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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分享6篇

2024-02-22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马上就要面临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了,我们要开始进行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的准备了。活动方案可以让接下来的活动顺利,所以应该收心花点时间好好地写好活动的活动方案了。以下内容是小编为您准备“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以下为小编提供的参考信息仅供参考不得盲目信赖!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篇1)

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了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主动适应和服务新常态,推动社会共治,促进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省消费者协会决定于20xx年“3.15”前后,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纪念宣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进一步加大消费维权宣传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宣传工作效能,为全面做好消费维权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今年纪念宣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认真履行新《消法》赋予的公益性职责,牢记全心全意服务消费者的宗旨,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宣传“携手共治,畅想消费”年主题,全面推进新《消法》在全社会的认知度和执行力,积极引导科学消费的理念,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为促发展、惠民生作出新贡献。

二、活动内容

1、组织开展宣传新《消法》活动。

“3.15”前后,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消法》和“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广泛传播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理念,及时发布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成果,传递消费维权正能量,使“年主题”成为引领科学消费的一面旗帜;大力宣传中国消费者协会第五届一次理事会议精神,中国消费者协会第五届理事会换届对探索维权新机制,形成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广大群众、企业主体共同参与的消费维权新格局等方面意义重大。大力消协组织的新定位、新职责,推动社会各界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消协工作的大力支持;大力宣传消费维权取得的成果,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2、组织开展咨询服务活动。

“3.15”期间,各地要认真组织好各类咨询服务活动。咨询服务的重点应放在紧贴消费者日常生活需求,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等方面。在城市可以开展家用汽车、家庭装潢、电子电器、食品安全、服装鞋帽等专业咨询服务;在农村可开展农资真假鉴别、食品安全知识、家电消费知识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

3、组织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座谈会

各地要积极联合工商局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座谈会、发布会、人物专访、专板专栏、纪念文章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使政府有关部门、企业、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参与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业中,扩大社会影响力。

4、组织开展重点消费领域的社会监督活动。

“3.15”前后,各地要积极开展各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监督检查。监督经营者按照新《消法》的要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自觉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5、 组织开展送知识、送技能、送服务下乡活动。

“3.15”前后,各地要采取不同形式教育和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自觉抵制不良消费风气;继续组织品牌家电企业、品牌农机、农资及其他企业开展送知识、送技能、送服务下乡活动,并将活动贯穿全年工作中。

6、 组织开展公开评议消费热点活动。

“3.15”前,各地要结合当地消费者投诉热点或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消费问题,挑选1–2行业组织开展消费热点评议,并上报省消协。省消协将根据各地评议结果组织开展全省消费热点公开评议,批驳不合理的消费论调、观点和舆论,遏制以错误理论为指导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倡导社会公平与正义。

三、具体要求

1、2月30日前各市将“3.15”活动方案和开展的消费热点评议内容上报省消协,并在当地开展好消费热点评议活动。

2、3月30日各市要将“3.15”活动工作总结上报省消协。

3、各地要开拓创新纪念活动,既要开展的有声有色,又要丰富多彩;同时,室外活动要注意安全,确保纪念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篇2)

一、活动目的:

X月X日是消费者权益维护日,法学院青志协以此为契机,为普及广大志愿者的法制意识,弘扬法治理念,践行志愿精神,为构建和谐校园而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活动主题:

“情暖XXX携法同行”

三、活动时间:

20xx年X月

四、活动地点:

湖南师范大学二里半校区

五、活动对象:

湖南师范大学在校大学生

六、主办单位:

湖南师范大学校法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七、负责人员:

曹乐

八、活动内容:

(一)前期准备

(1)法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网展出海报一张,在木兰路展出。

(2)确定活动参观人员、准备好相关事宜。

(3)进行场地申请与批准。

(二)活动中

1、开展法制宣传;

2、进行义务讲解;

3、宣传部做好跟随拍摄工作

(三)活动后期

1、活动后期宣传,课件下载包括新闻的发表、照片的整理等。

2、写好活动,发到总会邮箱。

法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二零XX年二月十八日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篇3)

一、活动目的

为隆重纪念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深入宣传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20xx年“消费与服务”年主题,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商品和服务的监督,保护我校师生的合法权益,推动我校党政建设、团学工作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XX学院团委、学生会决定在全校开展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活动。

二、活动主题

强化消费维权意识,服务和谐校园建设

三、活动单位

活动主办———共青团XX学院委员会

活动承办———XX学院院学生会权益部

活动协办———芗城区西桥工商所、漳州市电子协会

四、活动时间

20xx年3月13日

五、活动对象

XX学院全体学生

六、活动地点

XX学院达理学生活动中心一楼

七、活动简介

xxx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篇4)

