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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教师招聘面试工作实施方案

2022-01-05
实施方案 体检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住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在开始一项建设之前,我们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实施方案,好的实施方案对于行动的成功有着重要意义,什么样的实施方案比较高质量?请您阅读小编辑为您编辑整理的《2021年教师招聘面试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xx年教师招聘面试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xx年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xx〕25号)和《省20xx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精神,为确保我县中小学教师招聘面试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用。

二、面试对象

符合《省20xx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所规定的岗位条件,参加了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笔试且入闱面试并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

三、资格复审

面试入闱人员持毕业证及学信网上打印的学历认证表、教师资格证、身份证、省统一笔试准考证原件复印件(有报考设置应届毕业生及户籍要求岗位的需根据公告和岗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不用提供教师资格证)于20xx年6月21日到县教体局人事股进行资格复审,未按时资格复审者按自动放弃论处。

对资格复审中因资格不符被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从该岗位所有未入闱人员(含原报本岗位及调剂到本岗位的未入闱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人员资格不符或放弃面试时产生的空额,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递补。考生在原报岗位与调剂所报岗位均可递补时,可在这两个岗位中选择一个递补入闱。递补出现并列分数时一并入闱。如出现无人可递补的情况,现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入闱的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学科,入闱人员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低于70分的不录用,取消招聘名额。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面试工作安排

(一)面试时间:20xx年6月26日

(二)面试地点:县第一中学博大楼。面试入闱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省统一笔试准考证于6月26日早上8:00前进入面试地点。

(三)面试方式和内容

面试主要采取说课方式进行(各科具体说课内容见附件),说课时间为10分钟。美术考生除说课外,增加静物素描(考生自带素描工具,素描纸由考场办提供)。

面试分组

1.语文、历史、道德与法制组;

2.数学组、地理组;

3.英语组;

4.美术、信息技术组。

(五)面试成绩评定。面试总分为100分,美术类说课和素描各占50分。

各学科面试组设评委5人,评委从外市聘请。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采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在下一个考生面试完成后当场公布。

(六)面试考点管理。面试考点实行封闭管理,面试入闱人员、面试评委和考点工作人员进入考点后均要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并交监察人员统一管理,隔断与外界的联系。考点开通高考专用视频监控并全程录像。

(七)面试流程。

1.抽签与候测。面试对象须于6月26日早上8:00前,凭有效身份证、省统一笔试准考证到一中博大楼的相应学科准备室集中点名、抽签,并按抽签顺序依次备课、面试。候测期间,面试对象不能无故离开准备室。

2.备课。由工作人员按抽签次序引领进入备课室,抽取课题后独立撰写说课稿,写说课稿时间为1小时。面试对象不得携带任何资料、稿纸进入备课室,备课所用教材、备课纸均由面试组织者提供,考生在规定的备课纸上书写学科组、抽签号和说课课题,不得书写自己的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否则以舞弊论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由工作人员引领进入说课室,说课时间在10分钟以内,结束前一分钟,由监督员提醒面试人员注意时间,超出规定时间由监督员及时宣布终止。说课结束后须将说课稿交给主考官。面试结束后,面试对象由联络员引领至候分室等候。

4.评分。每位评委对照《面试评分标准》对面试对象进行量化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以其他评委评定分数的平均分确定面试对象的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5.候分:面试分数确定后,由联络员引领至说课室听取宣布分数。之后考生离开考场。

(八)面试工作纪律

1.面试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到达考场,如出现缺席、迟到、违纪等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

2.面试者不得向面试考官透露任何个人身份信息,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者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和任何资料进入备课室、说课室,备课所需教材、纸张均由县教体局统一提供,面试者如违反规定,一经发现,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

4.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应本着对面试者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面试工作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面试期间,所有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单独或私自接触评委。

5.凡面试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属于国家规定情形需要回避的,必须实行回避。

五、预录与体检

1.中小学教师岗位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笔试总分)+面试成绩×(50÷面试总分);美术教师岗位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笔试总分)+面试成绩×(60÷面试总分)。

面试成绩及总成绩于20xx年6月28日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根据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对象。若总成绩相同时,面试分数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时,笔试中学科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如前两项均相同,则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时师范类专业者优先。

2.拟聘对象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医院接受体格检查(体检参照《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

六、审核与报批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社局、县教体局组织审核(拟聘对象必须及时提供本人人事档案及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根据审核情况,拟定聘用人员,报请领导小组研究后公布。对因体检或审核不合格产生的空缺,从该岗位未预录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七、聘用

经审核合格批准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如有自动放弃者,不足名额则按成绩排序依次替补,不服从分配者按弃权论处。新招聘教师按有关规定进行聘用,工资从20xx年9月1日起按国家有关政策和标准发放。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由县政府副县长黄双龙任组长,县教体局局长吴杰、县人社局局长陈荣宝、县财政局局长刘晓平、县委编办主任涂红霞、县教体局党委委员吴亮贵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由吴亮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九、本招聘方案由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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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范文:2021年建莲种植工作实施方案


