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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助产及计划生育人员考试考核工作方案合集

2022-01-22
工作方案 服装导购人员个人工作计划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www.03kkk.com - 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工作项目的要求,我们都需要对其进行策划并撰写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一种对某个项目进行具体安排的文书,如何写好一篇实施方案呢?下面的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荐】助产及计划生育人员考试考核工作方案合集,希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为进一步强化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规范,严格技术人员的准入管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详细内容如下:

一、考核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证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省母婴保健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要坚持“持证上岗、按证施术”管理制度,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发放《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同时,根据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助产及计划生育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考试考核合格人员发放相关证书。

二、证书项目

计划生育手术内容包括: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统称计划生育手术。其中,节育手术是指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术;男、女性绝育术(结扎手术);人工终止妊娠术;皮下埋植剂放置(取出)术。

(一)《合格证》载明服务项目:计划生育手术包括输卵(精)管复通手术;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术;男、女性绝育术(结扎手术);人工终止妊娠术;皮下埋植剂放置(取出)术。

(二)《合格证书》载明服务项目:助产技术服务;实施医学需要节育手术是指医学需要的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术;男、女性绝育术(结扎手术);人工终止妊娠术;皮下埋植剂放置(取出)术。

三、证书管理

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取得《合格证》;《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证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医疗、保健机构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取得《合格证书》。由于卫生行政部门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行政管理和职能已经合并,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合格证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已合并的机构发放《合格证书》;未合并的机构将继续发放《合格证》。合并后《合格证书》服务项目内容将涵盖《合格证》的服务项目内容,助产机构医生发放《合格证书》载明服务项目为:助产技术服务、实施医学需要的节育手术、计划生育手术;助产机构助产士发放《合格证书》载明服务项目为:助产技术服务;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中技术人员发放《合格证书》载明服务项目为: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术。

四、考试对象

根据《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证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须经区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无资质从事母婴保健技术的医疗机构的技术人员将不在考试考核范围之内,技术人员严禁发放《合格证书》。故执业机构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乡镇卫生院《医疗机构许可证》没有载明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的,该机构人员不得报考《合格证书》。

1.凡拟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开展助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助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尚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并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护师(士)资格或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学历(助产专业)。

2.已通过助产技术考试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期满3年本年度应换证人员(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

3.上述符合考试考核条件的人员,须3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

五、免试条件

从事助产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免予考试考核:

1.副主任医师、副主任护师及以上职称,并取得《合格证书》。

2.连续从事助产技术服务工作10年以上。

3.三年内无医疗事故。

六、考核办法

(一)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技术操作考核,理论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技术操作考核。

(二)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助产机构考试对象的理论考试和技术操作考核,签发准考证、判卷及《合格证书》发放工作。

(三)理论考试、技术操作考核均按100分制,60分为及格分数线,两项均及格方为合格。

(四)理论考试及技术操作考试考核内容范围见附件1。

七、考核程序

(一)报名方法

l.申请。由个人填写《省助产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试考核申报审批表》、《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试考核申报审批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毕业证书和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执业证书、助产专业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本人小2寸照片3张;

(4)医疗保健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需要提供本单位《医疗机构许可证》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资格审查。由个人所在单位初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所在单位整理后统一将《申报审批表》、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区卫生健康局妇幼科,经审查同意后,签发准考证。

(二)考试时间及发证期限

考试时间、地点一以准考证为准,考试合格后于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证件的发放工作。

八、相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助产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试考核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工作,局机关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管理,及时解决考试考核中的各种问题,保证考试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严禁报名。

(二)对取得妇产科医师执业证书加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相关内容,对未取得妇产科医师证书的发放《合格证书》,是规范妇幼保健工作管理、监督、行政执法的重要依据,区卫生健康局按照文件的要求,严格审核、考察考试考核人员范围及参加考试考核人员、免试人员的资质,不符合规定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考核,严禁违规发证。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办负责对考试考核合格人员及免试人员的证件加注和证书发放工作。

(三)各单位应按复习的范围认真组织并做好考试考核前的宣传、培训工作,把此次考试考核做为提升技术人员服务能力水平的有效载体。

(四)严格实行考试考核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区卫生健康局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肃纪律,严格监考、保密制度,对现场违纪者,取消考试考核资格,并对考场组织者和监考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相应的处分。