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把今年的315纪念活动组织好,落实好,使纪念活动有实效、有深度、有突破、有创新,突出“消费与发展”年主题的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根据市工商局、市消协的统一部署,经琅琊区政府、琅琊区工商分局、区消协研究,特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核心,以“消费与发展”年主题为主线,以改善环境促进消费为主题,以宣传政策、提高消费信心、提供消费咨询、拉动消费需求、推进消费维权、引导科学消费为重点,动员消费者、经营者、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创造性地开展一系列活动,为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服务。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315纪念活动的领导,便于各部门工作联系,成立琅琊区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领导小组。琅琊区政府汤曾满副区长为组长,琅琊区工商分局副局长杨光为副组长,分局分管公平交易的程先明、3.15中心张友恒、区消协朱正和、各工商所所长、各消协分会秘书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友恒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分局中心,联系电话:。各所、各分会成立相应组织。

三、活动内容

1、精心组织,内外结合,召开二个会议,拉开我区315纪念活动方案的序幕。

(1)召开工商、消协系统315纪念活动专题会议,传达市工商局、市消协、琅琊区工商分局、琅琊区消协关于开展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文件精神,专题布置我区20xx年315纪念活动工作。

(2)召开分局相关部门、部分企业,315纪念活动协调分工会议,拟定时间3月6日。

2、突出主题,注重实效,开展八项活动,使我区315纪念活动丰富多彩。

(1)举办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暨“消费与发展”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纪念活动方案的具体内容和2009年度查处的制假售假典型案例、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和消费投诉热点。

(2)与媒体合作,强化舆论宣传。在媒体开辟专栏,强化“消费与发展”年主题宣传,曝光典型案例。

(3)组织协调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大型企业集中开展“消费与发展”年主题和消费维权大型宣传咨询活动。3月15日当天,在市人民广场设置主会场,在商场、企业、社区、农村乡镇设立分会场。做到城乡结合、广泛参与,社会互动。

(4)召开“消费与发展”年主题论坛会。邀请大型商场、超市、企业、公用企业、志愿者参加。

(5)开展法律宣传“四进”活动,即送宣传进企业、进商场、进社区、进学校。

(6)联合家电下乡企业建立“售后服务绿色通道”服务农村消费者。充分利用“一会两站”载体、农村逢集、庙会之际,开展送法律、送宣传、送服务到乡村、街道、社区。

(7)举办“消费与发展”知识竞赛活动。组织工商、消协及部分企业共同参与。

(8)开展假冒伪劣商品销毁活动。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各工商所和消协分会要把“315纪念活动当着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畅通工商、消协等部门消费投诉热线,及时处理消费纠纷,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维权合力。

2、要结合实际,形成特色。各所分会场设立:#设立分会场;现场受理、咨询、调解旅游消费纠纷。滁城所、环城所不设立分会场,各派两人到分局主会场参与宣传咨询活动,望各所结合实际,突出重点、亮点,做到既有声势,又有实效;既有广度,又有深度;既有常规,又有创新的办好各自的分会场。

3、要制定活动方案,保证圆满完成。各工商所、消协分会要尽快制定活动方案,于3月2日上午报12315申诉举报中心、区消协。

4、认真及时作好总结。请各工商所、消协分会于3月16日将活动总结、活动开展的照片和《20xx年全省315活动情况统计表》以书面形式上报区消协、12315申诉举报中心。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篇5)

根据市放心消费创建指挥部和市消费者协会的有关通知要求。为开展好今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的社会氛围。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市场繁荣,维护社会稳定,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二、活动内容

3月15日,参加由市工商局主办,市放心消费创建办和

市消协承办,由多部门联合参加的在圣翔经贸广场举办的现场咨询宣传活动。

三、活动办法和活动主题

由局领导韩伟和分管领导鲁骏及盐政法制科(盐政执法大队)全体同志参加现场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知识和辨别真假食盐知识宣传,并邀请市电台、电视台记者到场对我局参加活动情况进行宣传报道。现场咨询宣传活动围绕本届“消费和节俭”主题,以“‘消费和节俭’中注重消除碘缺乏危害”为导向,向群众宣传科学补碘知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活动准备和活动时间

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安排及邀请记者。负责碘盐宣传材料、品种盐、真假食盐、宣传材料准备和活动现场照片采集及其他资料收集。负责多品种营养盐宣传展示图板准备。负责车辆运输,将参加活动人员和各种宣传材料安全运送到位。共同负责现场咨询活动中宣传材料的发放、碘盐样品的检测和现场接受群众咨询。

活动时间为3月15日上午9点—16︰30

五、活动要求

(一)活动中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实效。

(二)活动中要重视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照片资料的采集,用以备查。

(三)各相关人员需做好准备工作,准时参加和认真搞好本次活动。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篇6)

(一)开展消费维权社会宣传活动。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广告法》等与广大消费者切实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以及配套法规、规章为重点,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普法宣传;采取政务访谈、专版专栏等形式,与新闻媒体合作开展宣传活动,展现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亮点和工作成效;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型媒体快速高效、信息量大、覆盖面宽的特点和巨大的影响力,传递市场监管正能量,引导舆论导向,引导和支持广大消费者理性安全消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开展网络交易平台教育宣传活动。重点宣传《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指引》等法律规定,适时发布2016年《天津市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分析报告》,强化网络交易平台主体责任,倡导企业重诺守信、诚实经营,督导第三方交易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

(三)开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宣传活动。在新闻媒体公开解读国家工商总局《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对相关企业负责人集中进行宣传培训,扩大新规章的社会知晓度。

