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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街道学雷锋系列志愿服务活动方案大全

2022-01-16
护树活动方案 经典活动方案 活动方案

护树活动方案。

针对我们给自己制定的目标,完整有效的实施方案必不能少,实施方案对于我们的工作实施十分必要,优秀的实施方案是什么样子的?为满足您的需求,小编特地编辑了“【荐】街道学雷锋系列志愿服务活动方案大全”,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xx年3月5日是全国第58个学雷锋日,为认真贯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提升公民道徳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强化社会的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营造向上向善、徳行天下的良好风尚,区文明办决定在全区广泛开展学雷锋系列志愿服务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传承和弘扬雷锋精神为主题,深入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二、活动时间03KKK.COm

20xx年3月1日--20xx年4月30日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暖心行动”志愿服务活动

以社区为主阵地,大力开展的“暖心行动”志愿服务活动。全街各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要以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以“进家门、知家情、解家难”为主题,开展生活照料、亲情陪护、心灵看护、学业辅导、扶弱助残、帮困解难等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活动,使志愿服务贴近群众生活、贴近社会需要。

(二)开展“五走进”志愿服务活动

各社区要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大力开展“五走进”志愿服务活动。各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要组织法律、教育、医务、科技、文化、理论宣讲、环保、助残、心理辅导农业知识等专业志愿者,走进社区、走进村屯、走进校园走进企业、走进特殊群体,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健康讲座、科普宣传、医疗义诊、文艺演出、文明交通等志愿服务,真正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与群众面对面、心贴心帮民困、解民忧。

(三)开展“岗位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各窗口行业志愿服务队要以创造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为目标,以“学雷锋精神,树窗口形象”为主题,深入开展“岗位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在醒目的区域设立学雷锋岗、学雷窗口,集中开展文明引导、爱心通道、“亲情式”温馨服务等体现行业特色的便民利民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提高窗口行业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充分发挥青少年主力军作用,大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在青少年中开展“学习雷锋精神”系列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开展主题团队会、读书征文、榜样宣讲、“绿色小卫士”在行动等适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活动,大力宣传新形势下学雷锋活动的重要意义和现实作用,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深入学习和弘扬雷锋精神。

组织青年志愿者以关爱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和关爱残障群体的“暖心行动”、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文明礼仪、环境保护等志愿服务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文明志行?温暖你我他”志愿服务系列活动。

四、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务求志愿服务活动取得实效。3月初至4月末为集中开展学雷锋系列志愿服务活动阶段,全街各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策划活动,做到有分工、有举措、有成效。

2、广泛宣传,营造志愿服务社会氛围。全街各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博、微信等各种宣传平合,通过多种形式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报道,提升社会对志愿服务活动的关注度,扩大志愿服务活动的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浓厚社会氛围。

3、打造志愿服务品牌,促进志愿服务常态高效开展。请各社区对照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创建至少一个本部门志愿服务专项活动,做到志愿服务活动有品牌,开展有方案,过程有记录、有照片,结果有平台报道和总结,4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并于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志愿服务活动月报表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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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方案_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实施方案


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实施方案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民社工〔20xx〕127号)、《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南民〔20xx〕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整合现有各类资源,搭建乡镇(街道)购买服务和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发挥社会工作人才在基层民政服务供给中的积极作用,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建设一支专业化、本土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成一批汇集各种社会服务的社会工作平台。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对社会工作的领导,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服务基层,落实民政政策,链接服务资源,推动民政工作理念和服务方式的转变,提升民政工作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坚持改革创新,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力度,畅通社会组织参与民政事业转型升级渠道,完善站点建设、政府采购、服务管理、督导评估等系列措施。坚持统筹协调,整合民政购买服务等资源,加强各层级、各部门协调配合,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社会工作服务站试点工作。

三、服务内容

社工站围绕民政重点工作,开展以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一)社会救助服务。推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对象排查、家庭经济情况调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为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二)养老助老服务。推动完善社区居家养老为基础的服务网络,开展留守、空巢、特困老年人巡访评估、生活照顾安排、家庭关系协调、社区参与等服务。

(三)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推动开展困境儿童家庭随访和对象核查评估,对儿童家庭及监护人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工作。

(四)社区治理社会工作服务。协助困难群众合理表达诉求,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公益性组织,推动建立基层“五社联动”机制(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汇聚社会公益力量资源,在帮扶困难群众、保护弱势群体、传递社会关爱、构建社会支持网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建站方式和标准

