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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委托代建合同十二篇

2024-03-26
委托代建合同 委托代建

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当下,人们愈发重视合同。我们要利用合同范本这一武器,维护我们的个人权益。本文是零思考方案网为大家精心挑选的一篇关于“委托代建合同”的文章,谢谢您的青睐让我们共同提高!

委托代建合同(篇1)

       亳州市南部新区拆迁安置小区A区工程

       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项目名称:亳州市南部新区拆迁安置小区A区工程项目 项目委托方:亳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代建方:亳州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签订地点:安徽省亳州市

       委托代建合同书

       委托方:亳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代建方:亳州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提高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该项目实际情况,经委托方、代建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亳州市南部新区拆迁安臵小区A区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亳州市老子路北侧,规划蒙城路以西。项目总投资:40727万元,其中工程总投资3.7亿元。

       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占地163728.44平方米(代征城市道路用地17878平方米),建设还原房220225平方米、配套公建19050平方米。

       二、委托代建管理的范围和内容

       亳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亳州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建方”)对位于亳州市南部新区的亳州市南部新区拆迁安臵小区A区工程项目进行代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前,代建方作为本项目的项目法人,享有项目法人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

       代建管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按照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编报;

       (二)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确定的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建设(装修)标准和概算总投资,组织设计、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的招标采购;

       (三)负责办理投资计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开工和消防、土地、环保、园林绿化、市政等工程竣工前的有关手续;

       (四)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并对施工和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

       (五)按照项目进度向委托方提出投资计划申请,并按资金计划向委托方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申请;

       (六)组织工程的中间验收;

       (七)审核施工企业工程决算,编制工程决算报告,报审计、财政部门审计、审批;

       (八)整理工程档案资料,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整理移交,按工程建设形成并批准的固定资产价值向使用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九)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按照保修合同承担保修责任。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

       为进一步保障项目建设资金,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意见:

       (一)项目竣工验收前,代建方按照项目工程进度需要,制作工程款申请资料,经内部审核后报送委托方。委托方按照与开行达成的贷款资金使用协议,对代建方工程款申请拨付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国家开发银行,由国家开发银行进行拨付;

       (二)项目竣工验收后,为加强资金使用效率,推进项目后期配套建设,加快工程竣工决算进度,委托方根据项目贷款资金实贷实付的要求,-2-

       一次性将剩余工程项目资金拨付至代建方账户,由代建方根据工程决算进度及质保期限,进行总体资金调配使用。

       (三)代建方应对甲方拨付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接受委托方监督,并按约定推进项目工程进度,保证项目工程施工质量,同时需对所有项目工程提供1年期质保。

       四、双方的权利

       (一)委托方权利

       1、委托方依法依规监督代建项目全过程的组织实施。

       2、委托方依法依规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确认。

       3、委托方依法依规参与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并参与研究并确认代建方依法组织的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招标方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拟签合同。

       4、委托方有权要求代建方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5、委托方有权要求代建方按照项目的具体进度,及时提供相关工程材料。

       6、委托方有权在告知代建方原因后,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工程建设用款条件的申请,可拒绝支付工程建设费用。

       (二)代建方权利

       1、代建方根据委托方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2、依法依规按程序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并与其

       签订合同,严把质量关;

       3、管理各类承包合同、文件和图纸;

       4、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5、进行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

       6、提请委托方安排管理人员参加项目运营、维护的技术培训和项目移交接收工作;

       7、对项目建设资金依据合同享有管理权,在与专业工作单位合同约定的价格范围内,享有价款支付的审核权、签认权。

       8、代建方有权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种费用支出和损失。

       五、双方的义务

       (一)委托方义务

       1、委托方应负责协调代建方与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2、委托方应在项目建成且各专项验收合格,并通过决算审批后组织代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

       3、委托方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4、委托方应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组织对代建人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

       5、委托方应在代建方提交用款申请后,及时审核用款申请材料,对于符合规定的用款申请及时予以拨付。

       (二)代建方义务

       1、代建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

       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

       2、代建方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需要的项目管理部,指定具有相应资格和工作经验的项目负责人,切实履行代建合同约定的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约定向委托方报告代建工作进展情况。

       3、代建方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代建方报委托方核准。

       4、代建方应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以及设备、材料供应商,并接受委托方监督。与之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应报委托方和使用方备案。

       5、代建方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向委托方提出投资计划申请。

       6、代建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委托方监督。

       7、代建方应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进行管理,组织各单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在项目建成后,组织消防、环保等专项验收,编制竣工决算并按规定报批。协助委托方组织竣工验收。

       8、代建方应在项目移交前,签订保修服务协议。

       9、代建方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有关的保密资料。

       六、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

       (一)代建方在申请正式竣工验收前应办理质监备案,并完成消防、-5-

       环保、安全生产、档案等专项验收工作,取得相关手续。

       (二)委托方在代建方协助下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及专家组,依照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及其他批复文件,进行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

       (三)代建方负责完成竣工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并对工程的验收结果负责。

       (四)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代建方应在三个月内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价值向有关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六)代建方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档案。在办理移交手续时,一并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有关部门移交。

       七、赔偿责任

       (一)若代建方未能完全履行本合同全部内容,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由代建方进行赔偿。

       (二)代建方在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安装等过程中,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委托方可中止有关合同的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代建方负责赔偿。

       (三)委托方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由于委托方或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代建方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方,委托方应采取相应的措