(五)判卷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在卫健局明显处公布。

(六)成绩公布后,区卫健局在《申报审批表》上填写分数,对考核合格人员,区卫健局行政审批办实行分类办理。

(七)请各医疗保健机构于12月9-11日前把附件3、4、5

6.7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区卫生健康局妇幼科(电子版存优盘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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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乡镇(街道)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方案合集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xx〕6号)和《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探索乡镇(街道)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提高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落实推进地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有关要求,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化消防行政执法改革,结合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开展消防委托执法工作。着力解决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权责不一致、执法缺位、管理力度薄弱等问题,探索建立起符合基层实际的权责一致、规范运行、精简高效、保障有力的基层消防行政执法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一)委托执法机构。区消防救援大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根据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我区消防行政执法实际,细化明确委托消防执法事项,委托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以下简称受委托乡镇(街道)]以区消防救援大队名义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消防监督执法职权。

(二)委托执法主体。受委托乡镇(街道)结合本区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健全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工作制度,明确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归口单位及职责,配齐必要办公设施,选配2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有执法工作经历的人员为乡镇(街道)兼职消防行政执法人员,选配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人员为乡镇(街道)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选配辅助执法员。受委托乡镇(街道)选配的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和消防监督检查人员,经区消防救援大队培训考核,可履行相应的消防监督执法职权。

(三)委托执法权限。监督检查权:受委托乡镇(街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本区域内对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安全行使监督检查权,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改正。部分行政处罚权:受委托乡镇(街道)按照委托权限范围,由乡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人员提请以区消防救援大队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委托权限范围详见附件1)。

(四)委托执法方式。区消防救援大队应当与受委托乡镇(街道)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示范文本见附件2),明确委托执法的具体范围和权限,并自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报送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区政府备案。

(五)委托执法程序。受委托乡镇(街道)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按照委托乡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程序(消防行政执法程序详见附件4)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如实填写《乡镇(街道)消防安全检查记录》(示范文本见附件3),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督促当事人及时改正。

对依法给予个人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或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的消防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处罚,办案人员应当场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对依法应给予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办案人员应在报受委托乡镇(街道)负责人同意、经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审批,在检查起三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受理立案,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依法开展调查询问,参照《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拟定《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报区消防救援大队法制审核,报受委托乡镇(街道)领导同意后,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审批作出。

相关行政罚款收入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统上缴国库。罚款由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受委托乡镇(街道)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六)委托执法责任。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受委托乡镇(街道)的消防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执法监督。受委托乡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行为存在过错、情节严重的,区消防救援大队可以解除行政执法委托协议。受委托乡镇(街道)超越委托权限范围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或将受委托行政执法职权再次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乡镇(街道)自行承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工作协调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财政局、司法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统一协调解决工作出现的各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各项具体工作。受委托乡镇(街道)要根据现行的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现状,认真做好本区域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与管理创新;要将消防委托执法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委托执法事项、权责落实到位。

(二)加强培训指导。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健全乡镇(街道)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岗前培训考核机制,并采取跟班作业、集中学习考核等方式强化消防业务培训。每年应组织受委托乡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和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开展不少于7天的执法业务培训,每季度深入乡镇(街道)实地指导不得少于1次,切实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受委托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消防监督执法队伍建设,选配素质好、能力强的干部到行政执法岗位。

(三)加大检查力度。受委托乡镇(街道)要全面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加大检查力度,建立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机制,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要开展针对性防火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乡镇(街道)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场督促整改,对委托权限内的行为依法查处,对超出法定职权以及被委托权限的行为,移交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处理。

(四)加强执法监督。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制定出台乡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受委托乡镇(街道)要建立行政执法检查、执法公开、违法投诉举报、案件报告以及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开展行之有效的执法监督活动,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过错。受委托乡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的所有消防行政执法行为,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相关视频资料应存档备查。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对受委托对象的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处罚依据以及行政执法文书应用正确性等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监督,案件办理完毕后30日内归档备查。

(五)开展联合执法。区消防救援大队要积极探索综合执法机制,健全执法信息共享、执法联席会议、案件移送管辖、案件首接负责等制度,建立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的执法联动保障体系,打通基层消防执法“最后一公里”,共同维护社会消防安全稳定。

【方案精选】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安委会关于20xx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规定,结合全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实际,区政府决定对全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落实情况、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制定如下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二、考核时间

20xx年1月4日至20xx年1月15日(具体时间由考核工作组提前通知)。

三、考核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

四、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责任落实、隐患治理、监管执法、基础保障等四个方面,以及各镇(街)、有关部门监管(管理)的行业领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五、考核方式及分值

