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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物资保供方案(10篇)

2023-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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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物资保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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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物资保供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为中心,按照“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做到反应及时、通力合作、措施果断、履职尽责,确保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生产基本平稳、源头供给充足,农产品质量安全有保障。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县农业农村局生活物资保障、生产保供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

县委农办专职副主任

党委委员、总农艺师

党委委员、副局长

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

党委委员、总畜牧师

农村能源中心主任

成员:局属相关部门、各片区畜牧兽医管理站及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经作站(xxx办公室),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推进、协调落实生产物资供给、生产服务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运输等疫情防控工作。

三、责任分工

(一)生产物资保障组

负责人:

联络员:

责任股室:种植业与农药肥料股、畜牧发展中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特色产业发展股、农经站、科教与职业农民股、生产科教中心

职责: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保障农业生产运行。确定农药、化肥、种子、饲料等种植、养殖生产资料供应渠道,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执法,稳定生产资料供应,开展放心农资下乡,确保农业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组

负责人:

联络员:

责任股室:农安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动物卫生服务中心、植保站

职责:负责种植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畜禽产品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和质量安全追溯。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和畜禽屠宰场的监督管理、消毒灭源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保障农产品既要数量充足、又要质量安全。

(三)生活物资保障组

负责人:

联络员:

责任股室:经作站、生产科教中心、动物卫生服务中心

职责:扎实做好蔬菜生产供给,保障畜禽屠宰等企业正常生产,稳定市场供应;同时了解“菜篮子”产品市场的运行和供需情况,及时收集整理农产品相关信息,以满足市场需求;多渠道组织农产品及生产资料货源,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保障“菜篮子”的正常生产和供应;积极对接县级相关部门及乡镇,建立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机制,保障农资和农产品的有序调运;完成县生活物资保障组和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农业生产服务先锋队

负责人:

联络员:

责任股室:农技站、植保站、乡村建设治理股、生产科教中心、水产发展服务中心、经作站

职责:加强春季生产管理,帮助开展庄稼收种、瓜果采收、畜禽喂养等农业生产工作,保障源头供给;加强小春粮食作物的田间管理指导,确保正常生长,努力争取夏粮丰收;组织开展春耕备播,统筹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春季农业生产顺利开展;加强动物防疫和技术生产指导,稳定畜禽渔业生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稳产保供工作小组,加强稳产保供工作的协调、部署。

(二)职责明确,密切合作。各股室根据稳产保供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相互协作,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按要求及时上报工作小组汇总。

(三)实行信息收集制度。各工作组联络员按要求将本组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经验做法、遇到的困难及意见建议、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报送至工作小组办公室。

生活物资保供方案 篇2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供应工作,确保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供应工作安排,坚持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把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底线思维,做最坏打算、最好准备,围绕重点任务,强化机制建设,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采取更坚决果断、更有力有序、更科学周密的举措,主动作为、特事特办,全面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市场监测。市商务局确定全市4家大型商超、7家农批市场作为重点联系企业。各县(市、区)挑选一批有实力、有影响力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建立直通渠道,加强粮、油、肉、蛋、奶、菜、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通过深入调查摸排,全面及时准确掌握生活必需品和非医药防护用品市场供求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严格执行市场供应情况报告制度,加强趋势预测。对肉、菜承储企业加强监管,确保储备物资数量充足、质量完好。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一旦出现市场异常波动,应急组织生活必需品投放市场,保障市场供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二)及时备货补货。引导、组织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社区超市、便利店等营业场所尽早开业,及时与种植、养殖和生产基地(企业)对接,采购、调运、储备足量的菜、果、肉、蛋、奶、糖、盐等生活必需品和方便面、火腿肠、瓶装水等方便食品,特别要备足大白菜、土豆、白萝卜、胡萝卜、大葱、洋葱等耐储蔬菜,满足居民长时间居家生活的基础需求。指导商家提高补货、补架频次,做到存货在店、存货在架,避免出现空柜、空架,引发居民心理恐慌,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做好销售预警。在疫情持续期间,各县(市、区)要组织足够人手,每天到商场超市特别是大型商超查销售、查库存、查缺货。提醒商超通过在入口处张贴告示、进行内部广播等方式,明示库存情况和补货时间。如遇集中抢购、脱销断档等异常情况,要快速发现、快速上报、快速反应、快速处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商务局〕