       施。由于委托方未采取相应措施,代建方可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业务,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四)代建方与使用方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并经委托方审核通过工程决算,代建方收到代建工程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

       九、不可抗力

       (一)如委托方与代建方之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条款、规定或条件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则这种情况不应被视作违反本合同。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又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援引不可抗力条款的一方应:

       1、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不可抗力的性质和迫使该方暂停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该方义务的程度。同时,将本通知一并抄报委托方。

       2、不可抗力状况一经结束,尽快恢复履行义务。

       3、如在竣工之前遇到不可抗力,代建方应讨论修改工程竣工的时间表,由委托方审批。

       4、尽管有第2和3款的规定,如不可抗力超过90天,各方应讨论本合同继续执行的基础和条件,如双方均认为本合同不能继续执行,应讨论减少损失的办法,由委托方审批。

       5、双方应互相协商,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十、双方承诺

       (一)委托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二)代建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十一、补充条款

       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可根据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委托方和代建方双方共同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也将视为合同书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代建方各执两份。

       本页无内容,为签字盖章页

       委托方:亳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代建方:亳州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建合同(篇2)


第1篇:代持股协议书

猜你正在找代持股协议书的怎么写?那么就给你这篇范文参考。

甲方:(委托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受委托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基于事实基础上共同确认如下事项:

一、甲方占公司总股本_______%的股权,对应支付入股款人民币__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该款项以货币资金方式支付入股,该股份委托乙方代为持股。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二、甲方作为_______%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处置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三、在乙方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乙方按出资比例享有,与乙方无关。

四、如本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乙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五、甲方作为_______%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份,甲方有权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

六、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以及变更登记费用等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代持有的_______%股权期限为签订确认书之日起_______年,到期日必须将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身份从工商局登记中撤出,撤出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本确认书一式_______份,签署双方各执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2篇:代持股协议书

希望你能喜欢这篇代持股协议书范文。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与___________共同投资设立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金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2、考虑到乙方不是主要投资者、为更有效参与公司的决策管理等因素,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后乙方此次对公司的投资将采取代为持股的方式进行,即乙方投入公司的___________万元占公司___________%的股份(下称代持股份)将由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代为持有,并登记在甲方的名下,而乙方则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其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所应得的权益和收益。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同意将公司股份交由甲方代为持有,以甲方名义在工商登记和公司股东名册中具名。

2、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份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乙方所有,在甲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乙方之前,甲方系代乙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甲方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_____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乙方。

3、在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尽快将全部投资款一次性划拨至甲方账户,再由甲方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4、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行使代持股权所享有的表决权;甲方在行使该表决权之前须取得乙方的同意。如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乙方所享有的与代持股份有关的权益或权利受到损害,乙方有权撤销上述授权。

5、代持股的处分

(1)在代持股权期间,甲方应保证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处分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设定质押等。

(2)乙方有权处分代持股权,或将特定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任何指定的第三人名下。甲方无条件同意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6、 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如果任何一方未按协议规定,适当地全面履行义务,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法履行;

(2)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9、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3篇:代持股协议书

下面由范文网的作者为你提供代持股协议书的写法。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鉴于: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万元(¥______)。现甲方实际向乙方支付资金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乙方拟将该资金以______名义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万元,甲方支付的资金折合目标公司_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__%。

基于以上条款所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上述目标公司______%的股份(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由乙方安排以名义持有目标公司______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__%,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委托安排在目标公司的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

2、甲方授权乙方委托安排以目标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3、甲方授权乙方委托安排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基于此的全部投资收益。

2、甲方有权将“代持股份”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但须书面通知乙方。

3、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

5、甲方保证以其实际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乙方保证其安排所持有的目标公司“代持股分”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2、乙方保证本协议生效后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等)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均全部归属于甲方。

3、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不得对“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乙方保证在甲方拟转让“代持股份”时,无条件同意并承受,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配合甲方完成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变更股东登记等)。

第五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积极、全面履行自身义务,保障对方权益;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支付对方与“代持股份”相应投资额的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能的,任一方均有权向______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代建合同(篇3)

委托方(业主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代理方:邵阳市双清区高崇山镇城镇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0739-5xx88 邮政编码:422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委托代理建设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该委托代理建设房屋属于大汉新城农户安臵房,位于高崇山中学南侧,六三三处东侧,项目总占地29.5亩。土地权属为集体土地。

第二条:甲方代建房的基本情况

甲方委托乙方建设的代建房位于大汉新城太美广场第 【栋】 号,(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该代建房的用途为 ,属砖混结构,建筑总层数为 层。 该代建房阳台为非封闭式。

该代建房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甲方代建房属于第 种类型。

1、联排别墅(二间门面,共三层半);

2、套房;

3、门面。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代建房价款:

1、别墅按栋包干计价,该代建房总金额为(人民币)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

2、套房按建筑面积计算,该代建房建房成本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人民币)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

3、门面按建筑面积计价,该门面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建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人民币)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

第四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建成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建成后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代建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 ,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当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超出部分面积的房价款,

由甲方按合同约定单价,补交给乙方。

2、当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减少部分面积的房价款,

由乙方按合同约定单价,返还给甲方。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签订合同时支付总房款的70%,余款在房屋主体封

顶时全部付清);甲方首付 余款 元在 年 月 日前付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或延付余款,全款未付清前,本合同所指房产所有权归乙方拥有.