考核实行打分制,按照百分制计分,由年终考核、日常考核、事故指标考核三部分组成。

(一)年终考核(满分60分)

考核工作组深入被考核镇(街)和部门,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按照《20xx年度区镇(街)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和《20xx年度区行管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逐项打分后,按比例折算。

(二)日常考核(满分20分)

根据省、市、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督查巡查的结果和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确定。

(三)事故指标考核(满分20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本地区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每1起扣5分,不评定为优秀等次;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危及公共安全的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消防、森林草原火灾的,扣20分,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有下列情形的,在考核总分中予以加分,加分不设上限:

1.本年度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地区,加2分;煤矿企业集中的地区,煤矿领域本年度未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加2分。

2.在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中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或国家部委、省厅局表彰的,加2分;承担国务院、省、市安委会考核巡查工作任务,取得较好成绩的,每1次加2分。经验做法在区级及以上得到推广的,每1项加2分。组织或参与抢险救援,成功施救减少人员伤亡等有突出贡献的,加2分。

有下列情形的,在考核总分中予以减分,所减分数不超过考核总得分:

1.对于发生事故后未按有关规定或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造成人员伤亡增加或财产损失增大的;因工作不力等原因,安全生产工作在社会上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如:引发群体事件、被地市级及以上媒体曝光批评等);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没有如期完成整改的;在考核中提供不真实情况,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每项减2分。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每起扣1分。

2.对于企业除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没有如期完成整改任务外,被纳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区级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每户分别减5分、4分、3分、2分。

六、等次评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以上的可评为优秀等次,80分以上的可评为良好等次,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等次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1.本辖区内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危及公共安全的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消防、森林草原火灾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本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事业单位或所属行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区直属部门。

3.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实行“一票否决”的其他情形。

七、表彰奖励

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对各镇(街)、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考核评定的等次建议,经区安委会审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对20xx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通报,考核结果抄送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等部门,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

八、工作要求

被考核单位接到考核通知后,要对照《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自查,并认真做好迎接考核的准备工作。

精彩范文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大全


为贯彻落实《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省皖北和沿淮部分市县长效节育奖励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文件精神,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内容

(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国家统一奖励扶助标准每人每年960元,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由省财政出资提高到每人每年1200元;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对象每人每年1560元,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死亡的对象由省财政出资提高到每人每年1800元。农村奖励扶助对象从其奖励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奖励扶助金,上年度死亡的对象,以及其他情形变更不再符合条件的对象应及时退出奖励扶助范围。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1.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发放特别扶助金。国家统一标准为:独生子女伤残扶助标准每人每年4200元,独生子女死亡扶助标准每人每年5400元。自20xx年起将独生子女伤残扶助金标准均提高至每人每年4896元。特别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特别扶助金。

2.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

一级、二级、三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年分别发放4800元、3600元、2400元的扶助金。并发症人员治愈、康复或死亡的,应及时退出特别扶助制度。

(三)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

末子是20xx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符合条件的,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对政策内生育的夫妻,首次落实上环(皮埋)措施的,一次性奖励100元。

2.农村按规定生育二个女孩后自愿落实绝育措施的夫妇,一次性奖励由5000元提高到10000元,并从次年起,每年每户给予不少于500元的节育奖励金,直至与奖励扶助制度接轨。

3.对政策内生育二、多孩的的非双女户夫妻自愿落实绝育措施的,一次性奖励500元。

二、资格确认

(一)奖励扶助对象资格条件

1.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包括政府统一规划农转非),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女或现存两个女孩(包括无婚育史合法收养)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对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条件的独女户、双女户对象(仅指一对农村夫妻一生中只生育一个女孩或者两个女孩的对象;或再婚后没有再生育的,子女数分别认定,只生育一个女孩或者两个女孩的一方或双方),参照国奖励扶助政策,提前到50周岁发放奖励扶助资金。

2.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及以上)。

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2)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并持有县级以上并发症鉴定结论或意见;

(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

4.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夫妇双方没有违反我省有关生育数量政策规定生育,现有两个女孩,并自觉落实绝育措施。

(二)资格确认基本程序、进度和要求

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扶扩面对象每年集中进行资格确认,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在落实绝育措施之后的一个月内进行资格确认,资格确认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1.摸底调查(12月5日前)

(1)村(社区)调查摸底。在广泛宣传,群众知晓的基础上,村(社区)计生专干逐村逐户对新增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扶扩面对象进行调查摸底。

