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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合同热门7篇

2024-02-16
场地合同

为了更好地应对复杂情况,在日常生活或工作中我们常常需要使用合同。签订双方合同对于保护自己的利益至关重要,以得到法律的保障。本文重点讨论“场地合同”的应用和实践,希望能给您提供一些启示。但请注意,以下内容仅供参考,最终决策仍需由您自主决定!

场地合同【篇1】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在乙方获悉甲方场地基本情况的前提下,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利共赢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场地租赁给乙方使用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场地

2、场地面积:场地面积约为_____平方米,实际面积待双方测量后确认。

3、场地租赁期限:经双方同意,该场地的租赁期限为10年,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场地现状:_____场地为空地。

小写:,租赁费按年交纳。第一年租赁费限于_____前交清,以后每年租赁费必须于第二个续租年的第一个月内交清。

二、合作内容

消防等标准。因乙方违反相关部门的规定或因建筑本身不规范引发的事件、事故与甲方无关。

2、厂房建造期为个月,从乙方进场日起算。超过建造期限,乙方需承担甲方相应的租金损失。

3、为充分发挥企业利益最大化,乙方保证在其租赁期间只采购甲方生产的水泥用于生产。

4、_____门卫人员工资及过磅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三、甲方义务

拆迁或收回该土地,甲方有义务提前三个月告知乙方政府动、拆迁、收回土地信息。

电供应源。

四、乙方义务

1、乙方有义务在约定好的建造期内完成搅拌站的建造。

维修。

3、乙方拉运混凝土的车辆及人员安全均有乙方负责管理,责任由乙方承担。

拆迁或收回该土地,乙方有义务无条件服从,在约定的期限内撤离场地。

电源供应处自行接至搅拌站内,水、电源接送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供水费用独立核算,并安装水、电表。用电费用由电力部门按规定直接收取,水费按照商业用水价格由甲方收取。

五、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若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本协议,乙方搅拌站及厂房建造成本甲方不予补偿。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租赁场地及四至范围内建筑物设施损坏的,甲方保留追偿的权利。

2、在租赁期内,若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需对乙方搅拌站及厂房建造成本折价予以补偿。

3、_____在租赁期内,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一切纠纷甲方均不负责,若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乙方:

日期:_____日期:

场地合同【篇2】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______________场地,面积约_________平方米,用于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时_______分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时_______分止。

第三条续租

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_______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协议,租金标准同本协议。

第四条租金(先付租金后使用原则)

租金共_______元,实行_______支付制,以现金为租金支付方式。

第五条保证金

保证金由双方协商约定,乙方在交场地租赁费的同时一并支付保证金_______元。乙方商业活动结束后,甲方验收场地达到交付给乙方前状态后,保证金不计总金额退还。

第六条保险

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

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3、对场地进行管理,规划和控制,功能等区域的划分。

维护责任;若乙方商品发生倒塌、脱落等类似情形造成他人人身或财物有损害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独自承担。

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1、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自行办理场地商业活动的有关行政许可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2、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各项税票。

3、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地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因电线、电缆、堆放物、障碍物等因素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法律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

第九条协议的解除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协议的,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为理解除除租赁手续,并按照租金的30%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原因提前解除协议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

第十条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场地合同【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大学

推广产品: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租赁_________大学_________场地进行促销宣传活动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名称

规格(长×宽)

单价(元/天)

使用天数

金额(元)

场地

_米×_米

名称

规格

单价(元/个/天)

使用天数

金额(元)

音响

舞台

背板

线轴

帐篷

场地位置

合计

活动时间

备注

双方权利与义务:

电源线及接线设备。

2.活动期间,乙方为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志愿者_________名,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所提供的_________名志愿者进行培训,乙方要派_________名志愿者帮助甲方布置和清理活动现场,并且乙方志愿者要帮助甲方做问卷调查等推广活动。

3.活动期间,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规划位置布展,不得私自扩张面积或转租。

4.乙方要服从甲方对活动的安排及管理,活动中如有未经甲方许可事宜,且经甲方劝阻乙方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甲方需在活动前五天签署合同并将全部合同费用及活动方案交于乙方,如甲方签署合同后,活动举办前3个工作日内未能交付全部合同费用,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升空气球、飞艇、彩虹门等和散发气球、宣传资料等同类产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须承担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全部活动费用的_________%如因乙方原因提出取消甲方活动要求(除学校及上级单位的强制命令、自然不可抗力因素、合同到期),乙方需承担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全部活动费用的_________%。