第六条: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

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

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30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收

回代建房,解除合同时,甲方原交定购定金及已交其他费用和税费不退,甲方并按累计应付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乙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壹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七条:交付期限

乙方应当在xx年12月30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符合合同约定交付标准的房屋交付给甲方使用。

如遇到下列特殊原因,乙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拒力,且乙方在发生之日起15日内告知甲方的;

2、因当地政府政策性因素引起导致无法正常施工的;

第八条:乙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代建房交付甲方使用,按以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逾期不超过90日,自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一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起,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90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起。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已交付房交款万分之壹的违约金。

第九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该代建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乙方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条:交接

代建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乙方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签署房屋交接单。

本房屋因属代建房由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工程质量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本项目未立项,未邀请质监站和监理单位参与,因此质监部门不出具相关质量报告。

由于甲方房款不按时交清,影响房屋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甲方将按每延一日向乙方支付保管金贰拾元。

第十一条:乙方保证交付时该代建房没有债权债务纠纷。

第十二条:乙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乙方交付使用的该代建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二)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委托代建合同(篇4)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甲方委托乙方实施____农业项目咨询____,在合法、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双方合意达成条款如下:

一、受托事项:

委托乙方实施____农业项目咨询____,委托期限为20___年__月__日至20___年__月__日。

二、甲方责任:

1、提供乙方完成项目所必要的条件和环境;

2、提供项目进行中所必须的资料和信息;

3、按本合同约定的价款给乙方付款;

4、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无故变更合同价款;

5、不得委托乙方从事违法的委托事项;

6、其他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三、乙方责任:

1、在甲方统一管理下,负责委托项目的具体实施;

2、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好该项目的保密工作;

3、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和标准,交付项目工作成果;

4、合同履行期间,不得违反合同约定,遵守项目履行时应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

5、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义务。

四、项目内容:

申请____市农业龙头企业

____市菜篮子示范基地

____省农业厅颁发的无公害产地证书

农业部颁发的无公害产品证书项目

五、项目完成标准、时间与质量考核

以两年为期把以上甲方委托办理的农业认证项目以拿到证书____为准,如果有哪一项不通过的,退回已收取的相关的咨询费用;已通过并拿到证书的,则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余下的'款项。

六、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咨询费:根据乙方完成的咨询项目内家,双方约定本项目服务费用共计¥___元整(大写___元整),付款期限约定如下:

a)甲方应在合同签约当日付合同总金额的40%,即¥___元整(大写___元整)给乙方;

b)甲方应在农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上门考察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___元整(大写___元整)给乙方;

C)甲方应在获得认证证书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___元整(大写___元整)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应及时提供相应的条件和环境或项目所需资料、信息,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完成,甲方负责其后果。

2、乙方应按照进度安排执行项目实施计划,如果无故拖延或因能力不足无法完成的应承担其后果,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3、如果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方式付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如对项目完成质量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评判。

八、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由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九、其它: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2、本协议属于项目委托合同关系,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友好的原则共同协商,以书面形式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从正式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补充条款: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日期:

委托代建合同(篇5)


