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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范文: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方案合集

2022-01-03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工作方案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工作方案。

面对即将开展的工作项目,我们要对其做好万全之策,实施方案是我们的行动指南,好的实施方案都有哪些内容?经过搜索和整理,小编为大家呈现“方案范文: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方案合集”,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为做好镇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全力迎战第6号台风“烟花”,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把安排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救灾工作的首要任务,采取生产自救、社会互助、政府救济三位一体的救助方式,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分段实施,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社会稳定。

二、任务目标

确保所有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基本生活不出问题;确保所有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安全住所、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治疗、有卫生防疫;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救助及时”。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市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四、救助准备

(一)应急准备。做好随时响应启动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准备。一旦灾情达到或预判将达到相应启动标准,及时响应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启动应急救助响应的指令。

(二)调拨准备。镇级救灾物资储备能够及时调运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等商业储备救灾物资。确保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受灾群众得到初步救助,6小时内得到基本救助。

五、保障规模

(一)住宿保障。棉衣、棉被、棉褥、床上用品(床单、枕巾)、枕头、睡袋等住宿保障类物资按照政府储备和紧急购置的方式保障紧急转移安置人员需求。

(二)生活保障。脸盆、拖鞋、袜子、牙刷、牙杯、牙膏、肥皂、毛巾、餐盘、筷子、小汤勺、餐碗等重要消费品已与大型零售商业企业签订储备协议,按实际保障转移人员储备。

(三)资金保障。统筹使用国家、省级、市级和县级救灾资金,科学制定救灾资金分配方案,确保救灾物资得到及时购置,保障受灾群众第一时间得到基本救助。

六、保障措施

各相关部门和行政村要全面掌握受灾群众的基本情况,建立因灾需救助困难群众台账,并逐级上报,镇应急办根据灾情核查情况,对因灾倒损农房户和因灾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受灾群众予以应急救助。

(一)集中安置。各村居根据灾情和受灾群众生活需要情况设置受灾群众转移集中安置点。集中安置点的受灾群众,由镇街统一安排食品、衣被等,并做好防暑降温及疫病防治、安全保障等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身体健康。集中安置期间,要明确安置点负责人和管理服务人员,确保安置点群众生活稳定,井然有序。

(二)分散安置。通过投亲靠友、借住公房、租借临时住所等进行分散安置的,由镇街给予一定临时性生活救助款物,保障其过渡期间基本生活。临时救助资金从下拨的救灾款中列支。在分散安置过渡保障期间,各村要建立分散安置人员统计台账,要建立包保责任制,镇街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结对。要经常深入到受灾群众家中,了解受灾群众的实际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并帮助他们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其过渡期间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因灾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工作,健全机制,强化领导,建立包保责任制,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工作开展。各村居主要负责人为因灾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保障工作任务,确保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确保按时完成通路、通电、通信、通水任务,确保所有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医治,有卫生防疫措施。

(二)严格工作程序。各项救灾物资(资金)的发放除应急情况外,要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切实做到补助资金物资数额和补助对象两公开,群众知情满意。必须坚持打卡发放到户,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准确,账册资金物资相符。

(三)加强监督检查。镇街要建立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跟踪通报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贪污私分、弄虚作假等行为,确保专款(专物)专用;对擅自改变救灾资金物资用途或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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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范文: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方案实用


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的通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本镇民政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督战内容

(一)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落实情况。是否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纳入农村低保;将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对农村建档立卡人员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有集中供养意愿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都能得到集中供养服务;对农村建档立卡人员中符合孤儿保障待遇的对象要及时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对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对象要及时纳入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做到应补尽补。重点按《县民政局关于社会保障扶贫政策落实再排查及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各村民委员会要加强排查,落实专人负责汇总录入,按要求上报。

(二)脱贫攻坚回头看大排查发现问题,以及国家和省巡视、年度成效考核、财政绩效评价、审计监察等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三)“两不愁三保障”再排查、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清查、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清理、脱贫攻坚责任和工作落实“四大专项行动”开展及落实情况。重点是20xx-20xx年政策、资金到位落实情况。

(四)新增对象审批工作情况。

(五)扶贫领域兜底保障不严不实、不精不准、账实不符、脱贫质量不高等问题解决落实情况。

二、督战方式

按照“县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户、行业部门包政策落实”的方式,以及分类挂牌、分级督战的要求,深入进村入户,认真对照全镇所有贫困对象在兜底保障方面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既督又战、以督促战,切实推动本镇把短板弱项补扎实、把基础工作打牢靠。

三、成立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挂牌督战工作领导小组

镇成立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挂牌督战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班子成员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挂牌督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

四、督战步骤

20xx年3月至12月,分3个阶段开展。

(一)全面启动阶段(3月15日前)。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全面启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挂牌督战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底前)。3-4月,彻底清理20xx-20xx年政策、资金到位落实情况,对发现的所有问题全面整改到位,问题清零;3-6月,开展新增对象审批工作,资金及时到位;5-6月,开展“回头看”,重点看问题是否整改落实到位,查漏补缺。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底前)。所有档案资料收集归档,装订成册,口径统一,数据真实有效。全面完成脱贫任务,持续巩固督战成果,落实“四不摘”要求,健全脱贫攻坚监测预警机制,基本形成稳定脱贫长效机制。

