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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范文] 关于防御烟花台风应急预案范本怎么写

2022-09-18
台风应急预案 台风侵袭应急预案 防台风应急预案

台风应急预案。

为了能够妥善处理突然发生的事件,我们需要制定行之有效的应急预案,好的应急预案能够尽可能减少事故损害,怎样才能写好应急预案?小编为此仔细地整理了以下内容《[应急范文] 关于防御烟花台风应急预案范本怎么写》,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防御烟花台风应急预案范文,中央气象台7月22日06时继续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今年第6号台风烟花的中心今天早晨5点钟位于浙江温岭东南方大约700公里的西北太平洋洋面上,就是北纬23.6,东经126.0度,中心附近最大风力有14级。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防御烟花台风应急预案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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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随时可能发生的各种灾害,我们需要制定行之有效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保证最大限度的保护更多的人,优秀的应急预案是什么样子的?请您阅读小编辑为您编辑整理的《热门计划范文:防台风应急预案方案》,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防台救灾工作指导思想:

我校防台救灾工作,在鹿城区教育局统一领导下,以减轻国家财产损失和师生生命安全为目标,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有效保障学校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本着预防为主、救助为辅的防台工作原则,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防台风应急预案。

二、成立应急工作小组:

学校防台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

成员:全体教师

三、防汛重点:

1.教学楼、功能室、食堂、体育馆等建筑。

2.保证学校及周边的排水畅通。

3.加强台风、暴风雨、雷雨期间学生上、放学时的交通疏导。

4.提高师生对突发性天气变化(暴风雨、雷雨、雷电等)的自我保护能力。

四、台风前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通过各种宣传工具,运用各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防汛救灾知识,教育广大师生,充分认识防汛抗灾抢险的重要意义。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树立“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思想和“凡事予则立,不予则废”的观点,时刻准备,严阵以待。

2.组织准备:建立防台检查责任制,明确职责任务,做好台风前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隐患要提出处理意见。高度重视防台救灾工作,加强防台值班和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防台措施,保证通讯畅通,并建立监督机制。

3.工作准备:加强对各类防洪、防汛、防风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限期整改,高度重视台风期间学校安全工作,认真排查一切安全隐患,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4.物资准备:根据可能发生的险情抢险要求,事先准备好抢险物资和器材,以备急用。加强对重点防台部位的检查监督,在台风期间必须要有足够的排险抢修力量,有效的预防防汛突发事件。

五、防台救灾应急反应:

1.学校接到上级政府发布做好紧急防台准备后,或根据台风情况即将发生灾情,立即启动学校防台救灾系统,布置防灾工作,全面进入紧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2.根据本校防台救灾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应急反应工作预案,按照防台救灾机构设定,开展本校防台救灾工作,并开展救援抢险行动。

3.台风来临的整个时段,由各校区校长安排小组成员轮流在校值班,值班人员与值班领导应及时到位,值班人员应当不断地在校园内巡视,若发现险情,立即向各校区校长及相关领导报告。

4.加强值班巡视,凡遇暴雨、久雨都必须密切关注学校周边地区,一旦发现险情,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师生的撤离。

5.加强台风期间学生上、放学时的交通疏导;确保学校及周边排水畅通。

6.对各建筑物如发现险情立即封闭停止使用,及时转移师生到安全住处,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

7.在醒目处贴示安全警示语,提高师生的安全防患意识。

8.准备教室,用来安置周边地区的遇灾人员。

9.若有人员受伤、财产损失或严重事故隐患情况,学校第一时间向鹿城区教育局及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10.报警求助110;火警119;医疗救护120;交通事故122。

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荐】


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大冶市)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对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有效控制,规范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确保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时,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和科学指挥。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政府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指挥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本部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保障机制。

(3)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是事故应急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各乡镇政府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乡镇政府为主,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5)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提高应急救援的处置技术和水平。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黄石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大冶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冶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冶市行政区域内由大冶市监管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1)发生一般(Ⅳ级)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和一般(Ⅳ级)以上烟花爆竹事故灾难、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社会影响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2)超出事故发生地乡镇(场)、街办应急处置能力的烟花爆

竹事故;

(3)跨乡镇(场)、街办、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烟花

爆竹事故;

(4)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烟花爆竹事故。

1.5预案体系

大冶市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乡镇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及相关现场应急方案组成。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大冶市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各相关部门及其专业指挥机构、乡镇(场)、街办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现场指挥、应急支持保障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等组成。

(1)应急领导机构为市安委会(以下简称市应急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2)市安委会办公室为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协调指挥机构,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安委会办公室设立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指挥中心),具体承担全市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综合协调指挥工作。

(3)各相关部门及其专业指挥机构为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其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指挥机构。

(4)各乡镇(场)、街办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各乡镇(场)、街办确定。

(5)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按应急响应的级别和职责,事发地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现场应急救援。

(6)应急救援队伍包括消防队伍、各行业和部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民兵、社会力量及志愿者队伍。必要时,包括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