20xx年建莲种植工作实施方案

为稳定建莲种植规模,持续做强建莲特色产业,助力乡村振兴和农民增收。结合我乡实际,制定20xx年莲生产工作计划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县构建“50个百亩点、10个千亩片、1条万亩带”种植格局要求,我乡稳定建莲种植面积7100亩,建立莲子良种繁育基地700亩,莲田冬种紫云英500亩,莲田立体种养200亩(任务详见附表1)。

二、工作要求

1、稳定种植规模,优化区域布局。推进以省道、乡道、景区、乡、村驻地所在村(组)、“美丽乡村”建设点等为重点的“百亩点、千亩片”建设。划定里元村、龙溪村、中畲村、水尾村为县级重点种植区域和建莲种植专业村,形成以龙溪、中畲和水尾等三个村相连的千亩片,建立百亩点3个;中畲村、张溪村、村为乡级优质品牌创建核心区,严田村、里源村、湾坊村、水尾村、龙溪村为延伸区域。各村要侧重抓好省道、乡道、景区公路沿线100米可视范围内的莲子种植,面积要占沿线区域40%以上。

2、推进标准化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健全建莲标准化生产服务体系,按照《地理标志产品建莲》、《建莲品种》、《建莲栽培技术规范》、《建莲加工技术规范》等标准组织生产,加强生产监管,实行防伪溯源,严格控制有害有毒投入品进入莲田,规范莲子加工、严格产品检测,继续打造区域品牌,努力提升产品质量。

3、建立莲子良种繁育基地。按照《子莲种藕繁育技术规范》(DB35/T1457-20xx)做好种藕基地管理,防杂去杂、护藕越冬,确保来年就近供应纯正优良种藕。一是根据种植任务面积进行合理规划,按不少于20%面积比例择优留足种藕田。二是建立莲子新品种建选31号、建选35号纯种繁育基地。选用上年未种植莲子且便于取藕的田块、每个点相对集中20亩以上。三是各村要设点示范,由专人负责,树立示范牌。

4、示范推广莲田冬种紫云英技术。种植紫云英有利于改善土壤理化性状,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培肥地力,减少化肥用量,提高莲子质量。各村重点选择在优质品牌创建核心区域内种植,于10月上中旬播种。

5.示范推广莲田立体种养技术。利用莲田养殖虾、蟹、鱼、泥鳅等,杜绝化学农药和化肥,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养殖莲田务必在种藕移栽前做好田埂加固、开挖鱼沟、鱼池,设置防逃设施等。

三、扶持措施

1.涉莲经营主体建基地补助。鼓励县域内涉莲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以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与农户签订收购合同,实行订单生产,保护价收购。收购价格、收购标准由收购经营主体根据市场行情以让利给莲农为原则自主确定并公布。根据基地建设规模、收购等情况给予相应项目资金补助。

2.家庭农场或种莲大户流转土地成片种莲补助。鼓励家庭农场或种植大户通过土地流转集中成片承包种莲,实施标准化生产并按种藕基地要求管理。流转土地相对成片面积在50亩以上的,奖励1万元;100亩以上的,奖励2万元;200亩以上的,奖励3万元;300亩以上的,奖励5万元。未享受相关项目资金补助的公司(合作社)流转土地种莲可参照申报补助;同一家流转土地的不得折分数家申报;当年有享受相关财政资金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3.种莲大村奖励。积极推行村企(合作社)合作整村推进建基地的模式。以村为单位,种莲总面积在1000亩以上,集中连片百亩示范片2片以上,每个村奖励6万元;种莲总面积在500亩以上,集中连片百亩示范片1片以上,每个村奖励3万元,奖励资金作为村级组织的莲子基地建设经费。

4.莲子种植保险保费补助。20xx年莲子种植保险费继续提供财政补助,鼓励莲农积极参保,化解种植风险。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保障。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建莲种植工作。一是乡村二级分别建立健全党政主要领导直接负责的领导机制。组织制定种植工作方案,绘制种植布局图;乡级专职莲子技术员由农技站王立洪负责,各村要明确1名专职莲子技术员。二是建立考核责任制。按照“年度有计划,项目有目标,进度有跟踪,效果有评价”目标,加强对工作情况的考核考评。

2.建立扶持机制。鼓励涉莲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与村合作建立生产基地、示范点,作为向上申报相关项目的优先条件;鼓励技术与劳务承包,针对建莲生产现状,面向社会招聘不同专业人员,组成技术承包实体,在种植、病虫防治、采收加工等环节提供技术和劳务服务。