(四)提供充足货源。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赴省市域外采购蔬菜、水果等生活必需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抓紧组织本地菜采摘、上市,引导动员规模养殖场育肥猪适时出栏,积极有序向市场投放,妥善解决疫情防控措施对畜禽养殖的影响。(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保持生猪活体、冻肉、蔬菜省市两级储备规模,确保应急时可投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禁止活禽交易、现场宰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五)畅通绿色通道。建立蔬菜运送“绿色通道”,为蔬菜车辆在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上通行提供便利,解决好物流配送车辆进城问题。(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对乡村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为蔬菜直采企业和车辆出入农村运菜提供方便,保证蔬菜等生活必需品顺利调出,严禁封道堵路和断运。加强对社区、农村防控工作的统筹协调,保证居民正常出入小区购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六)确保消费安全。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加强疫情监测,制定缜密方案,做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超市的消毒通风、测温工作,通过广播和大屏等宣传防控知识,确保购物场所安全。及时关注跟踪舆情,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客观准确报道市场供求情况和保供稳价成效,稳定社会预期,增强民众信心,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商务主管部门〕

(七)完善监管措施。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力度,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好生活必需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要求企业切实负起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稳定商品价格,在经营过程中维持以往正常加价率和利润,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跟风涨价、借机牟取暴利,不得利用虚假方式和不正当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的,一经查实严厉处罚并公开曝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八)联系重点企业。从全市选出代表性强、覆盖面广、销售额大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商场、超市作为重点联系单位。聚焦上述企业生产经营、市场供应、疫情防控中难点热点问题,及时掌握其经营状况,加强政策引导,帮助其解决困难、扩大销售、提高效益,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商品服务,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市场稳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分管负责同志和有关处(科)室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市场保供和防控工作方案,做到人员、准备、协调配合“三到位”。

(二)加强舆论宣传。及时关注市场供应舆情,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主动发声、及时发声、准确发声,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正面宣传,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合理消费,营造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情况报告。建立疫情防控期间监测报告制度,对4家重点大型商场超市和7家农贸市场肉菜等生活必需品进销存情况进行日监测报告,于次日上午09:00前报送上日有关情况。要认真完成市场情况日报、供求情况周报等信息报送任务,严格执行市场供应异常情况每日报告制度。

生活物资保供方案 篇3

一、编制目的

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保障应急救援行动顺利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郫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应对突发事件需要采取的应急物资保障行动和措施。

四、组织领导

成立应急处置保障物资储备领导小组,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组长:郑杰

副组长:徐恒忠、芶文清、李星海、陈建敏

成员:凃继东、钱妮、陈丽、吴伟、周朝霞

朱昌茹、贺宁陈伟、叶军、张家林、胡锦、李兴华、孙苏川、张谊、周忠全、罗军、姚军、刘源

五、具体措施

1、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应急处置保障物资储备领导小组要根据不同危机事件和灾害种类,确定救灾物资购置、储存、调拨体系和方案。

2、应急物资的采购

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按照应急处置保障物资储备领导小组确定的救灾物资购置方案,对相关应急物资进行统一采购。具体采购事宜由局办公室与计财科共同负责完成,并及时将采购情况报告应急处置保障物资储备领导小组。

3、应急物资的储备

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物资储备及保管,并对其进行管理。局办公室要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以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应急物资的供应。

4、应急物资的调用

应急救援物资的调用由局办公室在应急处置保障物资储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协调。应急事件发生时,局办公室要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协调好各科、室、队、所间应级物资的调用,做好局内各科室间应级物资的调用工作。同时,要积极与县级各部门沟通,要依托社会、企业、发动和依靠各级力量做好与外单位应急物资的调用工作,保证储备物资迅速、有序、有效供应,应对突发事件。

