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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葫芦岛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模板

2022-01-14
突发性地质灾害路段作业施工事故应急预案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冰雪灾害应急预案

突发性地质灾害路段作业施工事故应急预案。

我们随时都可能迎来突发事故,我们通常要准备好各种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预案能够帮助缩小事故的损失,对于应急预案的撰写你是否毫无头绪呢?小编经过搜集和处理,为您提供资料-葫芦岛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模板,欢迎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助益!

印发葫芦岛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xx年05月28日1.总则1.1编制目的为高效有序做好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和构建和谐葫芦岛提供安全可靠的地质环境。1.2编制依据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结合我市应急工作的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泥石流、滑坡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1.4工作原则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加强对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统一指挥,完善应急处置运行机制,协调相关部门,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效率。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当地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做到快速、果断、准确、有效。2.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2.1.1应急指挥部市人民政府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成员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公安局、气象局、财政局、规划局、卫生局、民政局、安监局、发改委、经委、教育局、农委、海洋与渔业局、药监局、广电局、国资委、商业局、供销社、供电公司、各保险公司、各通信公司、葫芦岛火车站、葫芦岛军分区、92493部队、武警8620部队、辽宁工程勘察院、省地质第十一大队、辽宁有色葫芦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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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政办发〔20xx〕63号发布日期:20xx-7-25执行日期:20xx-7-25葫芦岛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8号)、《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气发(2005)134号)、《辽宁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180号)、《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葫政办发(2004)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三)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预防为主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气象灾害应急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四)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受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干旱、冰雹、大雾、雷电、高温、沙尘暴、低温、霜冻、龙卷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灾害。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葫芦岛市行政区内和所辖海域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测预报、警报、救灾等应急工.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一)应急指挥机构组成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葫芦岛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县级人民政府参照市级建立相应的本级指挥体系。1、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

资料-湖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模板


湖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3.1.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3.1.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3.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3.2.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3.2.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3.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3.3.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3.3.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3.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3.4.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3.4.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4预防和预警机制

4.1预防预警信息

4.1.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级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省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省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省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连,连接省有关部门、市

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县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县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县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县(市)政府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处置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事发地县(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市)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国土、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并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事发地市(州)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县(市)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7应急响应结束

根据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及发展阶段,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已经基本稳定或缓解,可采取地质灾害隐患区(点)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勘查治理等措施,控制或消除灾情。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当地县(市)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由发布启动应急预案的指挥长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准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各级政府必须将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资金使用与管理按《湖北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政府要储备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6.2应急技术保障

6.2.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由省国土资源厅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6.2.2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省国土资源厅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加强专业监测技术与方法、预报预警设备的研究和引进,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支持力度。

6.3宣传与培训

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常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4通讯与信息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省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6.5监督检查

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7预案管理

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市(州)、县(市)政府应当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上一级政府备案,抄送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

本预案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实施。

8责任与奖惩

8.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要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8.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依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9附则

9.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9.3预案的实施

【预案分享】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范本汇集(5篇)


在面对突发情况时,我们必然要做好处理紧急情况的方案,做好应急预案能够帮助缩小事故的损失,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比较高质量?小编特地为大家精心收集和整理了“【预案分享】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范本汇集(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篇1

为有效防治我村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编制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南平市、武夷山市的部署,结合××村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机构和职责

1、应急工作组:在乡镇政府防灾抢险指挥部的领导下,村成立应急工作组,组长由×××(村主任或村书记)担任,成员有×××…(村两委、各村民小组组长和国土资源协管员)。应急工作小组的职责是:向村民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公布本预案;基本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各项措施;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

职责分工:

(1)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村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在强降雨期间执行“零报告制度”;负责向村民公布本预案。

(2)民兵营长:负责组织抢险小分队及其人员分工;组织地质灾害临灾抢险、排险。抢险小分队由×××…组成。

(3)村国土资源协管员:负责发布本村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监督监测点监测人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人做好监测和巡查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点监测资料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资料的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

(4)村民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本村民小组范围地质灾害点监测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负责临灾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负责及时向应急工作组组长报告地质灾害灾情。

(5)应急工作组其他成员:负责物质保障、灾民安置、救护和汛期值班等项工作各村根据实际进行分工。

2、村(组)两级巡查小组:村两委、村民小组长、基于民兵和受影响的村民分别组成村(组)级巡查小组。巡查范围见村(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表。

二、防灾抢险

1、汛期值班人员表

值班人姓名

电话

值班人姓名

电话

注:值班采取一人一班制,具体以当时安排为准。

2、地质灾害点监测、易发地段巡查防灾避险[见附表一、二]。

3、预警及抢险救灾措施

当本村遇大雨以上强降雨和接上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立即加密地质灾害点监测、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特别是要加强房前屋后高陡边坡、房前屋后大于25°以上的土质斜坡、沟口及沟边低洼地带的巡查、排查。发现险情征兆,立即组织受影响群众撤离,并及时上报。疏散安置地点必须在汛期前实际调查选点,确保安全。划定临时危险区,在危险区边界设置境界,同时明确具体监测人。在强降雨过后,根据地质灾害点具体情况,采取修建地表排水沟、埋实裂缝等简易治理措施。

4、监测、巡查要求

旱季每月监测、巡查一次。汛期4月1日?10月15日每15天量测、巡查一次,若发现监测地质灾害点有异常变化和暴雨天气前后,应加密观测次数,每日观测次数不少于3次;易发地质灾害地段巡查不少于2次,并通知受影响村民加强观察、巡查,发现险情立即报告。监测、巡查必须做好数据记录、归档。

5、灾后处理

灾情发生后,村应急工作组将与上级部门一道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时组织灾区群众开展自救。

三、保障措施

1、组织到位。做到机构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不断把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应急工作组成员、抢险小分队成员、村(组)两级巡查小组成员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调查补充,修改本预案,并向村民公布。

2、宣传到位。向村民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公布本预案,充分认识防御地质灾害工作的艰巨性、重要性,提高村民的自我防范意识。

3、措施到位。地质灾害点“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位;地质灾害点监测到位、易发地质灾害地段巡查到位;汛期前组织对避险路线、临时安置点进行勘查,并向村民公布。

4、物质到位。每个村民小组购锣一面、锣锤一把、雨衣一套、手电一把、应急灯一盏、铲两把(具体数量由村组具体实际确定)等必备物质设备,并由×××(专人)保管。

社区在街道办事处防灾抢险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社区应急工作组,并按本提纲制定相应预案。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篇2

为了保障我乡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坚持地质灾害防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相互配合和衔接,共同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二)适应范围:本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适用于xxx乡(镇)境内崩塌、滑坡、地面沉降、塌陷、泥石流等灾害发生后的应急。

二、地质灾害等级的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

(一)地质灾害等级的划分:按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级: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较大者。

2、重大级:因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者。

3、较大级:因灾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者。

4、一般级: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不大者。

(二)预案启动条件和方式:地质灾害发生后或地质灾害险情出现时,由乡宣布启动本级预案。并进行调查,将调查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按程序进行处理。

(三)抢险救灾应急指挥机构

为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应急指挥工作,成立“xxx乡(镇)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全乡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的领导指挥工作。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篇3

为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

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未雨绸缪,有备无患”的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xx县境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任务

(一)组织机构

成立xx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领导小组(同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技术咨询组、应急指挥部。

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参加办公室的工作。

技术咨询组由国土资源局组织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专家组,专家组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下,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的技术咨询。

应急指挥部由县领导小组副组长或组长任总指挥。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紧急抢险救灾组,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治安、交通和通信组,基本生活保障组,信息报送和处理组,应急资金保障组。

(二)职责任务

领导小组职责任务是统一领导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建立健全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负责报告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指导做好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灾害信息,向领导小组报告;传达领导小组工作指令;协调有关部门的应急工作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地质灾害应急对策和措施;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信息发布。

技术咨询组根据我县地质条件和气象预测资料,结合实际,进行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现场核查已出现地质灾害的具体地点,确定危害程度;对出现地质灾害提出具体防治建议;负责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评估、趋势预测的技术咨询工作。

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领导小组下达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指挥、协调和组织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以预防为主的监测预警体系。国土资源、水务和气象部门协调联动,及时传送、发布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气象和汛情信息。预报信息要立即通知有关乡镇和村庄,及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做好防灾各项准备工作。

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依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后6小时内,出现大型地质灾害后12小时内,出现中型地质灾害后24小时内,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速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越级速报省级和国家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出现小型地质灾害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政府和市领导小组报告。

灾情速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灾害类型、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于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报告内容应包括伤亡和失踪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县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急相应开始。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宣布进入地质灾害应急期。

应急指挥部各小组分工如下:

1、办公室

主要任务是根据总指挥的命令,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抢险工作;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各项应急工作;及时向总指挥汇报抢险工作进展情况;按照指挥部指令,协调各工作组依据应急预案的分工,有效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2、紧急抢险救灾组

由公安、建设、水务、电力、旅游等部门组成,必要时安排武警参加。由公安部门牵头。

主要任务:险情出现时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群众疏散,并转移到安全地带,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电等生命线工程免遭损毁;负责旅游资源的保护和排险。灾情发生时组织抢险队伍抢救压埋人员;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电等生命线工程免遭损坏;负责旅游资源的保护和排险。

3、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组

由国土资源、水务、气象部门组成。国土资源部门牵头。

主要任务:组织应急调查和险情监测工作,并对险情和灾情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抢险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队伍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抢险,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负责水情和汛情监测。

4、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

由卫生、药监等部门组成。卫生部门牵头。

主要任务:做好急救准备工作,包括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准备等。

5、治安、交通和通讯组

由公安、交通、通讯部门组成。公安部门牵头。

主要任务: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传播险情的违法活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及通信设施的安全,确保道路和通讯畅通。

6、基本生活保障组

由民政、财政、商务等部门及保险公司组成,民政部门牵头。

主要任务: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避险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避险人员的生活;做好保险理赔准备工作。

7、信息报送和处理组

由国土资源局、民政局、建设局、水务局、交通局、气象局、安监局组成。国土资源局牵头。

主要任务: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位置、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及诱发因素;组织险情监测;实行掌握险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险情灾情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应急指挥部,及时指导险情灾情应急工作进展。

8、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财政、发改、国土资源、民政、建设、交通、水务等部门组成,财政局牵头。

主要任务:负责应急抢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抢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经技术咨询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急指挥部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宣布险情或灾情应急期结束,应急相应结束,并予以公告。

四、应急保障

加强通讯与信息传递机构、人员和装备的`建设,确保信息畅通。

应急队伍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应急处理及时到位。

各相关部门要储备好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到位。

因抢险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待灾害应急期结束后要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要给予适当的补偿。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其它事项

1、本预案将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际需要,由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进行修订。

2、本预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篇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我市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规范应急救援行为,保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济南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灾后抢险救灾和临灾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依法规范、高效有序的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市政府成立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中型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1市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指挥长: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地震监测中心、市气象局、莱芜银保监分局、济南警备区、武警济南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济南通信网络保障中心、国网济南供电公司、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和市政府决策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部署有关部门和受灾区县开展地质灾害紧急援救,指导区县政府(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2市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应急局分管副局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副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担任。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协调并督促落实受灾区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汇集、上报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应急处置和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分析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展趋势并提出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方案,为市指挥部提供决策支撑,组织有关新闻发布、接待慰问、对外联络等工作,起草市指挥部文件,做好与省指挥部办公室的协调汇报等工作,承担市指挥部日常事务和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送

3.1预防预警

3.1.1健全完善群测群防、群专结合、上下信息互通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各责任单位按要求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工作,做好群测群防工作。

3.1.2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教育、水务、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按职责做好巡查工作并及时处置。

3.1.3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气象主管机构、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制作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预警级别从高至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级。黄色及以上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各级政府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做好防灾减灾各项准备工作。市气象局利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

3.2灾情险情报送

3.2.1报送内容

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规模等;地质灾害造成的伤亡和失踪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户数、人数、财产数;地质灾害引发原因及趋势、已采取措施及意见建议。

3.2.2报送流程

发现地质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或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部门在获知地质灾害发生信息后,应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并按相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

地质灾害发生信息原则上应逐级上报,遇有大型以上或有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时,区县政府可越级上报省政府,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部门可越级上报至省级主管部门,并完成逐级补报工作。

4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分级

根据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等因素,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特大型。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先期处置

灾害发生地的属地政府及有关责任单位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采取设置转移路线、设立警示标志、封锁进出道路等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组织疏散撤离受灾害威胁区域人员,搜救被困或失联人员,做好次生灾害防范工作,并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

6应急响应

6.1Ⅰ级响应

6.1.1启动条件

发生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市政府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市指挥部在省指挥部领导下,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1.2启动程序

接到灾害险情灾情信息后,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迅速召集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向市政府提出启动突发地质灾害Ⅰ级应急响应建议,市政府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6.1.3响应措施

(1)市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相关成员单位及灾区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调度灾害信息,及时向省指挥部报告灾情险情。

(3)市指挥部贯彻落实省指挥部抗灾救灾工作部署,参加由省政府或省指挥部主持的会商。

(4)市指挥部派出副指挥长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灾区,指导当地开展救灾工作。

(5)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灾人员。

(6)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加强监测,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衍生灾害。

(7)统筹组织全市应急救援力量、专家队伍、解放军、武警、民兵等支援灾区实施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安置、基础设施抢修、灾情监测、医疗救护、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社会秩序维护和协助政府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资等。

(8)紧急调拨救援装备、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运输保障;拨付救灾资金,指导监督基层的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9)加强值班值守,监测灾害发展趋势,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援工作动态。

(10)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新闻宣传工作。

(11)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向综合协调组报送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上报;综合协调组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指挥部,并抄送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12)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

(13)请求省指挥部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6.2Ⅱ级响应

6.2.1启动条件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市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2.2启动程序

接到灾害险情灾情信息后,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迅速召集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向市政府提出启动突发地质灾害Ⅱ级应急响应建议,市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6.2.3响应措施

