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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门预案合集

2024-01-19
应急管理部门预案 应急管理预案

你是否在努力构思一份能够带来好处的应急预案而感到困扰,为了能够迅速有效处理自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需要考虑各种资源的调配和利用,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应急管理部门预案”希望对您有所启发,经过读取您的思考会更深入!

应急管理部门预案 篇1

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是企业为了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或危机而建立的一套管理制度。它包括了预案编制、组织实施、监督评估等环节,旨在保障企业的安全稳定运营。下面,本文将对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以期让读者对该制度有更全面的了解。

首先,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中的预案编制是核心环节之一。预案编制是企业为应对突发事件或危机而制定的具体、详细的处置方案。编制预案需要全面考虑不同场景下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并进行针对性的应对措施设计。例如,火灾、地震、恶劣天气等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应该分别进行预案制定。同时,预案编制还需要充分考虑不同职能部门的合作与配合,确保协同工作的顺畅进行。

其次,在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中,组织实施是关键环节之一。组织实施是指根据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应急措施和处置工作。企业应该明确预案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确保责任领导、应急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工作齐心协力。在面对突发事件时,应急人员应及时、迅速地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的要求进行组织实施。同时,企业还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有能力应对。

再次,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中的监督评估也至关重要。监督评估是对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全面检查和评估。企业应建立相应的监督部门,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监督评估还应包括对培训教育及演练情况的检查,以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应急知识和技能,并能够熟练运用应急预案。通过监督评估,企业能够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而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此外,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还需要注重与外部资源的合作。突发事件和危机发生时,企业往往需要依赖外部资源进行支持和援助,这包括政府、公共安全机构、医疗资源等。因此,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需要规定与外部资源的联系与合作机制,以实现协同配合,高效应对突发事件。

最后,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持续推进。突发事件的应对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企业不能片面地认为预案编制完毕后工作就结束了。应急预案与实际工作的结合需要不断优化和改进。企业应不断总结应急演练和实际应急处置的经验,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企业还应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能力和熟练度,以确保预案的有效实施。

综上所述,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是企业针对突发事件或危机而建立的一套管理制度。其核心环节包括预案编制、组织实施、监督评估等。企业应当注重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同时与外部资源进行合作,不断总结经验并持续推进。只有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管理制度,企业才能在面对突发事件时做到心中有数,应对得当,确保企业的安全稳定运营。

应急管理部门预案 篇2

应急管理部门预案

应急管理是指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展开一系列机构、机制、措施和活动,通过调度协调和科学管理,以最快、最有效、最经济的方式,抢救被灾群众,保障社会安全稳定和国家利益。应急管理部门是国家应急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制定预案和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预案是应急管理部门在平时就预先制定的应对各类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工作计划。预案中包含了灾害类型、紧急情况的处理流程、应急资源的调度和使用方式、领导管理机制、应急指挥系统等方面的内容。应急管理部门预案是应对灾害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准备,能够在灾害发生时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应急管理部门预案在灾害发生前就要进行制定,这样才能提高突发事件应对的效率。应急管理部门预案的制定要根据各种灾害的特点和应对要求,分别制作应急预案,比如山洪、地震、火灾等。同时,预案还要规定调度和协调机制,明确各级应急机构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应对能够得到有效的协调和推进。此外,预案还要考虑资源的调配和使用,确保救援行动能够得到足够的支持。

应急管理部门预案在灾害发生时发挥重要作用,能够实现快速响应、及时处置、科学管理和有效协调。预案中规定的应急措施能够缩短灾害处理的时间,降低灾害的影响和损失,并且能够防范灾害的扩散和继续发展。

在应急管理部门预案中,指挥系统是十分重要的一部分。指挥系统是指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以应急管理部门为核心,协调各级领导、相关部门和应急力量,对灾害的情况进行分析,调度各种资源,统筹应对工作,从而确保应急处置工作能够顺序进行。指挥系统的建立可以提高应急处置的响应速度,减轻灾害的危害程度,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

综合来说,应急管理部门预案是重要的一项准备工作,在灾害发生时具有重要的应对作用。应急管理部门预案的制定要注重细节,能够对各类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应对,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效的保障。同时,建立完善的指挥系统,则是应急处置工作成功的关键所在。

