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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选7篇

2023-01-12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准备一件事情比做一件事情更重要,当开展一个项目时,我们应该根据需要制定方案。制定方案能有提升思想认知,是否有可以参考的方案呢?经过小编精心整理,推出[热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选7篇,大家不妨来参考。希望你能喜欢!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1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要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包括市外机构,下同)

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事业单位是指按照省人民政府令《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已经年3月22日省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通知》中央编办发〔〕15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月中旬起至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

各县(区)各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

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按照《意见》和本办法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2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为保证自查效果,各县(区)各部门要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组织力量开展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根据《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3逐级上报。各县(区)各部门于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纸质及电子版送陇南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

自查自纠基础上,市上和各县(区)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

重点检查对象: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3.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部门和单位;

5.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6.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重点检查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2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实现“两个确保、四个下降”,即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20xx年贵阳市、贵安新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下降、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明显下降(在生产安全事故中的占比降至77%以下)、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下降,为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和贵阳贵安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整治WWW.03kkk.COM

1.严格落实农村交通安全责任制。健全县级政府负总责,乡镇(街道)负主责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筑府办函〔20xx〕43号),制定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提供必要的要素保障,强化调度督查,推动工作落实。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两级要将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平安贵阳建设、乡村振兴重要工作内容,纳入“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全面实行社区、村组交通安全“网格化”管理,建立完善交通安全基础台账,开展村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劝导制止交通违法行为、排查报告农村交通安全隐患、协助执法部门开展交通秩序整治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委、市委政法委、贵安新区公安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学城街道筹建委员会)

2.深入治理农村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健全市、县、乡三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排查和长效治理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交通安全风险,建立人、车、路的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治理责任和治理时限,逐一对账销号。在节假日、赶集日、红白喜事等重要节点组织乡(镇、街道)干部、驻村干部、村(居)委人员、网格长、网格员、联户长、交通协管员等开展现场管控,落细落实跟场管理、红白喜事打招呼制度,开展违法劝导和交通安全宣传,现场提醒监督群众不无证驾驶、不酒后驾车、不违法载人、不乘坐隐患车辆、不上高速公路行走等。(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委、市农业农村局、贵安新区公安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学城街道筹建委员会)

3.推动解决重点群体出行难出行不安全问题。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构建适应新形势的农村务农、务工出行运输服务体系,加强农忙时节、农民工集中返乡返岗等重点时段服务保障。积极引导开通城乡校车、定制路线客运车、定制公交、增加“即时用车”等形式,满足农村地区群众赶集、参加民俗活动、学生上下学等出行用车需求。(责任单位:市交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学城街道筹建委员会)

(二)全面深化道路运输安全风险整治

4.严格监管运输企业。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例检、维护保养、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执法检查内容,严格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对客货运输企业进行常态化安全风险评估和“精准管控”,对“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定期开展分析研判、系统排查、动态监管、全面监管,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交委、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贵安新区公安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学城街道筹建委员会)

5.严格监管货运安全。对“大吨小标”“大罐小标”“百吨王”、变型拖拉机等非法非标车辆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和“黑窝点”,一律依法查处取缔;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走访摸排辖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按程序进行公布,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要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通过巡查、技术监控等方式督促其落实监督车辆合法装载的责任,严防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出场(站)。推动建立源头治超监管系统,将重点货运源头称重检测和视频监控设施接入系统联网运行,对源头企业违规放行超载车辆一律开展责任倒查;对违法上路的严重超限超载货车一律按规定从严处罚。(责任单位:市交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公安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局〕、贵安新区自然资源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学城街道筹建委员会)

6.严格监管低速货车安全。健全低速货车及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联动机制,加大源头管理、路检路查,推行尾部粘贴反光标识,提高夜间行车安全性。严厉打击非法销售、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拼装改装、违法载人、超速超载、到期未报废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公安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学城街道筹建委员会)

7.严格监管检验机构。围绕检验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检验行为等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机构规范、科学、有序运转,提高检验工作质量,确保出具的检验报告科学公正,数据准确可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必须依法依规开展检验,对不按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依法给予处罚并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贵安新区公安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学城街道筹建委员会)

(三)全面深化风险路段整治

8.加大重点道路隐患整治力度。深入排查急弯、陡坡、临水、临崖、事故多发等路段和未正式交付但已开放通行的道路,动态消除事故隐患。推动高速公路老旧护栏升级改造,提升中央隔离护栏防护能力,优化路口路段指路标志信息、标线渠化引导。完善城郊结合部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栏、交通监控等设施。(责任单位:市交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应急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贵安新区公安局、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贵阳公路管理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一支队、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学城街道筹建委员会)

9.推进重点事故隐患全面整改。对一次死亡2人以上交通事故暴露出的问题隐患,实行分级挂牌督办,推动全面排查整改类似问题隐患。及时组织事故隐患整改“回头看”,确保隐患消除到位。(责任单位:市交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应急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贵安新区公安局、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贵阳公路管理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一支队、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学城街道筹建委员会)

