文旅局,各街道办事处。

15.城市夜景照明。强化和提升重要节点、走廊夜景照明品位,配合市级推进临漳门环岛、北门街等重要节点的夜景改建提升,有序清理城市中心区主次干道霓虹灯、LED走字屏等。实施城区道路路灯节能化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财政局,江南城建集团,各街道办事处。

16.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攻坚世遗大会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新提升项目,完成迎接世中会、世遗大会考察路线重点提升项目建设。贯彻落实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九条措施,加强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保护,新公布一批历史建筑,完成陈光纯故居等一批历史建筑修缮和活化利用。完成新门街-涂门街、新华路等2项古城街区综合整治提升工程。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文旅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江南城建集团,各街道办事处。

(五)管理品质提升

17.“两违”整治攻坚。按照省、市关于开展“两违”整治攻坚部署,健全完善“两违”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深入推进网格化巡查和信息抄告制度落实,开展治违部门履职督查。推进占用耕地、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两违”整治、科技控违等五大攻坚战,运用“卫星遥感+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建立全覆盖的线索发现机制、“短平快”的核查处置机制、“全程跟踪、实时督办”的监督管理机制,实行“发现、核查、处置、检查、考核”闭环管理。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城管局、农水局,生态环境局,各街道办事处。

18.城市网格化管理。整合或共享城市管理相关部门数据资源,拓展功能,建成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对接连通省市平台,形成“一张网”管理,构建统一协调指挥、高效监督的城市管理现代化体系。健全巡查移送监督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网格员巡查队伍,以街道、社区、路网等划定网格单元,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消防安全、“打非治违”、建筑垃圾、亮化绿化等纳入网格巡查范围。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区委政法委,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19.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科学谋划推进江南片区大型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前期选址工作。继续深化垃圾分类工作,年底前将海滨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六)启动建设一批试点示范工程

20.新区(组团)建设示范。深入谋划江南新区城市建设,建立工作联盟,创新建设模式与机制,以繁荣片区改造为试点,优先布局新型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海绵城市、绿化花化等一批重大项目,突出产城融合和品质提升,打造城市建设新标杆。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江南城建集团,各街道办事处。

21.老城更新示范。着力推进西街南片区改造试点项目,对片区内建成时间长、整体环境差、公共配套弱、街景街貌脏乱差的老旧小区及街巷进行更新。结合古城申遗工作,推动实施西街、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等2个街区改造示范样板。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江南城建集团、文旅投资集团,各街道办事处。

22.花漾街区示范。重点推动中山路(打锡街-钟楼)段绿化布置项目,策划实施街区绿化、花化工作,充分利用街区、广场等公共空间,植入特色树箱、花箱等设施,强化绿化花化彩化和休闲绿地广场建设。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23.特色园林风情道路示范。策划实施站前大道段景观综合提升项目,启动沿线两侧景观带建设,打造江南新区特色园林风情道路。在新建和改建道路工程中,多用市树、乡土树种和适生树种,突出植物特色,提供舒适出行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财政局,江南城建集团,各街道办事处。

24.城市主干道整治示范。策划实施江南大街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针对主干道可视范围道路条件、交通管理等全要素整理,推进道路平整度、井盖治理、路口微改造和辅道改造、交通绿波、街巷微循环等。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财政局,交警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25.水环境综合治理区域示范。以市区联排联调为抓手,实施辖区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结合防洪排涝、滞洪区整治、黑臭水体整治等工作,启动八卦沟、霞洲引港、玉田渠整治工程等一批水环境整治项目,打造河清、水畅、岸绿、景美的内河道水环境。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农水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各街道办事处。

26.城市精细化管理街区示范。结合中山路业态提升工作,启动中山中路城市管理精品示范街创建工作,争取打造为省级精细化管理示范项目。健全街区管理体制机制,围绕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分类、广告牌匾、车辆停放、秩序管理、道路交通设施管护、公共空间、立面整治、工地管理、绿化亮化等方面进行创建。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住建局、财政局,交警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二、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区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挂靠区住建局,从相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统筹协调推进力度,每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责任,按照“难、硬、重、新”行动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细化进度安排,定期协调推动,解决突出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江南城建集团、文旅投资集团,各街道办事处。