五、督战要求

挂牌督战工作既要较真碰硬“督”,更要凝心聚力“战”,明确“督”是为了“战”,切忌舍本逐末,要持续保持攻坚态势,层层压实责任,强化攻坚举措,确保督战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民委员会要高度重视,统一要求,精心谋划,认真部署,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调动各方力量做好本辖区督战工作。

(二)加强统筹调度。为推进督战工作有序开展,脱贫攻坚

兜底保障挂牌督战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专题会,分析、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

(三)加强问题整改。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挂牌督战组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进村入户掌握真实情况,发现问题要见人见事,反馈问题要实事求是,指导整改要较真碰硬。被督战村要直面问题,举一反三,发现的问题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需要进一步改进或逐步解决的,要在5月底前全面整改到位。

(四)严肃追责问责。各村民委员会要把此次挂牌督战作为精准补齐短板弱项的重要机遇,督战中,发现有问题整改不到位、弄虚作假、工作严重滞后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精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工作方案优秀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政办发〔20xx〕33号)文件精神,推进我镇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创新,切实把城乡低保审批权限接好用实,全面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依法合规、权责统一、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目标要求,形成制度健全完善、政策衔接配套、标准科学合理、补助水平适度、资金筹集落实、管理规范有序、服务优质高效的城乡低保工作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

2.坚持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原则;

3.坚持精准施保、统筹兼顾原则;

4.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

三、承接权限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政办发〔20xx〕33号)文件要求,由镇村(社区)行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严格落实低保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审核审批、动态管理及审批结果汇总上报备案等工作。

四、职责分工

按照市低保审批权限下放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到权责一致。

(一)镇公共服务中心职责:受理辖区内常住农业(非农业)户籍家庭提出的城乡低保申请;组织人员按程序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指导辖区内村(社区)协助开展城乡低保调查评议有关工作,对村(社区)协办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负责辖区内城乡低保对象复查复审、定期核查、有效期管理、动态管理、数据统计汇总、档案管理、城乡低保系统信息录入更新、城乡低保政策宣传咨询、来电来访和信访举报的查实答复等相关工作。

(二)镇包村(社区)领导、包村(社区)组长、包组干部职责:负责按照政策规定对所包村(社区)低保申请人进行入户调查、核算家庭人均纯收入;组织村(社区)召开民主评议会议,形成评议结果;按要求参加镇政府审批会议,公平公正发表审批意见,确保镇政府审批结果客观准确。

(三)村(社区)职责:协助镇政府做好主动发现报告、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城乡低保政策宣传等有关工作。

五、审批流程及资金发放

(一)申请受理

凡我镇常住农业(非农业)户籍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年农村(城市)低保标准的,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单位,由户主向镇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也可以委托村(社区)申请。申请人申请有困难或无行为能力,由其监护人或村(社区)协助,代其向镇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收入情况、家庭财产及支出情况,提供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并对所申请事项进行声明承诺,填写《申请社会救助家庭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授权镇政府对其家庭财产、收入情况进行调查,申请人与低保经办相关人员或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声明。

(二)调查评议

1.入户调查。镇公共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后,由镇包村(社区)领导、镇包村(社区)组长、镇包组干部、村(社区)干部、镇民政专干组成3人以上调查小组,在镇包村(社区)领导的组织下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对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大额支出及实际生活状况进行入户调查,核算其家庭人均纯收入,填写《城乡低保申请对象入户调查表》。严格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的客观、真实、准确。

2.信息核对。镇公共服务中心在每月10日之前将所有在册低保对象和新申请户的家庭成员信息填入《申请社会救助对象经济状况核对表》,书面委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新申请对象和在册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对,在收到核对结果后由镇公共服务中心进一步完成入户核实。

3.民主评议。调查、核对、收入核算结束后,由镇政府包村(社区)领导在村(社区)协助下,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各村(社区)成立以镇包村(社区)领导为组长,镇包村(社区)组长、村(社区)书记(主任)为副组长的民主评议领导小组。

民主评议小组人员经村(居)民户长会议或镇、村(社区)、组提名推荐,镇政府确定产生。评议小组成员由镇包村(社区)领导、包村(社区)干部、村(社区)两委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组成,总人数30—40人,其中村(居)民代表比例要达到2/3(20—27人)。各村(社区)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必须报镇公共服务中心备案。

每次民主评议会议随机从评议人员数据库选取一定人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人数不得少于2/3(20—27人),其中村(居)民代表不得少于参会总人数的2/3(13—18人)。