活动中如发生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大学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人(签字):_______签约人(签字):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附件

活动安全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维护甲、乙双方友好地合作关系,避免双方在活动期间遭受不必要的损失,特申明甲乙双方的责任关系。

甲方责任:

1.校园活动期间,甲方要妥善保管自己携带的物品及设备。

2.校园活动期间,甲方要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乙方的物品。

3.如甲方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损失,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乙方责任:

1.维护活动现场秩序,活动期间设置志愿者进行安全巡视。

2.遇突发事件能够及时进行处理。

拥挤等情况发生,以免造成人员伤害和物品被盗。

4.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损失,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安全负责人:___________安全负责人:___________

现场负责人:___________现场负责人: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场地合同【篇4】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

租用人(乙方):_________

乙方因需要,租用甲方位于xxx私人住宅作办公场地用。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租赁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房屋相关租赁法律、法规之规定,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金:每年人民币xxxx元,另交押金人民币xxxx元,退房时,乙方在付清租赁期内的一切费用,无水、电欠费,门窗、墙地、管道、电路、灯具其他原有用具等无损坏时,经甲方验收后,凭保证金收条及物品清单退还此保证金(物品按双方签字认定物品清单为准,损坏按原价赔偿),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和押金合计xxx人民币

二、20xx年xx月xx日为止。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在同等条件下如乙方需续租,则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租,本合同顺延,以此类推。

三、租赁期间,水、电费乙方按期交纳,如不按期交纳所有相关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出。

四、乙方在租赁期间,负责维护(修)房屋内所有设施,不得破坏房屋原有结构,如乙方需要另行改变房屋设施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一切费用乙方自理。

五、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若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xxxx元(xxxx元)整,房屋因此而造成的损坏,也应由乙方承担原物的全额赔偿责任。

六、乙方在租期内应遵守国家法规、文明经商、做好门前“三包”,如有违法、违规、拖欠各种费税及民事责任一切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租赁期间因乙方人员或其他因素造成的事故,应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本合同一经签定,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否则违约方除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期内年租金总额xx%的违约金。

八、本合同一式xxxx份,甲方xxxx一份,乙方xxxx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签定时间:20xx年xx月xx日

场地合同【篇5】

商铺/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乙方(承租方):

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出租“ ”的商业用房、乙方承租该商业用房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1、承租场所

1.1 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向乙方出租,且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从甲方承租位于 的商业用房编号为 之承租场所。承租场所的位置参见本合同附件1平面图所示的特别部分。该平面图以记号仅作识别用途。

1.2 承租场所的承租建筑地上面积 (含公摊面积),乙方可以(亦有权)对承租建筑面积进行实际测算,最终以实际施工图纸面积为准。

2、承租期限

2.1 承租场所的承租期为 年,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计算租金及物业费,装修期包括在承租期内。

2.2 乙方需在 年 月 日之前装修完毕并且开业营业。

2.3 承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承租场所,乙方应如期归还。若乙方希望在承租期满后续租,须至少在承租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续租的意向,承租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受优先承租权。租金和租期由双方另行协商。经双方达成协议,则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4 在承租期满前三个月内,甲方有权在提前三日告知乙方的情况下进行重新招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向未来的承租人展示承租场所以及对承租场所进行合理和必要的检查和维修等,乙方应予以配合。该等展示、检查和维修行为不得在乙方营业时间内进行。

2.5 租赁期间,若本合同下建筑的所有权或出租权发生改变,甲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任何经合法途径取得所租建筑所有权或出租权者即取代甲方,并享有本合同中甲方的权利及承担甲方在本合同中应履行的义务。在出示相关合同的文件和资料后,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与受让人签订与本合同条款相等之新租合同,以取代本合同。若建筑对外销售,乙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购买权。

租赁期间.若乙方的所有权、经营权或承租权发生改变,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表示同意后,乙方的所有权或承租权方能向第三方转让,否则乙方不得转让并且视为乙方违约。