(二)加快项目建设。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前置条件,压减报建审批时间。加快规划选址、用地、环评、水土保持等前期工作,加大征地拆迁、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推进力度,加快项目建设。对于进度落后的项目,要明确责任单位,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三)落实资金保障。区财政部门要结合发展基础和财力状况,多渠道加大投入,合理保障建设运维资金。区直各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调整优化专项支出结构,按轻重缓急分年度在区级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并在原有基础上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项目业主及行业主管部门要聚焦中央投资方向提前谋划项目,精准对接专项债券支持投向,储备好城乡建设领域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在省级下达的专项债务限额内,申请专项债券资金用于城乡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

(四)培育壮大城建融资平台。区属国有企业要主动对接全区“十四五”规划布局,特别是片区更新布局,策划对接重点项目的投融资路径、商业模式、运营方式及收益回报,形成项目可持续的规范运作机制。要盘活现有存量闲置资产,支持对已建成且具备收益的基础设施,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集新项目资本金。发挥保险资金优势,通过债权、股权、股债结合、基金等多种形式,积极为城乡建设项目提供融资。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国投集团、江南城建集团、文旅投资集团。

(五)加强人才和技术保障。支持政府部门与高校、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建立人才双向交流机制。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在置业、落户、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建立专家顾问团,指导项目设计、施工、管理、评估,编制相关技术导则和标准,指导各地建设。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住建局、财政局。

(六)加强督导考核。区住建局要会同区直相关部门加强对全区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的日常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的,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察访核验范畴。建立考核与奖励相挂钩机制,对典型示范项目,由区级财政给予正向激励奖励。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财政局。

【精选】城乡建设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范本


为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功能,根据全省城市和农村建设工作会议及省、市关于《20xx年城乡建设品品质质提升实施方案》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城乡建设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市委九届十四次全会、县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部署,以系统性观念深入实施城市更新和乡村建设行动,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全面提升我县城乡建设品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主要目标

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以推动城市功能品质提升和建设美丽乡村为导向,以居住、交通、水环境、风貌、管理等方面品质提升为主攻方向,大力实施城市规划设计引领、居住条件改善、市政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城市管理创新、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乡村环境整治、城市建设安全保障等七大行动,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乡建设品质,努力用三年时间开创我县城市和农村建设新局面。

二、重点任务

(一)城市规划设计引领行动

1.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加快推进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同时启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及村庄规划编制,建立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力争到20xx年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城市风貌管控。加强城市设计,优化空间环境,塑造城市风貌,保护城市的山水格局,加强城市天际线塑造,在城市建设中提炼以新闽派建筑为主的建筑元素,广泛应用到房屋建设工程中,形成统一的全坡屋面或歇山顶、窗花、檐口、斗拱、雨披、骑楼等具有特色的建筑风貌,协调城市风貌,提升城市建设品质,重点推进城市中心区、滨水地带等重点区域的城市设计。到20xx年,基本管控住城市沿街、沿河建筑物整体风貌。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居住条件改善行动

1.加快老旧小区改造。采取连线成片改造模式推进我县老旧小区、老旧街巷改造,统筹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全面提升老旧小区综合环境,提升住宅小区品质。20xx年完成2个老旧小区、1000户改造;20xx年完成2个老旧小区、1000户改造;20xx年完成3个老旧小区、1000户改造。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城投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进棚户区改造。破除城市“伤疤”,推进棚户区改造,实现市民从旧房搬新房的美好愿景。同时,对于城市零星危旧房,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建、适当补助的原则,推进综合整治和改造。20xx年启动溪口船厂下、黄舟坊棚户区改造;20xx年,完成县河东地块安置房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城投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3.建立稳定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夯实稳定房地产市场城市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调控评价工作,切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落实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促进平稳健康发展。建立健全预售资金、存量房(二手房)、维修基金监管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市政基础设施提质增效行动

1.完善城市道路路网。推进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修编,优化城市道路功能和路网结构,打通“断头路”畅通微循环。推进国省干线城镇过境段与城市快速路的融合衔接,在城市周边高速公路增设一批互通口,以提高疏散能力。每年至少完成2条以上的重点城市道路品质提升项目,至20xx年完成6条重点城市道路品质提升项目。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交通局、财政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办、城投公司

