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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方案范本

2022-01-24
工作方案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

在我们不知道工作该如何实施时,完整有效的实施方案必不能少,实施方案要写得非常具有条理性,如何写好一篇实施方案呢?下面的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荐】“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方案范本,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全面编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现就我县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原则

在全面编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的基础上,以群众和企业办理一件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为目标,通过优化办理流程、推进网上办理、整合政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实现群众和企业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况下,从受理申请到作出办理决定、形成办理结果的全过程“一次上门”或“零上门”。

认真梳理,统一规范。在编制公开行政许可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清单的基础上,梳理、确认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并统一规范内容和要素。

稳步推进,重点突破。选取基础条件较好的重点部门及与群众、企业关系紧密的领域率先突破,分期分批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

统筹协调,形成合力。与行政审批局改革、清理精简民生领域证明材料、建设网上政务大厅、优化办事流程等工作相协调,倒逼政务服务提质提效。

二、实施范围及要求

(一)单位范围。一是政府工作部门、政府直属事业机构;二是政府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其中,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改革工作由主管部门组织;三是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交通及金融类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

(二)事项范围。政务服务事项是指群众和企业到各单位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和备案、初审、年检年审,以及需要群众和企业提交办事申请、相关单位提供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帮扶等服务的事项。换位群众和企业立场,坚持“一件事情”列为一个事项。不需群众和企业提出申请的事项原则上不纳入清理范围。

(三)要素范围。一是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是政务服务事项基本清单,包括事项名称、基本编码、设定依据、事项类型等要素;二是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是对目录清单进行细化完善形成的清单,包括实施编码、行使内容等36项全要素;三是“最多跑一次”事项是指,实现群众和企业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况下,从相关单位受理申请到作出办理决定、形成办理结果全过程“一次上门”或“零上门”的事项。

三、主要任务

(一)编制形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各单位以现有行政许可、行政权力、公共服务等清单及相关办事指南(服务指南)为基础,结合行政审批局改革事项划转情况,按照上级统一明确的事项范围,对正在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和确认,形成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逐项完善办事指南(服务指南)。

(二)研究公开第一批“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事项。各单位在梳理和确认政务服务事项的同时,以是否达到群众和企业“最多跑一次”为标准,逐项分析群众和企业到场次数、办事指南(服务指南)公开情况、网上预审受理情况以及办理事项的各个环节,按照“已实现最多跑一次”、“改革后最多跑一次”类别进行分类。对于列入“已实现最多跑一次”的事项,各单位要以书面形式填写《公开承诺书》,于7月14日前将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和《公开承诺书》一并报县审改办。无政务服务事项的单位,实行“零报告”制度。县审改办和县行政审批局汇总、审核各单位政务服务和“最多跑一次”事项,并报县政府审定后,通过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统一向社会公开。各单位通过本单位办事场所、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同时,参照我县出台的权力清单动态办法,对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及办事指南进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

(三)开展“三减少一容缺”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流程。对于暂未实现群众和企业最多跑一次的事项,各单位要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逐项剖析问题原因,分析群众和企业无法一次性获知信息、一次性提交材料、一次性办结事项的原因,通过完善办事指南(服务指南)公开渠道,实行网上申报(预审)和办理结果快递送达,开通政务服务涉费网上、手机、POS机、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功能等方式,完善服务措施,并按“三减少一容缺”的要求优化再造服务流程。

1、减少申请材料。无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依据明确规定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和企业提交。同一单位或系统出具的、联办过程中在一定期限内重复提交的、电子证照库和信息系统能自行查明的、能通过网上核验的材料,原则上一律不得要求群众和企业提供。确有必要的,只提供证照或批准文书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受理单位查询验证。

2、减少办事环节。需要单位内部多个股(室)共同办理的,一律实行“一窗对外、内部联办”,不得要求群众和企业分送办理;对于需要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不同层级审批的,实行内部流转,由下级审核单位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审批单位,不得要求群众和企业重复提交;材料需要补正修改的,严格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并记录在案,可以在上门服务、现场踏勘、联合审查时补充的,不得要求群众和企业到科(室)办理。可以通过单位间征询意见完成的,实行单位内部或系统内部征询,不得要求群众和企业提供相关单位的意见材料。

3、减少办事时间。除“已实现最多跑一次”的事项外,各单位要将审批承诺办理时间比现行时间整体缩短20%以上,把更多的承诺件转为即办件。凡审批标准明确、条件简单,不需要专家论证和现场踏勘,只需要进行形式审查的事项,全部实行即来即办。

4、推行容缺受理。可容缺受理、可承诺提交的材料实行容缺、承诺办理,允许群众和企业通过网站、电子邮件、即时通讯、传真等形式补交。

(四)研究提出第二批“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事项。各单位根据完善服务措施、优化再造流程情况,研究提出第二批群众和企业最多跑一次事项,履行相关程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年底前,各单位实现群众和企业“最多跑一次”的事项不得低于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总数的50%。

四、组织实施

(一)切实提高认识。全面编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开展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是市对标先进地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创新举措,是回应群众和企业呼声、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体现。县直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此项改革的重要意义,树立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通过实施一系列改革,努力让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明显提升、政务服务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直各单位要把开展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精心安排部署,落实具体责任,确保做到启动之前有安排部署,推进之中有检查指导,收尾之时有总结讲评;各单位要于7月7日前填写《各单位主管领导及工作联络员》签字盖章后报县审改办备案。要围绕既定目标,采取有力措施,按时完成各类事项梳理、第一批事项公布、流程优化再造等重点工作。