10.开展公路安全设施提升行动。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大“一灯一带”和“三必上”(对近三年来发生过较大以上事故的临水临河、急弯陡坡等路侧险要路段,逐一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实现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三必上”)、“五必上”(发生过较大以上事故的平交路口,逐一组织整改,实现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交通信号灯“五必上”)建设力度,推动在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增设减速带。对近3年内发生过一次死亡2人以上交通事故的路口路段,要全部完成改造措施。综合治理交通流量较大、事故多发的穿村过镇路段、学校路段,优化交通组织,科学渠化设计,完善标志标线、机非隔离、人行横道等设施。增设国省干线中央隔离设施,整治路侧违规开口问题。(责任单位:市交委、市公安局、贵安新区公安局、贵阳公路管理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一支队、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学城街道筹建委员会)

11.积极提升公路安防能力。持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完成公路危桥改造和村道安防设施建设任务。20xx年完成危桥改造2座(息烽县董家坪桥、潮水小桥),完成村道安防设施建设不少于134公里。(责任单位:市交委、贵阳公路管理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一支队、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学城街道筹建委员会)

(四)全面深化交通违法整治

12.严格全程执法监管。加强国省干线和农村道路重点路段巡逻管控,路面巡逻和视频巡逻相结合,增加巡逻频次和密度,全面提升公安交警、交通综合执法等执法管理力量上路率、管事率。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严厉打击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驾醉驾、闯红灯、假牌套牌、驾驶拼装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无证驾驶、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等十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对“三超一疲劳”、工程运输车野蛮驾驶等易导致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在客货运场站、高速公路收费站加强对“三超一疲劳”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核查,及时消除交通事故隐患。在城市快速路、城郊结合部常态化整治超速、酒驾醉驾、工程运输车野蛮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公安局、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贵阳公路管理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一支队,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学城街道筹建委员会)

13.严格落实行刑衔接。对严重超员超速、酒驾醉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对交通事故中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失职渎职罪的,要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依法严惩道路交通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震慑力度,实现“打击一个、教育一批、震慑一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委、市应急局、贵安新区公安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学城街道筹建委员会)

(五)全面深化非法营运整治

14.严格摸排查处。全方位搜集非法营运情报线索,建立“非法营运车辆黑名单库”,锁定涉嫌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和驾驶人,常态化组织精准查处。对上路行驶的非法营运车辆一律拦截查处,对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一律依法从严处理,对“黑客运站点”一律清理取缔。(责任单位:市交委、市公安局、贵安新区公安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学城街道筹建委员会)

15.严格依法惩戒。对非法营运严重超员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非法营运肇事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组织非法营运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打击非法营运中徇私舞弊和不作为、乱作为的公职人员,一律从严追责问责。加强对非法营运驾驶人的教育,依法进行处罚,对逾期不接受处理、不执行处罚决定、带头寻衅滋事妨碍执法的必须严格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委、贵安新区公安局、贵阳公路管理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一支队,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学城街道筹建委员会)

(六)全面深化摩托车(电动车)事故隐患整治

16.严防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及时劝阻、制止、纠正、查处摩托车驾驶人无证驾驶、不戴头盔、搭乘多人、酒驾醉驾、逾期未年检、逾期未报废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提升头盔配戴率,减少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公安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学城街道筹建委员会)

17.严防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构建学校、村(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监管格局,压实家长监护看管责任、学校教育管理责任、村(社区)基层治理责任,全方位禁止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对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律严肃倒查问责。(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贵安新区公安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学城街道筹建委员会)

(七)全面深化高速公路通行风险整治

18.开展高速公路“筑网行动”。进一步深化高速公路“一路多方”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紧盯“两客一危一货一面”五类重点车辆(即: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车、货车、面包车),从严整治超员载客、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违法倒车、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危化品运输车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行人违法上高速等十类突出违法行为,及时恢复高速公路缺失、损坏的附属设施,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贵安新区公安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一支队、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学城街道筹建委员会)

19.开展高速公路“安全带—生命带”专项行动。依托公安交警执法站、临时执勤点和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开展“安全带—生命带”集中整治。紧盯“两客一危一货一面”、校车等重点车辆,严格查纠驾乘车辆不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贵安新区公安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一支队,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学城街道筹建委员会)

(八)全面提升交通应急救援能力

20.提升道路交通应急引导能力。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共享气象变化和突发事件信息,依托互联网地图导航适时发布雨雾凝冻、交通事故、占道施工、交通管制、事故多发点段等预警信息,引导驾驶人合理选择出行路线、自觉安全驾驶,防范化解行车安全风险。对不具备通行条件的,要及时采取管制措施引导分流。(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交委、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公安局、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贵阳公路管理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一支队、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学城街道筹建委员会)

21.提升交通事故救援救治救助保障能力。各相关部门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健全机制、简化程序、提升效率。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完善警医联动救援救治机制,健全完善救援救治网络,提升伤员救治能力和水平,降低事故死亡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委、市卫生健康局、贵安新区公安局、贵阳公路管理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一支队、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学城街道筹建委员会)