应急管理部门预案 篇3

应急管理部门预案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它主要是为了应对各种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而制定的。从地震、火灾到恐怖袭击等各种不同类型的紧急情况,应急管理部门预案都能为相关人员提供相应的指导和解决方案,从而能够有效地减少损失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应急管理部门在制定预案时必须考虑各种不同的因素和情况。例如,当地的地理环境、天气条件、社会文化背景等都会对预案的制定产生影响。因此,应急管理部门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提出最佳的应急解决方案。

应急管理部门预案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核心组成部分:

1. 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

在紧急情况下,时间就是生命,需要在最短时间内通知受灾人员和相关部门。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非常重要,因为它可以及时地通知人员并让他们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呼救、撤离等。

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需要考虑到各种传播途径,例如短信、电话、电视等。此外,还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信息发布系统,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地传达到各个部门和群众中去。

2. 应急处置流程

应急处置流程是预案的核心,其中包括了应对各种灾害的方法和步骤。例如,地震发生时应该如何组织救援和撤离;火灾发生时需要哪些应急措施等。

应急管理部门预案应该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分工,划分阶段并列出相应的措施和时限。此外,还需要考虑到人员配备、装备和物资储备等问题,确保所有救援人员和设备都能够及时到位。

3. 持续改进机制

预案不是一份永久有效的文件,它需要持续改进和完善。应急管理部门需要定期评估预案的有效性,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适当的改进。此外,在日常工作中也需要不断地积累经验,总结教训,进一步完善预案。

总之,应急管理部门预案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文件,其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并包括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应急处置流程和持续改进机制等核心组成部分。同时,这也需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应急管理部门预案 篇4

xx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xx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xx发„xxxx‟xxx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 分类和内容

第六条 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第七条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第八条 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分类分级、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体现原则性、政策性。

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不同层级的预案内容各有所侧重。市、县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臵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重点规范市、县级层面 2 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臵的主体职能;乡(镇、街道)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臵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臵等内容,重点规范乡镇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臵特点。

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保护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臵和紧急恢复等内容。

针对重大活动保障制定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臵、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内容,预先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任务和预防性措施做出安排。

针对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资源保障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资源布局、不同种类和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资源调用程序等内容。

联合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相邻、相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间信息通报、处臵措施衔接、应急资源共享等应急联动机制。

第九条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委会、村委会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定,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臵的具体程序和措施、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及如何实施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臵特点。

大型企业集团可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实际工作需要,参照 3 国际惯例,建立本集团应急预案体系。

第十条 应急预案内容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与预警机制、处臵程序与措施、应急保障措施、恢复与重建措施、监督管理、附则、附件等。

(一)总则:包括风险隐患分析、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突发事件应对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现场指挥机构、专家组组成及其职责等。

(三)预防与监测预警:包括监控、排查风险隐患等应急准备措施、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预警分级标准、预警信息发布或解除程序等。

(四)处臵程序与措施:包括信息报告与发布、应急预案启动、分级响应、先期处臵、响应终止的程序与措施等。

(五)应急保障措施:包括资金、物资、技术、通信、治安、应急队伍、社会动员、交通和医疗卫生救援保障等。

(六)恢复与重建措施:包括善后处臵、调查评估、恢复与重建、信息发布等。

(七)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学习、宣传、培训、演练及责任、奖惩等。

(八)附则:包括名词术语解释、预案生效时间等。

(九)附件:包括应急处臵工作流程图、应急处臵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应急资源情况一览表和相关应急预案名录等。

第十一条 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结合本地 4 区、本部门、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内容一般包括风险隐患分析、处臵工作程序、响应措施、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情况,以及相关单位联络人员和电话等。

第十二条 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急预案,并针对突发事件现场处臵需要灵活制定现场工作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应急装备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内容。

第十三条 对预案应急响应是否分级、如何分级、如何界定分级响应措施等,由预案制定单位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 预案编制

第十四条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规划。

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定本单位、本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第十五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充分体现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预防与处臵相结合等应急管理工作原则。

