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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合同(收藏11篇)

2023-12-25
电视剧合同

电视剧合同。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合约成为最佳的防止违约的手段。签署合同意味着在经济交往中必须遵守基本规则和准则。如何起草一份完美的合同呢?我会竭尽全力制作一份令您满意的“电视剧合同”,如果您认为这篇文章非常出色,请不要忘记将其收藏并与朋友们分享!

电视剧合同 篇1

15.1 本合同履行期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决定直接停止发行、放映该该片的,或者决定经修改后方可发行、放映。

乙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故事创意的编写。故事创意应表述出文学剧本的立意,阐明编剧在思想内涵及其外延两个方面的感悟,概括描绘文学剧本的主要线索、主要事件、基本冲突、主要人物、人物关系的主要纠葛和剧本的总体风格等。

15.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被吊销《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及/或《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2)乙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甲方仍不同意变更本合同主体的。

(3)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承诺与保证与事实不符。

15.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而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不享有电影片的著作权或者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2)甲方未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交付相应物料,且自接到乙方书面催告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仍未交付的。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元,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即乙方工作开始之日。

(3)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乙方仍不同意变更本合同主体的。

(4)甲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承诺与保证与事实不符。

1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发行、放映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3)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电视剧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请单位),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如甲方为法人单位),

签约代表人(如甲方为法人单位),

合同联系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如甲方为自然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受聘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机构;

2.甲方取得的资格和相关许可证包括, (根据序号选择)

(1)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

(2)取得计划摄制电影 (以下简称“电影”)

的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

(3)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4)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5)取得计划摄制电视剧 的(以下简称“电视剧”)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6)其他, 。

(7)以上相关许可证详见附件1

3.乙方具有一定特技表演能力及相关经验;

4.甲方决定聘请乙方担任电影(电视剧) (暂定名)的特技演员,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聘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电影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1乙方工作开始的时间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

(1)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向甲方履行报到手续。

(2)甲方第一次向乙方发出工作任务指示之日。

(3)其他, 。

1.2乙方工作结束的时间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确定,

(1)电影(电视片)拍摄完成停机之日。

(2)乙方在电影(电视片)中饰演的角色剧情拍摄完毕之日。

(3)其他, 。

1.3乙方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具体拍摄工作详见附件2;

(2)根据甲方要求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与电影(电视片)摄制工作有关的工作会议;

(3)参加筹备会、试装、试拍等拍摄筹备期内需要乙方参与的工作。

1.4乙方的工作地点包括但不限于,

(1) 。

(2) 。

(3)以及甲方要求或指定的其他地点。

1.5乙方在本合同工作期间每天的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12小时,每周超过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 次,超过前述约定的工作时间,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小时人民币 元(大写 元)的加班费。

第二条 酬金、支付方式及其他费用、待遇

2.1甲方向乙方支付酬金,具体为以下第 种方式,

(1)甲方向乙方支付固定酬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甲方按照每天人民币 元向乙方支付酬金,预计参加 天工作,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2支付方式

2.2.1固定酬金按照以下方式分 期支付,

(1)甲方应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即乙方按照本合同1.1款的约定开始工作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酬金。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能实际履行,则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能实际履行,则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2)甲方应自乙方按照本合同1.1款的约定开始工作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

(3)甲方应自乙方完成本合同附件2约定的工作结束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

(4)固定酬金包括平日和节假日期间的加班费用。

2.3如非因乙方原因电影(电视片)拍摄延期或甲方要求增加拍摄的,则甲方应按照增加每天人民币 元(大写 元)向乙方支付报酬。

2.4关于税费

2.4.1前述酬金及分红均为 (①税前;②税后)。

2.4.2若前款约定为税后,则甲方应代乙方向税务部门缴纳相关税款,并向乙方提供缴税发票。

2.5其他费用和待遇

2.5.1从乙方工作开始之日起至工作结束之日止(包括第2.3款约定的情况),甲方应负责安排乙方在工作地点的住宿、饮食和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

住宿标准,

饮食标准,

交通标准,

2.5.2甲方应承担乙方往返国内各工作地点的交通费用;若乙方因本合同约定工作之外的原因往返工作地点的交通费用甲方不予承担。

2.5.3若甲方要求乙方到国外的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负责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2.5.4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合同生效期间的商业保险,具体包括,

(1)意外伤害保险;

(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3)其他, 。

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工作期间,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意外伤害,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后仍不足以补偿乙方的实际损失的,由甲方予以赔偿;如因乙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乙方人身意外伤害的,相关责任和损失、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5.5甲方应承担的乙方相关费用标准详见附件3。

2.5.6甲方未按照本款规定的标准向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乙方有权按照该款规定的标准自行安排并先行垫付,甲方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票据予以报销。

第三条 著作权及相关权利

3.1甲方依法享有电影(电视片)的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电视片)的发行权、放映权、广播权、展览权、改编权、汇编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以及剧中人物造型、剧照、台词及相关文字材料的相应权利。

3.2乙方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后,依法享有在电影(电视片)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

3.3为宣传、推广电影(电视片)的需要,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并及于相关衍生产品或服务。

3.4甲方摄制完成的电影(电视片)获得与乙方有关的相关单项奖的,乙方有权单独享有相应的荣誉(称号)及奖金。

第四条 保证与承诺

4.1双方保证,如果一方在本合同中所做出的陈述存在任何虚假或不真实如果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出的保证,并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该一方应向受损失方承担违约责任,无过错方享有要求解约、索赔以及要求承担定金、违约金等责任的权利。

4.2甲方保证和承诺

4.2.1甲方保证,甲方系经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电影(电视剧)制片单位。

4.2.2甲方保证,已(将)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或者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证),并在有效期内。

4.2.3甲方保证,于 年 月 日前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

或者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证)(如已取得甲证,则无需另行申请乙证。)

4.2.4甲方承诺,电影(电视剧)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者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

4.3乙方保证和承诺

4.3.1乙方保证,有权自行签署本合同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

4.3.2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间,乙方应专职为甲方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受聘于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4.3.3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制定并公告的一切规章制度(见附件4)。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5.1甲方要求变更乙方拍摄剧情及特技难度的,如特技难度或危险程度有明显增加的,甲方应相应提高乙方的酬金,具体数额由甲方双方根据特技难度及业内标准和行业惯例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若特技难度减小,本合同第2.1款规定的酬金不变。

5.2甲方有权决定乙方是否适合出演该角色,并作出终止合同或更换角色的决定,但应向乙方支付已实际出演的工作天数的相应酬金,还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作为补偿金;双方约定以固定薪酬的则乙方按比例扣除实际出演的天数及违约金数额后,应将剩余款项返还甲方。

5.3甲方应提供乙方在电影(电视剧)中的服装、道具、化装造型等,如在拍摄过程中造成道具及服装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4为保证乙方特技演出达到约定的要求以及有效保障乙方的人身安全,甲方应提供特技拍摄需要所必须的专业保护设备并采取适当保护措施。

5.5为宣传、推广电影(电视片)的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电影(电视片)的开机仪式、首映式以及其他宣传活动,无须就此向乙方支付酬金;如果该类活动发生在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工作期限之后,乙方仍应积极参与和配合。

5.6甲方要求乙方参加的宣传活动最多不超过 次;超过的乙方有权选择是否参加,乙方参加的需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 元/次(税前)

5.7甲方要求乙方参加宣传活动,应承担乙方的住宿、饮食及往返交通费用。费用标准及承担方式同2.5款的规定。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6.1乙方在接到剧本后,即应为拍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6.2乙方在工作期间内应接受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勤勉、经济、高效地进行电影(电视片)的摄制工作。