(三)强化监督考核。县直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组织开展本单位事项清理、流程优化再造的同时,加大同上级对口部门的业务联系。县审改办、县行政审批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县直各单位改革推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将有关情况纳入“放管服”专项督查和“一问责八清理”专项活动中,对改革启动不及时、工作推进不力以及未按要求及时上报、反馈资料延误全县整体工作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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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精选】全面推进办好一件事改革工作方案范本


为全面提升发展环境,打造全省最优商务政务服务区,深化“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落实“一网通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最多跑一次”等政务服务工作要求,现就我区以党建引领全面推进“办好一件事”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围绕“一件事”线上线下“一次办”,进一步再造办事流程、提升审批质效,推动政府公信力和落实力持续增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企业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持续提高,助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内容

“一件事”是指企业群众需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既可以是单独的“一件事情”,也可以是一个部门多件相关或需到多个部门办理的“一揽子事情”,经过梳理整合、流程再造后,变成企业群众眼里的“一件事”;“一次办”是指一次告知、一张表单、一次联办、一次办好,线上“一次登录、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逐步实现从部门审批一个事项向服务企业群众“一件事”转变、从每个部门“最多跑一次”向“一件事”的“最多跑一次”转变、从企业群众眼中的“一件事”“一次办”向任何“一件事”“一次办”转变。

1.一次告知。把“一件事”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办理方式、所需材料,以及补正材料的内容、期限、方式等要素,通过线上线下等各种方式一次性告知;

2.一张表单。对“一件事”涉及多个部门的材料、表格进行精简、优化、合并,整理成一张材料清单,方便企业群众到现场或通过网上平台一次性阅知、一次性填报。

3.一次联办。企业群众通过政务服务网一次认证、一点登录,到实体政务大厅一次提交材料,前台对材料一次性初审、一次性受理,后台一次性分办,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并联审批、联合评审、联合勘验、联合验收等集成服务。

4.一次办好。对申请材料齐全,能当场办结的,一次性办好;对申请材料次要条件或次要手续有欠缺的,在当事人承诺补正后,采取容缺方式一次性办好;对申请材料齐全需要集成服务的,开展集成联办,相关证照、批准文书,采取现场递交、邮政寄递等方式一次性送达申请人。

(三)工作目标

围绕全面推进“办好一件事”,建立全区统筹、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线上线下融通的新型政务管理服务体系。到1年6月下旬,区直相关部门要制定下发本部门“办好一件事”改革工作方案,同步公布第一批“一件事”清单;到1年7月底前,区直相关部门负责落实本部门相互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从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事项着手,要基本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到1年底,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全覆盖。凡属“就近办”的事项,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收受分离”原则、再造办理流程,形成事项办理标准化清单,并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各街镇开发区及所属社区等基层为民服务平台不断提升自身业务受理能力和平台功能,逐步打破户籍地、居住地等限制条件,通过“收受分离”,实现群众办事能“就近办”,从而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务服务效能。

二、工作任务

(一)提升服务质量,推进事项打包办理

1.确定关联政务事项。各部门要全面梳理本部门所有政务服务事项,按照流程相似、材料相近、结果关联的标准,将相关联的事项,通过整合材料、优化流程,打包成企业群众眼里的“一件事”。企业群众申请办理每个“一件事”时,只需通过“一个窗口”或“一个平台”,提交“一套材料”,即可一次办理。

2.编制关联清单标准。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编制要求,根据实际经办情形,对各“一件事”的设定依据、行使层级、办结时限、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结果文件等主要要素进行细化、梳理、整合,重设申请表单,精简申请材料,再造办事流程,形成“一件事”独有的标准化清单,切实将若干关联事项融合为可一次性申请办理的一个事项。

3.再造关联事项办理流程。以“一件事”中第1个关联事项为发起入口,串联优化各关联事项的业务流程和数据流程,制定各关键节点材料流转和数据交换规则,构建申请材料统一受理、数据信息归集共享、关联事项无缝对接、办理结果统一反馈的多部门一体化经办机制,形成完整的“一件事”办理链、数据链。

4.制定关联事项办事指南。以“一件事”标准化清单为基础,按照政务服务网有关办事指南构成要素的要求,规范制作“一件事”办事指南统一文本。

(二)线上线下融合,推进事项提速办理

1.合理压缩办结时限。区直各部门对所有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再梳理、办结时限再压缩,为企业群众在最短的时限内提供优质服务。凡属一个部门审批的项目,原则上一律实行即办(需现场勘踏、专家论证、前置审批、上报省和国家及特殊事项除外),最长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凡进行联合办理的项目,联合会审和联合现场勘踏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超过个工作日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压缩到个工作日以内;凡属一个部门多件相关或需多个部门并联审批的事项,办结时限应以其中单一事项中最长的办结时限为限。

2.动态调整平台清单。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或承接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市政府决定的调整事项,涉及区级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或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调整时,在及时动态调整清单的同时,同步调整省政务服务事项编制管理平台对应事项标准化清单及承诺办结时限。

3.完善关联事项线上功能。区直各部门要与加强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将本部门的“一件事”关联事项经办平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作为全市试点单位,负责对接和完善在政务服务网“办好一件事”模块,实现一次申请、统一受理、在线联办。

4.强化政务大厅场景应用。各部门要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发证”的服务模式,全面推进和落实本部门“综合窗口”设置和运行。事项较多、业务量大的部门,可结合“一件事”运行的具体情况,设置“一件事”专项服务窗口;各街镇开发区要结合街、居党群服务中心改造,加强街镇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社区全程服务工作站点建设,进一步夯实“一窗通办”基础。同时,围绕全区“办好一件事”改革工作,结合街、居基层政务服务事项和各部门下沉的服务事项,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主题服务”,进一步创新“主题服务”,使“办好一件事”在我区基层政务服务得到升华,形成百花齐放的局面;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对涉及跨部门的“一件事”,设置专项服务窗口,配备“一件事”服务专员,为企业群众线上导办帮办、线下打包办理提供“一窗通办”,事项办理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