(二)可行性原则。认真进行风险评估,全面分析应急资源 5 需求与现状,力求应急措施明确具体,符合处臵突发事件实际,便于操作。

(三)简便性原则。内容完整,格式规范,重点突出,结构严谨,条理清楚,表述准确,简便易行,科学实用。

(四)协调性原则。加强与应急预案涉及部门的沟通,增强上下级应急预案之间和同一层面应急预案之间的协调。

第十六条 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应成立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业务相关人员、有关专家及有现场处臵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第十七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基础上进行。

(一)风险评估。针对突发事件特点,识别事件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

(二)应急资源调查。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必要时对本地居民应急资源情况进行调查,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

第十八条 市级总体应急预案由市应急办牵头负责组织编制;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由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商责任部门负责编制;市级部门应急预案由市级有关部门负责编制。

县(区)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 6 预案编制,参照市级应急预案编制程序,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单位和基层组织负责编制和组织评审。重要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单位、重点风险源企业等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时,应邀请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急管理人员、相关行业协会人员、相邻单位及居民代表、应急专业技术专家等参加。

第十九条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意见,与相邻预案做好衔接。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或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意见。

第二十条 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由主办或承办单位负责制定。由市委、市政府主办或承办的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参照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程序办理。由市级相关部门、单位主办或承办的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参照市级部门应急预案编制程序办理。

第四章 审批、备案和公布

第二十一条 预案编制牵头单位应将预案送审稿及有关单位复函和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编制工作说明等有关材料送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发布应急预案简本的,应当将应急 7 预案简本一并报批。

第二十二条 应急预案审核内容主要包括预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是否与有关应急预案进行了衔接,各方面意见是否一致,主体内容是否完备,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应急响应级别设计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简明、管用可行等。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必须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应当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转发。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须经本单位或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以编制单位名义印发。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印发。

第二十四条 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转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单位备案:总体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专项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部门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涉及需要与所在地政府联合应急处臵的驻地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备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应在活动举办前3天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应急预 8 案,确需保密的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五章 应急演练

第二十六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模拟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臵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达到检验预案、完善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的目的。

第二十七条 应急预案演练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实战,适应需求”的原则,按照计划准备、组织实施、评估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第二十八条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地震、洪涝、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油、交通、通信、广播电视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图书馆、车站、机场、码头、体育馆、商场、宾馆、休闲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管理单位等,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第二十九条 市、县应急办应根据辖区各部门、各单位上报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统筹安排本级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指 9 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演练计划,并派员参加、指导演练活动。

第三十条 应急预案演练前,组织实施演练的部门、单位必须制定应急预案演练方案。演练方案应包括演练名称、演练队伍及人员、演练装备、器材、物资保障标准、演练经费来源、演练程序与方法、演练目标等内容。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应当在演练开始前20天报同级人民政府应急办备案。

第三十一条 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主要内容包括:演练执行情况,预案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处臵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

第三十二条 应急预案演练对周围人民群众正常生产和生活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在演练7日前公示告知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应急办。

第六章 评估和修订

第三十三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第三十五条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臵程序、主要处臵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将变更部分报本级应急办备案。

第三十六条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第七章 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三十七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 11 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

第三十八条 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的牵头部门应在应急预案批准发布20个工作日内,将该应急预案的要点解读、宣传通稿和应急预案简本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其他应急预案,由起草部门或单位编制应急预案简本,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应急预案宣传普及材料要通俗易懂、好记管用,免费向公众发放。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三十九条 建立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评比考核机制,将其纳入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对未按照规定编制、修订应急预案的,或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相关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责任。

第四十条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将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批、发布、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或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应急管理部门预案 篇5

企业管理应急预案


一、前言


当今社会,企业面临着各种潜在的突发事件和灾难。这些突发事件可能是自然灾害、事故、网络攻击等,它们给企业的正常运营带来了巨大的威胁。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企业管理应急预案变得尤为重要。本文就企业管理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步骤进行详细探讨,以期对广大企业管理者提供一些有益的指导。


二、应急预案的定义和意义


应急预案是指在突发事件发生时,通过提前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使企业能够迅速、有序地做出反应,有效控制和减轻灾害的损失,并保障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它是企业应对突发事件和灾难的重要保障,也是企业危机管理的基础。


企业管理应急预案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健康:应急预案能够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迅速救援员工,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


2、保障企业资产安全:应急预案能够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财产损失,保证企业正常运营。