(一)组织架构。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由区民政局统筹实施,日常工作由乡镇(街道)负责指导,具体事务由承接机构社工组织或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开展。乡镇(街道)社工站设置“社会工作服务站”标识,挂靠在乡镇(街道)民政办;有条件的可单独登记为社会服务机构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区民政局成立社会工作服务指导工作组或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指导乡镇(街道)社工站开展服务。

(二)人员配备。承接机构应根据协议配备驻站社工队伍,明确驻站社工身份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聘用的工作人员。驻站社工原则上要求应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社会工作或相关专业人员,或者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聘用驻站社工为原乡镇民政协理员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同等条件下原乡镇(街道)民政协理员和本地户籍人员优先。如社工人才不足,驻站人员专业和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但驻社工站人员3年内仍未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退还项目承接机构,由项目承接机构另行安排其它符合条件的人员入驻。

(三)场所设置。乡镇(街道)为社工站提供办公场地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包括办公用房、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用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根据服务需求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

(四)制度建设。各站点建立规范的运行流程和管理标准,制定包括人员、项目、督导、志愿者、服务场所使用以及文书档案等管理制度。

五、购买服务

(一)项目购买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组织实施购买服务程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和召开项目评审会等多种方式,确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承接机构。购买服务既要考虑项目费用,更要注重服务提供能力、服务素质及服务质量,不能仅以“价低者得”为原则。服务协议应明确项目期限、服务内容、目标任务、服务要求、各方权利义务、绩效评估、违约责任等内容。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期限一个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周期内实行一年一签,年度评估结果为良好或合格的续签合同,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二)购买主体和承接机构。社工站服务项目的购买主体为区民政局。社工站服务项目原则上由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对暂无合适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的,也可由较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和公益项目运营管理能力的其它社会组织承接。各乡镇(街道)社工站由承接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根据合同要求派驻社工实施服务项目,原则上每个站点不少于1名社工,区民政局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合理调配人员。承接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应满足以下条件:1.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具有较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和公益项目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组织;章程的宗旨、业务范围中应明确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或与社会工作服务相关的困难救助、为老养老、儿童关爱、志愿服务等公益性服务内容;2.具备规范的财务和纳税资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项目承接相适应的专业执行团队;3.无违法违规记录,社会信誉良好。符合承接主体要求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在3A以上的可优先承接,评估等级高的优先于评估等级低的社会组织。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xx年3月底前,区民政局明确目标任务、措施办法,制定社工站建设和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乡镇(街道)悬挂社工服务站牌匾并落实服务场所及相应的设备设施。

(二)启动运行。20xx年4月底前,区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确定承接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承接机构根据服务协议和服务清单,驻站开展专业服务。

(三)考核评估。每年年底前,区民政局对站点建设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自评或第三方评估,并将结果报市民政局。

七、职责分工

(一)区民政局:根据服务需求和资金保障情况,制定本地区社工站服务项目的年度计划;督促乡镇(街道)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指导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实施;负责对社工站驻站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承接机构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薪酬并办理保险;制定评估计划、退出机制和应急预案;每半年向市民政局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二)乡镇(街道)民政办:1、为社工站业务开展提供必需的办公场地和办公设施设备;社工站所在地为农村乡镇(街道),且入驻社工在工作地无住房的,应帮助协调解决入驻社工的临时工作宿舍,提供必要生活便利。2、指导社工在当地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对驻站社工提供服务的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及时向承接主体反映驻站社工工作情况。3、把社工站安全生产纳入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范畴,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社工站场所和设施设备安全。

(三)项目承接主体:应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设立服务站点,组织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向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街道)民政办要提高认识、将社工站建设作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提升的重要渠道,强化推进、落实。

(二)落实资金保障。依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民社工〔20xx〕12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落实社工站购买服务经费。

(三)加强监督评估。区民政局为购买服务项目提供业务指导、政策解读,做好对服务过程、服务质量、服务成效等方面的实务指导。项目评估工作由项目购买方组织实施,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测和绩效评价,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区民政局适时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强化宣传引导。乡镇(街道)民政办要大力宣传社会工作服务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于服务乡镇(街道)社会治理创新的意义和作用,为站点建设和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

方案推荐:街道办事处公益性服务岗位实施方案


街道办事处公益性服务岗位实施方案

公益性服务岗位人员的管理实行谁用人谁主管谁负责和办事处监管的双重管理原则,实行责任区段、分段管理、责任到人。为进一步规范我办公益性服务岗位的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新一轮就业政策,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强化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防止再次返贫。