生活物资保供方案 篇4

为有效保障秋冬季疫情防控期间我县重要生活物资市场供应,防范价格异常波动,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根据《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生活物资保障组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年秋冬季疫情防控生活物资稳价保供工作预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生活物资稳价保供供应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将秋冬季疫情防控重要生活物资保障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进一步强化组织协调、工作联动,完善重要生活物资异常波动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有力有序应对突发紧急状况,为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及办公室统一指挥领导下,县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生活物资保障组统一协调全县秋冬季疫情防控生活物资稳价保供工作。各负有保供责任的商贸流通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地区生活物资稳价保供工作。

(二)快速反应,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各负有保供责任的商贸流通企业生活物资保障职能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强化重要生活物资价格监测、调度,及时发现、预警,并依职责快速处置重要生活物资市场供应和价格异常波动。

(三)及时预警,精准应对。当粮、油、肉、蛋、奶、蔬菜(纳入价格监测的9种蔬菜)等主要生活必需品价格一次性涨幅超过10%或10日内累计上涨30%以上,以及发生争购、抢购商品等现象,要立即向当地主管部门和县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生活物资保障组报告,按规定启动应急机制。当地主管部门和县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生活物资保障组要根据警情,开展指挥调度,从舆情应对、应急监测、维护秩序、生产供应、流通储备、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采取应对措施。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市场监测预警。落实应急监测报告制度,密切关注市场供需变化和市场秩序状况,及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及时分析生活物资市场走势,研判后期运行趋势,适时开展提示预警,提请有关地方、有关部门及早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二)建立应急保供重点企业库。确定华联悦鲜惠、新百华誉集团、华夏大润发、亚坤时代广场、百联徽韵、荷马生鲜、阜濛购物广场、百泰商贸、康旺商贸、天翔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康华油脂有限公司、鑫禾粮油有限公司、振翔粮油有限公司13家企业为县级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企业。应急保供企业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变化,认真做好储备商品的收购管理、调拨运输和市场供应,确保生活必需品储得进、调得动、用得上,发挥保供主渠道作用。

(三)启动运营平价商店。按照均衡布局原则,在县城选择确定2家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根据市场价格波动情况,适时启动运营,按规定平价惠民销售蔬菜、肉类等农副产品,引导市场价格回归合理区间。

(四)抓好主副食品生产。加强对蔬菜生产经营主体指导服务,统筹抓好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持续抓好市场猪肉供应储备量,推动农贸市场家禽集中屠宰,督促负有保供责任的商贸流通企业小包装米面油、速(冻)食品的.储备量,保障主副产品的市场供应。

(五)强化应急储备保障。继续做好米、面、食用油、猪肉等肉类、省市县价格监测的9种主要蔬菜品种、主要应季水果(苹果、柑橘)、主要速(冻)食品(速冻水饺、方便面)等重要生活物资的政府储备和商业库存数量监测工作,并按照原途径及时上报。监测储备规模不能达到最低保障天数时,要及时督促迅速补库补柜,确保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保障有力。

(六)加大市场调控能力。根据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及时启动储备调节机制,投放政府储备,重点向警情发生地投放相关储备物资。警情发生地最迟在警情发生次日内,依托当地大型商超及社区门店启动农副产品平价店运营,按规定平价惠民销售蔬菜、肉类等农副产品。根据警情变化,适时在全县全面启动农副产品平价惠民销售,引导市场价格回归合理区间。

(七)适时启动价格临时干预。当县域居民基本消费品价格10日内上涨50%以上,并有可能继续上涨,市场供应紧张,按程序提请县政府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依法在县域内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措施,平抑市场价格,维护社会稳定。

(八)稳定市场预期。加强舆情管控,第一时间跟进,坚决避免负面舆情扩散,防止次生风险。通过网站、微信、报纸、电视等各类媒体正面宣传政府稳价保供措施,重点宣传重要民生商品充足储备及生产能力。开展政策提醒和约谈,督促经营者履行稳价保供社会责任,布置开展市场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县商务粮食局成立秋冬季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市场稳价保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秋冬季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稳价保供工作;各相关商贸流通企业也要制定完善相关工作方案,强化联防联控和协调调度,合力做好全县生活必需品稳价保供工作。

