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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变更合同(精选9篇)

2024-02-10
变更合同

利用“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我们可以深入了解合同的重要性以及撰写合同的必要性。

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明确和约束双方在一项交易或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它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可以在商业和个人交易中提供保障和法律保护。

撰写合同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明确权利和义务:合同可以清晰地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产生误解或争议。它具有约束力,可以确保双方按照协议履行责任。

2. 保护利益和权益:合同可以保护双方的利益和权益,确保不会因为对方的不当行为或违约而遭受损失。它可以规定违约责任和救济措施,使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 防止争议和纠纷: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减少交易过程中的争议和纠纷。它可以明确双方的预期和约定,防止后续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和法律纠纷。

4. 增加交易的可靠性:签订合同可以增加交易的可靠性和信任度。它可以向外界展示双方的认真态度和对交易的信心,从而加强合作关系。

在商业和法律事务中,撰写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合同需要详细、准确地表达双方的意图和约定,遵循相关的法律要求和规定。因此,合同的撰写应该专业、谨慎,并且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考虑。

希望通过“变更合同”相关内容的阅读,您可以更好地理解合同的必要性和撰写合同的重要性。如需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我们的网站!

变更合同(篇1)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股权转让

1、经公司股东会批准通过,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合法持有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37.50%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所规定的条件,以_______万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____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协议价款支付给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双方签订之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________万元.

第三条甲方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经营,不再参与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第四条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第五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双方均分。

第六条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关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由于以前以甲方名义签署的相关文件,需要甲方协助,甲方应积极配合。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变更合同(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_________________合同履行期内,因原因,致原合同:_________________无法如期完成需要终止部分条款需发生变更。

经甲方项目单位、专业管理部门确认,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_________________对下列条款进行变更: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其他协定:_________________

1、

2、本协议一式三份: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合同管理部门、甲方项目单位、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变更合同(篇3)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在合同订立之后,因为各种原因使得合同内容或者合同主体发生了变更,则为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如果当事人基于履行、提存、抵销等原因使得合同消灭,即为合同的终止。

一、合同的变更《合同法》所称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

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属于合同的转让。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合意的体现,因此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当然可以变更合同。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手续。《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除了双方通过合意变更合同以外,还存在法定变更的情形,即一方当事人单方通知对方变更合同的权利。如《合同法》分则第三百零八条、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合同的变更,仅对变更后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对已履行的部分无溯及力。

二、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

即合同主体的变更,指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合同的转让分为债权的转让和债务的转让,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也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即合同的概括移转。

(一)合同债权的转让1.债权转让的概念及条件。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制度。其中债权人是转让人,第三人是受让人。《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无须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根据此条规定,债权转让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生效条件,但是要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则必须通知债务人。

2.禁止债权转让的情形。《合同法》规定,下列情形的债权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主要指基于当事人特定身份而订立的合同,如出版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雇用合同等;(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债权转让的效力。对债权人而言,如果在全部转让的情形,原债权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取代债权人地位。在部分转让情形,原债权人就转让部分丧失债权。

对受让人而言,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抵押权,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对债务人而言,债权人权利的转让,不得损害债务人的利益,不应影响债务人的权利:(1)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如提出债权无效、诉讼时效已过等事由的抗辩。(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二)合同债务的承担《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将合同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是因为新债务人的资信情况和偿还能力须得到债权人的认可,以免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不利影响。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务承担除了《合同法》规定的免责的债务承担以外,还有并存的债务承担,即第三人以担保为目的加入债的关系,二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同一债务。由于并存的债务承担并不使得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因此原则上不以债权人的同意为必要。

(三)合同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法律制度。《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经他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概括移转有意定的概括移转和法定的概括移转两种情形。意定的概括移转基于转让合同的方式进行。而法定的概括移转往往是因为某一法定事实的发生而导致。最典型的就是合同当事人发生合并或分立时,就会有法定的概括移转的发生。《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三、合同的终止

(一)合同终止的原因合同的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而使合同终止法律效力。

《合同法》规定的终止原因有:(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即混同;(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有时当事人还负有后合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或者一方行使解除权的方式,使得合同关系终止的法律制度。合同的.解除,分为合意解除与法定解除两种情况。

