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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通知(集合十二篇)

2023-12-21
施工通知

施工通知。

经过栏目小编反复的修改和优化,我们向大家隆重呈现最新的“施工通知”。请将本页面添加到书签,以免忘记。在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通常会关注公告通知。公告通知是重要信息发布的一种形式。

施工通知 篇1

按照省厅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在节前对建筑施工、市政基础设施、燃气、供热、供水、排水、广场公园、路灯、污水处理、道路桥梁、垃圾处理、物业等单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并挂牌督办,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责任。要加大越冬防护工程抽查力度,重点检查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隐患、消防设备的配备情况及越冬工程留守人员使用的取暖用电设备,保证冬停项目越冬安全和消防安全等重点进行全面排查。具体内容包括:

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到位情况;安全隐患、施工围挡、警示牌情况;道路井盖、户外广告、幕墙情况;供水安全情况;日常各项安全巡视情况、值守履责情况;应急队伍落实值班人员,节日不饮酒情况,手机开机状态;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应急措施情况。建设系统所属各行业排查及处理情况(书面材料及电子版)于2月5日前报市住建局安全科。

施工通知 篇2

围墙施工通知

尊敬的小区业主们:

大家好!近期为了进一步加强小区的安全管理,维护小区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决定进行围墙施工工作。为了让大家能够更好地了解施工的重要性和影响,我们特此发布此次围墙施工通知。

一、施工时间安排

为了尽量减少对大家生活的影响,施工时间将安排在每天的上午8点到下午5点,预计持续工期为两个月。期间将根据实际施工进度适当调整时间,希望大家能够理解并配合。

二、施工区域范围

此次围墙施工将覆盖小区整个周边范围,主要包括小区周边道路、人行道以及小区两侧的空地。在施工期间,请大家尽量避免进入施工区域,以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三、施工影响及措施

1. 噪音:由于施工需要使用机械工具,施工期间会产生一定的噪音。我们将尽量控制噪音在规定范围内,并在施工期间尽量避免在上午8点到9点和下午4点到5点这两个时间段进行噪音较大的工作。

2. 封闭道路:为了确保施工安全,我们将在施工期间需要封闭部分道路。届时,我们将提前发布交通管制的信息,并尽量保证业主进出小区的顺畅。

3. 垃圾处理:施工期间会产生一些垃圾,我们将尽力及时清理并定期运输。我们也提醒大家在施工期间不要乱丢垃圾,保持小区整洁。

四、安全注意事项

1. 人员安全:请所有业主和居民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切勿靠近正在施工的机械设备。施工过程中如果有需要,建议提前与施工人员取得联系并获得工作许可。

2. 室外安全:施工期间请大家避免在施工区域附近停放车辆,以免被施工过程中掉落的材料损坏。同时,也请大家注意施工现场的设施设备,避免发生意外。

最后,感谢大家对此次围墙施工工作的支持与理解。我们相信,经过施工完成后,小区的整体安全水平将会得到进一步提升。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希望大家能够共同配合,让小区成为更舒适、安全的家园。

再次感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

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

施工通知 篇3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夏季是各类安全事故多发季节。为做好高温酷暑期间各施工现场的防暑降温工作,确保一线施工人员安全健康,防止各类建筑安全事故,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对一线施工人员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完善和落实高温期间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各施工企业要为室外作业工人提供良好的工作和休息环境,保证作业区和宿舍区有良好的防暑降温条件。

对施工现场各重点部位要加强监督检查,特别是地下室、人工挖孔桩等密闭的作业环境,要保证通风措施,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施工安全事故。

二、调整作业时间,落实具体措施。

各单位要合理安排好建筑工地露天高温作业区的作息时间,根据

县气象台公布的当日气温,温度在35℃以上时,工地必须在11:00—15:00期间停止露天作业,避开高温。

各施工现场要准备好人丹、十滴水、藿香正气丸等防暑降温用品和必需的常用药品。对高空作业人员要督促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违章作业和高温时段作业。建设单位不得强行要求施工企业高温时节抢工期,必要的`晚上加班要妥善安排好人员交接班,不可疲劳作业,夜间施工动力和照明必须分开,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确保安全用电。

三、切实注意对多发性疾病的控制。

要进一步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环境及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避免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如有情况发生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加强各项工作检查。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对施工现场大型施工机具,如塔吊、物料提升机等重要机械设备要做好防坍塌和防雷击措施,危险地段设置显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并保证防坍塌和防击设施的安全使用,确保机具设备正常运转。