(二)物资保障。县商务粮食局明确本地生活必需品保供骨干企业,科学合理确定重要民生商品商业库存,结合实际建立地方冻猪肉储备制度;加强在库储备物资日常检查,确保在库数量充足,质量合规,关键时候能够拿得出、用得上。

(三)流通保障。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应急运输方案,根据警情和全县生活必需品保供需要,及时组织协调应急生活物资运输,提高物流效率,创新流通模式,保障物流畅通。

生活物资保供方案 篇5

一、企业情况

疫情防控期间为保证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昆仑镇政府与辖区内大型商超对接服务事项,现提供建议物资供应保障单位为新星超市南石店、昆仑店、磁村店。

二、配送流程

1.由镇生活物资保障组将物资供应保障单位分片情况、联络人名单及物资配送套餐情况发至村居。

2.以村居为单位,确定1名协调能力强、高度负责的“两委”成员作为本村居物资供应保障联络人,具体负责动态汇总群众生活物资需求情况,联系物资供应保障单位。

3.物资供应保障单位根据反馈情况及时将生活物资运送至指定地点。

4.村居安排专人接收生活物资,并将物资分发至村居群众。

三、组织保障

1.镇生活物资保障组负责全镇疫情管控期间生活物资供应的统筹调度。

2.镇生活物资保障组对所有生活必需品保供运输车辆,发放通行证,确保在昆仑镇范围内道路畅通。

3.镇生活物资保障组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供保单位提供物资保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哄抬物价。

生活物资保供方案 篇6

为做好春季学期学生返校疫情防控工作,加强防控物资储备,根据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关于印发〈安徽省20xx年春季学期学生返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工作方案〉的通知》(皖疫指秘[20xx]27号),制定本方案。

一、确定物资储备需求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按照疫情防控系列工作指南要求,依据疫情防控规范、指引及《学校基本防护防疫用品建议清单》等,结合师生数和校园内后勤服务与保障员工数,以及校门、学生公寓、办公楼宇等场所人员体温检测,校园重点公共区域消杀等工作要求,科学测算口罩、测温枪(体测计)、消毒剂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需求。

镇中心校要加大统筹力度,合理确定全镇各学段学生返校物资储备需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返校前一周至少准备可供两周使用的防控物资,并保障持续配备。

二、物资储备保障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多措并举做好学生返校防疫物资保障工作。镇中心校负责校用防控物资测算、统筹、指导工作,对于水银温度计、乳胶手套、胶鞋、普通洗手液、84消毒液、酒精等学校能够自行采购的防疫物品,要不等不靠,立足自身解决。报请县教育局、县经信局根据学校防疫物资需求清单,组织采购口罩、额温枪、一次性防护服、护目镜、过氧乙酸呕吐应急处置包等物资,保障供应;开发区市场监管所负责对采购防疫物资的质量进行监管,同时做好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指导与督查。

三、统筹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统筹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物资资金保障,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统筹安排自有财力,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物资、设备采购等经费保障,提升学校防控能力,保障学校正常运转。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有关部门要把春季学期学生返校防控物资储备保障工作摆在重要地位,加强统一调度,加大工作力度,落细落实举措,确保春季学期学生返校工作顺利推进,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压实工作责任。镇有关部门要切实扛起责任,有序做好储备工作。配合经信部门及时组织协调货源,确保学生返校防疫物资持续供应。开发区市场监管所要严把物资质量关口,确保防护作用发挥充分。财政要加强现有教育经费统筹,优化教育支出结构,优先保障学校防控物资经费,加快资金拨付使用,确保防控物资经费及时到位。镇中心校要科学测算所需物资,主动对接经信、财政等有关部门,确保各类防控物资储备保障到位。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强统筹调度,畅通防控物资生产、调拨、配送、发放等各个环节,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加强过程监管,规范物资和资金使用流程,建立防控物资和资金使用管理台账,切实防止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

生活物资保供方案 篇7

为加强疫情防控极端情况下全市生活必需物资的高效组织和有效供给,根据市委、市政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我市出台《温州市生活必需物资应急保供1+N工作方案》。

