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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乡村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荐】

2022-01-20
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高校后勤物业管理系统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汛期防汛应急预案

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针对随时可能发生的事故,我们必然要做好处理紧急情况的方案,应急预案对于我们的生活安全十分必要,应急预案该怎么写?你可以读一下小编整理的参考资料:乡村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荐】,欢迎收藏本网站,继续关注我们的更新!

乡村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防汛是关系全社会各行各业、千家万户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在上级防汛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应急预案。

zz村位于安海北侧,与镇政府一溪之隔,面积3.2平方公里,由zz、佳坂两个自然村组成。全村898户,总人口3280人,分设二十个村民小组,八个两委责任片区。本村共有外来人口1310人,多居住在工厂宿舍及村民出租的私房内。已全部纳入本预案管理。

一、主要易发灾害点

1、经调查摸底村范围内有旧房八处,居住8户27人。

2、村里通过的桥山公路(周丰收店口路段)因相对低洼遇洪水时。排防不畅,漫过路面,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易发灾害点以每个小组确定了小组长,遇紧急情况,小组长必须迅速将汛情信息传达到所负责小组的每家每户,做好防范或转移工作,具体详见附表《zz村防洪抢险重点部位情况表》

二、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应急小组:(见附表1)

《zz村防汛责任人名单》)

三、防汛物资储备(附表2)

村部共备有雨衣29件,雨鞋29双,应急灯8台,警戒线100米,安全绳5条、防汛袋、救生衣等,详见附表3《zz村防汛抢险物资储备情况表》

四、组织防洪抢险救灾

1、组织信息传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或同时采用电话、广播等方式将台风、暴雨、洪水和可能出现灾情等汛情信息及时通知村民,特急情况或电源通信中断时,由村两委和中心户长,分头入户通知。

2、人员到位:接到镇政府灾害天气预报时,实行防汛值班和村领导带班制;当出现暴雨以上降水时,镇下村联络员迅速到村,村两委组织应急小组人员排班进行防汛巡查,村值班室通知防洪抢险应急小组回村待命不得外出,当应急小组成员得到集合命令时,应在10分钟内赶到指定地点。

3、组织抢险:接到巡查人员或村民发现灾情苗头的报告后,两委迅速召集应急小组人员到灾害点开展抢险救灾、撤离人员,若群众不愿撤离时,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下令抗洪抢险救灾应急小组执行强制撤离,撤离安置地点部位情况表。当几处灾害点同时发生灾情时,按如下责任分工开展抢险工作:

(1)危险房屋:

救灾负责人:

组员:

(2)道路警戒:当桥山公路(周丰收路段)出现洪水漫过路面,为确保安全,进行封闭,禁止通行。

道路警戒负责人:

组员:

1、灾后自救:由村两委组织开展灾后自救工作,内容包括:灾民安置、疫情防疫、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

2、灾情收集上报,开展抢险救灾的同时,各片区救灾负责人要及时将灾情状况和抢险救灾情况及时反馈到村值班室,由值班人员迅速汇总上报镇政府。

zz村支部委员会

zz村村民委员会

20**.3.2

附表1:zz村防汛责任人名单

镇(街道)村(社区)责任人职务值班电话手机、联系电话

附表2《zz村防汛抢险物资储备情况表》

物资名称单位数量存放地点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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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后勤物业管理系统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精选】


高校后勤物业管理系统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为了预防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快速有序地进行抢险救灾,保护学校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决定成立抢险救灾应急大队,制定实施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一、成立综合抢险救灾大队(联系电话:EE7E8)

任务: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救助。

队长:E(负责总协调指挥)E1E

书记:E电话:E71E3

副队长:E电话:E1E3

E电话:EE

联络员:E电话:E81E2

(一)应急分队

任务:制定抢险救灾预案,编制应急分队名单和通讯联系方法,接到报告紧急出动,队员5-10分钟赶到现场,实施抢险救灾。

应急分队队长E(E)副队长E(EE)