3、承租场所的交付

3.1 甲方或其代理人保证将本合同项目下的承租场所于签订本合同10个工作日内交付乙方使用。若因不可抗力或其它非甲方主观原因且甲方无法控制的因素而导致未能在预定期限内交付,甲方于该情形发生之后24小时内通知乙方。该情形之延期交付不视为甲方的违约行为,不承担责任。

3.2 为履行该等交付手续,甲、乙双方应签署交付凭据并实际交接承租场所之钥匙(如有时)。甲、乙双方代表在该交付凭证上签字且甲方将承租场所之钥匙(如有时)交付给乙方后,即视为承租场所已于当日合格地交付给乙方。

3.3 乙方应于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始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如不进行正常经营活动的,则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乙方的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在甲方通知之日起3天内向甲方返还租赁物;对于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装修期及装修投资

装修期包括在承租期内。

乙方因装修承租场所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材料费、建筑垃圾清运费、人工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涉。

5、租金、物业管理费

5.1租金:

5.1.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月租金地上建筑面积为 元/平方米,月租金额计¥ 元。

5.1.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月租金地上建筑面积为 元/平方米,月租金额计¥ 元。

5.1.3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月租金地上建筑面积为 元/平方米,月租金额计¥ 元。

5.2物业管理费:

5.2.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月租金地上建筑面积为 元/平方米,月租金额计¥ 元。

5.2.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月租金地上建筑面积为 元/平方米,月租金额计¥ 元。

5.2.3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月租金地上建筑面积为 元/平方米,月租金额计¥ 元。

5.3承租人经营所用和自用的水费、电费、气费、电话费、日常经营垃圾清运费、网费、煤气开通费等所有费用自理。

6、其他费用

6.1 乙方独立使用之照明、设备用电均需单独安装表具计算,费用由乙方承担。

7、租金及物业费支付方法

7.1 本合同约定的付款币种为人民币。

7.2 租金支付方法为:

自商业用房交付之日起支付物业管理费。

7.3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按所欠缴付费用总额的日千分之一(1%0)计算收取延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乙方全数付清其所应付的租金或其他费用之日为止。

7.4 若乙方欠缴租金或其他费用达10天时,甲方除有权在书面告知乙方的情况下从保证金中扣除一笔相当于该欠缴之款项或甲方所蒙受的损失的赔偿;若乙方拖欠上述费用达30天,甲方有权在书面告知的情况下,对乙方采取断水断电、锁门等措施,并可终止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8. 保证金

8.1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天内乙方根据租赁房屋的建筑面积、按照 元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且乙方无违约情形或无结欠费用后无息退还。如乙方不按期支付,则本合同不生效。

8.2 履约保证金不支付的,视为本合同不生效,甲方有权将房屋租赁给第三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8.3 在承租期内,若乙方拖欠甲方之租金及其延期付款违约金,或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或由乙方的过错,而对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7.4条终止合同,或在书面告知乙方的情况下从保证金中扣除一笔相等于该欠缴之款项或甲方所受损失的赔偿;乙方应在14天内缴付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以补足所扣除部分,如乙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补足所扣除部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承租场所,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4 承租期内,保证金将由甲方保管,并且不需向乙方支付利息。承租期满或本合同被提前终止时,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应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将承租场所交还甲方后30天内退还乙方所缴纳之保证金. 如甲方未及时返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银行短期存款利息。

8.5 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除甲方收取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8.6 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并向乙方支付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9. 承租场所的用途

9.1 承租场所仅限作为经营 使用,乙方须持有与本合同约定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相一致的有效证照,合法经营。除非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承租场所的基本用途和经营的正常范围、业态和方式。若乙方违反上述条款,经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5天内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蒙受的损失。

9.2承租场所的所有外立面、公共区域由甲方统一管理,乙方在承租场所的外立面、公共区域的所有布置包括广告宣传、灯箱招牌标记、装饰、旗帜、报、橱窗和露天桌椅等户外设施的陈立等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认可及符合甲方指定规格,以保证商业用房的良好形象和对外统一的风格。对乙方擅自设立的广告宣传、灯箱招牌标记、装饰、旗帜、报、橱窗和露天桌椅等户外设施,甲方有权拆除、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3承租场所内的清扫、清洁,和餐饮类承租户所产生的食品垃圾等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9.4 非经甲方书面特别允许,乙方除了注明乙方在承租场所经营的地址时可使用甲方名称外,不得使用甲方的名称或其标记。