3、维护企业声誉:应急预案能够快速应对危机,及时传递信息,减少负面影响,维护企业声誉。


4、提高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通过实施应急预案,企业能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1、领导层责任分工及组织机构:企业应明确各级领导的应急职责,并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任务和协作关系。


2、应急处置预案:包括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对措施和应急资源的调配计划。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做出不同的处置方案。


3、预警制度:建立有效的信息收集和预警系统,及时获取突发事件的信息,以便迅速做出反应。


4、应急通信与协调机制:建立稳定、可靠的通信系统,并明确通信的渠道和流程,保障信息传递的畅通。


5、人员培训和演练: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适应性,确保每个员工在突发事件面前能够冷静应对。


6、应急资源的储备和调配: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资源储备计划,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调用所需的资源。


7、风险评估和防控措施: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分析和识别企业可能面临的突发事件和灾害,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四、应急预案的实施步骤


1、明确预案编制的目标和范围:建立预案编制小组,明确编制预案的目标和范围,确定预案编制的时间和任务分工。


2、收集和整理相关信息:收集和整理与企业相关的突发事件案例和应急管理经验,分析企业可能面临的突发事件和灾害,为预案编制提供依据。


3、制定预案的基本框架和内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预案的基本框架和内容,包括预案的目标、组织机构、应急资源、预警制度等。


4、明确预案的层级和流程: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别,制定不同层级的预案,并明确预案的流程和应急响应的步骤。


5、评审和完善预案:将编制好的预案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改和完善,以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6、组织培训和演练:根据预案制定培训和演练计划,组织员工参加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适应性。


7、推广和宣传预案:通过各种渠道宣传预案,提高员工对预案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应急意识和能力。


五、总结


企业管理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事件和灾难的有效手段,它能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健康,保护企业资产,维护企业声誉,提高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企业应该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实施,不断完善预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做好各项应急工作,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应急管理部门预案 篇6

《企业应急管理预案》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档,它是企业为应对突发事件而制定的一项管理制度,是企业保障员工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工具之一。此预案的实施,可以大大减少突发事件对企业日常运营造成的不良影响,同时也可以有效减少人员伤亡和物质损失。

一、预案编制标准:

企业应急管理预案的编制要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同时也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设计。预案编制的标准主要包括:制定背景和依据、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应急组织机构、预案内容、应急资源调配等。

二、应急组织机构:

企业应急管理预案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应急组织机构的建设。该机构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并以企业总经理为首的领导班子为核心,具体分工明确,协同配合,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各种情况。

三、预案内容:

企业应急管理预案内容包括了突发事件的全过程,从预先规划、及时反应、迅速处置和归档整理。应急预案的内容要求全面、具体、详细,充分考虑各种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做好各种方式的应对措施,确保企业在危机中安全运营。

四、应急资源调配:

在企业应急管理预案中,应急资源的调配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在发生突发事件时,企业需要利用各种资源来应对。这些资源包括物资资源、人员资源和技术资源等,企业需提前储备和调配,确保应急处置时所需的资源能够及时、有效地调配使用。

五、预案实施:

企业应急管理预案制定好之后,实施起来也是非常重要的。企业应该定期组织演练,模拟各种不同情况下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找出问题解决方案,及时更新改进预案,确保危机期间的顺利应对。

综合来看,企业应急管理预案已成为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可或缺的一项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稳健发展、员工的生命安全以及财产保障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企业应该高度重视并认真编制和实施该文档。未来,唯有通过制定有效预案,才能保障企业在不断变化的经济和市场环境中持续发展和稳步壮大。

应急管理部门预案 篇7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电力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第三条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网厂协调的原则。对涉及国家机密的应急预案,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 国家能源局负责对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对所辖区域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涉及跨区域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由国家能源局协调确定;同一区域内涉及跨省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由区域监管局负责。

第五条 电力企业是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保障电力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预案编制

第六条 电力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

第七条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第八条 电力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风险种类、应急能力及周边环境等,组织编制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主要从总体上阐述处理事件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应急预案体系、风险分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九条 电力企业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和社会安全事件类等各类突发事件,组织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电力企业为应对某一类或某几类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等内容而制定的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十条 电力企业应当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岗位操作规程以及风险预控措施,组织本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共同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电力企业根据不同突发事件类别,针对具体的场所、装置或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事件特征、应急组织及职责、应急处置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 电力企业应当成立以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成员中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持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电力安全培训合格证。