6.3乙方应当保持和甲方的沟通、联系,但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当权限或违反行业惯例。

6.4乙方在拍摄期间,如遇到个人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并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开,所需费用均有乙方自理。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岗或逾期返组而影响剧组的拍摄工作,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5乙方应按照剧本进行拍摄和制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人物、情节等进行实质性更改。

6.6乙方可以为本剧争取各种形式(实物或场地提供、资金等)的赞助,该赞助应报经甲方同意并统一管理使用。

6.6.1争取赞助所需签订的相关合同应由甲方签署或甲乙双方共同签署。

6.6.2赞助资金或赞助实物等均用于本合同电影(电视片)的拍摄,并以该资金或实物价值(双方协商估价、评估或拍卖价格)有剧组财务人员入账核算。

6.6.3对于乙方争取的赞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赞助资金或相应价值税前(税后)的 %作为奖励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甲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按如下情形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摄制计划如期完成电影(电视片)的拍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酬金,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酬金的百分之 作为违约金;

(3)如果乙方不存在违约或过错情形,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酬金;

(4)乙方依据第9.4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酬金;

(5)其他, 。

7.2乙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按如下情形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摄制计划如期完成电影(电视片)的拍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在本合同约定工作期间,乙方为其他第三方工作应征得甲方同意,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3)如果甲方不存在违约或过错情形,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4)甲方根据第9.3款第(1)、(2)、(5)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5)甲方根据第9.3款第(3)、(4)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尚未发生的酬金。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

对于本合同的修改、补充或其它变更,须由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的形式做出。经修改、补充及变更的条款及内容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9.1本合同一经签订,除法定和约定事由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

9.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载明的保证和承诺、恶意或故意怠于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致使合同履行困难且无法通过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解决的,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仍怠于履行本合同的义务的,均视为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9.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累计或连续超过 天;

(2)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第四条所作的保证和承诺,或其保证和承诺存在虚假或不真实;

(3)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4)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包括财务制度)达 次以上,严重影响摄制计划的完成;

(5)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及剧组利益造成 元以上重大损失的;

(6)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非因乙方原因,甲方延迟开机超过 日的;

(2)甲方拖欠乙方酬金累计达到乙方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 ;

(3)甲方延期支付乙方酬金累计或连续超过 天;

(4)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第四条所作的保证和承诺,或其保证和承诺存在虚假或不真实;

(5)甲方被依法吊销下列证照之一导致拍摄无法继续进行的,

①摄制电影许可证

②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

③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④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6)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甲方违反本合同第5.3款的约定。

9.5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的解约通知,本合同自解约通知送达另一方当日解除(注,如在摄制期间一方提出解约并当日生效可能严重影响拍摄工作,本条也可以增加约定,但在解除生效之日起 日内双方仍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各项工作和义务)。

9.6非因双方过错,出现当事人不能控制的情况,致使拍摄延期,甲乙双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协商确定拍摄计划的顺延,甲乙各方因此均无须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前述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天气原因;

(2)导演、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

(3)第三方原因

前述规定的情况致使拍摄迟延或中断超过 日,任何一方可按照本协议第9.5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保密

10.1双方互相承诺对其本人以及公司、雇员、代理人或顾问等因为签订本合同而收到或获取的所有资料、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包括与本合同条款相关、与谈判有关的、与剧情以及摄制有关的、与另一方的商业或事件有关的等与电影(电视剧)有关的一切资料和信息,严格加以保密;除了本合同第10.3款的规定外,将不得在电影(电视剧)公映前利用或披露或泄露给任何人任何上述保密信息。

10.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交予的与电影(电视剧)相关的全部资料、文件,并于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或解除本合同后返还甲方。保密信息一旦泄露,泄露方应及时通知。

10.3若其中一方因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规定而需要披露任何保密资料,该一方将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尽快把这种要求或规定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可寻求适当补救方法防止披露或豁免该一方遵守本协议的条款。若未能取得适当的补救或本协议项下的豁免,而必须披露保密资料,该一方可以将保密资料中必须披露的部分予以披露。

10.4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可预见的,不能克服的,且无法避免的,并阻碍该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情形,包括地震、天灾、叛乱、暴动、内乱、战争、任何政府政策、法律法规的调整以及政府行为等其他事由或因素。

11.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受影响的一方因此无法履行任何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则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因此受阻履行的义务应予中止,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且受阻履行义务的一方免除相应违约责任。

11.3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1.4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还应当尽一切合理努力,将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减小到最低程度。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5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超过日并且各方未能就公正的解决办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按照本协议第9.5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通知与送达

12.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意向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12.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后第三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送达。

12.3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或联系人如果发生变化,应当在该变更发生后的三日之内通知对方,否则对方对于其原通讯方式的通知视为有效通知。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3.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3.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二选一)解决,

①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设在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

②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释

15.1.本合同文本由 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15.2.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合同效力和签署

16.1.本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6.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以最后签字、盖章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未尽事宜,需修订或变更时由双方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4.本合同之任何修改除非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确认,否则均属无效。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

17.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2.本合同及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3.本合同附件如下,

附件1,甲方相关证件;

附件2,乙方拍摄特技剧情及镜头脚本

附件3,费用标准;

附件4,剧组规章制度;

附件5,乙方身份证件复印证。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电视剧合同 篇3

甲方(中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电视剧制作单位,乙方是依据_________(国家名称)的法律并在该国注册成立的法人单位(或者,乙方是____________国公民);

2.甲乙双方共同决定联合制作电视剧《________________》;

3.甲乙双方联合制作电视剧的立项申请以及合拍电视剧的题材规划立项申请已经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的批准并取得准予拍摄的批复。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电视剧合同 篇4

致 (聘请电影(电视剧)导演合同之甲方,下称甲方),

鉴于甲方将要(或已经)与本人的用人单位即_________(聘请电影(电视剧)导演合同之乙方,下称乙方)签订聘请电影(电视剧)导演合同,聘请本人担任电影(电视片)_________(暂定名)中的导演,本人特在此作出承诺如下,

一、本人与乙方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建立了劳动关系并订立有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目前系合法有效存续;据此,乙方有权与甲方签订导演聘请合同,(注或者,本人与乙方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订立了经纪代理合同;该经纪代理合同目前合法有效存续;据此,乙方有权与甲方签订聘请电影(电视剧)导演合同),指派本人担任导演。

二、本人愿意接受乙方的指派。

三、本人完全清楚、理解并接受聘请电影(电视剧)导演合同中的所有条款;若此合同得以签署并生效,本人将依法遵守并履行应由本人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四、本人具有导演电影(电视剧)的相关资质、经验以及能力。本人在签署本承诺书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人履行聘请电影(电视剧)导演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五、本人保证,在与甲方签订的聘请电影(电视剧)导演合同中约定的工作期限内,不会受聘于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六、本人保证,向剧组提供的本人的相关资料均为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

七、本人保证,为摄制电影片(电视片)而进行的筹备、构思或提供的所有素材、创意等皆系自己原创,不会对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侵犯。

八、本人承诺,将遵守甲方制定并公告的一切规章制度。

九、本人承诺,在聘请电影(电视剧)导演合同有效期内,若本人与乙方之间的劳动合同(或经纪代理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本人仍将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导演职责,直至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