9.5非经甲方和物业的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在租赁场所之外的公共区域从事经营活动和促销活动。

10. 甲方义务

10.1 甲方有全部的法定权利、权限和能力签署本合同和承担本租赁合同所保证的责任和义务。

10.2 在租赁期间,若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本租赁合同对新的财产所有方将继续有效。

10.3 合同期内,如因该商业项目整体需要进行基建维修,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在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维修,若造成乙方停业损失的,甲方必须相应减免停业日之租金作为补偿。

10.4 保持公共地方清洁完好。有义务确保该商业项目的消防、安全系统及其他商场公共设施处于完好状态,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

10.5 所租商铺的建筑结构部分因甲方原因造成损坏的由甲方负责维修,因乙方(含其员工、顾客、访客或其他授权人士)原因造成的损坏除外。

10.6 对乙方交纳甲方的各项费用,甲方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给乙方,因甲方代收水、电等费用,且供应商只提供总发票给甲方的,甲方可不向乙方提供发票,但应当提供收费凭证。

11. 乙方义务

11.1 乙方有全部的法定权利和权限签署本合同和承担本租赁合同所保证的责任和义务。

11.2 乙方在甲方场地经营期间(含本合同签订之前及之后)所发售、发放之优惠卡、贵宾卡、优惠券及其他一切有价凭证,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11.3 支付款项

及时缴付及补足本合同下的租金,保证金以及其他应付费用。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应付之租金,将不会因承租方停止使用该铺面而减免或免收(本合同有不同规定除外)。

11.4 申办手续

11.4.1乙方需自行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所租商铺装修、装饰、广告设置及其他与该铺位有关的工商、税务、城建、规划、环保、卫生、公交、消防等执照、许可或手续,如乙方要求,甲方有义务协助及提供有关资料。依法应由甲方申领的证照由甲方负责办理。

11.4.2乙方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办妥在所租商业用房合法经营的一切手续,在执照上规定的经营范围内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进行合法的经营活动。

11.5 使用所租商业

11.5.1乙方必须严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所租商铺及乙方的行为、经营活动发出的指示,如有违反而导致甲方蒙受实际损失,一概由乙方赔偿。

11.5.2乙方有责任在知晓的情况下将任何对所租商铺、该商业项目或人身造成伤害的可能性、所租商铺内部设施、设备的损坏及突发的意外事件及时报告甲方。

11.5.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超过设计负荷重量的任何物品安置于所租商铺内。

11.5.4不得进行任何可能对甲方或该商业项目其他使用者造成损害或滋扰的活动。

11.5.5乙方可以使用该商业项目的名义指示所租商铺的具体地点。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使用该商业项目的名字或图片等资料进行任何包含商业目的的活动。

11.6 使用公共设施,设备乙方及其被许可人不得移动,关闭,干扰,更换,取消及其破坏任何消防器材和设施。

11.7 维护保养

乙方及其被许可人必须妥善使用下水排淤管道(如有),防止阻塞。若发生阻塞时,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疏通,如有证据证明阻塞乃由承租方或其许可人所引起,一切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

所租商铺内若有公共设备管井口,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在适当的时候进入合理检查维修。如水管、闸阀、水龙头等设备(如有)出现故障,乙方应及时联系物业管理公司派员维修,根据实际情况界定费用的承担。

乙方自有电器设备发生故障并足以影响该商业项目其他电器线路时,应即时向甲方报告,并自行安排专业人员维修故障的自用电器设备。

乙方应对甲方的常规检查和设备维修保养给予协助;因乙方或其顾客造成该铺位(包括建筑结构)或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及承担维修费用,若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8 消防及安全

11.8.1所租商铺须遵守保险公司和消防部门建议,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并保持该等消防设备处于有效使用状态。

