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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设置方案精选(4篇)

2023-04-22
岗位设置方案

岗位设置方案。

以下为栏目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岗位设置方案精选,希望您阅读后有所收获。要想让事情按预期发展,作好方案的制订尤为重要,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完整有效的方案必不能少,好的方案,可以让我们在工作中不断完善自己。

岗位设置方案精选(篇1)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根据国家、省及我市关于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相结合,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结合,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相结合,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力争20xx年11月15日前在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基本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事业单位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逐步建立具有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

(一)单位范围

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财政差额拨款)以及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参照执行,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单位范围。

(二)人员范围

1、纳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都应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人员范围。

2、事业单位经批准使用的临时人员,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人员范围。

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方法步骤

按照20xx年我市基本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总体安排。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7月20日前)

1、组建工作领导机构。成立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教育、卫生等专业技术人员较集中的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设岗办”)。设岗办成员由人事、教育、卫生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成,采取脱岗方式集中办公。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主要负责制定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对全市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方法步骤和组织实施工作做出布置安排,加强对全市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与组织协调。

2、全面动员部署。召开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动员会议,对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各县区(含开发区、新区,下同)、市各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要在全市动员会议之后召开专门会议,及时传达贯彻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部署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对有关问题要及时梳理归纳,深入分析研究,切实掌握开展这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提前做好设岗准备工作。同时,要加强学习宣传,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市领导在全市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文件,使广大职工了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方法要求,深刻领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必然性、重要性和紧迫性。xx市人事局将在局门户网站上设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专题,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文件上网宣传。

3、组织专题培训。全市动员大会结束后,组织县区、市各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吃透文件精神,全面、准确地掌握政策规定,明确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方法步骤和基本要求,为顺利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21日—10月25日)

1、制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各事业单位要在认真开展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所属类型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及行业指导意见,结合本单位的人员编制、工作性质、职责任务、人员结构等相关情况,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明确主体岗位,确定各类、各级岗位的数量和内部结构比例、最高岗位等级设置,研究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填写《xx市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和岗位类别设置表》和《xx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

2、上报核准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设置核准表经主管部门、县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按《实施意见》规定的程序上报市人事局核准。主管部门和县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重点审核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岗位类别、等级划分,结构比例等级设置是否合理,岗位设置工作程序是否合适,报送材料是否齐全等。

3、制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按照不低于国家、省、市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要在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经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并报市人事局备案后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4、开展岗位聘用

各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每个工作人员具体工作岗位,进行拟聘用人员公示。

5、拟聘人员审核备案

事业单位完成岗位竞聘后,填写《岗位聘用情况审核表》、《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连同证明符合任职条件的相关材料,按《实施意见》规定的核准权限逐级上报核准或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进行聘用合同鉴证。

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的聘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验收认定阶段(10月26日—11月15日)

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后,要对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建立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档案和台帐。其认定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验收后,按规定程序报市人事局备案确认。对经确认按政策规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按照人员新聘岗位等级,从确认的下月起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抓好实施和岗位聘用。要成立以单位“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组织、人事、纪检干部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代表等组成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组织、人事部门牵头落实的工作机制,组织责任心强、政治素质好、业务熟练的人员,集中精力抓好这项工作。各县区和市各主管部门的机构成立情况要及时报送市设岗办备案。

2、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全市各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将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与自身担负的职责任务结合起来,全面推进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发展。

3、精心组织、稳慎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事关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好各环节的工作,妥善处理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推行聘用制度和工资制度改革之间的关系。在首次开展岗位设置时,保证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做到既积极推进,又稳慎实施,确保职工、单位、社会的稳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4、严格政策,严肃纪律。各县区、市各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提高岗位等级,突破结构比例。经2009年6月22日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自2009年6月22日起,至首次岗位设置工作完成之前,暂停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人技术等级聘任和科级职务任命工作,在此期间,除公开招聘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引进人才外,暂停事业单位的人员调配。

5、加强沟通,及时反馈。各县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市各主管部门在实施工作中如有《实施意见》无法解决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向市设岗办交流沟通和反馈,共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办法,供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决策。同时,对好的做法和经验也要及时上报,以利相互学习交流,更好的推进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市各主管部门向市设岗办报送工作总结。

岗位设置方案精选(篇2)

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温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温委办法〔20xx〕)93号)精神,结合《温州市浦南小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遵循“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做到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三、实施范围

