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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居家隔离人员方案通用

2023-02-15
居家隔离人员方案

居家隔离人员方案。

不要订微不足道的计划,因为它没有使人热血沸腾的魅力。为了更加高效的完成工作任务,我们可以开始写一份工作方案了。制定工作方案可以锻炼我们的思维和语言组织能力。方案中包含哪些要素?经过收集并整理,小编为你呈上疫情期间居家隔离人员方案通用,欢迎阅读,希望你能阅读并收藏。

疫情期间居家隔离人员方案(篇1)

为切实傲好病毒感来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控能力,按照省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干春节假期后办公场所和人员预防新互状病毒防控工作要求的通知》相关规定:

一、居家隔离对象

疫区返回人员、外地来(返)白人员,尚未出现发热等呼吸道症状者。

二、隔离办法

上述人员应立即到所在村支部或社区进行登记,同时主自行家离14天,由指定医疗机构人员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做到对或社区(居民小区)不漏一户。

三、基本措施

1、实施居家隔高观察时,指定医疗机构人员应当向居家隔离观察对象书面成口头告知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防担相关知识,以及负责居家隔离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居家需离人员应相对独立居住,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社区(村)必须加强对居家隔离人员的管理

3、居家隔离人员应每天早、晚进行一次体温测量,隔离观察员应每天掌握其健状况,填写相关记录表格,并做好相的个人防护措施。

4、居家用离观察期间,居家展离人员一旦出现发热、干咳气促等异信苗末症状时,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由负责的医疗卫生机诊治或送发热门诊。

5、居家属离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常通风(每天房间要通风2-3次,每次15-20分钟),保持心情愉快,清淡饮食。

6、居家隔离观察期满时,如居家隔离者无异常情况,指定医务机构人员应书面或口头告知其解除隔离观察。

7、居家高观察期间,其所在社区(村)应对居家隔离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便利。

请各县(市、区)结合社区网袼化管控等指施,认真落实好、指导好居家隔离观察防控工作。

疫情期间居家隔离人员方案(篇2)

为做好近期进入我区人员居家隔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人员范围

1、1月14日-26日期间,具有湖北省居住或旅行经历,目前已经进入我区的人员及密切接触者。

2、1月27日之后,通过航空、铁路等从内地来达孜的,经初步筛查未发现异常情况的`达孜户籍人员、长期在达孜经商务工且具有固定住所的常住人员、住所在达孜的区内其他地区人员等。

二、工作流程

1、1月14日-26日期间,具有湖北省居住或旅行经历,已经进入我区的人员及密切接触者。(1)对排查出的干部职工及家属,在拉萨市有住房的自行居家隔离,没住房的由区委组织部和区卫健委安排集中隔离;教育局负责将排查出的学生及家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信息移送所在单位或所属村(居),由所在单位或所属村(居)引导居家隔离。(2)借助网格化平台,整合“双联户”、基层党组织、公安派出所、警务站等工作力量,地毯式排查我辖区内近期(14天)在湖北省居住或旅行人员及密切接触者,进行全面登记和动态管理,引导居家隔离。

2、1月27日之后,通过航空、铁路等从内地来达孜的达孜区户籍人员、长期在达孜经商务工且具有固定住所的常住人员、住所在达孜的区内其他地区人员。区委组织部负责和拉萨市机场、火车站联络组联络,由卫健委将对未发现异常的`人员带回达孜并分类管理。(1)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拉萨市有住房的自行居家隔离,没住房的由区委组织部和区卫健委安排集中隔离;(2)户籍在达孜的人员,由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引导居家隔离;(3)在达孜经商办企业的常住人员,由园区管委会牵头管理,由居住地所属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引导居家隔离;(4)长期在达孜从事餐饮、酒店等服务的人员,由工作单位派人接回工作单位和居住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引导居家隔离;(5)在达孜从事建筑行业的人员,由住建部门牵头管理,施工单位负责接回,施工单位和项目法人单位共同引导居家隔离;(6)区内其他地区人员原则上由其他地区自行接回,确需居住达孜的,由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引导居家隔离工作。