11.8.2乙方对自身及其被许可使用所租商铺之人士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负有完全的责任。如因乙方及其被许可人疏忽或蓄意之行为,导致任何人士身体受到伤害或导致第三者财物受到损害,直接或间接引致出租方蒙受损失,则乙方必须全额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11.9 关于转让本合同权利及转租所租商铺

乙方如需转让、转租全部或部分所租商铺需书面告之甲方,经三方签订协议后,方可转让、转租,否则转让、转租合同无效,乙方应当改正,如不改正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11.10关于店招灯光等亮化工程

为确保本商业项目整体的美观,所有店招、灯箱、灯光等亮化体的开启和关闭的时间都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12.装修或改建

12.1乙方须遵守甲方或管理机构作出的租户装修的有关规定,并在甲方交付承租场所之日起2个月内,乙方向甲方递交承租场所的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及陈设的设计图(包括需要额外电力、空调、防火设备之要求)和详细说明,并由甲方或管理机构认可。未经甲方或管理机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撤换甲方统一订造和安装的玻璃铺面、玻璃门及其上方之招牌灯箱和任何面向公共区域之装置及装修。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乙方方可办理有关申请审批装修图的手续。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在乙方的合理要求下,甲方将协助乙方提交有关的申请,报批所需的资料、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对乙方是否取得各项批复、准许及许可不承担责任。在未获甲方事先书面批准及完成办理有关手续前,乙方不得在承租场所内进行任何内部装修及陈设。

12.2 乙方同意按甲方所认可的设计图和详细说明,并以良好及恰当的装修工艺对承租场所进行装修。除非得到甲方及有关部门的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改变已被批准的设计图和详细说明。乙方装修结束后须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对装修承租场所进行检查。经甲方检查符合设计标准及经有关部门(特别是消防)发出验收合格的证明后,乙方方可在承租场所正式开业,否则将被视为违约。

12.3乙方在完成上述装修后,如以后需要对承租场所进行装修分隔、修建、改建或安装设备等,仍须参照上述第12.1和第12.2条的规定,在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进行。

13.维修保养

13.1 甲方负责承租场所的内部结构和公共场地及其设施的管理和维修保养。

13.2上述维修保养由甲方进行并承担费用,但若由于乙方(包括其雇员、访客及授权人士)的行为而对承租场所的内部结构等造成的损坏,乙方则须承担有关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

13.3甲方可在向乙方发出合理的事先通知后进入承租场所进行维护及维修;但如遇紧急情况,甲方则无须发出事先通知且无须承担因强行进入租赁场所而致之损害。但甲方应尽谨慎注意义务,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3.4承租场所的内部装修及各种乙方安装配备的设备需要维修保养,由乙方自行进行并承担费用。

14.特定违约行为

14.1 在承租期间,乙方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14.1.1 将其在甲方之装修用作抵押或变相抵押;

14.1.2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之进场装修时间,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乙方于本合同规定的装修日十天内没有进场装修的,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三天内仍未开始装修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4.1.3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之开业日时间,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乙方于本合同规定的开业时间十五天内没有开业,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三天内仍未开业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4.1.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中途撤出所租铺面。

14.1.5 因乙方管理不善,导致其相关许可证照被有关部门吊销,且在甲方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无法继续经营的。

14.2 乙方有本合同第14.1条第14.1.3、14.1.4项所约定的情形的乙方应以总租赁期范围内的剩余租期租金加物业管理费之和的50%作为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

14.3 如乙方在免租期内停业的,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第4年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标准,向甲方支付实际占用期间的租赁费和物业管理费。

15.合同终止及承租场所的归还

15.1除非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在承租期满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合同。当本合同被提前终止或承租期满时,乙方须将承租场所及其设施恢复至交付使用时的原貌(自然老化及合理损耗除外),保持完好无损,并交还甲方。甲、乙双方亦可同意保留在承租场所内的任何内部装修、装饰或附属物,而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补偿或赔偿。若乙方未能在承租期满或以前或在本合同被提前终止后三十天内将承租场所恢复原貌(经双方同意保留内部装修、装饰或附属物者除外)及交回承租场所,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使用费(使用费为当时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标准的2倍)。