(7)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8)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防、应急救援及应急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接受市应急领导机构的指挥和协调。

2.2应急领导机构及职责

2.2.1应急领导机构的组成: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市政府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卫计局、市食药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大冶市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消防大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通信公司和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接受市应急办的统一协调,办公地点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市安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2.2.2组织指挥机构的职责:

(1)领导小组:作出本应急预案启动与应急救援行动结束等应急救援重大决策;协助应急救援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工作;检查督促做好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工作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应急办公室:负责《大冶市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工作;检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评价其有效性;检查组建的应急救援队伍和配备的设备、器材、物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组织和检查落实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工作。

(3)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指挥实施。指挥协调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人员按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和程序开展工作;需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织有能力救援和消除事故危害的组织和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向市委、市政府和黄石市政府安委会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2.2.3有关部门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工作;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媒体记者在事件现场的采访管理、服务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市经信局:指导和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市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乡镇(场)、街办、各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事故灾难中应由县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其管理工作,建立事故应急专项经费预算,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及时到位,参与事故善后处理。

(6)市卫计局、市食药局:市卫计局负责应急医疗救援和疾病控制工作,为地方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确定受伤人员专业定点医疗救治机构,培训相关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关的医疗救治药品和器材;负责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就药品的调配,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市食药局负责食品安全。

(7)市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质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8)市环保局:负责事故灾难中的环境监测工作。对事故灾难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提出处理方案;指导和监督污染物的处置及生态环境的恢复。

(9)市质监局:负责制定对事故所涉及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10)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为事故救援现场提供必要的气象预报资料。

(11)市民政局:负责国家公职人员伤亡的抚恤,协助当地政府对遭受自然灾害的群众进行救济救助;协调当地政府做好事故遇难人员遗体火化工作;帮助当地政府疏散受灾群众,设立应急避难场所。(12)市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13)市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14)大冶市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

(15)大冶市自来水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生活用水和消防等用水保障。

(16)市总工会:参与事故善后处理,督促事故单位依法进行事故赔偿,维护职工权益;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7)市人社局:参与事故善后处理,负责工伤认定和工伤赔偿。

(18)市保险分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赔付等工作。

(19)相关通讯公司:负责组织和协调通信队伍、保障救援的通信畅通。

2.3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由事故发生的地方人民政府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总指挥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现场救援需要成立相应的抢险救援组。

乡镇级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办事机构,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对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处置、救援、善后、保障工作,指挥现场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及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

2.4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

应急救援指挥部设下列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

(1)事故抢险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事故发展,搜救受伤人员和遇险人员。该组由事故单位人员和救援队伍组成,并根据事故的性质立即准备好专用的防护用品、用具及专用工具等,由市安监局、市消防大队具体负责。

(2)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市卫计局指定具有相应能力的医疗机构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制定并实施抢救预案,由市卫计局负责。

(3)综合协调组:负责上传下达,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救援情况,并进行综合协调工作。由市安委办负责。

(4)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该组由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公安干警组成,由市公安局负责。

(5)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市交警大队干警组成,由市公安局负责。

(6)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市安监理局负责。

(7)宣传报道组:负责处理与媒体报道、采访、新闻发布等相关事务,适时、准确报道事故发生、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及人员疏散公告,对事故单位、政府及公众负责。由市委宣传部负责。

(8)善后处理组:负责协调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由市民政局、市总工会负责。

2.5应急救援体系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抢险、救援、保障工作,指挥现场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市政府及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达到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级别的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还应及时向黄石市政府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报黄石市安委会办公室。

2.6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其他救援力量等。应急救援队伍的主要职责是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

2.7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处置的责任主体,应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资源,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做好事故应对工作。

2.8专家组

市安监局、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负责建立应急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为应急管理、指挥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必要时参与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报告

3.1通讯联络

市安监局应急办24小时值班室电话:07148769998火灾事故同时向119报警。

3.2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市安监局要立即向大冶市政府报告,在2小时内向黄石市安监局汇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市人民政府要于1小时内用电话快报省安监局,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市安委办或相关部门应及时通报市政府外事办,侨办、台办、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实施。

紧急情况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3报送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

(2)事故发生地[省、市、县(市、区)、乡(镇)];

(3)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经济类型(集体和集体控股、民营和民营控股以及合资等);

(4)事故简要情况(事故的经过和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5)初步统计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死亡、失踪、被困、轻伤、重伤、急性工业中毒等)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6)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4应急响应

4.1启动条件

(1)事故等级达到IV级及以上等级;

(2)接到各乡镇(场)、街办关于烟花爆竹事故救援请求;

(3)市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启动;

(4)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本预案启动。

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警信息后,应详细了解事故情况,评估等级,通知相关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事故续报工作,应急处置行动按本预案和专项预案执行。必要时,请求上级启动相关预案,并服从上级事故应急救援机构的领导和指挥。

4.2响应程序

(1)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抢救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立即向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报告事故情况;

②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报告;