民主评议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1.申请人陈述申请理由;2.评议小组成员对申请人进行质询;3.调查人员介绍入户调查情况,评议小组成员对调查人进行质询;4.评议小组根据入户调查情况、收入核算情况、家庭实际情况等进行评议;5.评议小组进行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当场唱票并宣布投票(举手表决)结果;6.参加评议人员签字确认评议结果。

(三)审核审批

1.审核审批。民主评议结束后,由各村(社区)负责将汇总资料报镇分管领导审核,镇分管领导对村(社区)评议环节的操作程序、所有申请人家庭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调查结果及上报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复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核结束后提交镇政府主要领导,镇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召开由包村(社区)领导、包村(社区)组长、村(社区)主任、民政专干等成员参加的审批会议,确定保障对象和保障类别。对于不予保障的对象,由镇公共服务中心书面送达《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准告知书》。

2.公开公示。镇公共服务中心将审批结果反馈各村(社区),并在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有条件的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且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者提出合理理由的,镇公共服务中心将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核实并向异议人书面反馈核查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镇政府确定为保障对象,颁发《省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从通过审批的次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镇公共服务中心对低保工作相关经办人员、村(社区)干部近亲属申请低保的,要进行单独登记,并报送市民政局备案。

(四)上报备案

镇公共服务中心将低保资金申请报告、低保发放承诺书、低保发放花名册、低保发放汇总表、低保变动汇总表、公示表、公示影像资料、审批会议记录、《市镇低保经办人员、基层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备案表》、《市镇单独施保人员备案表》、《市镇享受低保重点核查人员备案表》等,当月报市民政局备案。

(五)资金发放

镇公共服务中心每月30日前以镇政府文件向市民政局申请下月低保资金,由市民政局根据镇政府的申请,通过惠农资金管理系统进行社会化发放,确保每月10日前将低保金统一发放到保障对象惠农资金一卡通专用账户。

六、档案管理

镇公共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低保对象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一)纸质档案。填写低保申请审批表,完善申请书、身份证明、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困难情况证明、入户调查表、核对报告、评议与公示记录、审核审批意见及其它相关证明,相关表格要求填写规范、完整并统一归档。按照“谁审批、谁存档”的要求,妥善保管好申报审批档案、台账和报表。

(二)电子档案。以省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低保受理、审核、审批都要同步完成系统操作。镇公共服务中心在资金发放前一个月的30日前按要求完整准确地录入低保家庭信息、救助情况及审核审批意见,确保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信息一致。

七、备案管理

镇公共服务中心结合省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审批情况,对各村(社区)报送的低保评议材料进行审查备案,根据审查情况向各村(社区)反馈意见,对办理程序不合规、对象认定不准确的提出整改要求,确保政策精准落实。

八、动态管理

(一)低保对象实行有效期管理。城市全额保障对象和农村一、二类对象有效期为两年,城市差额保障对象和农村三、四类对象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前一个月,镇公共服务中心要通过媒体、网络、张贴公告等形式对即将到期低保对象进行公告,有效期满后需继续享受低保的困难家庭必须重新申请,按程序进行审核审批。

(二)低保对象实行定期报告制度。低保对象要定期向镇公共服务中心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情况。城市全额保障对象和农村一、二类对象半年报告一次,城市差额保障对象和农村三、四类对象每季度报告一次。不按期报告的,暂缓发放低保金,连续两次不报告的,取消低保资格。

(三)低保对象实行定期核查制度。镇公共服务中心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和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进行定期核查。城市全额保障对象和农村一类保障对象每年核查一次;城市差额保障对象和农村二类保障对象每半年核查一次;农村三、四类保障对象每季度核查一次。对在有效期内家庭收入发生明显变化的保障对象要及时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填写《市镇城乡低保对象定期核查表》并存档。

(四)低保金实行按月发放制度。新增、停发、提标和降标的城乡低保对象按月审批。镇公共服务中心在审批结束后要书面送达《最低生活保障金调整(停发)告知书》,并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再行办理续发、停发、增发或减发手续。

九、监督绩效

(一)信访核查。镇公共服务中心和各村(社区)要健全完善举报核查制度。对接到的投诉举报,逐一核查,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对于查出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相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二)实行“三公开”制度。镇公共服务中心和各村(社区)要坚持政策公开、资金公开、保障对象公开,建立统计报表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热线电话制度。完善面向公众的低保对象信息查询机制,在镇、村(社区)、组固定的社会救助公示栏、政府门户网站及省扶贫(民生)领域监督信息系统等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抽查检查。镇公共服务中心随机抽查核实各村(社区)评议最低生活保障的结果,并对各村(社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资料进行检查,严防把关不严、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行为。

(四)绩效考核。镇公共服务中心采取年终绩效评价的方式,对各村(社区)低保工作成效进行考核,绩效评价结果将纳入各村(社区)年度目标考核之中,占有一定分值。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镇公共服务中心要全力做好审批权限下放运行的统筹协调和跟踪督查。镇包村(社区)领导、包村(社区)组长、包组干部要认真落实包村(社区)包组责任,切实将低保审批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严格落实谁包村(社区)、谁负责、谁落实的责任机制,认真履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相关职责,确保低保审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各村(社区)主任是低保审批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必须明确社会救助工作专干,专门负责社会救助工作及政策宣传,确保社会救助政策落实落细。