统筹安排财政涉农项目资金,加大对建莲种植的投入。开展莲子种植保险、购机补贴、商品有机肥补助等扶持机制。

3.抓好示范点建设。各村要抓好建莲种植标准化生产示范点的建设,推广新品种、建立优质种藕繁育基地,推行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莲田立体种养、莲田冬种紫云英等技术,实行可追溯体系建设。

五、考核办法

各村建莲种植工作列入乡党委、政府年度工作考评。按100分制标准进行考核后再折算考评分(见附表7)。

1.20xx年11月25日前,各村报20xx年建莲种植工作计划,含负责的村主干1名和工作组名单、村莲子技术员名单、工作和技术措施、具体田块地点、任务分解等,乡建莲种植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村落实20xx年建莲种植工作准备情况进行督查;20xx年4月25日前,报实际种植落实情况,同时如实上报列入县奖励补贴种植面积;20xx年7-9月由县、乡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考核。

2.20xx年11月10日前,各村对全年莲子生产工作目标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乡考核小组。

3.20xx年12月上旬,乡考核组对各村进行效果考核,提出莲子生产工作考评意见,经乡领导小组复核后报考核小组审核。

2021年度绿化造林工作实施方案


20xx年度绿化造林工作实施方案

为高标准完成我镇20xx年绿化工作任务,全面提升我镇绿化水平,按县林业局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完成县下达给我镇的造林绿化任务4.1万株。其中新造成片林80亩(其中新建20亩、退化林修复、低效林改造、更新改造林60亩);新建及更新完善农田林网控制面积1700亩(其中新建200亩、更新完善1500亩)、四旁植树(包含珍贵树种)3.6万株、森林抚育面积230亩。

二、重点工程

1、高东大沟珍贵树种用材绿化带

高东大沟,境内全长5公里。该中沟在我镇居委会村境内。为改善生态环境提升我镇绿化水平,将在高东大沟夹堆我镇境内及西环乡路两侧建立26米宽高标准绿化带,树种以栾树、朴树、梨树、女贞等珍贵树种绿化苗木为主。

2、村庄绿化工程。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以建设生态宜居村庄为导向,做好各村自然村庄庄台绿化工程。树种选择上,以香椿、银杏、榉树等优良树种为主,发展柿树、桃树、苹果、枣树等经济林果。

3、绿化通道工程。沿县乡道路两侧建成绿化苗木带,形成绿色通道;沿新疏浚的大、中、小河堤栽植防护林带,沿镇区至“344”省道两条连接线及通港大道两侧形成绿色屏障。

4、农田防护林工程。紧紧围绕农田水利工程,做到树随路走,树随水走。进一步提高林网建设标准,全面建设高产高效的高标准农田林网。

5、高压线路通道绿化工程。在保障电力线路安全条件下,高压线路两侧清障范围内适宜栽植苗木的区域,可建成苗圃;对因高压线路清障造成林网缺株断带的无法建成苗圃的地段,选用矮杆绿化苗木补植到位,确保林带闭合,林相整齐。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20xx年3月上旬)

按照目标任务分解指标;根据情况确定造林地块、做好河道疏浚等规划、苗木准备等相关工作。

(二)第二阶段(20xx年3月中旬—4月中旬)

开展绿化突击月活动,全面完成绿化任务,检查栽植质量、查漏补缺。

(三)第三阶段(20xx年4月下旬—12月底)

组织农技人员对各村绿化实绩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栽植数量、质量和任务完成情况、督促各村,各单位查漏补缺。

持续落实管护措施,镇农经中心将不定期督促各责任主体做好新造林及前年造林管护及抚育,提高成活率和保存率(85%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超前启动,精心谋划,认真做好造林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今年的造林绿化任务十分艰巨,重点突出,任务繁重,时间紧迫,要充分利用造林前有限时间,认真抓好五个落实。1地块落实,2任务落实,要结合我镇实际,把造林任务合理分配到各村、落实到人,确保有人造林。3资金落实,保证资金足额到位,确保有钱造林。4苗木落实,今年造林苗木短缺,各村要提前订购苗木。5造林机制落实,各村要动员广大群众参与造林,大力以展个体造林、承包造林、拍卖造林等多种造林形式。

(二)真抓实干,确保成活,全面提升林业生态工程建标准。一是把握栽植关,做到深浅适宜,横竖成线,栽正踩实,环节连续,避免脱节和凉晒苗木。二是浇水关,做到不浇水不造林,浇水要浇透,根据天气情况,旱了就浇,确保成活。

(三)加强领导,成立组织,确保全面完成造林绿化任务。我镇成立绿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包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地块,责任落实到人头,各村对此项工作要提高认识,村支部书记负总责,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确保我镇20xx年造林绿化工作的全面完成。

(四)严格奖惩,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绿化任务的村(居)支部书记与包村干部同奖同罚。