应急分队队员E、E、E、E、E、E、E、E、Z。接到命令立即奔赴现场。

(二)专业防范抢险救灾分队

保安服务分队:

任务:保护学校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抢险救灾。

队长:E(E)

队员:Z(EE)、Z、EZ、E、、E、Z等保安部全体队员。

能源服务分队

任务:水电气等能源设施抢险救灾,保障能源供应。

队长:E(Z)

队员:ZZ等。

校管园管理分队:

任务:环卫绿化及校园环境的防灾减灾,抢险救灾。

队长:Z(Z)

队员:ZZZ等。

大楼物业服务分队:

任务:各个大楼防灾减灾救灾,保护大楼安全。

队长:Z(Z)

副队长:Z(Z)

队员:、ZZZZ等。

家属区物业分队

任务:家属区防灾减灾救灾,保护家属区安全。

队长:Z(Z)

队员:Z(Z)、Z、Z、Z、Z等。

支援分队

任务:提供抢险救灾后勤支持服务。

队长:Z(Z)

队员:E、ZZZ等。

二、作好灾前防灾减灾和自救工作

物管系统各业务部门,作好灾前防灾减灾工作。及时检查发现自然灾害,一旦发现灾害,率先对管辖范围自行抢险救灾,与此同时,及时报告综合抢险救灾大队并引导实施综合抢险救灾。为支援其他部门抢险救灾作好准备。

三、抢险救灾工作的实效

(一)主管以上干部24小时通话畅通。

(二)各部门办公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

(三)物管系统各部门纵向、横向信息畅通,遇紧急情况,综合抢险救灾大队与专业分队紧密配合,抢险救灾,保护学校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随时接受抢险救灾任务,及时奔赴抢险救灾现场,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物管中心

能源中心

(客户服务部编)

参考资料:学院基建与维修管理科抗洪抢险应急预案【荐】


学院基建与维修管理科抗洪抢险应急预案

按照后勤管理处抢险工作的统一部署,为确保抗洪抢险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保证校园建筑物及周边设施和校园道路安全,以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其他相关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一、抗洪抢险工作小组成员: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任务:负责分管片区内汛期校园建筑屋面排水系统的疏导及检查工作,汛期校园道路雨水箅子井盖的安全检查工作,校园围墙、挡土墙的安全巡检工作。

第一组:

负责人:唐Z15XXXX18、

任务:做好大型在建工程项目工地汛期安全防范通知。对接大型在建工地汛期安全防范指挥负责人,督促做其好汛期应急预案,应急预案需落实到个人。

第二组:

西区负责人:李X1529XX78、

东区负责人:何X1XXX25、马X

任务:做好抗洪应急用工队伍安排,从校园常用维修队中选用苏唐福、蓝学清两个维修队作为抗洪应急预备队伍,保证抗洪应急用工需要。

苏唐福(联系方式13877866160)队伍负责:在基建与维修管理科指挥下做好抗洪应急抢修工作,搬运物资,应急救援工作。

蓝学青(联系方式13877865185)队伍负责:配合基建与维修管理科做好抗洪物资补给和发放工作。

二、抗洪抢险物资保障工作预案

物资准备:救援船2艘、柴油、绳索、救生衣、麻布袋,物资存放地点为西区怡园1号楼架空层。

物资供应工作负责人:Z清13XXXX9

任务:抗洪抢险工作小组总指挥,根据学校抗洪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指挥科室成员开展抗洪抢险工作。负责抢险物资保障工作。

三、抗洪抢险原则

一旦发生险情,基建与维修管理科抗洪抢险小组成员按责任分工各司其职,负责协调,安排救灾的各项具体工作。两个应急预备队必须随时待命,保证抗洪抢险时用工需求。洪水退去后的建筑物安全检查和道路安全检查工作由指挥组另行安排。抢险工作中,所有员工必须听从指挥,服从命令。

基建与维修管理科

篇2:学院校园环境管理科抗洪抢险应急预案

学院校园环境管理科抗洪抢险应急预案

按照后勤管理处抢险工作的统一部署,为确保抗洪抢险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保证校园环境卫生和校园树木安全保护以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卫生防疫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一、抗洪抢险工作小组成员: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第一应急分队:

队长:Z

成员:Z

任务:听从指挥组统一指挥,主要负责西区体育馆、田径场、篮球场、网球场等场所的抗洪抢险以及卫生清扫工作。

第二应急分队:

队长:Z

成员:Z

任务:听从指挥组统一指挥,主要负责西区教职工生活区、食堂周边等低标高区域的抗洪抢险以及道路清扫工作。

第三应急分队:

队长:Z

成员:Z

任务:听从指挥组统一指挥,主要负责东区教职工生活区等低标高区域的抗洪抢险以及道路清扫工作。

二、抗洪抢险物资保障工作预案

物资准备:水桶、铁铲、垃圾铲、扫把、垃圾撮、斗车、消防水管等。

物资供应工作负责人:Z

三、抗洪抢险原则

一旦发生险情,抗洪救灾小组必须出现在抢险第一线,负责总协调,安排救灾的各项具体工作,三个抢险应急队必须随时待命,积极在第一时间到达抗洪现场对所负责的主要区域进行抗洪清扫。洪水退去后的树木安全检查和树木上的残留垃圾清理工作由指挥组另行安排。所有员工必须听从指挥,服从命令。

校园环境管理科

参考资料:湖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样板


湖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简本)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主动应对水旱灾害,做好突发洪涝、干旱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快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湖北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本省配套的相关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城乡渍涝、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溃口、涵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执政为民的理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综合能力和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抗旱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和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1.4.4坚持依法防洪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警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群众队伍、专业队伍是防汛抗旱的主要力量,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防汛抗旱的重要力量,主要承担防汛抗灾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5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6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雨洪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实现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的统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级以上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省政府设立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省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省防指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省防指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全省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拟定全省防汛抗旱的政策、规章和制度,组织制定长江、汉江、沮漳河、府氵不河、汉北河、洪湖、长湖、梁子湖、氵刁汊湖、斧头湖等大江大河大湖和省管45座大型水库防御洪水方案,长江、汉江等27个主要分蓄洪区安全转移预案,武汉、荆州、黄石3座全国重点防洪城市预案和跨行政区划的排涝、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省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省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市(州)县(市)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党委、政府和当地军事指挥机关、武警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各级政府首长担任指挥长。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工程业主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各自的防汛抗灾工作;省内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或针对重大突发事件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同级和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当预报提示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及时向省防指上报预测结果,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设防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泵站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生洪水地区的市、州、直管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在每日8时30分前向省防指报告出险及防守情况;长江、汉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堤段,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第一时间上报省防指。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失事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向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

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报告。大型或重点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2小时内报省防指。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在做好抢险各项准备的同时,提早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道路、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较大,应在第一时间内向省防指上报初步情况,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再报,为抗灾救灾提供依据。

各市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成因、范围以及对人口、工农业生产、农村饮水、城市供水、林牧渔业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数量及分布、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规定及时上报旱情。遇旱情急剧变化时应及时加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水患教育。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到位。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

(3)工程准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整险加固,有堤防防护的地区做好及时封闭穿越堤防输水涵闸和交通闸口的准备;对在建的水利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编制。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设施调度规程、堤防溃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分蓄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突发大洪水。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应制订工程抢险方案。长江、汉江干流堤防溃口抢险方案,由现场抢险指挥部研究提出,报省防指批准执行。

(5)物料储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重点险工险段的备用抢险物料应运抵现场,以应急需;易旱地方应尽可能储备抗旱所需器材。

(6)通信保障。对防汛通信专网、分蓄洪区预警反馈系统和水库遥测设施组织分级检查维修,保证处于完好状态。除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外,应建立健全测报站网,确保及时传递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防汛指令。

(7)汛前检查。实行以查思想、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通过检查,发现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日常管理。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江河湖库和人工水道、分蓄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进行防洪影响评价,并按管辖权限审批或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采取补救措施或强行拆除。