22.提升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能力。健全主干公路“一路多方”联勤联动、应急救援、交通疏导等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空地一体化”救援模式,进一步完善直升机快速救援机制,提升快速反应、及时救援、高效救治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应急联动和救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函〔20xx〕64号)精神,加强高速公路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严防二次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委、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局、贵安新区公安局、贵阳公路管理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一支队、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学城街道筹建委员会)

(九)全面提升智能交通安防水平

23.加快推进交通安全态势感知能力建设。推动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形成交通安全情报信息“一张网”。充分运用大数据、视频巡查、平台监管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查纠、消除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交委、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市气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贵安新区公安局、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学城街道筹建委员会)

24.加快推进智慧交通神经元系统建设。在高速公路连续长下坡路段、特长隧道、特大桥、易雾易凝冻等路段,增设一批LED显示屏、可变限速标志、防雾灯、高音喊话器等设备和自发光线形诱导设施,新建一批能见度监测仪、气象监测仪、高清视频监控、自动预警设备,并完善交通违法行为实时推送预警机制。大力推动智慧交通神经元系统建设从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向农村道路延伸,全面提升公路防控体系整体防控水平。(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市气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贵安新区公安局、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局〕、贵阳公路管理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一支队、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学城街道筹建委员会)

(十)全面提升交通安全文明意识

25.深化交通安全巡回宣讲。以“守法知礼让,美丽乡村行”为主题,依托交通安全大篷车、宣讲团等开展系列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活动;通过恳谈会、坝坝会、摆展板、文艺演出、播放视频等形式,宣讲交通安全常识,着力增强农村群众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精神文明办、市交委、市应急局、市司法局、贵安新区公安局、贵阳公路管理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一支队、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学城街道筹建委员会)

26.突出重点群体宣传教育。常态化对“两客一危一货”驾驶人和网约车、快递物流、代驾等重点职业驾驶人进行安全告诫,每季度开展一次以上交通安全知识技能培训、警示教育等宣教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加强公益广告宣传,常态化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精神文明办、市交委、市应急局、贵安新区公安局、贵阳公路管理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一支队、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学城街道筹建委员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切实组织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市级层面健全完善由分管公安和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市长牵头的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集中办公,由市交通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交委具体负责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比照市级模式,制定整治方案,强化专班建设,扎实推进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全省政府系统“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年部署要求,围绕“人、车、路、企、政”,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责任、综合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链条。

(四)强化督查问责。各地各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安全生产、平安贵阳建设、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等工作考核内容。加强跟踪督查,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以及在整治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不执法导致事故发生的,坚决按程序追责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持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宣传教育引导,提升广大民众特别是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解决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六)强化总结提升。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并推广运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整改,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单位要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工作专班,并以工作简报等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及省专班等报告我市好经验、好做法。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3

随着汽车工业发展和汽车消费需求的快速增长,汽车市场日趋活跃和丰富。但在汽车市场发展中也暴露出一些突出的问题,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割裂了全国统一的汽车市场;配件市场假冒伪劣现象屡禁不绝,尤其是一些地区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给交通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旧机动车市场交易秩序混乱,有的甚至成为报废汽车和非法拼装汽车的销售场所;一些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倒卖报废汽车并流向社会;一些汽车维修企业经营行为不规范、质量和服务意识差,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同时,在汽车配件生产、销售和汽车维修企业中仍存在价格欺诈、偷漏税行为,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汽车市场的正常秩序,制约了汽车工业的健康发展,更为严重的是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危害。

为此,国务院决定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对汽车市场进行专项整治不仅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迫切需要,也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汽车市场体系的客观要求。大力整治汽车市场秩序,对于营造良好的汽车市场环境, 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调动居民购车的积极性,巩固汽车市场良好的发展势头,扩大汽车消费,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汽车市场体系为目标,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以阶段性成果带动长效机制的建立,促进汽车市场的全面规范。要把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等违法犯罪 行为,整顿质量低劣、造成车辆行驶安全事故及严重侵犯他人商标权的汽车配件的制造、销售企业和配件市场作为本次整治工作的重点和突破口,推动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全面展开并取得实效。要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管理,建立和健全相关政策和法规,为规范汽车市场秩序提供制度保障。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下列阶段性目标:基本清理、废除地方政府及部门下发的保护本地汽车销售和使用的各类文件;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倒卖报废汽车等违法犯罪活动得到遏制;汽车维修服务质量有所提高,用户投诉明显减少;旧机动车交易秩序得到好转;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纳税行为进一步规范。

二、整治任务和措施

㈠坚决取消汽车市场地方保护和市场封锁的政策及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商委、内贸办、商务厅、商务局、汽车行业办,以下简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工商等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方封锁的规定》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认真清理和废除对非本地生产汽车的销售和使用等歧视性政策及规定,在注册登记、收费、行驶、年检等方面实行同等待遇,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本地集团用户和个人消费者购买本地生产的汽车,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经营者选择国家许可生产销售的汽车,不得按照发动机排量或汽车规格实行限购限行的措施。各地对非本地生产汽车销售和使用等歧视政策及规定要边清理边废止,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对上述工作予以指导和督促。