2.本人申报(12月10日前)

(2)填写申报表。凡符合计划生育“三项制度”扶助条件,并要求进入扶助对象确认程序的,应当在规定时间,由村(社区)计生专干协助填写对应的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扶扩面《申请表》和《申报表》(一式三份,贴申请人本人近照),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村级评议(12月20日前)

(3)群众民主评议。召开村(社区)居民代表、村(社区)计生协理事联席会议,邀请熟悉情况的知情人、“五老”会员参加,对奖励扶助和奖扶扩面申请人填报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奖励扶助资格条件逐人逐项进行评议,如实在《评议表》上记录评议内容、过程及结果。特别扶助对象不需要评议。

(4)第一榜公示。村(社区)两委根据群众评议结果,讨论提出拟上报扶助对象名单。按照规范要求,将拟上报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在村(社区)公开栏和自然村(小区)人群集中的醒目位置张榜公示10天。特别扶助对象不需要公示。

(5)向乡镇(街道)报送个案材料。对公示有异议的,由村(社区)负责重新调查审议,不符合条件的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公示无异议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申请表》、《评议表》报送乡镇(开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4.乡级初审(12月31日前)

(6)乡级走访调查。由两名以上乡镇干部和卫计办工作人员入户与申请人见面,调查核实情况。同时,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向其他人了解、核实申请人情况,至少要有两名以上与申请人年龄相近的老邻居或知情者签字证明。如实在《审核表》上记录。

(7)第二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成审核组,根据走访调查情况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提出拟上报人员名单。将拟上报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分别在乡镇(开发区)及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自然村(小区)张榜公示10天,乡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特别扶助对象不需要公示。

(8)向县报送个案材料。对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开发区)负责重新调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审核、公示无异议的,乡镇(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将《申报表》连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申请表》、《评议表》、《审核表》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一人一卷装订成册,报送县卫健委。

5.县级确认(2月10日前)

(9)县级全面复核。县卫健委组织人员对乡镇(开发区)上报的扶助对象进行全员复查审核,同时对村级评议和镇级初审程序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审核表》上记录。

(10)第三榜公示。将审核通过的扶助对象名单反馈给所在乡镇(开发区)卫计办,分别在乡镇(开发区)、村(社区)、自然村(小区)张榜公示10天,并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多种途径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特别扶助对象县级确认结果可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11)审批确认。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县卫健委负责重新调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县卫健委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将其中两份《申报表》反馈给乡镇(开发区)、村(社区)。本年度新增扶助对象由卫健委下文确认。

6.年审和回头看(2月25日前)

(12)村级回访。1月31日之前村(社区)对上一年度享受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扶扩面的对象逐户上门回访,在《年审表》中登记年审结果,并且扶助对象和村级回访人员分别签名。

(13)乡级复核。2月15日之前乡级对上一年度享受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扶扩面的对象年审结果逐户上门复核,其中特别扶助对象还要在《特别扶助证》上签署年审意见并加盖公章。上年度扶助对象死亡和因其他情形变更不再符合条件的填写《退出审批表》(一式两份),将年审退出对象名单在村(社区)、自然村(小区)分别公示10天以上,《退出审批表》报送县卫健委。

同时,对历年来累计确认的省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对象进行回访、审查,对回头看发现的假手术、违法超生多孩等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要立案查处,追究责任,书面向县级申请取消奖励资格,已发放的奖励资金要全部追回。

(14)县级评估。2月15日之前县卫健委在复核新增扶助对象同时,对乡镇(开发区)年审和回头看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发现乡镇(开发区)年审和回头看工作不到位的要组织人员重新审查。

7.信息录入(2月28日前)

(15)个案信息录入和变更。县卫健委将最终确认的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新增对象和年审退出对象个案信息录入国家全民健康保障工程信息系统,生成下载本年度《花名册》。奖扶扩面新增对象录入省奖励扶助目标人群信息管理系统。

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对象也参照奖扶进行资格确认,兑现奖励金。一要严格核实申报对象生育和手术信息。二要严格执行规范程序,拟确认对象名单和基本情况须在申报对象所在村委会、自然村张榜公示10天,同时公布县、乡举报电话。三要严格问责制度,对工作失职、弄虚作假等问题,要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经县卫健委复核确认后的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先由乡镇(开发区)卫计办录入省人口信息综合业务平台长效节育子系统,县卫健委再网上审批。

8.信息报送(3月15日前)