(四)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宣传培训活动。会同市教委组织召开学校食品安全业务培训会,学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食堂人员素质和意识。

(五)开展特种设备宣传活动。发放电梯安全宣传材料,加强特检人员服务意识教育,做好特检技术支持保障工作。

(六)开展妇女儿童消费安全宣传活动。以关注妇女儿童消费安全为主题,组织区局开展消费维权进校园、进景区、进社区、进超市、进商场宣传活动,提升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关注度。

(七)开展计量知识宣传活动。拟于3月15日开放天津计量博物馆,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让计量走进你我身边”公众开放日活动;依托天津计量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计量院电子显示屏等载体,滚动播放紧扣3·15主题的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维权小常识、标语等内容,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

(八)开展纺织纤维制品宣传活动。对销售絮用纤维产品商户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制作宣传单并发放企业,对纺织品、纸制品等开展产品质量简易辨别、法律法规讲解等宣传活动,开放纺织纤维所实验室,让报检客户更加了解产品检验的流程。

(九)开展走进“食检院”主题宣传活动。会同滨海新区局保税分局组织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解食检院、认识检验室”讲解宣传、“开放实验室,走进食检院”参观活动;聚焦食品消费维权热点问题,开展研讨、座谈活动,推动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格局。

(十)开展质检免费咨询服务活动。拟于3月15日在和平区和平路百信珠宝城、国家金银饰品质检中心(天津)分场点开展质检免费咨询服务活动。

(十一)开展农资示范店授牌及相关宣传活动。拟在宝坻区劝宝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召开现场会,开展天津市农资经营管理示范店授牌暨红盾护农行动宣传咨询活动。

(十二)开展消防产品监管执法活动。落实《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防范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

(十三)开展计量监督专项抽查活动。组织对金银饰品店和眼镜店电子天平和电子验光仪、焦度计进行检定抽查,对部分区域种子、化肥、饲料等农资产品组织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十四)开展药品质量提升活动。组织区局针对2016年量化分级管理评级B级以下企业、高风险企业和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和风险排查抽验,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事件。

(十五)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导活动。公布我市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信息,召开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工作座谈会,听取企业意见建议,推动企业带头落实食品安全制度,发挥行业引领示范作用。

(十六)开展餐饮服务“名厨亮灶”示范建设现场观摩活动。拟在北辰区组织现场观摩小餐饮示范一条街名厨亮灶建设情况,邀请记者和消费者代表参加。

(十七)召开消费维权联席会。召开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消费维权联席会议,通报2016年度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加强内部横向沟通,形成维权合力。

(十八)召开推动企业完善自律制度座谈会。组织部分区局负责同志和企业代表座谈交流企业建立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暨无障碍退换货、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的落实情况,研讨工作难题,增强企业消费维权主体责任,促进消费和谐。

(十九)召开对接街镇便民服务中心维权工作座谈会。组织相关区局负责同志召开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掌握区局推进街镇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流程、运行情况、存在问题,研究制定工作规范,统一对接实施标准,不断提升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水平。

(二十)开展消费维权服务站食品安全培训活动。以食品安全为重点,针对投诉举报的`热点,对大型商场、超市等消费维权服务站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规范食品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二十一)开展“局长接线日”活动。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工作安排,适时在市政府便民服务热线开展12365局长接线日活动。

(二十二)开展投诉举报平台开放日活动。邀请本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等现场观摩投诉举报中心,主动征求意见建议,提升投诉举报平台服务水平。

(二十三)开展全国首个消协团体标准发布活动。落实《天津市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业标准和质量提升实施方案》,拟于3月15日联合检测机构、行业组织、相关企业共同发布速干衣团体标准,设置售后服务条款,展现消协团体标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并积极引导企业产品升级和消费者品质消费。

(二十四)开展电动自行车比较试验活动。引入“公证”环节对20件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样,试验比较淋水性能、耐燃等检测指标,拟于3月9日将比较试验结果向社会发布,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选购电动自行车。

(二十五)开展诚信服务单位授牌活动。在前期开展第二批诚信服务单位推荐活动的基础上,拟于3月13日向获得推荐的保险、服装、绿色食品、老字号等行业企业授牌,并结合全运会相关要求,联动区消协开展走进企业消费体察活动,引导监督企业诚信经营。

(二十六)组建新一届3·15志愿者团队。通过媒体公开发布招募3·15志愿者公告,通过资料审核、现场交流、名单公示等环节,组建2017届消费维权社会监督员志愿者团队,拟于3月11日召开成立暨培训大会。

(二十七)举办天津3·15晚会。以“网络诚信、消费无忧”为主题,拟于3月14日联合天津电视台、北方网、天津经济广播电台共同举办2017年3·15晚会,曝光典型案例,展播重点维权工作,展示消费维权工作成果,营造全社会关注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氛围。

(二十八)与天津电视台合作开设“新消费、新关注” 3·15特别节目板块。发挥主流媒体作用,与天津电视台新闻频道合作开展3·15系列报道,围绕食品安全、民生服务、消费维权等内容,加强正面宣传,树立市场监管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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