(二)强化监管,严肃纪律。镇公共服务中心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规范低保审核审批程序,严防出现“人情保、政策保、错保、漏保”等现象。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方案规定,认真落细权限运行各环节要求,不得自定政策、减化步骤、降低标准。对不严格执行低保政策而造成不良影响,失职渎职的,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三)兜底保障,有效衔接。各村(社区)和包村(社区)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社会救助特别是城乡低保相关政策文件,熟练掌握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做到工作衔接精准、救助对象精准、因户施策精准、资金补助精准,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优秀方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工作方案分享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甘民发〔20xx〕89号)和《市民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民发〔20xx〕41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创新,实现城乡低保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能有效分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切实方便困难群众,优化规范我市城乡低保运行机制,提升城乡低保认定精准率,确保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工作顺利开展,结合一年的试点经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部署,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按照“依法合规、权责统一、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目标要求,形成制度健全完善、政策衔接配套、标准科学合理、补助水平适度、资金筹集落实、管理规范有序、服务优质高效的城乡低保工作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

2.坚持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原则;

3.坚持精准施保、统筹兼顾原则;

4.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

三、下放内容

各镇行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政发〔20xx〕86号)和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关于印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xx〕86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低保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审核审批、动态管理及审批结果汇总上报备案等工作。

四、职责分工

根据我市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的有关具体工作,切实做到权责一致。

(一)市民政局职责:负责全市城乡低保管理、培训指导、监督检查、备案及城乡低保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工作;定期对各镇审核审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城乡低保对象不精准、审批程序不到位、超过规定审批时限办理等违纪、违规、违法问题,督促其限期整改、依法依规纠正;负责将年度用款计划报市财政局,经审核后列入财政预算。

(二)各镇职责:受理本辖区内常住农业(非农业)户籍家庭提出的城乡低保申请;组织人员按程序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指导本辖区内村(居)委员会协助开展城乡低保调查评议有关工作,对村(居)委员会协办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负责城乡低保对象的复查复审、定期核查、有效期管理、动态管理、数据的统计汇总、档案管理、城乡低保系统录入更新、城乡低保政策宣传咨询、来电来访和信访举报的查实答复等相关工作。

(三)村(居)委员会职责:协助镇政府做好主动发现报告、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城乡低保政策宣传等有关工作。

五、审批流程及资金发放

(一)申请受理

凡我市常住农业(非农业)户籍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年农村(城市)低保标准的,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提出申请,也可以委托村(居)委员会申请。申请人申请有困难的或无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或村(居)委员会协助,代其向镇政府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收入情况、家庭财产及支出情况,提供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并对所申请事项进行声明承诺,填写《申请社会救助家庭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授权镇政府对其家庭财产、收入情况进行调查,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员会成员、相关工作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声明。

(二)调查评议

1.入户调查。镇政府受理申请后,由镇包村(居)领导、镇包村(居)组长、镇包组干部、镇民政专干组成3人以上调查小组,在镇包村(居)领导的组织下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对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大额支出及实际生活状况进行入户调查,核算其家庭人均纯收入,填写《城乡低保申请对象入户调查表》。严格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的客观、真实、准确。

2.信息核对。各镇在每月10日之前将所有在册低保对象和新申请户的家庭成员信息填入《申请社会救助对象经济状况核对表》,书面委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新申请对象和在册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对,在收到核对结果后各镇进一步完成入户核实。

3.民主评议。调查、核对、收入核算结束后,由镇政府包村(居)领导在村(居)委员会协助下,以村(居)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小组人员经村(居)民户长会议或镇、村(居)、组提名推荐,镇政府确定产生。评议小组成员由镇包村(居)领导、包村(居)干部、村(居)两委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参加,总人数30—40人,其中村(居)民代表比例要达到2/3(20—27人)。各镇需将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录入《市xx镇村(居)级民主评议人员信息库》,并报送市民政局备案。

每次民主评议会议随机从评议人员数据库选取一定人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人数不得少于2/3(20—27人),其中村(居)民代表不得少于参会总人数的2/3(13—18人)。

民主评议会按以下程序进行:1.申请人陈述申请理由;2.评议小组成员对申请人进行质询;3.调查人员介绍入户调查情况,评议小组成员对调查人进行质询;4.评议小组根据入户调查情况、收入核算情况、家庭实际情况等进行评议;5.评议小组进行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当场唱票并宣布投票(举手表决)结果;6.参加评议人员签字确认评议结果。

(三)审核审批

1.审核审批。民主评议结束后汇总资料报镇分管领导审核,镇分管领导对村(居)级申请评议环节的操作程序、所有申请人家庭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调查结果及上报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复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核结束后提交给镇主要负责人,镇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由领导班子成员、包村(居)组长、村(居)书记、民政专干、社区专干等人员参加的审批会议,确定保障对象和保障类别。对于不予保障的对象要书面送达《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准告知书》。