(1)市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相关成员单位及灾区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调度灾害信息,及时向省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险情。

(3)市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召开会商会,分析研判灾情险情,对灾区抗灾救灾作出工作部署。

(4)市指挥部派出副指挥长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灾区,指导当地开展救灾工作。

(5)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在市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等工作,并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

(6)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加强监测,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衍生灾害。

(7)统筹组织全市应急救援力量、专家队伍、解放军、武警、民兵等支援灾区实施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安置、基础设施抢修、灾情监测、医疗救护、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社会秩序维护和协助政府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资等。

(8)紧急调拨救援装备、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运输保障;拨付救灾资金,指导监督基层的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9)加强值班值守,监测灾害发展趋势,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援工作动态。

(10)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新闻宣传工作。

(11)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向综合协调组报送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上报;综合协调组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并抄送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12)协调上级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根据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向灾区拨付生活补助资金,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的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13)请求省指挥部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6.3Ⅲ级响应

6.3.1启动条件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市应急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区县政府根据本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区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工作。

6.3.2启动程序

接到灾害险情灾情信息后,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迅速召集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认定灾情险情达到启动标准后,市应急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6.3.3响应措施

(1)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与有关部门单位沟通灾害信息。

(2)市应急局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商会,分析研判灾情险情。

(3)加强值班值守,监测灾害发展趋势,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援工作动态。

(4)向省应急厅和省自然资源厅报告灾情险情。

(5)视情向灾区派出工作组。

(6)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

(7)根据当地申请,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协调解放军、武警、民兵协助当地开展救援工作。

(8)根据当地申请或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向灾区拨付生活补助资金,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的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6.4预警期的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济南市发布黄色及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1)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视情组织地质专家,对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接到红色避险预警信息后,区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救援队伍集结待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随时赶赴受灾现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协助基层相关人员做好避险撤离工作,督促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组织开展应急调查,迅速查清灾情险情。

(3)镇(街道)接到红色避险预警信息或灾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情况,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醒目的危险区警示标志,按照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紧急避灾疏散,将灾情险情及时报告区县政府和区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部门。

(4)群测群防员、村委会发现或接到灾情险情报告后,应及时通知受威胁人员,危急时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

6.5响应终止

参考下述指标,根据省应急厅、市政府或市应急局意见,启动响应的部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结束:

(1)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地质灾害发展形势趋于稳定,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基本得到控制,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生活基本恢复正常;

(2)预警信息发布时段结束。

7保障措施

7.1预案保障

各级政府应组织制修订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市、区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制修订本部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生命线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预案编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结合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7.2应急救援队伍

加强各级各类地质灾害救援队、医疗救护队、工程抢险抢修专业队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培训和演练工作机制,提高专业水平及应急抢险实战能力。

7.3指挥平台

应急管理部门协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做到灾情险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科学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以及动态跟踪、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实现对应急救援工作的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7.4应急技术支撑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明确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单位,指导区县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险情调查监测工作,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7.5资金与物资装备

市、区县政府根据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情况,将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计划和预算,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及应急救援、监测预警、现场调查、人员防护、应急通信、通信指挥、后勤保障、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区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统筹规划、日常储备、监督管理和调拨分配等工作。

7.6应急避难场所

区县政府应建立必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同时合理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质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7.7宣传培训与演练

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新闻媒体普及应急救援和防灾减灾科普知识,提高全社会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区县政府应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区县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制定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8奖励与责任

8.1奖励

市政府和各区县政府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伤亡人员按规定给予抚恤。

8.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附则

9.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9.2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解释。

9.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__年11月23日印发的《济南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篇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能力,保证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景宁畲族自治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境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村级组织、各工作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镇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2.1镇指挥部

2.1.1镇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

副指挥长:

成 员:

2.1.2镇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镇范围内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的紧急救援;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2.2镇指挥部办公室

2.2.1镇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主 任:

副 主 任:

成 员:

2.2.2镇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镇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行政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小组、镇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镇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镇指挥部文件,负责镇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指导行政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小组的业务工作;承担镇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镇指挥部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镇指挥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本行政区域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2.2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和汛期值班制度

镇指挥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作用,实行监测巡查和汛期值班制度,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报告。

3.2.3“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镇指挥部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村委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3.2.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镇指挥部要把上级部门发布的汛期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及时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防灾监测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将信息通知到监测责任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3.1速报时限要求

镇指挥部对接到当地出现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上报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对接到当地出现较大、一般地质灾害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

3.3.2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采取的救援措施。

4地质灾害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地质灾害四级。

4.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Ⅰ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灾情险情;

(3)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2重大地质灾害(Ⅱ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灾情险情;

4.3较大地质灾害(Ⅲ级)

(1)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灾情险情。

4.4一般地质灾害(Ⅳ级)

(1)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灾情险情。

5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防治预案。

5.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Ⅰ级)

(1)发生特别重大地质灾害时,镇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同时向县政府报告,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2)镇指挥部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行政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3)特别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民政、财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2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Ⅱ级)

(1)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镇指挥部立即启动有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同时向县政府报告,布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2)镇指挥部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行政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息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险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3)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民政、财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3较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Ⅲ级)

(1)发生较大地质灾害时,镇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并报县政府。

(2)镇指挥部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行政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3)较大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4一般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Ⅳ级)

(1)发生一般地质灾害时,镇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并报县政府。

(2)镇指挥部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行政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3)一般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在镇政府领导下,由镇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请县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镇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5应急响应结束

当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镇政府可视情况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应急保障

6.1抢险救援组

组 长:

副 组 长:

成 员:

抢险救援组直接听从镇指挥部调度,负责险情发生地的抢险救灾工作。

6.2转移安置组

组 长:柳庭武

副 组 长:孙海旺

成 员:叶文丽 汤琪琪 蓝鑫钗

转移安置组负责做好灾区群众的转移、临时安置与安抚工作。

6.3医疗救助组

组 长:

副 组 长:

成 员:

医疗救助组负责做好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6.4安保维稳组

组 长:

副 组 长:

成 员:

安保维稳组负责做好地质灾害灾区和防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

6.5纪检监督组

组长:

成员:

纪检监督组负责做好抢险救援过程中干部的履职尽职与纪律监督。

6.6新闻宣传组

组长:

成员:

新闻宣传组负责做好信息宣传、舆情收集、舆论引导工作。

6.7后勤保障组

组 长:

副 组 长:

成 员:

后勤保障组负责做好协调对接、物资保障、电力保障、通讯保障等后勤工作。

7善后工作

(1)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等善后工作。

(2)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要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以便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8预案管理与更新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指挥部办公室制订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行政村应当参照本预案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各行政村的应急预案要报镇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预案更新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3年。

9责任与奖惩

9.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镇党委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9.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或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10附则

10.1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0.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P工业园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精)


工业园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编制总则和目的

E工业园区地处山区地理环境较差,特别是近年来气候条件恶劣,山体长年受雨水冲刷致使部分山体岩石松动,经常出现巨石滚落现象。为了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对E企业、居民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编制依据。根据《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赤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特制订本预案。

2.适应范围。本预案适应于处置E范围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山洪爆发等与地质、天气有关的突发灾害。

3、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地质、气候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E工业园区管委会党委统一领导下,有关职能部室、社区各施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灾害的应急工作。

分级管理,快速反应。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二、组织体系和职务任务

1、组织体系

副组长:资产管理部副部长、党政办副主任

成员:三个社区主任

(3)各社区设立地质、气候灾害抢险办公室。

三、职责与任务

1、指挥部职责

在市政府和E工业园区管委会党委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园区内重大地质、气候灾害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区域进行紧急救援;向工业园区管委会党委提出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建议;处理其它地质、气候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的重要工作;根据地质灾害级别,向市政府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赤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政府联系电话:5353105。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理与救灾进展情况;如发生人身伤亡时还应及时向市机要室报告,联系电话:5350134传真:5350134。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负责与市有关部门和专家联系、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并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工作。

(2)各社区地质、气候灾害抢险办公室职责

负责监测、收集本辖区内的地质灾情情况,及时向园区指挥部办公室通告;在灾情发生时积极配合园区指挥部组织力量进行抢险;负责向www.pmceo.com园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提供有关地质灾害的有关数据、资料;负责本社区辖区内企业的灾害防治、防御工作;负责处理本社区内出现的其它灾害情况。

四、应对地质、气候灾害的措施、制度

1、由E园区灾害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E工业园区内的地质险情进行灾情分级(详情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赤政办发[20xx]109号文件),并按照赤壁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和《赤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统一要求及时上报险情、灾情。

2、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信息体系,做到园区灾害指挥部与各社区灾害办公室以及辖区内企业实行三体联动,及时发现险情以最快的速度排除险情,力求将灾害程度降到最低限度。

3、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园区内以基干民兵为抢、排险的骨干力量,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每个社区组织50名民兵作为抢险救灾突击队,并建立花名册,平时应开展抢险演练,确保在灾情发生时,指挥部一声令下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抢险。同时要将责任、任务落实到人,做到灾时能战,战则必胜。

4、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抢险救灾50套工具和专用物质的储备和管理,确保抢险救灾物质的供应。

五、责任与奖励

1、奖励: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要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2、责任追究: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本预案由E工业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实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三篇


在面对突发情况时,我们必然要做好处理紧急情况的方案,应急预案也需要我们时常进行演练,好的应急预案都有哪些内容?小编特地为您收集整理“【实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三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篇一)

为有效防治我村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编制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南平市、武夷山市的部署,结合××村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机构和职责

1、应急工作组:在乡镇政府防灾抢险指挥部的领导下,村成立应急工作组,组长由×××(村主任或村书记)担任,成员有×××…(村两委、各村民小组组长和国土资源协管员)。应急工作小组的职责是:向村民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公布本预案;基本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各项措施;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

职责分工:

(1)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村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在强降雨期间执行“零报告制度”;负责向村民公布本预案。

(2)民兵营长:负责组织抢险小分队及其人员分工;组织地质灾害临灾抢险、排险。抢险小分队由×××…组成。

(3)村国土资源协管员:负责发布本村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监督监测点监测人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人做好监测和巡查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点监测资料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资料的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

(4)村民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本村民小组范围地质灾害点监测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负责临灾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负责及时向应急工作组组长报告地质灾害灾情。

(5)应急工作组其他成员:负责物质保障、灾民安置、救护和汛期值班等项工作各村根据实际进行分工。

2、村(组)两级巡查小组:村两委、村民小组长、基于民兵和受影响的村民分别组成村(组)级巡查小组。巡查范围见村(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表。

二、防灾抢险

1、汛期值班人员表

值班人姓名

电话

值班人姓名

电话

注:值班采取一人一班制,具体以当时安排为准。

2、地质灾害点监测、易发地段巡查防灾避险[见附表一、二]。

3、预警及抢险救灾措施

当本村遇大雨以上强降雨和接上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立即加密地质灾害点监测、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特别是要加强房前屋后高陡边坡、房前屋后大于25°以上的土质斜坡、沟口及沟边低洼地带的巡查、排查。发现险情征兆,立即组织受影响群众撤离,并及时上报。疏散安置地点必须在汛期前实际调查选点,确保安全。划定临时危险区,在危险区边界设置境界,同时明确具体监测人。在强降雨过后,根据地质灾害点具体情况,采取修建地表排水沟、埋实裂缝等简易治理措施。

4、监测、巡查要求

旱季每月监测、巡查一次。汛期4月1日?10月15日每15天量测、巡查一次,若发现监测地质灾害点有异常变化和暴雨天气前后,应加密观测次数,每日观测次数不少于3次;易发地质灾害地段巡查不少于2次,并通知受影响村民加强观察、巡查,发现险情立即报告。监测、巡查必须做好数据记录、归档。

5、灾后处理

灾情发生后,村应急工作组将与上级部门一道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时组织灾区群众开展自救。

三、保障措施

1、组织到位。做到机构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不断把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应急工作组成员、抢险小分队成员、村(组)两级巡查小组成员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调查补充,修改本预案,并向村民公布。

2、宣传到位。向村民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公布本预案,充分认识防御地质灾害工作的艰巨性、重要性,提高村民的自我防范意识。

3、措施到位。地质灾害点“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位;地质灾害点监测到位、易发地质灾害地段巡查到位;汛期前组织对避险路线、临时安置点进行勘查,并向村民公布。

4、物质到位。每个村民小组购锣一面、锣锤一把、雨衣一套、手电一把、应急灯一盏、铲两把(具体数量由村组具体实际确定)等必备物质设备,并由×××(专人)保管。

社区在街道办事处防灾抢险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社区应急工作组,并按本提纲制定相应预案。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篇二)

为切实加强全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增强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本乡实际,特制订20XX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㈠成立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袁谋慧

副组长:陈托张军郑华兵

成员:高文军杨忠向武华杜平张立坤

郑德义向左贤赵盛各村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乡国土所,杨忠兼办公室主任。

㈡成立乡地质灾害应急分队

队长:袁谋慧

副队长:陈托杨忠

队员:何家云余社泉郑德义高文军向左贤

赵盛张剑文辉吴鹏朱立平

各村村主任

二、工作责任

(一)乡国土所负责灾前预案编制和灾后初步地质调查,确定有无后续灾害,划分危险区,指导进行避险,进行灾情评估和提出灾后重建方案以及防治措施。

(二)发生灾害的村委会负责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抢险,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设立警戒区和疏散危险区群众。

(三)派出所负责维护抢险秩序,协助政府组织人员转移。

(四)卫生院负责伤员抢救及灾后传染病预防工作。

(五)财政所负责救灾资金运作,保证抢救及善后工作顺利进行。

(六)民政所负责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调配、发放救济物品,妥善安排灾民生活,配合政府共同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

(七)交通、公路部门及时组织对因灾中断的道路进行抢险,恢复交通,保障交通畅通。

(八)供电所负责电力供应及灾后供电设施维护。

(九)水利站负责对水库、防汛设施的监测工作。

(十)电信所、广播站负责保障通讯畅通。

三、组织及准备

各职能部门负责成立各自的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救援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四、地质灾害分级及上报程序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村委会负责提供灾害的损失情况报告(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乡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确定灾害等级,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予以上报,同时做好灾害初步评估分析。