各单位要安排好高温酷暑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和调度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做好妥善处理。对不落实防暑降温措施,造成中暑事故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

××××年××月××日

施工通知 篇4

关于实施《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2009-09-25 各区(县)建委、各区(县)工商分局、各省驻京建管处、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活动,促进合同当事人按照公平、平等原则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保护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市工商局根据近年来《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使用过程中收集的合同各方主体的反馈意见,结合近年来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针对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联合编制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BF—2009—0208)。现将新版《示范文本》使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版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

二、各工商分局、各区县建委要积极做好新版示范文本的宣传工作,引导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三、各相关单位要注意收集新版示范文本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工商局反馈。

四、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可以登录“北京工商网”()、“北京建设网”()下载。

五、新版示范文本自2009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BF—2009—0208)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九年八月六日

施工通知 篇5

近来,我市城区建筑工地不按规定采取封闭及湿法作业措施现象突出,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以下简称“渣土车”)超限超载、抛洒滴漏等现象也时有发生,造成城区道路积尘,大气污染影响日益严重,不仅严重损害了城市形象,也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为了加强对城区建筑工地及渣土车管理,确保安全、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和良好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施工通知 篇6

根据现决定于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日正式终止与贵服务代理商的服务授权协议,贵服务代理商在我司的服务系统的权限将于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_____日正式关闭。请贵服务代理商自服务系统关闭之日起,停止以ut斯达康及指定品牌服务代理商的身份进行一切活动,并在我司关闭贵服务代理商服务系统权限之日起30天内,及时地与我司的相关工作人员联系,与我司完成终止帐务的清算。如逾期未完成终止清算工作,我司有权扣罚贵服务代理商的保证金和未支付的劳务费来确保终止清算工作的完成。贵服务代理商与我司的应结款项应在我司关闭贵服务代理商服务系统权限之日起45天内结算,否则视为弃权,贵服务代理商向我司出借的所有物料按出借转订单办理。

特此通知。

__________通讯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

施工通知 篇7

各市分公司:

目前雨季来临,为进一步做好防洪减灾工作,确保施工现场人员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各分公司务必做好雨季隐患排查和安全防范措施,现就做好雨季施工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完善预案工程施工要坚持:“安全第一、常抓不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要充分估计长时间下雨及暴雨可能带来次生灾害的严重性,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做好应急准备措施。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确保信息畅通和指挥及时。

切实做好防范(一)防雷电1.雷雨季节要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提前做好防雨、防雷准备和措施;2.雷雨时最好留在室内,关好门窗;在野外无法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内时,千万不要在离电源、大树、电杆较近的地方避雨;3.千万不要在山顶、楼顶、塔上等高处停留、作业、尽量降低身体的高度,以减少直接雷击的危险;4.在空旷场地不宜打伞,不宜把金属工具、制品等扛在肩上;5.切勿接触天线、水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建筑物避雷带等易带电设备或其它类似金属装置;不要从事高空、栅栏、电话或输电线、管道或建筑钢材等安装工作。切勿站立于山顶、楼顶上或接近导电性高的物体,(二)防暴雨、山洪、地质灾害1.雨季要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防护准备。2.暴雨时要远离沟渠、河道、桥梁;以防山洪暴发躲避不及,远离容易塌方、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之地;以防造成人身伤害,临时帐篷不要搭建在河道、沟槽、山顶、悬崖边缘或根部以及容易产生滑坡、塌方的地段。3.基础坑内、井下作业时。要做好防护措施,以防塌方。

xx年xx月xx日

施工通知 篇8

导语: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为切当作好构筑工地高温气候期间防暑降温工作,保险构筑工程安定出产,确保工作者身材健康及生命安定,根据《重庆市高温气候工作保卫方法》(市当局令第205号)的有关法则,现将构筑工程计取和发放高温补助费用的有关事变关照以下:

    1、构筑工程计取和发放高温补助费用的气候是指市景象主管部分所属景象台站公告的日最高气温到达37℃以上、40℃以下(不含40℃)的中度高温气候;以及日最高气温到达40℃以上的强度高温气候。

    2、高温补助费用标准:中度高温气候下按每人每天5元至10元标准计取和发放,强度高温气候下按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标准计取和发放;详细计取和发放高温补助费用金额,由构筑单位与施工单位在上述法则标准范畴内进行商定。

