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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防汛应急预案

2021-12-31
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汛期防汛应急预案 防汛应急预案

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我们随时都可能迎来突发事故,我们时常会预先编制好应急预案,应急措施要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如何写好一篇应急预案呢?小编现在向你推荐衡阳市防汛应急预案,欢迎大家与身边的朋友分享吧!

衡政办发〔20xx〕24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衡阳市防汛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8月6日

目录

1.总则5

1.1目的5

1.2编制依据5

1.3适用范围5

1.4工作原则5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6

2.1应急组织机构6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7

2.3组织体系框架图10

3.预防预警机制10

3.1预防预警机制准备工作10

3.2预警信息及其报告程序与要求12

3.3预警机制14

4.应急响应15

4.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15

4.2应急分级响应16

4.3信息报送与处理26

4.4指挥与调度26

4.5紧急处置27

4.6应急人员及群众的安全保护28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29

4.8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29

4.9新闻报道29

4.10应急结束29

5.保障措施29

5.1通信与信息保障29

5.2现场救援与装备保障29

5.3应急队伍保障30

5.4交通运输保障30

5.5医疗卫生保障30

5.6治安保障30

5.7物资保障31

5.8经费保障31

5.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31

5.10技术储备与保障31

6.后期处置32

6.1善后处置32

6.2社会救助32

6.3经验教训总结与建议32

7.监督管理32

7.1宣传、培训和演习33

7.2纪律与奖惩33

7.3监督检查33

8.附则33

8.1预案管理与更新34

8.2预案实施时间34

衡阳市防汛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做好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理工作,确保我市在遭受可能发生的重大洪涝灾害时,抢险救灾工作能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防汛应急预案》、《衡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洪水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3.1.1健全机构,明确责任。每年汛前,复核市防指成员名单,召开防汛动员大会。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各级各部门负责制,明确市级领导防汛责任联系区和负责的中型水库。各县市区明确县级领导防汛责任区及联点的中型水库、重点堤防的防汛抢险指挥。乡镇领导负责小型水库及所联系村的防汛抢险指挥。

3.1.2防汛检查。按照行政分级管理负责制,每年汛前由市防办组织对全市中型水库、重点小一型水库、重点防洪堤、重点山洪灾害易发区进行防汛检查;由县级防办组织对辖区内上型号水利工程,山洪灾害易发区进行汛前安全大检查;乡(镇)负责对五小水利工程进行防汛保安检查,并分别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以及度汛措施。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3月底分别下达堤防工程、中型水库、小型水库的度汛方案。

3.1.3建立抢险队伍。各中型水库、重要交通干线(铁路、国道、省道)上游的小型水库、重点堤段要分别准备好抢险队伍,备置抢险器材,加强应急演练,提高抢险队伍的应急抢险能力。

3.1.4防汛日常管理。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湖泊、水库、滩途,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强行拆除。

3.2预警信息及其报告程序与要求

3.2.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部门要加强对全市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防办,具体要求如下:

(1)雨情报告:全市范围内,24小时降雨达50毫米以上,或未来24小时内预计降雨达50毫米以上,气象部门通过网络、电话或传真及时向市防办报告;24小时降雨达100毫米以上,或未来24小时预计降雨达100毫米以上,气象部门要用电话和传真向市防办报告,同时报告市防指指挥长,降雨区县市区防办要通过电话、传真方式及时向市防办报告。

(2)水情报告:湘江干流或洣水、耒水、蒸水、舂陵水出现超警戒水位,或未来48小时可能出现超警戒水位,市水文部门要及时用电话和传真方式向市防办报告,市防办及时向市防指领导电话报告,每天上午、下午各一次;湘江衡阳水文站达到保证水位(58米)以上,向市委书记、市长、市防指领导电话报告,每天上午、下午各一次。同时报告未来24小时的降雨和洪水发展趋势。

3.2.2险情信息

凡发生险情,要立即向上级报告,并组织力量排除。报险程序是:

(1)水库出险:小二型水库出险,县市区防指要立即向市防办报告。小一型水库、防洪堤出险,县市区防指要立即向市防办报告,市防办及时向市防指指挥长报告,并在2小时内向省防办报告。中型水库、县属及城市防洪堤出险,县市区防指首先向市防指报告,同时向市委书记、市长报告。

(2)堤防出险:湘江及四大支流(洣水、耒水、蒸水、舂陵水)城镇出险,按中型水库对待,非城镇区出险,按小一型水库对待。

冬修水利期间重点堤防(包括城区堤防)、中型水库的除险保安工程进展情况,每半月向市防指报告。汛期,市防办凡接到省防指的重要通知、指示要及时向市防指正、副指挥长报告。

(3)山洪灾害出险:参照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的降雨情况,各地的暴雨特性、地形地质条件等,确定本地区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预警等级,据此确定报告程序。

3.2.3灾情信息

汛期,各县市区防指要密切关注并及时掌握突发灾情,要对政府有关部门从其他渠道掌握的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进行核实,及时与当地政府办公室沟通,并在第一时间向市防办电话报告。对灾情不详的,要边报告、边收集、边补充。2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用传真上报。内容包括工程基本情况、灾情态势及抢险情况。

3.3预警机制

3.3.1堤防预警

当湘江水位衡阳站达到警戒水位(56.5米)时,市防办向市防指各领导成员通报水情。当湘江水位达到保证水位(58米)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向全市人民发布水情消息。

3.3.2水库预警

根据水库等级启动相应的预警。

3.3.3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区,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警水平,及时发布预警预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区,应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加强巡逻。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要落实信号发报员,并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1.1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序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IV级(一般)、III级(较重)、II级(严重)、I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1.2从4月1日至9月30日为防汛期。汛期内,各级防办要保证24小时有专人值班。

4.1.3各级防指依照权限做好相关防洪调度工作,各级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4灾害发生后,当地防指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洪涝灾害,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指。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救灾工作,重大洪涝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指指挥协调。

4.1.5对跨县市区发生的洪涝灾害,或洪涝灾害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县级防指在报告同级政府和市级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指通报情况。

4.1.6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指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4.2应急响应

4.2.1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进入IV级响应:

(1)局部地区24小时降雨超过100mm,低于150mm。

(2)洣水、耒水、蒸水、舂陵水四水流域发生一般洪水,即预报出现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2年一遇以下洪水,衡阳水文站洪峰水位56.557.5米。

(3)洣水、耒水、蒸水、舂陵水四水沿河部分低洼地区进水被淹,局部支流区域发生暴雨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山洪灾害。

(4)全市多个县市区同时发生一般性洪涝灾害,或单一县市区发生较严重洪涝灾害。

(5)水库堤坝出现不同程度的险情,但没有垮库、垮堤、垮坝的危险。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进入III级响应:

(1)局部地区24小时降雨超过150mm,低于200mm,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mm。

(2)湘江干流堤防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堤防无溃堤性严重险情。洣水、耒水、蒸水、舂陵水四水流域发生较大洪水,即预报出现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210年一遇的洪水。

(3)全市多个县市区同时发生较严重洪涝灾害,或单一县市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市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市部分县市区,并发出紧急警报。

(5)小一型、小二型水库发生危及水库安全的险情,存在垮坝危险。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进入II级响应:

(1)较大范围24小时降雨超过200mm,低于250mm,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mm。

(2)湘江干流堤防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并预报还有上涨。洣、耒、蒸、舂陵四水流域发生大洪水,即预报出现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1050年一遇的洪水。

(3)湘江或洣水、耒水、蒸水、舂陵水四水干流沿线低洼地带出现较大范围的淹没,衡东、耒阳、衡山等县城城区地势较低的地方大面积进水受淹。

(4)中型水库、重点小一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下游沿线城镇安全。

(5)中型水库、重点小一型水库发生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

(6)中型水库出现超过设计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沿线城镇安全。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进入I级响应:

(1)较大范围24小时降雨超过250mm,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200mm。

(2)湘江干流堤防水位超过历史最高实测水位,或者洣水、耒水、蒸水、舂陵水四支流发生特大洪水,即预报出现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3)中型水库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发生危及大坝安全的重大险情,严重威胁下游县级城镇安全。

(4)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等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湘江或洣水、耒水、蒸水、舂陵水四水干流重要城镇的城市堤防发生决口。

4.2.2应急响应程序

IV级响应

市防办根据天气预报、雨水情、灾险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市防指副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决定进入IV级响应。

III级响应

市防办根据天气预报、雨水情、灾险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市防指指挥长决定进入III级响应。

II级响应

市防办根据天气预报、雨水情、灾险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市防指指挥长决定进入II级响应。

I级响应

市防办根据天气预报、雨水情、灾险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市防指指挥长报请市人民政府市长,由市长决定进入I级响应。

4.2.3应急响应行动

IV级响应

防汛值班:值班人员密切关注和了解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随时向市防办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

防汛会商与组织:市防指副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主持防汛会商,市水利、气象、电力、水文等部门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当前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防指负责人和上级有关部门,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必要时,市相关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赶赴县市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

应急调度:各受灾县市区根据水情、工情、险情和灾情自行做好本级防汛物资、资金、人力和水库等防洪工程调度。

县市区工作要求:相关县市区加强汛情监测,做好洪水预测预报,由县市区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巡逻查险及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必要时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并将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县市区政府和市防办值班室。

III级响应

防汛值班:加强对值班人员的优化调度,适当增加值班力量,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随时向市防办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

防汛会商与组织:市防指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衡阳警备区司令部、武警部队、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含市政府应急办),以及市财政、水利、气象、水文、电力、民政、卫生、交通、农业、国土资源、安监等部门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灾工作的指导,及时将情况上报省防指和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必要时,应组织专题会商。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市水利、国土资源、交通、民政、农业、卫生、安监等相关成员单位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重灾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履行各自职责、主动抓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防办。

应急调度:市防指根据灾、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水库等调度运用工作。市财政部门调度好防汛应急资金;衡阳警备区通知预备役人员和抢险队集结待命。防汛物资仓库做好出库和运力准备。相关县市区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和有关规定,调用本级人、财、物,并搞好水库等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

县市区工作要求:相关县市区加强汛情监测,做好洪水预测预报,由县市区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派出工程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县市区政府和市防办值班室。

II级响应

防汛值班:按照大洪水值班要求,分设信息、调度、材料综合、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组。

防汛会商与组织:市防指随时召开防汛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必要时,启动异地会商。市防指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市政府办公室(含市政府应急办)、市防指所有成员单位、省驻衡主要媒体及市级主要新闻单位参加。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部署,发布紧急通知,督促相关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全面收集整理工情、灾情和抗洪救灾行动情况等,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衡阳警备区及省防指。市政府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我市洪灾情况,争取支持。市领导奔赴各自联系县市区指导抗洪救灾。可视汛情按流域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市防指不定期地召开新闻发布会。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市农业、水利、电力、国土资源、交通、民政、卫生、通信等成员单位派出主要负责人带队的工作组赶赴重灾区或联系责任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汇报情况。衡阳警备区、武警部队根据市防指要求调动兵力,做好处险、抢险工作。新闻单位不定期通过电视、广播等发布汛情通报。必要时,市委、市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灾工作。市委宣传部搞好对外宣传协调工作。市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或社会团体组织开展社会救助活动。

应急调度:市防指根据灾、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的调度工作,部队、武警、专业抢险队伍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或集结待命;财政部门调度好防汛应急资金;交通部门开通抢险物资车辆免费专用通道。市级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做好以车(船)代仓,并申请省抢险救灾支援。同时加强水库、堤防行洪等防洪蓄洪工程的调度,特别要做好重点工程的实时调度和重大险情的抢护以及受洪水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并由市防指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发布应急响应和动员令,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待命,听候调遣。必要时,市防指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发布封航或交通管制通告。