《方案》指出,坚持政府统筹、市场配置的工作总基调,统筹做好防疫封控极端情况下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水产品、蛋品、奶制品、蔬菜、方便食品等生活必需物资监测预警、采购运储、应急投放、终端销售、市场监管、宣传引导等工作。推行“1251”工作法(即建立1套统一指挥体系,通过“市场化保供”“政府兜底保供”2种途径,发挥“货车司机”“配送骑手”“网格员”“楼栋长”“小区志愿者”5支队伍作用,用好1张工作流程图),确保关键时刻、极端情况下,生活必需物资“找得到、调得快、供得上、送得了”。

一、构建指挥体系

建立健全生活必需物资应急保障指挥体系,实行专班实体化运作,实施极端情况下的统一组织、协调、调度。

1. 建立市县协同机制

依托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生活物资保障组,完善市生活必需物资应急保障组组织构架,压实各成员单位责任,强化统筹协调、精准施策、督导检查作用。组建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以及街道、乡镇保供应急机动队伍,实施专班化指挥、扁平化运行,加强极端情况下的市级决策统筹、县级具体保障、乡镇(街道)执行落实,促进三级贯通协同,落实常态化监测预警、应急值守等机制,把握工作主动权,全力做好全市生活必需物资保障工作。

2. 落实应急响应机制

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启动全域封控后,生活必需物资保障组迅速开展专班实体化运作,各成员单位落实专人24小时值守和负责人带班制度,根据相关职责,全面加强货源组织、有效畅通物流运输、务实做好终端配送,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

3. 强化监测预警机制

疫情防控期间对全市及疫情相关地区菜肉蛋奶等重点生活物资价格落实常态化监测,跟踪监测粮油、蔬菜、肉类、鸡蛋等生活必需物资的生产和流通相关情况,及时掌握供销情况和存在问题。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协调处置,并及时向市生活必需物资应急保障组报告,启动相应预案。

二、加强货源组织

建立健全生活必需物资保供重点企业名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企业主体在应急保供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全市生活必需物资供应充足、采购顺畅、储运有序。

4. 加强市场主体供应

建立市外供应商、市内采购商、市内生产商等重点保供企业名录库,完善应急调运及储备投放机制。落实市外主要供货商采购基地名单,推动温州菜篮子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浙江人本超市等市内供应商与储备单位的协调联动,加强其与主要供货商、供应基地的沟通联系,鼓励双方签订应急合作协议,加大极端情况下的采购力度,保障货源储备。完善市内蔬菜禽蛋水产品等重点生产企业名录,做好粮油、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重要农产品的应急生产、储备投放,提升市内应急生产直供保障能力。市慈善总会统筹做好市外捐赠生活必需物资的登记、发放工作,定期向社会公示。

5. 强化联保联供

各地要建立网格化重点保供企业应急响应联系制度,根据辖区内人口数量确定保供物资数量,启动物资报表日报、周点、月评估机制,及时掌握重点企业存销情况、消耗用量、保障周期,并将相应情况报市生活必需物资应急保障组,由市级层面科学规划紧急时期货源调配。当市场供应出现异常情况时,市级层面按规定程序启动14+1+N联保联供机制。如遇紧急情况,市级层面无法及时调配充足货源,市生活物资保障组相关成员单位要第一时间与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上级部门衔接紧急调运事宜,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确保生活必需物资不断供。

6. 发挥电商平台作用

深入挖掘电商供应链紧急时刻“远程交易、单独配送”的作用,探索建立应急保供“生命通道”,在出现局部异常情况后,启动生活必需物资电商直供,或借用其供应链网络、仓储设施开展紧急运送,为疫情防控和居民生活提供稳定供应。

三、畅通物流配送

加强生活必需物资运输保障,提升运输车辆及人员快速验核放行、物资应急中转站接驳转运以及封闭管理居民小区配送效率,切实保障保供物流运输体系通畅。

7. 强化运输通行保障

完善生活必需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管理制度,动态更新全市生活保供类企业(含电商)、快递企业及货车司机“白名单”,推行承运企业或车主在网上自主申报—主管部门审核—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通行证”。在做好疫情防控全程闭环管理的情况下,开辟应急物资运输绿色通道,全力保障运输车辆及人员的优先快速核检、即时放行,提高通行效率。市公安局要会同市大数据管理局做好来温返温货车司机数据分析,并第一时间下发至各地,各地要及时向货车司机推送疫情防控和通行管控措施详细情况,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和物流保通畅措施落实到位。