代   建   合   同委托代建合同协议书甲方: ***市四方区城市管理局       乙方: 山东金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市政府《关于对市财力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通知》(青政发[1997]18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保证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甲方、乙方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一、甲方委托乙方代建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四方文化馆周边整治项目代建     工程地点:***市四方区                     工程规模:311.5万元                        工    期: 120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2年2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2年5月30日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代建项目投资额:(人民币) 311.5万元 (最终以批复概算为准)二、本次代建管理费合同价款金额为:大写:(人民币)肆万陆仟柒佰贰拾伍元  (暂定,结算金额根据青财基[2003]78号文,最终以甲方批复的概算为准。)(¥: 46725.00元)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实施,至本合同竣工验收移交合格且结清全部价款后终止(合同内涉及工程质量保修的条款继续有效)。四、以下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按照如下顺序解释,依次以排在前面的为准:1、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经甲方核实签字确认;2、委托代建合同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3、专用合同条件;4、标准合同条件;5、中标通知书,以市招标办核发为准;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7、国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的强制性条款;8、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预算书,作为归档备案、结算审计的依据;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五、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  标准合同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授权乙方办理建设工程各项事宜和手续,承担在建设项目中的协助工作。七、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工程范围内的代建业务。八、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按照市财政部门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得的报酬和奖励。九、本合同一式  八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六 份,双方各执  三 份。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甲  方:                         乙  方:(签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章)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签章)                           (签章) 地址:                          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标准合同条件 第一章  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项目”是指甲方委托实施代建的工程项目。    2、“项目管理部”是指乙方组建的实施代建业务的组织。    3、“项目经理”是指甲方同意,由乙方任命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4、“代建的正常工作”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代建合同,代表甲方对代建项目实施的管理、控制和监督。委托代建的工程范围和内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6、“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7、“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动乱、地震、海啸、空中坠落物、瘟疫、非合同当事人各方原因造成的火灾、毒气、爆炸、国家(包括地方政府)宏观政策的变更等。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第二章  权利甲方权利    第四条 甲方有提出建设标准和使用功能的权利。    第五条  甲方有权组织有关单位对代建项目进行专项检查。    第六条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调换项目经理须事先经甲方同意。    第七条  当甲方发现代建人员不按代建合同履行代建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代建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八条  甲方有权对增加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进行审核核准。第九条  甲方有权对工程、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工作,以及工程进度、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或专项检查。第十条  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的征地、拆迁有关手续。乙方权利第十一条  对本项目实施有代建管理权。1、组织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工程监理招标活动,并将招投标情况向甲方书面报告,同时将中标通知书报甲方备案;2、负责办理代建项目的质监、施工许可、放线、验线等工程开工前有关手续;协助甲方办理本项目的征地、拆迁手续;3、负责施工期间与各专业管线单位的现场协调工作;4、负责工程款审核及拨付工作,并按月向甲方、市财政局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5、组织工程中间验收,会同甲方共同组织竣工验收,并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6、将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整理汇编移交给有关管理部门、并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产权管理部门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持移交备案书向甲方申请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第十二条  有权提出设计变更建议,经甲方审核后实施。第十三条  有权取得代建管理费,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件约定从项目节余额中提取规定比例奖励酬金。第三章  义务甲方义务    第十四条  甲方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决定。    第十五条  甲方在签订代建合同后3日内,签订***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委托代建授权书,对乙方进行授权,以保证乙方顺利开展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积极为乙方代建提供工作条件: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文件,协调市财政局支付相关费用。第十七条  授权甲方代表与乙方保持联系,负责协调相关事宜。   乙方义务第十八条  乙方应按照项目代建合同约定的代建范围,本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提供专业、科学、严谨的服务,维护国家和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按期交付。已确定的项目经理部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更换。第十九条  乙方应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项目总投资,进行建设项目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管理及组织协调,完成项目建设目标。第二十条  严禁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总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施工方提出,监理单位同意,乙方负责审核,最后报甲方审批。第二十一条  严格控制工程变更,非乙方原因导致项目投资突破总概算及工程拖延,由乙方审核后报甲方审批。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市政府投资项目会计集中支付的要求,设立基本建设资金专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移作它用。第二十三条  项目涉及的施工、设备材料、监理及各项技术服务等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招标的,均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对可以不招标直接委托确定的工程、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乙方应报甲方审批。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根据市有关规定,负责工程建设档案的整理、建档、保管、移交工作。第二十五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第四章  责任甲方责任    第二十六条 甲方应当履行代建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    第二十七条  甲方如果向乙方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乙方的各种相关费用支出。   乙方责任第二十八条  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忠实履行代建合同约定的义务。因乙方原因造成代建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第二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代建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不承担责任。第三十条  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乙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的甲方的各种相关费用支出。 第五章  代建报酬与奖励    第三十一条  代建管理费按照财政部(2002)394号计算,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三十二条  支付代建管理费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第三十三条  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并经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准后,乙方在忠实履行代建合同约定义务的基础上,如决算投资、工期或质量等级比代建合同约定有所节约、提前或提高,乙方有权获得奖励。第三十四条  在代建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乙方聘用的,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由甲方聘用的,其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三十五条  乙方项目经理部及其职员不得接受除甲方以外代建工程项目参与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代建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工程中标(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三十七条 乙方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甲方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第三十八条  代建单位(乙方)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擅自变更合同内容造成投资增加,工程质量不合格,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所造成损失和投资增加由乙方承担。第六章  资金拨付、管理与监督第三十九条  按照青建发(2006)80号文件的规定,工程项目资金实行集中核算、集中支付。市财政局负责全过程监督。第四十条  项目建设资金由乙方负责管理。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市建设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设立专项基建资金账户,专款专用,严格资金管理。第四十一条  按照青财基(2003)78号,代建管理费实行按比例提取,包干使用,计入待摊投资。第四十二条  项目竣工验收后乙方持移交备案书,三个月内向甲方申请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并下达决算批复。第七章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四十三条  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完成代建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第四十四条  在委托代建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代建业务时,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四十五条  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移交,工程移交完毕,乙方收到代建报酬尾款,保修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乙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四十七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第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八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结决,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甲乙双方约定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判决。第九章  其他   第四十九条  因代建合同协议条款不明确或遗漏,造成双方损失和损害的,按国家现行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五十条  合同适用的法律及代建依据:本合同适用于国家和地方政府现行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等。第五十一条 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负责组织项目建设,办理项目建设手续,负责施工过程中造价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竣工结算等,按规定完成工程验收等整个项目管理的全部工作(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第五十二条  外部条件包括:规划、土地、建设、水电等市政配套。第五十三条  甲方在 五 天内就乙方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第五十四条 甲方代表为 李升 ;乙方项目负责人为倪吉涛。第五十五条  乙方在责任期内违反代建责任,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1) 工程质量有问题的,按评估损失赔偿。(2) 未按约定期限完成代建工作(指完成项目的移交并报甲方备案),对超出日期,按 代建费用的万分之二/天  进行赔偿。(3)  赔偿款从履约保证金和项目代建管理费中进行相应扣减。第五十六条 乙方保修期责任:1、本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乙方继续负责项目保修期内的管理。2、属于国家规定保修范围的项目,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乙方应于7日内组织维修。乙方不在约定时间内组织维修,甲方可以自行组织修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五十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用 人民币 支付代建管理费。第五十八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第五十九条  附加协议条款:1、代建管理费的支付:合同签订,每个单项工程开工后拨付该单项工程代建管理费的20%,工程完工后拨付至代建管理费的80%,尾款在单项工程竣工决算批复并办理完全资产移交手续后30日内付至95%,其余至项目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2、项目总投资、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包括重大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为准。3、建设资金的拨付:乙方按项目进度计划向甲方报告资金使用计划,按市财政局的规定申请建设资金。甲方下达投资计划同时下达工程前期资金使用计划,用于招标、测绘、规划验线、占掘路手续等前期费用及工程预付款。4、乙方必须遵守政府相关的法律规定,服从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甲方的管理。5、代建奖励:若项目决算投资有所节约,按照财政部和***市有关文件执行。