(三)推行告知承诺,推进事项简便办理

1.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按照“能简则简、深度优化”的原则,结合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工作,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的申报材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件外一律不得收取,其他必须核查的材料可通过内部核查、告知承诺等方式进行,让企业群众办事更方便。

2.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根据打包办、提速办、简便办要求,各部门积极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企业群众办理相关事项,只需作出符合规定的承诺,无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同时,修订完善服务指南,在窗口大厅、网上平台、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公开,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监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的常务副区长任组长、相关区领导为副组长、区直相关部门、街镇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全面“办好一件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和监督检查,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区数据资源局加强与市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做好技术支撑;相关职能部门、街镇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把“办好一件事”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加强人员、经费保障,负责本部门、本单位事项梳理、流程再造。

(二)健全工作机制

相关职能部门、街镇开发区在全力推进“办好一件事”改革工作中还要注重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是在探索中创新。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办好一件事”事项开展体验式办理,办一次手续、走一遍流程,找到“堵点”和“痛点”,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同时,要主动对标先进,锐意探索创新。二是开展主题式场景服务。在企业群众办事中,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办好一件事”全流程操作指南进行解读解说,告知群众操作方法,线上引导办理、帮助办理,线下代为办理,真正将企业群众“最多跑一次”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要积极宣传“办好一件事”改革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不断扩大知晓率、提升满意度、提高“服务”品牌知名度。四是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结合“放管服”改革、做好下沉事项承接,及时动态调整“一件事”清单、进行流程再造、修订办事指南,定期反馈工作推进情况,常态长效推进“一件事”改革。

(三)强化考核监督

一是加强目标管理考核。“办好一件事”是检验“放管服”改革成效好坏和营商环境优劣的重要标尺。要以“一次”办好“一件事”为主要内容,纳入“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考核指标和真抓实干激励奖励范围;二是建立科学评价体系。综合运用营商环境监测、电子监察、现场和在线评价等多种方式,对“办好一件事”开展企业群众满意度调查,让企业群众评判改革成效;三是强化结果督查督办。区委督查考核办公室对改革推进和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要进行考评、通报。对落实工作不力,影响改革进度,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部门、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

【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承诺制改革工作方案合集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全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审批流程,按照《省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政办发〔20xx〕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思路

全面落实市委“336”发展战略布局,坚持解放思想、政策学用、改革突破、服务提升,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监管、部门审批把关为申报单位信用约束、严进宽管为宽进严管,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建立政府靠前服务、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的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实现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全覆盖。对项目开工前可能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强制性评估事项,按照政府统一服务、企业承诺、简化、保留审批四类,进行调整优化、流程再造,着力打造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六最”营商环境。

二、承诺制改革项目

(一)适用范围

省级核准的铁路、公路项目,具有市级核准事权的公路项目,根据其跨区域、线性特点,精简调整相关事项,压缩办理时限。审批类铁路、公路项目可参照本方案改革举措,优化现行项目报建手续。

(二)改革内容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内容的重点是将项目开工前需要完成的29项行政审批事项流程优化再造,在全市域相对统一试点推行“37118”承诺制管理模式(“3”指政府统一服务事项3项、“7”指企业信用承诺事项7项、“11”指简化事项11项、“8”指保留审批事项8项)。

1.政府统一服务事项

共3项,包括:①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②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③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2.企业承诺事项

共7项,包括:①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②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③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⑤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⑥地震安全性评价;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简化事项

共11项,其中,政府内部流转4项,包括①农用地转用审批;②占用征收林地审批;③土地征收审批;④供地方案审批。简化办理7项,包括⑤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⑥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⑧取水许可审批;⑨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⑩节能审查(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列专门篇章);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4.保留审批事项

共8项,包括①项目核准;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③设计审批;④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⑤自然保护地内建设活动审批;⑥洪水影响评价审批;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⑧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三)关键环节改革任务

1.做实政府统一服务

根据项目进度和建设需要,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协调行业主管部门限期完成。其中: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供地前完成绿地、树木移除;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开工前完成市政管网接入项目用地边界;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供地前完成设施迁改。(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简化核准申请材料

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后置,企业承诺开工前取得即可,企业只需提供核准申请文件和项目申请报告。项目核准重点审核项目线路控制性节点、走廊带坐标、投资规模。(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简化土地审核流程

取消土地审批六部门核查,企业不再办理该事项,原核查内容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各单位提交的数据,在办理供地方案审批事项时一并出具核查意见。(责任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优化承诺流程

企业办理承诺事项时,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标准,可一次性向事项审批部门报送所要办理的承诺文书,审批部门即时出具批复意见,并同步将批复意见和承诺文书推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企业按照承诺内容即可开工建设。(在省直部门未制定出台标准承诺书文本前,承诺书参照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中各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优化施工许可

企业签订勘察、设计、建设单位质量承诺书,重要工程施工图经专家论证,并取得保留审批事项的批文后,即可组织开工。(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优化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办理

市县自然资源部门积极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服务。对不影响矿产资源合理开采利用的,不作压覆处理,不予补偿。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县级政府组织签订意向协议,建设单位可进场组织项目建设,并同步办理审批手续。(责任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优化网上并联办理

对保留审批事项,市县审批部门要充分利用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搭载的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保留事项全部网上并联办理,提高审批效率。(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优化征地补贴工作

