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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精)

2022-01-15
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

为了能够妥善处理突然发生的事件,我们需要制定紧急的处理方案,应急预案的制定可以及时控制事故的扩散,应急预案要写哪些内容呢?考虑到您的需要,小编特地编辑了“分享: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精)”,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增强综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预防和控制次生灾害的发生,保障企业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根据地方政府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6)《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xx】73号);

7)《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细则》(粤安监【20xx】11号);

1.3分类与分级

1.3.1分类

本企业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有:火灾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触电事故、机械伤害事故、高温中暑事故、台风破坏事故及其他生产安全事故。

1.3.2分级

按照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安全生产事件分为三级:

一级(地方政府救援级):即发生较大及以上的安全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对周边社区造成较大影响,超出本公司应急救援能力,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救助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级(公司级):发生较大事故,可能造成多人重伤或较大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级(车间级):有人员轻伤及经济损失较小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划分原则和相关事件的分级见表:表1-1。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经营范围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表1-1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原则

级别分级原则相关事件分级

地方政府救援级

(一级)事态严重,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公司本身无法有效控制,需地方政府调集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1.重大、特大火灾或爆炸事故

2.发生人员伤亡或多人重伤事故

3.发生破坏性地震危及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华南糖业公司级

(二级)危及厂区周边安全、对社会稳定带来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害、重大财产损失,造成全厂停产等。单位个车间或部门无法处理,需公司领导出面组织协调,调集相关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置的紧急事件。

1.生产装置被迫降量或停止生产。

2.大量跑料串料、酒精大量泄漏。

3.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4.发生火灾爆炸。

5.台风等影响生产安全。

华南糖业车间级

(三级)事态比较简单,对基层单位、小范围内的生产安全带来,影响。车间能够处理的各种突发事件。

1.导致操作波动。

2.物料泄漏,车间内能够处理。

3.小型火灾,能够立即扑灭的。

1.5应急工作原则

1.5.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公司应急管理体系为目标,以人民生命利益高于一切为出发点,紧密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特点,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制,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1.5.2应急反应原则

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损失,保护职工安全,全体职工,在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高效、有序地做出应急反应。

1)组织原则

公司应急工作应服从地方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协调指挥。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的基本原则。

2)指挥原则

全体应急工作人员应服从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协调指挥,下级服从上级,逐级报告。

1.6应急预案体系

1)根据生产安全事件等级的不同,形成不同等级的应急预案,本公司生产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2)公司组织相关专业人员修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经主管领导审查、总经理批准后,由应急指挥中心分布实施。

3)基层单位根据公司应急预案体系,制定专项现场处置方案,由相关专业主管审核,公司主管领导签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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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风景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精)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预防和处置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增强应对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风景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风景区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行业及其他工矿商贸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3.1造成3人以下死亡

负责综合协调,协助组织跨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3.宣传部

负责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措施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加强互联网舆情监控、管理,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报道中出现的问题,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负责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环保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根据不同应急响应级别的要求,组织安排中、小学和幼儿园减少师生户外运动和暂时停课等工作。

4.经济社会发展局

负责根据不同应急响应级别的要求,制定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并组织落实;督促名单中企业按照不同应急响应级别的要求,制定限产、停产计划。

5.建设管理局

负责配合相关建管站监督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措施、配合市城建委和区环保分局强化混凝土搅拌站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根据不同应急响应级别要求,配合市、区各相关监督机构确定停止施工工地类别,并组织巡查,对未按规定停工的项目及时报相关监督机构。

负责单独建设的水务工程的施工及周边环境管理。

负责城市园林景观建设工程的施工及周边环境管理。

6.城管执法局

负责开展道路扬尘、渣土遗撒及露天焚烧

负责保障应急响应期间的社会稳定,按要求对大气重污染天气下大型户外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根据不同应急响应级别的要求,采取对应的交通管制措施。

8.卫计办

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开展防止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知识宣传与咨询。

9.市政设施维修管理处

根据不同应急响应级别的要求,增加道路清扫、洒水压尘的频次,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10.统筹发展局

负责监督指导落实收储空地范围内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负责协调各种媒体向景区群众及游客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措施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各部门和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负责对重点区域渣土车、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等采取禁

负责通知中小学校、幼儿园减少师生户外活动。

负责禁止渣土运输车辆在三环线内通行,加强禁、限行区域内黄标车的查处。

3.橙色预警应急响应

负责通知中小学校、幼儿园停止体育课等户外活动。

负责禁止渣土运输车辆、搅拌车上路行驶。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划出货物运输和小型机动车禁止或者限制通行的范围。

负责视情通知中小学校、幼儿园停课。

负责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

负责加大禁止渣土运输车辆、搅拌车上路的查处力度,视情采取机动车限制通行措施。

(5)城管执法局

负责停止开放景观灯光。

五、信息公开

环保分局应当及时发布景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或者措施,及时发布有关工作信息。区宣传部应当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处置工作。