二、目标与计划

根据我办实际情况开发公益性服务岗位,用于安置我办具有劳动力和有就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

三、岗位职责

1.遵守村里各项管理制度;

2.听从支书、主任的统一指挥,保证完成本人责任区域的工作;

3.遵守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准干私活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对突发情况,岗位人员应随叫随到,在对公益性服务岗位人员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对于公益性服务岗位人员不配合工作的,人岗分离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各村上报人社中心,人社中心请示相关部门后进行问责;对因事、因病等不能正常上岗的,必须向支书或主任请假并获批;

5.各村负责做好本村公益性服务岗位人员工作台账,台账包括每天的考勤、上班的图片,上班图片每个星期上报人社中心一次,签到册一个月交人社中心一次(每个月15日前交);

6.公益性服务岗位人员具体工作由各村支书、主任统筹安排,若有人不服从管理或不愿做此项工作的,各村在当天上报人社中心;

7.已通过其他途径找到更好工作的,可以申请退出;

8.安全方面,各村每天必须向公益性服务岗位人员强调上班时的人身安全相关注意事项。

方案范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实施方案大全


为进一步提升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发挥社会力量保障全县重点企业用工需求作用,特制定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领实施方案:

一、补助范围

以下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一)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及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

(二)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

(三)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

(四)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讯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五)相关企业范围按照全市“‘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重点企业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二、政策执行期限

1月26日至3月31日。

三、申请条件及标准

对依法取得省、市、县三级人社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年度报告审核通过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在所属地申请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其中,为重点企业推荐成功上岗人数30人(含)以上的,补助1万元;50人(含)以上的,补助2万元;100人(含)以上的,补助4万元;200人(含)以上的,补助8万元。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多家重点企业推荐成功上岗人数,申请享受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时,推荐成功上岗人数可累加计算。推荐成功上岗的人员不限用工形式,既可以是全日制用工、也可以是非全日制用工;既可以在相对固定的岗位工作,也可以从事临时性、季节性等比较灵活的用工形式。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享受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重点企业推荐成功上岗人员名单;

(三)相关证明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重点企业签订服务合作协议;

3.重点企业(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协议书);

4.重点企业(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付劳动者薪酬的证明;

5.重点企业(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劳动者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证明等。

五、申报程序

(一)申请。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我县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二)审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推荐成功上岗人员进行情况调查(调查人数不少于20%),提出审核意见;

(三)公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县政府网站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机构进行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四)复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复核通过后由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打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指定账户。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及时开展相关调查,及时快速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二)严格管理,强化监督。要严格把握审核标准和程序,加强资金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对在审批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给予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补贴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荐】乡镇(街道)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方案合集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xx〕6号)和《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探索乡镇(街道)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提高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落实推进地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有关要求,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化消防行政执法改革,结合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开展消防委托执法工作。着力解决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权责不一致、执法缺位、管理力度薄弱等问题,探索建立起符合基层实际的权责一致、规范运行、精简高效、保障有力的基层消防行政执法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一)委托执法机构。区消防救援大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根据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我区消防行政执法实际,细化明确委托消防执法事项,委托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以下简称受委托乡镇(街道)]以区消防救援大队名义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消防监督执法职权。

(二)委托执法主体。受委托乡镇(街道)结合本区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健全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工作制度,明确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归口单位及职责,配齐必要办公设施,选配2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有执法工作经历的人员为乡镇(街道)兼职消防行政执法人员,选配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人员为乡镇(街道)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选配辅助执法员。受委托乡镇(街道)选配的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和消防监督检查人员,经区消防救援大队培训考核,可履行相应的消防监督执法职权。

(三)委托执法权限。监督检查权:受委托乡镇(街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本区域内对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安全行使监督检查权,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改正。部分行政处罚权:受委托乡镇(街道)按照委托权限范围,由乡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人员提请以区消防救援大队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委托权限范围详见附件1)。

(四)委托执法方式。区消防救援大队应当与受委托乡镇(街道)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示范文本见附件2),明确委托执法的具体范围和权限,并自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报送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区政府备案。

(五)委托执法程序。受委托乡镇(街道)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按照委托乡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程序(消防行政执法程序详见附件4)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如实填写《乡镇(街道)消防安全检查记录》(示范文本见附件3),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督促当事人及时改正。