优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制度,坚持“先保后征”原则,市县政府按标准组织测算所需资金,企业足额缴入财政专户后即可先行办理用地手续,市县政府负责及时将资金补贴到人。(责任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过程服务和信用约束

一是细化实化承诺事项。涉及到承诺事项的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对接省级相应部门,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准入条件、标准以及工作流程等。对各承诺事项分别制定全市统一的承诺书格式文本,规范主体内容,确保承诺条款具体可操作。承诺书要列明承诺主体相关基础信息,项目建设需遵守的法律法规制度,需达到的相关技术标准、数据参数、关键节点要求、完成时限以及同意公开、纳入信用监管等。

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将工作重点放到加强监管和优化服务上,不能“一诺了之”。对改革事项,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全省统一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及时制定进一步细化落实的措施。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监管台账。运用审管衔接机制和“互联网+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监管机制。

三是加强信用约束监管。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对接省直相关部门,贯彻落实省直部门制定出台的信用监管办法,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充分应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用承诺信息、过程监管信息及奖惩信息录入工作,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强化纵横联动、协同监管。

四、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推进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统筹、督促、汇总等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承诺制改革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和保障举措,担负起承诺制改革在基层全面落地的主体责任,对实行承诺制改革的核准类项目,做到“一个项目一本台账”。

二是强化经验推广。各县(市、区)要加大对承诺制改革创新做法和成效经验总结,打造推出一批典型案例,为我市其他项目开展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试行承诺制探索出一条成功之路。

三是强化评估考核。将承诺制改革列入各县(市、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市承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专项调研,按季对试点项目和改革推进情况进行排队通报,推动改革全面落地见效。各级各部门在试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精选】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规定、《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就稳步推进我镇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精神,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为主线,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为目标,明晰产权主体,理顺分配关系,建立适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代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强集体服务功能,建立成员共有、民主管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新制度。

二、目标任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开展清产核资、明确债权债务、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管理、收益分配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主体明确、责任清晰、权利到位、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继承权。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民自愿、民主决策原则。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尊重农民群众选择村或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分配方式,不搞“一刀切”。

(二)坚持依法依规、“三个不变”原则。做到依法依规,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农户承包经营等权属不变、非经审批土地用途不变、耕地数量和质量不变等原则。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制定切实可行,容易操作、群众认可的改革方案,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四)坚持广泛协商、科学界定原则。界定村或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坚持尊重历史、成员劳动成果积累、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实行标准一致,程序公开,防止多数人侵害少数人权益。

四、主要内容

按照要求,重点围绕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继承权等方面开展。

(一)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的办法,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

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应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对一些特殊情形制定出特别处理的办法,以灵活有效地解决特殊情形的成员身份界定问题。

2、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集体经济组织要编制成员名册。依法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集体经济活动民主管理权。

(二)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

1、在村小组范围内开展清产核资、明确债权债务等基础性工作。

2、对于集体所有的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等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集体产权归属,并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农民股份合作,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股权设置以个人股为主、集体股为辅,也允许探索设置募集股、风险责任股等。

(三)完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权能

主要是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继承权等权利。

1、积极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收益权。对于占有权,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按户登记会计账簿管理台账;同时,以户为单位向其出具股权证书,作为成员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

2、有条件地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继承权。建立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管理制度,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范围、条件和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

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应以成员自愿提出退股为主要条件;转让应严格限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的应对受让方占有的股权比重合理设置上限;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赎回的,应对赎回的条件、收购价格、收购股份的处置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应严格遵循成员书面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审批——张榜公开——变更会计账簿、管理台账和信息化管理平台记录的程序进行。

在尊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的基础上,探索制定集体资产股份继承制度具体的管理办法,探索具备法定继承人资格但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继承集体资产股份的规则。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1.成立组织机构。乡村两级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并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农村股改工作,具体承担宣传发动、矛盾纠纷调处、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权配置、机构设置、章程制度建立等改革任务。

2.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精神,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方案》、《农村集体资产量化方案》依法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实施方案交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3.抓好宣传动员。召开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动员布置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工作。通过召开村民小组座谈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广泛收集干部群众意见,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调动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4.开展业务培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对村、组具体负责试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份量化操作办法、股份合作社注册登记等。

(二)实施阶段

1.清产核资。成立由村、组二级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小组,按照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村内各类资产进行产权界定、资产估价。通过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并制定清产核资方案,对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资源、资金,并登记造册。资产清查结果及处理意见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张榜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进行账务处理,并报乡镇经管部门备案。

2.界定成员。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明确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由村组干部、村民代表组成清人分类小组,通过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并制定清人分类方案,以上年度公安部门统计年报人口核定现有户籍在册人口为基础,填写《人口调查登记表》,以村小组为单位编印成册,经核对无误后由户主签字确认。认真做好户籍不在册对象的调查登记,切实保护好有享受资格成员的权益,力争做到不漏人,避免矛盾与纠纷的发生。如户籍制度改变、农转非、大中专毕业生、服兵役等人员的调查,切实掌握人口变动情况。调查登记汇总后将《人口调查登记汇总表》公示7天,如有错误及时调整修正。确定为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以享受集体资产量化折股的人员要编制成员名册,报县农业局与乡镇经管部门备案。

3.资产量化。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的原则,充分考虑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和组集体经济收入构成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组级资产。重点是把村小组经营性资产,进行折股量化到全组成员,非经营性资产(如公益性设施等)原则上不进行折股量化。折股量化资产的范围、方式等具体事项,交由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4.股权配置。由村、组干部、村民代表组成股权设置小组,通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并制定股权设置方案。设置的集体股原则上占总股权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原则上凡符合本组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论年龄大小,一律享有股份。对组股份配置实行人人持股、一户一证,分户不增、并户不减、增人不增、减人不减,配置到人。