六、应急响应执行与监督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应急响应措施的执行程序和方式,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并报区专项应急专班办公室备案(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变动随时备案)。在接到专项应急办通知后,立即按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响应措施,并于每日15时前将工作执行情况报区专项应急办。

区专项应急办、管委会应急办负责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措施执行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执行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xx年6月12日印发

本预案由管委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挥中心)负责预案管理和实施工作,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于20xx年5月27日印发的《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篇3: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xx版)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xx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区属单位、机关部门职责,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3.1突发事件分类。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暴雨、大风、浓雾和霾、雷电、雨雪及冰雹、高温等气象灾害,泥石流、地面塌陷、山体崩塌等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公路、湖面船只等交通运输营运事故,人防工程事故,供水、排水、电力、燃气、道路桥梁、隧道、特种设备等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水体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事件、药品安全事件、职业危害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重大刑事案件、粮食供给事件、能源资源供给事件、金融突发事件、社会群体性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1.3.2突发事件分级。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突发事件防范处置。一般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参照本预案的规定执行。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全面履行管委会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的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合法权益,推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充分整合区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和各派出机构现有应急组织、队伍、物资、信息资源,进一步理顺应急管理体制,努力实现辖区内各单位之间、部门之间、条块之间、军地之间资源共享与协调联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基本设施的配套,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逐步培养专业技术人员,提高科学应对突发事件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加强居民群众的应急知识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7)公开透明,正确引导。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6预案体系

全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区属单位应急预案组成。

(1)总体应急预案是管委会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是指导、协调、组织处置全区突发事件的依据和纲领,由管委会制定、修订和发布实施。

(2)专项应急预案是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应对某一类型或者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牵头起草,报管委会审定后,以管委会名义发布实施。

(3)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的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制定并依照实施。

(4)区属单位(含所辖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急预案是各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各单位制定并依照实施。

(5)各类大型活动应急预案是指大型会议、会展、旅游、文化体育活动等重大活动、重大工程制定的应急预案,由活动主办单位和部门制定,报管委会及区应急办备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和部门及时修订、补充与完善。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管委会是全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履行全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职责。

管委会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由管委会主任、分管副主任和管委会有关领导同志,机关相关部门、派驻机构、区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区应急委主任由管委会主任兼任,副主任由管委会分管领导、管委会有关领导同志兼任。

区应急委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省、市有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制定和修订全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级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并负责指挥处置一般、较大突发事件。协助市人民政府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区应急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办),在管委会总值班室办公,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作为全区应急管理工作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区应急委各项决定,承办市政府应急办交办事项,并负责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研判与报送工作。区应急办主任由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对口联系工作的副主任兼任。

区应急办的具体职责:指导、协调全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应急值班值守、信息收集汇总和上报、综合协调和应急处置工作,发挥应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办理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紧急和重要事项,承办管委会应急管理工作的专题会议;组织并指导有关部门编制、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预测预警系统,参与发布预警信息和重要新闻,建立全区统一的信息技术平台;协调、检查、督办全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应急演练、宣传培训、队伍建设、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工作;承担国家、省、市应急领导机构和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2专项指挥机构

区应急委下设洪涝灾害、地震、火灾、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水上船舶观光营运突发事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动植物疫情、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环境突发事件、旅游及游乐设施突发事件、电力突发事件、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小组(以下简称区专项应急小组)。

区专项应急小组主任由管委会主任或者分管副主任、管委会有关领导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管委会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管委会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

区专项应急小组负责贯彻落实管委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与区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组织制定与实施专项应急预案;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指挥处置一般突发事件。

区专项应急小组设在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以下简称主责部门),是区专项应急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区应急委的各项决定,承办区应急办交办事项,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预警及应急信息的收集、研判与报送工作。

主责部门应当明确应急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并负责制定、完善专项应急预案。

2.3主责部门

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具体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日常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常见突发事件应急防范与处置的主责部门如下:

(1)宣传部(政策法制办、文化教育局):新闻发布,行政执法检查,所属学校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建设管理局(水域管理局):辖区区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改造建筑工程监管领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水文,城市道路排水,洪灾、旱灾、供水突发事件、饮用水源污染事件。

(3)风景园林管理局: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突发事件、林业外来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等林业生态破坏事件。

(4)旅游局:旅游方面安全管理及组织协调旅游相关突发事件。

(5)经济社会发展局(安监局):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生产安全事故,存储和销售环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6)政法综治办(人武部):协调驻地部队、辖区民兵组织参与抢险救灾。

(7)财政局(审计局、国资办):负责应由本级财政承担的应急救援演练、抢险救援、后期处置及等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

(8)城乡工作办事处:辖区内事故灾难的监控与预警,组织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各职能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做好善后处置、家属安抚工作;组织协调事发地及周边群众转移安置和救助,社会事务各项应急救援物资准备与保障;动物、农作物疫情,重大传染病疫情及卫生防疫、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医患纠纷;落实医疗机构和人员参与应急救援等相关突发事件处置。