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等违法犯罪活动,规范配件市场秩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等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汽车配件强制性标准,对汽车玻璃、安全带、轮胎、刹车片、刹车管、灯具、后视镜、雨刮器、门锁等安全配件生产、销售企业及其市场等进行清理整顿。对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违法犯罪活动猖獗和相对集中的区域,集中力量进行整治。首先,从源头抓起,依法从严查处生产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取缔和清除一批无照生产、不具备产品质量保证条件或生产假冒伪劣配件的企业和窝点,帮促一批具有合法生产资格但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其次,要确定一批重点整治的汽车配件市场,加大对配件市场经营行为和商品质量及其来源合法性的执法检查和抽查力度。对销售假冒伪劣配件问题严重、屡查屡犯的违法经营者,要吊销营业执照和清除出配件市场,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存在上述问题的配件市场要责令停业整顿,并予曝光;对市场周边地区生产、加工和贮存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的企业和窝点要坚决清除,防止假冒伪劣商品再流入市场。

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和在经营性服务中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在产品中掺杂、掺假, 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配件冒充合格配件,未经强制性认证(指汽车安全带、玻璃和轮胎三种配件)的汽车配件产品, 生产、销售不符合产品标识规定、仿冒知名商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伪造他人厂名和厂址的侵权行为,以及利用广告或其它手段对配件质量做虚假宣传的欺诈行为。对阻挠检查、抗拒执法,继续生产、销售和在经营性服务中使用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查获的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违法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根溯源,捣毁制假售假窝点,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发展改革部门要依据《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 对不明码标价或标价签、价目表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和价格或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与实际不符、诱骗消费者购买等价格违法行为予以查处。税务部门要对虚假申报、违法使用发票等行为依法查处。商务主管部门要担负起汽车配件行业管理的任务,加强配件行业管理。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等部门向社会公告经清理依法取缔的汽车配件生产、销售等企业,使其接受社会监督。

㈢清理整顿和规范汽车维修市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部门要会同商务主管部门以及发展改革、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20xx年整顿汽车维修市场初见成效的基础上,结合对汽车配件市场的整顿,进一步深化汽车维修市场的整顿工作。

交通部门要对汽车维修企业(包括个体维修户,下同)生产经营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对达不到开业条件的汽车维修企业要责令在20xx年4月10日前完成整改,逾期仍不达标的,要取消经营许可;对没有取得经营许可从事汽车维修的企业,要责令停业,按规定补办经营许可。同时,要进一步做好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加快完善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汽车维修管理办法。交通、工商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依法查处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以及不按技术规范作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公安机关要严厉查处伪造、未经许可更改汽车发动机号、车架号和涂改车身颜色的违法犯罪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要依法查处不明码标价、利用虚假或容易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等价格违法行为。税务部门要依法查处虚假申报、违法使用发票等行为。

省级交通部门要会同商务主管部门以及发展改革、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等部门向社会公告经清理整顿依法取消经营资质的汽车维修企业,使其接受社会监督。

㈣清理整治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20xx年整顿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基础上, 进一步深化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对不具备规定条件、审批手续不齐、有违规违法经营行为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要责令在20xx年4月10日前完成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予以关闭。

工商部门对非法设立、无场地、无资金和无专业人员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要依法取缔;加强对旧机动车交易凭证的检查,严禁非法车辆流入市场;坚决打击强买强卖、欺诈交易等违法中介行为,规范旧机动车中介活动。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清理并取缔旧机动车交易中不合法和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查处乱收费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旧机动车交易中乱收费和价格垄断行为的查处。税务部门要依法查处旧机动车交易中虚假申报、违法使用发票等行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旧机动车流通行业管理职能,做好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准入等工作。清理整顿期间不得批建新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和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向社会公告经清理整顿确认合法以及依法取缔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市场),使其接受社会监督。

㈤清理整顿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依据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及企业进行清理和规范,重点检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回收和拆解后报废汽车及总成流向等情况,严厉打击倒卖报废汽车及其总成等违法犯罪活动。

工商部门要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经营行为加强监督, 依法查处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部件或出售的报废汽车零部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的行为;对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回收报废汽车的企业和个人,或以各种形式出现的报废汽车拆解市场, 应在商务、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坚决予以取缔;对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的予以处罚,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由原审批发证部门吊销其有关证书和营业执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治安状况的监督检查, 堵塞销赃渠道。商务主管部门要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加强监管,规范和严格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制度。发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应立即撤销和通知原审批发证部门撤销有关证书,注销营业执照。同时,要会同公安、工商部门在报废汽车注销、回收、拆解、零部件处置等环节,严密程序,堵塞漏洞。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税务部门应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并追缴免征的税款。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告经清理整顿依法取缔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使其接受社会监督。