5.编制台账。改革的村小组根据股权设置方案的规定,计算股份数量,编制股东清册,并张榜公示7天,经校对无异议后建立正式的股东清册台账,报乡镇经管部门备案。

6.登记注册。新成立的村级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要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理事会、监事会、理事长,组级集体资产可交由新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管理,并将选举结果报乡镇经管部门备案。

7.股权管理。股改后,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要素,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量化的股权可以继承,一般情况下不得转让,特殊情况可以按照股份合作社章程,通过规范、合法的程序在本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但受让方占有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权的20%,因人员、资本变动等实际情况而需扩股、缩股或调整的,必须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8.资产运营。改制后,股东(代表)大会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力机构。重大投资决策、经营方针、年初预算、年度计划及执行、收益分配情况,须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改制后的股份合作社在进行资产经营时要以集体资产的安全稳定和保值增值为前提,并有利于盘活集体资产,增加经济、社会效益时,可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形式。

9.收益分配。集体土地被征占补偿收益、开发收益、发包、租赁等收入都要纳入村小组集体收入管理,净收益实行按股分红。股份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实行年初预算制,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费用和公共服务开支在年初预算中体现。当年可分配收益,先扣除集体经济组织工作经费、公共服务开支费用、发展资金、公益等费用后,剩余部分(扣除没有配置股权人员享受份额)按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10.监督管理。股份合作社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颁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股份合作社年度财务预决算和收支分配方案,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必须自觉接受各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改制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人口调查登记表、实施方案、股东清册等重要纸质、影像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装订成册

六、组织领导

村委会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做到改革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改制中弄虚作假、隐匿资产等违纪违规行为。对资产处置不当引发群众集体访等社会矛盾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责任,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电网改革发展工作实施方案范本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电网建设,确保各类电网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电力保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电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政发〔20xx〕6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市电网改革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全市各类电网工程项目实施,建设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的坚强智能电网,促进新能源电力上网送出,加快推进构建安全、可靠、清洁、高效的电力供应体系,提升全市电力用户“获得电力”水平,及时满足新增负荷用电需求,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稳定的电力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着力提升规划质量

1、统筹做好城市规划与电网规划。发改局要提前委托编制全市电网发展规划,作为电力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在项目选址上与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衔接,实现电网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协调一致。要将电网规划确定的变电站、开闭站站址,输配电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用地及电网设施保护区统一纳入各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近期建设专项规划,并予以预留。对于新建铁路、公路、渠道、广播、通信等工程项目,相关业主单位要按照电网规划向发改局和国网市供电公司征求意见后实施,并预留输电线路通道。(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2、建立健全电网建设前期协调机制。供电企业要在中长期电力规划的指导下,加强对全市各供电区域内电力负荷的预测,按照电力负荷发展的需要,制定电网建设项目计划,并提前向有关部门提出计划建设项目报建申请。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供电企业要根据项目批复,加快配套电网的建设计划申报和规划建设,确保项目按期顺利实施。相关单位实施道路、桥梁、涵洞等建设,要充分采纳供电企业意见,预留电网工程规划位置。相关单位要支持电网发展建设的规划选址、路径方案选定等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3、依法依规保护电网设施建设用地。工信局要对已纳入规划的变电站建设用地和输配电线路走廊予以严格保护,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及个人擅自占用已列入规划和投入运行的电网设施用地、架空线走廊和电缆通道。新建电网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后,工信局要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和电网设施保护范围的要求,对依法需要确定的电网设施保护区进行公告。在公告明示的电网设施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危及电网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新种植危及电网设施安全的植物。架空输、配电线路走廊、杆塔基础和地下电缆通道建设不实行征地;杆塔基础使用的土地,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权利人一次性经济补偿,该土地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

4、严格执行电网规划调整审批制度。因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电力建设项目用地、线路走廊等,应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规划调整、审批及相关手续。非电网设施建设单位因建设需要,确需对已规划的电网设施用地及架空输、配电线路走廊和电力电缆通道的位置进行调整的,要征求电网建设单位意见,依法办理规划调整手续。(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二)高效推进电网建设

5、重点争取实施高等级输电线路工程。发改局要始终将高等级大容量电力外送通道作为实现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工程来抓。抢抓750千伏输变工程列入国家、省市电网公司“十四五”规划的有利契机,力争20xx年启动实施,为红柳泉风光储综合能源示范基地启动提供电力送出通道。同时,积极做好“陇电入沪”争取工作,力争以为起点的特高压输电工程尽快落地实施,进一步提升我市新能源电力送出能力。为解决后续新能源项目电力送出,积极向省、市能源主管部门和电力公司汇报,争取在红柳泉、花海、宽滩山、抽水蓄能等区域布局5座330千伏变电站(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6、将电网工程纳入重点项目管理。相关单位要将电网项目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管理,加强业务指导。供电企业通过政务平台提交审批手续,各相关单位应对电力建设项目实行并联审批,优化各类手续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期限,营造良好建设环境,促进项目尽快实施。加快花海330千伏输变电工程相关前期手续办理,早日开工建成,为花海光电基地电力送出提供保障。加快实施昌马西风电场至莫高变330千伏输电线路、330千伏清泉变、变、110千伏花海变等间隔扩建工程、110千伏阳关变、镇等主变增容工程及康庄35千伏输变电工程,进一步提高区域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市水务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7、科学做好电网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市自然资源局要将年度电网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同时,明确电网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xx〕41号)执行。供电企业要主动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征地拆迁、环境评价等工作。电网项目建设用地选址,输、配电线路路径选择时,要尽量避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居民聚居区、采矿区、学校和其他环境敏感区。确实无法避开的,要依照相关规定,及时报请有关单位依法审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8、更好保障农村电网建设需求。随着市乡村经济快速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农村文化旅游、现代化畜牧养殖等产业项目相继落地实施,居民生产、生活用电负荷、用电量逐年增长。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农村配网升级改造工程作为重点民生工程,强化服务保障,着力解决乡村工商业电力设施不配套、用电负荷不足问题,全面提升保障乡村振兴电网建设需求能力,在推进农村产业发展时同步考虑电网设施配套建设需求,全力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农村电网建设。供电企业要加大职责范围内的多回路电网配套、大用户主干线路、大负荷主变等项目投资,切实提升用户用电保障。(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三)切实强化电力保护