县市区工作要求:相关县市区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增加防汛值班力量,加强值班工作。做好洪水预测预报,由县市区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县市区长或常务副县市区长等相关领导及防指所有成员单位参加会商,研究部署防汛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库、防洪工程,为市防指提供调度意见。按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力度,及时控制险情,做好受威胁地区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指定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县市区政府及市防办值班室。必要时,可依法宣布本地区相应范围进入紧急防汛期。

I级响应

防汛值班:按照非常洪水值班要求,分设信息、调度、抢险材料、综合、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组。必要时,从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充实值班力量。

防汛会商与组织:市防指随时召开紧急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必要时,启动异地会商。市防指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市政府主要领导、市政府办公室(含市政府应急办)、市防指所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市防指专家组、省驻衡主要媒体及市内主要新闻单位参加,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部署。督促相关县市区防指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随时向市委、市政府、衡阳警备区及省防指报告情况。市政府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洪灾情况,争取资金、抢险、救生、物资器材等支持。市领导立即奔赴各自联系县市区指导抗洪救灾。市防指迅速派出由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抗洪抢险,现场督促检查水库调度、人员转移等落实情况。市防指及时宣布全市或部分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全力开展抗洪救灾。紧急防汛期间,市防指依法对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在全市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市防指随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市农业、林业、水利、电力、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民政、卫生、通信等所有成员单位必须增派工作组赴重灾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情况综合和核灾工作。市财政部门及时做好全市抗洪抢险救灾应急资金调配;市民政部门全力做好全市灾民救助工作,及时做好勘察、核灾并与市防办做好灾情发布、上报的衔接工作;市卫生部门及时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和防疫工作;市交通、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和防汛网络安全工作,协助防汛部门组织当地群众撤离和转移,做好道路交通和区域交通管制工作,同时,市交通部门按市防指的命令组织交通运输工作,开通防汛免费专用通道;市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现场监测和预报工作;市电力部门负责确保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市委宣传部门做好新闻宣传协调工作;新闻单位不定期通过电视、广播等发布汛情通报。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市委、市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灾工作。

应急调度:市防指根据灾情、险情、工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定,充分做好人、财、物的调度工作。衡阳警备区、武警部队按照各自的防洪应急预案要求,迅速组织兵力奔赴各灾区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必要时,向上级请求兵力或设备支援;市防指根据汛情、险情发展,果断及时加大市级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调运力度;切实加强水库、堤防等防洪蓄洪工程的调度运用,尤其做好重点工程的实时调度和重大险情的抢护以及受洪水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必要时,请求省防指协调做好综合调度工作。随时组织专题会商,并由市防指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发布应急响应和动员令,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严阵以待,听候调遣,准备随时地投入抗洪抢险。

县市区工作要求:相关县市区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增加防汛值班力量,加强值班和信息传递工作。做好洪水预测预报,由县市区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县市区相关领导及县市区防指所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商,研究部署防汛抢险工作,加强查险、排险、除险力度,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市防指提供调度意见。

按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按照应急预案和市防指要求,全力以赴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做好参加抗洪抢险部队的后勤保障工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县市区政府及市防办值班室。可依法宣布本地区相应范围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相关县市区防指要服从市防指统一调指挥,顾全大局,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3信息报送与处理

各防汛成员单位实行水情、雨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共享。所有信息归口市防办统一收集整理,上报市防指领导,由市防指领导研究处理对策,并把形成的决策及时向各成员单位传达。

市防指及各级防指成员单位的办公电话、传真电话要时刻保持畅通,指挥部成员采用手机通讯方式,并留有住宅电话、办公电话作为备用。汛期指挥部各成员的手机要24小时开通,确保应急期间党政领导机关及事件现场指挥调度的通讯畅通。市防办值班电话为:8823806,传真为:8823807。

4.4指挥与调度

(1)市人民政府召开防汛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全市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救灾抢险工作情况,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更大灾害,根据应急预案规定下达启动应急预案命令,部署全市救灾工作。