委托代建合同(篇6)

委 托 书

委托方:龙泉市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受托方:龙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见证方:龙泉市财政局

龙泉市披云山景区(一期)项目—该景区项目位于浙闽交界的龙泉市宝溪乡境内,与住龙镇、竹垟乡接壤,区域位置独特,是龙泉西部旅游的核心景区,也是龙泉市五大旅游资源富集区之一。它是瓯江、闽江、钱塘江三江的发源地,有着十分丰富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01.24亩,总建筑面积3924.17m²,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核心景区区块、青井村及景区主入口区块的主要景点及配套基础设施,并建设大垟坪至披云养生基地简易便道等。项目概算总投资为9132.45万元。现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将披云山景区(一期)项目委托龙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龙泉市披云山景区(一期)项目。

二、委托内容:可研编制、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招标、工程管理、竣工验收、工程结算。

三、项目造价:项目总造价控制在9132.45万元人民币以内。

四、资金和资产管理:资金由委托方龙泉市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程度,分别从华夏银行的账户划转到受托方公司市会计委派管理中心华夏银行账户,由市会计委派管理中心

根据项目施工合同和建设程度负责监管支付。项目建成后,双方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报市财政局批复后,办理资产交接。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委托方、受托方、见证方、各执一份。

六、签订时间: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委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受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见证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建合同(篇7)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委托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代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为保证市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人、代建人与使用人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规模: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建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__________________(万元)(以代建人投标报价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管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个日历天

四、代建管理费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三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8.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九、使用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协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代建人:(签章)____________使用人:(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章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第一条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代建的项目。

(2)委托人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委托代建任务的一方。

(3)代建人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承担代建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

(4)使用人是指对代建项目提出使用功能,协助代建人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并在项目建成后实际接收、使用、管理项目的一方。

(5)项目经理部是指由代建人组建实施具体代建工作的机构。

(6)项目经理是指由代建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

(7)正常工作是指三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代建工作。

(8)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代建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和使用人原因而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12)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代建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第二章各方的(合同)权利

委托人权利

第四条委托人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稽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第五条委托人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准。

第六条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部工作人员。

代建人权利

第八条代建人根据委托人和使用人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根据初步设计的批复及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

(2)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并按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费。

(3)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4)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5)进行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

第九条代建人有权拒绝委托人和使用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

第十条代建人有权取得代建报酬,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提取奖酬金。

使用人权利

第十一条使用人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监督,并向委托人反映各种问题。

第十二条使用人有权对工程变更内容提出意见。

第十三条使用人有权对委托人核准的变更结果进行申诉上报。

第三章各方的(合同)义务

委托人义务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负责协调代建人、使用人及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第十五条委托人应监督和指导代建项目的建设实施,并组织代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

第十六条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代建人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委托人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第十九条委托人应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组织对代建人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

代建人义务

第二十条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代建人在签订代建合同的同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

第二十二条代建人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需要的项目管理部,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将汇报材料抄送使用人。

第二十三条代建人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代建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代建人报委托人核准。

第二十四条代建人应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监督。

第二十五条代建人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向委托人提出投资计划申请。

第二十六条代建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监督。

第二十七条代建人应在项目建成后,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使用人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八条代建人应在项目移交前,签订保修服务协议。

第二十九条代建人应根据使用人提出的项目运行管理方案,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

第三十条代建人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使用人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使用人义务

第三十一条使用人应为代建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1)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额,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供详细的项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报告。

(2)协助代建人办理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种审批手续。

(3)按合同约定为代建人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二条使用人应对政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政府差额拨款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的筹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代建人拨款。

第三十三条使用人应参与项目设计的审查工作,并对专业工作单位的选择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使用人应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配合完成工程验收,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接收手续。

第三十五条使用人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第三十六条使用人应提出项目运行管理方案,配合代建人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

第四章责任

委托人责任

第三十七条委托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委托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三十九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代建人责任

第四十条代建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代建人责任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它经济损失的,代建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代建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四十二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使用人责任

第四十三条使用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委托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四十五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使用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第五章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条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代建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委托人未采取相应措施,代建人可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业务,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当代建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委托人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代建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五十条代建人与使用人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并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工程决算,代建人收到代建报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

第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一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协调后争议仍未解决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二条合同适用的法律及代建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代建管理费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工作报酬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额外工作报酬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人节约建设资金时,向委托人提出代建奖励报告,奖励金额按以下内容和方法计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节约资金奖励:_____________________

节约资金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奖励比率(_____%)

注:工程费用节省额:指经过评估的,代建人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代建项目建设内容、质量标准等前提下的建设资金合理节省额。

第十五条委托人、代建人、使用人三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使用人负责组织接收。

第十六条委托人应按如下方式、时间、金额向代建人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在天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委托人的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代建人应按项目的_____%向委托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

第二十二条代建人的项目经理:

代建人向委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的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选择专业工作单位的监督管理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代建项目建设资金专用账户管理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条使用人向代建人提供项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报告的具体时间:_________

使用人为代建人提供的现场办公和生活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条使用人同意按以下方式、时间和金额,向代建人拨付政府差额拨款投资项目中的自筹资金: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条使用人的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条代建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1)项目实际建设投资金额超过合同约定投资控制金额的,按超出数额赔偿。