(9)食药监(工商、质监)局: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特种设备的技术及资料管理,实施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0)城市管理(执法)局:组织协调燃气安全及其职责内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1)海事处:组织协调辖区水域内船舶交通、运营事故灾难等相关应急救援工作和水上交通管制工作。

(12)环境卫生绿化服务处:雨雪冰冻灾害、市政基础设施及大风等造成的道路桥梁设施损坏及环境卫生方面的突发事件。

(13)房产管理局:监督、督促安全责任人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危险房屋进行定期检查、监控和治理;负责房屋安全应急专家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专家和专业单位针对具体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

(14)各景区管理处:按照职责负责各景区内事故灾难的监控与预警,组织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各职能部门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做好善后处置、家属安抚工作。

(15)公安分局(交通大队、消防大队):按职能分别负责恐怖袭击事件、社会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个人极端事件、涉警网络舆情事件、运输和燃放环节烟花爆竹、道路交通事故、汽车运营事故、公路桥梁事故、道路交通秩序紧急疏通、火灾相关事故及需要应急救援事件及善后处置工作。

(16)国土规划分局:地质灾害应急事件。

(17)环保分局:环境及辖区水体污染事件、辐射事故、严重空气污染等相关事件。

武汉旅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所属其他单位结合本单位职责和实际情况,履行相关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其他未尽类别的突发事件由管委会根据部门职责和实际情况指定主责部门。

2.4区属单位应急机构

区属各单位应急机构是本辖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关。

区属各单位设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级及辖区内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并负责指挥处置一般突发事件。

应急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其常设办事机构,在各单位办公室办公,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贯彻落实区应急委各项决定,承办区应急办、专项应急小组交办事项,并负责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研判与报送工作。

2.5专家组

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应建立专家和专业人才库。根据需要,聘请专家成立突发事件专家组。在处置突发事件时,要坚持专业处置的原则,充分听取专家组对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处置办法、恢复方案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参考专家意见形成科学有效的决策方案,必要时可请专家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3预防与应急准备

3.1预防规划

辖区城乡建设规划应当符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防范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

管委会应当结合人口密度,按照平战结合、合理布局的原则,充分利用公园、绿地、中小学操场、小区地下人防设施、公共文化体育场馆等现有资源,建设一批符合规定要求的应急避难场所,配备必要的设备及设施。

国土规划部门根据管委会工作要求和部署,会同城乡、建设、园林等部门,牵头制定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承办具体编制工作,并纳入辖区城市建设规划体系。

各单位要制定和完善紧急疏散避险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紧急情况下公众能够安全、有序地转移或者疏散。

3.2舆论引导

加强对各类传播媒介的引导,加强对涉及突发事件的舆情分析和评估警示,加强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公众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健康积极的社会舆论。

3.3风险控制

(1)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造册和风险评估,区应急办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应当将登记的危险源、危险区域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重大隐患,要立即整顿或者关闭;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研究采取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单位通报。

(2)所有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区应急办和有关部门报告。

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对生产经营场所,存放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必要的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3)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机制。各单位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3.4平台建设

按照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分级实施、逐步完善的要求,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制定全区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规划与技术标准,重点建设好管委会及所属单位的综合应急平台以及有关部门的专业应急平台。依托管委会电子政务系统、部门信息化系统,促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应急平台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加快应用开发和信息资源建设,整合应急资源,建设应急基础信息数据库系统,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数据库内容。

3.5队伍准备

管委会及所属单位应进一步整合应急资源,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并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突出抓好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培训,建立和完善技术装备,形成应急救援合力。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特别是高危行业要逐步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

建立应急管理专家队伍,进一步发挥其在突发事件处置决策中的咨询参谋作用、在创新改革中的中坚作用。

建立健全各类志愿者组织,推进志愿者参与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应急志愿者培训,做好科普宣教和应急救援工作。

3.6预案演练

(1)区应急办负责协调、指导有关主责部门制定综合应急演练计划,并按照计划协调开展跨部门、跨行业的应对突发事件综合演练。各有关主责部门要根据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专业性应急演练。

(2)全区各单位应当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民兵组织的协作,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协同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3)全区各单位要依据上级和本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性、专业性应急演练或者群众性第一应急力量技能训练。

预案演练应当遵循结合实际、合理定位,着眼实战、讲求实效,精心组织、确保安全,统筹规划、厉行节约的原则,通过桌面演练和实战演练等方式,达到检验预案、完善机制、锻炼队伍、科普宣教的目的。

3.7宣传培训

有关主责部门与区属各单位应当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及培训规划,加强对应急指挥人员、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培训。

全区各单位负责检查、指导本辖区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训。各级公务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应急管理知识作为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宣传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多种形式,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开设应急教育课程,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普及应急常识;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师生防灾避险、应急自救互救技能。