2.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加快“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重点实施县道三级公路、县乡道“单改双”等建设,有序推进连通较大自然村公路建设,每年安排2条以上的重点农村公路提升项目,至20xx年,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约30公里。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公路养护中心、财政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健全公共交通体系。推进公交首末站和枢纽站建设,推广新能源车辆,巩固农村通客车成果,推动城镇公交线路向周边重点乡镇延伸,引导具备条件的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每年至少改造完成1条。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建设,整合交通运输、邮政快递、供销、商务等农村物流资源,培育农村物流服务品牌,三年内完成至少1个以上的重点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供销社、邮政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4.加快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重点针对居住区、公园景区、历史街区、医院、中小学等区域加大公共停车场建设力度,盘活现有停车设施资源,新建一批立体停车设施。20xx年新增100个停车位,20xx年新增100个停车位,20xx年新增100个停车位。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城管办、城投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5.完善城市慢行系统。开展人行道、街道的全要素整理,构建遮阳避雨、安全舒适、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完善的步行系统,形成连接绿道,串联山水、景点、商圈的城市慢行示范区。20xx年启动城市规划区无障碍人行道路建设;20xx年新增慢行道路1公里,20xx年新增慢行道路1公里,20xx年新增慢行道路1公里;至20xx年,完成1个慢行示范区建设。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办、城投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6.开展交通整治。实施道路微循环、路口微改造,提升交通通行效率,每年完成1条主次干道“微整治”。20xx年启动市政交通道路专项整治,完成方案编制,并用三年时间彻底根治市政交通不畅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办、城投公司

7.持续改善城市水环境。开展水环境品质提升行动,一是排水防涝,强化城区易涝点隐患整治和排水防涝设施建设,20xx年-20xx年每年完成新改建7公里雨水管网,三年完成新改建21公里雨水管网。完成河东、船厂下、下坊等易涝区域整治,结合排水防涝整治,适时建设1-2个雨洪公园;二是城市供水,推进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完善,20xx年完成新改建13公里供水管网,20xx年完成新改建13公里供水管网,20xx年完成新改建14公里供水管网,三年完成约40公里的供水管网新改建,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三是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继续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进一步提高收集率和处理率,20xx年完成新改建8公里城市生活污水管网,20xx年完成新改建8公里城市生活污水管网,20xx年完成新改建9公里城市生活污水管网,三年完成新建改造修复城市生活污水管网25公里。推进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提标改造,出水达到一级A;对污泥处置设施进行扩容改造,同时确保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水利局、发改局、财政局、城投公司、闽江源水业公司

8.打造城市园林绿化。优化城市绿地结构,保护城市绿楔及组团绿廊,提升绿化美化彩化水平。至20xx年完成新建、改造提升0.3平方公里以上郊野公园和公园绿地30公顷、福道33公里、口袋公园15个、立体绿化15处等建设。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城投公司

9.构建魅力休闲空间。充分挖掘滨江滨水区域、湿地、古树名木、山体植被等具有独特风貌的资源,推进魅力空间建设。利用河道沿岸现有公园、步道等设施,建设滨江亲水步道、运动慢跑道或休闲骑行道。在街头绿地、公园、沿河步道等开放空间,合理配建儿童、老人休闲娱乐设施。至20xx年,在城区范围内打造5处魅力休闲空间建设。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文旅局、林业局、交通局、城投公司

10.强化城市夜景照明。提升重要节点、走廊夜景照明品位,有序清理城市中心区主次干道霓虹灯、LED走字屏等。实施城区道路路灯节能化改造工程,推进LED节能改造300盏以上。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城管办、城投公司

(四)城市管理创新行动

1.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推行“限塑令”、禁止餐饮浪费行为等源头减量措施,推进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推动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努力推动全民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养成。20xx年,启动城区万星首府、尚和国际一期、金钩山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至20xx年,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教育局、工信局、城管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动市容市貌整治提升。加快完善城管执法、生活垃圾管理、户外广告设施管理等标准体系,加强城市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开展人行道净化、道路平整度提升专项行动,加强市容环境治理、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打造1个精品样板街区。至20xx年基本实现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3.提升城市网格化管理水平。整合城管办、网格化指挥中心等城市管理部门数据资源,建成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健全巡查移送监督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网格员巡查队伍,将规划区范围划定网格单元,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打非治违、建筑垃圾、亮化绿化、消防安全等纳入网格巡查范围。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应急局、政法委、城管办

4,强化杆线设施整治。开展中心城区主次干道杆线、箱柜专项清理,加快推进各类杆(塔)共杆建设,重要节点推广多功能智慧杆,每年完成100根主次干道路灯杆更新,每年完成一个城市道路杆线设施整治示范;推进村庄杆线规整,拨除、清理村庄废弃杆塔、线路,引导合理共杆。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办、公安局、财政局、供电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5.创新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方式。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采取区域联动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我县通过外运周边县处置方式,加快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局、城管办