方案范文:镇2021年森林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


镇20xx年森林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加强我镇森林防灭火工作,建设一个责任全面落实、机制长效稳定、应急处置迅速的森林防灭火要求的工作体系,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森林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效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加大依法依责管火力度,切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严防森林火灾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为切实加强我镇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巩固我镇无较大森林火灾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和健全森林防灭火责任体系

健全和完善森林防灭火责任制。依照《森林防火条例》有关森林防灭火职责的规定,镇政府与社区、社区与组、组与林区业主、单位签订森林防灭火目标责任书,镇政府与河清镇签订边界联防联控协议书。

(二)加强森林防火宣传

在集镇社区山附近村道或进山路口设立森林防火警示宣传牌;开展林区道路两侧、坟墓周边等重点部位林下卫生整治,保持无易燃物,张贴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标志和禁火令等;在林区道路、易燃性高林分、重要坟场设立宣传警示标志。

(三)建立巡山护林制度

落实巡山护林员、义务扑火队伍,明确岗位职责;开展林业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学习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森林防灭火规章制度。

(四)严格火源管理

禁止在林区擅自野外用火;各村要严格督促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严防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野外用火。

(五)及时组织森林火灾的扑灭

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后,社区应及时到场指挥扑救,确保科学、有效、安全地扑灭森林火灾。火灾扑灭后复燃率不超过火灾总数的5%。

(六)加强镇村两级森林火灾扑救应急物资储备

规范物资储备标准,镇政府将扑火工具、柴刀、劈刀、斧头等扑火用具发放到离林区最近的物资仓库进行储备管理,并规范储备库管理制度,确保应急需要。

2021年松林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实用


根据《省松林改造提升行动方案》和《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市松林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马尾松林分基本情况

马尾松作为荒山造林绿化的先锋树种,在我县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近年来,马尾松受松材线虫病危害日益严重,各级政府加强主体责任落实,逐年加大投入,取得较好防控成效,但我县松材线虫病疫情仍呈扩散蔓延趋势,维护森林健康和生态安全仍然任重道远。资源档案数据显示,在我县328.61万亩林地面积中,马尾松林总面积达117.32万亩,占35.7%。其中:马尾松树种占8成以上的林分面积63.75万亩,占马尾松总面积的54.34%。按起源分:人工林39.61万亩,占33.76%;天然林77.71万亩,占66.24%。按功能分:商品林48.49万亩,占41.33%;生态林68.83万亩,占58.67%。按龄组分:成过熟林27.73万亩,占23.64%;幼中近熟林89.59万亩,占76.36%。按起源和森林类型分:天然起源生态林面积44.05万亩,占56.67%;天然起源商品林面积33.67万亩,占43.33%;人工起源生态林面积24.79万亩,占62.59%;人工起源商品林面积14.82万亩,占37.41%。

(二)松材线虫病疫情基本情况

松材线虫病是我国头号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是对松树具有毁灭性的一种流行病,全国18个省(区、市)672个县级行政区,全省除龙岩、平潭外8个设区市41个县级行政区均已发生疫情,全市现有县级疫区8个。我县20xx年度被国家林业局公布为松材线虫病疫区,现有疫点乡镇10个(凤城、城厢、参内、魁斗、蓬莱、金谷、湖头、白濑、官桥、龙门)。据20xx年秋普统计,全县现有疫点乡镇8个,发生面积1.0565万亩。与其他县类同,我县疫情点多、面广,总体呈逐步扩散蔓延趋势,防控形势十分严峻。

二、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全县实施松林改造提升预期目标总面积23.13万亩,其中:择(间)伐抚育改造提升12.24万亩,带状采伐改造提升9.71万亩,皆伐改造提升1.18万亩。通过实施松林改造提升工程,全县林分树种结构明显改善,有效降低松林被松材线虫病侵染而大面积死亡的风险,森林御灾能力得到增强,基本遏制松材线虫病疫情蔓延势头,确保森林覆盖率指标得以保持稳定,综合改造技术模式的推广应用力争走在前列。

三、建设期限及进度安排

(一)建设期限:20xx-2025年,其中20xx年为实施试点年。根据实施效果,完善技术措施和相关政策,将改造提升行动实施至2035年。

(二)进度安排

“十四五”期间,松林改造提升任务优先安排在“两沿一重点”(“两沿”是指沿主要交通干线和地市交界线;“一重点”是指环城一重山、保护地及重要饮用水源地周边等一系列点状分布的重点区域)和生物防火林带规划建设区域。

具体进度安排:20xx-2025全县松林改造提升总面积23.13万亩。其中20xx年为试点年,全县实施松林改造提升面积2.5717万亩,其中:择(间)伐抚育改造提升1.8044万亩,带状采伐改造提升0.6043万亩,皆伐改造提升0.1630万亩,各乡镇任务安排见附件2。