9、进一步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供电企业要定期向工信局报送电力设施保护情况,遇重大或紧急事宜即时报送。工信局要会同相关单位加强协调联动,依法严厉打击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危害电网安全的违建、取土、开挖、爆破等违法行为,依法劝阻电力通道周围群众搭建彩钢房、施工棚、铺放果园地膜、修建公共设施、设置工商企业等行为,对已存在的隐患点,要督促权利人或管理人及时整改,排除障碍,确保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确保电网运行安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10、加强消防安保领域联动协作。公安机关要加大对330千伏变电站、重要输电通道、电力调度大楼等重点部位的保护,指导供电企业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联合开展防暴处突实战演练。要督导供电企业完善企业内部治安保卫机构,充实保卫力量,指导开展保卫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单位内部安防能力。应急、消防管理单位、供电企业要加强联系沟通,深化应急联动协作,对供电企业预案编制、应急演练等工作给予指导支持,提高供电企业应急管理水平。每年要组织开展一次大面积停电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11、分级常态管控电力安全隐患。相关部门要将电力通道走廊内的安全隐患整治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对全市电力线路通道内违章施工、违章建筑、“三线”违章搭挂、树木、彩钢房等根据隐患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对于城区内发现的安全隐患,应急、工信、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及时给予协助;对于各乡镇供电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乡镇协助处置。(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12、全力维护电力工程建设秩序。供电企业每年2月份前要向公安机关提交电网建设工程清单,每项工程建设前,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公安机关要对电网项目落实“六统一”服务保障要求,指导做好人员驻地、施工现场和材料库房等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深入排查化解涉电矛盾纠纷,依法严厉打击电网建设过程中恶意阻挠、恶意讨薪、偷盗材料等导致工程受阻的违法行为,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13、加强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加强用电安全宣传,在接到供电企业报备的各类客户侧安全隐患、缺陷后,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整改,供电企业提供指导服务,督促用户整改到位,保障供用电安全可靠。(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14、依法依规开展树患消缺作业。针对存在的电网树线隐患,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要会同供电企业组织开展树木通适度修剪,对景观有要求的行道树木或邻近景区的树木可派人现场指导修剪工作,确保涉电林木消防安全和树下行人生命安全得到保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四)持续净化电力环境

15、建立重大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各单位要与供电企业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常态化沟通、共享机制,及时与供电企业对接招商引资类项目的招标立项、用电规模及建设进度信息。供电企业要提前介入,全面掌握用户需求,约定双方责任界面,协助各部门开展用电前期咨询服务,全面拓展用电客户线上办电渠道,实现申请、派单、收资、报验全流程线上服务,有效压减用户办电环节、手续和时间,加快配套电网工程建设,为用户提供可靠的供电保障,确保招商项目有效落地,实现用电企业快接电、早用电。(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16、规范清理转供电环节加价。供电企业、相关单位要对重点转供电单位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管,供电企业要详细掌握并向有关部门准确提供转供电主体相关资料,积极宣传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全力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转供电环节的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17、严厉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和供电企业共同研究窃电取证方法、流程和标准,确保依法取得违法犯罪证据,提高打击效率。加强警企合作,建立健全警企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公安机关要根据收到的窃电线索,积极办理窃电案件和治安纠纷,严厉打击各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供电企业合法权益。供电企业会同各单位加大电力相关法律宣传,增强全民依法用电意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五)推动实施重大项目