2.公开公示。镇政府将审批结果返回各村(居)委员会,在镇、村(居)、组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有条件的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且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者提出合理理由的,镇政府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核实并向异议人书面反馈核查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镇政府确定为保障对象,颁发《省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从通过审批的次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镇政府对低保工作经办人员、村(居)委员会干部近亲属申请低保的,要进行单独登记,并报送市民政局备案。

(四)上报备案

镇政府将低保资金申请报告、低保发放承诺书、低保发放花名册、低保发放汇总表、低保变动汇总表、公示表、公示影视资料、审批会议记录、《市xx镇低保经办人员、基层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备案表》、《市xx镇单独施保人员备案表》、《市xx镇享受低保重点核查人员备案表》等,当月报市民政局备案。

(五)资金发放

镇政府每月30日前以文件形式向市民政局申请下月低保资金,市民政局根据镇政府的申请,通过惠农资金管理系统进行社会化发放,确保每月10日前将低保金统一发放到保障对象惠农资金一卡通专用账户。

六、档案管理

各镇要建立健全低保对象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一)纸质档案。填写低保申请审批表,完善申请书、身份证明、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困难情况证明、入户调查表、核对报告、评议与公示记录、审核审批意见及其它相关证明,相关表格要求填写规范、完整并统一归档。按照“谁审批、谁存档”的要求,妥善保管好申报审批档案、台账和报表。向市民政局报送低保对象个人档案一份进行备案。

(二)电子档案。主要以省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低保受理、审核、审批需各镇同步完成系统操作。各镇在资金发放前一个月的30日前按要求完整准确地录入低保家庭信息、救助情况及审核审批意见,确保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信息一致。

七、备案管理

市民政局结合省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审批情况,对各镇报送的低保材料进行备案审查。根据审查情况向各镇书面反馈意见,对办理程序不合规、对象认定不准确的提出整改要求,确保政策精准落实。

八、动态管理

(一)低保对象实行有效期管理。城市全额保障对象和农村一、二类对象有效期为两年,城市差额保障对象和农村三、四类对象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各镇要通过媒体、网络、张贴公告等形式对即将到期低保对象进行公告,有效期满后需继续享受低保的困难家庭必须重新申请,按程序进行审核审批。

(二)低保对象实行定期报告制度。低保对象要定期向镇政府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情况。城市全额保障对象和农村一、二类对象半年报告一次,城市差额保障对象和农村三、四类对象每季度报告一次。不按期报告的,暂缓发放低保金,连续两次不报告的,取消低保资格。

(三)低保对象实行定期核查制度。各镇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和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进行定期核查。城市全额保障对象和农村一类保障对象每年核查一次;城市差额保障对象和农村二类保障对象每半年核查一次;农村三、四类保障对象每季度核查一次。对在有效期内家庭收入发生明显变化的保障对象各镇要及时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填写《市xx镇城乡低保对象定期核查表》并存档。

(四)低保金实行按月发放制度。新增、停发、提标和降标的城乡低保对象按月审批。各镇在审批结束后要书面送达《最低生活保障金调整(停发)告知书》,并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再行办理续发、停发、增发或减发手续。

九、监督绩效

(一)信访核查。市民政局和各镇要健全完善举报核查制度。对接到的投诉举报,逐一核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对于查出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相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二)实行“三公开”制度。市民政局和各镇要坚持政策公开、资金公开、保障对象公开,建立统计报表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热线电话制度。完善面向公众的低保对象信息查询机制,在固定的市、镇、村社会救助公示栏、政府门户网站及省扶贫(民生)领域监督信息系统等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抽查检查。市民政局随机抽查核实各镇审批最低生活保障的结果。市民政局会同财政局、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等部门对各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审批程序等进行检查,严防把关不严、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或截留侵占等行为。

(四)绩效考核。市民政局采取年终绩效评价的方式,对各镇低保工作成效进行考核,绩效评价指标包括工作保障、工作管理和工作效果等方面,涵盖能力建设、对象管理、工作创新、社会效果等内容。绩效评价结果将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镇年度目标考核之中,占有一定分值。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民政局要全力做好审批权限下放业务指导、跟踪督查。各镇要切实履行低保审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分管负责人要抓好具体落实,确保此项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二)配强力量,强化培训。各镇及所辖村(居)委员会要配强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建立专职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并保持相对稳定。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配备、调整要报市民政局备案。市民政局要定期组织业务知识培训,各镇要加强对服务对象的宣传,提高群众政策的知晓率,确保救助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三)严格要求,统一标准。各镇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政发〔20xx〕86号)和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关于印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xx〕86号)文件要求以及本方案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各项低保政策,各镇不得自定政策、自定标准。