3.2.2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发生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将出现的最高水位和最大流量以及洪水走势等情况,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确定辖区内渍涝灾害预警范围、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渍涝灾害信息,做好抢排有关准备,并根据需要,通知低洼区域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2.4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协调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指挥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应确定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分蓄洪区预警

(1)分蓄洪区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分蓄洪区管理单位应拟订群众安全转移方案,按分级管理的权限上报,由有审批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审定执行。分蓄洪区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分蓄洪区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命令运用分蓄洪区时,应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3.2.6干旱灾害预警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并加强协调和管理,以增强防范和抗御干旱灾害的能力。

3.2.7供水危机预警

当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时,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城乡居民、企事业单位应储备应急用水,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分蓄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防御洪水调度方案,按照各种不同量级的洪水提出分区分段调度的具体措施。

(3)各类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有关地区应坚决贯彻执行。

3.3.3抗旱预案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2)各类抗旱预案由当地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各有关地区应贯彻执行。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照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加强水旱灾害管理,并根据不同情况发出一、二、三、四级预警,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省政府和省防指按规程负责事关全局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调度,由所属市(州)县(市)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视情况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省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报告情况。

4.1.4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地方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实施辖区内的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6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机构的同时,应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7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2Ⅰ级应急响应

4.2.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长江中游或汉江中下游发生特大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超保证水位);

(2)长江中游和汉江中下游同时发生大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接近保证水位);

(3)多条中小河流同时发生特大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超保证水位);

(4)长江、汉江干流以及重要支流堤防发生溃口(含涵闸、泵站垮塌);

(5)4个市州以上发生严重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

(6)大型或重点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7)5个市州以上发生特大干旱;

(8)3座中型以上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4.2.2Ⅰ级响应行动

(1)由省防指办公室提出Ⅰ级响应行动建议,省防指主要领导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程序。省防指政委、指挥长主持会商,副指挥长协助坐镇指挥,可依法宣布全省进入紧急防汛期,召开省防指全体成员会议,紧急动员部署,强化相应工作措施,强化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同时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军区和省防指成员单位通报。省防指应在24小时内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具体指导防汛抗旱工作。省防办负责人带班,增加值班人员,强化值班,随时掌握汛情或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加强协调、督导和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定期通过省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紧急时刻,提请省委、省政府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实行省委常委负责制,带领工作专班分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2)相关市州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国家《防洪法》和本省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坐镇指挥,紧急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掌握情况。按照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险区群众,组织强化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随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省防指。

(3)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军区、省武警领导和省防指成员应率领专家组或工作组到相关责任区域驻守。省防指成员单位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工作。经委和电力部门确保防汛抗旱用电需要。财政厅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省防指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铁路、交通、民航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保障。民政厅及时组织救助受灾群众。卫生厅及时派出医疗专班,赴各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省气象局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飞机、火箭、高炮人工增雨(雪)作业。省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相关市州县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3Ⅱ级应急响应

4.3.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长江中游或汉江中下游发生大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接近保证水位);

(2)长江中游或汉江中下游同时发生较大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超警戒,低于保证水位);

(3)1条中型河流发生特大洪水和多条中小河流同时发生大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接近保证水位);

(4)长江、汉江干流堤防(涵闸、泵站)发生重大险情或一般中小型水库垮坝;

(5)大型或重点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6)3市州同时发生严重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或4市同时发生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

(7)数市州多个县发生严重干旱或1市州发生特大干旱;

(8)多个中型以上城市发生重度干旱,或1个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4.3.2Ⅱ级响应行动

(1)由省防指办公室提出Ⅱ级响应行动建议,省防指主要领导决定启动Ⅱ级响应程序。省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副指挥长协助坐镇指挥,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军区相关责任领导作出通报。省防办负责人带班,增加值班人员,随时掌握汛情或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加强协调和督导,搞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24小时内派出省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并将情况上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不定期在省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

(2)相关市州县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国家《防洪法》和本省实施办法的规定,行使相关权力。防汛抗旱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按照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险区群众,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省防指。

