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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防震减灾工作总结汇总

2024-03-12
防震减灾工作总结

乡防震减灾工作总结 篇1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xx个“防灾减灾日”,5月6日至5月12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主题是“识别灾害风险,掌握减灾技能”。我院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做好安全管理和灾害事故应急处臵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xx市卫生局转发关于做好20xx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了一系列防灾减灾宣传活动,现将我院宣传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召集科室负责人开会,xx院长传达了《xx市卫生局转发关于做好20xx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充分分析了防灾减灾工作严峻形势,要求各科室从维护自身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出发,深刻认识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还要求各科室组织学习《安全预防与自救》,要求全体职工观看电影《唐山大地震》,开展一次家庭灾害风险隐患排查,以科为单位组织一次避险经历和避险经验大讨论,增强广大职工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我院在宣传橱窗办一期防灾减灾日专栏,宣传防灾减灾知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律法规等,向职工及患者宣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并让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另外,还悬挂“识别灾害风险,掌握减灾技能”防灾减灾宣传标语横幅一条。

结合我院安全生产要求和工作实际,由保卫科牵头,组织各科室开展隐患排查,对药房、放射科、检验科、手术室、病房、食堂、供电配电室等重要部位进行隐患排查,同时,重点对药械储存、重要仪器设备和有毒有害物品保藏设施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现场提出要求,落实责任,及时排险和限期整改。另外,提醒各科室谨防暴雪、暴雨、雷电、大风等灾害性天气导致设施损坏等事故,严防衍生、次生灾害发生,确保人员安全,增加安全意识。

加强救护车辆保养和检修,处于待命状态,确保自然灾害发生后,就近、就急派出急救力量,第一时间转运伤员。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自然灾害发生后信息报告及时和政令畅通。

乡防震减灾工作总结 篇2

20xx年,江西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以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为引领,以局省共建合作为契机,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生态经济发展规划,融入民生工程,促进了防震减灾工作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一、落实局省合作协议,不断夯实防震减灾工作基础

(一)加大经费投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根据局省合作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正式启动实施了全省防震保安服务工程。省发改、财政、地震等部门正积极抓好有关项目落实,项目即将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夯实全省尤其是赣南、赣北重点地区的防震减灾工作基础。

(二)深化科技合作,提升科技防震能力。在局省合作的框架下,省地震局与地壳所、东华理工大学建立合作机制,共同推进技术攻关与仪器研发,实现了观测和研究的有机融合,有效提升了科研能力。

(三)科学谋划“十三五”规划,推动重大项目落实。组织编制了江西省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并纳入政府规划管理体系。同时,紧密跟踪衔接中国地震局编制的《防震减灾规划20xx-20xx年》,深化落实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防震减灾任务和局省合作协议内容。在总结基础上,提出江西省防震减灾能力提升工程,该工程已确定纳入省级“十三五”规划纲要重大工程序列。

二、推进依法治理,落实政府责任

(一)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党政考评。自20xx年起,防震减灾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市县党委政府的科学发展综合考评体系,有效促进了防震减灾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地方规划、财政预算和基建管理,九江、吉安、宜春等设区市还将考评延伸到乡镇。

(二)推进行政许可改革。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等要求,全面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已取消2项、下放1项,省级投资项目核准并联审批部门由13个削减到9个。组织编制了市县地震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县部门两张清单范本,陆续由当地政府统一发布。江西政务服务网开通防震减灾办事专栏,简化审批要件和流程,规范行政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三、落实工作举措,提升防震减灾服务水平

(一)加强震情跟踪,提升震情服务效能。推进震情会商机制改革,促进市县工作队伍和社会力量参与地震科学研究。实施了上饶三清山地震台和九江柘林地震台改建,对14个地震台站防雷进行改造,进一步优化了全省地震观测环境和布局,为做好预测预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加强抗震设防,推进地震安全服务。举办全省新一代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宣贯培训,推进全省抗震设防要求全覆盖。对城际高铁、地铁、机场和西气东输等200多项重点工程提供了地震安全服务。结合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地震安全农居工程,建成示范点800多个,受益农户52万户290多万人。

(三)加强应急准备,提高处置能力。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指挥机构建设;突出属地原则,完善各级预案;建立绿色通道,快速发布震情信息;开展应急演练,促进部门协作。在20xx年6月17日九江3.7级地震处置中,省、市地震、宣传、公安部门协作,依法追究了2名地震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的责任,有力维护了正常社会秩序,中央电视台进行了专题报道。

(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防震减灾意识。全省各地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5·12” 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周宣传活动。联合省普法办、江西法制网开展了“百万网民学法律”防震减灾知识竞赛活动,参与人数达到12.5万。组织南昌、九江、景德镇市和广丰县参与了“平安中国千城大行动”,超过30万人直接参与。上饶市组织开展了防震减灾电视知识竞赛,参与人数超过10万人次。