8. 适时启用物资紧急中转

科学设置应急物资运输中转站,提升消杀、中转、临时储备、综合配套等功能,确保市域封控极端情况下有条件实行“无接触”交货验收。各地要完善中转站接驳预案,确保中转站接收的应急物资及时高效接驳分拨至各区域,并以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为主体进行终端配送。推动重点物流企业入驻,提高装卸转运效率,实现物资有序、安全、足量进入封控区。中转站要在卫健部门的指导下,按照集中隔离点要求实行集中管理,加强工作人员配备、管理和培训。

9. 加强网格化管理

以网格为单位建立极端情况下的生活必需物资配送工作机制,强化网格人员力量调配,鼓励引导广大党员、机关干部、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担任“采购员”“配送员”,及时收集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三区”居民紧急生活必需物资需求,推出居家套餐、速食套餐、水果套餐等政府补贴暖心套餐,提供多样化选择。针对困难群众、行动困难、线上购物操作困难、患有重大慢性病等特殊人群,推行“点对点”配送服务,组织社区工作者、志愿者送货上门,全力保障居民的物资需求。

10. 鼓励多种形式的终端供应创新

鼓励、支持各零售终端在做好疫情防护的前提下,适当延长营业时间,保证正常营业秩序,无正当理由不得关停或缩短其营业时间。支持临近超市、社区菜店等提供线上订购线下配送、移动售货车销售等服务,鼓励商贸企业、生鲜经营个体户在社区指定地点设立临时售卖点,鼓励居民利用电商平台APP、社区团购群、商超微信群等进行线上购物。

11. 健全保畅协调机制

健全生活必需物资物流畅通保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交通管制、村(社区)管制、人员隔离导致的车辆通行受阻、驾驶人员无法出行等问题,完善工作联系渠道、督办方式,确保问题第一时间反馈解决、重点物流企业正常运营、物资运输通道畅通高效。各级生活必需物资保障组与保供应急机动队伍适时开展保供保畅、快检快通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确保保畅机制落实到位。

四、强化队伍建设

用好“货车司机”“配送骑手”“网格员”“楼栋长”“小区志愿者”5支队伍,提前开展岗前培训和演练,定期做好核酸检测,确保极端情况下迅速拉起队伍,形成“战力”。

12. 适时组建服务队伍

根据疫情防控等级、应急保供需要,适时组建“货车司机”“配送骑手”“小区志愿者”服务队伍。市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极端情况下的运量条件做好“货车司机”队伍的人员数量测算、人力池组织与资质审核等工作。市商务、市场监管、邮政部门要为组建“配送骑手”与快递公司建立合作渠道,完善合作机制,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各网格要做好“小区志愿者”前期意向排摸,确保“战时”第一时间能够形成志愿服务能力。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快推进队伍建设,不断深化“政府搭台、社会力量唱戏、群众受益”的应急志愿服务工作格局。

13. 提升队伍服务水平

加强对“货车司机”“配送骑手”“楼栋长”“小区志愿者”应急服务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防疫档案,适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和演练,强化极端情况下的区域化集中服务管理,储备和明确集中服务管理场所并提供食宿、核酸检测等生活保障,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组织人手、形成“战力”,开展生活必需物资运送、配送服务。

14. 强化全流程服务对接

加强各地保供应急队伍与末端配送服务各环节的衔接,合理设置通行标准和社区投放点,加强与小区楼栋长对接协作,实施分片分区精准服务和点对点配送,切实避免出现“最后一公里”“最后100米”“送不达”问题。

生活物资保供方案 篇8

根据《关于印发新冠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和1月14日省市县疫情防控调度会议精神,为确保我县新冠疫情发生时的生活物资供应,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统筹做好米面、食用油、蔬菜、肉类、水产品、蛋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方便食品、饮用水、饲料、能源等生活物资的应急监测、生产调度、物资运输、储备投放、终端销售、市监、宣传引导等工作,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设生活物资保障组,由发改委、经信(商务)牵头,粮食、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监、公安、城管、宣传、教育、民政、财政、应急、统计等部门参加,协调解决我县疫情重点地区生活物资保障工作。