3.8检查考核

区应急办定期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全区各单位与各相关部门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完善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的考核体系,将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4监测与预警

4.1监测

(1)管委会所属单位和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监测系统,建立各类基础信息数据库。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监测网络,明确监测项目,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兼)职监测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并及时分析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级别、趋势和危害程度,向同级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监测报告和应对建议。

(2)管委会及所属单位、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并汇集、储存、分析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实现全区上下及有关部门监测网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加强与周边区域的信息交流与情报合作。

(3)各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信息员,承担突发事件信息收集、预警和报告工作。

获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事发地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报告。

获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及其有关部门、监测网点应当及时向区应急办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4)区属各单位与机关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信息,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学者进行会商,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认为可能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区应急办报告,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单位通报。

4.2预警级别及发布

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管委会或者有关主责部门应立即组织突发事件信息的分析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1)预警级别。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其紧急程度、发展势态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予以标示。

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的界定,按照国家划分的标准执行。

(2)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市人民政府统一发布三级及以下预警和解除,一、二级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和解除。管委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统一发布和解除本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具体工作由区应急办和有关主责部门承担。国家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预警信息发布、调整、解除可以通过广播、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报刊、传真、电话、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者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预警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警方式。

预警期间,区属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区应急办报告突发事件有关情况。

(3)预警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类别、级别、区域或者场所、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影响估计及应当采取的措施、发布机关等。警报发布后,警报内容需变更或者解除的,按照权限应当及时变更或者解除。

4.3预警应对措施

4.3.1接到上级发布的三级以下预警后,区属各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由相关单位和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级别。

(3)按权限定时向社会公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4)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5)根据需要做好其他相关应急准备工作。

4.3.2接到上级发布一级、二级、三级预警后,区属各单位和相关部门除采取以上预警应对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采取必要措施,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联络,配合上级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6)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重要财产,并予以妥善安置。

(7)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事发地主管部门或者区应急办、有关部门报告。

各有关单位、部门接到报告后,必须做好记录,立即核实情况,并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上报区应急办,区应急办汇总后50分钟内上报市政府应急办;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在事件发生后15分钟内上报区应急办,区应急办汇总后30分钟内上报市政府应急办。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并随后及时报送书面信息。

突发事件信息应当逐级上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越级上报的单位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同时报告上一级单位及其有关部门。

上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内容应当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基本情况、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责任主体等,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突发事件报告的时限、程序和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2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所在地单位和有关部门在向管委会及区应急办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1)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或者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现场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自救互救和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2)区属各单位和其他组织负责所属单位开展危险区域群众的疏散、撤离及受灾群众的自救和互救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对因本单位问题引发的,或者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4)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主责部门及事发地单位和管委会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迅速赶赴现场,积极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兼)职应急力量和当地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开展评估并及时向市(区)应急办上报信息,同时采取下列应对措施: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划定警戒区,采取必要管制措施;向社会公众发出危险或者避险警告;紧急调配辖区资源用于应急处置;对难以有效处置或者需要上级支持、帮助的,及时提出明确请求和建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5.3指挥协调

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有关责任主体单位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挥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一般、较大突发事件,由区应急委负责指挥协调。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参与。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报告上级的同时,区应急委领导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或在市人民政府相关领导现场指挥、督导下开展工作。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协调。其中,重大突发事件由市专项应急委指挥处置,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市应急委直接指挥处置。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启动后,区应急委和专项应急小组第一时间分别启动应急预案,区属各单位、机关相关部门应当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在区应急委及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迅速组织人员、设备、物资到达现场,按照职责、专业分工配合市应急机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的部门或者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向区应急委或者专项应急小组报告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

法律、法规和规章或者上级应急预案规定由省、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协调指挥的,从其规定;管委会所属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5.4现场指挥部

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应急委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区应急委主任、副主任坐镇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区专项应急小组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区专项应急小组主任、副主任坐镇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区应急委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协同指挥;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设立并统一指挥,区应急委领导及成员配合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新闻信息组、治安交通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专家顾问组等专业工作组,分工协作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5.5处置措施

5.5.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示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立即报告上级并协助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4)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启用本级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6)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7)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8)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9)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10)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5.5.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2)请示市人民政府相关业务部门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

(3)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4)配合上级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外国驻汉领事馆等重要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

(5)其他必要措施。

5.6社会动员

突发事件事发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进行社会动员,组织社会力量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事发地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2)事发地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落实应急指挥机构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3)事发地的公民应当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和安排,配合落实应急指挥机构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5.7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统一指挥的应急指挥机构按照权限要及时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单位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一般、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区应急委会同宣传部门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工作;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下,由市宣传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的现场指挥部新闻信息组,负责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组织、现场采访管理,统一、准确、及时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当突发事件超出本区控制能力时,由区宣传部门报请市宣传部门统一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