15.2在清场之前,乙方必须结清所有于本合同下尚未清缴的款项。清场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提出书面证明后,甲方将按本合同第8.4条退还乙方在扣除各项应付款项后的保证金(不计利息)。

15.3乙方如在清场过程中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或损害,乙方须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保证金中扣除对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赔偿,甲方需提供进行上述扣款行为的依据。如果保证金不足抵扣,乙方得另行足额赔偿甲方。

15.4乙方在清场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甲方在承租场所内进行招租活动。

15.5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或甲方之通知向甲方交付承租场所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在公证机构的公证之下,无论乙方是否在场,将承租场所内乙方之全部物品搬离承租场所,搬入甲方认为适当的存储场所,且有关搬离费、存储费、公证费等均由乙方负担。但甲方对所搬离物品负有合理注意的义务,因甲方原因造成物品毁损,应承担赔偿责任。

16.法律责任

16.1 乙方在承租期内的一切活动,均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并须对甲方就乙方违反本合同而引致甲方所蒙受的任何损失(包括罚款、诉讼费、仲裁费及律师费等)承担赔偿责任。

16.2 乙方在承租期内的一切活动,均须遵守本合同的规定。

16.3 乙方在承租期内所发生的一切债务、亏损、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凡与商品供应厂商、客户及有关机构发生经济或行政往来,应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16.4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借贷或以承租场所对任何债务进行抵押和设定第三方权利。

16.5乙方应对在承租期间由于其(含乙方的员工及授权人士)违约行为、过错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租金、出租承租场所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损害赔偿、诉讼或仲裁费、律师费用等)承担责任。乙方须赔偿甲方就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声明及保证而造成的实际损失,不可抗力及其它依法免责的除外。

16.6承租期内,若乙方发生清算或解散或破产,甲方有权即时终止本合同,收回承租场所,不予退还保证金并有权进一步向乙方追讨甲方所蒙受的其它损失。

16.7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一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租期范围内剩余租期租金加综合管理费之和的5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17. 免责条款

17.1发生下列情况,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若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免责,但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二十四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当地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交由对方。

甲方无须对由非甲方之故意或过失而导致的包括以下事件在内的各类事件而产生的任何后果(不包括人身伤害)向乙方及其雇员、访客及授权人士承担任何赔偿及其它法律责任:

17.1.1商业用房(包括承租场所)之机电、给排水、煤气等泄漏、失灵、故障;

17.1.2商业用房(包括承租场所)内任何地方发生烟火、水淹或触电;

17.1.3 从承租场所之上的商业用房单元跌下之烟蒂、玻璃片等杂物引致之损害;

17.1.4 承租场所内之失窃及遭受破坏;

17.1.5 其它超逾甲方管辖范围的(如停电\限电\停水等)或在甲方合理的经营、控制、预防措施范围以外或意外事件或甲方将该项目的商业用房其他地方出租予任何人引起的损害。

如由于乙方之故意或过失引致的后果,乙方保证赔偿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一切损失。

17.2发生下列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7.2.1非乙方原因致使商铺停止经营的;

17.2.2经双方确认后,非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损失;

17.2.3乙方因甲方违约行为而行使解除合同权时所引起甲方的损失。

18、甲方权利之保留

18.1 有权在该商业项目合理的部分安装或固定出租方认为合适的服务管道、天线、设备、机器及其他广告架,并有权检查、修理、拆掉、更换这些设施和设备。甲方应尽量减少干扰乙方,并负责维修因此而对所租商铺造成的有关损坏。

18.2 甲方知悉乙方违约而仍然接纳其租金,不能视为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18.3 更改该商业项目之名称。

18.4 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如乙方欠甲方的租金或任何费用,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相应价值的货品或存在租赁场地的物品,以促使乙方支付上述费用。若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乙方仍不能付清上述费用,甲方有权决定以市场能够接受的价格变卖上述物品、货品以作抵偿,如有不足,仍可向乙方追偿。

19. 其他

19.1若乙方未能按期足额向甲方缴纳保证金,经甲方催告并在甲方所指定的时间内仍不缴纳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及扣除乙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的赔偿。