(2)各有关部门对口向上级汇报,请求上级领导现场察看灾情,给予援助。

(3)市人民政府立即组织若干工作组,进驻受灾严重地区指导救灾工作。市直各部门根据防汛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支援灾区工作。

(4)实施紧急安置救助办法

4.5紧急处置

4.5.1抢险、排险

一旦发生险情灾情,在及时向上一级防指报告的同时,应急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船只、设备、物资等。要首先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如有人畜伤亡,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对紧急转移的人员作好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对灾区作好卫生防疫工作。同时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体、建筑物等要安排专人监测、防御。

4.5.2转移

转移工作采取县、乡镇、村、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统一指挥、统一转移、安全第一。

首先确定需要转移的人员。

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转移责任人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转移安置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汛前拟定好转移路线,汛期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转移路线宜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等地带。根据拟定的转移安置路线绘制人员转移安置路线图,并填写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

因地制宜地采取集中、分散和搭棚等安置方式。

对于特殊人群的转移安置必须采取专项措施,并派专人负责。

4.5.3灾民安置

实行以地方安置为主、市支持为辅的安置原则。灾民安置主要采取借住公房、非受灾户对口接收受灾户、投亲靠友、兴建厂棚、搭建帐篷等办法,实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集中建房与分散恢复相结合。

4.5.4物资调拨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负责所辖县市区的物资调拨。

4.5.5物资调运手续和结算

凡是受灾地区自己联系调运的物品,一律由本地区负责结算;凡是市安排调运的物品,凭市救灾办公室调拨通知单,由市负责结算或者指定结算单位。

4.6应急人员及群众的安全保护

所有参加应急抢险的人员,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汛期前进行统一的技术安全培训,在实施应急抢险时由指挥部统一装备安全服与必要的安全设备。

出现险情后,及时组织受灾区群众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带,对未及时转移的群众组织民兵和部队进行营救。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各县市区根据市防指的部署,在汛前要根据所在地区分别组建与之相适应的防汛应急抢险队伍。一旦出现险情根据防指的指令能随时投入应急抢险工作。

4.8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每次突发特大洪水灾害应急抢险结束后,市防指及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对灾害发生的原因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对雨情、水情、险情、灾情等进行科学的评估,对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并对后果进行客观、科学、真实的评价。

4.9新闻报道

洪涝灾害发生后,除国家规定保密的外,市防指应当确定新闻发言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4.10应急结束

当洪水水位处于警戒水位以下,水文、气象部门预报短期内无异常变化,灾民得到妥善安置等条件具备后,整个应急处理工作结束,随即进入生产自救与水毁工程恢复建设阶段。

5.保障措施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供电、电信、移动和邮政部门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通信等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通信及邮路的畅通。

5.2现场救援与保障

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县市区制定救灾预案;根据水利、气象部门预测的雨水情,分析研究灾情和发展趋势,按规定程序对外发布灾情;检查督促受灾地区救灾措施的落实;负责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制订救灾款物分配方案,组织救灾捐赠工作,做好救灾及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开展救灾政策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和减灾意识。

5.3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由各县市区防指组织落实,并负责统一管理与调度,确保发生险情时应急队伍能全部及时落实到位,投入抗洪抢险工作。

5.4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救灾应急交通运输工作。负责转移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品的运输。

5.5医疗卫生保险

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灾区的防病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发布疫情信息,负责疾病防治经费、药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灾药品的质量监督。

5.6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和协助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打击趁灾打劫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等工作。

5.7物资保障

市经信委、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物资总公司、中国石油公司衡阳分公司、市供销社负责救灾物资供应。管好国家和地方储备粮、油,保证灾民粮、油供应;组织救灾药品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急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保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

5.8经费保障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计划制订和经费的预算、下拨。把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年度预算,增加救灾投入,做好救灾经费下拨工作,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5.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做好安全区公共紧急避难场所启用的准备工作,采取集中安置和投亲靠友等办法。

5.10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负责对灾区天气、雨情、水情、汛情的预报和监测。按期发布气象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特别是灾害性气候的预测预报;做好水位监测,分析预测未来的水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组织灾区重要水利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提出恢复重建方案。