四、20xx年工作计划

(一)抓紧编制发布“十三五”规划。

(二)实施江西省防震保安服务工程。

(三)继续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党政考评。

(四)依法加强震情跟踪。

(五)加强抗震设防监督检查。

乡防震减灾工作总结 篇3

为全面加强防震减灾各项工作,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防御能力,5月27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召开了全州防震减灾工作会议。按照会议要求,现将县贯彻落实全州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刻领会省、州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

6月6日,我局召开全体职工会议。会上,局长认真组织学习了州防震减灾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同志在全州防震减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省、州防震减灾工作会议要求:防震减灾及相关部门要着力做好震情跟踪研判、应急救援各项准备、社会综合防御、宣传教育与舆论引导、机构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着重把握好重点地区与非重点地区之间的关系、推动工作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关系、当前工作与长远工作的关系、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绷紧震情这根“弦”,时刻做好“防大震、救大灾”的充分准备;按照省政府系列部署,扎实做好各项应对工作等重大问题;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夯实基层基础,提升队伍素质,提高业务水平,认清形势、创新思维、转变思路,切实把防震减灾工作抓好、抓实,做足、做细,为防震减灾事业科学发展奠定坚实可靠的基层基础保障。

二、认清形势,提高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xx年,全国地震趋势会判定了全国11个年度地震危险区,县处于全国地震趋势判定的年度7级地震危险区内,面临严峻复杂的震情形势。为此,县委、县政府要求县防震减灾局及相关部门务必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始终坚持和牢固树立“防震减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一项重大生命工程”的思想意识,时刻紧绷“震情”这根弦,切实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按照应急工作职责分工,充分做好震前应急准备各项工作,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三、强化责任,细化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抓好监测预报及跟踪工作:

1.加强地震监测及震情跟踪和宏观异常核实工作。

2.加强对强震台、地震预警设备仪器的管护,若有故障,及时抢修抢通,保障仪器正常运行。

3.加强与通讯、电力、交通、供水等部门的联系,为强震台设备仪器运行提供可靠条件保障。

抓好震害防御工作

1.强化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2.强化防震减灾知识技能宣传。推动防震减灾“六进”活动深入开展。

3.强化学校防震减灾基本知识宣传。组织各中小学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演练学校达到100%。

4.新增“县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3所。

5.推进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三项制度”的落实,力争抗震设防审查备案率达到100%。

6.新增“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点”2个。

7.加强对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管理和培训。

抓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1.制定20xx年地震应对工作方案,开展日常应急检查,做好内紧外松工作。

2.修订完善《县地震应急预案》,各乡镇、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县地震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修订和完善部门专项地震应急预案。

3.年内组织开展1次全县性地震应急综合大演练。

4.推进乡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利用现有公园、广场、空地、绿地、操场、村活动坝子设置应急避难场所,明确指示标识。

5.加强救灾物资、资金储备,确保震时之需。

6.强化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培训和演练,做好应对突发性地震灾害的准备工作。

乡防震减灾工作总结 篇4

过渡性安置用地按照临时用地安排,可以先行使用,事后依法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到期未转为永久性用地的,应当复垦后交还原土地使用者。

第六十二条 过渡性安置点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次生灾害、饮用水水质、食品卫生、疫情等的监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整治环境卫生,避免对土壤、水环境等造成污染。

过渡性安置点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治安管理,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第六十三条 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毁损的农业生产设施,提供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尽快恢复农业生产;优先恢复供电、供水、供气等企业的生产,并对大型骨干企业恢复生产提供支持,为全面恢复农业、工业、服务业生产经营提供条件。

第六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地震活动对相关建设工程破坏机理的调查评估,为修订完善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六十六条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与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共同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获得的地质、勘察、测绘、土地、气象、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和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复核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应当作为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依据。

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公众特别是地震灾区受灾群众的意见;重大事项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论证。

第六十七条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根据地质条件和地震活动断层分布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重点对城镇和乡村的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防灾减灾和生态环境以及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作出安排。

地震灾区内需要异地新建的城镇和乡村的选址以及地震灾后重建工程的选址,应当符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抗震设防、防灾减灾要求,避开地震活动断层或者生态脆弱和可能发生洪水、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的区域以及传染病自然疫源地。

第六十八条 地震灾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第六十九条 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结果,制定清理保护方案,明确典型地震遗址、遗迹和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具有历史价值与民族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范围和措施。

对地震灾害现场的清理,按照清理保护方案分区、分类进行,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妥善清理、转运和处置有关放射性物质、危险废物和有毒化学品,开展防疫工作,防止传染病和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第七十条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统筹安排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学校、医院、文化、商贸服务、防灾减灾、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住房和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

乡村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尊重村民意愿,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以群众自建为主,政府补助、社会帮扶、对口支援,因地制宜,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保护耕地。

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尊重当地群众的意愿。

第七十一条 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抢救、保护与收集整理有关档案、资料,对因地震灾害遗失、毁损的档案、资料,及时补充和恢复。