以造林更新改造完成面积为依据,统计改造提升任务完成情况。

四、技术类型

松林改造提升技术措施类型主要分为择(间)伐抚育改造提升、带状采伐改造提升、皆伐改造提升3种。各项技术措施优先在马尾松树种组成8成及以上的林分实施,鼓励在马尾松树种组成6成及以上的林分实施。

择(间)伐抚育改造提升。适用对象:可根据松林实际情况确定。采伐要求:仅择(间)伐松类树种,禁止采伐阔叶树种,伐后保留松树平均胸径不小于伐前松林平均胸径,保留木不少于30株/亩(保留木包含阔叶树等树种),且均匀分布,不造成大的天窗。提升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林地清理和整地方式,选择良种培育的壮苗补植套种,优先选用容器苗,营造多树种复层混交林,也可采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封山育林等近自然经营方式。

带状采伐改造提升。适用对象:可根据松林实际情况确定。采伐要求:根据相应林分特点,通过带状采伐方式合理改造。带状采伐时保留带宽度应大于采伐带宽度,且适当控制采伐带长度和宽度(采伐带宽度不大于20米,具体可根据林分状况和立地条件确定),采伐区域只采伐松树,保留阔叶树乔木和幼树(含非松类的其他树种)、鼓励均匀保留少量的母树,且不进行小班区划,保持原小班的完整性。提升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林地清理和整地方式,造林树种选择乡土树种、珍贵树种等非松类树种,营造多树种复层混交林。天然起源的松林采伐区域禁止使用全垦整地造林方式,应以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和封山育林为主,并适当补植乡土优良阔叶树种的方法进行修复提升,以确保小班的天然林属性不改变。

皆伐改造提升。适用对象:马尾松人工起源成过熟商品林、低产人工用材林改造;因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等灾害经县级及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有关机构书面认定确需采伐的松林。采伐要求:只采伐松树,保留原林分中的阔叶树(含非松类的其他树种)。提升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林地清理和整地方式,鼓励不炼山造林,选择一级苗、优先选用容器苗,鼓励营造多树种混交林。

五、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1.人工商品林。对于采伐成过熟林坡度小于等于30度的可实施面积不超过20公顷的皆伐,坡度大于30度小于等于35度面积不超过5公顷的皆伐,坡度大于35度的可实施强度不大于40%的择伐;参照《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郁闭度0.3-0.5的中幼和近熟人工用材林,经评审备案后,可按低产林进行改造,省属国有林场经设区市林场管理部门组织林业专家评审通过报省国有林场发展中心备案;其他权属的,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林业专家评审通过报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2.生态公益林。三级保护公益林中的马尾松树种占8成以上松林可以采取择(间)伐、小块状采伐或带状采伐(不大于45亩)等方式合理改造,引导形成复层混交林;一、二级保护公益林中马尾松树种占8成以上的松林(一级保护公益林中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要保护地除外),可采取择(间)伐封育的方式进行改造提升。

3.天然林。采取择(间)伐或带状采伐改造提升措施。带状采伐改造提升应科学合理布局采伐带,其中:幼、中龄林要求采伐带的面积累计不超过小班面积40%,近成过熟林要求采伐木蓄积不超林木总蓄积40%;对采伐带内的阔叶树乔木和幼树予以保留,且不进行小班区划,以确保天然林小班完整和天然林属性,不改变资源档案起源。天然起源生态林改造还需符合上述“生态公益林”的有关要求。

4.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受灾松林。根据《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因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等灾害经县级及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有关机构书面认定确需采伐的森林、林木,经设区市林业局或县级人民政府批复的防控方案中因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经检测鉴定属于新发生的松材线虫病(含高度疑似)确需采伐松林的,可不受林种、起源、年龄、坡度、采伐方式、采伐强度、伐后林分郁闭度的限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资金保障

各乡镇要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松林改造提升行动顺利推进。要加大财政投入,县级财政要按照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将松林改造提升行动补助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县级针对不同改造类型制定补助标准预算如下:

1.松木采伐及除害处理费用(不含造林费用)989.35144万元。

①择(间)伐抚育改造提升(不含造林费用),补助标准380元/亩;

18044.11亩×380元/亩=685.67618万元

②带状采伐改造提升(不含造林费用),补助标准400元/亩;

6043.41亩×400元/亩=241.7364万元

③皆伐改造提升(不含造林费用),补助标准380元/亩(皆伐改造提升小班同时列入年度防控方案和松林改造方案的,仅选择其中一个项目进行补助,不得重复补助)。

1629.97亩×380元/亩=61.93886万元

2.造林费用:根据采伐后林分郁闭度情况,确定具体的造林更新方式和补助标准。

①择(间)伐抚育改造提升:主要采取封山育林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的方式恢复森林植被,暂不予补助资金。