(3)省防指成员单位应启动应急响应,加派工作组分赴抗灾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民政厅及时组织救助受灾群众。卫生厅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省气象局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飞机、火箭、高炮人工增雨(雪)作业。省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相关市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4Ⅲ级应急响应

4.4.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长江中游或汉江中下游发生较大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超警戒,低于保证水位);

(2)长江中游或汉江中下游同时发生一般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超设防,低于警戒水位);

(3)1条中型河流发生大洪水或多条中小河流同时发生较大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超警戒,低于保证水位);

(4)长江、汉江干流堤防(涵闸、泵站)发生较大险情或一般支流堤防(涵闸、泵站)发生重大险情;

(5)大型或重点中型水库发生险情或一般中小型水库发生大险。

(6)3市州同时发生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

(7)数市州多个县发生中度干旱或1市州发生重度干旱;

(8)多个中型以上城市发生中度干旱,或1个大中城市发生重度干旱。

4.4.2Ⅲ级响应行动

(1)由省防指办公室提出Ⅲ级响应行动建议,分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程序。分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并坐镇指挥,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防指办公室加强值班,掌握情况,搞好协调、督导和重点工程调度。省防指应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分赴一线帮助指导防汛抗灾工作。在省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

(2)相关市州的防汛指挥机构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布防、抢险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省防指,并由省防指上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3)相关市州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民政厅及时组织救助灾民。卫生厅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省气象局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飞机、火箭、高炮人工增雨(雪)作业。省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需要,主动对口落实任务,为防汛抗旱排忧解难。

4.5Ⅳ级应急响应

4.5.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长江中游或汉江中下游发生一般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超设防,低于警戒水位);

(2)1条中型河流发生较大洪水或多条中小河流同时发生一般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超设防,低于警戒水位);

(4)长江、汉江干流堤防发生险情或一般支流堤防(涵闸、泵站)发生较大险情;

(5)小型水库发生险情;

(6)3市州同时发生一般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

(7)数市州多个县发生轻度干旱或1市州发生中度干旱;

(8)多个中型以上城市发生轻度干旱,或1个大中城市发生中度干旱。

4.5.2Ⅳ级响应行动

(1)由省防指办公室提出Ⅳ级响应行动建议,省防指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程序,并报分管副指挥长。省防指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密切注意汛情、旱情和水旱灾情的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具体协调和指导,抓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将情况上报省委、省政府领导。省气象局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飞机、火箭、高炮人工增雨(雪)作业。

(2)相关市州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省防指办公室的具体安排和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做出相应布防、抢险或组织抗旱,并将工作情况上报省防指办公室。

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7.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7.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信息部门负责处理。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上报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信息部门上报。

4.7.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信息部门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核实,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7.5省防指办公室接到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省政府,抄送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

4.8指挥和调度

4.8.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进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8.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9抢险救灾

4.9.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9.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和专家咨询意见,深入分析,按照预案,研究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9.3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堤防、水库险情的抢护,应按事先制订的抢险预案进行。

4.9.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消毒药品,以备随时应用。

4.10.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10.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或转移和疏散工作。

4.10.4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5事发地和有关地方的政府负责对转移的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并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10.6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措施;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1.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11.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调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2信息发布

4.12.1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实行分级管理,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2.2全省性的或重大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省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省防办会同民政厅审核和发布;涉及部队和武警的,由省军区、省武警有关部门审核。

4.12.3市(州)县(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辖区内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的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当地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4.13应急结束

4.13.1当严重的水旱灾害趋势减缓,并得到有效控制时,省防指和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旱情,以文字的形式,通过媒体宣布结束应急响应程序或紧急防汛期、紧急抗旱期。

4.13.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间规定征调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13.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5.1.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5.1.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预案,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尽可能利用现有设施,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应调度应急通信,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设施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时,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或抗旱急需。

5.2.2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驻鄂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按有关规定执行抗洪抢险任务。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省和部分市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解放军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

(2)在抗旱期间,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都有承担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分配抗旱任务的责任。抗旱服务组织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2.3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分蓄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即时调配。