五、地质灾害调查及处理程序

(一)应急分队负责调查地质灾害情况,包括发生地点、时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类型、规模、原因、发展趋势,对采取的防范对策和今后的防治工作提出建议。

(二)根据调查结果,由应急分队将地质灾害情况上报乡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六、预警信号及避让搬迁

在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预兆后,各村应及时安排具体责任人搞好监测,发放避险明白卡,确定并公告预警信号,保障通讯畅通,以便村民在灾害临界点前能够得到报警和及时避让搬迁。

七、转移路线及疾病控制

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现预兆后,有关乡直单位和相关村应做好人员财产撤离准备,按规定路线搞好转移,卫生部门要做好医疗救治和疾病控制准备。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篇三)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我镇地处姚南山区,山高坡陡,地表易受台风暴雨的侵害,因而防御地质灾害工作是事关我镇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为进一步防治地质灾害的发生,根据相关地质情况,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大岚镇防御地质灾害预案。

一、防御地质灾害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和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抓不懈,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防御地质灾害的首要任务,抗灾保安全,防患于末然,充分发动群众,从思想上、组织上、物资上、技术措施上做好防御地质灾害准备工作,尽量减少人员伤亡,把灾情损失减到最低限度。

防御地质灾害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各村和企事业单位都要服从镇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上级防御地质灾害部门的指挥调度。

防御地质灾害工作要讲究团结协作,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对在抗灾抢险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要给予表彰奖励。

二、全镇防御地质灾害形势和准备工作

(一)防御地质灾害形势

由于是山区,山高坡陡,遇暴雨侵袭,地表水流向集中,主流短汇流快。个别山体地质较差,土壤揉和力较差,可能发生泥石流或山体滑坡等灾害。

(二)防御地质灾害准备工作

根据我镇的实际,防御地质灾害主要以防山体滑坡为主,按区域的不同,把全镇分为3个组,14个小组,以联村干部会同各村干部具体落实各村的防御地质灾害工作,落实抢险和安全转移等工作,接受镇防御地质灾害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镇要求各村落实防御地质灾害管理员,做到到岗到位,对有隐患的地质点,分别进行全面检查,落实防御地质灾害工作预案。

1、查明强台风、暴雨袭击下可能出现的危险地段。

2、查明各村村庄在台风暴雨袭击下可能倒塌的房子,预先落实好转移到安全地点的计划。

3、对老弱病残的农户,根据他们的居住状况,预先作出安排。

4、对易出现滑坡的地段,预先安排人员转移。

(三)防御地质灾害重点

本镇已发现重点地质灾害点是新岚村甘竹。

三、组织、领导、职责

1、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2、各村安全责任人及职责

(1)、安全责任人:各村村主任为本村第一责任人。

(2)、安全责任人职责:落实本村的防御地质灾害专职管理人员,督促管理人员加强对危险地段的巡查,准确、及时掌握本村基本情况,及时上报本村的地质变动情况,做好本村防御地质灾害物资的落实,人员的到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上报。并组织以民兵、党团员为骨干的防御地质灾害队伍,出现险情及时组织抢险

(3)、报警员职责:及时掌握地质灾害点情况,准确、迅速汇报险情。

防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4)、应急队伍指挥员职责:服从镇防御地质灾害指挥部的统一指令,及时组织应急队伍到岗到位,准确及时组织队伍抢险,协助各村组织群众转移。

(5)、应急队伍职责:根据指令,应急队伍迅速赶到现场,在现场指挥长的指挥下,全力投入抗御地质灾害抢险斗争:①尽快组织群众转移;②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力量,抢险工程,尽可能避免灾情扩大;③随时向镇防御地质灾害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④协助处理善后工作。

四、镇应急指挥系统

1、镇防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镇防御地质灾害指挥部在上级防御地质灾害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镇的防御地质灾害工作,加强值班,及时了解掌握情况,督促各村、各部门做好抗御地质灾害的各项工作,及时向上级防御地质灾害指挥部汇报本镇的情况。

2、镇应急小分队

五、报警联络方法

报警联络由各行政村及时向镇防御地质指挥部汇报,做到即现即报,报警员由各村主任担任,联络方法采用电话联系。

六、质情

1、发布台风、暴雨消息阶段: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在台风到来之前,突出一个“防”字,积极防范,有备无患。

(1)、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动向,做好台风信息的'收听、记录工作。

(2)、加强检查,要求各村对辖区内的地质危险地段作全面巡查

(3)、时刻与防御地质灾害指挥部保持密切的联系,掌握台风的动向。

2、发布台风警报阶段,市气象台己发布台风警报,台风正向我市逼近。

镇政府领导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立即到岗到位值班,根据实际,部署抗御地质危害的各项工作。同时,下村检查各村的防御地质灾害的准备工作。

3、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市气象台己发布台风紧急警报,在台风到来时,突出一个“避”字,避其锋芒,及时撤离人员转移物资。

(1)、邮电所、变电所落实抢险人员,一旦发生供应中断,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讯畅通。

(2)、当出现电力、电信、交通中断严重状态时,以村为单位,采取果断措施,动员各村干部、党员担当本单位的防台、防质工作,尽量减少事故发生,做好安全转移等工作。

七、撤离路线、及责任人

由于是山区乡镇,多数村庄在山坡上,只有沿溪的几个村庄遇大洪水时需撤离,一旦发生地质险情,立即组织人员往安全地带撤离,由各村组织人员实施,负责人为村主任和村民小组长。

八、撤离顺序

接到撤离的命令后,由村应急小分队维护撤离秩序,先安排妇女、老人、幼儿先行,青壮年后撤,做到快而稳,年纪较大行动不便的,由青壮年协助往撤离。

九、撤离要求

若接到撤离命令,以避免人员伤亡为原则,按统一指挥,首先照顾老人、小孩先行,由应急小分队和部分壮年村民共同维护撤离队伍秩序,不得抢道。做到快速、安全、有序。

十、灾后恢复工作

1、灾害过后,由镇政府组织人员,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全力抢救,对遇难的人员妥善处理,迅速安置灾民生活。

2、在上级帮助支持下,突击抢修本镇范围内损坏的交通、电力、通信、供水等设施,为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创造条件。同时,组织广大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十一、工作要求

本方案制定后,进行广泛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特别是预案中的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告之他们的工作职责,认真做好镇防御地质灾害指挥部分派的各项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范文集锦三篇


当发生突然的事故时,我们需要制定紧急的处理方案,应急预案要保证最大限度的保护更多的人,优秀的应急预案是什么样子的?为满足您的需求,小编特地编辑了“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范文集锦三篇”,欢迎阅读,希望您能阅读并收藏。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篇一】

为了保障我矿对矿区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应急工作高效、科学、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维护矿区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和集团公司20xx年“雨季三防”工作安排,结合我矿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实用范围

1、工作原则: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科学决策、科学施救;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2、实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矿区危岩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及河床裂缝、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或险情出现时的应急反应。

二、应急机构及分工

1、为做好矿区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应急指挥工作,矿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彭明怀;

副指挥长:漆顺刚、晏光沮、许云龙、李常木、周祥元、贾伟;成员:瞿光金、龚森隆、谢自游、陈明、娄伦宽、黄怀安、郑永春、关广文、张维刚、王洪德、孙伏亚、刘国平、谢凇、余昌鑫、刘援振、秦兴华、李

彬、刘照龙、张建强、顾惠平、刘天海、庄益民。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王洪德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817007

5、8170076)。根据抢险救灾应急工作需要,成立10个专业组:

⑴、宣传动员组

组长:刘照龙

成员:宣教科有关人员⑵、抢险救灾技术组组长:漆顺刚副组长:瞿光金

成员:技术科、地测科、安全科有关技术人员⑶、抢险救助组组长:许云龙

副组长:陈明、孙伏亚

成员:救护队有关人员和矿防洪抢险队伍⑷、医疗救护组组长:陈善钊

成员:水矿集团总医院老鹰山分院有关人员⑸、物资筹备组组长:秦兴华

成员:器材科有关人员⑹、维稳组组长:贾伟副组长:刘天海

成员:保卫科有关人员⑺、通讯保障组组长:庄益民

成员:机电一区电话维护有关人员⑻、资金筹备组组长:张建强

成员:财务科有关人员

政策,并做好受威胁区域的职工、群众撤离避让思想工作,宣传抢险救灾过程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⑵、抢险救灾技术组:负责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根据已掌握的资料和现场调查情况,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的规模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成灾范围进行评估,确定其等级;分析具体险情的地质灾害特征、性质,预测影响范围及发展趋势,并按速报制度规定及时上报;对正在发生变化的地质灾害,进行科学观测和分析,及时提出处理方案。

⑶、抢险救助组:负责抢救受灾人员,寻找失踪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产;配合有关部门按照事先选择预定的路线及时将受灾人员和财产疏散到安全地带;对灾害点尚存危害部分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⑷、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救护伤员。

⑸、物资筹备组:负责抢险材料、工具、设备的筹备供应和运输工作。

⑹、维稳组:负责灾害区域的治安维护、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⑺、通讯保障组:保证抢险救灾通讯畅通。

⑻、资金筹备组:保证应急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的及时到位。 ⑼、供电保障组:负责组织修复供电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害区域正常供电。

⑽、安置和善后组:负责灾害区域人员的临时安置,保障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负责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⑾、重建组:负责受灾区域内受损工业设施、职工住宅重建方案的制定;保证生产、生活的临时方案的制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⑿、救灾情况信息收集整理和事故分析组:负责对救灾情况信息收集、整理,按规定向上级安全部门和政府部门汇报和联系,并参与或协助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处理。

⒀、后勤保障组:负责抢险期间的交通、抢险人员的生活保障。

三、地质灾害等级划分、速报和预警信号

1、地质灾害等级划分⑴、特大型a) b)发生状况: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隐患状况:因灾受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预估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⑵、大型a) b)发生状况:因灾死亡1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隐患状况:因灾受胁人数在100人以上或者预估经济损失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⑶、中型a) b)发生状况:因灾死亡3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隐患状况:因灾受胁人数在10人以上或者预估经济损失100上500万元以下的;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⑷、小型a)下的;

b)隐患状况:因灾受胁人数在10人以下或者预估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2、地质灾害速报

⑴、速报原则:信息准确、上报及时、区(科、车间)为基础、连续完整。

发生状况: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⑵、速报规定:a) i.发生状况

特大型:发现区(科、车间)应于半小时内速报矿调度室,矿根据情况按规定在1小时内速报集团公司。

ii.大型:发现区(科、车间)应于1小时内速报矿调度室,矿根据情况按规定在2小时内速报集团公司。

iii.中、小型:发现区(科、车间)应于2小时内速报矿调度室,矿根据情况按规定在3小时内速报集团公司。

b) i.隐患状况

特大型:发现区(科、车间)应于3小时内速报矿调度室,矿根据情况按规定在5小时内速报集团公司。

ii.大型:发现区(科、车间)应于5小时内速报矿调度室,矿根据情况按规定在10小时内速报集团公司。

iii.中、小型:发现区(科、车间)应于8小时内速报矿调度室,矿根据情况按规定在10小时内速报集团公司。

3、地质灾害预警信号和人员财产转移路线

⑴、预警信号:

a)特大、大型地质灾害及特大、大型地质灾害隐患预警信号为音响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三分钟)。共鸣三个周期,每个周期间停三分钟。

b)中、小型地质灾害及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预警信号为矿山救护警报器:呜!呜!呜!……短声连续密鸣。

⑵、人员财产转移路线:

a)各采区风井发生滑坡、泥石流、危岩崩塌等地质灾害时,人各采区风井进场公路→金河公司厂区公路→小河边至锅厂员财产转移路线为:乡村公路→水纳公路→109至老鹰山矿矿区公路→老鹰山煤矿。

b)大井工业广场发生地表裂缝、塌陷等地质灾害时,人员财产吊水崖小河发生河床裂缝、河水下泄地质灾害时,按《老鹰转移路线为:工业广场→大食堂→办公楼。山煤矿防、避东二采水灾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执行。

四、预案启动条件和方式:

1、特大型、大型、中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时,接报后矿宣布启动本应急预案,指挥部成员应于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赶到矿调度室指挥抢险救灾,各专业组应于预案启动后半小时内赶到灾害现场,抢险救灾技术组对正在发生的地质灾害,要进行科学观测和分析,及时提出处理方案,由指挥部统一指挥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2、发现地质灾害隐患时,矿立即组织抢险救灾技术组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估隐患级别。现场调查人员要及时将调查评估结果汇报矿调度室,由指挥部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启动本应急预案。

五、应急准备

1、应急队伍准备:主要由老鹰山矿区救护队队员和矿防洪抢险队伍人员组成。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报请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支援救灾。

2、救援物资由物资供应公司老鹰山供应站、器材科、党政办公室、财务科负责组织筹集,器材科负责抢险期间的物资运送。

六、应急行动

1、转移受威胁人员:当突发性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构成威胁,出现紧急状态时,矿救灾应急指挥部按照确定的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组织受灾区域人民及时转移。

2、实施救援:发生中型以上灾害时,抢险队伍立即赶到现场,实施抢险救灾,抢救被埋人员,排除险情,并搜寻失踪人员,努力使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3、医疗救护:应急预案启动后,速请水矿集团总医院老鹰山分院组织医疗队伍,迅速赶赴灾害现场抢救、医治伤员。

4、治安:保卫科负责做好灾害现场和相关地点的安全保卫工作。警力不足时,可报请老鹰山警署协警。

5、后勤保障:后勤部、党政办负责抢险人员的生活保障,并解决好转移灾民的基本生活。

6、通讯、供电保障:机电一区负责组织修复通讯和供电设施及电力调度,保证灾害区域供电正常和通讯畅通。

七、事后处理

1、已动用的灾害应急物资,器材科应及时补足。

2、救灾完毕立即制定恢复生产,保障职工生活的方案。

3、组织有关部门对灾情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预防措施。

4、对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篇二】

为了保障我乡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坚持地质灾害防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相互配合和衔接,共同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二)适应范围:本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适用于xxx乡(镇)境内崩塌、滑坡、地面沉降、塌陷、泥石流等灾害发生后的应急。