㈥切实加大治本力度。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同时,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汽车贸易法规, 引导汽车贸易及服务业合理布局,调整结构,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物流技术和先进的经营模式,提高汽车贸易及服务水平,实现集约化、规模化、品牌化及多样化经营;加强汽车贸易及服务业的法制化建设,建立和完善相关法规和制度,抓紧制定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汽车销售、汽车配件经营及旧机动车交易等新的管理办法,规范经营和交易秩序;建立汽车服务贸易市场资格准入制度,健全管理体制;推动汽车及其配件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改善产品质量及服务质量;引导市场主体建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和依法纳税的自律机制,促进汽车市场快速健康发展。

㈦加强舆论导向宣传。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多层面地宣传整治情况。及时曝光查处的违法案件, 跟踪报道大案要案,公告经清理整顿依法取缔和注销的企业和市场名单以及质量抽查不合格产品, 宣传名优产品和规范经营的典型市场,综合报道阶段性整治情况。同时要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发动社会监督,引导和鼓励消费者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和犯罪行为进行举报。

三、组织领导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交通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成立全国汽车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部际协调小组(以下称部际协调小组)。组长由商务部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有关部门业务对口司(局)级领导组成。部际协调小组统一协调各部门的行动,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地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承担日常工作。根据整治工作进展的要求,适时成立联合督查组,督促检查各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要成立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本地区整治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作部署,切实负起牵头责任,保证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监察机关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达到相当规模、已发展为区域性问题或发生假冒伪劣汽车配件致人伤亡等重大事件的,对汽车市场整治工作不力、敷衍塞责、不能限期扭转局面的,要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坚决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支持、包庇和纵容违法活动,干扰和阻挠整治工作,以及与违法分子相互勾结,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的案件。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为20xx年12月下旬--20xx年元月。成立部际协调小组并进行部署,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成立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 确定本地区整治工作重点,制订本地区汽车市场整治方案,报部际协调小组(商务部)备案。

第二阶段为整治实施和督查指导阶段,时间为20xx年2月--5月。各地开展全面整治工作。

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经常性督促检查。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组织督查组分赴重点地区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20xx年6月。各地对照整治目标,认真做好检查验收,于6月10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送部际协调小组。部际协调小组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6月30日前上报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务院。

五、工作要求

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正确处理汽车市场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的关系,正确处理阶段性任务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关系。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加强领导,严格纪律,转变作风,求真务实,将整治工作稳步向前推进。

㈡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权限,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整治工作, 杜绝随意执法,执法扰民的现象。对查获的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等违法案件,构成刑事处罚的,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决不能以罚代刑、罚过放行。

㈢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在开展专项整治的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通力合作、密切配合, 尤其对跨地区、跨部门的大案要案,要做好地区间、部门间联动,务求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㈣及时沟通,增进交流。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加强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沟通与交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地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自20xx年2月开始, 于每月底向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通报当月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对重大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要随时报告。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将编辑《汽车市场专项整治简报》并报送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务院,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汽车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管严治,大力改善交通秩序,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死亡人数,稳定交通安全形势,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维护我市和谐稳定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经过集中整治,达到全市交通违法行为减少,其中超限超载率下降6%左右,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数同比零增长;一次死亡2人的重大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超速行驶;客运机动车超员;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占道行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货运机动车、正三轮、残的、摩的及拖拉机违法载人;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盗抢机动车辆;套牌、假牌、故意遮挡牌照。

(二)重点公路(路段):xxx国道、中横线、胜新线、芦庵线、樟新线。

(三)重点车辆和运输企业:从事公路客货运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超限超载严重的车辆和企业。

四、整治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大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党委、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性,把这次专项整治作为今年建设“平安xx”的重点工作之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由市委常委、公安局长为组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xxx,市公安局副局长xxx为副组长,市交通局副局长、市农机总站副站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为成员的交通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配合,迅速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综合整治局面。要明确重点,落实责任,在认真分析近几年来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因、特点的.基础上,梳理影响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确定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的整治重点。通过3个月的努力,迅速扭转一些地方和行业交通秩序混乱,事故隐患严重,事故多发的状况。