(四)强化监管,严肃纪律。市民政局和各镇要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程序,严防出现“人情保、政策保、错保、漏保”等现象。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不严格执行低保政策而造成不良影响,失职渎职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五)兜底保障,有效衔接。各镇要落实落细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实现救助对象精准、因户施策精准、资金补助精准,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六)平稳下放,跟踪服务。市民政局在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后,应全力支持配合各镇开展低保业务工作,做好全程跟踪服务。各镇要做到严格把关、规范履职、高效对接,确保此项工作依法有序、顺利开展。

优秀方案:民政局社会保障扶贫专项工作方案合集


为更加深入贯彻精准扶贫战略思想和主要精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及州委、县委关于脱贫攻坚具体安排;20xx年,在我县已顺利通过省级验收的基础上,按照脱贫不脱政策的规定,为切实发挥社会保障在扶贫工作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持续保障和改善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和其他困难户的生活实际,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结合我县实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扎实抓好县委、政府关于20xx年脱贫攻坚巩固工作要求,切实推进我县社会保障扶贫专项工作,做到保障对象“底数清、数据清、基数清”,做到脱贫攻坚工作早谋划,早安排,早落实,确保20xx年脱贫攻坚巩固任务圆满完成。

二、对象范围

社会保障扶贫对象为:20xx年-20xx年精准脱贫中需农村低保兜底一批的人数。

三、目标任务

(一)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兜底。

(二)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代缴最低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

(三)为所有自愿申请补贴的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

(四)为所有自愿申请补贴的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登记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四、进度安排

(一)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为确保到20xx年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脱贫,根据阿县委发〔20xx〕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工作的通知》精神,在20xx年底做好低保兜底贫困户的收入测算工作。20xx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线与农村困难群众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对“国扶办子系统”中低保兜底的对象进行兜底,实行动态管理。发放标准按照人均纯收入每人每年4200元的标准进行补差发放(省、州标准提高后,按新标准执行)。20xx年低保兜底人数为按实际人数实施动态管理。资金预算:11893人(20xx年预计人数)*185元(20xx年预计金额)*12月=26402460元。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中的未脱贫人员、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在20xx年由省级财政100%全额代缴。20xx年的三类人员养老保险资金按照省、州下达的相关政策执行。

(三)贫困残疾人扶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

困难残疾人的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资金预算:100元(残疾补助标准)*1135人(预计20xx年人数)*12月=1362000元。

(四)贫困残疾人扶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按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7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资金预算:100元(一级重度残疾人补助标准)*271人(20xx年预计人数)*12月=325200元;70元(二度残疾人补助标准)*415(预计20xx年人数)*12月=3486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25200元+348600元=673800元。

五、政策措施

(一)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认真贯彻落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生活在低保标准以下的贫困家庭,保障其达到低保标准,切实维护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其尽快脱贫。

2.进一步推进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做到应扶尽扶;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二)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1.深入持久地搞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引导贫困乡、镇、村群众积极参保缴费。进一步摸清我县贫困乡、镇、村相关底数,切实提高参保率,确保应保尽保。

2.进一步完善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巩固提高待遇保障水平,不断增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吸引力。

3.鼓励有经济能力的农村居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保障水平更高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参保群众在两种养老保险制度间合理有序流动,确保贫困乡、镇、村参保群众的利益最大化。

(三)贫困残疾人扶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精神,对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资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费由省财政补助40%,州、县承担60%。20xx年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费100元。

(四)贫困残疾人扶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精神,对重度残疾人发放重度护理补贴资金;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费由省财政补助40%,州、县承担60%。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7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

六、社会保障扶贫资金预算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预算资金:2640246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预算资金:673800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1362000元。

20xx年社会扶贫保障预算资金共计:28438260元(2843.83万元)

七、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社会保障扶贫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实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严格问责。

(二)实行分工负责。按照社会保障扶贫各项工作安排,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具体政策,落实扶贫专项资金保障,强化组织实施,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三)落实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健全投入增长机制。纳入预算安排,“两线合一”资金差额县财政局据实安排解决。

(四)加强政策宣传。认真学习宣传关于精准脱贫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宣传社会保障扶贫政策,让基层干部群众充分理解把握政策要求,确保落实到户到人、政策执行严格规范。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五)加强督查指导。加强社会保障扶贫专项工作督促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方案范文:春节旅游安全服务保障工作方案优秀篇


根据1月8日召开的县“县局司镇”工作联席会议要求,按照“安全优质、平稳有序、客货兼顾”的总体要求,力争“春运”期间在县境内不发生源头管理道路交通事故,为新春佳节创造一个良好、安全、便利、快捷、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千方百计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对春运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并结合我县道路运输的实际,制订20xx年县“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1月8日召开的县“县局司镇”工作联席会议要求,今年的“春运”工作于1月10日起至2月18日结束,为期40天。在“春运”期间为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认真履行好今年“春运”期间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各项任务和职责,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提供安全、良好的通行环境,力争“春运”期间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一是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交通事故,二是安全生产形势明显趋于稳定,在我县境内实现持续好转。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所长为组长,副所长为副组长及各股室长为成员的春运道路运输安全保畅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运管所办公室,办公室电话: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三、提高认识、狠抓落实