二、地质灾害等级的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

(一)地质灾害等级的划分:按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级: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较大者。

2、重大级:因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者。

3、较大级:因灾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者。

4、一般级: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不大者。

(二)预案启动条件和方式:地质灾害发生后或地质灾害险情出现时,由乡宣布启动本级预案。并进行调查,将调查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按程序进行处理。

(三)抢险救灾应急指挥机构

为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应急指挥工作,成立“xxx乡(镇)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全乡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的领导指挥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篇三】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我镇地处姚南山区,山高坡陡,地表易受台风暴雨的侵害,因而防御地质灾害工作是事关我镇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为进一步防治地质灾害的发生,根据相关地质情况,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大岚镇防御地质灾害预案。

一、防御地质灾害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和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抓不懈,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防御地质灾害的首要任务,抗灾保安全,防患于末然,充分发动群众,从思想上、组织上、物资上、技术措施上做好防御地质灾害准备工作,尽量减少人员伤亡,把灾情损失减到最低限度。

防御地质灾害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各村和企事业单位都要服从镇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上级防御地质灾害部门的指挥调度。

防御地质灾害工作要讲究团结协作,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对在抗灾抢险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要给予表彰奖励。

二、全镇防御地质灾害形势和准备工作

(一)防御地质灾害形势

由于是山区,山高坡陡,遇暴雨侵袭,地表水流向集中,主流短汇流快。个别山体地质较差,土壤揉和力较差,可能发生泥石流或山体滑坡等灾害。

(二)防御地质灾害准备工作

根据我镇的实际,防御地质灾害主要以防山体滑坡为主,按区域的不同,把全镇分为3个组,14个小组,以联村干部会同各村干部具体落实各村的防御地质灾害工作,落实抢险和安全转移等工作,接受镇防御地质灾害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镇要求各村落实防御地质灾害管理员,做到到岗到位,对有隐患的地质点,分别进行全面检查,落实防御地质灾害工作预案。

1、查明强台风、暴雨袭击下可能出现的危险地段。

2、查明各村村庄在台风暴雨袭击下可能倒塌的房子,预先落实好转移到安全地点的计划。

3、对老弱病残的农户,根据他们的居住状况,预先作出安排。

4、对易出现滑坡的地段,预先安排人员转移。

(三)防御地质灾害重点

本镇已发现重点地质灾害点是新岚村甘竹。

三、组织、领导、职责

1、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2、各村安全责任人及职责

(1)、安全责任人:各村村主任为本村第一责任人。

(2)、安全责任人职责:落实本村的防御地质灾害专职管理人员,督促管理人员加强对危险地段的巡查,准确、及时掌握本村基本情况,及时上报本村的地质变动情况,做好本村防御地质灾害物资的落实,人员的到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上报。并组织以民兵、党团员为骨干的防御地质灾害队伍,出现险情及时组织抢险

(3)、报警员职责:及时掌握地质灾害点情况,准确、迅速汇报险情。

防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4)、应急队伍指挥员职责:服从镇防御地质灾害指挥部的统一指令,及时组织应急队伍到岗到位,准确及时组织队伍抢险,协助各村组织群众转移。

(5)、应急队伍职责:根据指令,应急队伍迅速赶到现场,在现场指挥长的指挥下,全力投入抗御地质灾害抢险斗争:①尽快组织群众转移;②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力量,抢险工程,尽可能避免灾情扩大;③随时向镇防御地质灾害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④协助处理善后工作。

四、镇应急指挥系统

1、镇防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镇防御地质灾害指挥部在上级防御地质灾害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镇的防御地质灾害工作,加强值班,及时了解掌握情况,督促各村、各部门做好抗御地质灾害的各项工作,及时向上级防御地质灾害指挥部汇报本镇的情况。

2、镇应急小分队

五、报警联络方法

报警联络由各行政村及时向镇防御地质指挥部汇报,做到即现即报,报警员由各村主任担任,联络方法采用电话联系。

六、质情

1、发布台风、暴雨消息阶段: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在台风到来之前,突出一个“防”字,积极防范,有备无患。

(1)、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动向,做好台风信息的'收听、记录工作。

(2)、加强检查,要求各村对辖区内的地质危险地段作全面巡查

(3)、时刻与防御地质灾害指挥部保持密切的联系,掌握台风的动向。

2、发布台风警报阶段,市气象台己发布台风警报,台风正向我市逼近。

镇政府领导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立即到岗到位值班,根据实际,部署抗御地质危害的各项工作。同时,下村检查各村的防御地质灾害的准备工作。

3、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市气象台己发布台风紧急警报,在台风到来时,突出一个“避”字,避其锋芒,及时撤离人员转移物资。

(1)、邮电所、变电所落实抢险人员,一旦发生供应中断,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讯畅通。

(2)、当出现电力、电信、交通中断严重状态时,以村为单位,采取果断措施,动员各村干部、党员担当本单位的防台、防质工作,尽量减少事故发生,做好安全转移等工作。

七、撤离路线、及责任人

由于是山区乡镇,多数村庄在山坡上,只有沿溪的几个村庄遇大洪水时需撤离,一旦发生地质险情,立即组织人员往安全地带撤离,由各村组织人员实施,负责人为村主任和村民小组长。

八、撤离顺序

接到撤离的命令后,由村应急小分队维护撤离秩序,先安排妇女、老人、幼儿先行,青壮年后撤,做到快而稳,年纪较大行动不便的,由青壮年协助往撤离。

九、撤离要求

若接到撤离命令,以避免人员伤亡为原则,按统一指挥,首先照顾老人、小孩先行,由应急小分队和部分壮年村民共同维护撤离队伍秩序,不得抢道。做到快速、安全、有序。

十、灾后恢复工作

1、灾害过后,由镇政府组织人员,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全力抢救,对遇难的人员妥善处理,迅速安置灾民生活。

2、在上级帮助支持下,突击抢修本镇范围内损坏的交通、电力、通信、供水等设施,为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创造条件。同时,组织广大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十一、工作要求

本方案制定后,进行广泛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特别是预案中的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告之他们的工作职责,认真做好镇防御地质灾害指挥部分派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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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校20xx年防治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切实作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校舍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及法律法规,并从学校实际出发,特制订本预案。

一、灾害性质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陷塌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应急分类

地质灾害应急分: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三、救灾机构及职责。

(一)、地质灾害防治、救灾工作领导组

组长:XX

副组长:XXXXXX

成员:XXXXXX及班主任

领导组主要职责:

1、建立学校及周边地质、地貌档案,建立有效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快速反应体系,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作好日常监控工作。

2、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上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指挥和下达其它地质灾害防治救灾任务。

3、监督、检查、落实各部门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调查,预防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的威胁,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和措施。

(二)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分组及职责

指挥组负责人:XX

警戒组负责人:XX

救护组负责人:XX

疏散组负责人:XX及班主任

1、救灾注意事项:

①、当某处发生地质灾害时,全体人员应保持镇定,及时报警并迅速依据任务分工和组长的命令担负起抢救工作,不可袖手等待救灾人员前来抢救而延误时机。

②、迅速切断配电箱总电源等。

③、救灾人员抵达现场后,除参与抢救工作外,其余人员应从速远离现场,以免影响或妨碍抢救工作的进行。

④、现场有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迅速搬离。

2、各组职责:

指挥组:(1)、熟悉学校建筑格局及道路情况;(2)、清楚学校地质灾害的地点、范围;(3)、了解学校内楼房装修材料的性质;(4)、了解电线铺设的线路;(5)、了解灾害的走势;(6)、确定逃生路线、避险场所、救护方案。

警戒组:(1)、了解学校建筑格局及道路情况;(2)、当某处发生灾害时,应迅速确定安全逃生的路线,避险场所,以便疏导他人逃生;(3)、在警戒线负责拦阻无关人员进入灾害现场。

救护组:(1)、应具备救护常识;(2)、应了解一般药物的使用;(3)、清楚指定的逃生路线;(4)、根据伤情紧急救护,或送医院治疗。

疏散组:(1)、利用学校报警设施和广播迅速报道逃生方案;(2)、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班主任有序疏导学生。

四、灾情调查

灾情发生后,学校要积极协助查明原因,提供必要的信息。

五、善后处理

在事故发生后的善后处理过程中,应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立即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治疗,尽量安慰受伤人员及家属,妥善解决他们的要求,并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事故处理结束后,及时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县教育局。


文章来源www.fDCEW.com

高速建设项目突发性地质灾害路段作业施工事故应急预案(精)


高速建设项目突发性地质灾害路段的作业施工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处置zz西建设项目境内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提高应急工作水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300万元的;

中型: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1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的。

三、监测和预警预报

(一)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有关部门加快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标段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二)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各单位要配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三)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突发性地质灾害紧急信息报送渠道畅通。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要立即摸清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省指、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四)各单位要加强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部门的联系,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该项目部要立即将预警预报信息通知到当地人民政府直至乡、镇和村庄以及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四、应急程序

1、地质灾害发生后,省指、工作站、施工单位立即启动三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发生地的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当地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报告,在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2、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根据灾情实际情况,及时动员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3、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宣布险情或灾情应急期结束,并予以公告。

指挥部应急领导小组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表

序号组织机构负责人主要职责

1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主持领导小组会议,布置救护行动,全盘指挥救护工作,组织善后处理

2办公室安全处主任负责事故情况报告,指导相关部门编制各种灾害应急计划。

3安全组工管处主任质量处主任实验室主任参加事故调查,编制应急计划,对安全措施督促检查。

4环保组技术处主任负责事故对环境破坏的处理,

5物资组机料处主任负责事故救人中的机械设备,物资材料调拨供应

6治安组协调处主任维护事故现场治安,参加事故调查

7计财组财务处主任负责事故救治的人力、经费调善后处理。制定恢复工作费用开支计划,并及时提供应急用款

8纪检组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对事故救治各项费用开支监督检查

湖北zz西高速公路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联系手册

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

五、信息报告和现场保护

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事故的情况报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上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同时按照预定的应急救援程序派人立即赶赴现场,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驻军及武警部队请求给予支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内容按照《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执行。

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录像、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六、应急决策、协调和响应

应急救援指挥长做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决策后,按照该应急救援程序确定应急救援方案,协调各有关方面,调动各应急救援小组、物资和设备展开应急救援工作。

七、应急处理措施

1、指挥部办公室

发生事故后,负责事故处理中各救援队伍之间的通讯联系,并在指挥长的授权下向上级应急中心和地方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负责伤亡人员的亲属接待,善后问题。

2、抢险抢修组

接到任务后,以最快的方式赶到现场。和排除险情,控制事态进一步恶化。现场局面难以控制时,可联系附近武装警察部队协助处理(联系电话:###)。

3、医疗救护组

接到任务后,以最快的方式赶到现场。组织救护车辆及医务人员、器材现场抢救伤员。对事故中的轻伤人员,现场及时进行包扎救治,伤情严重的,专人负责送至附近医院紧急抢救。(医疗急救120,具体项目应列出当地急救站、医院救护队的联系电话)。

4、疏散协调警戒组

接到任务后,以最快的方式赶到现场。负责现场周围人员和群众安全疏散工作,避免二次伤害,设置警戒,封锁保护现场。布置安全警戒,保证现场井然有序;实行交通管制。保证现场及厂区道路畅通;加强保卫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车辆通行。

5、后勤保障组

接到任务后,以最有力的方式,确保准备应急救援车辆、物资、资金等所需物资的供应。

八、警戒、疏散、信息发布

应急救援指挥部认为事故可能危及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时,指挥长授权疏散协调警戒组组长负责发出指

令,动员可能受到事故危害范围内的公众,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或者紧急撤离危险场所。组织现场勘察和治安保卫,负责现场警戒和清理疏散现场方圆150米范围内的居民。副指挥长负责对媒体和新闻单位统一发布事故信息。

九、应急救援资源的配置

应急救援资源包括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两个方面。应急救援队伍由训练有素的专业救援队伍和培训合格的自愿人员组成。根据建筑施工生产经营活动的性质、特点以及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配置应急救援资源,对现场、武警、消防、卫生、防疫、公安、医院等部门可用的应急设备。例如:发电照明器材、登高车、切割焊接机械、挖掘装载机械、通风机械、钻孔机械、抢险工程车船、起重吊装机械、简单医疗急救设备、个体防护设备(呼吸器、防护服)等。

十、应急救援工作的恢复

首先,根据事故情况,有应急指挥部对事故可能造成对基础设施、环境等的危害进行预测。根据预测结果,决定应急程序的结束和制定恢复方案。当发生重大事故时,由事故调查单位和上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专家组对基础设施、环境等进行技术鉴定,制定技术措施,实施恢复。

十一、培训和应急演练

本应急方案由项目部组织按照《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九章"应急培训与演练"规定执行,由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记录收集。

十二、预案的维护与更新

根据演练情况和有关人员的变化本应急方案每年更新一次,由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更新和发放工作。

附件:

1、应急救援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2、所用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清单;

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器材清单

参考资料:梅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精)


梅市府函〔20xx〕194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梅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xx年11月29日

梅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或者避免因气象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办法》、《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梅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梅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我市行政区域的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灰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按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应急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各有关单位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确保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2组织体系

2.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建立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文广新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梅州海事局、梅州供电局、梅县机场公司、梅州火车站、省水文局梅州分局,武警梅州市支队、市广播电视台、中国电信梅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梅州分公司和中国联通梅州市分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2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引导社会舆论客观正面报道;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气象灾害事件新闻发布,及时通报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2)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局):负责气象设施修复等防御气象灾害相关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协调配合相关部门争取各种灾害恢复重建资金;做好救灾粮油物资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及时发现并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障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灾区煤炭、电力、成品油供应保障;按职责分工,承担市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配合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电力应急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4)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各地教育部门按照当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停课机制,保障托幼机构及学校(不含技校,下同)学生(含校车上、寄宿学生)安全;组织、指导各地对托幼机构及学校师生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演练等工作,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5)市科技局:负责安排防灾减灾科研项目。