第七十二条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地震灾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受灾群众和企业开展生产自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尽快恢复生产。

国家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给予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扶持,并提供物资、技术和人力等支持。

第七十三条 地震灾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救助、救治、康复、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心理援助、法律服务、公共文化服务等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受灾群众的就业工作,鼓励企业、事业单位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就业。

第七十四条 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需要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事项,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依法及时予以办理。

第七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规划和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与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物资的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交通、铁路、水利、电力、地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七十七条 禁止侵占、截留、挪用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以及社会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依法加强管理和监督,予以公布,并对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健全档案。

第七十八条 地震灾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公布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以及社会捐赠款物的来源、数量、发放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十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的审计,并及时公布审计结果。

第八十条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防震减灾工作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八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防震减灾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进行调查,依法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八十二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十三条 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

(二)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

(三)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活动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监测成果和监测设施,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外国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还应当依照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律的规定缩短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停留的期限或者取消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留的资格;情节严重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八十七条 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或者在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八十九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迟报、谎报、瞒报地震震情、灾情等信息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条 侵占、截留、挪用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或者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的,由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正,追回被侵占、截留、挪用的资金、物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二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地震监测设施,是指用于地震信息检测、传输和处理的设备、仪器和装置以及配套的监测场地。

(二)地震观测环境,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划定的保障地震监测设施不受干扰、能够正常发挥工作效能的空间范围。

(三)重大建设工程,是指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工程。

(四)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是指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或者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以及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和贮油、贮气设施,贮存易燃易爆或者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五)地震烈度区划图,是指以地震烈度(以等级表示的地震影响强弱程度)为指标,将全国划分为不同抗震设防要求区域的图件。

(六)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是指以地震动参数(以加速度表示地震作用强弱程度)为指标,将全国划分为不同抗震设防要求区域的图件。

(七)地震小区划图,是指根据某一区域的具体场地条件,对该区域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详细划分的图件。

第九十三条 本法自5月1日起施行。

乡防震减灾工作总结 篇5

为确保全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防震减灾工作,今年我镇重点抓了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健全机构,强化组织领导。

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党委、政府非常重视,真正将此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紧抓实。调整充实了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派出所、安监站、国土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明确相关部门职责,7次召开新窑镇防震减灾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防震减灾工作。为增强防震减灾工作战斗力,降低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党委、政府从机关单位抽调了50余名干部职工组成了4支应急抢险队伍,同时在各村成立了以总支书记为队长,民兵和青壮年群众为队员的应急抢险小分队。

二是强化宣传,增强防震意识。

充分利用会议、标语、宣传栏、手机短信、宣传单等形式,加强地震科普知识普及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加强地震知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在各中小学校普遍开设地震知识讲座,加强对在校师生的培训教育,增强广大师生的防震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定期或不定期在各中小学校开展防震避震应急演练,提高广大师生的应急避灾能力。今年上半年,全镇共张贴防震减灾宣传标语200余条,出黑板报48期,印发防震避险宣传单20XX余份,开展地震知识讲座6次。

三是深入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牢固树立“宁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的防震理念,组织国土、安检、民政等部门对全镇13个村的地质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今年7.23特大暴雨之后,排查出13个不同程度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共有滑坡点9处,威胁着148户678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党委、政府已向地质灾害隐患地带群众发放了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并落实了专人负责24小时监测,一有险情立即上报。同时,组织中心学校等部门对全镇10所小学的危房进行了全面排查统计,目前全镇小学共有d级危房132平方米。计划在两年时间内,全面完成中小学危房排除任务,保证学校校舍安全性能,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是加固民居,提高抗震能力。

根据农村民居抗震性能调查统计,全镇85%以上的民居均不具备抗震能力或抗震能力底,原因是绝大部分都是土坏房,屋梁直接担在山墙上(土墙),特别是山区群众,家庭贫困程度深,住房极为简陋,不具备抗震性能。近年来,镇党委、政府积极争取各方资金,大力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工程。在项目安排上,我们坚持把特别贫困、特别简陋、特别危险的农村民居作为实施的重点对象,优先考虑,确保新建和加固改造的农村民居基本具备抗御不低于6级地震的能力。在工程建设中严把“三关”、做到“四不准”,即:严把材料质量关、严把施工质量关、严把验收入住关;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设计不准实施,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准审批,对不符合抗震标准的建材不准进入工地,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不准验收。目前全镇已新建基本具备抗御不低于6级地震的能力的安房580。

五是完善制度,提升救援时效。

完善修订了《新窑镇防震减灾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地震应急预案的演练,进一步熟悉掌握启动应急预案的方法、步骤,明确在应急行动中的职责,达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效果。加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及时充实抗震减灾应急队伍及应急小分队成员,建立应急队伍信息库,确保预案启动及时、运转顺利。严格值班制度,在汛期及历年自然灾害发生频繁时期,要求各村及相关部门实行值班制度,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及时上报各种突发性自然灾害。