市防指专家组从技术上指导防汛工作,依托市防汛指挥系统建立相应的防汛技术信息系统。根据防汛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汛情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技术储备。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1.1及时召开生产自救工作会议,迅速组织恢复生产、抢种补种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劳务输出。

6.1.2认真组织查灾核灾工作,重点核查因灾造成房屋倒塌特别是全倒户、农作物绝收等特重灾民的损失。

6.1.3根据核实后的灾情,制订灾民救济方案,分步实施。

6.1.4有关职责部门落实救灾优惠政策。

6.2社会救助

救灾资金物资的来源包括:中央和省里下拨的救灾资金、物资;市财政预算的救灾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物资。各地分级负担的救灾经费应同市下拨的救灾经费配套使用。

救灾款物安排原则是:统筹安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灾情,24小时内首先确保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的生活必需品救助。灾情稳定后重点安排灾民口粮救济、住房恢复。

6.3经验教训总结与建议

险情结束后,市防指应及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对突发洪涝灾害的发生原因,灾情的状况(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及应急处理过程中对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总结,形成调查报告。同时,对应急抢险实施预案的经验教训进行科学、客观的总结,并为今后处理类似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防指要采用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做好各类防汛避灾、自救、互救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于从事防汛指挥的各级负责人、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要定期进行专业基础知识培训。

7.2纪律与奖惩

7.2.1纪律

防汛期间,防汛有关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出现空缺岗现象。要加强对雨情、工情、水情等情况的统计,并及时上报。对工程出现的险情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抢护,确保工程安全。加强防汛值班,做到昼夜有人接听接收电话、传真,确保畅通。

对不到岗到位的,不履行防汛职责的,一经查出,将按防汛工作纪律论处。对出现险情、灾情不及时采取措施、不及时报告或者出现漏报、错报的,根据情节轻重按防汛工作纪律处罚当事人和主要负责人;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和主要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2奖励

对表现突出的予以适当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7.3监督检查

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负责对救灾款物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对救灾款物接收、使用和发放实行审计和监督,对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查处,保证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到位。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防办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2:莆田市关于全市物业服务区域内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全市物业服务区域内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莆建物〔20xx〕22号

各县(区)住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确保全市物业服务区域内防汛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及时妥善预防和处置出现的汛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立足加强防范、常备不懈的工作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科学调度的机制,动员各方力量参与防汛,确保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度汛,维护广大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各县(区)住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成立专门防汛应急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

三、防汛重点

(一)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构建物及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并设置警示标志;组织有关人员对区域所有排水管道、沟渠、窨井进行检查和疏通,确保排水畅通,对区域内业主的空调外机、雨棚、高空悬挂物等进行统计,以电话或通知单的形式告知业主对存在隐患的部位进行加固或拆除。

(二)对物业服务区域内所有排水、排污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保养,确保完好通畅。重点检查地下室(含地下车库和设备房)设备、区域内的共用设施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三)排查地下室的排水管是否通畅,以及与市政管道连接部分的截面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地下室车行道出、入口的截水沟是否满足排水要求。

(四)加强对防汛应急救灾物资贮备及管理。在汛期来临之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进行防汛的物资贮备工作,包括应急沙包、挡水板、移动排涝设备、应急照明设备、维修应急物资、雨具、工具等防汛救灾物资。

(五)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处理业主投诉。汛期各单位要对外公布值班电话,物业服务企业要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落实专人负责接待业主的报修与投诉。接到求助报告后,相关责任人应迅速到现场查看情况,及时处置;遇到本管辖区域内大面积积水时,相关责任单位应迅速到现场,采取得力措施,及时排除险情,同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四、防汛应急预案启动

重大灾情发生时,当地政府确定启动应急预案后,启动本应急预案。本应急预案启动后,各领导小组成员及时赶到指定位置待命。领导小组成员未在或有特殊情况时,按相应职务自动替补,领导小组成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岗。