②皆伐(含带状采伐)改造提升:a.松木采伐后,保留下来的阔叶树郁闭度达到0.3以上的,采用封山育林方式进行恢复森林植被,暂不予补助资金;b.松木采伐后,保留下来的阔叶树郁闭度在0.2~0.3之间的,应采取补植方式恢复森林植被,每亩补植二年生阔叶树种容器苗50株,每亩补助200元,按实际补植地块计算面积;c.松木采伐后,保留下来的阔叶树郁闭度在小于0.2的,应采取人工更新造林方式恢复森林植被,每亩种植二年生阔叶树种容器苗100株,每亩补助资金400元,按实际种植地块计算面积。

松林改造提升资金不足的部分,由各乡镇财政自行承担。

(三)技术保障

各乡镇要借鉴长汀县等松林改造提升的先进经验,积极组织科技攻关,逐步完善松林改造提升采伐、造林、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等技术措施。要加大技术业务培训力度,认真做好方案编制与组织实施的技术指导。要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分类施策、扎实推进”的原则,大力培育速生乡土珍贵阔叶树种苗木,着力保障改造提升所需苗木,为改造提升林分质量,形成树种多样、异龄复层的复合型林分提供有力保障。

(四)组织保障

松林改造提升工作事关全市生态安全,县里高度重视,成立由副县长任组长的全县松林改造提升工作专班(详见附件1),统筹做好改造提升工作。各乡镇要成立政府乡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的松林改造提升工作专班,上下联动,统筹推进。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细化工作考核机制,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制度,认真总结经验,保障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指导

1.县财政局职责

负责统筹安排松林提升改造所需资金。

2.县林业局职责

负责制定松林改造提升实施方案、技术指导、检查督促。

林业局各相关科站要密切配合,协调推进松林改造提升工作。森防站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整体工作,并指导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受灾松林改造提升工作;营林站负责指导择(间)伐抚育、带状采伐改造、皆伐改造提升及相应的造林绿化工作;基金站负责协调指导改造提升资金保障工作;资源站负责指导协调改造提升的采伐限额指标及相应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林政股负责指导改造提升有关政策采伐管理、伐区监管工作;规划站、审批股负责指导改造提升采伐审批办理工作;种苗站负责指导保障性苗圃建设,做好改造提升工程种苗调剂工作;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指导改造提升中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及用火安全;林业执法大队负责指导改造提升中疫木管理、杜绝疫木流失,负责打击、查处非法收购、调运、加工疫木等案件。

3.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松林改造提升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管工作。主要职责:⑴负责松林改造提升的具体组织实施;⑵拨出资金,专款专用;⑶做好群众的宣传和思想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⑷负责改造提升工作全程监管、确保改造提升质量;⑸负责改造提升过程中疫木监管和疫木除害处理现场监督工作,要以改造提升作业山场为基本单元,确定松木采伐、除害处理等各个环节的监管人员,严格监督管理,督促做好各环节的管理台账,杜绝监管空白,杜绝疫木流失;⑹负责伐区监管工作,在改造提升时要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范围进行采伐,做好伐区监管、杜绝出现滥伐林木等违法行为;⑺负责改造提升过程中疫木焚烧森林防火安全监管工作,凡改造提升过程中需要焚烧疫木及枝桠条的,必须严格按照《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野外用火审批制度的通知》(政办〔20xx〕8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野外用火审批手续,各乡镇要加大对施工人员宣传教育力度,督促施工人员和护林员加强疫木处理现场监管,备足充分的人员及扑火工具,开辟隔离带,上足防范措施,严格按照野外用火的有关规定执行,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⑻负责与临时除害处理点签订加工协议、明确加工有关要求,负责辖区内疫木山场临时除害处理点的监管,负责指导采伐单位设立疫木临时除害处理点,做好疫木临时除害处理点疫木进仓、除害处理、出仓等台账监管,确保依法依规开展疫木除害工作;⑼负责改造提升工作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

4.村委会和相关企业

村委会和相关企业是直接责任主体,应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做好当地群众的宣传和引导工作,承担疫木监管职责、杜绝疫木流失,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任务。

(二)加强松木管理

松林改造采伐要按照现行规定上报申请。在上级未出台新的疫木管理办法之前,疫木仍按照现行的疫木管理办法严格管理,采伐的松木仍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进行疫木除害处理(即:根据上级要求,所有的疫木必须在山场就地实施粉碎(削片、旋切)或烧毁处理。本处所谓的“山场就地”就是指采伐山场、采伐山场脚下或者集中连片疫情发生区域内的适宜场所;所谓的“疫木”就是指全县范围内所有的松科植物)。在实施过程中,若上级有出台新的疫木管理办法,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2021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20xx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维护参保群众医保合法权益,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及《20xx年全省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皖医保秘〔20xx〕14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xx年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xx〕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基金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坚持把医保基金监管作为医保工作的“生命线”,将打击欺诈骗保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严”的总基调,敢于亮剑,勇于斗争,深挖彻查,持续整治,严厉打击医保违法违规行为和“三假”等欺诈骗保行为,全力守护好广大参保人的“看病钱”“救命钱”。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扩大检查范围,切实加大查处力度,深挖彻查各级各类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依纪严惩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机构和个人,确保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和存量问题见底清零,严防发生并持续处理新的增量问题,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三、监管重点