虽然我镇在防震减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缺乏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各项工作开展难度大;

二是村镇建筑民居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低,达不到抗震要求,全镇大部分群众还居住在抗震能力低或不具备抗震性能的房屋内;

三是社会公众防灾意识有待加强;

四是紧急救援体系不够健全,缺乏可操作性。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各项防震减灾制度,健全紧急救援体系,加强对群众的防震知识教育,提高群众防震意识,减小灾害损失,将镇防震减灾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乡防震减灾工作总结 篇6

一、加强监测,努力提高地震监测水平。

一是跟踪了解我市地震活动动态。通过微机联网和手机短信,我办实现了与局数据传输现代化和信息化共享,及时接受地震监测台发布的我及附近海域地震活动信息并记入我办“大事记”,从而能够及时了解我市及周边地区地震活动情况。

二是加强地震监测。原*师范断层气CO2观测是我市重要的地震前兆观测手段,为确保测报工作准确性、连续性,我办除做好正常观测外,还做好寒暑假、长假期间的值班安排,确保地震监测工作能够连续不间断地进行。同时,我办还及时分析整理每日的观测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市地震局。通过观察分析,我们发现,CO2气继续呈现明显的冬低夏高的年变规律,高低值之间是渐变关系而不是突变的。CO2气值于5月份明显抬升,至10月份开始下降,测值变化正常,未见突变。另外,CO2气观测值与地温测值有明显的相关。在加强CO2观测的同时,我办仍加强对动物宏观骨干点的管理,三个骨干宏观点保持连续无间断观测的良好状态,同时也保持了较高的上报及时率。

二、加强练兵,努力提高地震应急工作水平。

1、今年应急工作在软件方面,重点放在应急指挥所需的各类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上,及时充实地震、前兆观测资料、地震目录等。在市地震局的技术帮助下,我办在地震系统的局域网上设立了专用网页,从而使我办与市局信息传递更为迅捷和方便。在硬件方面,为了解决办公和应急中心场所紧张的问题,我办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在市府分管领导的协调下,在市科技局的支持下,科技局把科技大楼四楼二间办公室调整给我办使用。现装修工作正在进行,年底前就可交付使用,这将缓解我办办公和应急中心场所紧张的状况。

2、在岗位职责方面,我办严格考勤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岗位练兵,努力提高人员的业务素质,确保在现有的人员编制和技术条件下,一旦震情出现,能够快速正确地完成地震应急工作的各项任务。

三、抓好机关效能建设,促进防震减灾工作全面发展

一是研究和制定了《*市地震办公室机关效能建设考评目标与方案》和绩效考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总体思路、目标和要求,树立和强化了人员的职责范围和责任砘幔员嘧匝莸卣鹂破招〗谀浚展愦笕褐诨斡耄?月19日与海澄中学联合举办了一场“防震减灾”知识科普讲座,参加的社区志愿者和学生代表达520人。各学校也根据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如*四中利用班级黑板报出防震减灾知识专栏,*一中利用班级闭路电视组织全校师生观看“防震减灾”专题VCD片,乌礁中学举办“地震来时怎么办”专场地震避险常识讲座。据统计,我办在“科技活动周”期间,共发放各种宣传材料1000余份,提供VCD光盘5片、防震减灾知识挂图6套,出版墙报专栏26版、讲座20次等。

四是突出重点。我办把“7?28”唐山地震纪念活动作为全年地震科普活动重点,精心组织。7月20日,我办在市中心繁华地段出版一期“7?28”城市防震减灾专题宣传栏,吸引了大批群众前来观看(见图片)。7月27—28日,*市有线电视台连续播出我办提供的《地震揭秘》VCD及宣传标语2条。7月28日晚,我办组织各学校兴趣小组收看《防震减灾知识电视竞赛》。我办共建单位——海澄大埕居委会,也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如图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乘凉晚会,27日上午,与莲花中学师生联合举办一场“防震减灾知识讲座”,随后还播放了《地震揭秘》等电教片,《闽南日报》于7月29日刊登了大埕居委会科普宣传活动图片(见图片)。

五、突出重点,努力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

一是积极协助市局开展项目课题。水井观测站是漳州市局向市科技局申请的项目课题,站址定在我市九湖镇岱仙岩附近。我办积极协助市局开展选址工作,多次深入镇、村、农户进行协调,确保水井观测站土地征用、果树赔青、地质勘探、基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认真完成市政府布置的工作。今年4月份,为了配合我市外贸部门招商引资,根据市政府要求,我办及时整理

和提供了我市地震灾害情况和我市地震地质活动概况,并在漳州市局的帮助下,打印出我市地震活动震中图,为服务我市经济工作做出了贡献。

三是认真筹建自由基强震台。今年4月,、市地震局决定在*等五个县(市)投资建设自由基强震台,我办积极配合局专家进行各种场地勘探和选址论证,在市政府分管领导的协调下,我办与*一中达成协议,决定把自由基强震台建在一中校园内(科学楼后面),现项目已经完成了场地地质勘探,工程设计和预算,正进入工程施工阶段,争取在年前完成施工和安装、检测任务。