③通知有关专家、队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④向事发生地乡镇(场)、街办提出事故抢救指导意见;

⑤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知道救援;

⑥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2)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抢救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通知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到市应急指挥部;

②报告市政府,并及时向黄石市安监局报告信息;

③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抢救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④派有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协调指挥;

⑤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支援工作;

⑥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抢救;

⑦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应及舆论动态解释有关质询。

4.3救援程序

(1)发生事故的企业应立即启动该企业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立即开展企业自救,同时报告市安监局及上级应急救援机构或组织请求救援。

(2)情况通报

烟花爆竹企业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按规定如实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立即向上级政府或部门报告。

(3)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级别启动本预案,立即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由领导小组组长指定现场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救援行动。

(4)特别情况的处理

烟花爆竹事故跨乡镇级行政区域的,在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4信息处理

各乡镇(场)、街办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乡镇(场)、街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接到IV级(含IV级)以上烟花爆竹事故报告后要及时报市安监局。

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现场指挥部、各乡镇(场)、街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跟踪续报事故发展、抢救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的支援。

市安监局根据事故报送程序和有关规定向市政府和黄石市安监局报告事故信息。市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协调增援。

事故灾难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时,由应急领导小组及时通知市政府、市政府通知省政府港澳办或台办。

4.5通信

市安监局接到IV级(含IV级)以上烟花爆竹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建立与事故现场指挥部,当地各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全市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全市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专家以及事故企业和所属企业集团的通信联系,保证信息畅通。

4.6指挥和协调

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抢救。相关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成立事故抢救现场指挥部,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相关处置预案,统一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启动本预案,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抢救工作需要和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抢救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抢救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施;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时,通过市安委会协调驻黄部队和武警部队参加救援。

4.7事故现场保护

事故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当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好治安秩序工作。

4.8现场紧急处置

(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辖区应急救援力量。烟花爆竹企业发生事故后,应当和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职工、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召请矿山救护、医疗救护机构。

(2)烟花爆竹事故企业是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的主体。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充分利用所属企业和就近社会救援力量,立即组织实施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立即组织本单位和就近医疗救护队伍抢救现场受伤人员。

(3)烟花爆竹企业和当地救护力量不足以有效地抢险救灾时,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可以向上一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小组请求增强救援力量。

(4)当烟花爆竹事故严重危及矿区稳定或当地社会稳定时,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协调请求当地驻军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武警参加抢险救灾或治安保卫工作。

(5)烟花爆竹企业和当地医疗机构的救护能力不足时,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指挥部应向上一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请求调动外地医学专家、医疗设备增援,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

(6)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市、区、跨领域的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黄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

4.9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必要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指挥中心)申请协调支持。

4.10群众的安全防护

组织和指导群众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

4.11信息发布

市应急领导小组是烟花爆竹事故灾难信息的指定来源。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灾难信息对外发布工作。需要时,市委宣传部派员参加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信息发布工作。

4.12应急结束

当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现场救援结束,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宣布应急行动结束,组织各类救援队伍撤离现场。乡镇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帮助事故企业继续处理事故后期的善后工作,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1)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确保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与生活秩序。

(2)救援队伍应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灾人员,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整理抢险救灾记录、图纸;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

(3)发生事故企业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应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5.2社会救济

各级民政局具体组织落实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群众,进行社会救助。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

市安监局负责建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场)、街办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专家组的通讯联系;建立全市重大危险源和应急资源数据库,并组织管理和维护;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事故灾难信息管理办法,统一信息分析、处理和传输技术标准。

各乡镇(场)、街办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向市安监局报送重要信息,必要时,按有关规定报市政府。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有关企业和当地政府根据本企业、本地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特种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响应的保障措施。

(2)应急队伍保障。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相关大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常备不懈。

专业救护队、武警消防部队是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

其他兼职消防力量及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是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

(3)交通运输保障。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以保证及时调运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装备、物资。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地赢得救援时间。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由市卫计局负责医疗救治保障工作,组织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救治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烟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医疗救治专用药品和器材。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救治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其他有关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5)治安保障。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员、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6)物资保障。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所在地人民政府以及有关企业根据本地、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安监局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应急响应状态下,当地气象部门要为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情况,利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分布和基本情况台账,建立重大危险源基础数据库,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根据烟花爆竹登记的有关内容,利用已建立的烟花爆竹数据库,逐步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为应急救援工作童工保障。

6.4经费保障

(1)由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根据大冶市人民政府应急保障预案启动相关经费保障预案。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作为事故抢险救灾资金。

(3)各乡镇级政府应设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储备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安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4)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损失赔偿费用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解决。

7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各级政府、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本企业生产,储运或使用的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险,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2)培训。烟花爆竹事故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市安监局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加强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

(3)演习。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习;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期组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并于演习结束后向市安监局提交书面总结。应急指挥中心每年会同有关部门和所在地政府组织一次应急演习。

8.附则

8.1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市安监局及时组织修订。

8.2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制定、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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