(2)工程质量有问题的,按评估损失赔偿。

(3)未按约定期限完成代建工作,对超出日期按进行赔偿。

(4)赔偿款从银行履约保函中扣除。履约保函中担保金不足的,相应扣减项目代建管理费。项目代建管理费不足的,委托人可继续向代建人提出索赔要求。

第五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协议条款:(略)

委托代建合同(篇8)

房地产项目委托代建协议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开发建设“ ”项目(下称“本项目”)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下称:本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设,采用合作分工、分期实施、各司其职、自负盈亏的合作方式。

2、本项目以土地方(甲方)和代建方(乙方)的名义联合开发建设。

6、甲方负责将毛地转化为净地的投资建设。甲方保证在 年 月底前完成场地平整使土地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并于 年 月底前完成“七通一平”工作(具备给水、排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暖气、通天燃气或煤气、以及场地平整的条件)。

7、甲方应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协议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工作日以内,甲乙双方在 银行设立共管帐户。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向共管账户汇入人民币1000万元(许可证》以及甲方相关的行政手续与项目全部资料、图纸的原件。

3、甲方向乙方移交的相关行政手续包括:甲方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机构代码证正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司公章、协议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银行帐户。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行政手续由甲乙双方共同派专人保管,甲方保证乙方在本项目开发工作范围内对甲方行政手续的正常使用,直至项目最后完成由甲方负责收回。

4、在乙方向共管账户汇入

委托代建合同(篇9)

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项目业主单位(甲方):项目代建单位(乙方):

XXX

第一部分 委托代建合同

甲方(项目业主单位): 乙方(项目代建单位):XXX 根据《XXX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精神,明确由甲方负责项目开发建设,由乙方为建设项目代建单位,展开相关建设工作。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就委托乙方承担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工程代建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委托代建协议。后续代建项目由指挥部书面委托,双方权利义务可参照本合同执行。

一、项目概况

1、代建项目:XXX隧涵洞抢险加固工程

2、项目建设地点:延平新城区域内

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XXX隧涵洞抢险加固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XXX隧涵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全长846.5米,2008年1月加固K0+000~K0+060及XXX本次抢险加固设计主要针对+060~+480段破损未加固段落。

4、项目总投资与资金筹措:本项目总投资约500万,由甲方拨付。

二、代建方式:项目代建方式采用全过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单位对代建项目从项目设计至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代理。

三、项目代建范围

项目前期阶段含项目设计委托及审批等工作。实施阶段所涉及项目咨询、监理、施工队伍选择、工程施工建设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资料收集归档、竣工财务决算、资产移交、工程保修等的组织、协调、控制和

管理等工作。

四、项目代建管理目标

1、投资控制目标:以审批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和经审核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为准,分阶段控制投资。

2、项目质量目标:项目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等级。

3、项目工期目标:乙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具体项目施工合同工期为控制目标。

4、前期工作目标:以满足相关行政审批为目标。甲 方:(盖章)法人代表: 联 系 人: 地 址: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乙 方:XXX(盖章)法人代表: 经 办 人: 地 址: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2015年 月 日签订于X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一、工作职责和范围

(一)甲方作为项目业主单位,主要负责:

1、依法组织开展代建单位的招标工作,与代建单位签订项目代建合同,并将招标文件、招投标情况及代建合同报市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等部门备案;

2、布置、下达项目建设内容明确代建项目具体实施意见,提供项目用地;

3、代建单位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等文件编制、审查。

4、审核并汇总上报代建单位代编的项目投资计划和基建支出预算;

5、根据市政府及其授权部门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和市财政局批准的基建支出预算,向市财政局提出项目用款申请;并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和拨付;

6、对代建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代建单位不称职的项目部工作人员可以提出更换;

7、协助项目代建单位办理项目前期有关手续;

8、负责建设资金的筹措,并按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前期经费、工程进度款和代建管理费;

9、《X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X政综[2010]171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乙方作为项目代建单位,主要负责:

1、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准内容,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办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及与工程开工建设相关的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规划许可、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证、消防、人防等行政许可手续。

2、在项目业主单位的监督下,依法组织项目可研、水保、环评、勘察、设计单位的招标工作,并将招标文件和投标情况报项目业主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3、在项目业主单位的监督下,依法与可研、水保、环评、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合同,并报项目业主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4、依法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编制工作,并报项目业主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经批准的概算作为投资控制和限额设计的依据;

5、按照基建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向业主单位提交会计报表;

6、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负责对施工图实行限额设计;

7、在项目业主单位的监督下,组织项目预算(施工图预算及相关费用)编制工作,经业主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8、在项目业主单位的监督下,依法组织项目监理、施工、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活动,并将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相关合同文件报业主单位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9、编制项目投资计划和基建支出预算;

10、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量和工程进度款进行审核,按月向业主单位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申请拨付资金,代编项目财务决算报表;

11、在项目业主单位的监督下,负责办理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配合业主单位办理概算调整等报批手续;

12、会同业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验收);

13、负责组织工程竣工结算和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经业主单位审查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14、会同监理单位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得到乙方批准,并经监理单位下达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15、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项目建设的技术资料完整地整理汇编移交;

16、《XXX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南政综[2010]171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保险

1、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应自行投保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险及其拥有和使用的设备设施、运输工具等有关的保险,出现相关事宜由乙方自负。

2、乙方负责督促本工程项目的各工程承包商办理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各类保险,并向甲方书面报告执行情况。

三、廉政建设规定

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认真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严格按合同办事。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等法律法规。