开展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前,电力企业应当组织对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成员进行培训,明确应急预案编制步骤、编制要素以及编制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二条 电力企业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的基础上进行。

(一)风险评估。电力企业应对本单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及后果进行分析,评估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风险防控措施。

(二)应急能力评估。电力企业应在全面调查和客观分析本单位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情况以及可利用社会应急资源的基础上开展应急能力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完善应急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 电力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二)有明确、具体的突发事件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三)应当全面分析本单位的危险因素和事故隐患,客观评估本单位的应急能力和应急资源。分析评估结果应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四)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五)相关应急预案之间以及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在内容上应相互衔接。

第十四条 电力企业可结合本单位具体,具体以应急实用手册或应急处置卡的形式,图文并茂地说明预案中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响应程序、处置措施、现场急救及逃生知识等内容。

第十五条 预案编制完成后,电力企业应当在应急预案评审前组织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对预案进行桌面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并记录在案。

第三章

预案评审

第十六条 电力企业应当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建评审专家组,涉及网厂协调和社会联动的应急预案的评审,可邀请政府相关部门、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评审结果应当形成评审意见,评审专家应当按照“谁评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在评审意见上签字。电力企业应当按照专家组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评审意见应当记录、存档。

第十八条 预案评审应当注重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九条 电力应急预案经评审合格后,由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印发。

第四章

预案备案

第二十条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将应急预案报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备案:

(一)中央电力企业(集团公司或总部)向国家能源局备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向当地国家能源区域派出机构备案。

其他电力企业向所在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备案。

(二)需要备案的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第二十一条 电力企业报备应急预案时,应先通过预案报备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经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网上审查并准予备案登记后,将有关材料刻盘送至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备案。

第二十二条 国 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电力企业做好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并对电力应急预案的备案情况和备案内容提出审查意见。对于符合备案要求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应当出具《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并建立预案库登记管理;对于不符合备案要求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应当要求企业完善后重新备案。

第五章

预案培训

第二十三条 电力企业应当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工作,确保所有从业人员熟悉本单位应急预案、具备基本的应急技能、掌握本岗位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应急预案教育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二十四条 电力企业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并进行考核。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资源保障情况以及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措施等。

第二十五条 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应急预案,电力企业应当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第六章

预案演练

第二十六条 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演练形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节约高效的应急预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 电力企业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进行整体规划,并制定具体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第二十八条 电力企业根据本单位的风险防控重点,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九条 电力企业在开展应急演练前,应当制定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演练范围、演练步骤和保障措施等,保证演练效果和演练安全。

第三十条 电力企业在开展应急演练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进行评估,并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评估和修订意见应当有书面记录。

第七章

预案修订

第三十一条 电力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预案修订结果应当详细记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企业应当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相应修订:

(一)企业生产规模发生较大变化或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的;

(二)企业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指挥体系、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人员或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实施或应急预案评估报告提出整改要求的;

(七)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或有关部门提出要求的。第三十三条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事件分级标准生平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预案编制、评审与发布、备案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对于在电力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 电力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工作的,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造成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六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不定期督查和重点抽查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和评审情况。对评审过程存在不规范行为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发现弄虚作假的,则撤销备案。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中所称电力企业是指以从事发电、输电、供电生产和电力建设等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第三十八条 核电站涉及核事件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应急管理部门预案 篇8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管理,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部门、专业分公司及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供应商管理。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提供物资的经营者。包括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和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

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是指提供一级采购物资和境外项目总部管理目录物资的供应商;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是指仅提供二级采购物资和境外项目总部管理目录以外物资的供应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管理包括供应商准入、供应商考核评价、供应商日常管理等。

— 3 — 第五条

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实行统一归口,两级管理。第六条

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自愿,少量优秀;

(二)动态管理,资源共享;

(三)全球寻源,互惠双赢。

第七条

集团公司建立统一的供应商库,通过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物资采购应在集团公司供应商库中选择供应商。国家或集团公司规定必须公开招标采购的,以及境外项目所在国法律、项目协议、公司章程对选商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集团公司择优发展战略供应商,实行统一管理。与战略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与供应商的协同协作,提升核心价值,互惠共赢,实现采购增值。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是集团公司供应商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制订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管理;