我单位及各运输企业要结合我县实际,部门领导要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特别是驾驶人员召开春运期间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牢固树立起“安全在我心中”的安全意识,加强各个环节的自纠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切实把安全工作抓紧抓实。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春节期间漳扎镇路检路查及客货运输保畅工作。根据旅游人数划分的4个等级分级处置,人数达2万人以上设火地坝国大停车场、蓝天停车场、甘海子及县城4个点位,2万人以下设火地坝国大停车场、蓝天停车场2个点位,保障春节旅游运输安全有序。

(二)是加强营运企业的源头管理。在开展“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前,各运输企业必须对客车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培训教育。凡未经教育培训的不得参加“春运”。要求企业按会议精神对企业内部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检查,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等级不符合规定或未按规定进行维护和检测的不得参加“春运”。对有固定班线,因客流量大确需加班的,必须严格审查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加班牌。凡到期未进行定期年度检验和维护保养不合格的客车,坚决禁止上路。在1年内报废的客车,不得从事长途客运。

(三)加强“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客车的动态监控。建立客车动态运行记录仪GPS管理制度,定期收集、分析客车运行动态数据,及时处理驾驶员违规操作行为,“春运”期间严格执行“六严禁”规定。严禁超载、超速、超时和疲劳驾驶。一旦有上述任何一种行为发生的,一律从严处罚并取消“春运”期间道路交通运输资格。

严格控制包车和核发包车线路牌的管理。对违规发放包车线路牌、加班牌的从严查处。

(四)加强客运企业和客车站(点)的安全管理。督促客运企业实行管理人员分组、分片安全责任承包制度,企业管理人员必须包线、包车、包驾驶员并逐一签订安全生产承包责任书,合理调配营运车辆,绝不允许驾驶员疲劳驾驶。加强客车站(点)的管理,坚决杜绝客车超载出站现象,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班次签单责任制,实行“谁值班、谁签单、谁负责”。实行车站领导驻站带班制度,严格“三品检查,严禁“三危品”进站上车。对出站客车进行安全提示。车站对发往途经冰雪路段的客车要检查车上是否备有防滑链、三角木、十字镐、砂袋等防滑设施。没有配置的,要配备后才能出站,并提醒驾驶员在行至冰雪路段时,必须挂好防滑链方能运行。

(五)要对驾驶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和严格的考核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驾驶员要坚决注销从业资格证,并严把驾驶员的准入关,对以上各环节的实行责任倒查。运政驻站人员要严格执行驻站监管日志填报制度,监守岗位,严格监管,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六)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严格执行“三把关一监督”,认真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签单制度,运输企业要实行领导带班制,并将驾驶人员身体状况纳入隐患排查范围,杜绝驾驶人员带病上路。将安全例检工作做到“安检、自查、例检制度化。

五、落实值班制度、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要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单位负责人要及时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并在3小时内报送有关情况,不得拖延或隐瞒。

方案范文:民政局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方案范本


为进一步落实全国民政系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督促调度会精神,切实做好市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全省脱贫攻坚低保兜底“四个一批”专项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我市农村困难家庭,除纳入特困供养、孤儿保障范围外,全部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经民政局研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关于脱贫攻坚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民政系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督促调度会精神为指针,明确兜底保障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巩固脱贫成果中发挥着重要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坚定必胜信心和决心,保持战略定力,不停顿、不放松、不懈怠,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基础更牢、质量更高、成色更足,要紧盯“边缘易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加大排查力度,主动预警监测,做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全力推进我市兜底保障工作行稳致远。

二、工作任务

(一)认真落实脱贫渐退政策。要对享受扶贫政策后暂时脱贫,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2倍的建档立卡家庭,低保补助金按暂时脱贫前核定水平确定,低保补助金递减幅度为25%。经核算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我市低保标准2倍的家庭,按照动态管理要求,及时清退。

(二)大力加强易致贫人口监测。要加强“边缘易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监测预警,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特困供养、孤儿保障和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同时,要综合运用好临时救助、残疾人补贴等项救助政策,确保我市农村困难家庭基本生活得到应有保障。

(三)坚持公开透明依规操作。要加大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和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加强公开公示,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要明确工作职责,严密工作流程,夯实责任,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上,做到规范化操作、透明化管理、优质化服务。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市民政局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四、工作要求

(一)宣传政策,搞好发动。各乡(镇)要采取形式多样方式,大力宣传当前国家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和社会救助政策,依据省民政厅《关于全省脱贫攻坚低保兜底“四个一批”专项行动方案》(吉民发﹝20xx﹞12号)文件规定,运用农村低保“补差式”核算办法,严格落实“脱贫渐退”以及特困供养、孤儿保障、临时救助、残疾人补贴等项救助政策,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切实做好全市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