十、本人承诺,甲方将聘请电影(电视剧)导演合同中约定的酬金及相关费用直接向乙方支付,除非本人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或经纪代理合同)终止或无效,否则本人不会向甲方索取任何性质的酬金或费用。

十一、本人承诺,无论因何原因导致本人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或经纪代理合同)终止或无效,本人将于该劳动合同(或经纪代理合同)终止或无效之日起日内向甲方出具相关书面证明,否则,本人无权要求甲方直接向本人支付截至甲方收到书面证明之日尚未发生的酬金。

十二、本人承诺,若违反上述任何一项保证和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导演(签字),

年 月 日

电视剧合同 篇5

电视剧演员聘用合同

电视剧演员聘用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视剧制作资格的电视剧制作单位,甲方计划摄制_________集电视剧《_________》(下称电视剧);乙方是具有一定表演经验的影视演员,在多部影视剧中出任过角色;

2.甲方决定聘用乙方在其计划摄制的电视剧中担任_________(角色),乙方表示同意。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出演角色及对演员的要求

在电视剧中乙方所担任的角色为_________。乙方应具有娴熟的演技,在拍摄过程中应利用肌体、语言、情感以及外在的道具等尽力地体验角色的情感,动情投入剧集之中。

第二条工作期限

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向甲方报到。乙方工作正式开始。

乙方工作结束的时间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

1.需乙方出演的剧情全部拍摄完毕之日;

2.电视剧停机之日;

3.电视剧后期录音制作完成之日;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定金条款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元,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即乙方工作开始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酬金。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若阅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报酬及支付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税前/税后)酬金¥_________元,自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 _____日内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元,包含已支付的定金),乙方工作结束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 ______(¥_________元)。

甲方以支票或银行转账之形式向乙方支付报酬。

乙方的银行资料如下:开户行:_________;户名: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第五条提供剧本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电视剧的文学剧本及其他与电视剧拍摄相关的资料。乙方接到剧本后,应认真揣摩剧中的人物角色,为拍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六条参加筹备工作

在电视剧开机之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拍摄筹备会、试装、试拍等拍摄筹备期内需要演员参与的工作,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酬金。乙方应协调自己的档期,确保能够参加上述筹备期工作。

第七条参加其他摄制工作

在电视剧停机之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配音、补拍、重拍等不超出演员专业职责范围的电视剧的其他摄制工作,但累计不得超过_________天,否则,每超过一天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__(税前/税后)酬金¥_________元。乙方应协调自己的档期,确保能够参加上述后期制作工作。

第八条工作要求

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但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当权限或违反行业惯例。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工作,但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以配合。

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至乙方工作结束之日,乙方应专职为甲方工作,不得参演与该电视剧内容相类似的其他影视作品。

乙方如违反前款规定,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乙方应于其工作结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甲方向其提供的文学剧本及相关资料全部归还甲方或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其销毁。

第九条著作权及署名权

电视剧的著作权依法由甲方享有。

若电视剧得以拍摄并成功发行,乙方依法享有在电视剧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乙方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第十条姓名、肖像的使用权

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在电视剧、电视剧的衍生产品、电视剧的宣传片或预告片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电视剧推广、宣传之目的。

第十一条参加宣传活动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电视剧的开机仪式、首播仪式以及其他宣传活动,无需就此向乙方支付酬金。乙方应当积极参加并配合甲方的有关宣传活动。

甲方要求乙方参加的宣传活动最多不超过_________次;否则,每超过一次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__(税前/税后)酬金¥______元,乙方亦有权拒绝甲方要求。

第十二条其他费用的承担

从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至乙方工作结束之日止,甲方应负责安排乙方工作所需的住宿、饮食和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要求乙方到国内其他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若甲方要求乙方到国外的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负责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

甲方要求乙方参加本合同规定的工作以及电视剧的宣传活动,应承担乙方食宿及往返交通费用。

第十三条提供剧装

乙方在电视剧中的服装、道具、化装造型等均由甲方负责提供。

第十四条保险

为确保乙方在表演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商业保险,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双方保证

甲方:

1.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并经依法注册和合法存续的电视剧制作单位,且《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仍处于有效期内;

2.经依法注册和合法存续的电视剧制作单位并将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就计划制作的电视剧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3.保证电影片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者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

4.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5.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有权自行签署本合同,且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

2.乙方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皆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3.从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至乙方工作结束之日止,乙方不会参演与该电视剧内容类似的其他影视作品的拍摄。

4.保证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不存在任何针对乙方的权利纠纷、索赔或者诉讼。

第十六条保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电视剧首播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与电视剧相关的一切信息。

乙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年。

乙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累计或连续超过_________天;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或为实现的;

3.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4.甲方拖欠乙方酬金累计达到乙方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经乙方催告后,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

5.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甲方被依法吊销《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或《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第十八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电视剧后期制作完毕,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二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意外事件:

1.非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电视剧导演或其他主要演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等,致使电视剧的拍摄迟延,甲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将拍摄计划顺延的时间书面通知乙方;因此而未能按原拍摄计划完成电视剧的拍摄,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若本条规定的情况致使电视剧的拍摄迟延超过_________天,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附件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署了《聘用电视剧演员合同》,甲方聘用乙方在其计划摄制的电视剧《_________》(以下简称电视剧)中出演_________(角色),因电视剧剧情需要乙方裸体或半裸体出演,现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作为《聘用电视剧演员合同》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根据剧情需要,乙方可能被要求在电视剧中以裸体或半裸体出演或其所表演的电视剧剧本中有相关性行为的情节描写。乙方在电视剧中裸露的程度及性行为情节所要求的身体接触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二条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要求出演相关角色。

第三条甲方要求乙方按照本补充协议第一条规定所出演的相关角色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不得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出演,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甲方保证其所拍摄的电视剧中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内容。

第五条乙方保证其有权自行签订本协议,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下的各项义务,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第六条乙方可以选择由替身演员代替其完成第一条描述的相关情节的拍摄,但必须经甲方同意,替身演员的酬金由_________(甲方/乙方)承担。

第七条本协议未涉及的事项,以《聘用电视剧演员合同》的规定为准。

第八条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按照《聘用电视剧演员合同》中所规定的争议条款的相关内容来解决。

第九条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电视剧演员聘用合同

电视剧演员聘用合同

电视剧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 传真: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视剧制作资格的电视剧制作单位,乙方是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单位;

2.甲乙双方决定共同投资摄制______集电视剧《________》(下称“电视剧”)。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电视剧总投资预算初步确定为¥_____万元,每集为¥_____万元。其中,甲方出资¥____万元,占总投资预算的百分之___;乙方出资¥____万元,占总投资预算的百分之____。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争取到第三方资金赞助的,其有权提取第三方赞助金额的百分之___作为酬金,剩余部分纳入总预算。纳入总预算的第三方赞助金额,其中百分之算作甲乙双方中争取到赞助的一方的出资,其余百分之算作甲乙双方中另一方的出资,甲乙双方的出资占总预算的比例应据此加以变更。

随拍摄的进展,因宣传电视剧或其他原因而取得的收入或收益,亦应纳入总预算;预算不足,甲乙双方应按其出资比例追加投资。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电视剧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总预算共同制作。若根据剧情及拍摄的实际需要,增加该剧的集数,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每集预算及各自的出资比例追加相应的投资。

第三条 甲乙双方应按时、足额的履行各自的出资义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参与联合摄制电视剧的任何权利,并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甲乙双方出资的方式、时间、数额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四条 联合摄制电视剧所形成的全部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及其衍生权利,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均属甲乙双方共有。