本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四、政策依据

(一)《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委办〔20xx〕138号)

(二)《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浙人社发〔20xx〕137号)

(三)《温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xx〕93号)

五、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情况

本单位拟设置岗位总量191个,设置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两类,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其中管理岗位18个(“双肩挑”18人),占岗位总量的9%;专业技术岗位173个,占岗位总量的91%。

(一)管理岗位

设置管理岗位共18个,占岗位总量的9%。其中八级1个,九级17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总数191个(其中18个双肩挑),占单位岗位总量的100%。

1、高级岗位11个(其中双肩挑1个),占专业技术岗位6%。其中五级岗位2个,占高级岗位的18.1%;六级岗位4个,占高级岗位的36.4%;七级岗位5个,占高级岗位的45.5%。

2、中级岗位105个(其中双肩挑1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55%。其中八级岗位31个,占中级岗位的30%;九级岗位42个,占中级岗位的40%;十级岗位32个,占中级岗位的30%。

3、初级岗位75个,占专业技术岗位39%。其中十一级岗位37个,占初级岗位的49%;十二级岗位38个,占初级岗位的51%。

六、拟设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

(2)服从单位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注重学习,提高自身行政管理能力水平;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设置两个等级,即八至和九级岗位,分对应科级副职、科员。

(1)八级职员岗位任职条件:

①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廉洁自律;

②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③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且近三年考核合格及以上。

④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⑤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能承担与职位相对应的责任;

⑤经考核后确定,具体考核办法按市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九级职员岗位任职条件:

①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廉洁自律;

②具有本科学历工作满1年,具有大专学历工作满2年,具有高中学历工作满5年;

③能承担与职位相对应的责任;

④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

(2)服从单位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注重学习,提高自身专业技术水平。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分为八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2个,六级4个,七级5个;中级岗位分三个等级,分别为八级31个,九级42个,十级32个;初级岗位分两个等级,分别为十一级37个,十二级38个。

(1)高级岗位任职条件

①五级岗位:必须具备高级职称,在六级岗位任职满3年或在七级岗位任职满6年及以上且近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

②六级岗位:必须具备高级职称,在七级岗位任职满3年且近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

③七级岗位:具备高级职称且近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

(2)中级岗位任职条件

①八级岗位:必须具备中级职称,在九级岗位任职满2年且近2年考核称职及以上。首次设岗后的聘任必须具备下列一项条件:

a.在十级岗位工作满10年,且近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

b.在十级岗位工作满6年,荣获市级及以上学科骨干、学科带头人、三坛、名师荣誉称号。

c.在十级岗位工作满6年,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第二完成人,立项课题获市一等奖及以上荣誉。

d.在十级岗位工作满6年,近5年出版个人教育教学专着者。

②九级岗位:必须具备中级职称,在十级岗位任职满2年且近2年考核称职及以上。首次设岗后的聘任必须具备下列一项条件:

a.在十级岗位工作满6年,且近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

b.在十级岗位工作满2年,荣获市级及以上学科骨干、带头人、三坛、名师荣誉称号。

c.在十级岗位工作满3年,作为第一、第二完成人,立项课题获市一等奖及以上荣誉。

d.在十级岗位工作满3年,近5年出版个人教育教学专着。

③十级岗位:具备中级职称且近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

(3)初级岗位任职条件

①十一级岗位:必须具备初级职称,在十级岗位任职满2年且近2年考核称职及以上。首次设岗后,具备初级职称且荣获区级及以上三坛、学科骨干、学科带头人及以上荣誉的教师优先聘任。其余人员必须满足下列一项条件:

a.在十二级岗位工作满9年,且近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

b.在十二级岗位工作满5年,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第二完成人,立项课题获区一等奖及以上荣誉。

c.在十二级岗位工作满2年,有个人教育教学专着出版者。

②十二级岗位:具备初级职称且近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

七、岗位聘用

根据《温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和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xx〕117号)及有关规定,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并统一使用《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

(一)聘用办法

1、根据组织、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数量和各类岗位等级结构比例,结合各岗位特点,将采取任命、聘任、竞聘上岗等方式进行岗位聘用。