1.合意解除。合意解除,是指根据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情况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其中协商解除是以一个新的合同解除旧的合同。而约定解除则是一种单方解除。即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了合同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一旦该条件成就,解除权人就可以通过行使解除权而终止合同。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了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合同订立后,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解除合同。《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或依照《合同法》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解除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照其规定办理。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三)抵销抵销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一方通知对方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或者双方协商以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使得双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度内消灭的行为。抵销分为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抵销具有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安全性的作用。

1.法定抵销。(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法定抵销中的抵销权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因此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2.约定抵销。《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四)提存1.提存的概念。提存是指非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导致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或者难以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由提存机关保存,以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合同法》规定的提存是以清偿为目的,所以是债消灭的原因。但是《担保法》规定的提存并非以清偿为目的,而是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

2.提存的原因。《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提存的法律后果。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孽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标的物提存后,合同虽然终止,但债务人还负有后合同义务。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则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此处规定的"5年"时效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五)免除与混同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即债权债务混同时,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变更合同(篇4)

合同付款账号变更协议书精选

合同变更承诺书范本

合同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合同名称) 合同(合同号: ,下称“原合同” )。由于 原因,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对原合同内容作出如下变更,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1、原合同条款:

现修改为:

2、原合同条款:

现修改为:

3、删除原合同条款:

4、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是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协议变更的内容外,原合同中的其他条款仍然适用,对双方有约束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合同付款账号变更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合同付款账号变更协议

一、 鉴于乙方公司原收款帐户已作注销变更,现经双方协商一

致同意,将原合同(《*********合同》,下称原合同)中第xx条第xx款中约定的款项支付帐号由原帐号:

xx-xxx-xxx-xxx-x,开户行:xx-xxx-xxx-x,变更为帐号:xx-xxx-xxx,开户行:xx-xxx-xx,原合同中双方约定的第二期及第三期款项将转入变更后的帐户收取,乙方收到该款项后需确保按原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收款票据。

二、 其它条款仍按原合同执行。

三、 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乙方原帐号注销银行证明文件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

甲方(企业):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变更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劳动合同变更内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协议签订后,原劳动合同书仍继续履行,但变更条款按照本协议执行。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代表(签名)

变更合同(篇5)

合同变更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因此,不 存在原合同关系,就不可能发生变更问题。对无效合同和已经被撤销的合同,不存在变更的问题。对可撤销而尚未被撤销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不经人民法院或仲裁 机关裁决,而采取协商的手段,变更某些条款,消除合同中的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现象,使之成为符合法律要求的.合同。合同变更,通常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或依据 某项具体原则或标准。这些程序、原则、标准等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约定。

(2)合同的变更须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合同的变更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产生。例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变更主要是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而产生的。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

(3)合同变更必须遵守法定的方式。各国法律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利益,预防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对变更合同规定了一定的方式。法定的变更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必须遵循的,如未遵循这些法定方式,则当事人即使达成了变更合同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4)必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依据传统民法,债的变更有要素变更和非要素变更的区别。要素的变更是指债的标的的变更,如将买A物变为买B物。而非要素的变 更,则是指合同标的以外的有关数量、履行期限、地点、价款等各种条款的变更。合同的变更是指非实质性的条款的变更,换言之,这些条款的变更并不导致原合同 关系的消灭和新合同关系的产生。

但合同在变更以后,尽管没有在内容上发生实质性变化,但毕竟有一定的变化,因此可以说合同的变更使合同关系保持连续性,但很难说具有同一性。

变更合同(篇6)

合同变更的要件合同变更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因此,无原合同关系就无变更的对象,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合同关系这一前提条件。同时,原合同关系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或者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合同便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即不存在合同关系,也就谈不上合同变更。

(二)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者依法律的规定并通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发生合同变更主要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我国《合同法》第胁迫的方式来欺骗或强制他方当事人变更合同。如果变更合同的协议不能成立或不能生效,则当事人仍然应按原合同的内容履行。①如果当事人对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应视为未变更。此外,合同变更还可以依据法律直接规定而发生。例如,根据《合同法》第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遵守规定