明年工作主要要点:

1、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宣传工作。重点要做好:一是相关纪念日和市委中心工作的地震宣传工作,如“7?28”唐山地震纪念日、“科技活动周”等,要做到计划早安排、措施早落实;二是继续配合各中小学做好地震科普教育工作,落实好地理教学中地震课教学的安排,以学校为阵地,开辟系列科普宣传园地;三是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社区地震科普宣传的新路子。

2、加强地震监测管理。一是要加强原*师范断层气CO2观测站的管理和指导,确保观测连续、准确、及时。同时,进一步加强观测资料的分析整理,研究探讨观测点CO2测值的年变规律和本地地震活动的内在联系。二是做好强震台建设的后期工作,抓好强震台的管理和维护,探讨和发挥强震台在我市地震监测方面的重要作用。

3、进一步加强地震应急能力。重点要完善各项配套设施,建立地震,加强岗位练兵,提高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应急能力。

4、继续积极配合地震局做好《*市区震害预测》项目后期工作,确保该项目的圆满完成。

5、继续抓好机关效能建设,推进防震减灾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6、积极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地震局下达的各项任务。

乡防震减灾工作总结 篇7

为切实做好做好我局防震减灾工作,增强干部职工的防震减灾安全意识,提高干部职工主动防灾、科学避灾、依法治灾、有效减灾的意识和能力,保障干部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灾难来临时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我局认真落实“以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积极、主动、科学、有效地开展丰富多彩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动员全体干部职工共同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为构建“平安单位”提供安全保障。现就一年来的防震减灾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健全机构,强化组织领导

1.成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局领导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紧抓实。调整充实了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纪检组长、支部书记4名副职领导为副组长,财务、规划安置、后扶、扶贫开发和综合室负责人为成员,形成“上下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2.成立防震减灾队伍。一是成立21人防震减灾应急救援队伍,按照股室职责,分工建立组织体系、领导小组职责、后勤保障、信息联络、现场应急处置等工作小组,实行责任到人,分工明确,奖惩逗硬,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良好工作氛围。二是落实必要经费,为全体干部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购置必要设备和物质,为保障防震减灾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3.强化值班值守。按照守土有责原则,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强化与防汛、气象、国土、水文和乡镇的沟通和联系,畅通信息,形成整体联动工作机制,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宣传,增强防震减灾意识

1.强化宣传。利用各种会议,及时传达学习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同时结合扶贫移民工作实际,专题研究和部署防震减灾工作,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全局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

2.强化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宝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宝兴县2017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丰富了全局干部职工抢险救灾、抗震自救的知识,增强了全局干部职工防震减灾,自我保护,最低限度降低生命财产损失的能力。

3.全面普及。充分利用政务公开、宣传专栏等形式,加强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普及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宣传,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做到干部职工人人皆知。

4.及时上报各种信息和资料。建立健全信息舆情监督机制,倡导职工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信谣、不传谣。同时,加强对地震台站(点)和抗震减灾设施的保护,在扶贫和移民项目建设中,无有损有关基础设施的行为。按时上报防震救灾有关工作信息,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开展演练,提高搞震能力

一是召开专题学习会议。组织干部职工传达学习单位制定的《2017年防汛应急预案》、《2017年地震应对工作方案预案》,强化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学习,全面提升干部职工抵御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二是积极参加应急演练。组织干部职工5人参加了全县防震避震应急演练活动,通过该项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应急避灾能力。

四、完善制度,建立防震减灾长效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完善了扶贫移民局《2017年防汛应急预案》、《2017年地震应对工作方案预案》并下发到每一个干部职工手中,进一步熟悉掌握启动应急预案的方法、步骤,明确在应急行动中的职责,达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效果。

2018年,我局将结合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的实际,进一步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提高全局干部职工防震减灾综合防范能力。

乡防震减灾工作总结 篇8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下面是防震减灾法的详细内容。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 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建设、民政、卫生、公安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承担本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各级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

国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进行监测和预防。

国家鼓励、引导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

第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执行抗震救灾任务,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 从事防震减灾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防震减灾标准。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逐步提高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经费投入,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国家防震减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全面预防的原则,以震情和震害预测结果为依据,并充分考虑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及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等需要。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编制防震减灾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防震减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震情形势和防震减灾总体目标,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布局,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救援措施,以及防震减灾技术、信息、资金、物资等保障措施。

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监测台网建设、震情跟踪、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准备、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等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五条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文件中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十六条 防震减灾规划一经批准公布,应当严格执行;因震情形势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第十七条 国家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第十八条 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地震监测台网规划。

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由国家级地震监测台网、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九条 水库、油田、核电站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 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保证建设质量。