三、隔离要求

1、居住空间安排。隔离人员需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并拒绝一切探视。家庭成员应生活在不同房间,如果条件不允许应至少保持1米距离,分床睡。隔离人员应减少活动,限制居住空间,确保需要公用的空间(如厨房和卫生间)通风良好。

2、照顾者安排。固定一位家庭成员照顾,这位家庭成员应身健康状况良好且没有慢性疾病。

3、防止呼吸道传染。家庭成员与隔离人员在同一房间时,都应该佩戴与面部严密贴合的口罩。如果口罩变湿或变脏,应该立即更换。口罩使用后应立即丢弃,随后洗手。咳嗽或打喷嚏时,应佩戴口罩、用纸巾或弯曲的手肘掩护,随后洗手。及时丢弃遮盖过口鼻的一次性物品,或是及时清洁。

4、随时保持手卫生。只要与隔离人员有任何直接接触、进入隔离人员居住房间、备餐前后、饭前便后或任何看起来手脏的时候,都需清洁消毒双手。如果双手不是很脏,可用速干手消毒剂。如果双手比较脏,则使用洗手液和流水清洗。使用洗手液和流水洗手时,最好使用一次性纸巾擦干双手。

5、避免直接接触身体分泌物。不要直接接触隔离人员的身体分泌物,特别是痰液、鼻涕和粪便。使用一次性手套进行口腔和呼吸道护理、处理尿便和其他废物。

6、减少公用物品。不要共用任何可能导致间接接触感染的物品,包括牙刷、香烟、餐具、食物、饮料、毛巾、衣物以及床上用品。餐具经过清洗和消毒后才可以再次使用。

7、清洗消毒。推荐使用含氯消毒剂和过氧乙酸消毒剂,每天经常清洁消毒居室地面和家具,例如房间内的餐桌、床头柜、床架及其他卧室家具。每天至少清洁消毒卫生间浴室和厕所表面一次。隔离人员的衣物、床单、被罩、浴巾、毛巾等,应以60-90℃的水清洗并彻底烘干。在清洗前不要甩动污染衣物,避免直接接触皮肤和自己的衣服。

8、污染物的处理。在清洁和处置台面、清洗衣物以及处理分泌物时,使用过的手套、纸巾、口罩以及其他废物都应该放在隔离人员房间专用的垃圾袋里面,标记为污染物再丢弃。

9、出现异常症状时应立即停止居家隔离并及时就医。出现呼吸困难(包括活动后加重的胸闷、憋气、气短);出现意识问题(包括嗜睡、说胡话、分不清昼夜等);腹泻;高烧超过39℃;其他家庭成员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

四、责任分工

1、源头责任。区委组织部、卫健委、教育(体育)局等部门要做好与拉萨机场、火车站的联络与衔接,对进入我区人员的姓名、来源地、在达孜居住地、联系方式、近期(14天)居住和旅行史等信息进行登记,并记录在案,发挥源头责任。

2、属地责任。各乡(镇)应当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组织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做好辖区内人员往来情况摸排工作,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各乡(镇)卫生院负责对辖区内居家隔离的农牧民群众和外来务工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并于每日上午10点前将监测结果报送至区疾控中心。各乡(镇)、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居家隔离的人员(干部职工)进行体温监测,并于每日上午10点前将监测结果报送至达孜区新冠肺炎领导小组办公室(微信群)。

3、基层责任。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要以网格为基础,按照“一对一”的方式做好居家隔离引导管理工作。稳控责任人要每天动态了解分包人员的行动轨迹,驻村干部、村(居)干部要全面掌握辖区进入达孜人员的日常信息,辖区卫生医务人员要做好此类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知识教育宣传工作,共同引导其自觉在家隔离观察14天。对于不听劝阻、拒绝在家隔离观察的,村(居)要及时上报乡(镇),必要时由公安派出所协助强制居家隔离。