(6)市公安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实施灾区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及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7)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组织灾情调查,核定、报告灾情,发布灾情信息;管理、分配中央、省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8)市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挥、协调受影响地区技工学校、用人单位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按照当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技校停课、用人单位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停工机制;组织、指导各地对技校师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演练等工作,提高师生和外来务工人员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0)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做好地质灾害监测,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险情及处理动态。

(11)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及环境监测、预警工作。

(1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督促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落实气象灾害安全防范措施;督促、指导灾区组织危房排查和工棚人员及危房、低洼易浸地居民撤离。

(13)市城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城市供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清除影响气象灾害防御安全的违章建(构)筑物,开展园林和绿化设施应急抢险以及维护管理和灾后修复工作;负责市政设施及城市绿地防风工作,组织抢修受损的市政设施,及时排除险情;协助政府做好违章搭建物清拆工作,协助各部门做好人员转移、疏散工作。

(1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公路、水路交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重点物资运输协调,确保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负责全市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

(15)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督促各地修复水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全市各水库、江河堤围等水利工程安全监管;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6)市农业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做好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根据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督促、指导有关县(市、区)保护或抢收农作物,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17)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做好动物疫病监测预警与防控;及时提供畜牧业受灾信息,指导畜牧业救灾和灾后复产工作。

(18)市林业局:负责指导林业防御气象灾害和灾后恢复生产;市级抗灾林木、木本花卉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林业灾情调查核实,指导和组织灾区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修复。

(19)市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20)市文广新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管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新闻性网站等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2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气象灾害影响前后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预警、演练、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宣传教育等。

(22)市旅游局:负责督促旅行社及时关注气象变化,科学安排旅游线路,引导游客安全出行;协调旅游景区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旅游景区做好安全提示警示工作。

(23)梅州海事局: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协助地方政府水路转移受灾群众。

(24)梅州供电局:负责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保障电力安全供应;做好电力设施应急抢修,及时修复受损电力设施;按职责分工,承担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5)梅县机场公司:协调民航部门做好应急交通运输及保障工作,保障抢险救灾队伍及物资装备的空中紧急运输。

(26)梅州火车站:负责保障因灾受阻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尽快抢通水毁铁路,保障抢险救灾队伍及物资装备的紧急铁路运输。

(27)省水文局梅州分局:负责做好流域水文监测;负责提供水文相关信息。

(28)市气象局:负责灾害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参与气象灾害灾情调查;开展气象灾害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29)武警梅州市支队:负责组织协调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维护社会治安、救援受困群众。

(30)市广播电视台:及时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播发及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31)中国电信梅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梅州分公司和中国联通梅州市分公司:负责配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3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气象灾害发展趋势会商,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市指挥部汇报;根据市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2.4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县(市、区)人民政府针对上述各种灾害,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市有关单位进行指导。

2.5专家组

市气象部门成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风险评估

市气象局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全市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机制,定期组织风险评估,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目标。全市气象灾害风险包括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灰霾、道路结冰等8种灾害天气风险。

3.1台风灾害风险

台风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给江河、水库及陆地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强破坏性灾害。

3.2暴雨灾害风险

短时强降水或持续强降水过程可能导致城乡积涝、江河泛滥以及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

3.3寒冷灾害风险

寒潮和强冷空气引发的大风、低温、雨雪冰冻、雨凇等灾害影响人体健康以及农业、林业、交通、供电等方面。

3.4干旱灾害风险

干旱可能造成人及动物饮水困难,农、林作物减产甚至绝收,并可能引发森林火灾。

3.5高温灾害风险

高温影响人体健康、动植物生长以及交通、供电、供水等方面。

3.6大雾灾害风险

大雾影响人体健康以及交通、供电等方面。

3.7灰霾灾害风险

灰霾影响人体健康以及交通、供电和生态环境等方面。

3.8道路结冰灾害风险

道路结冰影响人员出行及交通运输。

4情景构建

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灰霾、道路结冰等8种气象灾害事件的常见应急情景如下。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参照构建本地、本系统的应急情景。

4.1台风灾害情景

(1)基础设施:电力、通信、能源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损毁造成电力、通信、能源等传输中断。

(2)交通:道路、铁路等交通受阻,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洪涝地质灾害:强降水可能造成江河洪水、城乡内涝、山洪暴发,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

(4)水上作业:江河、水库等水上作业船舶及航行船舶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甚至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设施损毁、人员伤亡。

(5)生产安全:企业厂房、围墙倒塌,供电变电站、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等被风吹倒,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6)农林牧渔业:农作物倒伏减产甚至绝收,养殖业遭受损失。

(7)教育:学校停课,可能影响重要考试;在校或路途师生安全受到威胁。

(8)旅游:旅游景观、旅游设施损毁,游客安全受到威胁,造成游客滞留。

4.2暴雨灾害情景

(1)基础设施:电力、通信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损毁造成电力、通信等传输中断。

(2)交通:道路、铁路等交通受阻,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洪涝地质灾害:强降水可能造成江河洪水、城乡内涝、山洪暴发,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

(4)生产安全:企业厂房、围墙倒塌,供电变电站、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等被风吹倒,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5)农林牧渔业:农作物倒伏减产甚至绝收,养殖业遭受损失。

(6)教育:学校停课,可能影响重要考试;在校或路途师生安全受到威胁。

(7)旅游:旅游景观、旅游设施损毁,游客安全受到威胁,造成游客滞留。

4.3寒冷灾害情景

(1)交通:路面结冰导致道路交通受阻,铁路列车晚点或停运,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需要安置,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2)电力:电力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因冰冻损坏,电煤供应紧张,造成电网垮塌,甚至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通信:通信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因冰冻损坏,重要通信枢纽供电中断。

(4)农林牧渔业:蔬菜、粮食等作物、林木、水果和苗木被冻死,或因日照不足导致病虫害蔓延,农作物绝收;家禽、牲畜及水产品被冻死或患病。

(5)水利:温度剧烈变化导致土壤层出现凸起和塌陷,危及水库、山塘坝体安全,或出现房屋倒塌。

(6)医疗:感冒咳嗽、发烧、关节炎、心脑血管等患者增多,医院就诊量增加。

4.4干旱灾害情景

(1)供水:水资源严重不足,影响城乡供水。

(2)农林业:农田干裂,江河、水库、山塘、井等缺水,甚至干枯。粮食、农作物、林木、畜牧等因缺水长势差,甚至干枯绝收。林木、草场植被退化,引发森林火灾等。

(3)卫生计生:因旱灾导致的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引发公共卫生事件。

4.5高温灾害情景

(1)供电:电网负荷增大,供电紧张,可能引发区域性停电事件。

(2)医疗:户外、露天工作者健康受到威胁,热射病、中暑、心脏病、高血压等患者增加,疟疾和登革热等疾病传播加剧,医院就诊量增加。

(3)交通:高温可能导致汽车驾驶员疲劳驾驶以及汽车爆胎、自燃等交通事故。

(4)生产安全: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或存放不当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5)农林牧渔业:影响农作物产量、树木生长以及水产养殖业,可能引发森林火灾。

4.6大雾灾害情景

(1)交通:能见度低可能引发道路、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

(2)供电:电网发生"污闪"故障。

(3)医疗:易诱发呼吸系统疾病,甚至导致心血管病、高血压、冠心病、脑溢血等,医院就诊量增加。

4.7灰霾灾害情景

(1)交通:低能见度可能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

(2)供电:电网发生"污闪"事故。

(3)医疗:直接影响人体健康,严重时出现呼吸困难、视力衰退、手足抽搐等现象,诱发鼻炎、支气管炎、心脑血管、冠心病、心力衰竭等病症,医院就诊量增加。

(4)教育:影响在校师生正常学习及往返学校。

(5)农业:因日照不足,影响花卉植物、农作物生长,或导致病虫害蔓延,影响作物产量。

4.8道路结冰灾害情景

(1)交通:路面结冰导致道路交通受阻,易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铁路列车晚点或停运,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需要安置,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2)电力:电力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因冰冻损坏,电煤供应紧张,造成电网垮塌,甚至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供水:低温冰冻造成供水系统管道、设备冻裂,供水受阻。

5监测预警

5.1监测预报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监测系统、灰霾天气监测系统、山洪地质灾害监测系统、交通电力能源等专业气象监测系统、水文监测预报系统等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市、县(市、区)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建立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机制。

5.2预警信息发布

5.2.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单位制作或必要时联合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

5.2.2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预警的类别、级别、发布时间、预报时效、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5.3预警行动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研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要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5.4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再造成灾害影响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6应对任务

6.1信息报告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

6.2响应启动

市指挥部按照气象灾害程度、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启动应急响应。

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应急响应启动级别,按照最高响应级别的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应急响应标准,但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到轻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1)Ⅰ级、Ⅱ级响应。

当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Ⅱ级以上气象灾害时,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并迅速向省指挥部报告,请求上级按照权限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省指挥部指令进行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2)Ⅲ级响应。

气象灾害Ⅲ级预警发布后,或气象灾害已经给我市造成较大影响,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命令。

(3)Ⅳ级响应。

气象灾害Ⅳ级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给我市造成一般影响,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命令。

6.3任务分解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市及有关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联动,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共同开展气象灾害应对工作。主要应对任务包括:

6.3.1台风

(1)电力: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电力监管部门以及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2)通信: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3)能源:发展改革部门做好救灾粮油物资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灾区煤炭、电力、成品油的供应保障和重点物资运输协调。

(4)交通: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引导应急救援车辆通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铁路部门负责疏导、运输火车站的滞留旅客,保障救援物资的交通运输。民航部门做好航空器转场,重要设施设备防护、加固,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5)临时安置:公安部门负责维护临时安置点秩序,做好消防、交通导引等工作。民政部门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灾情调查和评估以及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洪涝地质灾害:水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督促各地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组织、指导全市各水库、江河堤围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7)水上作业:海事部门指导辖区受台风影响船舶做好防台工作,加强船舶监管,防止船舶走锚造成碰撞和搁浅。交通运输部门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8)生产安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台风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提示,建议用人单位停工(特殊行业除外)或做好停工准备。安全监管部门督促、指导工矿企业开展尾矿库、排土场、建筑施工工地、塔吊、龙门吊、生产厂房、职工宿舍、临建设施、仓库等建筑和重点部位,以及危险化学品仓库、油库、气库、石化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设施或装置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职责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等,指导、督促有关企业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责督促户外高危作业单位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城市管理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单位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台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9)农林牧渔业:农业、林业、牧渔部门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林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或有关单位采取有效防台措施,减少灾害损失。卫生计生部门开展防病工作指导和评估工作。

(10)教育: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台风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提示,组织督促全市托幼机构、学校停课或做好停课工作。

(11)旅游:旅游部门指导各旅行社科学安排路线、督导灾区旅游景点关停情况。

6.3.2暴雨

(1)电力: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电力监管部门以及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2)通信: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3)交通: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引导应急救援车辆通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铁路部门负责疏导、运输火车站滞留旅客,保障应急救灾物资交通运输。民航部门做好重要设施设备防洪防渍工作。

(4)临时安置:公安部门负责维护临时安置点秩序,做好消防、交通导引等工作。民政部门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灾情调查和评估以及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5)洪涝地质灾害:水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督促各地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组织、指导全市各水库、江河堤围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6)生产安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暴雨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提示,建议用人单位停工(特殊行业除外)或做好停工准备。安全监管部门督促、指导工矿企业开展尾矿库、排土场、建筑施工工地、塔吊、龙门吊、生产厂房、职工宿舍、临建设施、仓库等建筑和重点部位,以及危险化学品仓库、油库、气库、石化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措施或装置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职责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等,指导、督促有关企业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责督促户外高危作业单位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单位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暴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7)农林牧渔业:农业、林业、牧渔业部门科学调度机具及人力,指导农户、果农、林农、牧水产养殖户或有关单位采取有效防灾措施,减少灾害损失。卫生计生部门开展防病工作指导和评估工作。

(8)教育: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暴雨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提示,组织督促全市托幼机构、学校停课或做好停课工作。

(9)旅游:旅游部门指导各旅行社科学安排路线,督导灾区旅游景点关停。

6.3.3寒冷

(1)电力:电力运行管理部门和电力监管部门指导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2)通信: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3)交通: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引导应急救援车辆通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铁路部门负责疏导、运输火车站的滞留旅客,保障救援物资的交通运输。民航部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4)临时安置:民政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灾情调查和评估,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要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5)农林牧渔业:农业、林业、牧渔业部门指导果农、菜农、林农和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苗木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城市管理、林业等部门组织实施国有树木、花卉等防寒措施。

(6)水务:水务部门开展涉水库、山塘坝体等险情排查、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转移所辖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7)医疗:卫生计生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6.3.4干旱

(1)供水: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应急地下水水资源的勘查开发工作,协助水务、应急部门启用已有地下水应急水源。水文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水务部门合理调度水源,指导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2)临时安置:民政部门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3)农业、林业:农业、林业部门指导农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4)卫生计生:卫生计生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3.5高温

(1)供电: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电力监管部门以及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要按照职责分工,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2)医疗:卫生计生部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以及相关疾病。

(3)交通: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4)生产安全:安全监管、经济和信息化、气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适时督促、指导企业开展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为重点的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高温维护。

(5)农林渔业:农业、林业、渔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6.3.6大雾

(1)交通: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海事部门及时发布雾航安全信息,督促船舶遵守雾航规定,加强安全监管。民航部门做好运行安全保障、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2)供电: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电力监管部门以及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保障电力供应。