第二十一条 地震监测台网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运行。

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报送地震监测信息的单位,应当保证地震监测信息的质量和安全。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组织相关单位为地震监测台网的运行提供通信、交通、电力等保障条件。

第二十二条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海域地震活动监测预测工作。海域地震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及时向海洋主管部门和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等通报情况。

火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利用地震监测设施和技术手段,加强火山活动监测预测工作。

第二十三条 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地震监测设施遭到破坏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修复,确保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二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不能增建抗干扰设施的,应当新建地震监测设施。

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征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为社会提供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上一级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根据地震监测信息研究结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作出预测。

其他单位和个人通过研究提出的地震的预测意见,应当向所在地或者所预测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书面报告,或者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收到书面报告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进行登记并出具接收凭证。

第二十七条 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对地震的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形成震情会商意见,报本级政府;经震情会商形成地震预报意见的,在报本级政府前,应当进行评审,作出评审结果,并提出对策建议。

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全国范围内的地震长期和中期预报意见,由国务院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

除发表本人或者本单位对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及进行相关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的预测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第三十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和震害预测结果,提出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地震活动趋势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当地的地震活动趋势,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防震减灾工作。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增加地震监测台网密度,组织做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第三十一条 国家支持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的建设。

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快速判断致灾程度,为指挥抗震救灾工作提供依据。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对发生地震灾害的区域加强地震监测,在地震现场设立流动观测点,根据震情的发展变化,及时对地震活动趋势作出分析、判定,为余震防范工作提供依据。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地震监测台网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收集、保存有关地震的资料和信息,并建立完整的档案。

第三十三条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活动,必须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作的形式进行。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三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第三十六条 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

第三十七条 国家鼓励城市政府组织制定地震小区划图。地震小区划图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审定。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九条 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四)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五)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组织开展农村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推广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经济适用、具有当地特色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技术,培训相关技术人员,建设示范工程,逐步提高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水平。

国家对需要抗震设防的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给予必要支持。

第四十一条 城乡规划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避难的需要,合理确定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十二条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抗震救灾资金、物资。

第四十三条 国家鼓励、支持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经济实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第四十四条 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学校应当进行地震应急知识教育,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 国家发展有财政支持的地震灾害保险事业,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县级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乡防震减灾工作总结 篇9

创建防震减灾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实施《科普法》、《防震减灾法》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我校以提高学生科学素养为目标,大力开展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活动,探索小学防震减灾教育工作的新思路,增强广大师生防震减灾意识和自觉性,提高地震灾害防御和自救互救能力,使防震减灾教育深入人心,得到高效、广泛、持久地开展,进一步在校园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风尚。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我校开展系列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学校概况

宁德师院附小分校(华侨小学)是东侨经济开发区目前唯一一所公立小学。她坐落于美丽的东湖之滨,与风景秀丽的南岸景观相邻。景色宜人,视野开阔,空气清新,远离闹市喧嚣,颇得自然静谧,是孩子们读书学习的好地方。华侨小学前身是东湖塘小学,新校区于2005年8月投入使用,是时占地20多亩,投资七百多万元,建有一栋教学楼,拥有普通教室24间,可容纳学生1200多人。当时由市政府牵头召开专题会议,确定走名校带新校之路,委托宁德师范附小管理。经过五年的努力,学校已由小变大,由弱变强,教育教学工作取得长足发展,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得到了家长和教育同行的广泛认同和赞誉。

为了进一步办好学校,造福东侨人民,经开发区领导与附小领导协商决定,从2010年秋季开始,华侨小学正式成为宁德师院附小分校。聘请宁德师院附小校长郭正光兼任校长;宁德师院附小校长助理林品昌任常务副校长;选派宁师附小部分优秀教师到校任教;继续运用附小办学理念、治校方略、管理方法、优质资源办好学校。又经两次征地,目前学校占地60多亩,是宁德市小学界占地面积最大的一所学校。

学校提出的教育理念是:让每一个学生进步,为每一个学生负责;办学思路是:实施主体性教育,培养创新型学生,创建精品型校园,形成学者型教师群体;教育教学目标是:面向全体,突出主体,发掘差异,激活潜能,主动发展,全面提高,为上一级学校输送适应未来发展需要的创新型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教师的责任是:给每一个学生真诚的爱,让每一个学生愉快地学,激励每个学生自主发展,帮助每个学生获得成功;办学特色构想是:建设科技教育特色学校,以启发科学思想、培养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授科学方法为宗旨,积极引导少年儿童开展读科普、学科技、搞科研、争创新活动,坚持在实践中探索,在研究中提升。