(五)历史文化保护利用行动

1.加强保护修缮。每年推进1条历史文化街区或传统街巷、1个名镇名村或传统村落保护和整治提升,认定公布一批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完成一批历史建筑修缮和活化利用。20xx年完成笔架村保护和整治提升,20xx年完成罗源村保护和整治提升,20xx年完成岩上村保护和整治提升。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文旅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乡村环境整治行动

1.提升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水平。以“节约资源、提升品质”为主题,推动“崇尚集约建房”移风易俗专项行动,培育集约建房新风,逐步消除农村“高大裸空”现象。落实村民建房用地保障,规范宅基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加强新建农房建筑风貌管控,整乡(镇)、整村开展既有农房综合整治。每年整治裸房约600栋,20xx年底前基本完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和监管体系。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抓好集镇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全县各乡镇、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配套居民交流休闲空间,植入地域特色文化和建筑风貌,活化利用老旧建筑,接入周边田园风光,打造地域特色彰显、居民共建共享共治的宜居集镇。20xx年,启动均口集镇综合环境整治;20xx年启动里心集镇综合环境整治;20xx年陆续启动其余乡镇集镇综合环境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动员群众参与村庄清洁行动,统筹疫情防控和“厕所革命”、污水垃圾治理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工作,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农村集镇生活垃圾一体化试点项目;推进里心镇全域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镇建设。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卫健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推进绿盈乡村建设。加大专业指导服务力度,帮助基层找准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短板弱项,统筹项目资金,加快实施一批提升工程,每年建设1个以上的绿盈乡村。

责任单位: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保障农村饮用水水质安全。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全面摸底排查、保护区划定、边界标志设立、生态环境问题清理整治,持续提升水质,确保百姓喝上干净水、放心水。20xx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基本实现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全覆盖。

责任单位: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财政局

(七)城市建设质量安全保障行动

1.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突出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推动房建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全面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和县重点项目等领域风险防控。指导房建市政施工企业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智慧化管理水平。有序推进机制砂建设,保证用砂供应,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

2.夯实房屋安全基础。深入推进房屋结构安全治理三年行动,基本建立常态化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业主主体责任落实,及时消除各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建立房屋安全“一楼一档”,实现房屋生命周期管理。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应急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

3.完善消防服务监管。通过建设一支稳定可靠的消防审验队伍并结合聘请专业第三方消防审验机构的方式,提升我县房建工程消防审验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强化改革创新,加强技术服务,严格监督执法。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城乡建设品质提升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下设城市建设和农村建设两个工作组,由分管城市建设和农业农村工作的县政府领导分别任工作组指挥长,办公室分别挂靠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抽调相关单位人员集中办公,负责推进日常具体工作。两个工作组要加大统筹协调推进力度,每月通报进展,每季度召开现场会或交流会,按照“难、硬、重、新”行动要求,制定具体落实实施方案的工作计划,定期协调推动,解决突出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二)加快项目建设。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前置条件,压减报建审批时间。加快规划选址、用地、环评、水土保持等前期工作,加大征地拆迁、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推进力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落后的项目,要明确责任单位,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财政局、电力公司、闽江源水业公司

(三)落实资金保障。多渠道加大投入,合理保障建设运维资金。财政局要按轻重缓急,分年度在各乡镇、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在原有基础上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重点加强正向激励,加大激励资金投入。同时,各部门要加大申请专项债券资金用于城乡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四)培育壮大城建融资平台。成立县级融资专家团队,为各乡(镇)、各部门提供咨询服务。支持政府盘活现有存量闲置资产,支持对已建成且具备收益的基础设施,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集新项目资本金。发挥保险资金优势,通过债权、股权、股债结合、基金等多种形式,积极为城乡建设项目提供融资。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五)加强人才和技术保障。引进高层次人才,在置业、落户、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建立专家顾问团,指导项目设计、施工、管理、评估,编制相关技术导则和标准。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六)加强督导考核。全县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工作将纳入县政府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及对各乡镇、各部门绩效考评指标内容,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日常督查,县政府督查室、效能办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和察访核验。要建立考核与奖励相挂钩机制,对典型示范项目,县级财政给予正向激励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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