(3)医疗:卫生计生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相关疾病。

6.3.7灰霾

(1)交通: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民航部门做好运行安全保障、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2)供电: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电力监管部门以及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保障电力供应。

(3)医疗:卫生计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灰霾引起的公共卫生事件。教育、卫生、气象等部门积极宣传灰霾科普知识及防护应对措施。环境保护、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联合开展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气象部门根据天气条件适时采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教育: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灰霾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提示,指导师生采取灰霾防御措施,尽量减少学生在室外活动的时间,提醒低能见度下注意交通安全;在有条件的学校安装和启用清风系统,减少室内大气污染。

(5)农业:农业部门指导农户做好灰霾防御措施,确保农作物正常生长。

6.3.8道路结冰

(1)交通: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会同有关单位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除冰工作。民航部门做好机场、航空器除冰,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必要时关闭机场。

(2)临时安置:民政部门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灾情调查,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3)供电: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电力监管部门以及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要按照职责分工,保障电力供应,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4)供水: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水务等部门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

6.4应急联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分级协调,部门、企业分级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各级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特别是交通、民政、通信、供水、供电、供油及教育、农业、医疗卫生、金融等重要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并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重点企业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发生气象灾害,相关重点企业按照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置,或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协调解决。

6.5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各有关单位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6.6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事发地的各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气象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6.7应急评估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市指挥部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专家对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应急处置进度进行评估,为市指挥部进一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依据。

6.8应急终止

气象灾害已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7后期处置

7.1调查评估

较大以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对气象灾害应对工作进行调查评估,针对气象灾害损失情况、造成灾害的原因及相关气象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成功经验与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调查评估工作结束后,灾害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将调查评估情况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

7.2灾情调查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灾害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气象、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务等有关部门进行气象灾害情况调查。各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灾情核定工作。

7.3恢复重建

7.3.1制订规划

受灾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确保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气象灾害,超出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为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市人民政府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7.3.2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实施征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及时返还被征用的财产;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实施征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7.3.3灾害保险

鼓励公众积极参加气象灾害商业保险和互助保险。保险机构要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

8信息发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要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必要时,报相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批准。

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9能力建设

9.1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对应急保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9.2物资保障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需要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生产协调。

民政部门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农业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单位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要按照规范储备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9.3通信保障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9.4交通保障

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加强灾区治安管理,积极参与救灾、服务群众等工作。

交通运输、民航、海事、铁路部门要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飞机、船舶、火车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

10监督管理

10.1预案演练

市气象部门负责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

10.2宣教培训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主动获取预警信息的意识,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及广播电视、新闻媒体、文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10.3责任与奖惩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附则

(1)名词术语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易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是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以上的降水,可能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寒冷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干旱等级:特旱是指基本无土壤蒸发,地表植物干枯、死亡;重旱是指土壤出现较厚的干土层,地表植物萎蔫、叶片干枯,果实脱落;中旱是指土壤表面干燥,地表植物叶片白天有萎蔫现象。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可能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灰霾是指大量极细微的干尘粒等气溶胶均匀地浮游在空中,水平能见度10公里,相对湿度95%的空气普遍浑浊天气现象,排除降水、沙尘暴、扬沙、浮尘、烟幕、吹雪、雪暴等天气现象造成的视程障碍,对人体健康、交通与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

灰霾等级:重度灰霾是指能见度2公里;中度灰霾是指2公里;能见度3公里;轻度灰霾是指3公里;能见度5公里。

道路结冰是指由于低温,雨、雪、雾在道路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可能对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2)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组织修订,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4)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xx年7月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梅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自即日起废止。

12附件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12.1Ⅰ级预警

Ⅰ级预警按《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发布。

(1)台风。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可发布台风Ⅰ级气象灾害预警。

①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级别的热带气旋登陆我省。

②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超强台风严重影响我省。

(2)暴雨。

过去24小时内我省有4个以上县(市、区)出现特大暴雨天气,或15个以上县(市、区)的出现大暴雨天气,并对中心城区、重要工业区、人口密集区、偏远山区等暴露度、脆弱性高的地区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以上天气。

(3)寒冷。

预计未来48小时内我省受寒潮影响,且广州国家基本气象站过程最低气温降至0℃或以下,并可能造成重大影响。

(4)干旱。

全省有三分之二县(市、区)达到重等气象干旱以上等级或2个以上县(市、区)达到特等干旱,并造成重大影响,且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12.2Ⅱ级预警

Ⅱ级预警按《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发布。

(1)台风。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可发布台风Ⅱ级气象灾害预警。

①预计未来48小时内将有台风及以上级别的热带气旋登陆我省。

②预计未来48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级别的热带气旋严重影响我省。

③预计未来48小时内将有超强台风影响我省。

(2)暴雨。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可发布暴雨Ⅱ级气象灾害预警。

①过去24小时内全省有3个以上县(市、区)出现特大暴雨天气,或12个以上县(市、区)出现大暴雨天气,并对中心城区、重要工业区、人口密集区、偏远山区等暴露度、脆弱性高的地区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以上天气;②预计未来24小时15个以上县(市、区)将出现大暴雨天气,并可能对中心城区、重要工业区、人口密集区、偏远山区等暴露度、脆弱性高的地区造成严重影响。

(3)寒冷。

预计未来48小时内我省受寒潮影响,且广州国家基本气象站过程最低气温降至3℃以下,并可能造成严重影响。

(4)高温。

过去48小时内全省有10个以上地级以上市连续两天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且部分县(市、区)出现39℃以上高温,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

(5)干旱。

全省有半数及以上县(市、区)达到重等气象干旱及以上等级或2个以上县(市、区)达到特等干旱,并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6)道路结冰。

全省有4个以上地级以上市已出现大面积道路结冰,且预计未来24小时最低气温低于0℃,日平均气温低于6℃,并伴有降水,导致道路结冰现象持续。

12.3Ⅲ级预警

(1)台风。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可发布台风Ⅲ级气象灾害预警:

①预计未来48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严重影响我市。

②预计未来48小时内将有台风或强台风影响我市。

(2)暴雨。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可发布暴雨Ⅲ级气象灾害预警。

①过去24小时内全市有1个以上县(市、区)出现特大暴雨天气,或1个以上县(市、区)出现大暴雨天气,并对中心城区、重要工业区、人口密集区、偏远山区等暴露度、脆弱性高的地区造成较大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②预计未来24小时有1个以上县(市、区)的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3)寒冷。

未来24小时内我市受强冷空气影响,且梅县区过程最低气温在3℃以下,并可能造成严重影响。

(4)高温。

过去48小时全市有3个以上县(市、区)连续两天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

(5)干旱。

全市有2个以上县(市、区)达到重旱以上等级或1个以上县(市、区)达到特旱,并造成较大影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6)道路结冰。

全市有1个以上县(市、区)已出现大面积道路结冰,且预计未来24小时最低气温低于0℃,日平均气温低于6℃,并伴有降水,导致道路结冰现象持续。

(7)大雾。

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有3个以上县(市、区)的大部分地方将出现能见度低于100米的大雾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8)灰霾。

全市有2个以上县(市、区)已出现重度灰霾天气(日均能见度2公里),未来24小时将持续。

12.4Ⅳ级预警

(1)台风。

有热带风暴及以上级别的热带气旋在南海或西太平洋活动,且预计未来72小时内将严重影响我市。

(2)暴雨。

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有1个以上县(市、区)出现大暴雨天气,并将对中心城区、重要工业区、人口密集区、偏远山区等暴露度、脆弱性高的地区造成影响。

(3)高温。

过去48小时内2个以上县(市、区)连续两天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

(4)大雾。

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有3个以上县(市、区)的大部分地方将出现能见度低于200米的大雾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5)灰霾。

全市有2个以上县(市、区)已出现中度灰霾天气(2公里;日均能见度3公里),未来24小时将持续或加重。

篇2:广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xx)

穗府办函〔20xx〕20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

《广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xx年11月19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于我市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1)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应急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3)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预警先导,部门联动。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按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应急响应启动后,加强部门联动。

(5)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区、各有关单位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确保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2组织体系

2.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建立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市应急办主任。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创新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规划委、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委、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商务委、卫生计生委、城管委、安全监管局、旅游局、应急办,广州港务局,市气象局,广州供电局,广州海事局,广州警备区,广州市广播电视台,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广州地铁集团,市水投集团,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铁集团)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2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抗灾抢险救灾宣传报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引导舆论客观正面报道;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气象灾害事件新闻发布,及时通报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防御工程、抢险救灾、灾后重建等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负责粮油的储备与管理,负责灾时粮油供应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和调控,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协助制定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组织协调气象灾害相关信息资源开发共享和信息化应用,为气象应急预警提供数据保障;做好无线电管理,保证气象预警无线电频道畅通、不受干扰。

(4)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各地教育部门按照当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停课机制,保障在校(不含技工院校,含校车上、寄宿)学生安全;组织、指导各区对学校师生进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演练工作,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5)市科技创新委:负责将气象防灾减灾、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等领域科技攻关纳入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重点领域,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前沿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

(6)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工作;加强灾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加强网络舆情管控,严防编造散播谣言,影响社会稳定。

(7)市民政局:积极会同事发地区政府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因灾伤病得到及时医治;组织核查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8)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应由市本级财政承担的气象灾害救灾资金,并按规定做好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

(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挥、协调受影响地区技工院校落实灾害防御措施,按照当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技工院校停课机制。组织、指导对技工院校师生进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演练工作,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0)市国土规划委:负责提供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做好地质灾害调查、监测,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险情及处理动态;对突发地质灾害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核查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调查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1)市环保局:负责环境监测信息;对由气象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监测并提出控制措施。

(12)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督促排查整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气象灾害安全防范措施,指导、推动企业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灾区组织危房排查和工棚人员及危房、低洼易浸地居民撤离;按有关规定通知全市在建工地停工;指导、管理灾后重建工程设计、施工等工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3)市交委:督促协调公路客运站场、地铁、公交站场等部门做好应急交通运输及保障工作,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地铁、公交站场有关设施,保障相关区域交通通畅;为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人员疏散提供运输保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4)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管、指导防御洪水、内涝和保障供水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大水库、堤围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督促各地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组织做好水利、供水、排水调度及其工程设施规避气象灾害的应急工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5)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做好动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管理工作;根据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督促、指导有关地区保护或抢收农作物,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组织、指导、督促渔船回港避风情况,协助做好渔业人员安全转移工作;核查渔船回港避风情况和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6)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林业气象灾害、森林火灾防御工作;提供林业受灾信息和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动态信息;帮助、指导灾区林业灾后复产;组织开展园林和绿化设施应急抢险以及维护管理和灾后修复工作;督促、指导气象灾害期间灾害易发地公园、景区的暂时关闭;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7)市商务委:负责气象灾害发生期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协调有关企业做好主副食品等救灾物资储备、调运和供应工作;协调有关商贸单位做好抢险救灾保障工作。

(18)市卫生计生委: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与蔓延;做好高温中暑等气象灾害卫生应急相关工作;核查伤员救治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9)市城管委: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设施和燃气设施等安全隐患;负责组织清除清拆影响灾害防御安全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设施等;负责垃圾清扫;负责收集、运输和处理灾后生活废弃物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燃气设施抢修、维护力量的组织和协调;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20)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企业规避气象灾害风险;提供工矿贸企业因气象灾害次生、衍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信息;参与或协调气象灾害次生、衍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预警、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宣传教育及演练。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21)市旅游局:督促旅行社及时关注气象变化,科学安排旅游线路,引导游客安全出行;监督指导旅游景区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旅游团队避开受灾地区和路段;配合灾区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22)市应急办:协助总指挥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市领导有关批示和指示。

(23)广州港务局:负责监督指导辖区港口企业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工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24)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指挥部启动、调整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开展气象灾害信息的分析和评估。

(25)广州供电局:负责灾区电力调度和供电设施抢修及支援工作;做好防灾救灾电力供应保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26)广州海事局:及时向辖区水域船舶播发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协调、指导辖区船舶防御大雾、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协助转移受灾群众;协调开展辖区水上交通事故险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27)广州警备区:负责组织协调驻穗部队、武警部队和预备役民兵开展抢险救灾,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28)广州市广播电视台:及时、准确播发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29)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加强通信系统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配合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及时恢复受损通信设施,保证气象信息传递和救灾通信线路畅通;建立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确保第一时间向用户发送有关气象灾害预警、防御提示等信息。

(30)广州地铁集团:负责广州市地铁系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及时利用地铁站及列车内广播系统、显示屏等设施向公众传播气象预警信号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信息;组织做好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期间地铁站内乘客疏导工作;根据气象灾害情况,及时调整地铁运营计划,并提前向公众发布;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31)市水投集团:负责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的中心城区供水、污水处理、河涌综合整治、滨水土地及其附属水务工程(设施)等安全隐患;负责排水管网的排水防涝调度;负责统筹、保障气象灾害发生期间的供水;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32)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负责保障因灾受阻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尽快恢复被毁坏空港和有关设施,保障相关区域交通通畅,为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人员疏散提供运输保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33)广铁集团:负责保障因灾受阻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尽快抢通损毁铁路,保障抢险救灾队伍及物资装备的紧急铁路运输;根据气象灾害情况,及时调整运营计划,并提前向公众发布;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2.3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处理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会商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组织收集、调查、评估气象灾害损失和影响,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管理气象灾害应急物资和装备仪器,建设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机制,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2.4专家组及其职责

市气象部门成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5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各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辖区内气象灾害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健全区、镇(街)、村(居)三级联动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市有关单位进行指导。

3风险评估

市气象局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全市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机制,定期组织风险评估,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目标。全市气象灾害风险包括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干旱、灰霾、雷雨大风等8种灾害天气风险。

3.1台风灾害风险

台风带来的强风、暴雨和风暴潮,影响海陆空交通、港口码头和建筑工地安全,造成树木和广告牌倒塌伤人和城市内涝等灾害。

3.2暴雨灾害风险

强降水可能造成局地洪涝灾害和城市内涝,也可能引起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可给工农业生产及市民的工作、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危害。