对依法给予个人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或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的消防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处罚,办案人员应当场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对依法应给予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办案人员应在报受委托乡镇(街道)负责人同意、经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审批,在检查起三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受理立案,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依法开展调查询问,参照《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拟定《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报区消防救援大队法制审核,报受委托乡镇(街道)领导同意后,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审批作出。

相关行政罚款收入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统上缴国库。罚款由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受委托乡镇(街道)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六)委托执法责任。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受委托乡镇(街道)的消防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执法监督。受委托乡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行为存在过错、情节严重的,区消防救援大队可以解除行政执法委托协议。受委托乡镇(街道)超越委托权限范围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或将受委托行政执法职权再次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乡镇(街道)自行承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工作协调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财政局、司法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统一协调解决工作出现的各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各项具体工作。受委托乡镇(街道)要根据现行的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现状,认真做好本区域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与管理创新;要将消防委托执法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委托执法事项、权责落实到位。

(二)加强培训指导。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健全乡镇(街道)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岗前培训考核机制,并采取跟班作业、集中学习考核等方式强化消防业务培训。每年应组织受委托乡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和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开展不少于7天的执法业务培训,每季度深入乡镇(街道)实地指导不得少于1次,切实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受委托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消防监督执法队伍建设,选配素质好、能力强的干部到行政执法岗位。

(三)加大检查力度。受委托乡镇(街道)要全面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加大检查力度,建立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机制,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要开展针对性防火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乡镇(街道)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场督促整改,对委托权限内的行为依法查处,对超出法定职权以及被委托权限的行为,移交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处理。

(四)加强执法监督。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制定出台乡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受委托乡镇(街道)要建立行政执法检查、执法公开、违法投诉举报、案件报告以及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开展行之有效的执法监督活动,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过错。受委托乡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的所有消防行政执法行为,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相关视频资料应存档备查。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对受委托对象的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处罚依据以及行政执法文书应用正确性等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监督,案件办理完毕后30日内归档备查。

(五)开展联合执法。区消防救援大队要积极探索综合执法机制,健全执法信息共享、执法联席会议、案件移送管辖、案件首接负责等制度,建立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的执法联动保障体系,打通基层消防执法“最后一公里”,共同维护社会消防安全稳定。

优秀方案:某乡2021年禁毒志愿者工作方案大全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为进一步加大我乡禁毒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民识毒、防毒、拒毒意识,推进我乡禁毒工作全民参与进程,乡党委、政府决定创建禁毒志愿者队伍,并制定相关禁毒志愿者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乡禁毒志愿者工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禁毒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从维护社会大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禁毒志愿者是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的重要载体。大力推进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广泛深入开展禁毒志愿者活动,切实有效地推进我乡禁毒宣教育工作的开展,为我乡开展禁毒重点整治工作做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精心搭建全民、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平台,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禁毒斗争,进一步扩大禁毒工作的认知面、宜传面和支持度,最终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志愿者队伍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格局。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系列禁毒志愿者活动,现成立由乡党委综治副书记任组长,综治办负责人、禁毒民警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为成员的禁毒志愿者工作领导小组。其中各成员单位、各村(场)设置两名禁毒志愿者,同时,各村场禁毒专干、禁毒志愿者负责在村内组建一支村级禁毒志愿者队伍。

四、工作内容

开展禁毒各项宣传和预防教育工作,关心帮助戒毒人员戒断毒瘾,重归社会。通过深入、扎实的工作,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禁毒志愿服务的实效。发动教师、医生、律师、新闻、媒体,基层共青团、工会、妇联管理人员以及热心禁毒工作的社会人员和戒断巩固的吸毒人员或家庭成员等人员积极参与到禁毒志愿者行动中来。

(一)从精神上关爱吸毒者。与社会各界一道共同营造一个有利于吸毒人员戒毒、回归社会的环境;教育引导吸毒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积极向上的人生追求,逐渐养成健康科学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激发他们痛改前非、拒绝的决心,增强他们彻底脱离、重返社会的信心;

(二)积极参与禁毒工作。积极配合乡、村禁毒专干,对本辖区吸毒人员摸底排查,掌握吸毒人员的有关情况,从思想、生活上帮助他们,建立和完善吸毒人员帮教措施,努力减少对家庭和社会的危害;禁毒志愿者积极帮助吸毒人员家庭中开展母教子、妻劝夫等家庭成员间的禁毒教育,做到生活上关心,感情上关怀,用亲情感化、劝诫吸毒人员远离,增强吸毒人员悔过自新的信心;对目前尚未受到侵害的家庭,重点开展以预防教育为主,帮助家庭成员提高防毒、拒毒的意识,防止产生新的吸毒人员。