3、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本工程第三方索要和收受回扣、补贴等各种好处费。

4、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本工程第三方正常的业务交往,不得收受第三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在第三方报销任何应个人支付的费用。

5、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对公正贯彻落实本工程管理工作有影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6、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本工程第三方为其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国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7、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不得向本工程第三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本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8、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不得假公济私,化公为私,在工程量签证、材料价格审定、工程结算等问题上徇私舞弊。

9、甲乙双方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提请项目廉政监督工作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取消相关人员的从业资格,吊销职业资格证书等处罚;取消代建单位在我市工程建设方面的投标资格、评优晋级资格以及罚款处理;给业主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经

济赔偿;性质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通知送达

1、甲乙双方均保证本合同所书之住所是真实有效的,并以该住所作为双方书面联系之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仍视本合同所书之住所作为联系地址。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通过人手传递或挂号信或邮局特快专递的方式,如需反馈还应确定反馈时间。人手传递自接收人签收之日起视为送达;挂号信自投邮之日起的第3日即视为送达;特快专递自投邮之日起的第2日即视为送达。

3、除需要提交项目建设决策的请示、文件等外,合同一方接受对方提交的一般工作联系函,原则上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回复。

五、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互不追究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六、争议解决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本着谅解信任的原则,力求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当地政府协调,协调后争议仍未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一、代建管理费及支付方式

代建管理费参照《XXX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南政综〔2010〕171号)文件中规定的费率标准收取。双方约定所承担的项目代建管理费的费率标准为项目投资额的2.5%;代建管理费按项目进度分期支付,每个项目结算一次,每半年拨付一次。乙方每半年向甲方报送申请拨付相关代建项目管理费支付报告,列出各代建项目完成投资应拨付的管理费用,甲方审核后及时拨付。在项目竣工前拨付不超过80%,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再拨付20%。

二、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与管理

乙方应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一)付款方式:建设资金由乙方申报、甲方负责拨付。

(二)建设资金申请拨付审批流程:

1、乙方在每个月的25日前以书面形式,根据代建项目、进度控制目标及建设计划,向甲方申报当月已完成的建设资金申请以及下一个月的建设资金需求计划,报甲方审批。

2、甲方根据核批情况,一周内将资金拨付到乙方建设资金账户。

(三)项目各类款项拨付要求:

1、施工单位申报的当月份已完成的资金申请,须经监理单位及乙方审核、签署意见后再呈报甲方审批。

2、建安工程进度款由乙方按月拨付给施工单位,已完成工程量价款拨付比例按工程合同约定。

3、其他类别的款项经乙方审核后报甲方审批,由乙方按相关合同的约定支付给相关单位。

三、工程变更管理

1、乙方应综合分析工程设计与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采取事先控制措施,减少投资增加的工程变更的发生。

2、乙方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乙方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乙方报甲方核准。

3、工程变更参照《XXX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南政综[2010]171号)文件中第十七条规定的执行。

4、因工程变更造成总投资调整的,代建管理费应做相应调整,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不变。

四、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

1、工程竣工验收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完成竣工验收所需的相关手续。验收过程若发现相关问题由乙方负责落实整改。

2、在工程移交验收时,乙方需提供相关工程资料供甲方存档。

3、工程保修期内由代建单位负责保修,保修范围和保修年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违约责任和奖励

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相互理解支持,严格按照本合同履行各自职责,尽量避免违反本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共同完成建设任务。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支付其他方违约金和赔偿金。

1、乙方未严格执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尽义务,影响到甲方对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书面警告、要求限期整改。乙方因管理不力造成项目投资、进度和质量无法达到规定要求的,项目业主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2、乙方未完全履行代建合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设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或者未对投资控制实行科学管理等情形之一,造成工程决算超过概算的,超出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造成代建工程质量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组织相关的专业工作单位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增加的投资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因组织管理不力致使代建项目未能在移交使用目标日前完成移交的,每超过一天,项目业主可扣除应付给乙方的项目代建管理费1‰;即:违约金=管理费总额*延长工期(日)*1‰。

4、由于项目业主原因导致应支付乙方的项目建设资金延期支付而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项目业主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5、由于项目业主或其他政府审批部门的原因导致代建工作延误、暂停等,乙方的合同工期相应顺延,延长期管理费=管理费总额*延长工期(日)*1‰。

6、乙方在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项目业主得到了经济效益,项目业主将上报,建议有关部门将其记入乙方代建业绩。

六、其他

1、隐蔽工程的验收。进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隐蔽工程验收及

使用功能实验时,代建人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到场,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其他施工。

2、本合同未明确的事项以及文件内容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按《XXX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x政综[2010]171号)文件精神解决。文件未明确的,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壹拾贰份,双方各执贰份,其余由项目业主报市监察局、发改委和财政局等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5、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代建合同(篇10)

项目名称:

项目委托单位:

项目代建单位:

项目使用单位:

委托代建合同书:

委托单位:

代建单位:

使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管理规定》,为保证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单位代建单位与使用单位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含土地、建安工程费用及相关政策)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

二、代建方式和内容

1、代建方式(①全过程代理,②前期工作代理,③建设实施代理)。

2、代建内容。

①前期工作代理内容:组织项目可研、工程勘察、初步设计编制,办理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土地征用、拆迁、环保、消防等手续。②组织建设实施代理内容: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选购年度计划、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消防、园林绿化、市政等手续,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投资计划、用款计划申请;工程中间验收、编制工程决算报告、施工验收、资产交付等。③全过程代建是指包含以上两方面的代理内容。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万元)(以代建单位投标报价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