其中,无形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剧著作权、商业运作中衍生出来的其他具有财产性质的著作权、商品名称使用权和商标权等知识产权。

第五条 合同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除非根据本合同相关规定提前终止,其持续时间以下列第____种为准:

1.联合摄制电视剧所产生的相关著作权的法定存续期限;

2.所有电视剧所涉及财产权的协议存续期限;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电视剧的主要拍摄地点由甲乙双方根据剧情需要协商确定。

第七条 在______________将________________(电视剧文学剧本《__________ 》的拍摄权及其附属权益/文字作品《____________》的电视剧改编权及其附属权益)转让给_____(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后,由甲乙双方共同_______(确定电视剧文学剧本的修改/聘用编剧把此文字作品改编成电视剧文学剧本)。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经双方共同认定的文学剧本中人物和情节进行实质性更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擅自更改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甲方委派_______ 、乙方委派_____作为专职负责人参加电视剧的拍摄,由其全权负责拍摄电视剧的日常管理工作;财务支出的票据和其他财务报销单据,均需取得该被委派的两名专职负责人的共同签字确认。

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内,任何一方变更专职负责人,应事先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 双方委派的专职负责人应当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工作,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开立联合摄制电视剧专用账户,该账户随拍摄工作的完成(包括应要求修改补拍工作的完成)统一结算后即予废止。

甲方委派_____、乙方委派___作为专职财务人员负责专用账户的财务管理,以监督投资双方资金的投入及支出情况。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内,任何一方变更专职财务人员,应事先书面通知对方。

专用账户资金的支取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十条 所有与拍摄电视剧有关而订立的合同或协议都必须经双方协商确定并经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名认可。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代表对方就联合摄制电视剧与第三方订立合同或协议;否则,擅自越权订立合同或协议的一方应当承担因其越权订立合同或协议所引起的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因联合摄制电视剧获得的利润或形成的亏损净值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之间按约定的出资比例分配。所谓净值,指联合摄制电视剧的总收人(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总和)减去拍摄电视剧的支出总额。计算净值时,所有列支项目必须是为拍摄电视剧直接支付的费用以及其他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的项目。

所有应缴税款应在甲乙双方当事人双方之间按约定的出资比例分别承担。

电视剧利润的分配或损失的承担方式,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在电视剧的主要拍摄地点保存有关的运营情况的账簿和会计记录。账簿与会计记录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的要求。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派的专职负责人有权在定期或在不妨碍电视剧摄制工作进展的合理情况下查对及核实账簿和会计记录。受委派的专职财务人员有义务向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派的专职负责人提供定期财务报表(包括月报、季报和年报)和特殊情况下的应要求提供的临时报表。

这里的“合理情形”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殊情况”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按会计年度,做到一年一结账。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应就联合摄制电视剧做一份全面准确的会计结算。该年度会计结算应当确定本会计年度内的利润或亏损的净值,并视具体情况将其按规定的比例记录在会计账簿的贷方或借方上。

在年度会计结算时,若联合摄制专用账户资金总额超过拍摄工作所需储备资金总额的,应当由甲乙双方按本合同附件三的规定进行分配。任何一方对合资拍摄项目负有债务的,应当首先从其应得分配额中针对其债务予以冲抵。

第十四条 对于因联合摄制电视剧而涉及的作品创作、商业融资、宣传以及相关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权利及其衍生权利,甲乙双方拥有同等的权利进行管理和控制,即此类权利的行使必须由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决定才能实施。同时,对外宣传一律以双方的名义进行。

这里的“权利及其衍生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总预算,电视剧主要拍摄地点,电视剧及其剧本的名称,聘用导演、演员等主创人员,音乐制作,宣传计划,选择发行人以及对对方转让权利或者其他人提供服务予以认可等权利。

第十五条 若电视剧能够经过电视剧审查机构的审查并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甲乙双方、制片人、编剧、导演、演员等演职员以及鸣谢单位等在电视剧字幕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和字体大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因本合同附件四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

第十六条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电视剧首播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与电视剧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协议未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泄露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

任何一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七条 甲方应指派或聘用具有《电视剧制片人上岗证书》的电视剧制片人参加电视剧的摄制。

第十八条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完成电视剧的立项工作,使电视剧达到开机条件,相关费用列人摄制成本。

第十九条 电视剧拍摄完成后,由甲方负责准备材料并保送相应电视剧审查机构审查,需修改或删减的,应按电视剧审查机构的意见完成修改或删减,相关费用列入摄制成本。

第二十条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抵押或出卖关于联合摄制电视剧的任何财产、资产和无形权利,不得将其在电视剧中的权益转让或抵押,不得将用于联合摄制电视剧的资金信贷给任何第三方,不得产生与电视剧有关的任何费用、责任和义务。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 甲方向乙方保证其属于下列第___种情况:

1.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并经依法注册和合法存续的电视剧制作单位,且《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仍处于有效期内;

2.经依法注册和合法存续的电视剧制作单位并将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就计划制作的电视剧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第二十二条 乙方保证其有能力并有权利签署本合同,且其在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时,皆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第二十三条 在保证为本联合摄制的电视剧投入必须的时间、资金及履行其他相关义务的前提下,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参与此电视剧以外的独立于对方当事人的其他任何类型和性质的电影片、电视剧和电视节目的商业营运,但不得参与与此电视剧有竞争的电视剧和电视节目的投资项目。

一方参与上述商业运营,无须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对其在该商业运营上的所得拥有绝对所有权,同时亦无须给对方当事人提供相应商业投资的机会。任何一方当事人皆不得因此向对方当事人主张任何权利。

第二十四条 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的期限内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间等同于中止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发出通知后的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双方应就不可抗力立即进行协商,寻求一项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尽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等。

第二十五条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___天,且未达成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条 非因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出现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双方当事人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电视剧主要演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等,致使电视剧的拍摄迟延,甲乙双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协商确定拍摄计划顺延的时间;因此而未能按原拍摄计划完成电视剧的拍摄,甲乙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若本条规定的情况致使电视剧的拍摄迟延超过___天,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七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中所作的保证不真实;

2.乙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在本合同第二十一条中作出的保证不真实;

2.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甲方被依法吊销《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或《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4.甲方因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使电视剧无法开机或摄制完毕后的电视剧无法获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5.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终止履行:

1.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合同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

3.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或第二十八条规定解除本合同;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对方当事人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仍未予以补救,则该对方当事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此种情形下的合同终止,并不免除有过错违约方应负的违约责任;

5.电视剧摄制完毕未能通过电视剧审查机构审查或经修改仍不能通过的;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条所指的“严重违反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一方未能依约将资金按时投人专用账户,时间累计或连续超过___天;以及任何一方未能依约将资金按量投入专用账户,数量累计达到总承诺出资额的百分之___。

第三十条 除本合同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外,甲乙双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1.若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不论电视剧拍摄进度如何,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方已投人资金的百分之___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若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不论电视剧拍摄进度如何,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方已投人资金的百分之___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若未出现本合同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论电视剧拍摄进度如何,终止合同方应向对方支付本方已投人资金的百分之___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因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擅自对电视剧文学剧本进行更改导致电视剧最终未通过电视剧审查机构的审查,擅自修改方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一旦终止,甲乙双方应当结束与本合同相关商业活动,并对相关财产进行清算。

第三十三条 为拍摄电视剧所购买的资产在结束拍摄后,由双方的财务人员共同列出清单按比例折算,归还给甲乙双方或按照双方同意的折价出售。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一旦终止,与电视剧相关的资产、收益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清算:

1.支付清算费用和创作人员的工资及其相关保险等费用;

2.支付所欠税款;

3.清偿对外债务;

4.按照甲乙双方投人资金的比例分配剩余资金。

对未能处理的财产权利及衍生权利将作为未分配的共同产权,由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处置相关资产产生的收益或损失,按照本合同终止前甲乙双方收益损失分配的比率承担。

第三十五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对另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违约行为放弃主张权利,不视为其对另一方此前或此后其他违约行为亦放弃主张权利。

第三十六条 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赔偿方式并不排除其他赔偿方式,不视为守约方放弃其他赔偿方式;同时,守约方亦可以要求法定的其他赔偿方式。

第三十七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扉页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就联合摄制电视剧所达成的惟一合同,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此之前的任何协议、承诺、修订、协商或者陈述,如果在本合同中没有明确提出,则一律无效。

未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不得对本合同进行更改。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文本由____(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第四十条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四十三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及其他所有契约或协议均应以书面形式,在联合拍摄电视剧的工作记录簿中归档保留一份,并由甲乙双方委派的专职负责人予以签名。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签署。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电视剧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鉴于:

1.甲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乙方是一家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视剧制作资格的电视剧制作单位;

2.甲方在此决定许可乙方采用其人生经历中的全部或部分事件作为素材创作电视剧文学剧本并根据文学剧本摄制电视剧。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电视剧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视剧制作资格的电视剧制作单位,甲方计划摄制_________集电视剧《_________》(下称电视剧);乙方是依法注册成立的经纪公司,_________为乙方签约演员,乙方有权代表该演员签订本聘用合同;

2.乙方的签约演员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且该演员是具有一定表演经验的影视演员,在多部影视剧中出演过重要角色;因此甲方决定聘用该演员在其计划摄制的电视剧中担任_________(角色),乙方表示同意。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出演角色及对演员的要求

在电视剧中演员所担任的角色为_________。演员应具有娴熟的演技,在拍摄过程中应利用肌体、语言、情感以及外在的道具等尽力地体验角色的`情感,动情投入剧集之中。

第二条 工作期限

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指派演员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向甲方报到。导演工作正式开始。演员工作结束的时间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

1.需演员出演的剧情全部拍摄完毕之日;

2.电视剧停机之日;

3.电视剧后期录音制作完成之日;

4._________。

第三条 定金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元,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即乙方工作开始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酬金。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 报酬及支付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税前/税后)酬金¥_________元,自演员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元,包含已支付的定金),演员工作结束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元)。

甲方以支票或银行转账之形式向乙方支付报酬。 乙方的银行资料如下:开户行:_________;户名: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甲方应将定金和酬金直接支付至乙方,演员无权就其依据本合同为甲方提供的工作向甲方索取任何性质的酬金,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提供剧本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演员提供电视剧的文学剧本及其他与电视剧拍摄相关的资料。演员接到剧本后,应认真揣摩剧中的人物角色,为拍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六条 参加筹备工作

在电视剧开机之前,甲方有权要求演员参加拍摄筹备会、试装、试拍等拍摄筹备期内需要演员参与的工作,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酬金。乙方应协调演员的档期,确保演员能够参加上述筹备期工作。

第七条 参加其他摄制工作

在电视剧停机之后,甲方有权要求演员参加配音、补拍、重拍等不超出演员专业职责范围的电视剧的其他摄制工作,但累计不得超过_________天,否则,每超过一天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__(税前/税后)酬金¥_________元。乙方应协调演员的档期,确保演员能够参加上述后期制作工作。

第八条 工作要求 

演员在工作过程中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但甲方不得干预演员的正当权限或违反行业惯例。甲方有权随时检查演员的工作,但不得影响演员的正常工作,演员应予以配合。

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至乙方工作结束之日,演员应专职为甲方工作,不得参演与该电视剧内容相类似的其他影视作品。

演员如违反前款规定,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演员应于其工作结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甲方向其提供的文学剧本及相关资料全部归还甲方或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其销毁。

第九条 著作权及署名权

电视剧的著作权依法由甲方享有。

若电视剧得以拍摄并成功发行,演员依法享有在电视剧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演员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第十条 姓名、肖像使用权 

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在电视剧、电视剧的衍生产品、电视剧的宣传片或预告片使用演员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电视剧推广、宣传之目的。

第十一条 参加宣传活动

甲方 有权要求演员参加电视剧的开机仪式、首播仪式以及其他宣传活动,无需就此向乙方支付酬金。乙方应当积极参加并配合甲方的有关宣传活动。

甲方要求演员参加的宣传活动最多不超过_________次;否则,每超过一次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__(税前/税后)酬金¥_________元,乙方亦有权拒绝甲方要求。

第十二条 其他费用承担 

从演员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至演员工作结束之日止,甲方应负责安排演员工作所需的住宿、饮食和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要求演员列国内其他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若甲方要求演员到国外的拍摄场工作,甲方应负责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电视剧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挂:________

传真:________

帐号: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手机:________

传真:________

帐号: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甲方计划摄制电视剧《________》(下称电视剧);乙方是一位资深的编剧,曾在多部影视作品中担任编剧;

电视剧及衍生品中的署名权:若电视剧得以拍摄并成功发行,乙方依法享有在电视剧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

2.甲方决定聘用乙方担任电视剧的编剧,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用。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根据本合同需要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甲方享有文学剧本的最终修改权;如对剧本持有异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意见对剧本进行相应的修改。

第一条 工作内容

(一)甲方应向乙方介绍电影的总体设想和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总体要求进行文学剧本的创作。乙方工作由下列第____种方式确定:

乙方若无力完成任务或剧本经修改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另聘编剧参与剧本创作和修改,有权决定编剧的署名排列,并有权根据乙方后来参与文学剧本创作和修改的情况。

1.根据甲方要求,为电影片编写原创文学剧本;

2.以________享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________》为为蓝本,改编成电影文学剧本;

3.对未定稿的电影文学剧本进行修改、润色直至定稿。

(二)电视剧规模暂时定为____集,每集片长____分____秒。

第二条 聘用期限

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开始文学剧本的创作工作,此日期为乙方聘用期限开始之日。

乙方完成文学剧本并经甲方审核通过之日,乙方的聘用期限结束。

第三条 联络人

第四条 工作进度及质量要求

1.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故事创意的编写。故事创意应表述出文学剧本的立意,阐明编剧在思想内涵及其外延两个方面的感悟。

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在电视剧、电视剧的衍生产品、电视剧的宣传片或预告片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电视剧推广、宣传之目的。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

2.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故事大纲和人物描述。大纲中的故事部分不应少于______字,应能清晰地将文学剧本的主要情节线条和主要人物进行连接,形成一个完整的故事框架。人物描写的表述不应少于______字,应表述出文学剧本中主要人物的鲜明性格特征、主要经历以及和剧中其他相关人物的纠葛。

3.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电视剧分集梗概。分集梗概是以集为单元的故事概述,应详细完整地表达出该集主要故事情节的轮廓和人物发展的走向;分集梗概不应少于______字。

4.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文学剧本第一集至第____集的创作并提交甲方审核。

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5.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文学剧本第____集至第____集的创作并提交甲方审核。

第五条 剧本的审核

文学剧本全部创作完成后,甲方应于接到乙方上述文学剧本之日起____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若甲方未在此期限内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视为甲方对乙方的创作成果予以认可,乙方工作即告结束。