5.8网络舆论引导

区应急委会同宣传部,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部门)负责突发事件网络宣传引导工作,统一协调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发布正面权威消息,积极引导网络舆论,及时报道事件动态和处置进展情况,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网络正面舆论。各主责部门及区属单位要建立健全门户网站及政务微博管理制度,经报上级批准在第一时间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并对网络谣言及时予以澄清。宣传部,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区应急办),公安分局等单位和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网络信息和手机短信内容管理工作,在节假日及敏感时期坚持24小时值班,及时研判舆情,做到不漏报、不误判,妥善应对。对恶意攻击党和政府、散布谣言和虚假消息及严重妨碍事件处置等有害信息,要及时封堵和删除;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5.9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单位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同时,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6恢复与重建

6.1善后处理

宣布应急结束后,事发地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力量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开展善后处理工作。

善后处理工作主要包括:治安交通、人员安置、疫病控制、污染处置、公共基础设施修复、损失评估、救助补偿、心理和司法援助等。

6.2社会援助

管委会及所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和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慈善团体应当积极开展捐赠、心理疏导等社会援助活动。

有关单位、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的分配、调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6.3调查评估

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后,事发地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并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10天以内,将书面调查评估报告报送区应急办,由区应急办汇总后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15天以内上报市人民政府。需要延期上报的,应当报区应急委批准。

调查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事故或者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损失,事故或者事件的性质、影响、处置措施、经验教训、恢复重建计划、意见或者建议等。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区属各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底之前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并向区应急办书面报告。

6.4恢复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协调上级或本级有关部门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以及倒损的民房,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恢复重建工作由管委会统筹安排,由事发地单位提出意见逐级上报,待上级批准后,由管委会统一组织实施;一般、较大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单位负责。

7应急保障

7.1人力保障

区属各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和单位实际需要,建立充实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人武部组织协调并充分发挥辖区部队和民兵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公安分局(消防人员)10人、城管执法局队员40人是管委会突发事件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基础力量,并视情临时抽调。区属单位医务机构及辖区医院医务工作人员承担应急医疗救治任务。

7.2财力保障

管委会及所属单位、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原则,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同时应当安排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经费,用于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调研、信息平台建设、救援物资储备等。

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经费和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专项审批、专款专用。

管委会财政和审计、纪检部门及各单位要对突发事件财政保障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7.3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配送、更新、补充工作。民政(社会事务)部门负责保障因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保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运和援助;农村事务服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蔬菜生产、采购、调运、储存、投放等综合管理工作;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应急医疗救治药品、器械储备和供应。

区属各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建立多渠道、多层级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

在紧急情况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并于应急结束后依法给予补偿。可以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单位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

7.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区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并做好后续治疗工作。

进一步加强院前急救网络建设,根据区域特点和辐射半径,合理设置急救中心(站),确保及时、有效地实施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

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院前急救、后续治疗、预防控制组织实施救护。必要时报市急救中心协助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现场抢救、院前急救工作;协调辖区医院做好后续治疗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7.5交通运输保障

由公安交通部门牵头,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配合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保障联动机制。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安(交通、消防)、交通运输、城乡工作办事处、建设、城管执法、市政维修等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尽快恢复被损毁的道路及有关设施,保障交通畅通。公安交通等单位要优先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调度和畅通,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受伤人员、救灾人员和物资及时安全运送。

7.6水电气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城管、水务应当及时与上级协调供水、供电、供气方面应急处置,完善相关设施设备,确保水、电、气安全供应。

7.7通信与信息保障

相关部门与市信息产业、通信、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进行协调,保障畅通。

7.8其他保障

极端天气的监测预警和气象分析由市气象部门负责,区属各单位、部门配合。

法制部门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意见,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8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区属各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公民在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享有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

管委会应当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应急救援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事件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处理。

9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xx年10月下发的《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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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校)突发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更好的应对突发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使我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得到妥善、有效地保护,使学校的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使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可能发生的人员伤害及死亡或经济损失严重的应急救援工作:

1、师生人身安全伤害事故。

2、重大火灾事故。

3、化学毒品、食物中毒事故。

4、线路短路、漏电及建设设施倒塌、爆炸事故。

5、盗窃、抢劫事故。

6、校园周边发生的不可预测的事故。

7、其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

二、救援原则:

1、本着救人第一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2、尽可能地减少财产损失。

3、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

4、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保护好现场。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组织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领导小组下设安全保障、事故应急处理、通讯物资保障、医疗救护等四个专项工作组。

四、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职责:

1、突发性事件发生时启动本预案,组织有关部门迅速开展救援工作,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根据实际情况对事故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3、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做好稳定秩序和人员伤亡的善后处理工作。

5、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

6、检查督促各班级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

(二)各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1、安全保障组:由教导处、少先队组成。负责事故的现

场和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等工作。

2、事故处理应急组:由后勤负责。采取一切措施,对人员进行疏散,防止灾害的进一步的扩大。

3、通讯物资保障组:由校长和后勤负责。负责救援物资的保障工作,确保通讯畅通,负责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急救部门报告。