坚持监督检查全覆盖与抓重点补短板相结合,坚持清存量与遏增量相结合,坚持强化外部监管与加强内部管理相结合,在全

面治理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重点整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三假”欺诈骗保问题和定点专科医院、一级综合医院等医疗乱象。

监管和治理的重点为:

(一)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问题

1.未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没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

2.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

3.未按照规定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

4.未按照规定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所需信息;

5.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

6.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未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

7.拒绝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二)一般违法违规问题

1.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2.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3.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4.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5.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扩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6.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7.导致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等。

(三)欺诈骗保问题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4.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落实《条例》,推进依法监督管理

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重要任务,在深入学习、大力宣传、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上下大力气,做到宣传、培训、执行全覆盖,全面落实依法监管、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全县医保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1.广泛宣传解读。20xx年4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采取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宣传方式,系统宣传解读,实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监管执法机构、经办服务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和医药企业等监管主体和监管对象全覆盖,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良好监管环境。

2.开展全员培训。分类组织开展对医保基金监管行政执法、经办机构人员和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的全员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细化培训内容,采取权威解读、专家授课、以案说法、实践教学等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3.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有关配套政策,进一步提升基金监管法治化水平。规范基金监管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依据、执法文书、处理基准等标准。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度审核制度。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结合投诉举报、数据监测等,加强常态化监管。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依法依规行使基金监管执法权。

(二)突出重点,强化基金日常监管

针对县内定点医药机构点多、面广的现状,持续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措施,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一体推进“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基金监管工作氛围。

1.开展全覆盖现场检查。20xx年,继续将全覆盖现场检查作为重点任务,由县医疗保障局牵头组织,对全县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全覆盖现场检查。现场检点为:对20xx年以来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违规问题,如串换项目、串换药品、虚记多记费用、门诊转住院等,以及国家谈判药品、耗材中选产品使用等医保政策执行情况。全覆盖检查时间为:20xx年3月份开始,持续到20xx年底;检查方式为:飞行检查、交叉检查、日常检查、集中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检查方法为:通过信息数据筛查、现场检查、抽取病案评审、走访调查、电话回访等方法实现检查全覆盖。检查人员为:县级检查由县医疗保障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协同,组织有关信息、医疗审核、财务、法律、价格检查执法等专业人员,积极引入、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检查。同时,积极配合省、市医疗保障局开展的第二次抽查范围全覆盖检查,对上一年度基金支付排名前30位的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按不低于10%、3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检查。

2.开展重点检查。继续重点检查诱导住院、虚假住院等欺诈骗保问题,依法依规予以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做到“三个必查”。一是对投诉举报的案件必查。由县医疗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对投诉举报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有关规程,规范处置投诉举报案件,确保高质量办理举报案件。二是对医保基金支付额较多的定点医疗机构必查。由县医疗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辖区内上年度基金支付排名前30位的定点医疗机构,重点开展检查。三是对医保信息疑点数据较多的定点医疗机构必查。由县医疗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以数据筛查、病历审查、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入户随访患者等方式,对医保信息疑点数据较多,尤其是住院频次较高、入院时间较为集中、出院报销金额接近的疑似违规住院结算数据,重点筛查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供养人员、老年病轻症患者住院结算数据,确定重点检查对象(检查时间随机,检查方式、方法、人员同上)。

3.专项整治“三假”。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要求,以太和县医疗机构骗保案为镜鉴,聚焦“三假”欺诈骗保问题(即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结合日常稽核检查、现场检查、抽查复查、飞行检查、联合检查、举报核查等多种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精准打击,坚决做到调查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公开曝光一起。

4.全面开展“清零行动”。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要求,20xx年上半年,组织开展基金监管存量问题“清零行动”,主要包括自县医疗保障局组建以来至20xx年12月底,经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信访举报、自查自纠发现但未查处完结的问题,进行“销账清零”。做到逐项、逐个梳理,建立台账,逐项清查,明确解决措施、责任人员、时间表和路线图。20xx年6月20日前,要全面总结历史问题清零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医疗保障局。对于6月20日仍未能完成“销账清零”的,如进入司法程序等,逐项说明原因。

5.开展专题检查。针对举报反映强烈、违规行为易发生、违规行为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的问题,结合日常监管和病案评审工作,开展专题检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防止医保基金“跑冒滴漏”。同时,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或采取县际互查,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多方力量,开展飞行检查、异地互查,确保查深、查细、查透。