4、单位责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营主体要建立健全居家隔离引导管理工作制度,落实卫生健康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防控措施,督促进入达孜人员居家观察14日,加强对本单位其他人员的健康监测,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按照要求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5、个人责任。进入达孜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居家观察14日,每日向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报告健康状况,配合居住地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管理,配合医务人员对其自身健康状况的随访或者电话询问等。在到达孜的14日内,每日早晚主动接受体温监测或者自行进行体温监测,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应当立即到指定的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全区的统一部署,各负其责、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全力以赴做好居家隔离引导和管理工作。

2、做好保障。根据实际情况,区卫健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干部和医护人员防疫知识培训,提高基层干部职工疫情防控工作能力。物资供应要向基层倾斜,ロ罩、体温计、消毒液等防疫物资要优先保障居家隔离引导管理任务重的乡(镇)、村(居)。

3、督促落实。纪检、组织、卫健委等部门要加强联合督导,全面督查相关单位、基层组织等居家隔离人员引导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细致、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

疫情期间居家隔离人员方案(篇3)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阶段。部分地区因执行居家隔离措施不严格,给疫情防控带来风险,为进一步夯实居家隔离人员管理工作,特制定虎峰镇新冠疫情防控居家隔离人员管控工作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居家隔离人员管理工作,成立虎峰镇加强居家隔离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居家隔离对象

区疫情防控排查小组研判符合居家隔离的人员。

三、工作流程

1、村(社区)排查到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组织人员对其是否符合居家隔离条件进行初步评估;

2、经区疫情防控排查小组研判确定,符合居家隔离条件,告知当事人居家隔离要求及注意事项;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转指定隔离点隔离;

3、村(社区)组织人员每日走访居家隔离人员,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走访照片;

4、居家隔离期间,由卫生院组织车辆,闭环转运居家隔离人员至指定核酸采样点。

四、居家隔离要求

(一)卫生院职责

卫生院负责派出救护车,将居家隔离人员闭环转运至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采样后再闭环转运至居住地,与相关工作完成交接后,方可离去。

(二)派出所职责

对拒不执行医学隔离观察的居家隔离人员开展思想疏导、法制教育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三)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不定期组织走访居家隔离人员,督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四)各村(社区)职责

1、组织工作人员对居家隔离人员居家环境进行评估,对研判落实居家隔离措施的人员,工作人员应当书面或口头告知居家隔离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并对居家隔离人员和共同居住人员进行健康知识的宣讲,指导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2、组织工作人员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的健康随访并做好相应记录;主动询问居家其他人员健康状况。采用见面随访的方式,如实登记居家隔离人员的体温及健康状况等数据,确保居家隔离人员在家居家不能外出。

3、一旦发现居家隔离人员出现发热及其他呼吸道症状,立即向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4、为居家隔离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及必要的其他服务。

5、配合派出所对拒不执行医学隔离观察的居家隔离人员进行思想疏导、法制教育。

6、储备足够的防护物资、消杀设施和消毒药品等。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建立工作组织,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协调推动隔离人员管控工作稳步开展。

2、加强沟通协调。各相关单位要保持沟通顺畅,各负其责,协同做好管控工作,确保责任人员第一时间到位,坚决不能因漏岗、衔接不畅等出现脱管失控情况。

3、各村(社区)需为每个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和追踪,落实到人。如出现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随意外出甚至传染他人情况,将追究居家隔离人员及管理人员责任。

疫情期间居家隔离人员方案(篇4)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措施,防止出现疫情交叉感染,对xx省域返乡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实施居家隔离,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隔离方式

对xx省域返乡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采取集中隔离方式,原则上采取居家隔离观察的方式,对个别不具备条件的家庭,利用村公共服务场所,建立集中隔离点。