代建管理期限(合同签约后):个日历天。

四、代建管理费

费率(按项目投资的):%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三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8、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批复文件。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单位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单位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代建单位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成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九、使用单位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协助代建单位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个执份。委托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建单位:_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使用单位:_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本合同签于___年___月___日

委托代建合同(篇11)

第一部分 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委托人(全称), 某某 宾馆 代建人(全称), 某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南山甲所、梅岭1号、2号、3号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工程名称, 1号、2号、3号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东湖路146号 工程内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设实施代建 总 投 资(估算投资), 壹亿 元人民币(财政投资9000万元,东湖宾馆1000万元)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总建设期工程总建设期(自合同签订日起), 2005.7.1-2006.1.20, 三、质量标准: 优良 四、合同价款甲方以项目总概算的 2% 作为乙方的代建管理费(工程概算为9000万元,开班费等其他费用1000万元)。工程竣工后,根据审计结果据实调整代建管理费。五、合同组成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2、委托代建合同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费。九、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武汉东湖宾馆 本合同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委托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地址, 地址,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委托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代建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及其责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4)“项目管理机构”是指代建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组织。(5)“项目经理”是指经委托人同意,代建人派到项目管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工程项目管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工作范围和内容。(7)“工程项目管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项目管理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原因,使项目管理工作受到妨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8)“工程项目管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原因而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9)“日”是指任何一个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0)“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委托人权利第四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五条 委托人对工程监理、施工、设备采购等专业工作单位招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审核,监督代建人与专业工作单位签订相关合同。第六条 委托人有权对代建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对代建人提出的资金计划进行审核,对代建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第七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提交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月度报告及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八条 委托人有权对代建人组织的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第九条 委托人有权对代建人的违规行为予以纠正。第十条 代建人调换项目经理需经委托人同意。代建人权利第十一条 代建人根据委托人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程序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监督委托人与其签订合同。(2)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施工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有向委托人的建议权;(3)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原则,向设计方提出建议;如果由于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代建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更正。(4)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审核并批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同时上报委托人。(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向委托人协商。(6)代建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7)代建人有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的决定权和对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得到代建人批准,并经监理单位下达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8)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9)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

委托代建合同(篇12)

委托代建协议

甲方:××县人民政府

乙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为了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改善××镇居民居住条件,根据××县整体发展规划,经双方协商,就委托乙方代建“××县城乡一体化示范工程住宅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代建名称:××县城乡一体化示范工程××新村

二、项目建设位置、规模:

“××县城乡一体化示范工程住宅项目”选址位于:××县××村内、××以西、××以南;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总投资约人民币1.68亿元。

三、项目委托代建内容:项目区域内总体规划及地质勘探和建筑设

计。项目土建施工及小区内配套设施(小区道路,配套公建,商业网点,景观绿化)的建设及项目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四、项目建设合同工期:2011年月日正式开工,2012年

月日竣工交付使用。

五、代建工程造价:项目工程建设造价执行国家及当地的预算定

额,并按二类企业二类工程计取费用;乙方按工程总造价提取5%的工程代建管理费。

六、代建工程结算办法:工程结算以××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建

设工程费用定额,以及随时发布的政策性文件。为计算依据,材差按施工期的平均值调整,同时执行材差文件中两县建筑工程地区材料价差条款,材差系数为3.5%,以及×建(建)字〔2009〕××号通知中的三项措施费。

七、代建工程费结付:

(1)甲方于4月中旬支付给乙方代建工程费贰千伍佰万元整(¥2500万元)。

(2)甲方根据总投资额度扣除支付的2500万工程费,剩余部分用土地抵付代建设工程费并给予办理用地协议。依照法律规定的土地出让程序,在2009年5月底前给乙方办理完抵帐土地相关手续(抵帐土地位于:××以西、××以东、××以南(以实际交地面积为准)地块约1000亩,每亩价格8万元,以上土地价格为挂牌出让土地办证价格。工程移交后,根据双方认定的决算值,以现金形式互补差额。

八、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负责项目的立顶、报批、征用土地,负责项目建设的各种前期手续的办理,负责项目红线内的拆迁清理工作;并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临时用水、电和项目建设所需的回填土方。

(2)负责投资将市政基础配套工程修筑到项目建设地界红线(包括:市政规划道路、供电主干线、排水主管道、生活自来水、天然气主管道、通信、电视主线等);

(3)负责做好由政府建设的基础配套工程建设和项目区内基础

配套工程的协调工作;

(4)委派专人办理项目各项报批手续、协调处理项目开发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5)对项目的规划方案的审查、批准;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项目竣工验收,对工程造价和项目建设投资额的审查核定;

九、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负责代建工程建设、不负担任何规费、不负责项目建设各项手续的报批和基础配套工程的协调;

(2)负责组织项目建设的地质勘测、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工期、质量、造价控制、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和管理;

(3)负责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并于2011年月日前完成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使施工现场达到施工要求,具备进场施工条件;

十、双方共同组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双方主要领导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人;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项目建设有关问题;

十一、项目建设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工程竣工后,甲乙双方共同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将其移交给甲方;

十二、项目建设竣工时,由乙方按双方确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和本协议第五条确定的代建工程造价标准及第六条规定的结算办法,提出项目建设竣工决算,甲方组织进行审定,双方认定后据以进行项目结算和清算;

十三、如因责任不落实,造成项目建设工期延误,由责任方承担延期全部责任;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

甲方:××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乙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0一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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