6.严格协议管理检查验收。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3号),县医保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于20xx年6月底启动全县定点医药机构新一轮协议管理检查验收工作。对符合纳入定点协议管理资格条件的医药机构,按规定予以签订服务协议;对不符合纳入定点协议管理资格条件的医药机构,严禁降低标准办理,不予签订服务协议。

(三)多措并举,拓展基金监管方式

以维护参保群众切身利益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挖掘部门内部潜能,利用社会外部力量,形成“横向协同、纵向联动,条块结合、一体推进”的强大监管合力。

1.加快智能监控建设。市是国家医保智能监控系统试点市,县医疗保障局要加强与市医疗保障局对接,积极推进我县智能监控系统建设,推动医保费用结算从人工抽查审核向全面智能审核转变,从事后监管向事前提醒、事中监控转变,力争从源头治理、堵塞漏洞。组织实施好县总医院DRG付费方式改革试点运行。

2.强化社会监督。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实施举报查实必奖并及时、足额兑现奖励资金。规范举报线索处理流程,提高举报案件办理质量。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人员、镇村干部、群众代表等参与监督,协同构建基金安全防线。探索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制度,发挥哨点作用,提高监管实效。主动曝光典型案例,定期打击欺诈骗保进展和成效,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舆论。

3.实施派驻督导。建立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派驻督导、驻点监督制度,由县医保中心向县总医院医共体牵头单位(县总医院)派驻2名医保基金监管督察员,驻点、现场监督,督促指导医共体牵头医院正确执行医保政策和合理使用医保基金,确保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4.加强医保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县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医保业务经办规程等政策规定,建立健全我县医保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各岗位、各环节要科学配备人员,形成机构、岗位、人员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对重要岗位、重要环节,制定和完善风险防控措施。

5.健全基金安全评估制度。县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基金运行监测、监控和预警,建立健全基金安全评估制度。县医保中心规划财务、基金结算和信息征缴等岗位要按季度做好基金运行情况分析评估;遇有基金运行异常情况,县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干预,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完整运行。

6.完善基金预算动态调整机制。县医疗保障部门要健全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医疗服务行为规范、执行医保政策到位的定点医疗机构,要适时调整增加基金预算;对医疗服务行为不规范、执行医保政策不到位的定点医疗机构,要适时调整核减基金预算。

(四)加大投入,推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县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等责任主体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勇于担当作为,把维护参保群众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千方百计守护好医保基金安全。

1.完善执法体系。加强基金监管执法体系、执法机构、执法队伍建设,设立专职化基金监管机构,打造专业化基金监管队伍,配置标准化执法设施设备,不断提升基金监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明确医保行政监管职权范围,理顺医保行政监管、行政执法与经办协议管理的关系,夯实监管基础,压实监管责任,加快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权责对应、纵向贯通的行政监管体系。

2.强化部门协同。县医疗保障部门要积极协同县纪检监察、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完善综合监管机制,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监管工作合力,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建立部门间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工作会商、分工协作制度。强化基金监管结果协同运用,向县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和纪委监委移送欺诈骗保案件线索,强化联合惩戒,提升震慑效果。

3.用好第三方力量。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与监管。在医保经办服务特别是医保基金监管上,探索建立和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规范购买服务行为,提高购买服务质量,强化考核评价机制,形成激励与约束并举的工作格局。

五、工作要求

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增强政治意识、严守政治规矩贯穿于基金监管工作之中,突出“四看四促”,深刻对照整改,坚持完善法制、依法监管,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坚持改革创新、协同高效,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一)提高政治站位。县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管理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关于医疗保障工作和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认识、认清形势,做到真抓严管、彻查彻改,贯彻落实《20xx年全省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省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安排部署,切实抓好专项治理、专项整治工作任务,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各类医保违法违规行为和各类医疗乱象,坚决维护好医保基金安全。

(二)压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厘清医药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医保部门监管责任、定点医药机构主体责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夯实监管基础,压实监管责任,促进履职尽责,提升监管能力,公平公正执法。统筹开展好医保系统“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和卫健系统“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成立由县医保局、县卫健委主要负责人为双组长的工作专班,县医保局和县卫健委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医保中心、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大队和县医保局、县卫健委职能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三)加强联合惩戒。县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管理部门要建立“一案多查”、“一案多处”制度,加强部门联合执法,综合运用协议、行政、司法等手段,对疑似违规违法案件,积极商请纪检监察、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查处。对查实的违规违法线索,及时通报辖区内相关部门,按规定吊销执业资格或追究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建立医疗保障信用体系,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四)强化公开曝光。做好医保基金监管典型案例信息公开工作,公开曝光典型案例。落实要情报告制度,对重大案情要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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