(二)集中力量,从严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各地各部门要集中管理力量,迅速形成对路面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管重处的高压管理态势。市公安局要根据全省“两超”(超速、客车超员)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组织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全警动员,全力以赴,坚决整顿路面行车秩序。在重点整治的路段加强巡逻检查,加大执法力度,用足现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营造严格管理的氛围。对下列6项严重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从严处理:一是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除罚款外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二是凡酒后驾驶汽车的,除罚款外并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三是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除罚款外并处7至15日的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四是凡驾驶二轮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处100元至200元罚款;五是凡客运车辆超员30%以上的,处1000元至XX元罚款;六是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农用运输车或未取得驾驶证驾驶其他无牌机动车的,除罚款外并处10至15日拘留。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六个从严”,不得降格处理。要根据部际联席会议关于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要求,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按照交通部、公安部的部署,推进公路运输超限、超载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落实责任,强化对重点单位的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各地各部门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部门职能,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要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的镇、运输企业的交通安全监管力度。各镇要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交通安全工作责任机制,实行领导定点联系,切实把措施和责任落在实处。强化源头管理,对营运大中型客车及其驾驶人,公安、交通部门要单独建立档案,实行户籍化管理,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定期开展驾驶人安全教育。安全技术状况不合格的营运车辆、驾驶技能不过关的驾驶员,不允许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经营性活动。落实责任,对重特大事故频发的运输企业,坚决采取降低企业资质、停业整顿,直至取消营运线路等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四)加大投入,全面整治公路事故多发点段。对上报xx的xxx国道宏一道口和樟新线这二个事故“黑点”,要按照原来的整治方案抓紧落实。各镇确定的事故“黑点”,也要切实加大投入,抓紧时间通过完善安全设施、落实管理力量等加以全面的整治,确保年底消除“黑点”。

(五)综合治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积极发挥各镇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进一步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强道路执法管理和宣传教育,严格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大力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努力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要加大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接送班车交通安全管理,落实中小学交通安全校长负责制,同时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

(六)广泛发动,营造强大的交通秩序整治氛围。要围绕整治重点,依托新闻媒体,重新开辟电视台“人、车、路”专题,办好“交警与市民”广播栏目,大张旗鼓地宣传整治交通秩序的意义、目标和要求,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发挥公路收费站的阵地作用,向过往的驾驶人宣传交通法律法规,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行车意识。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农村、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针对驾驶人、中小学生、农民、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加强交通法律法规教育,提高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对严重违法、肇事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整治期间组织2—3次有声势的全市中心联动宣传活动,不断掀起宣传高潮,形成浓厚社会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制。各镇各部门要明确各项工作分工,把整治目标、措施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公安、交通、农机、安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加强组织协调,抓紧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精心实施整治。要层层落实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对因管理上失职、渎职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在查清事故原因的基础上,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检查督促。各镇党委、政府要对本辖区的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经常性地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整治工作结束后,市里将组织检查考核,对达到整治目标,成效显著,事故明显下降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未达到预期目标,道路交通事故仍未下降的地区和单位,在全市通报批评,同时责成继续做好整治工作,限期改变面貌。要认真总结集中整治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完善交通安全防范体系,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果,坚决防止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反弹。

(三)规范执法行为。在整治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依法办事,文明管理,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严禁粗暴执法,坚决杜绝公路“三乱”行为。要把整治工作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把教育活动激发的工作热情引导到整治工作之中,用整治工作的效果体现教育活动的实效。

(四)强化科技保障。要加大交通管理的科技投入,可以安装电子警察的路口要根据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分期分批安装。同时要进一步安装和完善监控系统,提高路面违法行为的动态管理能力,切实提高非现场执法的效率。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5

为迅速贯彻落实唐仁健省长在兰州市调研时对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全县冷藏冷冻食品安全监管。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冷藏冷冻食品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要求,近日,张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召开冷藏冷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约谈告诫会,对全县冷藏冷冻食品生产经营市场主体进行集体责任约谈。重点针对冷藏冷冻食品经营者有无储存和销售进口冷冻食品、进口冷冻食品是否具有核酸检测报告及入境检验合格证明,索证索票是否齐全,电子追根溯源是否到位等进行集体告知,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动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确保做到冷藏冷冻食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问题可查。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召开冷藏冷冻食品排查专项会议,成立冷藏冷冻食品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四个城区检查组和乡镇督查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排查整治方案。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快速传达排查整治会议精神,分别制定相应措施,积极深入开展排查整治行动。

二是集中力量迅速行动,严格排查冷藏冷冻食品隐患。自15日起,张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制《张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告知书》1000余份,组织执法人员广为张贴,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县乡联动,点面结合,对全县大型商超、冷库、农贸市场、餐饮店经营销售的进口冷藏冷冻食品开展地毯式摸排核查,督促各市场主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进口冷藏冷冻食品产地信息自查追溯工作。

三是全面加强冷链食品全链条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一是凡从县外购进进口冷藏冷冻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食品预计到达24小时前,主动向张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报备;二是冷链食品进购、销售及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查验并索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和报关信息。严格执行追溯管理制度,全面开通应用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三是冷链食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做好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冷链食品销售场所规范卫生环境,做好销售场所的日常消毒工作;四是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经营超市、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本单位人员体温监测和戴口罩出入制度,建立员工健康卡,设测温点,掌握员工出入境、核酸检测等情况,主动配合县疾控中心做好人员和食品、工具等核酸检测工作。排查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已出动执法人员384人/次, 排查各类食品生产和餐饮店、商铺415家。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6

当前冷冻食品存在的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经研究决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冷冻食品及食品冷库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摸清全省冷冻食品生产经营现状,严厉查处冷冻食品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冷冻食品安全;掌握全省食品冷库的基本情况,完善经营管理制度,促进食品冷冻业溯源制度建设,督促食品冷库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整治对象