学校现有教学班13个,学生601人,拥有标准教室15间,每间教室均配备电脑、液晶投影仪(或电视)、实物投影仪等多媒体设备;还有面积达标、设施达标的科学活动室、综合实践活动室、体育活动室、美术室、音乐室、舞蹈室、心理咨询室等专用教室;有达标的藏书室和学生、教工阅览室。拥有3000平米的操场和200米跑道。应急疏散避险场地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防震减灾科普展览室面积100平方米。学校有教职工46人,学历百分百达标,其中本科学历11人,占百分之二十四;特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各二人,中级职称17人,占百分之三十七;省级名师培养对象一人,省级学科带头一人,区、市级教坛新秀共6人,市级骨干教师8人;五位教师参加宁德市课堂教学比赛荣获一等奖,一位教师参加福建省作文教学比赛荣获第一名,一位教师参加华东“六省一市”数学课堂教学比赛荣获第一名。

近两年来,学校又有了新发展:先后被授予“宁德市绿色学校”、“福建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东侨开发区平安校园”、“东侨开发区文明学校”等荣誉称号;先后被确定为“宁德师院学生实习基地”、“宁德市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基地”、“东侨开发区爱路护路宣传基地”。

二、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的理念

我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精神为指导,充分整合学校科普教育的资源优势,以加强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和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为目标,以防震减灾科普教育为抓手,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学生学习科普知识,促进学生科学素养的提升,增强学生公共安全意识。我校防震减灾教育重视活动体验原则,从2008年9月起开展了以防震减灾为主题,以灾害防御科普知识教育为主线的系列科普教育活动,增强师生的防灾抗灾意识和自觉性,提高灾害防御和自救互救能力。其次,我校重视学科渗透,发挥好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将防震减灾知识引入课堂教学,丰富学生科技知识,培养学生的生命安全意识。

三、加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的组织领导

我校成立了以行政班子为领导核心,分工明确、职责明晰的组织领导队伍。由林品昌校长担任组长,黄细钗(副校长)、黄清达(工会主席)、林方玉(总务保卫处主任)、游桂清(总辅导员)担任副组长,成员为全体教职工。其主要分工如下:

1.指挥组。总指挥:林品昌。基本职责:负责指挥协调;掌握情况,及时报告;贯彻传达指挥部命令,组织有关人员按预案对现场进行果断处置,并配备必要通迅器材。

2.疏散组。成员:林方玉及各班班主任。基本职责:在现场指挥组指挥下,依据预案措施及疏散路线、顺序,有秩序地疏散师生,疏散完毕后有秩序撤离。3.警戒处置组。成员:黄细钗及门卫人员。基本职责: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赶到现场,设置警戒线,划定警戒区,维护现场秩序,疏散现场人员及重要物资,并放置防爆围栏等,在公安机关等专业部门到来之前,对事件进行先期处置。4.伤员救护组。成员:刘慧凌及全体女教师。基本职责:负责伤员运送到指定安全区域,并进行简单救治后,送往就近医院救治。

5.外围控制组。成员:黄清达及全体男教师。基本职责:负责维持学校大门,及各出入口秩序,疏导师生有序撤离,引导专业部门人员进入现场进行处置。6.装备保障组。成员:游桂清。基本职责:提供各种处置突出事件物资装备,通迅设备,编录广播词备用,负责平时的装备保养。

此外,我校还特聘宁德市蕉城区消防大队大队长黄朝寿为校外辅导员,与教师签定《班级安全工作责任状》将班级科普普及以及安全教育纳入年度考评。由于我校加强了对学校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了我校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工作的方向,使得工作经费有保障,科普教育有目标,教师考评机制有完善,科普教育有实践。提高了学校师生对防震减灾教育意义的认识,激发了师生积极参与防震减灾科普示范校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也有力提高了师生对防震减灾的认识,深刻认识到防震减灾事业是一项特殊的社会公益事业,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四、合理利用资源普及知识,开展多样活动 为使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更为有序的开展,我校特开辟了防震减灾科普教育专用教室,购买防震减灾科普光盘二十多盘,图书100多册,制作挂图和地震科技知识展览板,制作防震减灾PPT校本教材,定期组织教师与学生学习相关知识,参观。在教师中建立防震减灾教研小组,在学生中建立防震减灾活动兴趣小组,各项活动都制定具体的活动计划,校领导在过程中加强督导,保证计划落实,效果突出。注意学科渗透,发挥好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教学计划,保证学年不少于4课时。

同时利用我校占地面积大这一优势,结合实际开展防震减灾逃生演习,将防震减灾逃生自救演习的内容划入体育课程,使学生在课堂增强体育素质的同时,潜移默化的学习了逃生的技能。去年我校还与蕉城区消防大队开展两次全校无预警逃生演习,在演练中检验学习效果情况,完善防震减灾预案。结合少先队活动以及家长会开展多样的科普活动。1.专题宣传与课堂教育相结合

以防震减灾活动专用教室为教学阵地,以防震减灾自救手册内容为主题,利用黑板报、手抄报、橱窗、展板等形式,宣传防震减灾知识。多次请蕉城区消防大队战士到我校作专题讲座。2.设立科普活动周