(三)负责集团公司战略供应商管理;

(四)负责集团公司供应商库管理;

(五)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企业供应商管理工作。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供应商管理相应工作。第十条

专业分公司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参与业务范围内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管理工作;

(二)参与业务范围内集团公司战略供应商发展和考评工作。第十一条

所属企业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规章制度;

(二)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的管理;

(三)参与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管理工作。

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是本企业供应商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章 准入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供应商准入(以下简称供应商准入)实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制度。原则上每年二季度组织开展。

第十三条

供应商准入以制造商为主,依据《石油工业物资分类与代码》(SY/T5497)按物资品名实行准入。

第十四条

拟准入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一般应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备所在国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安全、环保认证以

— 5 — 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合规表现,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四)具备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近三年无重大质量问题、事故;

(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售后服务能力;

(六)具备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提供经国家有关部门或集团公司认可的新产品、节能环保型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供应商同等条件下优先准入。

第十六条

不得对库内同一供应商的同一物资品名重复准入。

第二节

准入程序

第十七条

供应商准入按照供应商网上注册、准入方案编制、准入方案审批、资格审查、现场考察、准入公示和信息录入的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

自愿申请准入的供应商应在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并填报相关要求资料。

第十九条

专业工作组根据供应商申请、市场资源情况按需编制准入方案,报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审批。

前款所称专业工作组是指落实供应商准入、现场考察、考核评价等具体工作的机构。专业工作组成员应包括供应商管理、采 — 6 — 购、质量、技术、安全环保等专业人员。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专业工作组由授权集中采购管理小组牵头组建,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专业工作组由所属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组建。

第二十条

准入方案应包括库内供应商状况、市场供应资源状况、准入优选原则、评审标准、现场考察安排等内容。现场考察安排应包括考察对象选择、考察评价方法、考察评分标准、考察人员构成等内容。

确需代理商或贸易商准入的,应按照严控数量、区域合理、满足供应的原则在准入方案中提出配置需求及建议。

第二十一条 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组织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对准入方案进行评审。

前款所称供应商评审委员会是指负责战略供应商发展、审议供应商准入方案等供应商管理有关重大事项的审议机构。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由物资采购管理部组建,成员包括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代表和技术、商务及法律等专家。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由所属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组建。

第二十二条 准入方案评审通过后,应委托集团公司系统内有资质的招标专业机构实施资格审查。

第二十三条 招标专业机构根据评审通过的准入方案和委托要求,按照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编制资格审查文件,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公开招标资格审查公告,并组织实施。

— 7 — 第二十四条 招标完成后,招标专业机构应向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提交资格审查报告。

第二十五条 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根据资格审查报告以及评审通过的准入方案,委托专业工作组开展供应商现场考察。现场考察应包括企业概况、生产设备和经营情况、质量控制、研发能力、产品实际使用情况、HSE及企业社会责任等内容。

对于注册地在境外的制造商,专业工作组可视情况提出现场考察意见报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现场考察后,专业工作组向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提报现场考察报告和准入意见。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日。

第二十七条 公示期满后,通过公示的供应商在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上签署准入承诺书并完成信息录入。

第二十八条 专业工作组应将准入方案、资格审查报告、现场考察报告等准入资料在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进行归档。

第三节

其他要求

第二十九条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中的中标供应商,可在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采购单位意见,经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核实后直接办理准入。需组织开展现场考察的,由专业工作组组织实施并提出考察意见。

第三十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全资或控股具有独立法人 — 8 — 资格的制造企业的准入,分别由所属专业分公司及所属企业组织专家评审后形成准入意见,按权限向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提交评审报告和权属关系证明后办理准入。

第三十一条 代理商准入由专业工作组依据批准的准入方案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制造商提出代理商名单,审查确定后报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发布。制造商需要变更代理商的,按照有进有出、总量控制的原则,由制造商向相关专业工作组提出申请,专业工作组审查确定后报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发布。

第三十二条 贸易商参加资格审查时与制造商分别排序。第三十三条 库内供应商的子公司及因收购、合并、分立形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企业,按资格审查程序准入。