(一)食品冷库经营者

这里所指的食品冷库,包含食品经营者自建(自备)的冷库(柜)、为食品经营者提供冷冻冷藏食品贮存业务(代储)的冷库和出租(出借)给食品经营者存储冷冻冷藏食品的冷库。

(二)冷冻食品生产经营者

包括冷冻食品生产者,冷冻食品销售者(含冷冻食品配送商),以及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大中型餐馆、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具有独立冷库(柜)的餐饮服务单位。

三、整治问题

(一)在食品冷库经营环节

1.自建(备)冷库的食品销售者(含向第三方承租承借冷库的销售者):?是否如实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其名称、地址和联系人。?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产地或者来源不明、质量不合格食品和票证不齐全的食品入库。?是否建立健全仓储管理制度和食品进出库台账(包括食品的品名、产地、进出库时间、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等)。④是否定期对库存食品质量、冷库卫生状况、储藏温度和食品保质期进行检查,对临近保质期或出现过期变质、毁损、交叉污染及其他可能危及食品安全的食品,及时进行退市销毁处理。

2.提供食品冷冻仓储服务的经营者:?是否如实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其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是否查验所提供服务的食品销售者具备的合法经营主体资格,不得为无照经营者提供食品仓储保管服务。?是否检查所提供服务的销售者寄储的食品产地或者来源证明、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进口食品是否查验并留存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是否为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或未经检疫检验的牲畜、禽类产品和无合法来源凭证的食品提供仓储保管服务。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是否及时制止并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④是否建立食品进出库台账(包括销售者的名称或姓名、食品的品名、产地、进出库时间、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储存条件、联系方式等)。⑤是否与所提供服务的销售者签订代储合同(载明寄储方合法身份、营业地址、联系方式、食品储存方式、委托代储食品标签内容等),并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双方食品安全责任,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⑥是否定期检查所提供服务的销售者的食品质量,对临近保质期或出现过期变质、毁损、交叉污染及其他可能危及食品安全的食品,及时通知所提供服务的销售者进行处理;是否同时检查食品容器或外包装上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是否齐全、清晰;是否及时清理变质、霉烂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⑦是否建立和完善企业管理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设立食品质量自检机构,定期对委托代储食品经营者进行培训。⑧是否建立所提供服务的销售者档案(主要有资质、证明文件、合同协议等),一户一档,分类保存。

3.食品冷库出租业主:?是否查验承租方的资质,确保承租方具备合法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质,不得将冷库出租或转租给未取得合法证照的食品经营者。?是否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协议,(载明承租人合法身份,营业地址,联系方式,储存食品类别等),并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双方食品安全责任,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发现承租方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是否及时制止并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在冷冻食品生产环节

1.是否落实原料进货查验制度,使用的原料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回收食品重新加工销售问题;

2.是否落实过程管理制度,产品标签标识是否规定;

3.是否落实可追溯记录制度,相关记录是否如实和及时记录。

(三)在冷冻食品销售环节

1.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有采购来源(产地)不明、质量不合格或票证不齐全冷冻食品的行为。

2.是否建立冷冻食品进货台账(包括食品的品名、产地、进货时间、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等)。

3.是否对畜禽肉、水产品、乳及乳制品等生鲜农产品和易腐食品实行全程冷冻冷藏。

4.是否定期检查冷柜(库)储藏温度、卫生状况和食品保质期,对临近保质期或出现过期变质、毁损、交叉污染及其他可能危及食品安全的食品,及时进行退市销毁处理。

(四)在冷冻食品餐饮服务使用环节

1.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采购来源(产地)不明、质量不合格或票证不齐全冷冻食材的行为。

2.是否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包括品名、产地、进货时间、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等)。

3.是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评管理规定并按时报属地食品药品(市场)监管部门。

4.是否按照标明的储存条件进行存放。

5.是否定期检查冷库(柜)储藏温度、卫生状况和食品保质期,对超过保质期或出现过期变质、交叉污染及其他可能危及食品安全的,是否及时进行处理。

四、时间与步骤

专项整治从20xx年4月1日-6月3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4月10日)

各设区市级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局,下同)要制定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将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到各基层监管单位。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4月11日-5月10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监管局)部署所辖县(市、区)局对本次确定重点整治的食品冷库及相关(与冷库有业务关系)冷冻食品生产经营户进行摸底、排查,切实摸清辖区内各食品冷库及相关冷冻食品生产经营户的户数及生产经营情况,做到底数清、户数明,填写《食品冷库及相关冷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登记表》,建立健全本辖区从事食品冷库及相关冷冻食品生产经营者经济户口;在完成登记的基础上,填写《食品冷库及相关冷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统计表》。

第三阶段:整治规范阶段(5月11日-6月10日)