(二)工作职责

负责督促超市卖场、农批市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水电供应、物流企业等做好米面、食用油、蔬菜、肉类、水产品、蛋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方便食品、饮用水、饲料、能源等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工作;加强生活必需品的实时监测和需求预测;加强对居民用水用电的供应保障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做好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控,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统筹做好生活物资运输工作,为配送、调运创造条件,确保运输通畅;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市场保供工作职责

发改委:牵头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工作。

经信(商务):牵头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工作;建立蔬菜、食用油、食盐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足额保障疫区生活物资;搞好电力、通信保障工作,保障疫区电力供应,通信通畅; 保证疫区成品油足额供应。

粮储中心:负责粮源的组织安排;按规定程序动用粮食储备;建立粮食市场信息监测日报制度;及时掌握粮食供应、库存情况及价格变化情况,及时作出预警;加强统筹调度,做好粮食加工、配送、供应等环节的有效衔接、确保各环节运行畅通,保障高效;加强舆论引导,通过主流媒体及时发布准确粮食市场供求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排队抢购行为。

交通运输:全力做好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保障工作,疫情防控时期,粮油、蔬菜、肉蛋奶、畜禽及产品、水产品等重要生活物资及种畜禽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生活物资运输“绿色通道”制度,确保生活物资优先顺畅通行;统筹做好生活物资运力保障工作,充实完善道路货运应急运力库,摸清x汽运公司、福运来物流等企业运力状况,提前做好车辆运行检查,并保持企业负责人和车辆驾驶员的通信畅通,确保能够随时投入应急运输任务,加强对市场生活物资运力情况监测,遇有生活物资运力困难时,及时组织运力补充,确保生活物资及时送达;及时做好生活物资运输途中协调工作,加强与生活物资来源地、运输行经地交通运输部门联系,确保我县生活物资快速运达。

农业农村:积极组织农业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农业生产;摸清粮食、蔬菜、畜禽等产品生产情况;配合做好农产品市场保供应急工作。

市监:做好生活物资的价格管理和食品安全、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生活物资特别是粮油、蔬菜、肉蛋奶等的价格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价格违法行为。

公安:坚决遏制和打击不实传言和恶意炒作,对于故意造成社会恐慌情绪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采取果断措施处置。

城管:加强居民用水用气监测预警,协调做好供应保障。

宣传部:加强生活物资供应情况方面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及时组织志愿者参加疫情防控志愿活动。

教育:摸清学校疫情防控物资底数,及时配齐配足;配合做好全县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生活物资的采购、储备、调拨、配送工作;

民政:掌握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生活必需品需求情况,及时进行基本生活救助;指导各类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精神福利机构等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财政: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处置相关的财政资金保障工作。

应急管理:做好相关生活应急物资的调配工作,及时调拨物资,完善相关手续,并对物资的是用提出明确要求,使用完毕,清洗、消毒后入库。

统计:为疫区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四、工作要求

生活物资保障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责任务,加强信息共享,及时沟通情况,形成工作联动,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全县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稳定社会秩序。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或系统依据各自职责,必须细化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生活物资保供方案 篇9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防疫物资的管理,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所需应急物资快速及时保障到位,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成立防疫物资保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二、物资采购

1、防疫物资保障管理是指对防疫物资的采购、储备和配发等进行全过程管理。

2、学校分管领导统筹防疫物资采购,总务科和校医室负责防疫物资采购工作,总务科负责安排报销疫情防控应急所需资金,审核应急资金支付范围。校办公室负责应急物资采购监督。