五、工作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值班人员必须恪尽职守,认真填写值班记录,接到险情通知要及时报告。

(二)指挥人员处置汛情要周密部署,指挥得力,处理问题果断。

(三)汛情通知下达后,抢险救灾人员要迅速赶赴现场,听从命令,服从指挥。不得各行其是,有令不行。

(四)汛情应急处置人员要按职责分工,坚守岗位,严防死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

(五)对知险不报,延误时间,发现有险情无故不到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xx年5月22日

篇3:住建局关于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莆建物〔20xx〕16号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科)、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做好我市物业管理区域防汛防台抢险工作,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超强台风"尼伯特"发展趋势的通报》(闽建电[20xx]3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防台风III级应急响应通知》(闽汛电[20xx]105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各县(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近阶段暴雨台风多发季节要加强做好对本辖区物业管理区域的防汛防台的检查指导工作,要专门组织人员到本辖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对防汛防台工作进行指导,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整改。确保各项防御工作不留死角,防御措施落实到位。对于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等原因造成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明确责任要求

各县(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物业企业领导和物业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防汛工作,认真做好物业管理项目防汛预案,对防汛工作进行总体安排和部署,结合管理项目实际情况,落实防汛措施。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加强组织实施,严格责任追究。

三、做好安全排查与宣传工作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所接管服务的项目进行汛前房屋安全检查,对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对屋面、外檐、排水系统、电梯、地下室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专项维护、检查;注意户外广告安全;督促业主阳台摆放物要及时清理。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危险房屋、排水和用电隐患,应立即加固、维修和改造;对一些客观原因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特别是对一些处于低洼地段的单位和危旧住宅小区,要切实落实自防、自救、自保措施,确保强降雨时不发生房屋倒塌和人员伤亡事故。

四、加强日常值班

各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要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安全巡查工作,公布并畅通值班电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有关记录;建立防汛抢险队伍,负责查险、抢险工作;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发现问题严重的要及时报告有关政府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物业项目安全渡汛。

五、落实抢险物资

各物业管理项目按照制定的防汛预案要求,提前备好各类抢险物资,以便紧急情况下及时抢修、解危。

今年的汛期以及台风多发的季节已经到来,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防汛防台风工作的严峻性,增强水患意识和防汛抗灾风险意识,认真、及时做好上述工作,扎实推进防汛工作,确保物业项目安全度汛和社区的和谐稳定。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xx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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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精)


衡政办发〔20xx〕33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衡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10月27日

衡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辖区防范重点

责任人

防范措施

应急要点

报险电话

篇3:莆田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设施防御暴雨洪水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设施防御暴雨洪水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莆建物〔20xx〕10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指导和规范我市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设施防御暴雨洪水等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市政府有关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设施防御暴雨洪水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住建局、各物业服务公司要加强对《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设施防御暴雨洪水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习,领会文件的精神,及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各物业服务小区的应急预案,切实提高预防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二、遇到灾害和突发事件时,各县区住建局、各物业服务公司要根据预案及时做好工作,工作不力的,我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通知业主切实做好停水、停电和防台风洪涝等灾害的工作,使业主提前做好准备,切实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附件: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设施防御暴雨洪水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xx年3月17日

附件

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

设施防御暴雨洪水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指导和规范我市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设施防御暴雨洪水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保证预防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小区社会稳定。

(二)依据。依据《建设部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预防、接报与应急处置工作程序》、《福建省防台风工作预案》、《福建省防洪工作预案》、《莆田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莆田市建设系统预防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莆田市物业管理区域。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常抓不懈,预防在先的思想,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自防自救和应对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须在所管理小区设立预防灾害及突发事件指挥小组,由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任指挥小组组长,各物业管理小区管理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物业管理处人员组成。

(二)主要职责。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指挥,对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部署做出重大决策;根据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紧急调集抢险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负责应急队伍建设、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汛期前(准备期)的各项应急准备措施