18、加快完善基础充电设施。住建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将充电设施作为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纳入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化规划指导,按照《市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xx-2025年)》,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统筹安排集中式充换电站的土地供应。相关单位要优化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审批流程,加快手续办理速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谁投资、谁受益,鼓励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运营,相关单位要贯彻落实好中央、省上促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新建居民小区、商业大厦、大型停车场等要将供电线路敷设至充电设施规划区域(或预留敷设条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19、加快实施老旧小区电气化改造。住建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老旧小区摸底及方案编制工作。供电企业要配合做好老旧小区现场摸排及电力设施接收方案的编制,做好拟接收电力资产的验收、管理及接收后居民客户的供电服务工作。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进停车位电气化改造,综合考虑配套电力设施改造需求,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专项债券等政策和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20、推动新建项目清洁能源利用。各相关单位要指导开发企业在新建住宅小区、商业中心等采用城市集中供暖或清洁能源供暖,配套足额的电动汽车充电桩。供电企业要大力推进以电代煤、以电代油、以电代气、以电代柴工程的实施,提高全市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对利用新型能源的单位,供电企业要积极争取在电价和配套电力设施方面给予优惠和项目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市住建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21、全力支持智慧型城市建设。加快推进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电力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依法依规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要积极引导企业和居民线上缴纳电费,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用电交费各项业务,提高电力用户线上缴费普及率,供电公司要加强与大数据中心一体化政务服务的对接,推动电力业务“一网通办”,满足用户一站式多元化用能需求。要推进楼宇智慧用能优化,加强节能设备监测,探索“互联网+节能”服务新模式,及时向重点用能单位提供政策解读、技术推荐、节能诊断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22、做好两保户免费电费兑付工作。认真落实居民阶梯电价免费用电惠民政策,各乡镇要配合民政部门准确提供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基础信息,积极配合供电企业开展免费电费兑付工作,确保减免电费资金全额清退到位。(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23、积极扶持重大电网建设项目。对于纳入市重点项目管理的电网建设工程,要按有关规定享受重点工程项目规费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确需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按收费事项的管理审批权限报批。(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24、有效降低电网日常运维成本。协调做好电网工程与市政建设衔接,对电网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的通道治理、抢修运维等工作,有关单位要比照市政设施建设维护,对电网建设项目涉及占道挖掘、占用城市绿化的,要依法依规减免相关费用。供电企业按照要求办理开挖手续,因占道挖掘、占用城市绿化损坏城市道路和绿化设施的,要按照先施工后恢复的原则,由专业部门恢复原状,并由主管部门验收通过,费用标准按财政评审结果执行。(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七)提供电力可靠保障

25、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供电企业加强与发改部门沟通交流,全力配合开展第二条特高压直流规划前期论证和昌马抽水蓄能电站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做好源网规划和项目实施统筹衔接,全力支撑市“十四五”新能源规划落地实施,全面助力按期实现“双碳”目标。(责任单位:国网市供电公司,市发改局)

26、保障重大项目电力可靠接入。供电企业要提前对接市重大项目建设,施行重大项目用电专人客户经理制,全面做好供电服务,优化配置电网资源,确保配套电力供应与重大项目同步建设、同时投产,以全面优质供电服务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单位:国网市供电公司,市发改局)

27、促进电力设施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供电企业要充分对接城市规划和发展需求,加强现有变电站供电能力诊断分析,提前做好城市配电网项目储备并纳入城市规划,高效、有序推进项目落地实施。要加强城市配电网升级改造,积极实施业扩工程,实现电力设施与周边环境和谐统一、协调发展;要高效有序做好电力线路迁改的方案评审、竣工验收和现场配合工作,要统筹停电计划管理,通过“一停多用”最大限度减少重复停电,提高辖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责任单位:国网市供电公司,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发改局作为电网发展建设的牵头单位,要做好电网发展规划、项目审批等工作,推进电网项目建设,确保电网规划落地,电网项目顺利实施。工信局作为电力设施保护的牵头单位,要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协调机制,强化信息互通,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切实加强电力设施保护。

(二)强化协作配合。发改、工信、自然资源、公安、应急、水务、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与供电公司的日常工作联络,建立政企对接联系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日常工作联络,及时沟通和协商解决问题,形成政企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有效推进电网发展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三)强化督查问责。加大对电网建设发展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故意阻碍电网建设,严重影响电网建设进度的,要严肃进行问责,确保全市电网建设顺利推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荐】改善医疗服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范本


为扎实开展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围绕持续改善医疗服务“两少八更加”目标,认真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解难题、惠民生,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和获得感,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患者需求的新变化,聚焦改进医疗卫生领域的热点、难点和痛点问题,坚持把“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贯穿于医疗服务的各环节和全流程,不断创新服务举措、优化服务流程、转变服务模式,持续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水平、更加满意的卫生健康服务。

二、行动范围

全县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为主,其他医院比照执行。

三、行动内容

(一)预约诊疗

1.多样预约。依托全省便民服务平台,支持诊间、电话、自助机、网站、手机端等多途径预约并能提供3种及以上形式的预约挂号服务。医院普通、专科和专家门诊号源网上开放比例稳定在80%以上。优先向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预留诊疗号源,对预约、转诊患者设置绿色通道。预约放号时间合理,避免深夜放号、凌晨放号等。畅通家人、亲友、家庭签约医生等代老年人预约挂号的渠道,为老年人等特定人群保留人工服务窗口,设立老年人优先就医窗口,建立挂号、就医“绿色通道”。医疗机构配备导医、志愿者等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就医指导服务。

2.精准预约。三级医院就诊分时段预约精确到30分钟以内,二级医院就诊分时段预约精确到1小时以内,B超、CT、MRI、胃镜、肠镜等采取分时段预约检查并精确到1小时以内,分时段预约检查量不低于总检查量的60%,完善就诊检查时间段(点)告知服务。单个检查项目提供诊间或自助机、网站、手机端等自助预约方式,多个或有复杂告知的检查项目提供诊间或统一的预约中心预约,集中将各项检查项目的预约安排一次性完成。

(二)门诊服务

3.就诊服务。各类指示标牌清晰完备,有明确的就诊和出入院流程。医务人员着装规范整洁、态度耐心亲和,佩戴胸卡(牌)上岗。提供就医咨询、预检分诊、集中检查预约、预约住院、审核盖章、预约陪检、医保咨询、代邮检查单、门诊及住院结算咨询、方便门诊等“一站式”服务和导诊服务。根据疾病时段特点,及时调配门急诊资源,确保出现就诊高峰时门急诊运行平稳有序。分类完善初诊、复诊、转诊等患者的叫号规则,对一日内在同一科室就诊的患者只收取一次挂号费。落实残疾人、现役军人、老年患者优先就诊和绿色通道制度。持续推进急诊患者先诊疗后付费试点。