若甲方要求乙方以某人的人生经历为基础编写原创文学剧本或要求乙方基于_________享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_________》为电视剧改编文学剧本,甲方应保证其已经取得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否则。

第六条 定金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乙方支付定金¥______元,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即乙方工作开始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酬金。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乙方创作的文学剧本中不应包含侵犯他人著作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侵权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报酬及支付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__(税前/税后)酬金为¥______元,酬金的支付时间安排如下:

乙方完成故事大纲和人物描述并经甲方认可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酬金的百分之____即¥______元(包含已支付的定金);

非因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完成剧本的创作。

乙方完成分集梗概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酬金的百分之____即¥______元;

乙方完成全部的剧集创作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酬金的百分之____即¥______元;

文学剧本整体定稿并经甲方审核通过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酬金的百分之____即¥______元。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电视剧首播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文学剧本的内容、电视剧剧情、导演、演员、拍摄进度等与文学剧本或电视剧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

乙方的银行资料如下:开户行:________;户名:________;账号:________。

第八条 工作要求

乙方应勤勉、尽责、专业、高效地为甲方工作,并接受甲方或电影片导演的合理指导或建议。但甲方或导演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当权限或违反行业惯例。

乙方保证对其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在本合同约定的聘用期限内,乙方应专职为甲方进行文学剧本创作和修改工作,不得同时与第三方签署同样性质的合同。必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工作。

根据本合同需要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乙方应依甲方要求及时参加与文学剧本相关的协商会或讨论会。

第九条 著作权的归属

(一)剧本的著作权:文学剧本的著作权由乙方享有,但甲方享有依据文学剧本拍摄本合同所指电视剧的摄制权,且甲方行使此摄制权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酬金。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二)电视剧的著作权:电视剧的著作权由甲方依法享有。

(三)电视剧及衍生品中的署名权:若电视剧得以拍摄并成功发行,乙方依法享有在电视剧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乙方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四)剧本的最终修改权

1.甲方享有文学剧本的最终修改权;如对剧本持有异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意见对剧本进行相应的修改。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剧本进行修改、完善。

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乙方若无力完成任务或剧本经修改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另聘编剧参与剧本创作和修改,有权决定编剧的署名排列,并有权根据乙方后来参与文学剧本创作和修改的情况。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在电视剧的拍摄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拍摄需要要求乙方对文学剧本进行修改,无需因此向乙方另行支付酬金,乙方应予以配合。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4.若甲方要求乙方进行文学剧本修改的地点距乙方居住地达____公里以上,甲方应承担乙方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

第十条 参加宣传活动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电视剧的开机仪式、首播仪式以及其他宣传活动,无需就此向乙方支付酬金。乙方应当积极参加并配合甲方的有关宣传活动。

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要求乙方参加电视剧的宣传活动,应承担乙方食宿及往返交通费用。

第十一条 姓名、肖像使用权

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在电视剧、电视剧的衍生产品、电视剧的宣传片或预告片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电视剧推广、宣传之目的。

第十二条 剧本的采纳

乙方的文学剧本创作完成后,甲方是否采用该文学剧本拍摄电视剧,乙方无权干涉,但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全部酬金。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

第十三条 双方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电视剧制作单位,并已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摄制组人员组成影视剧的前期创意、剧本写作等主要创作要素由双方协商确定,影视剧主创人员(编剧、制片人、导演、主要演员等)由双方协商确定。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署名权甲乙双方、制片人、编剧、导演、演员等演职员以及鸣谢单位等在电视剧字幕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由于署名产生的争议。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其所指派、聘任的制片人必须经另一方当事人认可。

5.若甲方要求乙方以某人的人生经历为基础编写原创文学剧本或要求乙方基于________享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________》为电视剧改编文学剧本,甲方应保证其已经取得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否则。

立项审批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完成影视剧的立项工作,未经规划立项的剧目,不得投拍制作。影视剧拍摄完成后,由甲方负责准备相关材料并报送相应审查机构审查,需修改或删减的,应按审查机构的意见完成修改或删减,相关费用列入摄制成本。

乙方:

1.乙方有权自行签署本合同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剧本确定对于双方共同确定的电视剧文学剧本未经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文学剧本中人物和情节进行实质性更改,否则。

4.本合同生效期间内,乙方不会受聘于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5.乙方创作的文学剧本中不应包含侵犯他人著作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侵权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由其全权负责拍摄影视剧的日常管理工作;财务支出的票据和其他财务报销单据,均需取得该被委派的两名专职负责人的共同签字确认。专职负责人的酬金享受本片制片待遇(甲方乙方详列工作内容及薪酬标准)。他们在协助协调本片拍摄的各项工作所发生的食、宿、交通、电讯等费用由投资双方承担,实报实销。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内,任何一方变更专职负责人,应事先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

1.非因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完成剧本的创作,经甲方催告后____日内仍未完成并向甲方提交的;

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监管双方委派的专职负责人应当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工作,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开立联合摄制影视剧专用账户,该账户随拍摄工作的完成(包括应要求修改补拍工作的完成)统一结算后即予废止。对于专用账户由双方委派的专职负责人共同管理。

2.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3.非因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如期向乙方支付酬金,连续逾期达____天或逾期酬金累计达乙方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____经乙甲方催告后____日内仍未向乙方支付的;

利润分配及亏损负担因联合摄制影视剧获得的利润或形成的亏损净值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之间按约定的出资比例分配。所谓净值,指联合摄制影视剧的总收入(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总和)减去拍摄电视剧的支出总额。计算净值时,所有列支项目必须是为拍摄影视剧直接支付的费用以及其他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的项目。所有应缴税款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进行。

4.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乙方聘用期限结束之日本合同终止;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

第十六条 保密

乙方保证对其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财务结算甲乙双方应按会计制度,做到一周一结账。每个会计周度结束时,应就联合摄制电视剧做一份全面准确的会计结算。该周度会计结算应当确定本周的利润或亏损的净值,并视具体情况将其按规定的比例记录在会计账簿上。在周度会计结算时,若联合摄制专用账户资金总额超过拍摄工作所需储备资金总额的,应当由甲乙双方按照约定进行分配。任何一方对合资拍摄项目负有债务的,应当首先从其应得分配额中针对其债务予以冲抵。十

乙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

财产及其衍生权利归属联合摄制影视剧所形成的全部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及其衍生权利,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均属甲乙双方共有。其中,无形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影视剧著作权、商业运作、影片宣传推广过程中衍生出来的其他具有财产性质的知识产权。对于因联合摄制影视剧而涉及的作品创作、商业运作、电视剧宣传、发行以及相关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权利及其衍生权利,甲乙双方拥有同等的权利进行管理和控制,即此类权利的行使必须由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决定才能实施。同时,对外宣传、发行推广一律以双方的名义进行。风险提示: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应约定保密及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

第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

保密未经另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影视剧公映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其所知晓的与该剧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泄露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甲乙双方保证对其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年。任何一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十

第十九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资产转让和抵押的限制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抵押或出卖关于联合摄制影视剧的任何财产、资产和无形权利,不得将其在影视剧中的权益转让或抵押,不得将用于联合摄制影视剧的资金信贷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十

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

禁止在保证为本联合摄制的影视剧投入必须的时间、资金及履行其他相关义务的前提下,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参与此影视剧以外的独立于对方当事人的其他任何类型和性质的电影、电视剧和电视节目的商业营运,但不得参与与此影视剧有竞争的影视剧、电视剧和电视节目的投资项目。一方参与上述商业运营,无须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对其在该商业运营上的所得拥有绝对所有权,同时亦无须给对方当事人提供相应商业投资的机会。任何一方当事人皆不得因此向对方当事人主张任何权利。二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