2、今后出现岗位空缺,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优先聘用原则

1、男教职工满57周岁,女教职工满52周岁者享受优先定岗待遇。

2、原则上任现职时间长的优先聘用;任现职时间相同,教龄长的优先聘用;有获得区级及以上荣誉和先进(学科骨干、三坛、名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等)的优先聘用,各岗位具体优先聘用条件由考核组研究决定;同等条件的或对学校有特殊贡献的由考核组研究确定岗位。

(三)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

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类别、岗位等级设置职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

2、申请应聘

应聘人员向学校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审查考评

学校岗位设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并进行综合考评。

4、研究决定

岗位设置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各类各级岗位受聘人员名单。

5、结果公示

聘用结果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重新审核。

6、签约上岗

校长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距离退休不足3年的聘用至退休),聘期内正常职务晋升实行一年一聘。

(四)补充说明

在本次开展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保证现有编制内在册正式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现有人员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逐年逐步到位。

八、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了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蔡妙妙;副组长:周星秋;成员:金杨波、邹小玲、徐乐建、林学靖、张新林、王秀媚、施子闻。

2、职责:主要负责岗位设置方案的编制、报批、实施等工作。

九、实施步骤

(一)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以上工作日后,报主管部门审核。

(二)编写《岗位说明书》

根据组织、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数量和各类岗位等级结构,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写《岗位说明书》。《岗位说明书》内容包括:岗位名称、类别、等级、数量、职责、工作标准、聘用条件等方面的内容。

(三)开展岗位聘任

根据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岗位说明书进行岗位竞聘。

1.公示岗位类别、岗位等级设置职数。

2.对岗位竞聘人员进行审查考评。

3.确定受聘人员并进行结果公示。

4.签订聘用合同。

(四)实施情况的认定

完成岗位聘任后,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情况认定表》、《岗位聘用人员名册》等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门进行认定。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应聘人员聘期内的考核

1、实行聘期考核和学年度考核相结合原则。学校对应聘人员的工作情况按照所聘岗位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进行学年度和聘期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聘任或晋升或降级的依据。

2、首次岗位设置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下一学年度只能参与与专业技术资格对应的下一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如具有副高资格的,只能参与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具备中级资格的,只能参与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

(1)单位学年度考核“不称职”等级者或近三年考核有两年“基本称职”等级者;

(2)中学高级教师、市骨干教师等履职考核不合格者或无故不参加高级教师、骨干教师履职考核者;

(3)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行为,产生严重后果者。

(二)应聘人员聘期内的管理

1、应聘人员在聘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按未聘待岗人员管理。

(1)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岗位聘任合同。

(2)学年度考核不合格。

(3)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

2、专业技术岗位病休、事病假等人员,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由考核小组共同研究决定。

3、被解聘的待岗人员在下轮聘任时不得竞聘同级及以上各级岗位。

(三)本实施方案如与上级文件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

岗位设置方案精选(篇3)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南京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委办发〔20xx〕53号)和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南京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宁人社(R)〔20xx〕6号)《南京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xx〕9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岗位设置方案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我校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设置岗位情况

本校设置岗位总量230个。其中:专业技术岗位218个,工勤技能岗位7个,管理岗位5个。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94、8%。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是教师系列,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是21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99、5%。

(一)首次设岗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1、副高级岗位72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3%。其中:五级岗位14个,六级岗位29个,七级岗位29个。

2、中级岗位70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2%。其中:八级岗位21个,九级岗位28个,十级岗位21个。

3、初级岗位76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5%。其中:十一级岗位38个,十二级岗位38,十三级岗位0个。

(二)首次设岗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7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3%。其中:技术工三级5个,四级1个,普通工1个。

(三)首次设岗管理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管理岗位5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2、2%。其中:八级3个,九级2个。

四、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委办发〔20xx〕53号)和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南京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宁人社(R)[20xx]6号)《南京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xx]9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各岗位任职条件详见附表)。

(一)管理岗位职责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分工,负责学校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提高师生满意度;根据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按时按要求完成学校布置的常规和临时性工作;切实履行好安全责任,遵守考勤制度。

(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恪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实施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开展教科研活动,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按时按要求完成学校布置的常规和临时性工作;切实履行好安全责任,遵守考勤制度。

(三)工勤技能岗位职责

全面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为教育教学服务,完成工勤岗位的工作任务与教育教学辅助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学校布置的常规和临时性工作;切实履行好安全责任,遵守考勤制度。