(二)严密程序,阳光操作。各乡(镇)在农村低保核查认定工作上,按照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要求,采取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评估计算办法,严密操作程序,公开运作,切实把握好“家计调查、信息比对、评议审核、审批公示、资金发放”等关键环节,杜绝一切形式的暗箱操作行为,全程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做到公正透明,阳光操作。

(三)明确职责,强化督导。各乡(镇)要明确农村低保工作属地管理职责,纳入工作日程,层层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要严明工作纪律,落实好“脱贫渐退”政策,实行动态管理,特别是要严格把好农村低保核查认定“出口和入口”关,保证农村低保对象进出有序,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工作中,民政局要加强督导,适时入户检查,发现问题,现场处理。对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中,擅自违反救助政策、违反操作规程、搞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和人情保、关系保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对涉及违法问题线索,一经发现,要坚决移交市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确保我市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策落实到位、达到预期效果。

方案范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方案汇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20xx年社会保险费征收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xx〕9号)、市医保局《关于做好20xx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xx〕41号)、市医保局《关于做好20xx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滕政办发〔20xx〕2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镇20xx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引导、鼓励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进一步扩大全镇居民医保覆盖范围,促进应保尽保,全面完成20xx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目标任务。

二、征缴内容

(一)征缴标准:20xx年度,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为每人每年580元,低保对象等人员个人缴费享受政府资助。

政府资助缴费人员范围: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未消除致贫返贫风险的监测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参保个人缴费由市财政承担;

2.60岁(含60岁)-69岁老年人,参保个人缴费由市财政承担50%,70岁(含70岁)以上老年人,参保个人缴费由市财政承担;

3.农村一女、双女、独生子女伤亡病残家庭孩子及其父母,参保个人缴费由市、镇街财政各承担50%;

4.重度残疾人,参保个人缴费由市财政承担;

5.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参保个人缴费由市财政承担。

符合政府资助人员的资格认定,由相关部门根据职责确定;符合多个资助条件的,按最高资助待遇缴费,不重复享受资助。以上资助资金列入市、镇街财政预算。

(三)集中征缴期:20xx年10月25日-12月31日为集中征缴期,居民应在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未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需全额缴纳包括各级政府补助(资助)资金在内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缴费30日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征缴范围:具有我镇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我市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读的非市户籍学生;在我市长期居住且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随迁子女。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在多个地区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已在市外办理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的,不得在本地重复缴纳。重复参保缴费的,一经发现即终止本地参保关系;已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的要退回。对弄虚作假骗取医保资金的,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征缴方式:

1.普通居民及60岁-69岁减半缴费居民。以镇街为主体,组织辖区内村(社区)居民开展集中征缴工作。现场缴费原则上要在本辖区就近完成(各镇街居民医保缴费窗口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居民也可通过建行裕农通(镇)、日照银行银联缴费POS(街道)、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银联商务二维码、各银行柜台等多种渠道完成个人缴费。

2.政府资助人员。由镇残联、民政科、老龄办、乡村振兴办公室、卫健办、退役军人服务站根据职责分别确认政府资助人员的资格信息,核对无误后向各自对口科局提供《政府资助人员名单》,作为最终财政资金配套依据。

(六)征缴任务:见附件1。

三、任务分工

(一)各党总支、村负责开展征缴宣传和舆情管控工作;负责参保登记、信息传递等工作;负责组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征缴工作。各党总支、村要加强资金监管,杜绝发生代征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助资金及个人缴纳资金按时划入国库指定银行账户。集中征缴完成后,各党总支、村要及时以镇医保办提供的缴费名单,在各村做好征缴结果公示工作。

(二)残联、民政科、老龄办、乡村振兴办公室、卫健办、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及时准确提供各类资助人员信息和做好资格确认工作。

(三)医保办负责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业务的指导工作。对部门提供的政府资助人员名单和信息及时汇总,会同市税务局分局向市财政局提交资助资金拨付申请。

(四)市税务局分局负责组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指导各党总支、村开展居民缴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征缴任务;负责保障各缴费渠道畅通,及时将缴费信息共享给市医保局;会同市医保局向市财政局提交资助资金拨付申请。

(五)财政所负责做好政府资助资金、居民医保配套资金的审核拨付和资金监管工作。

(六)督查科联合医保办、市税务局分局、财政所,定期督导各党总支、村征缴进度。

(七)联合学区负责辖区内在校学生参保的任务落实及宣传工作。

(八)宣传科负责配合做好征缴宣传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总支、村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形成党总支书记、村支部书记亲自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并在组织、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

(二)明确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各党总支、村要明确任务,全面部署征缴工作;集中征缴期间,不准截留、挪用居民个人缴费资金,不准搭车收费、捆绑收费、超标准收费,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明确专人负责,精准落实政府资助人员参保缴费政策,确保享受政府资助人员不遗漏、不重复。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党总支、村要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发挥村级广播的作用,广泛宣传征缴标准和医保政策,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关注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督查,确保完成任务。督查科要对各党总支、村参保缴费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完成任务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对思想不重视、工作拖拉、措施不力,影响全镇征缴进度和任务完成质量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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