我校在校长室和德育处直接领导下,2010年10月举行了为期一周的以“防震减灾”为主题的自然灾害防御科普知识宣传活动,活动内容丰富多样。专题展板宣传生动而全面地向师生介绍了地震知识、防震方法,提高全校师生防震减灾的相关知识知晓率。观看影视:我校组织学生观看了《直面地震》、《蟾童》、《地震揭密》、《唐山大地震》等防震减灾录像,学生通过录像资料一方面了解了地震小知识、防震自救互救的小常识等,拓宽了知识面,激发了学科学、爱科学的兴趣,另一方面看到了地震给人类带来的巨大灾难,使学生历史事实面前认识到防御自然灾害必要性和重要性,从小就树立防灾减灾的意识。撰写体会,科普活动周中,五、六年级学生观看了防震减灾的录像后,许多学生写了观后感。3.开展知识竞赛活动

各班以小组为单位,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分别开展知识竞赛活动,并将这一活动与班队会整合,将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工作纳入学校安全教育计划。4.开展兴趣小组活动

通过个人自愿、集体报名方式成立了防震减灾科普兴趣小组,常年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科普活动,活动主题以防震减灾为主要内容,主要有地震知识、防震知识、地震时紧急避险方法的学习和演练等。兴趣小组自主编制了地震应急避险预案,开展模拟应急避震和紧急疏散演习。

五、初显成效

在上级领导的关怀下,在相关单位的科学指导下,通过我校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我们抓紧课堂,拓展课外,建立了防震减灾科普教育课外兴趣活动小组,开设了地震科普第二课堂,对学生进行防震减灾基础科学知识、地震自救和紧急避险技能的教育,我校防震减灾科普推广工作已取得初步的成效。首先是学生防灾意识和能力有所提高。学生通过老师的指导和自主学习,掌握一定的知识;学生在学习、宣传的过程中,明显提高了学生的写作能力、观察能力、分析能力、演讲能力,自救互救能力;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学习的点滴记录在日记里,记在心里,落实在行动上,回到家里观察家中动物和地下水异常情况,关注自然的意识、参与研究的能力有了进一步提高。其次扩大了社会影响。得到学生家长、社区的一致好评和认可。

回顾这一学期的教育工作,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校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科普宣传形式传统;组织全体师声共同参与活动的力度以及实效性还有待提高;学校宣传的辐射作用应更扩大;积极主动与专业部门联系应加强。我们希望通过这次的福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申报过程,进一步加大防震减灾安全教育,更好地搞好平安校园建设,更好地落实素质教育,让学生全面健康地发展。

乡防震减灾工作总结 篇10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州地震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关心指导下,按照《州灾情上报接收处理系统灾情采集PDA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县积极开展我县灾情上报接收处理系统灾情采集PDA建设及管理工作,现将20xx年我县该项工作总结如下:

20xx年,在省、州地震局的关系指导下,我县灾情采集PDA终端增加了20部,目前共有40部灾情采集PDA终端。达到了全局、全县各乡镇全覆盖,为进一步规范灾情PDA管理,我局修订完善了一系列灾情PDA管理相关制度,全县防震减灾应急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为让各相关单位人员深刻认识建设“地震灾情快速上报处理系统”的重要现实意义,切实加强了灾情PDA的规范管理。今年4月10日,我局召开了地震灾情速报PDA系统管理培训会,就灾情PDA的操作使用、灾情速报要求等进行了细致讲解,并下发了《地震灾情速报PDA系统管理制度》。结合我局实际,指定了灾情PDA管理员,并明确了人员岗位职责,对技术系统使用进行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促进了灾情PDA系统的安全运用、高效运行。按照制定的管理制度,灾情PDA使用人能及时向我局汇报灾情PDA终端故障及信息变更情况,我局能在第一时间排除故障、更改信息,切实保障了灾情PDA的有效使用。

为增强灾情PDA使用人对该系统的操作能力,保障突遇地震时能将其用在实处,我局不定时组织地震应急演练,假设地震发生位置及时间,要求各灾情PDA使用人第一时间快速收集灾情信息上传至局灾情PDA终端。通过演练提高了灾情PDA使用人的警觉性,提高了对设备的操作能力,也检验了该设备的运行情况。

由于部分乡镇位于高山地区,信号弱,对灾情PDA正常使用造成一定影响。

我局将一如既往的在省、州地震局的指导下,克难奋进,努力创新,强化防震减灾工作措施,加大队伍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强灾情PDA管理工作,积极做好地震应急的准备、科普知识的宣传等工作,第一时间为县委、政府提供实际情况。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灾情PDA管理工作。

2.加强政治理论和技术学习,严格坚持学习日制度,采取不同的方式组织政治理论和技术学习,学习内容具有广泛性和针对性,并结合实际学以至用。

3.规范管理,全面提升震害综合防御能力。建立相应奖惩制度,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从实际出发,查漏补缺,确保系统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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