3、学校防控疫情组根据学校防疫工作总体需求和部门需求,向学校提出采购计划,由校医室及时采购,确保应急物资及时保障到位,临时性急需体量较小物资由总务科自行采购。

4、防疫物资进库必须严格履行入库手续,入库负责人需对物资的规格、数量、名称准确登记。

防疫物资主要有:体温枪(仪)、口罩、酒精、84消毒液、洗手液、防护衣等。

三、物资储备

5、防疫物资储备由总务科和校医室建立分类台账,并按照标准要求分类储备,确保安全储备。

6、校医室设防疫物资储藏室,测温枪(仪)、口罩、酒精、84消毒液、洗手液、防护服等防疫物资分类放置。

7、建立物资储备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专人管理,要妥善保管自行采购,保证合理库存。

四、物资调配和使用

8、校总务科负责防疫应急物资统一调配,根据各科室需求及防疫物资库存情况进行发放,由专管人员具体执行。

9、各科室应严格落实防疫应急物资使用管理登记制度,在校需要隔离人员、密切接触易感染人员、服务保障人员及工作需要进行防护的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可提出穿戴用品(口罩、防护服、手套等)领用申请。优先给班主任、门岗及各科室办公室配备手持式体温枪(仪)。在疫情解除后体温枪(仪)应归还至校医室,作为学校防控物资集中储存管理。

10、领取防疫物资的科室应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并建立详细的使用台账,做到应急物资账实相符。

11、非一次性使用防护物资设备损坏后应履行移交校医室统一保管,并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未将损坏物资设备移交的`科室不得申请补发。

五、物资发放流程

12、学生物资发放由学生科统一到物资管理处领取并签名,再进行分配到各班班主任。

13、各科室由科室主任本人到物资管理处领取并签名,不得由他人代领。(03kkK.cOm 零思考方案网)

六、监督管理

14、总务科负责物资采购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所有物资质量可靠。

15、党委办和校办公室等部门加强对防疫物资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采购、储备、配发和使用等环节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

16、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生活物资保供方案 篇10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规范应急处理,保证在养老机构(含敬老院)老年人、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镇党委、政府领导,各村养老机构(含敬老院)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分级负责。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沈塘镇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含敬老院)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镇社会事务办、各村(设有养老机构,含敬老院的村委会)分级负责,以科学防控、依法规范,预防为主、群策群防的处置原则负责对本辖区内养老机构(含敬老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根据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集辖区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镇社会事务办:负责综合协调本镇辖区养老机构(含敬老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内部日常事务工作;做好与雷州市民政局等部门和镇各村(设有养老机构,含敬老院)的联络协调工作。

各村(设有养老机构,含敬老院):负责统筹组织辖区养老机构(含敬老院)内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应急处理准备

(一)物资储备

各村养老机构(含敬老院)要安排好所需防控经费,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准备好适当数量的消杀物品、防护设备等,配备交通、通讯工具。

(二)协助机制

各村养老机构(含敬老院)负责人要保证信息畅通,一旦获得疫情信息,要立即行动,做到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进行疫情处理。

五、应急处理

预警与响应

(一)疫情预警

镇敬老院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各村养老机构(含敬老院)负责人商研判应对疫情发展趋势,研究确定疫情防控策略;商定疫情防控工作政策、应对预案和重大措施;统筹协调和指导各村养老机构(含敬老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组织对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科学、及时地做好疫情预警通报和应急反应工作。

(二)预警分级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按照疫情发生和流行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原则上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其分级标准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为准。宣布相关分级标准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启动相应的应急反应程序。

疫情的发布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经省卫健委授权后,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发布疫情信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疫情信息。

六、疫情的控制

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后,各村养老机构(含敬老院)负责人要立即按职责要求采取措施,控制处理疫情。

(一)疑似者与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密切接触者,是指与病例发病后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人员:

(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者有其他密切接触的人员;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

(3)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4)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

(5)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条件的人员。

对疑似者,由沈塘镇卫生院叮嘱其出现发热及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集中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暴露或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天。

(二)疫情防控主要措施

养老机构(含敬老院)出现疫情的,镇社会事务办要即时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协调上级联防联控机制迅速收治确诊或疑似病例,立即将密切接触者转入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并协调疾控机构开展病毒消杀等工作;情形严重的,要将该养老机构按照集中隔离点标准进行管理,防止疫情扩散。

(三)疫情的解除

经专家组检测符合国家和省卫健委规定的疫情解除标准,并经市人民政府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解除疫情,进入常规防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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