5.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社会治安保卫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分子,维护工程设施安全,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爆破专家对分洪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审,并审批,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分蓄洪区的社会秩序。

5.2.7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料。省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物资品种,提高抗洪抢险的科技含量。

易旱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严重缺水的城市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工程。

5.2.8资金保障

(1)中央和省财政筹集安排的防汛抗旱资金,用于国家明确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库的堤坝抗大洪抢大险和水毁工程修复,以及遭受严重干旱地区为兴建应急抗旱设施、添置提运水设备和运行费用的补助。各市(州)县(市)财政筹集安排的防汛抗旱资金,用于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修复补助。

(2)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防洪保护区范围内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防汛费,以加强保护区内的防洪工程建设,提高抗洪能力。

5.2.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搞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在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抗灾工作的同时,按照分工,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关键时刻,各级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3技术保障

(1)逐步建立与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长江防总和各市州防汛抗旱部门互联互通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改进水情信息采集系统,建立和完善重要河段的洪水预报系统,重点河流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重要河段的防洪调度系统,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2)开发全省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开展旱情信息采集试点建设,为宏观分析全省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具体负责提供相关专业的技术咨询。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及时派出专家组,分类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并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区域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旱情、灾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5.4.2培训

(1)分级负责,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规范课程、分类施教、严格考核、结业发证,保证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4.3演习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地方的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6.1.1发生重大灾情时,事发地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6.1.2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灾民,作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水喝、有衣被、有住所,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

6.1.3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省、市、县防汛部门应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防汛抢险物资。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组织突击施工,尽快修复。属于工程量大的水毁恢复项目,分级列入基建计划,防洪工程应力争次年洪水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按照部门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投入正常运用。

6.4分蓄洪区补偿

荆江、洪湖、杜家台等11个重点分蓄洪区分洪运用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分蓄洪区补偿暂行办法》进行补偿。其他分蓄洪区的分洪运用补偿由省人民政府制定《湖北省分蓄洪区补偿暂行办法》后,按规定执行。

6.5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6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实行防汛抗旱工作年评价制度。当年防汛抗旱工作结束后,应对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7.1.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7.1.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7.1.5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7.1.6一般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7.1.7较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7.1.8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7.1.9特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1.10水文要素:包括洪峰水位(流量)或时段最大洪量,可依据河段的水文特性选择。

7.1.11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7.1.12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为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为21-40%。

7.1.13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7.1.14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7.1.15城市干旱:因旱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居民生活和生产受到影响。

7.1.16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7.1.17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7.1.18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7.1.19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30%以上,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7.1.20大型城市:指常居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

7.1.21紧急防汛期:根据国家《防洪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防汛抗洪指挥机构报请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后,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每五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召集各市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专家评审,并视变化情况作出相应修改,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各市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江河湖库、区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7.3国内外沟通与协作

7.4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省政府或由人事厅、省防指联合表彰;对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防洪法》、《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和本省配套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

7.5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7.6预案实施与生效时间

本预案从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参考资料:沈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范文


沈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沈政办发[20xx]35号)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及时、妥善处置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和谐沈阳提供保障。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应急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1.4工作原则1.4.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方针”和坚持执行防抗结合的原则。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驻沈部队承担防汛抗洪等的攻坚任务。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1.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

参考资料:x学校消防应急预案【荐】


学校消防应急预案

为确保全体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防范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力保消防安全事故发生时损失减少,危害降低,能快速、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置消防事故,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与会议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消防环境建设与准备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

责任人:

主管人:

组长:

二、消防安全工作成员的责任分工

负责人负责定时召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与会议精神,部署、检查落实消防安全事宜。

主管人负责各具体负责组织对紧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未雨绸缪,做好准备,保证完成校领导部署的各项任务。

领导组各组员具体负责火险发生时全校各年级、各部门突发事件的处理、报告、监控与协调,保证领导小组紧急指令的畅通和顺利落实;做好宣传、教育、检查等工作,努力将火灾事故减小到最低限度。