(三)帮助吸毒人员解除后顾之忧。协助解决帮教对象在生产生活、就业就学、婚姻家庭、社交沟通、心理危机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吸毒人员提供多方面支持,尽量减少吸毒对婚姻、家庭生活等方面带来的负面影响,不断巩固帮教成果。

(四)精心组织,确保成效。加强对禁毒志愿者开展的各项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创新宣传形式,通过多形式的教育活动,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的危害性,推动禁毒宣传活动常态化。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禁毒志愿者工作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组织、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的有效手段,充分认识开展禁毒志愿者工作对形成全民禁毒格局具有重要意义,有效开展禁毒志愿者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开展禁毒各项宣传和预防教育工作,努力扩大禁毒教育覆盖面,加大全民参与禁毒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居民群众拒毒、防毒意识,营造良好的禁毒宣传氛围。

(三)及时收集禁毒志愿者参与活动的影像资料。

【荐】街道水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实用


为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效果,有效解决我街道水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全省总河长会议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科学治理、系统长效的工作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街道全面实行水域环境综合整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管理保护体系,为维护水生态环境、实现水功能永续利用提供保障。

二、实施范围

全街道范围内所有河流、湖泊、水库、塘坝、沟渠及其他水域。

三、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按照系统治理、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的要求,深入推进水域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实施“治理污水、整治四乱、生态提升、依法监管”四大措施,实现水资源、环境、生态功能明显提升,水质有效改善,管护水平明显增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和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现象,通过持续不断努力,使水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水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水生态实现良性循环,最终实现建设“河畅水清、岸洁堤固、河湖秀美、生态西董”的总目标。

(二)主要任务

1.加强入河排污综合整治。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配合县级职能部门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摸清排污口现状,分类采取入河排污整治措施,加大入河排污的综合整治力度。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2.全面治理城乡生活污染,防治工业污染。结合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清理全街道水域岸线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提升村居治理效果。严格环境准入,提高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等重点工程,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实行雨污分流,推进污泥安全处置。

3.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持续加大禁养区和限养区的管控力度,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配套建设粪便雨污分流及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设施,坚决杜绝粪污清理不及时、直排入河湖和形成黑臭水体。

4.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河湖管理保护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引导和鼓励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减少面源污染。全面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

5.持续整治河湖“四乱”。按照河长制关于岸线管理及河湖管护要求,严厉打击涉河湖库塘违法行为,集中清理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行为,维护河湖库塘管理保护良好秩序。

6.生态提升行动。实施河道综合整治,坚持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统筹兼顾,开展河道水毁修复、清淤疏浚、建坝蓄水、岸线绿化,提高河道行洪排涝和调水蓄水能力,广泛采取生态护坡工程、建设沿河林带、水景观及生态亲水岸线、创建水利风景区等措施,打造生态水系。

7.加强执法监管,突出长效治理。以水利、环保部门为主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加大对重点水域岸线的保护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涉及河湖管理保护的执法职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现有河湖库塘管理制度,确保工作规范有序、有章可循。建立实时、公开的工作台账,及时掌握日常巡查、问题通报、责任落实等信息,实行动态监管,确保取得长效。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街道成立水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小组,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分管水利、环保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水利站、环保所、综治信访办、宣传办、财政所、村建办、农技站、经济发展办、文体旅游办和各管理区党总支。

2.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坚持“属地负责、对口整改”原则,各管理区和所辖村庄全面落实好村居范围内的主体责任;各成员单位履行行业职责,协同推进问题整改。水利站负责河湖“四乱”、水库和水闸运行、安全度汛隐患、河道建筑物管护、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等问题整改;环保所负责水污染防治以及非法排污、农村生活污水等问题整治;村建办负责城镇排水网络雨污分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监管,倾倒建筑垃圾等问题的整治;农技站、畜牧兽医站要负责好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等链条,提供治污技术支持,确保治理方案取得实效。

3.以推进河(湖)长制为抓手,形成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各项制度,镇村级河湖长要切实履职尽责,履行河湖长制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深入河湖一线,对排查出的河湖问题要加强督导检查,推动问题整改。

4.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广泛宣传水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增强保护意识。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鼓励引导“民间河长”、志愿者服务队参与水域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增强城市乡村、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对水域保护的责任意识,积极营造共同关心、支持、参与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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