二、隔离场所及隔离工作要求

(一)加强通风,保持环境卫生;

(二)隔离日期不限于14天,要待上级宣布解除隔离时方可结束隔离观察期。

(三)被隔离者一人一间,隔离区域相对独立,做到住宿、饮食、生活用品“三分开”。

(四)隔离房间产生的废弃物、垃圾必须经过消毒后移出隔离房间,投放至垃圾桶。

(五)被隔离者必须佩戴口罩,禁止随意外出和相互探视。

(六)包保人员开展探视、随访时,避免与被隔离者近距离接触,同时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七)被隔离者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告知包保医务人员和包保干部,确保及时就医。

三、强化责任,严明纪律

严格落实“双包”工作机制,镇村包保人员负责隔离人员、场所和隔离措施的落实,医务包保人员负责居家隔离对象的健康随访工作,镇将加大督查力度,对隔离工作不力、管控不到位、随访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疫情期间居家隔离人员方案(篇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相关规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疑暴露者居家隔离观察相关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1.14天内自湖北、温州等重点地区来宁返宁人员;

2.14天内有湖北、温州旅居史,或接触过湖北、温州等重点地区发热或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的人员。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快速响应、平战结合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暴露着居家隔离观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李海沅担任组长,民生中心、城管中心、综治中心、兰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后宰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和梅园派出所、后宰门派出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民生中心、城管中心、各社区负责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生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办事处副主任陆生兰兼任。

四、工作职责

(一)成立工作小组。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疑暴露者成立由街道挂钩科室干部或社区书记(主任)牵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派出所民警、社区网格员共同参与的工作小组,建立“四包一”工作制度,敦促其进行居家隔离观察,并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做好相应的管理和服务。(责任单位:街道各中心、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所)

(二)上门告知。首次上门由医护人员、社区工作者、社区民警等联合开展。由医护人员开具《居家隔离告知书》,告知居家隔离观察人员隔离观察的缘由、期限、依据、注意事项、疾病相关知识以及居家隔离观察的法律责任;由民警做出警方提醒,要求隔离观察人员遵守隔离要求,不得瞒报、漏报、谎报相关信息。(责任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派出所)

(三)健康监测。由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对隔离观察人员每日上午和下午各测量体温至少一次,做好健康询问和提醒,开展好咳嗽礼仪和手卫生等健康宣教,填写《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可疑暴露者医学观察登记表》。(责任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日常随访。社区工作人员采取电话或微信视频等非接触方式进行日常随访,积极配合医护人员做好健康监测。遇到异常症状和紧急情况,及时上报街道和区卫健委。(责任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

疫情期间居家隔离人员方案(篇6)

一、专班组成和工作职责

(一)工作专班: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综治办,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推进,办公室主任由林清贤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廖茂略同志担任,负责专班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沟通等事宜。

(二)工作职责:

1、制定和完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卫生院牵头负责);

2、统筹协调“三人小组”总体工作,督促各村(社区)规范开展居家隔离工作的管理(镇“三人小组”牵头负责);

3、对各村(社区)开展备案的居家隔离人员条件进行复核和抽查,发现将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纳入居家隔离的情况,及时督促进行整改(卫生院牵头负责,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4、组建督导组对各村(社区)居家隔离管理工作开展现场督导、发现存在问题短板并督促落实整改(综治办牵头负责、卫生院、派出所等相关成员单位参与);

5、相关成员单位按照隔离医学观察的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居家隔离管理工作;

6、承担镇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加强村(社区)隔离管理的组织实施

各村(社区)成立由村(社区)支部书记任组长的隔离管理领导小组,依托基层“三人小组”,实行网格化管理。工作任务:

1、排查落实涉疫重点人员,第一时间做好管控工作,对隔离人员的情况进行现场评估,作出集中或居家隔离初步分类,报镇隔离管理指挥组,并使用“一码通”扫码确认。

2、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居家隔离人员的日常健康检测管理、管控工作,并为居家隔离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保障,坚决防止出现居家隔离人员隔离期间擅自外出现象。

3、加强对居家隔离人员及其家属的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心理疏导,加强对管控工作人员、管控对象的人文关怀。

4、及时汇总排查、管控工作情况并做好上报。

5、承担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深化认识。

各村(社区)和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到做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管理的重要性,不折不扣按照省、市、县部署要求,落实工作责任,把隔离管理工作往深处推、往实里抓。同时,查找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完善机制,堵塞漏洞。

(二)明确任务,压实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督促和指导,进一步明确村(社区)、村(社区)“三人小组”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过程中的人员分工和职责。镇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要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审核的主体责任,切实把好居家隔离人员适用范围(即“五类特殊人员”: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14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孕产妇、严重基础性疾病、直系亲属近期病危、去世)和居家隔离点条件审核关(有独立房间和卫生间,并能进行村(社区)精准管控),统一进行审核批准,并及时上报县居家隔离管理工作专班备案。

(三)加强管理,落实保障。

镇“三人小组”要第一时间把涉疫人员信息准确传达到村(社区),及时收集隔离条件评估情况,要实现集中隔离场所转运至居家隔离场所的无缝对接,确保“送出去”“接得住”。要加强对隔离人员的政策宣传,完善管理档案和清单,实行台帐管理,严格值班值守,做好预案,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按照规范进行报告和处理。要落实对村(社区)开展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工作的人员、物资、经费和技术的保障,关心爱护基层防疫工作人员。

疫情期间居家隔离人员方案(篇7)

为有效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强化境外人员管控,经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专门工作组

成立集中隔离处置工作组,由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董显明任组长,蔡联伟、王黎明、叶贞发任副组长。指挥部办公室由刘圣辉具体负责集中隔离综合协调等工作。

二、明确集中隔离对象

3月23日起,进入(返回)上犹的境外归国人员、外籍人士(不含入境后在国内连续满14天且身体健康的人员),一律到县集中隔离点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集中隔离观察期间,有关费用自理。

三、明确处置流程

1、对目前尚在境外计划进入(返回)上犹的境外归国人员、外籍人士,居住地所在乡(镇)、城市社区和用工单位要逐一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上述人员取得联系,告知集中隔离有关要求,劝导疫情期间暂缓进入(返回)上犹。

2、对正在来犹途中的归国人员、外籍人士,要劝导其在第一落地城市自我隔离14天,并做好每日跟踪服务。

3、对已抵达赣州市“三站一场”(火车站、高铁站、汽车站、飞机场)的境外归国人员、外籍人士,由县指挥部协调调度,县人民医院安排救护车和专门人员前往接收,任何人不得私自接运入境人员。

四、加强日常管理

1、医学观察。医务人员每日早晚对观察人员各测量一次体温,并询问其健康状况,填写观察登记表和日报表。如发现有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异常症状者,立即送县人民医院诊治。

2、安全巡查。集中隔离观察对象原则上单人单间隔离,工作组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进行全天候监控,确保观察对象在房间内不外出。除工作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隔离场所。

3、饮食供应。一律采用一次性餐具供餐,工作组按时将观察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膳食运送到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将膳食摆放到隔离房间门口,由观察人员自行取餐,餐后将餐具放回门口,统一回收处理。

4、场所消杀。隔离场所内划分清洁区、隔离区,并张贴标识,隔离区每天消杀一次,清洁区每2天消杀一次。人员、车辆、物资进出均需消毒消杀,进出人员一律测量体温。医学观察对象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医疗防疫人员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5、物资储备。储备足量的诊疗用品、消毒设施和药品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等必要的物资。要指定专车、专门司机负责隔离观察对象的运送。