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机构下设通讯组、灭火组、抢救组、紧急疏散组,分别具体负责通讯联络、组织救火、抢救伤员、疏散师生等工作。

(四)紧急疏散组:

学生组组长:(负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各班逃生途径与办法指导,负责所在宿舍楼、所管班级学生紧急疏散中的安全);

通讯联系电话:

责任人:

主管人:

南甸中学

参考资料:高层住宅楼防汛应急预案


高层住宅楼防汛应急预案

由于该工程紧邻太白路、科技六路及西安文理学院,施工面积大,工期紧,参战人员多,因此夏季防汛工作极为重要,为此特编制防讯应急预案如下:

1、组织领导

(1)西安***住宅小区成立了现场防汛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防汛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同时,甲方、监理会同项目部共同协调工作,本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能共同及时地研究和布置现场的防汛工作,落实各项防汛制度。

(2)现场成立专职防汛应急分队

本工程有个专职人员成立的防汛应急分队,负责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各项防汛工作的检查和管理,落实各项防汛措施,确保生产任务的顺利进行。

另外,在现场由现场劳务班组成40人的防汛队,义务防汛队的职责是对职工进行日常的防汛宣传。并结合生产搞好防汛工作。遇有险情积极协助有关人员防洪救灾。

2、现场物资准备

首先对雨季施工的所需材料充分了解性能,做好交底,确定相关材料的进场时间,确保合格材料进入现场。

施工现场预备足够的工程抢险工具。如手电筒、雨衣、雨鞋等材料。

防汛措施用料一览表

序号材料名称数量

1雨衣、雨鞋100套

2手电筒50把

3塑料布2500m2

4苫布1000m2

5水泵10台

6胶皮管400m

7铁锹50把

8沙袋200个

参考资料:医院甲亢危象患者应急预案【荐】


医院甲亢危象患者的应急预案

一、住院患者因急性感染、精神创伤、高热、妊娠、甲状腺手术等而发生病情变化后,护理人员要根据患者具体情况进行抢救处理。当患者体温升高至39C时,应立即通知医生并即刻给予物理降温,药物降温、密切观察其变化,每15-30分钟测T、P、R、BP一次,病情稳定后可改为1-2h一次,必要时心电监护。

二、其他医护人员应迅速应备好各种急救药品,如丙硫氧嘧啶,复方碘溶液,呼吸急促时给予氧气吸入。

三、患者出现体重变化,如体重锐减、烦躁不安、呼吸急促、大汗淋漓、厌食、恶心、呕吐、腹泻等应警惕虚脱,休克、嗜睡、谵妄和昏迷时应及时备好液体,准备抗休克治疗。

四、病情好转,神志清楚、生命体征逐渐平稳后,护理人员应给患者做好:

1、清洁口腔,整理床单,更换脏床单及衣服,避免受凉。

2、安慰患者和家属,给患者提供心理服务。

3、按;:规定,在抢救结束后6h内据实、准确地记录抢救过程。

五、待患者病情安全平稳后,向患者详细了解诱发因素,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尽可能地防止以后再发生类似的问题。

参考资料:幼儿园暑期防洪防汛应急预案(精)


幼儿园暑期防洪防汛应急预案

为最大限度地减轻汛期洪涝灾害对我园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的危害,高效有序地开展防洪防汛工作,保障我园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具体安排部署,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防洪防汛应急预案。

一、思想重视

认真领会上级的指示精神,从思想上高度重视,高度统一,确实把防汛工作做为一件大事来抓。

二、组织落实

1、成立防洪防汛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z

2、防洪防汛领导小组职责:

z:负责我园防洪防汛的整体工作,统一指挥。

z:协助组长做好具体的防洪防汛工作。

z:负责园区内的电路安全,以及下水排水管道的畅通,遇到大雨、刮风等恶劣天气时立即切断园区内的所有电源,防止短路等事故的安生。

z:负责新园区内、新教学办公楼地下室的防洪防汛工作,将存在隐患的地方用沙袋堵死,防止洪水进入园内以及地下室。

z:负责旧园区、以及北教学楼后的围墙、教学楼楼顶,防洪防汛期间不间断的对存在隐患的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园领导。