第二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非因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出现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双方当事人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主要演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等,致使影视剧的拍摄迟延,甲乙双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协商确定拍摄计划顺延的时间;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视剧合同 篇10

6.1 甲方保证拥有该片的全部版权或已接受其他版权方的独家委托,可以独家行使签署本合同的全部权利,并确保该片可以通过国家审查并获得该片的电影公映许可证;

6.2 甲方保证该片能够正常上映(包括但不限于不因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作出的判决、通知、裁定等而无法上映或上映后停映,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代理费、发行费、对第三人承担的法律或经济责任)。

 甲方未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授权费用前,甲方或者该片所涉的各方享有的一切知识产权以及物料等的所有权均属甲方或者该片所涉的各方所有;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授权费用后,知识产权与所有权的归属、使用依据本合同的其他约定执行。

6.3 本合同签署之前,甲方未授权第三方在发行区域内发行电影片,本合同签署之日至发行期限结束之日,甲方亦不会授权第三方在发行区域内发行电影片;

甲乙双方承诺关于双方往来期间所获知的对方之商业、财务信息等往来数据、文件、图片、档案,无论口头或书面,均不得对第三人泄露。

6.4 本合同签署之前,甲方未以商业目的在发行区域内放映电影片;

6.5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电影片在技术和艺术质量上均应为合格产品,且电影片已经完成拍摄以及配音、音乐、音效合成、字幕等后期制作,适合用于电影院放映;

2 甲方争取电影局政策补助或扶持资金,所获得资金由甲方全额享有。乙方争取获得的地方政府奖励。

6.6 甲方已经获得该片文学剧本、配乐和词曲等著作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的必要授权,如因第三人对该片主张任何形式的权利导致纠纷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意向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意向合同扉页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6.7 如因甲方宣传资金无法到位,延误该片的正常发行事宜,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6.8 乙方有权使用或许可任何第三人使用该片的全部素材用于该片的发行、宣传推广、商业赞助推广或乙方及其关联公司自身的宣传推广活动。

2 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起算[   ]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

电视剧合同 篇1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请单位),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如甲方为法人单位),

签约代表人(如甲方为法人单位),

合同联系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如甲方为自然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受聘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机构;

2.甲方取得的资格和相关许可证包括,

(1)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

(2)取得计划摄制电影 (以下简称“电影”)的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

(3)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4)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5)取得计划摄制电视剧 的(以下简称“电视剧”)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6)其他,

以上相关许可证详见附件1

3.乙方具有电影(电视剧)制作的相关经验;

4.甲方决定聘请乙方担任电影(电视剧) (暂定名)的制片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聘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电影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1乙方工作开始的时间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

(1)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向甲方履行报到手续。

(2)甲方第一次向乙方发出工作任务指示之日。

(3)其他, 。

1.2乙方工作结束的时间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

(1)电影(电视剧)拍摄完成,经过相应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予公映后,乙方的全部工作结束。

(2)其他, 。

1.3乙方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电影(电视剧)摄制计划和摄制预算;

(2)组织进行电影(电视剧)文学剧本的创作;

(3)协助制定剧组工作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4)组织进行编剧、导演、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的聘用;

(5)组织选择、确定电影(电视剧)的拍摄景地;

(6)监督电影(电视剧)的拍摄;

(7)组织进行电影(电视剧)的后期制作,并按照约定标准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发行商交付电影(电视剧)拷贝(母带)及相关产品;

(8)协助电影(电视剧)的送审工作,保证审查通过(政治因素除外);

(9)在电影(电视剧)发行前进行必要的前期目标市场调查,制订并实施电影(电视剧)发行计划;

(10)行业惯例中通常由制片人完成的其他工作;

(11)甲方交办的其他事项;

1.4乙方的工作地点包括但不限于,

(1) 。

(2) 。

(3)以及甲方要求或指定的其他地点。

第二条 酬金、支付方式及其他费用、待遇

2.1甲方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向乙方支付酬金,

(1)固定酬金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酬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固定酬金加分红方式,其中,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固定酬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元);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后电影(电视剧)完成拍摄并发行的,甲方除向乙方支付固定酬金外,还应向乙方支付分红款,支付标准为电影(电视剧)获得的纯利润的百分之。纯利润是指, 。

2.2支付方式

2.2.1固定酬金按照以下方式分 期支付,

(1)甲方应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元)。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即乙方按照本合同1.1款的约定开始工作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酬金。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能实际履行,则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能实际履行,则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2)甲方应自乙方按照本合同1.1款的约定开始工作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

(3)甲方应自电影(电视剧)开机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

(4)甲方应自电影(电视剧)完成摄制计划的一半工作内容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

(5)甲方应自电影(电视剧)停机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

(6)甲方应自电影(电视剧)完成后期制作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

(7)甲方应自乙方按照本合同1.2款的约定结束工作,且达到第三条约定的制作要求和标准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

(8)固定酬金包括平日和节假日期间的加班费用。

2.2.2分红的支付,甲方应自完成电影(电视剧)的财务决算(包括收入及纯利润)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

2.3如非因乙方原因电影(电视剧)拍摄延期或甲方要求增加集数或天数的,则甲方应按照增加拍摄 (每集/每天)人民币 元(大写 元)向乙方支付报酬。

2.4甲乙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2.5关于税费

2.5.1前述酬金及分红均为 (税前/税后)。

2.5.2前款约定为税后的 应代 向税务部门缴纳相关税款,并向 提供缴税发票。

2.6其他费用和待遇

2.6.1从乙方工作开始之日起至工作结束之日止,甲方应负责安排乙方在工作地点的住宿、饮食和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

住宿标准,

饮食标准,

交通标准,

2.6.2甲方应承担乙方往返国内各工作地点的交通费用;若乙方因本合同约定工作之外的原因往返工作地点的交通费用甲方不予承担。

2.6.3若甲方要求乙方到国外的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负责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2.6.4甲方应在其工作场所为乙方配备一间不少于 平方米的办公室,为乙方专属使用。

2.6.5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为乙方指派或聘用 名经乙方认可的秘书或助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2.6.6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合同生效期间的商业保险,具体包括,

(1)意外伤害保险;

(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3)其他, 。

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工作期间,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意外伤害,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后仍不足以补偿乙方的实际损失的,由甲方予以赔偿;如因乙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乙方人身意外伤害的,相关责任和损失、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6.7甲方应承担的乙方相关费用标准详见附件2。

2.6.8甲方未按照本款规定的标准向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乙方有权按照该款规定的标准自行安排并先行垫付,甲方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票据予以报销。

第三条 电影(电视剧)的制作要求和标准

3.1本剧用高清(数字)设备拍摄制作;

3.2片长

电影片长 分钟(电视剧为 集, 分钟/集);

3.3成品标准

胶片(母带)标准, 。

字幕标准, 。

第四条 著作权及相关权利

4.1甲方依法享有电影(电视剧)的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电视剧)的发行权、放映权、广播权、展览权、改编权、汇编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以及剧中人物造型、剧照、台词及相关文字材料的相应权利。

4.2乙方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后,依法享有在电影(电视剧)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

4.3为宣传、推广电影(电视剧)的需要,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并及于相关衍生产品或服务。

4.4甲方摄制完成的电影(电视剧)获得 国家级奖项或 国际奖项的,甲方承诺在获奖之日起 日内给予乙方奖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4.5甲方摄制完成的电影(电视剧)获得与乙方有关的相关单项奖的,乙方有权单独享有相应的荣誉(称号)及奖金。