第三十四条 库内供应商从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变更为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的,按资格审查程序重新准入。

第三十五条 库内供应商申请已准入小类下新增品种的,由专业工作组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准入意见,报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核准后准入。

第三十六条 供应商申请减少准入产品的,由供应商在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自行减项。

第三十七条 不适宜公开招标资格审查准入的,由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审查后,可采用其他公开的方式进行准入,结果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上公示后办理准入。

第四章 考核评价

第三十八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原则上每年一季度组织对库内上有交易的供应商开展考核评价。

第三十九条 考核评价应综合评价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协同能力、供应份额等情况。

第四十条

考核评价按照确定考评标准、组织量化考评、发布考评结果的程序实施。

第四十一条 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组织确定考核评价标准,包括考评对象、考评指标及权重系数、量化评分标准、参评单位、考评结果分级等。

第四十二条 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按照考评标准组织开展供应商量化评价。参加考核评价的单位应包括专业工作组、最终用户及采购、仓储部门等。

第四十三条 依据量化评价成绩,由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组织确定考评结果,将供应商分为考评合格与考评不合格,考评结果及时在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上发布。

第四十四条 考评合格的供应商分A、B、C三级。A级供应商数量控制在总量的5%以内,B级供应商数量控制在总量的15%以内。考评不合格的供应商暂停交易权限,限期整改。

第四十五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采购、供应链建设等业务应充分应用考评结果,实现闭环管理。物资采购选商中,对考核 — 10 — 评价结果为A、B级的供应商,可予以适当加分奖励。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四十六条 日常管理包括供应商的信息动态维护、履约情况跟踪与评价、沟通机制、异议及投诉处理等。

第四十七条 库内供应商信息变更,由供应商自行在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维护,按权限由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核实后生效。

第四十八条 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的首个物资品名的准入单位为其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单位。库内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降为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的,由物资采购管理部根据近几年合同签约情况指定一家所属企业作为该物资供应商管理单位。

第四十九条 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应以合同为单元组织对供应商开展履约情况跟踪记录和评价,发现问题应通知供应商及时解决。需要集团公司解决的,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协调解决。供应商日常表现作为考评的重要内容。

第五十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应与供应商建立定期沟通和信息反馈工作机制,增强相互理解和信任。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和知识分享上加强合作,优势互补,不断改进和提升供应链的协同水平。

第五十一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应加强供应商质量源头管理,通过采取鼓励供应商早期介入、强化对质

— 11 — 量标准与程序的相互理解、持续跟踪供应商质量绩效等措施管控好采购物资质量。

第五十二条 对出现问题的供应商,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可视严重程度,由轻到重给予警告、降级、暂停交易权限、取消产品准入资格、取消供应商准入资格的处理,并通过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通报。

第五十三条 对不解决问题、解决不及时或措施不当的供应商应予以警告。

第五十四条 供应商出现合同履约、售后服务不及时等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权限对考评结果予以降级处理。

第五十五条 供应商出现合同履约、售后服务严重问题,相关产品认证或资质逾期不予更新,或存在质量、安全、环保重大质疑对集团公司生产建设造成影响等情形的,予以暂停相关产品交易权限六个月至一年的处理。

第五十六条 供应商采取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违背诚信原则的手段获取准入资格,或因产品质量、安全、环保问题给集团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取消相关产品准入资格两年的处理。

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造成产品质量、安全、环保重大事故的,予以取消供应商准入资格三年的处理。

第五十八条 暂停供应商产品交易权限处置到期的,可视供应商整改情况,经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组织评审后予以解除或暂停延期的处理。取消准入资格的供应商,到期可重新按资格审查程 — 12 — 序准入。

第五十九条 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应对供应商的正当投诉予以受理。

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

第六十条

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采取网上抽查、现场检查等方式监督和检查所属企业供应商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监察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对供应商管理进行监察。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应当承担违纪违规责任的,按照集团公司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供应商准入的,或未按照规定考核评价供应商的;

(二)违反规定在供应商库以外选择供应商的;

(三)对供应商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隐患知情不报的;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的。

第七章 附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负责解释。

— 13 —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中油物采〔2009〕404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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