防洪防汛领导组成员同时组成园防洪防汛应急小分队,在局防洪防汛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应急处置突发洪涝灾害。

另外,由于假期改造旧园区卫生间,施工范围内的防洪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为施工方。

三、具体防洪措施:

1、专人负责,对楼顶、新教学楼地下室、北教学楼围墙进行不间断的检查,特别是刮风下雨等恶劣天气,发现险情,立即上报园领导,及时处理,或者寻求局防洪突击小分队的帮助。

2、对供电线路全面检修,防止短路等,如遇刮风下雨等恶劣天气,立即切断电源。

3、准备好充足的物资(雨鞋、雨衣、手电筒、沙袋等)。

4、检查疏通水道和网管,防止积水对园区建筑造成损坏。

5、对新旧园区内墙上所挂的各种牌匾以及旧办公楼上的瓷砖等进行检查,防止脱落,砸伤行人。

6、值班室24小时有人值班,保证信息的畅通,发现问题立即上报。

7、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随时掌握汛情,做到未雨绸缪,将损失降到最小。

参考资料:公司物体打击事故应急预案【荐】


公司物体打击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规范生产现场管理和作业行为,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及时对事故进行施救,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准备

1.组织机构及职责

1.1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

组长:副总经理

副组长:安安全正副主管、生产经理

组员:各车间主管和班长

值班电话:

1.2领导组下设抢险组(组长:车间主任)、通讯联络组(组长:人资部经理)、疏散引导组(组长:车间主任)、安全警戒组(组长:保安队长)和后勤保障组(组长:采购经理、物流经理、机电科长),组员为各组组长所属部门人员。

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负责对生产现场发生的突发物体打击事故进行应急处理。

2.培训和演练

2.1由生产部负责主持、组织车间每年进行一次按物体打击事故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模拟演练。

2.2各组员按其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完成演练。

演练结束后由组长组织对应急响应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必要时对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调整或更新。

2.3演练、评价和更新的记录应予以保存。

2.4安全正副主管负责对相关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2.5安委会负责对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的建立进行检查。

二、应急响应

1.防物体打击事故发生,成立义务小组,由安全正副主管担任组长,各班组长为组员,主要负责紧急事故发生时有条不紊的进行抢救或处理。

2.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后,由安全正副主管负责现场总指挥,发现事故人员首先高声呼喊,通知现场车间安全员(车间主任),由安全副主管打事故抢救电话120,向医院打电话抢救,同时通知负责人组织紧急应变小组进行可行的应急抢救,如现场包扎、止血等措施,防止受伤人员流血过多造成死亡事故发生。预先成立的应急小组人员分工,各负其责,重伤人员由组长协助抢救工作,相应人员迎接来救护的车辆,有程序的处理事故、事件,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3.事故后处理工作

3.1查明事故原因及负责人

3.2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写出报告,包括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受伤(死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种、伤害程度、受伤部位。

3.3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3.4组织所有人员进行事故教育。

3.5向所有人员宣传事故结果,及对负责人的处理意见。

三、预案终结

1.本预案全部完成后,由原发布启动预案的负责人宣布预案终结,同时向总经理报告。

2.预案终结7日内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会议主持人按事故的等级和管理权确定,评估报告应报总经理。一般事故的评估会议由本安全专员主持,重、特大事故的评估由公司指定人员主持。

3.对预案的评估就是非和符合问题做出判断,不对客观因素进行辨析,评估的重点是:

3.1预案时限性是否得到实施。

3.2参加预案实施的部门是否按预案要求开展工作,有无遗漏,过错,责任是谁。

3.3参加预案实施的管理人员,领导是否按预案规定组织开展工作,有无遗漏和过错,责任是谁。

3.4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改,如何修改。

主持评估的部门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符合性承担责任。对于在实施预案中存在过错的部门、人员,安委会应对责任者提出明确的批评,对情节和过错严重需要给予处分的,安委会提出处理意见后按人事干部管辖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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