(三)合同变更必须遵守法定的方式我国《合同法》第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依此规定,如果当事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未遵循这些法定方式的,即便达成了变更合同的协议,也是无效的。由于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变更的形式未作强制性规定,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形式可以协商决定,一般要与原合同的形式相一致。如原合同为书面形式,变更合同也应采取书面形式;如原合同为口头形式,变更合同既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四)合同内容发生变化,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合同变更仅指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因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是合同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当然,合同变更必须是非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变更后的合同关系与原合同关系应当保持同一性。

变更合同(篇7)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需要在一定情况下进行,业务员应掌握以下几种终止和解除的情况。

是指已经合法成立的合同,因法定原因终止其法律效力,合同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

合同的终止有三种情况,即履行终止、强行终止 (裁决、判决终止)和协议终止。

由于合同的终止使当事人的某一方遭受损失的,除可以免责的情况外,造成损失的一方负有赔偿责任。合同中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条款、结算和清理条款,也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失去效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消;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的权力。

解除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指签约双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在原合同的有效期内,就提前终止合同所达成的协议。

解除合同也是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方法,目的是使双方已经订立的合同终结。解除合同行为属重大法律行为,必须采取书面的形式(协议、通知)。许多国家民商法对解除合同都制订了限制性措施。

我国《合同法》对解除合同的限制十分严格,规定只有出现下列情况,才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1)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熟时;

(2)当事人经协商达成一致;

(3)因不可抗据因素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届时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声明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西方×饭店与×农场主签订购买火鸡合同,准备圣诞节食用,但×农场主未能按期将所需火鸡交与西方×饭店。(因为过了节,就不吃火鸡)故×饭店提出解除合同。如果是肉鸡逾期交货,只负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可赔偿损失。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时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取消。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取消;

(8)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并无异议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9)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一般情况下,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可以协调解决时,不需要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的方式:一是通过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二是单方面通知对方解除,但如果对方不同意解除,还要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

由此可见,并不是一方的任何违约行为都足以使对方有权解除合同的,只有当一方出现重大违约或违反合同条件时,对方才能解除合同。如果属部分违约,可协商部分解除,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当然,解除合同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另外,如果属政府批准成立的合同,其解除时还应报批准单位备案。

关于解除合同与损害赔偿能否同时并用问题,法律规定解除合同与赔偿可同时并用。

(1)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除按照合同性质或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消的以外),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

(2)当事人主张抵消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抵消不得附条件或者期限。

(3)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消。

《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者;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1)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2)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3)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4)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中止和撤销合同是商业社会中常见的一种现象,业务员应掌握中止和撤销合同的方法。

(1)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当事人一方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时,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但是应当立即通知另一方,当另一方对履行合同提供了适当担保时,中止履行的一方应当恢复履行合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这里讲的中止,是指暂时停止,而不是永远终止履行合同,为此,应注意以下两点:

①当事人一方必须有对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方可中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不能无根据地怀疑对方不能履行合同,无确切证据而擅自中止合同的一方应负违反合同的责任 (如:特定的标的已经灭失或转移,对方丧失清偿能力,对方所属国家因发生战争或政府实行封锁禁运等,都有可能成为对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

②一旦对方提供了适当履行担保时,暂时中止履行的一方就应继续履行合同。适当担保,是指银行或其他担保人担保,给付履约保证金(定金),抵押担保等。当对方提供了上述形式的担保时,即可认为是“适当担保”,中止的一方应当继续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1)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2)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或部分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或部分履行债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或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1)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3)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4)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的变更需要合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所以,业务员一定要明确合同变更的概念、程序等,以便寻求解决方法。

变更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指签约双方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就修改原订合同的内容所达成的协议。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1)发生了使合同基础发生变化的客观情况;

(2)合同变更应经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擅自变更的合同无法律效力;

(3)变更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协议变更应有相应的证据;

(4)按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同,其内容的重大变更还应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如果合同变更前或变更时,可能存在或发生的给当事人一方造成损失的事实,合同变更后,受损害的一方仍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当事人如果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未变更。

3、变更合同的程序。

(1)变更合同也应贯彻协商的原则。

①当事人一方应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约 (先做出意思表示);

②对方对要约的承诺与否 (是否完全同意要约的内容);