4、医疗救护组:由办公室和医务室负责。负责组织紧急救援队伍,提供简单的药品及简单的包扎、抢救、转运伤员工作。

五、突发事故应急措施:

1、发生突发的安全事故,必须将事故的部位、时间、地点、简单情况、伤员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算及所采取的应急措施,报告区教委及相关部门,同时启动相应的救援预案。

2、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迅速的抢救受伤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做好现场保护。

3、有关当事人必须积极的配合相关调查人员的调查,绝对不能隐瞒事实真相,更不能弄虚作假和提供伪证,否则,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4、做好校内外一切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及安抚工作。

六、大型活动的组织工作:

1、组织大型活动必须履行正当的报批手续。

2、组织大型活动必须事前做好安全预案。

3、开展活动的场地及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4、可搞可不搞的活动坚决不组织。

七、责任追究:

1、不服从命令和指挥,临阵脱逃的。

2、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

3、不按规定及时报告突发事故情况的。

4、阻碍援救人员执行任务或对救援人员造成危害的。

对上述责任人员应做出相应的行政处分、治安处罚或报请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E市第十六中学

20xx-10

参考资料: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精)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1指挥部

总指挥:总经理

成员:各相关部门主管

2指挥部职责: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有关部室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3成员职责:人身触电事件发生后,根据事故报告立即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处理。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日常工作的处理,负责对事故调查故责任事故终结等事故后的善后处理。

本预案的主管部门:各厂公司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当触电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作业人员应迅速报告本预案的领导机构人员,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危急事件的应对

1在接到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报告后,凡在现场的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组长副组长成员)必须立即奔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做好现场保卫工作,保护好现场并负责调查事故。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减轻伤情,减少痛苦,并根据伤情需要,迅速联系医疗部门救治。

2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断开有关电源,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如发现触电者呼吸心跳停止时,应立即在现场就地抢救,用心肺复苏法支持呼吸循环,对脑心重要脏器供氧,同时向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报告。

3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直接用手触及伤员。脱离电源要把触电者接触的那部分带电设备的开关刀闸或其他断路设备断开;或设法将触电者与带电设备脱离。在脱离电源中,救护人员也要注意保护自己。

4如果触电者处于高处或其它易受伤害的地方,为防止解脱电源后自高处坠落或其它二次伤害应采取预防措施。

5触电者触及低压带电设备,救护人员应设法迅速切断电源,如拉开电源开关刀闸,拔除电源插头等;或使用绝缘工具干燥的木棒木板绝缘绳子等不导电的材料解脱触电者;也可抓住触电者干燥而不贴身的衣服,将其拖开,切记要避免碰到金属物体和触电者的裸露身体;也可用绝缘手套或将手用干燥衣物等包起绝缘后解脱触电者;救护人员也可站在绝缘垫上或干木板上进行救护。

6电者触及高压带电设备,救护人员应迅速切断电源,或

用适合该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并使用绝缘棒)解脱触电者,救护人员在抢救过程中应注意保持自身与周围带电部分必要的安全距离。

7高处触电紧急救护:救护人员应在确认触电者已与电源隔离,且救护人员本身所涉及环境安全距离危险电源时,方能接触伤员进行抢救,并应注意防止发生高空坠落的可能性。如伤员停止呼吸,立即口对口(鼻)吹气2次,再测试颈动脉,如有搏动,则每5秒继续吹一次,如颈动脉无搏动时,可用空心拳头叩击心前区域数次,促使心脏复跳。高处发生触电,为使抢救更为有效,应及时设法将伤员送至地面。在完成上述措施后,应立即用绳索迅速将伤员送至地面,或采取可能的迅速有效的措施送至平台上。触电伤员送至地面后,应立即继续按心肺复苏法坚持抢救。按心肺复苏法支持生命的三项基本措施:通畅气道,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法,胸外按压。触电伤员停止呼吸,重要的是始终确保气道通畅。如发现伤员口内有异物,可将其身体及头部同时侧转,迅速用一个手指或两手指交叉从口角插入,取出异物;操作中注意防止将异物推到咽喉深部。在保持伤员气道通畅的同时,救护人员用放在伤员额上的手的手指捏住伤员鼻翼,救护人员深吸气后,与伤员口对口紧合,在不漏气的情况下,先连续大口吹气两次,每次1~1.5秒。如两次吹气后测试颈动脉仍无搏动,可判断心跳已经停止,要立即同时进行胸外按压。除开始时大口吹气两次外,正常口对口(鼻)呼吸的吹气量不需过大,以免引起胃膨胀。吹气和放松时要注意伤员胸部应有起伏的呼吸动作。吹气时如有较大阻力,可能是头部后仰不够,应及时纠正。触电伤员如牙关紧闭,可口对鼻人工呼吸。口对鼻人工呼吸吹气时,要将伤员嘴紧闭,防止漏气。