第五条 保证与承诺

5.1双方保证,如果一方在本合同中所做出的陈述存在任何虚假或不真实,或如果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出的保证,并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该一方应向受损失方承担违约责任,视情节之严重程度,相对方享有要求解约、索赔以及要求承担定金或违约金等违约责任的权利。

5.2甲方保证和承诺

5.2.1甲方保证,甲方系经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电影(电视剧)制片单位。

5.2.2甲方保证,已(将)取得下列证照, (根据下列序号选择)

①摄制电影许可证、

②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证)、

③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

④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证)(如已取得甲证,则无需另行申请乙证。)

上述证照如果甲方已经取得,则甲方保证在有效期内;未取得的则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 (时间)取得。

5.3乙方保证和承诺。

5.3.1乙方保证,有权自行签署本合同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

5.3.2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间,乙方应专职为甲方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受聘于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5.3.3乙方承诺,乙方为摄制电影(电视剧)而进行的筹备、构思或提供的所有素材、创意等皆系自己原创,不会对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侵犯。

5.3.4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制定并公告的一切规章制度(见附件3)。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6.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初步摄制计划和摄制预算(包括甲方的投资及付款计划),并经与乙方协商确定后作为本合同附件4。

6.2为宣传、推广电影(电视剧)的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电影(电视剧)的开机仪式、首映式以及其他宣传活动,无须就此向乙方支付酬金;如果该类活动发生在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工作期限之后,乙方仍应积极参与和配合。

6.3甲方要求乙方参加的宣传活动最多不超过 次;否则,每超过一次应向乙方支付 (税前/税后)人民币 元(大写 元),乙方亦有权拒绝甲方的要求。

6.4甲方要求乙方参加宣传活动,应承担乙方的住宿、饮食及往返交通费用。费用标准及承担方式同2.6款的规定。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7.1乙方在工作期间内应接受甲方的管理,及时、勤勉、经济、高效地进行电影(电视剧)的摄制工作。

7.2乙方应当保持和甲方的沟通、联系,但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当权限或违反行业惯例。

7.3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附件4约定的摄制计划和预算,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

7.4乙方可以为本剧争取各种形式(实物或场地提供、资金等)的赞助,该赞助应报经甲方同意并统一管理使用。

7.4.1争取赞助所需签订的相关合同应由甲方签署或甲乙双方共同签署。

7.4.2 赞助资金或赞助实物等均用于本合同电影(电视剧)的拍摄,并以该资金或实物价值(双方协商估价、评估或拍卖价格)有剧组财务人员入账核算。

7.4.3对于乙方争取的赞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赞助资金或相应价值 (税前/税后)的 %作为奖励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规定,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8.2甲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按如下情形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摄制计划如期完成电影(电视剧)的拍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酬金,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酬金的百分之 作为违约金;

(3)如果乙方不存在违约或过错情形,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4)乙方依据第10.4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酬金;

(5)其他 。

8.3乙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按如下情形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摄制计划如期完成电影(电视剧)的拍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因乙方拍摄时擅自更改剧本而导致电影(电视剧)未能通过相关机构的审查,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3)在本合同约定工作期间,乙方为其他第三方工作应征得甲方同意,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4)如果甲方不存在违约或过错情形,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5)甲方根据第10.3款第(1)、(2)、(5)、(6)、(7)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6)甲方根据第10.3款第(3)、(4)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尚未发生的酬金。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对于本合同的修改、补充或其它变更,须由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的形式做出。经修改、补充及变更的条款及内容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10.1本合同一经签订,除法定和约定事由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

10.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载明的保证和承诺、恶意或故意怠于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致使合同履行困难且无法通过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解决的,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仍怠于履行本合同的义务的,均视为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10.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累计或连续超过___天;

(2)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第五条所作的保证和承诺,或其保证和承诺存在虚假或不真实;

(3)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4)乙方未能有效处理剧组主创人员(包括编剧、导演、制片主任、主要演员等)与甲方之间以及剧组主创人员之间的关系,导致造成不可调和的问题或冲突;

(5)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包括财务制度)达 次以上,严重影响摄制计划的完成;

(6)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及剧组利益造成 元以上重大损失的;

(7)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0.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非因乙方原因,甲方延迟开机超过 日的;

(2)甲方拖欠乙方酬金累计达到乙方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 ;

(3)甲方延期支付乙方酬金累计或连续超过 天;

(4)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第五条所作的保证和承诺,或其保证和承诺存在虚假或不真实;

(5)甲方被依法吊销下列证照之一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①摄制电影许可证

②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

③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④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6)甲方无故变更摄制计划

(7)电影(电视剧)摄制期间,甲方未按约定投资或付款累计超过应投资或付款金额的百分之 的;

(8)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0.5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的解约通知,本合同自解约通知送达另一方当日解除,如在摄制期间一方提出解约并当日生效可能严重影响拍摄工作,则在解除生效之日起日内双方仍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各项工作和义务。

10.6非因双方过错,出现当事人不能控制的情况,致使拍摄延期,甲乙双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协商确定拍摄计划的顺延,甲乙各方因此均无须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前述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天气原因;

(2)导演、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

(3)第三方原因

前述规定的情况致使拍摄迟延或中断超过 日,任何一方可按照本协议第10.5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 保密

11.1双方互相承诺对其本人以及公司、雇员、代理人或顾问等因为签订本合同而收到或获取的所有资料、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包括与本合同条款相关、与谈判有关的、与剧情以及摄制有关的、与另一方的商业或事件有关的等与电影(电视剧)有关的一切资料和信息,严格加以保密;除了本合同第11.3款的规定外,将不得在电影(电视剧)公映前利用或披露或泄露给任何人任何上述保密信息。

11.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交予的与电影(电视剧)相关的全部资料、文件,并于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或解除本合同后返还甲方。保密信息一旦泄露,泄露方应及时通知。

11.3若其中一方因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规定而需要披露任何保密资料,该一方将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尽快把这种要求或规定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可寻求适当补救方法防止披露或豁免该一方遵守本协议的条款。若未能取得适当的补救或本协议项下的豁免,而必须披露保密资料,该一方可以将保密资料中必须披露的部分予以披露。

11.4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可预见的,不能克服的,且无法避免的,并阻碍该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情形,包括地震、天灾、叛乱、暴动、内乱、战争、任何政府政策、法律法规的调整以及政府行为等其他事由或因素。

12.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受影响的一方因此无法履行任何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则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因此受阻履行的义务应予中止,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且受阻履行义务的一方免除相应违约责任。

12.3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2.4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还应当尽一切合理努力,将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减小到最低程度。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2.5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超过 日并且各方未能就公正的解决办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按照本协议第10.5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13.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意向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13.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后第三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送达。

13.3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或联系人如果发生变化,应当在该变更发生后的三日之内通知对方,否则对方对于其原通讯方式的通知视为有效通知。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4.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4.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2种方式(二选一)解决,

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设在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15.1.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六条 合同的解释

16.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16.2.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条 合同效力和签署

17.1.本合同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17.2.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7.3.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7.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以最后签字、盖章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未尽事宜,需修订或变更时由双方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6.本合同之任何修改除非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确认,否则均属无效。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

18.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2.本合同及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3.本合同附件如下,

(1)甲方相关证件;

(2)费用标准;

(3)剧组规章制度;

(4)摄制计划和摄制预算;

(5)乙方身份证件复印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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