③双方在没有达成新的协议之前,单方面变更合同属违约行为。

如:大宗农副产品预购合同的变更提议,一般应在种植季节前通知对方;鲜活产品收购合同的变更提议,一般应在履行期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2)变更合同最好采用书面形式。新的合同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变更解除的电报、图表、书信等也应作为资料保管)。

变更和转让合同有以下相关的特殊规定:

(1)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就可以变更或转让合同。

这里应注意的两个必备条件:

①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单方面是不行的;

②是限制性条件,就是不能因变更或转让合同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由于不可抗据的因素,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时,允许变更或转让合同。这主要是指:发生地震、台风、水灾、雷击、国家计划调整、事故等。

(3)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允许变更或转让合同。如:认为“不必要”:主要是指由于对方的违约行为,使守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已经无法达到原来签约的预期目的,在生产经营上已经变得没有意义,甚至可能会受到更大损失,(如:商业企业与生产企业间签订的季节性商品买卖合同夏令时装,由于生产企业延迟交货,错过销售旺季,已使商业企业应得的利润受到损失,如果再继续履行合同会损失更大,--仓库保管,贷款利息等。因此,合同如继续履行已成为不必要。这时的责任方应是生产企业)。

(1)合同不因一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而变更或转让。《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2)当事人一方法定代表人或承办人的变动,不能成为变更或转让合同的理由。在当前企业法律素质较低的情况下,经常发生这样的情况,×新上任的厂长、经理,上台第一件事宣布,“以前的债权、债务本人一律不负责!从今天开始重打鼓另开张......”这不符合法律的要求。

合同在签订之后无论是进行变更还是终止,都需要当事人之间进行充分的协商,然后对变更或终止之后的事项作出处理。

变更合同(篇8)

发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根据麻瑶路至神锦大街连接线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并依据麻瑶路至神锦大街连接线项目中标合同的约定订立本变更补充协议。

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经建设方、监理方、甲方认可;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一、 工程建设地址:神木县麻家塔办事处红砂石梁村

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麻瑶路至神锦大街连接线

工程造价:壹佰壹拾肆万贰仟肆佰贰拾叁元整(1142423元) 结构类型:沥青砼路面

三、 工程承建范围:

施工内容: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所含全部工作。

四、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 工程工期:

本工程开工日期为20xx年6月15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日期为20xx年9月1日。工期为75天。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不可预见因素外,竣工日期为有效日期。工期顺延需甲方、监理方文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协议中的抵房达到预售条件时,根据乙方需求(住宅房或商业房),甲、乙双方签订抵房协议书。

六、 工程质量标准:

1.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2.竣工验收,若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返工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担)直至达到工程合格。

七、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八、 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 本协议一式两分,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变更合同(篇9)

甲方(男方)**男 年月日生 汉族 户籍地: 身份证号:

乙方(女方)**女 年月日生 汉族 户籍地: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抚养人 ***男,现年×周岁,原由女方**抚养。

现双方协商同意孩子**自年月日起随男方**生活,男方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其抚养权归男方**。

二、乙方**不负担孩子的任何抚养费用。

三、关于探视权的规定

1、女方对孩子**享有探望权。

2、探望时间及次数:女方每个星期至少可以探望孩子**一次。

四、女方日后协助男方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

五、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乙方: 甲方:

年 月 日

20xx-12-22 11:57

张普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电话:1561755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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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甲方: (男方基本信息)

身份证号: 电话:

住所:

乙方: (女方基本信息)

身份证号: 电话:

住所: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协议离婚,现就双方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的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扶养人(基本信息),原由男方抚养。双方协商同意自 年 月 日起,儿子随女方生活,其抚养权归女方。

二、被扶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1 、抚养费: 从 ________年 ___ 月 ___日起由男方每月付给 _________ 方 _________ 元作为孩子 _________ 的抚养费(直至满十八岁周岁)。

2 、男方应于每月的 1 - 5 日前将抚养费汇至女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三、探视权

1 、男方对孩子享有探望权。

2 、探望时间及方式: 。

3 、探望之前,必须先经与女方电话联系。探望期间,要保证孩子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不得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

四、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派出所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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