五、有关要求

1、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城市社区、各单位要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对摸排发现计划进入(返回)上犹的境外归国人员、外籍人士,要及时做好劝导工作,并第一时间向县指挥部报告。

2、做好自身防范。工作人员接收、引导和与观察对象接触时,要严格做好防护措施,确保自身安全。运送过程中,隔离观察对象须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司机和医护人员应全程穿戴一次性防护服,佩戴护目镜、N95口罩、一次性手套,做好随车人员消毒卫生和车辆通风。运送完毕,要对专车进行消毒。

3、强化保密意识。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保密意识,对集中隔离观察场所有关情况不得外泄,对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疫情期间居家隔离人员方案(篇8)

一、已从重点疫区来平南县或返回平南县人员,应当自觉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时间自离开重点疫区之日算起不得少于14日。

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应当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电话登记备案,报告居家隔离情况,并主动配合接受健康监测服务。出现发热或者其他不适的,应当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电话报告,并服从安排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三、县公安、卫生健康、乡镇(街道)、社区、物业等工作人员到重点疫区来平南或返平南人员家中走访登记有关信息的,被走访人员及其共同居住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报告相关信息,并接受健康监测服务。

四、重点疫区来平南县或返回平南县人员未按照规定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或者主动报告登记备案有关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居家隔离观察措施。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的,应当即时报告当地派出所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平南县人民医院)就诊,经排查符合隔离治疗的,采取隔离治疗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由县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疗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故意或传播过失传染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当带头报告本人、亲属和防控责任范围内重点疫区来平南县或返回平南县人员情况,隐瞒不报或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六、疫情防控期间,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健康保护意识,减少走亲访友,减少聚餐聚会,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积极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发现未按照要求落实居家隔离措施等异常情况的,应当主动向居住地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电话报告,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疫情期间居家隔离人员方案(篇9)

当前,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阶段,为切实做好居家隔离对象管理,有效阻断疫情传播,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隔离对象。对全县所有需要落实居家隔离的人员(近14日内武汉返乡人员、武汉周边重点城市返乡人员、其他县外返乡人员、确诊治愈出院的人员),必须以户为单位,对其共同生活成员实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以上的措施,隔离期间禁止一切与外界的直接接触。

二、进行隔离告知。对所有居家隔离对象,由所在乡镇负责下发居家隔离告知书(详见附件一),倡导使用微信、电话等方式进行告知,被告知人要确认收到告知信息。

三、张贴隔离公告。城镇社区要在居家隔离对象所在的楼栋单元一楼对居家隔离对象进行公告(详见附件二);农村要在居家隔离对象所在的村民小组对隔离对象进行公告,但不得披露居家隔离对象的个人隐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通过监督热线,发动群众力量共同监督居家隔离对象动态,对举报隔离户脱管等行为核查属实的,给予第一发现人不低于500元的举报奖励。

四、加强自我防护。居家隔离对象要一人一间房,错时分餐,不共用生活用品,不与家人直接接触,必须接触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使用中央空调;进入共用空间时佩戴口罩,对共用物品用酒精等消毒剂消毒身体接触的物体表面;勤洗手、多通风,加强营养、注意休息;出现乏力、干咳、鼻塞、流涕、气促、腹泻等症状,主动报告;家庭成员互相监督提醒。

五、压实包保责任。必须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对象“三管一”“人盯人”的包保责任,城镇社区按“一名单位干部、一名社区工作人员、一名社区医生”配备专班,农村按“一名乡镇干部、一名尖刀班成员、一名村医”配备专班。各乡镇指挥部指挥长负总责,村(社区)包保专班负直接责任,严格落实居家隔离硬管控措施、日报告制度,层层压实包保责任,确保人员不失控、责任不落空。

六、实行实时监管。由包保专班明确1名联络员添加居家隔离对象的微信号,每天不定时发起位置共享,实时掌握隔离人员位置动态,并通过微信随时询问生活需求、了解身体状况等。