    3、构筑工地高温气候期间的高温补助费用,由施工单位直接发放给工作者,构筑单位根据施工单位高温补助费用发放根据,随工程进度款同期付出给施工单位;工程结算时,施工单位按实向构筑单位结算,参加按时谋划费用中。

    4、凡本市行政地区内的构筑工程,不管采取定额计价、清单计价或其他计价方法,均应按本关照要求计取和发放高温补助费用。

    5、施工单位应在每一年5月至9月高温气候多发期间切当作好防暑降温工作,订定并落实防暑降温办法,按法则向工作者发放高温补助费用,不得以任何原因拒付、少支高温补助费用;构筑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法则计取或未向工作者发放、少支高温补助费用的,由安定出产监督部分按有关法则进行惩罚。

    6、本关照从2007年6月1日起履行。

施工通知 篇9

为进一步做好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工作,保护基金投资者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新股发行和基金配售新股情况,现将《关于证券投资基金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8号)中的有关规定调整如下:

一、公开发行量在5000万股(含5000万股)以上的新股,按不低于公开发行量20%的比例供各基金申请配售,具体配售比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商定。发行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应按照有关规定,就配售新股事宜进行说明,提醒投资者注意面向公众的实际发行量。

二、每只基金一年内用于配售新股的资金额,累计不得超过该基金募集资金的30%,但基金所配售的总股本在4亿股以上公司发行的新股,所用资金不计入上述资金额。

三、每只基金一年内所配售的.全部新股,占配售新股资金总额50%部分,自配售之日起6个月内不能流通,由托管银行监督执行;其余50%部分,自新股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四、基金认购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股票、上市公司配股剩余股票,其配售数量、分配方式及冻结时间等具体事宜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协商决定,认购的程序可比照新股配售程序执行。所占用资金不计入配售新股的资金总额。

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施工通知 篇10

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浏览次数:142次 发布日期:2010-01-2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姜伟新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作如下修改:

一、名称修改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二、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删去“公安消防”。

三、第五条第一款增加一项“

(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第九条修改为“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对部分条文的文字作相应的修改。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根据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第五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六条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第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八条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 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办理备案手续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五条 军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施工通知 篇11

2021年9月5日,XX社区居委会收到20号楼一位居民的投诉电话,称水郡长安项目的夜间施工扰民。社区居委会主任安先生高度重视此事,立即联系中威英物业领导,并召开紧急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该问题。经查,发现水郡长安项目在夜间施工时没有居委会的施工许可证盖章。

了解真相后,社区居委会联合有关部门,要求施工方立即停止夜间施工,并提出解决方案。经过多次反复交涉,施工方已拿出具体措施。首先,我们深表歉意,对造成不便和噪声污染的居民表示歉意,并希望得到谅解。同时,施工方将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影响。感谢居民们的理解和支持。

另外,根据本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施工方应对被影响居民进行合理补偿。现施工方已决定对一部分居民受到噪声污染进行经济赔偿,并委托社区居委会代为发放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的补偿款项。未来如有需要,将根据施工进展再作出相应解决方案。同时,施工方应在施工前书面告知居民,并采取轻装轻卸的方式,尽可能减少人为噪音污染,以便得到居民理解。居委会强调,即使进行了经济补偿,施工方也不能忽略居民的正常休息和生活需求。

在近一个月的调解工作中,居委会、物业在维护全局利益的同时,尽全力来维护居民的切身利益,做了大量艰苦、细致、耐心的各方面协调工作。居委会、物业希望广大居民对居委会、物业所做的工作能够给予充分的理解。有什么想法咱们相互之间再进行和谐友好的沟通。

xx社区居委会

20xx年8月4日

施工通知 篇12

为了保证金台大道提升改造工程及渭河人防隧道北出口提升改造项目顺利实施,确保交通安全,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渭河人防隧道及其引道进行封闭施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闭路段

渭河人防隧道及其南北引道(分东西两侧先后半幅封闭施工)。

二、封闭时间

西半幅:10月15日至11月20日;

东半幅:11月21日至12月31日。

三、注意事项

以上所有大中型车辆和行人、非机动车辆通行。

2、禁行车辆及行人由金渭大桥或蟠龙大桥绕行。

3、经由人防隧道通行的公交车线路调整方案由公交公司另行通告。

宝鸡市金台大道提升改造工程指挥部

20xx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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