五、岗位聘用

按照《南京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xx]9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予以聘用。

(一)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设置方案、实施方案、聘用岗位任职条件等事项;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3、岗位设置工作班子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岗位设置工作班子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拟受聘人员;

6、公示拟受聘人员情况;

7、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岗位聘用基本形式

按照考核过渡等形式,开展岗位聘用工作。

六、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岗位设置领导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xx

同时设立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xxxx

(二)工作职责

岗位设置工作班子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与规定,切实组织好本校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1、依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和上级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制定本校岗位实施方案和岗位任职一览表;

2、按规定程序,对本校岗位设置组织实施工作;

3、按规定时间,完成岗位设置实施工作。

七、实施步骤

本单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体安排是:20xx年12月9日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具体分以下五个步骤实施:

1、按照核准的设置方案,制定并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任职条件一览表。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3、组织实施人员聘用。

3、拟聘人员公示。

4、签订聘用合同。

岗位设置方案精选(篇4)

为深化我中心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XX〕70号);《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XX〕87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鄂办发〔20XX〕1号);《神农架林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神办发〔20XX〕86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相关配套办法的通知》(鄂人事岗〔20XX〕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XX〕49号);《湖北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鄂人社发〔20XX〕14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设置原则

在岗位设置和实施中,我们应遵循如下的原则: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首次岗位设置工作原则:不减人,不降薪。;实现以人为本、公开、公平,确保稳慎实施。

三、设置岗位情况

根据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阳日中心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批复我校共设岗位93个。其中,管理岗位3个,占岗位总量的3、2%;专业技术岗位82个,占岗位总量的88、2%;工勤技能岗位8个,占岗位总量的8、6%。

(一)管理岗位的等级、数量、名称

管理岗位共设3个。其中,核准九级岗位3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名称

专业技术岗位共设82个。其中,核准高级专业技术岗位3个,岗位级别是:7级3个。中级专业技术岗位38个,岗位级别是8级12个,9级15个,10级11个,岗位名称是小学高级教师(或中学一级教师)。初级专业技术岗位41个,岗位级别是11级21个,12级20个。岗位名称是小学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助理级、员级。

四、首次设岗情况

(一)管理岗位共设3个。其中,核准九级岗位3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名称

专业技术岗位共设87个。其中,核准高级专业技术岗位3个,岗位级别是7级3个。中级专业技术岗位75个,岗位级别是8级12个,9级15个,10级48个,岗位名称是小学高级教师(或中学一级教师)。初级专业技术岗位12个,岗位级别是11级6个,12级6个。岗位名称是小学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助理级、员级。

五、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按《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鄂办发〔20XX〕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基本任职条件:

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三)管理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聘用条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制定。

六、竞聘与聘用

(一)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招聘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聘期、工资待遇等事项;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3、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和考核,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岗位设置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6、受聘人员名单公示。

7、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岗位聘用的基本形式

通过公开、平等、竞争的程序,按照自主申报、考核过渡、竞聘上岗、量化打分、双向选择等形式,择优聘用。

七、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职责

1、学习文件精神,把握政策,了解校情,认真做好学校岗位设置工作的宣传与教师的思想工作,保证岗位设置工作的有序高效完成。

2、集体研究制定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集体研究制定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具体包括:编制实施方案、岗位说明书、评审办法、申报评审表等。

4、按照程序与工作要求,成立相关评审工作小组,组织和实施学校岗位设置、考核与聘任等工作。

(三)成立由分管业务领导、学科带头人、一线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工作小组。

(四)成立由工会主席、工会委员、一线教师代表组成的矛盾调解委员会。

八、实施步骤

1、召开教职工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实施方案》,征求教职工对《实施方案》的意见,并进行讨论修改,经单位班子成员集体讨论通过后上报教育局备案,同意后实施。

2、制定《岗位说明书》(实行一岗一书,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要细化具体,中级8、9及助理11级由教育局统一制定并征求学校意见后下发。)

3、竞聘上岗:

(1)公布岗位及岗位说明书。

(2)教师个人书面申请,提交业绩、能力证明材料。

(3)学校进行资格审查。

(4)确认并公示资格审查结果。

(5)组织竞聘上岗。(竞聘的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如:演讲、答辩、综合评分等)。

(6)公示竞聘结果,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

4、上报申请认定材料,人社部门审查批复,兑现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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