七、做好医学观察。必须对所有居家隔离对象落实每日早晚各1次的体温检测(倡导用微信、电话等报送测量结果),由包保专班当中的医务人员做好登记记录。如居家隔离对象一天内2次测温异常(体温≥37.3℃)并有咳嗽、呼吸急促等症状,必须立即向所在乡镇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报告,并严格按规定迅速转运就诊。

八、强化服务保障。由所在乡镇根据居家隔离规范要求,组建村社干部、尖刀班成员、村卫生室共同参与的服务队伍,提供必备的生活物资代购、配药配送等服务。邀请专业人士开展心理咨询,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九、严格跟踪督办。县指挥部城市管理组、农村管理组及各乡镇指挥部对居家隔离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跟踪督办,县指挥部督查组要把居家隔离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的重点内容。对不服从居家管控的隔离对象要依法追究责任,对落实居家隔离措施不到位的包保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疫情期间居家隔离人员方案(篇10)

为全面加强疫情防控管控隔离工作,压实“四位一体”包保责任,进一步明确包保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衔接有序,包保措施落实到位,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落实“四位一体”架构及职责

(一)各管控主体单位落实“四位一体”包保架构及职责

“四位一体”包保责任架构由各管控主体单位(工业企业)、局机关、辖区派出所、辖区卫生院相关单位及具体人员组成。

1.各管控主体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本单位管控组织,完善管控制度,细化管控措施,协调、保障管控人员防护物资和技防物资。

(2)管控主体单位负责人派出管控人员,督促管控人员第一时间到位,压实管控人员责任;负责通知包保部门分管领导;负责安排安装监控;对派出的管控人员日常管控与服务工作进行管理;协调、保障管控人员防护物资和技防物资。

(3)管控人员负责封门、贴封条,提供日常服务,为隔离人员代购生活用品,清运生活垃圾;负责楼道(院落)内消杀工作;按时看管监控;解除隔离时,去除封条。

2.局机关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本部门管控组织,完善管控制度,细化管控措施,协调、保障包保干部防护物资。

(2)局长负责统筹部署本部门落实“四位一体”包保工作,层层压实责任,推进解决包保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分管领导助局长调配本部门包保力量,定期调度包保干部履行包保责任情况;负责通知辖区卫生院院长、辖区派出所所长第一时间派出包保人员,督促包保干部第一时间到位;负责协调、保障包保干部防护物资;及时向局长报告本部门落实管控工作情况。

(4)包保干部第一时间掌握包保隔离对象本人及家庭成员情况;日常管控期间,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每天与包保对象沟通联系,了解掌握包保对象情绪状态,牵头推动解决包保对象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会同管控人员、随访医生、包保民警,牵头对24小时监控时间进行合理分配;牵头处置突发情况

3.辖区派出所主要职责:

(1)派出所所长负责派出包保民警,督促包保民警第一时间到位;对包保民警落实“四位一体”包保责任情况全程监管;对被居家隔离人员出现治安或刑事案件情况靠前指挥,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警局分管领导。

(2)包保民警赵致远负责告知被隔离人员遵守隔离管控要求;负责按时看管监控;负责对被隔离人员出现违反隔离规定私自出门、其他人员违规进入被隔离人员家中进行处理,必要时对相关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对包保过程中突发的治安或刑事案件进行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辖区派出所所长。

4.辖区卫生院主要职责:

(1)卫生院院长负责派出随访医生,督促随访医生第一时间到位;对派出随访医生落实“四位一体”包保责任情况全程监管;对被居家隔离人员出现的危重情况,第一时间组织救治,并及时报告卫健局副局长黄大圣。

(2)随访医生负责告知被居家隔离人员相关防护要求;隔离期间,利用电话、微信等方式了解掌握隔离对象体温数据;及时处理隔离对象出现的轻微疾病情况;及时处置包保隔离对象突发重大疾病情况,并向院长报告;解除隔离前对包保隔离对象体温监测表进行确认并签字。