4.联合诊疗。针对肿瘤、疑难复杂疾病、多系统多器官疾病等,为患者提供“一站式”多学科联合诊疗服务。20xx年底前,三级综合医院和肿瘤专科医院都要设立多学科联合诊疗门诊。加强检查、检验、药房多部门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共用,缩短窗口排队时间。

5.检查检验。提供检查检验结果网上查询、移动推送等查询方式。通过省级、市级等相关专业医疗质量控制合格的医院,在相应级别行政区域内检查检验结果实行互认。医联(共)体内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20xx年6月底前,县域医共体要实现检查资料共享和结果互认。

6.保护隐私。完善私密性保护设施,做到一患一诊室。开展示教须征得患者同意。进行暴露患者肢体等操作时使用围帘、屏风等进行遮挡。

(三)住院服务

7.“一站式”服务。设立入院准备中心,“一站式”办理住院预约、入院缴费、预住院检查检验安排等事项。对下级医院符合入院指征的转入患者,通过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入院。

8.日间手术。逐步扩大日间手术病种范围,提高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有条件的三级医院设置日间病房、日间手术病房和日间手术室、日间治疗中心,提供日间手术和日间化疗等服务。医共体内医疗机构为日间手术和日间治疗的患者提供随访等后续服务。

9.优质护理。逐步实现优质护理服务全覆盖。医共体内实现优质护理服务下沉,将老年护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延伸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0.综合服务。推进急慢分治,实现医共体内顺畅双向转诊和接续医疗服务。门诊、病房提供自助结算、诊间结算、病区(或床边)结算、移动终端结算等不少于3种费用结算方式。

11.患者随访。安排具有丰富临床经验和专科知识的人员对出院患者通过电话、网络、移动端等途径定期开展随访,了解患者康复情况,提供药物使用、康复锻炼、生活起居、健康饮食、自我保健等指导咨询服务。

(四)规范诊疗

12.临床路径管理。实行临床路径管理信息化,提高住院患者临床路径的入径率和完成率,实现临床路径“医、护、患”一体化,增强临床诊疗行为规范度和透明度。20xx年底前,三级医院50%出院患者、二级医院70%以上出院患者要按照临床路径管理。

13.处方管理。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落实处方点评、抗生素使用、辅助用药、耗材使用管理等制度。

(五)药学服务

14.用药指导。药学服务全覆盖,临床药师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的合理用药指导。加强医共体内用药衔接,对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的处方进行审核,推动药学服务下沉。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重点为慢病签约患者提供用药指导。

15.药品供应。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展“智慧药房”建设,统一县域内药品供应目录,实行慢性病长处方,开展中药饮片代煎、药物配送、用药咨询等服务。

(六)后勤服务

16.环境氛围。根据患者实际,引入咖啡店、面包店、书吧、自动售货机等,在公共区域为候诊患者提供网络、阅读、餐饮等舒缓情绪服务。通过宣传栏和视频播放等多种形式为患者提供健康教育服务。

17.环境设施。院内通道整洁、无障碍物,雨雪天气有防滑措施。院内设置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行动不便的患者就医。为老年人或行动不便患者免费提供轮椅、担架等器具,卫生间无污渍、无异味、无杂物,门诊、辅助检查科室区域卫生间提供卫生纸或增设免费取纸设备。

18.膳食质量。根据患者病情提供合理优质的膳食服务,推出病区点餐、送餐服务,不断提高患者膳食满意度。

19.智能停车。使用智能化手段对车位和车辆实现车牌识别、剩余车位可视化提醒、智能引导等方式,优先采用扫码支付、无感支付、“先离场后付费”等智能缴费方式。

(七)医患沟通

20.投诉沟通。完善医患沟通工作制度,配备相应办公场所和具有医学背景的专职人员,加强专业培训,实行“首诉负责制”。提供电话、网络、意见箱等多种投诉途径并在院内醒目位置及网站公布。

四、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时间从20xx年3月至11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3月~4月)

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实施步骤、时间节点,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逐条对照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专项行动内容,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完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医院请于4月15日前将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实施方案以书面盖章形式上报。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9月)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方案,层层落实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科室分工负责,临床科室抓好落实,医务人员全面参与,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切实让患者感受到专项行动成效。

县卫健委于4月上旬、6月上旬分别组织机关党员、干部深入医疗机构围绕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专项行动内容开展“健康服务基层行”活动,实地体验群众看病就医困难,结合行动方案提出整改意见,跟踪督导医疗机构抓好整改落实。

(三)总结巩固阶段(10月~11月)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总结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要将专项行动中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固化为改善医疗服务的重要内容,保障效果可持续。县卫健委将改善医疗服务成效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内容,并对各单位推进情况实行通报制度,确保医疗服务持续改进,医患获得感不断提高。各医院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请于11月中旬以书面盖章形式上报县卫生健康委医政股。联系人:薛同军,电话:,邮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改善医疗服务工作,要把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专项行动与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结合起来,与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结合起来,与“学习党史、我为群众办实事”结合起来,建立单位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的责任机制,细化实施方案,逐条明确时间表,逐项制订施工图,抓住关键、精准发力,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指导

县卫健委将加强对各医疗机构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开展并定期公布辖区医疗机构满意度调查结果,确保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充分发挥卫生健康行风监督专员作用,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对发现和反馈的问题要及时核查并要求医疗机构整改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显著位置公布投诉处理程序、地点、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接到投诉后,应及时了解核实情况、提出妥善处理意见。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及时总结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加强与行业内外媒体的沟通协调,及时展示工作成效,树立行业形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积极发掘树立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医院、示范岗位和示范个人,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动全县医疗机构就医体验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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