1.全面开展清查行动。要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食品冷库和重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严查冷冻食品的来源、库存的食品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进销货台账及查验制度等相关事项。检查冷库贮存场所、设备是否保持整洁,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及个人生活用品,贮存冷冻食品的材料和容器、器具、工具是否安全、无害,是否符合保证冷冻食品质量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及环境等特殊要求,是否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经营者名称和冷冻食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或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

2.落实信息化可追溯责任。指导、监督冷冻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严格按照省局《关于推进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系统运用的通知》(闽食药监食生函〔20xx〕435号,以下简称435号文件)要求,录入上传追溯信息。6月1日后生产和销售者新购进的冷冻食品必须实现信息化可追溯。

3.加强冷冻食品质量监测。要加大对冷冻食品的检测力度,重点加强对冷冻水产品的甲醛、工业碱、二氧化硫等指标的快速检测;对冷冻类食品主要观察是否新鲜,对明显存在问题的应检测其挥发性盐基氮项目。在检查中发现涉嫌不合格的冷冻食品,依法抽样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应依法予以查处并追根溯源。

4.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在检查中发现经营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或篡改生产日期或保质期)、所含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冷冻食品,未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冷冻肉类及其制品、无标签或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范的预包装冷冻食品、进口冷冻食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深挖冷库经营相关违法行为。对构成刑事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失职渎职,做到严查、严办、严处,确保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责任追究到位。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6月11日-6月30日)

各设区市级局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挖掘工作亮点,完善规范管理制度,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冷冻冷藏食品服务的经营单位、出租(出借)冷库给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企业建立相关经营管理制度:冷冻食品入库查验制度、进出库台账制度、贮存标识制度、质量自检制度、问题食品报告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对生产经营环节冷冻食品和食品冷库的监管,可以起到把住源头、强化自律、规范市场的良好效果。各设区市级局要认真学习领会省领导的批示精神,统一思想,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扎实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协作。该项整治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处牵头,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处、稽查处配合,各部门应相互协作、齐抓共管,按照各自职责指导设区市级局开展专项整治。各设区市级局要加强与进口检验检疫、农业、海渔、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系,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把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

(三)搞好宣传发动。各设区市级局要加强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专项整治行动;要把专项整治的相关要求宣贯到与冷冻食品和食品冷库相关的每一个经营者,使专项整治成为生产经营者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一种自觉行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等,接受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和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设区市级局要认真总结、分析整治工作情况,积累经验。要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尽快成立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通过签订诚信承诺书、发布诚信公约、制定行业规范等办法,建立冷库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加强信息报送。要进一步加强信息管理,保证信息、数据准确,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好经验、好做法及专项整治中的突发事件和大要案件要及时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处室,需要省级局相关处室支持配合的,设区市级局可直接与有关处室联系。各设区市级局每个阶段结束后5日内上报该阶段的工作情况(含附件表),7月1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冷冻食品及食品冷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统计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7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了保证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和谐、安全,减少外界的干扰,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抵制手机(含MP3、MP4等通讯娱乐设备,下同)给学生带来的各种负面影响,田梧一中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了禁止学生携带通讯娱乐设备进校园专项整治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长 z

副组长 z (负责七年级)

z(负责八年级)

z(负责九年级)

成员

zz、七年级班主任

zz、八年级班主任

zz、九年级班主任

二、时间安排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自20xx年10月11日起至20xx年2月1日止,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讨论准备阶段(10月11日至10月19日)

在征求各班主任和部分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校行政会议讨论和制定《田梧一中学生使用手机管理规定》(试行稿)。

第二阶段:宣传动员阶段(10月20日至10月26日)

通过全体教师会议、国旗下讲话、广播站、学校网站等途径,开展宣传活动,统一思想认识。

1、向全体学生发出《文明校园拒绝手机的倡议书》;

2、各班开展一次手机整治主题班团队会,对学生携带手机给个人、班级乃至全校带来的不良影响及对身心健康的损害进行深入分析,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3、学生工作处通过关于“禁止学生带手机进校园”的告家长书的形式,向家长及学生宣传带手机进校园的危害性,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学校于10月22日前与相关学生及家长签订《田梧一中学生正确使用手机承诺书》。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10月27日至11月30日)

1、各检查小组对学生使用手机等通讯娱乐设备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于发现学生在校园内违规使用的,一经发现,立即收缴,统一封存、代为保管。

2、各科任教师如果发现有学生在教室里违规使用手机或者给手机等设备充电的,立即收缴,交学生工作处统一封存、代为保管。

3、安保处的老师要加强校园的巡查力度,一经发现学生在校园内违规使用手机等通讯娱乐设备的,立即收缴,交学生工作处统一封存、代为保管。

第四阶段:检查督促、巩固成果阶段(12月1日至20xx年2月1日)

在各班级自主清查的基础上,学生工作处不定期组织处室人员、学生干部组成巡查小组对各班进行突击检查。本次活动结束后,学生工作处将对本次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对不听劝阻、无视学校规定,坚持带手机、进校园的学生,坚决给予没收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违反校纪处理。

田梧一中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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