19.2 承租期间,如遇政府命令或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该行为非因甲乙双方或一方的自身原因造成)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导致本合同被提前终止,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19.3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应以书面方式补充约定,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当事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9.5甲、乙双方各自在本合同下所发的通知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如任何一方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时,该方必须及时直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19.6在发生违约行为后,甲方无论是否继续收取租金将不影响甲方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为免存疑,乙方若未按本合同规定付足租金或其它费用,或者甲方收取了不足的租金、管理费或其他费用,均不应被理解为甲方对这些违约行为或不足的费用的认可,亦将不影响甲方对这些费用不足部分的追索权,不影响甲方按本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补偿措施的权利。乙方在甲方违约的情况下继续缴纳租金或履行其它义务之行为亦不代表对甲方违约行为的认可,乙方仍可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9.7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0.特别约定

20.1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本合同承租场所的物业管理合同由乙方与甲方认可的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签定,相关费用由物业管理公司直接收取。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于

场地合同【篇6】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就二期工程用地土方平整施工承包事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定,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工程范围:工程用地,按市规划红线图亩范围以内;工程内容:本工程用地平整,主要是高挖低填,余土自由外运到自选地点。本用地平整土方开挖最高点米,最低点米(不属塘),即为高挖低填平整施工。

2、施工日期:本工程施工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历时天(属龙池面积以征收到位为开工日期)。

二、工程施工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本工程用地土方平整,主要是高挖低填平整,以开挖土方量为本合同结算的依据。土方开挖元/m (含余土外运),本工程土方开挖总量为___________m,施工合同总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低填土方量为本工程既定的挖填施工内容不计价款。

2、合同价款支付:本工程用地土方平整施工,其工程施工合同价款支付,均按工程施工进度支付。工程用地土方平整完成总量的'60%,付完成量的价款30%,完成总量80%,付完成量的价款的50%;合同总量完成后,付总价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合同总价款(提供建安税票)。

三、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确定本工程用地土方平整边界线,并确定本工程用地土方平整控制高程。

② 提供施工用地电源。

③配合乙方施工。

2、乙方责任:

①组织施工机具和人员进场施工;

②服从甲方统一安排和指挥;

③承担土方平整施工中的全场安全和责任;

④承担因不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 ⑤承担余土外运堆放点(堆放点用地由甲方指定);

⑥承担用地土方平整周围协调关系与处理。

四、工程施工:

1、本施工合同双方签字认可后,甲乙方各互派驻工地代表。甲方驻工地代表:___________,乙方驻工地表:_______________。互派驻工地代表,承担本施工合同事宜和现场施工事宜,施工途中不予更换施工代表。若更换驻工地代表,无论哪方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驻工地代表。驻工地代表须坚持工地,施工中若出现一些事宜,任何一方须通过驻工地代表相互协商和处理,任何方、其他人无权替代。

2、本工程用地土方平整施工,须按合同中工程用地土方平整控制高程平行推进平整,一次性平整到控制高程。杜绝台阶或其他形式的平整。土方开挖:先开挖,后填方,余土再运出。其挖土原则:先填方,后余土外运。确保土方开挖完成,其填方平整完毕。

五、工程验收:本工程用地土方平整完工验收,由甲方、乙方双方进行全场实地测量验收。方可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认可,方进行施工合同结算。本施工合同,不但需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还需甲方持有本工程用地平整合法手续的前提下生效。

六、本工程用地土方平整,在甲方未取得合法手续前,乙方自愿提前进场平整,其出现后果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七、本工程用地平整施工,若按本合同第八条开展施工的,其施工事宜均执行施工合同条款(七条例外),均按本合同条款开工、施工、验收、竣工、结算(七条例外)。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内容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其协商解决的文件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场地合同【篇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三亚市解放路一路118号中邮展鸿手机连锁店场外或场内位置进行摆放手机防水设备展柜,用于宣传和DIY手机防水处理等核准的经营项目。

自▁▁年5▁月26▁日起至▁2014▁年▁6月25▁日止,试租一个月。如需要续租,另外按协商好的其他租赁方式执行。

1、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水电)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2、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

4、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生产经营。

5、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1、利用场地进行违反犯罪活动及经营的。

2、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3、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按照银行同期最高存款利息的两倍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包括政府统一规划),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租赁期满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三日内通知甲方;双方另行签订续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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