3.3高温灾害风险

高温热害给工农业生产、交通安全和市民的日常生活和健康带来严重影响。持续高温少雨更会引发大面积干旱,对城乡供电、供水造成极大压力,威胁能源、水资源和粮食安全等,严重时可危及人的生命。

3.4寒冷灾害风险

寒潮和强冷空气引发的大风、低温、雨雪冰冻、雨凇等灾害直接影响人体健康以及农业、林业、交通、电力等。

3.5大雾灾害风险

大雾对交通航运、供电系统和市民的身体健康等有危害。

3.6干旱灾害风险

气象干旱可导致山塘、水库水位下降,江河断流,农作物减产、失收,咸潮加重,生产、生活用水困难,并带来生态环境恶化等一系列问题。

3.7灰霾灾害风险

灰霾直接导致大气能见度下降,影响交通安全,造成供电系统"污闪"事故增多,还会造成市民呼吸系统患病率高、佝偻病高发、传染性病菌活性增强,若进一步严重可能产生光化学烟雾。

3.8雷雨大风灾害风险

雷雨大风突发性强、破坏力大,而且可能伴随冰雹等灾害,造成房屋、临时建筑、棚架、树木和广告牌倒塌伤人,航班延误或取消等。

4情景构建

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干旱、灰霾、雷雨大风等8种气象灾害事件的常见应急情景如下。各区、各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参照构建本地、本系统的应急情景。

4.1台风灾害情景

(1)基础设施:电力、通信、能源等设备损毁或传输线路、管道损坏造成电力、通信、能源等传输中断。

(2)水上作业:近海海域、珠江口、江河等水上作业船舶、航行船只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甚至发生重大事故,造成设施损毁,人员伤亡。

(3)交通:城市道路、轨道、铁路等交通瘫痪,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4)临时安置:人员因受灾影响需临时安置。

(5)公共安全:大风导致房屋、围墙倒塌,特别是建筑工地、工厂等的厂房、大型设备倒塌等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大风导致道路设施破毁,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花盆等被风吹倒,铁皮、门窗、玻璃等物品被刮飞,大树倒伏,摩托车、汽车被掀翻等灾害,甚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6)洪涝:风暴潮导致沿海水位上升,造成海水倒灌、海堤溃决,冲毁房屋等。强降水造成江河洪水、城乡内涝、山洪暴发;堤坝决堤,水库、池塘冲垮,水闸、护岸、灌溉等设施损坏。

(7)地质灾害:台风带来的强降水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

(8)教育:学校停课,影响高考、中考等重要考试。导致校园受淹,设备受损等,甚至危及在校或赴考、上学途中的师生生命安全。

(9)企业生产:狂风暴雨阻碍交通,上班群众人身安全受威胁。导致商家停业,企业停工。大风导致房屋、围墙倒塌、供电变电站、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破毁等,导致石油、化工等高危单位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及污染物扩散等次生灾害。

(10)农林业:农作物倒伏绝收,养殖场受损造成家禽、牲畜死亡。果树倒伏或绝收,林木和苗木倒伏或损毁。森林防火通信、视频监控等户外设施设备受损。

(11)金融、物价:因灾害天气对农业、服装业、电器等各行业的影响导致股市、期货下跌、停市。短期内蔬菜、肉与粮食等物价哄抬。

(12)旅游:破坏旅游景观、旅游设施,造成游客滞留或伤亡。

(13)广播电视: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屏等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受影响,灾区居民无法及时收到最新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信息。

4.2暴雨灾害情景

(1)基础设施:电力、通信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损毁造成电力、通信等传输中断。

(2)交通:城市道路、轨道、铁路等交通瘫痪,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临时安置:人员因受灾影响需临时安置。

(4)公共安全:暴雨伴随的大风导致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花盆等被风吹倒,铁皮、门窗、玻璃等物品被刮飞,大树倒伏,摩托车、汽车被掀翻等灾害,甚至导致人员伤亡事故。

(5)洪涝:强降水造成城乡内涝,居民房屋、街道、商铺等水浸,房屋、围墙倒塌,特殊地形甚至会形成"石崆湖";造成堤坝决堤,水库、池塘冲垮,水闸、灌溉等设施损坏。

(6)地质灾害:强降水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

(7)教育:学校停课,影响高考、中考等重要考试。导致校园受淹,设备受损等,甚至危及在校或赴考、上学途中的师生生命安全。

(8)企业生产:狂风暴雨阻碍交通,上班群众人身安全受威胁。洪涝导致商家停业,企业停工。

(9)农林业:农作物倒伏绝收,养殖场受损造成家禽、牲畜死亡。果树倒伏或绝收,苗木损毁。

(10)金融、物价:因灾害天气对农业、服装业、电器等各行业的影响导致股市、期货下跌、停市。短期内蔬菜、肉与粮食等物价哄抬。

(11)旅游:破坏旅游景观、旅游设施,造成游客滞留或伤亡。

(12)广播电视: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屏等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受影响,灾区居民无法及时收到最新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信息。

4.3高温灾害情景

(1)供电:电网负荷增大,供电紧张,可能引发区域性停电事件。

(2)医疗:户外、露天工作者健康受到威胁,热射病、中暑、心脏病、高血压等患者增加,疟疾和登革热等疾病传播加剧,医院就诊量增加。

(3)交通:高温可能导致汽车驾驶员疲劳驾驶以及汽车爆胎、自燃等交通事故。

(4)生产安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运输或存放不当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5)农林业:影响农作物产量、树木生长以及水产养殖业。可能引发森林火灾。

4.4寒冷灾害情景

(1)交通:铁路、公路交通受阻,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滞留乘客需要安置,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2)供电:铁塔、电线等电力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因冰冻损坏,或出现电力设备掉闸、杆塔折倒断线和拉闸等情况,电煤供应紧张,造成电网垮塌,甚至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通信:通信塔、通信杆和线路等户外通讯设施受损,重要通信枢纽供电中断。

(4)临时安置:人员因受灾影响需临时安置。

(5)水利:温度剧烈变化导致土壤层内出现凸起和塌陷,危及水库、池塘坝体的安全,或出现房屋倒塌。

(6)农林业:蔬菜、粮食等作物、林木、果树和苗木被冻死,或因日照不足导致病虫害蔓延,农作物绝收,家禽、牲畜及水产品被冻死或患病。

(7)医疗:感冒咳嗽、发烧、关节炎、心脑血管等患者增多,医院就诊量增加。

(8)家居安全:采暖、洗澡使用煤炭、燃气在不通风情况下易引起一氧化碳中毒、起火爆炸等事故。

4.5大雾灾害情景

(1)交通:低能见度引发道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导致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

(2)供电:电网发生"污闪"事故,导致停电、断电。

(3)医疗:有支气管哮喘、肺炎等呼吸系统疾病的人易诱发或加重疾病,甚至导致心血管病、高血压、冠心病、脑溢血等,医院就诊量增加。

(4)农业:因日照不足,湿度大,影响花卉植物、农作物生长,或导致病虫害蔓延,影响作物产量。

4.6干旱灾害情景

(1)供水:水资源严重不足,影响城乡供水。因争夺水资源发生人员冲突,甚至造成人员伤亡。因超采地下水导致出现地下水位大幅度持续下降,引发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等生态环境问题。

(2)农林业:农田干裂,江河、水库、池塘、井等缺水,甚至干枯。粮食、农作物、林木等因缺水长势差,甚至干枯绝收。林木、草场植被退化,易引发森林火灾等。

(3)卫生:因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引发公共卫生事件,医院就诊量增加。

(4)地质灾害:因旱灾导致地下水严重下降,地表下沉,影响建筑物安全。

4.7灰霾灾害情景

(1)医疗:直接影响人体健康,严重时会使人出现呼吸困难、视力衰退、手足抽搐等现象。引起鼻炎、支气管炎、心脑血管病、冠心病、心力衰竭等病症,医院就诊量增加。

(2)教育:影响在校师生的正常学习、户外运动及相关户外教学活动。

(3)交通:低能见度引发道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交通阻塞,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

(4)供电:电网发生"污闪"事故,导致停电、断电。

(5)农业:因日照不足,影响花卉植物、农作物生长,或导致病虫害蔓延,影响作物产量。

4.8雷雨大风灾害情景

(1)临时安置:人员因受灾影响需临时安置。

(2)供电:因雷雨大风灾害导致铁塔、电线等电力设施设备损坏,或出现电力设备掉闸、杆塔折倒断线和拉闸等情况,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公共安全:大风导致房屋、围墙倒塌,特别是建筑工地、工厂等的厂房、大型设备倒塌等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大风导致道路设施破毁,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花盆等被风吹倒,铁皮、门窗、玻璃等物品被刮飞,大树倒伏,摩托车、汽车被掀翻,冰雹、雷暴等灾害甚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4)交通:城市道路、轨道、铁路等交通瘫痪,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5)农林业:农作物倒伏绝收,养殖场受损造成家禽、牲畜死亡。果树倒伏或绝收,林木和苗木倒伏或损毁。森林防火通信、视频监控等户外设施设备受损。

5监测预警

5.1预警级别

市气象部门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气象灾害进行监测预警。预警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分为Ⅰ级预警、Ⅱ级预警、Ⅲ级预警、Ⅳ级预警四级预警。

5.1.1Ⅰ级预警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发布Ⅰ级预警信息。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2)5个以上区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强降水持续2小时以上;

(3)8个以上区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高温将持续2天以上;

(4)8个以上区发布寒冷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寒冷将持续2天以上;

(5)全部区发布大雾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大雾将持续6小时以上;

(6)8个以上区达到气象干旱特旱标准,并预计干旱将持续;

(7)全部区发布灰霾黄色预警信号,且8个以上区已经出现重度灰霾并预计将持续3天以上;

(8)5个以上区发布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5.1.2Ⅱ级预警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发布Ⅱ级预警信息。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2)6个以上区发布暴雨橙色以上预警信号或3个以上区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强降水持续2小时以上;

(3)3个以上区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高温将持续或加重趋势;

(4)3个以上区发布寒冷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寒冷将持续或加重趋势;

(5)3个以上区发布大雾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大雾将持续6小时以上;

(6)3个以上区达到气象干旱特旱标准,并预计干旱将持续;

(7)全部区发布灰霾黄色预警信号,3个以上区已经出现重度灰霾并预计将持续2天以上;

(8)6个以上区发布雷雨大风橙色以上预警信号或3个以上区发布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5.1.3Ⅲ级预警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发布Ⅲ级预警信息。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2)6个以上区发布暴雨黄色以上预警信号或3个以上区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强降水持续2小时以上;

(3)8个以上区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并预计高温将持续2天以上;

(4)8个以上区发布寒冷橙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寒冷将持续2天以上;

(5)8个以上区发布大雾橙色或以上级别预警信号,并预计大雾将持续6小时以上;

(6)8个以上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标准,并预计干旱将持续;

(7)8个以上区发布灰霾黄色预警信号,并预计灰霾将持续3天以上,且可能出现重度灰霾;

(8)8个以上区发布雷雨大风黄色以上预警信号或3个以上区发布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5.1.4Ⅳ级预警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发布Ⅳ级预警信息。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或白色预警信号;

(2)预计未来12小时,8个以上区有暴雨以上降水过程;

(3)全部区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信号,并预计高温将持续3天以上;

(4)全部区发布寒冷黄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寒冷将持续3天以上;

(5)8个以上区发布大雾黄色或以上级别预警信号,并预计大雾将持续6小时以上;

(6)8个以上区达到气象干旱中旱标准,并预计干旱将持续;

(7)8个以上区发布灰霾黄色预警信号,并预计灰霾将持续2天以上;

(8)6个以上区发布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5.2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信息发布

5.2.1监测和报告

气象部门负责组织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所属气象台站具体承担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任务。气象部门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办报告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

5.2.2预警信息发布

5.2.2.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单位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

5.2.2.2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5.3预警行动

各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研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有关责任人员要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6应急响应

气象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各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启动工作流程先行处置,以减轻灾害的危害。

6.1信息报告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6.2响应启动

6.2.1响应级别

指挥部按照气象灾害程度、影响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启动应急响应。

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应急响应启动级别,按照最高响应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应急响应标准,但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6.2.2响应机制

6.2.2.1I级响应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以下情形之一,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告省人民政府。

(1)市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I级预警信息;

(2)造成我市10人以上死亡或10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3)市人民政府经过对气象灾害的发展研判,确定有必要启动。

6.2.2.2Ⅱ级响应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以下情形之一,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1)市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Ⅱ级预警信息;

(2)造成我市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指挥部经过对气象灾害的发展研判,确定有必要启动。

6.2.2.3Ⅲ级响应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以下情形之一,指挥部立即组织相关单位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1)市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Ⅲ级预警信息;

(2)造成我市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指挥部经过对气象灾害的发展研判,确定有必要启动。

6.2.2.4Ⅳ级响应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以下情形之一,指挥部立即组织相关单位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1)市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Ⅳ级预警信息;

(2)造成我市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指挥部办公室经过对气象灾害的发展研判,确定有必要启动。

6.3分灾种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各类气象灾害分级响应措施详见附录。

6.4应急联动

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分级协调,部门、企业分级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市、区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特别是交通、民政、通信、供水、供电、供油及教育、农业、医疗卫生等重要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并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重点企业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发生气象灾害后,相关重点企业按照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置,或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协调解决。

6.5应急响应降级和终止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降级或解除信息,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7应急处置

7.1I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全面部署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区人民政府按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指挥和协调工作。同时,指挥部要做好以下工作:

(1)发布市政府紧急动员令,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

(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

(4)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5)组织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做好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发布工作;

(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

(7)及时向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7.2Ⅱ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全面部署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工作重点。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实施指挥和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区人民政府按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指挥和协调工作。同时,指挥部要做好以下工作:

(1)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

(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

(4)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5)组织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做好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发布工作;

(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

(7)及时向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7.3Ⅲ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指挥部副总指挥实施指挥和协调。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区人民政府按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指挥和协调工作。同时,指挥部要做好以下工作:

(1)要求有关地区、有关单位做好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必要时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

(4)必要时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5)做好灾情统计;

(6)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7)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7.4Ⅳ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实施指挥和协调。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区人民政府按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指挥和协调工作。同时,指挥部要做好以下工作:

(1)要求有关地区、有关单位做好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

(3)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

(4)做好灾情统计;

(5)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7.5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指挥部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各有关单位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等。

7.6社会动员

根据气象灾害的危险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区两级政府可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单位做好灾害防御、紧急救援、自救互救、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心理疏导等工作。

8后期处置

8.1制订规划

受灾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单位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确保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8.2调查评估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对气象灾害应对工作进行调查评估,针对气象灾害损失情况、造成灾害的原因及相关气象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成功经验与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

8.3灾情调查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灾害发生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气象、民政、国土、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有关部门进行气象灾害损失情况调查。区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灾情核定工作。

8.4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实施征用的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返还被征用的财产;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实施征用的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8.5灾害保险

鼓励公众积极参加气象灾害商业保险和互助保险。保险机构要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

9信息发布

各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区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相关规定负责收集、审核、发布本区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信息。指挥部统一汇总、审核全市气象灾害信息,适时向社会发布。

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10能力建设

10.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反应快速、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在抢险救灾现场建立和配置移动式气象监测站和流动气象服务台,为现场抢险救灾提供气象服务支持;有关单位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配置备份系统,建立健全紧急保障措施。

10.2应急支援与保障

加强城市应急工程设施建设。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防护工程建设和应急维护,规划应急避护场所和相关配套工程建设,完善应急避护场所的标识。加强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建设,建立信息数据库以及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确保应急处置调用及时、抢险到位。

指挥部负责组建和管理气象灾害防灾减灾专业队伍。公安、市政、卫生、交通、消防、武警部队、广州警备区等部门积极做好气象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10.3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市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组,负责对气象灾害成因及其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参与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公众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

10.4资金保障

各有关部门负责编制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经费预算,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做好相关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工作。

10.5物资保障

根据我市不同区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率和特点,按照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分区域、分部门合理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气象灾害提供物资捐赠和支持。

10.6避护场所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防御气象灾害的需要,指定或建设适度的应急避护场所,明确有关责任人,完善应急避护场所维护管理办法和开放关闭程序,确保紧急情况下安全、有序使用应急避护场所。

10.7技术保障

利用"广州市应急指挥决策辅助系统"与各成员单位搭建共建共享平台。各成员单位通过数据专线充实和完善各自专题数据。同时,可共享调用"广州市应急指挥决策辅助系统"及其他部门的数据用于处置气象灾害。

11监督管理

11.1预案演练

指挥部每年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各成员单位每年应组织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指挥部办公室。

11.2宣教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宣传、教育、气象等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防御知识的宣传。指挥部会同教育、科技等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公众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能力。

11.3责任与奖惩

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附则

(1)名词术语

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干旱、灰霾、雷雨大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等的灾害。

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易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是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以上的降水,可能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寒冷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可能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干旱等级:特旱是指基本无土壤蒸发,地表植物干枯、死亡;重旱是指土壤出现较厚的干土层,地表植物萎蔫、叶片干枯,果实脱落;中旱是指土壤表面干燥,地表植物叶片白天有萎蔫现象。

灰霾是指大量极细微的干尘粒等气溶胶均匀地浮游在空中,水平能见度10公里,相对湿度95%的空气普遍浑浊天气现象,排除降水、沙尘暴、扬沙、浮尘、烟幕、吹雪、雪暴等天气现象造成的视程障碍,对人体健康、交通与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

灰霾等级:重度灰霾是指能见度2公里;中度灰霾是指2公里;能见度3公里;轻度灰霾是指3公里;能见度5公里。

雷雨大风是指雷暴并伴有降雨和大风的天气现象,期间平均风力达6级或阵风达7级以上。雷雨大风突发性强、破坏力大,而且可能伴随冰雹等灾害,可能造成房屋、临时建筑、棚架、树木和广告牌倒塌伤人等危害。

(2)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组织修订,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穗府办〔20xx〕23号)同时废止。

13附录(略)

篇3: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大冶市)

大冶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湖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湖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大冶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道路结冰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2.1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市人民政府成立大冶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主任、市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旅游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局市广电局、市工商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市人武部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大冶供电公司、中国移动大冶分公司、大冶联通大冶分公司、中国电信大冶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气象局,由市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决定气象灾害防御和救灾重大事项;协调相关地区、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

2.2.2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落实指挥部的决定;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完成指挥部日常工作。

2.2.3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指导市内新闻媒体、协调中央、省、黄石、大冶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协调解决宣传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舆情,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争取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项目政策支持。

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通信与信息传输畅通;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抢修因灾被损毁的通信设施;负责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煤、电的调运;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应急物资的生产和调运。

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对因气象灾害滞留在景区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及时向游客和本行业转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市城管局负责指导灾后市政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等工作;负责城市防汛排渍工作,组织中心城区防涝排渍抢险应急行动。

市规划局负责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工作。

市房产局负责指导灾后房屋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直属学校抗灾减灾工作;协调修复因灾被损毁的校舍,协调解决灾区中小学生的就读问题;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监控各地治安状况,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组织疏导交通,适时采取交通管制;依法打击各类趁灾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开展灾情核查、评估工作;组织灾害救助,申请、分配、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协助灾区政府转移安置灾民,做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组织协调因灾倒塌农房的修复重建;指导和接受救灾捐赠。

市财政局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经费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和分配下达及使用的监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专家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划定疏散避让范围,与市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政府恢复因灾被损毁的公路及有关设施,协调落实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以及救灾公路畅通。

市水务局负责汛情和旱情的监测、各类水利工程的防洪和抗旱调度;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水利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市农业局负责农作物和养殖业等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农业灾害监测,指导各地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掌握和核报农业受灾情况,分析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制定灾后补救措施,组织农民生产自救。

市林业局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森林火险专项预报;负责做好灾区的森林火灾和林业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市卫计局负责灾区医疗救治和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及卫生监督工作,为灾区提供医疗技术支持。

市广电局负责指导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发气象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加强灾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重点加强灾区食品、灾后重建所需生产资料的市场管理;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因灾受损市场内经营户临时经营场地安置工作;参与灾后市场重建的规划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组织做好灾区粮食市场的调控和供应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供应。

市物价局负责检测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情况,及时查处相互串通、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

市安监局负责及时通知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响应;负责灾区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气象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

市人武部负责指挥、协调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市消防支队指挥调度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开展抢险救灾,救护受灾遇险群众。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工作,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市政府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承担本预案的具体修订工作。

大冶供电公司负责保护供电设施免遭损毁;紧急调运备用电源并组织抢修因灾受损毁的供电设施。

中国移动大冶分公司、中国联通大冶分公司、中国电信大冶分公司:负责及时准确播发气象信息;积极提供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的通讯资源;当气象灾害发生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保证重大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讯线路畅通;负责灾害现场应急通信保障。

2.3市级应急指挥机制

发生全市性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市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的市级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暴雨、干旱引发江河洪水、山洪、渍涝、干旱等水、旱灾害,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大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暴雪、冰冻、低温、寒潮、高温,严重影响交通、电力、能源等正常运行,由市经信局启动煤、电、油、气运输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严重影响通信、重要工业品保障、农牧业生产、城市运行、重大疫情等方面,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处置工作。

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由市民政局组织实施。

2.4地方应急指挥机制

对上述各种灾害,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东风农场管理区人民政府要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和应急响应,组织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指导。

3监测预警

3.1监测预报

3.1.1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测系统的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网站,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做好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

3.1.2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与公安、民政、环保、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卫生、安全监管、林业、电力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1.3灾害普查

气象部门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预警信息发布

3.2.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

3.2.2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发布机关和发布时间等。

3.2.3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无线数据系统、移动通信群发系统、市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通过市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无线广播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乡镇场、开发区和相关部门应当结合各自实际和职责通过有效传播方式对所辖区域和行业对象转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提出明确防防范措施。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各级政府要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种(养)大户、山区等地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预警准备

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3.4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报告,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4.2响应启动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相关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或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的损失程度和影响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气象灾害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签发,Ⅲ级、Ⅳ级由副指挥长签发。

4.3分部门响应

当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地质灾害、重大环境事件、水上船舶险情、引发水旱灾害、引发城市洪涝、涉及农业生产灾害事件、引发森林火灾、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重要工业品保障等问题时,各相关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协调、配合工作。公安消防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地方群众抢险队伍等,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气象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天气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及时更新预警级别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保障服务。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分析研判、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4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相应应急抢险方案。

4.4.1暴雨、干旱

发生暴雨、干旱灾害时,各相关部门按照《大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4.4.2暴雪、低温、冰冻

发生暴雪、低温、冰冻灾害时,各相关部门按照《大冶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4.4.3寒潮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对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建设局、林业等部门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采取措施,提醒水上作业的船舶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4.4.4大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交通运输部门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管辖水域所有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和搁浅;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密切关注管辖水域风浪发生发展动态,负责水上船舶的防护引导,组织对遇险船舶的搜救。当有灾情发生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建设部门要及时通知建筑施工单位户外作业人员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安排人员到安全避风场所避风。

城管部门要及时巡查,发现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依法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南,通知中小学、幼儿园做好防风工作准备。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根据预警信息,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采取防风措施,避免或减轻灾害损失。

林业部门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采取各种方式及时通知辖区内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4.4.5高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对高温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电力部门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度,保障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故障。

市城投公司、水利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产生活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等有关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生部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高温中暑事件。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4.4.6雷电、冰雹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适时组织人工防雹作业;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建设局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4.4.7大雾、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对大雾、霾的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发布道路交通运输信息,加强管辖水域营运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损失。

4.5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物资,协调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发地的各级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的各级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4.7信息发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8响应终止

灾害性天气过程结束,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终止响应。气象灾害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宣布终止、Ⅲ级、Ⅳ级由副指挥长宣布终止。

5恢复与重建

5.1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调查评估

市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各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上级人民政府。

5.3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及时归还因救灾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

6应急保障

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切实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需要,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6.1人力保障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发生的气象灾害事件影响程度,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在处置气象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6.2财力保障

各级政府按照现行人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原则,安排必要的应急工作经费,保障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对受气象灾害事件影响较大、财政困难的地区,由事发地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上级财政适当给予补助,并视情况积极争取省和中央财政支持。

对受气象灾害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救助政策,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级财政、审计部门应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6.3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对于气象灾害事件易发、多发地区的乡镇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6.4通信保障

通信部门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通信保障工作。通信设施受损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6.5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部门会同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

6.6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和单位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单位或当地人民政府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7预案管理

7.1奖励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2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行责任追究。

7.3预案修订与完善

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5发布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附则

8.1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重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为:

Ⅰ级预警

(1)暴雨:过去48小时一个县(市、区)以上出现250毫米以上降水,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2)低温、冰冻: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的:

①全市范围连续10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

②全市范围24小时内平均降雪量达15毫米以上。

③全市范围平均积雪深度20厘米以上。

(3)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本县(市)处置能力,需要由市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县(市)县(市)的。

Ⅱ级预警

(1)暴雨:过去48小时一个县(市、区)出现200毫米以上降水,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2)寒潮:大部分县市区预计48小时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2℃并伴有5级以上大风,且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3)低温、冰冻: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的:

①全市范围连续8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

②全市范围24小时内平均降雪量达12毫米以上。

③全市范围平均积雪深度15厘米以上。

(4)高温:大部分县市区连续7天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且预计未来3天高温天气仍将持续。

(5)干旱:大部分县市区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等级,并持续7天以上,且预计未来7天内持续。

(6)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县(市)的。

Ⅲ级预警

(1)暴雨:大部分县市区过去24小时出现100毫米以上降水,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2)寒潮:大部分县市区预计24小时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0℃并伴有5级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3)大风:大部分县市区预计未来6小时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达7-8级,或者阵风10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并造成严重灾害,并大风可能持续。

(4)低温、冰冻: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的:

①全市范围连续5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

②全市范围24小时内平均降雪量达8毫米以上。

③全市范围平均积雪深度10厘米以上。

(5)高温:大部分县市区连续5天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且预计未来3天高温天气仍将持续。

(6)干旱:大部分县市区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等级,并持续7天以上,且预计未来7天内持续。

(7)大雾:所辖大部分县市区已经出现或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强浓雾天气。

(8)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县市区的。

Ⅳ级预警

(1)暴雨:大部分县市区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水。

(2)暴雪:大部分县市区过去24小时降雪量达到10毫米以上,积雪深度达5厘米,且预计降雪将继续维持。

(3)寒潮:大部分县市区预计未来24小时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8℃并伴有5级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4)大风:大部分县市区预计未来6小时可能受大风影响,风力达5-6级,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并造成较大灾害,并大风可能持续。

(5)低温、冰冻: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的:

①全市范围连续3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

②全市范围24小时内平均降雪量达5毫米以上。

③全市范围平均积雪深度5厘米以上。

(6)高温:大部分县市区出现3天最高气温达37℃以上,且预计未来3天高温天气仍将持续。

(7)雷电:所辖大部分县市区预计未来2小时内将有强雷电发生且可能持续。

(8)冰雹:所辖县市区已经出现或预计出现冰雹,并产生较严重灾害。

(9)霜冻:所辖大部分县市区已经出现或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霜冻天气。

(10)大雾:所辖大部分县市区已经出现或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浓雾天气。

(11)霾:所辖大部分县市区已经出现或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天气。

(12)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由于各种灾害在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造成影响程度差异较大,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以上标准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灾害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进行预警。

暴雪、低温、冰冻三种灾害预警标准按《大冶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8.1.5多种灾害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况进行预警。

8.2名词术语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大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0毫米或以上、250毫米以下的降雨;特大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250毫米或以上降雨。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道路结冰是指道路上因地面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或积雪而产生的路面结冰现象。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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