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方案

1作业人员应配合医疗人员做好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护工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人员应做好现场的保护拍照事故调查等善后工作。

2现场的事故处理工作完毕后,应急行动也宣告结束。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属正常工作范围。

公司停电应急救援预案

◆基本情况

公司大多数的设备都是以电力带动,所以在日常的生产及生活中,一旦突然停电会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及设备产生威胁,为了使公司每位员工明确在停电等一些突发情况发生时的应对措施,保证公司应急行动协调一致,避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在最短时间内做出应对,特制定本预案。

◆范围:

本预案适合于公司发生停电等一些突发情况的紧急应对。

◆应急指挥机构

总指挥:厂长(总经理),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3组织措施

◆提前预知性停电:

在提前得知要停电,设备科负责提前通知各部门的负责人,使其提前计划安排工作,避免造成更严重的损失。各部门要在停电前20分钟负责将各类设备及办公设备进行停机保护,生产科要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在停电前,将机器清洗干净,切断电源。

◆未知性停电:

在提前不知道停电的情况下,突然停电后,员工要冷静,不要惊慌,应在原岗位上,不许乱动机械或电气设备,听从指挥,在应急灯打开的半个小时内,首先将设备进行停机保护处理,将已启动的用电设备电源关闭。如果正处于生产状态,生产当班班长要组织3-4名操作人员,将预处理超高温灌装等重点工段机器内的牛奶妥善处理,等待来电后进行清洗,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安排本部门人员做好停电后的工作安排。

4各部门职责

◆综合科负责对厂区加强巡视监督,保证企业财产的安全。防止蓄意破坏财产损失事件的发生。

◆设备科的工作人员要在停电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检查,查明停电范围和停电原因,并与上级供电部门联系停电原因及送电相关事项,并组织抢修工作。同时将停电原因停电时间及时通报各部门责任人。使各部门能对工作人员进行合理的安排。

◆生产科负责组织人员将生产岗位上已启动的水电

汽阀门或开关关闭,将生产现场做必要的安全处理后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必要时留守值班人员。

◆技术科负责制定各生产状态下牛奶及其它相关原料的应急处理办法。并进行过程监控。

◆储运部在停电后,马上停止货物的装卸运输,各库房门口安排2-3名工作人员接应维持秩序,非工作需要,一切人员不得进入库房。装货现场留工作人员维持秩序,保证产品及货车的安全。闲杂人等不得进入发货区。

◆为了保证公司内应急系统的有效使用,各部门必须落实责任,专人管理。按照要求进行平日的维护与保养。

氨气泄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情况:

◆制冷岗位(工段)是液态奶产品生产中制供冰水的生产中心,其工作原理是利用气氨在压缩循环过程中吸收热量而汽化,从而冷却自来水,形成0-4℃的冰水。氨在循环制冷过程中,如果因生产操作不当或生产设备管道阀门出现故障,将会造成大量的氨蒸发,气体或液体向外泄漏,因此有可能发生重大火灾爆炸和人员中毒等严重后果,液态氨转化为气态氨时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特点,其破坏性非常严重,会直接影响整个生产区域及周边环境。为此,氨制冷运行中必须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管理压缩机组设备压力容器附件设施安全装置,防止氨气体或液体外泄。如果发生意外泄漏,并且在无法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必须执行以下防范应急救援预案,以防止事态的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

2(液)泄漏处理应急救援预案:

◆对于一般氨气泄漏事故,应尽快佩戴合适的防毒面具,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切断有关阀门,促使泄漏停止。(如效果不明显应及时卸压)并向制冷岗位氨气外泄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生产厂:要求查明氨气泄漏部位(装置)或原因,并采取一切办法切断事故源,防止事故扩大。

◆若发生重大氨气泄漏事故,通过操作人员的处理后,一时难以控制,生产厂应立即报告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现场总指挥,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迅速到达事故地点。若断定为重大氨气泄漏,必须立即下达按应急救援预案处置的指令,同时向上级(当地主管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发出警报。并通知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和抢险救护队以及专业救援队伍,迅速赶到事故现场。

◆应急救援总指挥指令发生氨气泄漏事故的生产厂,迅速查明事故发生源点。泄漏部位以及外泄原因。并采取可靠措施,以自救为主,尽快切断物料或倒罐等处理措施,消除外泄漏的源点。如泄漏部位已不能控制,立即向现场总指挥报告并提出处理外泄事故的具体措施。

◆氨气外泄量较大,但未着火,而氨的刺激气味使人已不能接近,开启应急救援柜,配戴自吸式空气(氧气)呼吸器或长管防毒面具以及防护服,迅速进入事故现场,采取一切办法关闭各对外联系的阀门,以及必须切断的阀门,尽量控制氨气的外泄,处理时严禁用铁器击打。如外泄漏量仍在继续扩大,应考虑人员撤离现场,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开启紧急泄氨器立即排氨,并用备用的应急水源喷淋泄漏部位。