1.每年在台风暴雨汛期前组织防台防汛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出入口的槛槽和挡板,疏通排水沟;采光窗、竖井、通风孔等外露口的各项防汛措施(如砌高或安装防水档板等)、集水池的清理垃圾、检查水泵、电源配电箱、管道、阀门、浮球和水位开关和配置必要的物资(沙袋等)及设备(拖线盘、潜水泵等)。应根据小区实际情况配置应急潜水泵。

2.对大型的地下商场和地下车库,应该考虑二路电源对排水系统供电,万一台风引起电网发生大面积断电的重大事故时,应有自备发电机组快速启动排水系统(请注意启动的响应时间和有效负荷)。

3.通风良好的地下室也可考虑备用汽油机抽水泵来应付停电时的应急排水。

4.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有关人员签字,限期及时进行整改,单位领导应指导、督促整改工作,确保件件有落实。

5.在汛期前应当将应急救援的各种器材设备进行检修、保养。使之处于完好待命状态。对现有的设备应进行认真检查以保持良好状态,并且记录在案。

6.在汛期前本单位的防汛领导小组和防汛抢险小组应进行学习和操练,落实防汛岗位责任和本单位的防汛抢险工作技术练兵,才会在紧急状态是临危不乱。

(二)应急响应

1.防汛期间,注意气象预报的警报,凡遇较大雨量或接到上级的通知,启动应急预案。

2.信息来源:上级通报;电视台等公共信息。通讯工具使用公共有线、无线网络。

3.在台风暴雨到来之前,抢险人员24小时值班,特别是夜间值班,发现险情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方发生。

4.抢险人员手机应全天开启,各种抢险工具器材装备处于备用状态。

5.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和灾情,当发现积水已达到预警线,抢险人员应以最快速度到位,进行抢险。现场灾情处置中,随时和上级保持联系。重大灾情在处置过程中领导亲自挂帅,随时报告。

四、应急抢险的应急措施

(一)要打开疏通道和事故照明,做好紧急疏散的准备。

(二)车库管理人员要通知业主,及时将车开到地面上。紧急时,请牵引车将泊车牵引到地面。

(三)暴雨积水水位抬高时,首先采用堵的方法,用档水板和沙袋来堵。

(四)灾情再扩大,基电源被水淹没或者区域电网断电时,紧急启动自备发电机组进行排水,或者紧急启动备用汽油机抽水泵来应急排水。

(五)灾害严重,靠自己的排水能力还不能降低水位时,请求上级增援,派消防车来协助抽水。

(六)防汛期间,按照要求值班,当发布紧急警报时,领导到位,抢修人员携抢修工具待命,随时准备应急救援,直至解除警报。

五、应急救援器材

序号

物资名称

数量

规格

存放地点

1

潜水泵及水管

2

电源拖线肋

3

发电机组

4

沙袋

5

挡水板

6

五金工具

7

照明器材

8

雨衣

9

雨靴

10

对讲机

六、应急救援人员

防汛防台领导小组、防汛防强抢险小组的应急联络通讯;

值班电话:抢险小组电话:

抢险小组设在:

姓名

职务

分工

联系电话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联络员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教育。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广泛开展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防灾、减灾等基本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防灾救灾意识和能力;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掌握新闻报道的信息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减少负面消息的影响,维护小区安定稳定。

(二)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对付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制度,每年对辖区内负有应急处置职责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同时督促管理处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应急常规性培训,提高应急队伍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演练。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或训练,使应急管理机构、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增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和协调,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发现预案和程序的缺陷,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八、奖励与责任追究

各物业服务企业对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应急结束

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并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在明确危害警报解除信息后,物业服务企业方可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十、恢复与重建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受灾的物业服务企业应迅速转移工作重点,制定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并评估受灾受损情况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主动配合所在地人民政府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设施,恢复房屋建筑的正常使用、生产及运营。

参考资料:沈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范文


沈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沈政办发[20xx]35号)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及时、妥善处置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和谐沈阳提供保障。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应急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1.4工作原则1.4.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方针”和坚持执行防抗结合的原则。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驻沈部队承担防汛抗洪等的攻坚任务。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1.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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