二、落实“四位一体”流程

第一阶段:信息排查

1.接到县信息排查和流调工作组信息后,由局机关办公室第一时间通知管控主体单位,管控主体单位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指派专人对需居家隔离人员转运、安置实行无缝对接,闭环管理,避免脱管失控。

第二阶段:居家隔离“四位一体”包保

1.由管控主体单位负责人派出管控人员并通知分管领导,马上通知卫生院院长、派出所所长第一时间派出包保责任人到岗,建立“四位一体”包保责任群。

2.随访医生负责告知被隔离人员相关防护要求。

3.包保民警赵致远负责告知被隔离人员遵守管控要求。

4.管控人员负责封门、贴封条(隔离期间,门上封条只有管控人员可以打开,其他人不允许打开;上门进行核酸检测人员,必须在管控人员陪同下上门采样,不得单独进入隔离人员家中)。

5.管控主体单位负责人安排安装监控。

6.包保干部负责分配看管监控时间,各包保责任人按照分配时间看管监控。

第三阶段:日常管控与服务

1.各包保责任人按时看管监控。

2.包保干部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每天与包保对象沟通联系,了解掌握包保对象情况状态,牵头推动解决包保对象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管控主体单位管控人员提供日常服务,为隔离人员代购生活用品,清运生活垃圾,楼道(院落)内消杀工作,遇到突发状况及时联系包保民警赵致远或随访医生。

4.随访医生利用电话、微信等方式了解掌握隔离对象体温数据并健康随访。

5.各管控主体单位组建心理疏导组,负责心理疏导。

6.包保干部牵头处置应急突发情况。

第四阶段:解除居家隔离

1.随访医生对被隔离人员体温监测表进行确认。

2.“四位一体”包保责任人在解除报告单上签字,上报局机关办公室盖章,并由局机关办公室报县疾控中心审核盖章。

3.由局机关办公室通知各管控主体单位被隔离人员可解除隔离。

4.由各管控主体单位管控人员去除封条,解除隔离。

5.局机关办公室把解除报告单归档。

三、疫情防控居家隔离管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四位一体”包保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负责人为第一任责任人,周密安排部署,建立工作组织,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协调推动管控包保工作稳步开展。

2.加强沟通协调。“四位一体”包保成员单位要保持沟通顺畅,各负其责,协同做好管控包保工作,确保责任人员第一时间到位,坚决不能因漏岗、衔接不畅等出现脱管失控情况。

疫情期间居家隔离人员方案(篇11)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区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止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蔓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活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山市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方案》和《关于实行疫情管控“十严”措施的通告》文件精神,为保障居家隔离人员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西区社会事务局联合各社区、西区公益超市,开展对居家隔离人员及困难群众的生活帮扶:

活动主题:

爱心帮买,生活物资送到家

活动时间:

2月9日起至疫情结束

活动帮扶对象:

居家隔离人员(未解除14天隔离人员)、无法外出的困难群众、特殊情况群众

活动具体内容:

(一)帮买物品:仅限于生活用品及必需品。如米、油、卫生纸、洗衣液、牙膏等(若有其他需采购物资,需进行说明,以能帮尽帮的原则进行采购)。物品详细见附件二。

(二)采购时间:以3天为一个采购周期进行采购,特殊情况可当天或隔天提供。

(三)具体操作流程:

1、居家隔离人员将需求信息报给社区或事务局,

2、社区汇总需求信息上报事务局,

3、事务局将需求信息交与公益超市,

4、公益超市进行打包采购配送到西区办事处,

5、由事务局送至各社区,

6、社区送至居家隔离人员手中,居家隔离人员扫码支付货款,

7、完成配送工作。

活动联系人:

1、西区社会事务局联系人:杨恒

2、各社区联系人,各三人组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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