◆若外泄氨气已经着火,在初期火势不大时,除迅速切断阀门卸压外,并用蒸汽或干粉灭火器灭火。如火势增大,抢险人员在确保个人免受伤害的情况下,应穿上防火服,呼吸器,进入事故现场关闭阀门。如火势太大,已无法控制,应组织人员撤离,并联系消防部门对已着火的厂房设施喷水降温。(注意千万不可将水喷到电气设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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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维护学校师生人身安全,有效处理学校突发安全事故,使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临沭县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县教育局成立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指挥和组织我县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组长:zz

副组长:zz

组员:zz

突发安全事故报告联系电话:***

根据安全应急事故的要求,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及交通工具,zz区教委各科室、学校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

二、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种类

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含学校重大火灾安全事故,学校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学校重大危险药品安全事故,学校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学校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学校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学校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学校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学校流行传染疾病安全事故等。安全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的,属重大安全事故。

三、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1、报告制度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

2、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在5-10分钟内向县教育局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学校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交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县教育局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在2小时内及时向县政府及市教育局汇报,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4、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四、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学生紧急集合疏散,迅速将事故信息上报县教育局。

2、学校利用校园播音系统或钟声发出紧急集合信号,组织教师到班级指挥学生按顺序疏散,楼道间要有专人组织疏散,及时将学生带至远离火源的安全地段。

3、严禁组织学生参与救火,教师可利用一切救火设备救火,及时报告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学生紧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事故信息上报县教育局。

2、学校要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救治,及时报警110、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三)危险药品安全事故。

1、学校危险药品要求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2、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学校要及时将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情况报告县教育局。

3、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抢救,及时报告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四)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

1、学校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2、学校D级危房一律不允许使用,封闭的D级危房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3、学校发生建筑物、危房安全事故,迅速组织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及时将事故信息上报县教育局。

4、对受伤师生组织抢救,及时报告110、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五)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1、学校要定期检查锅炉使用情况,做好锅炉工的培训工作,购买特种行业保险。

2、事故发生后,及时抢救受伤师生,及时报告110、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六)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1、学校组织外出大型活动必须将申请书和安全应急预案上报县教育局,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2、若事故发生后,学校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县教育局。

3、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七)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学校外来的未经允许强行闯入校园者,学校门卫或保安人员不得放行,应及时将闯入者驱逐出学校,并由门卫或保安人员向其发出警告。

2、学校内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先制止、制服,同时及时报警110、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3、对受伤师生及时救治。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八)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立即停止学校饮食摊点、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向县教育局、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及时报警110、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2、积极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采取有效措施,

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九)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

1、学校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学生,应立即通知家长将患病学生带到医院检查就诊,有传染病的教师不得带病上班,凡患传染病的师生须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后才能返校。

2、学校发生特殊传染病,要迅速利用学校隔离室对患病师生进行隔离观察,及时报警110、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通知患病师生的家长和亲属,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3、学校对传染病人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场所要及时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师生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精)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保障学校师生员工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编制依据

依据《黄冈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实施见》,制定本预案。

3.实用范围

在学校食堂各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对师生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4.工作原则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二、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1.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z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成员:z协助组长、副组长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为学校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z具体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具体责任人。

2.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小组

①现场指挥组:

组长:z

组员:z

主要职责:负责安全事故现场的指挥及人员调度。

②通讯联络组:

组长:z

组.员:z主要职责:一旦发生事故,负责与疏散、救护、处理等各组联络,控制校园广播,调动有关人员到指定地点。

③疏散领导组:

组长:z

组员:各班班主任

主要职责: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立即到自己岗位,组织指挥师生有序地进行救援工作。

④处理行动组:

组长:z

组员:z

⑤紧急救护组:

组长:z

组员:z主要职责:负责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中受伤师生进行救护处理,做好及时送医院治疗的准备工作。

⑥宣传教育组:

组长:z

组员:各班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平时的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中师生的心理安抚工作。确保校园安全和稳定。

3.应急处理预案

学校本着为师生身体健康负责的目的,在加强学校常规管理的同时,加强对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管理,一旦发生师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①报告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立即停止食堂的生产活动,启动应急预案。

②立即将中毒者送医务室检查,医务室无法处理时应及时送往医院。

③同时向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卫生局等部门报告。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④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⑤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更不得进行渲染和夸大,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⑥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稳定和心理舒缓工作。

⑦造成事故的直接或间接责任人应等候处理,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直接承担法律责任。

三、预警与报告

1.加强日常监管

学校后勤处、政教处、医务室等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食堂、校园商店),尤其是食品采购、操作加工过程、贮藏、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师生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

2.报告制度

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和卫生局及有关部门报告。

②责任报告人

校园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学校师生员工。

四、后期处置

1.善后处理

配合区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配合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2.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配合纪检和监察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工作小组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教育局,同时抄报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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