(16)数据报送。县卫健委向市卫健委和县财政局报送当年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扶扩面《人数及资金测算表》。

9.档案整理(3月30日前)

(17)县卫健委将新确认的扶助对象个人档案装订整齐,妥善存档,并返还给乡镇(开发区)两份《申报表》和一份《退出审批表》。县、乡、村每年对计划生育“三项制度”个人档案和工作档案进行整理归类,分年度保存。

10.资金发放(4月30日前)

(18)县卫健委负责资金预算和申请上级资金,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县级配套资金和资金监管,乡镇(开发区)卫计办和财政所负责登记和注册扶助对象的银行账号,待专项资金到位后通过发放机构将扶助资金采用“直通车”方式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

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在落实绝育措施之后的45个工作日内兑现奖励。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由乡镇(开发区)和县卫健委具体组织实施,实行终身问责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参与调查审核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各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政策口径和程序进行资格确认,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三、资金管理和发放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按照“国库统管、分帐核算、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扶助资金依托现有金融服务体系,由县财政局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实行专账核算,农村和城镇地区均纳入惠农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发放系统,采用“直通车”方式按年度发放到户。

卫健部门负责核实奖励扶助对象人数,编制资金需求计划,管理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系统,对相关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掌握并监督发放机构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和资金管理情况。

财政部门负责奖励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并加强监督管理,实现封闭运行。督促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地方财政通过财政年报向上级财政部门反映专项资金到位、发放和结存情况。

发放机构负责制定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按照服务协议的要求和卫健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储蓄账户,将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并将资金发放情况反馈财政和卫健部门。

社会监督由监察或审计部门牵头,推行社会公示制度,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对制度运行的全过程监督。

四、监督机制

(一)实行四权分离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实行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监督运行机制。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对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实施全过程监督。

县卫健委负责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和组织管理,及时对扶助对象的申报和资格确认、个案信息档案建立、数据汇总分析和信息反馈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监督资金管理和发放机构履行协议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及时对资金预决算、专户管理、资金拨付和封闭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监督委托发放机构将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

发放机构负责资金发放,及时对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和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严禁用扶助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资、融资活动,不得将扶助金抵扣其他个人款项。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资金发放机构不按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扶助资金的,取消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强化社会监督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的社会监督实行行政监督、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一卡发放、到户到人。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发放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主动接受审计部门对扶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积极配合监察机关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县卫健委、乡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并在社会上公开,建立接听、记录、处理的专项制度,指定专人受理群众的批评、建议、申诉、检举、举报,为群众的咨询和查询提供服务。县、乡镇(开发区)将计划生育“三项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群众评议行风建设活动,及时了解群众意见,让广大群众对工作开展情况公开进行评价。

五、组织管理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卫健委和县财政局组织实施。县卫健委成立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县卫健委主任任组长,县卫健委党组成员、疾控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具体负责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工作,县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开发区)卫计办主任具体负责,建立经常性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做好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实施工作。

(二)严格兑现奖惩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以及县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从组织实施、政策宣传、资格确认与信息管理、资金管理与发放、实施效果等方面确定若干项考核评估指标。对制度实施出现重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统一政策口径

实施计划生育“三项制度”中涉及的具体业务管理问题,按照省卫健委、财政厅制定下发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各乡镇(开发区)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实施情况要及时报告县卫健委和县财政局。

【荐】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方案合集


为做好全县20xx年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以下简称“卫片执法”),根据《市20xx年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方案》(自然资发〔20xx〕24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卫片执法工作的安排部署,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及时发现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挖湖造景、在黄河沿岸县域非法用地采矿以及露天矿山越界开采等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按照“月清、季核、年度评估”的工作要求,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推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力维护我县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彻底扭转我县当前违法占地、违法采矿多发的被动局面。

二、工作任务

(一)及时核查卫片执法图斑。按照自然资源部提高卫片执法图斑下发效率,随时监测提取、制作、下发,结合国土变更调查补充数据等工作模式,县自然资源局要及时将图斑以表格+影像形式下发至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社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社区)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人员及时进行核查并上报核查情况,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承担直接责任,县自然资源局要在本月完成上一个月自然资源部下发图斑用地、用矿情况的核查汇总和数据填报。

(二)严肃查处违法行为,限时督促整改。对于卫片执法图斑核查中发现确属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以及相关乡镇(社区)要依法依规履职尽责,积极推动整改,消除违法用地状态。

(三)严格开展约谈问责工作。对违法严重、管理秩序混乱的乡镇(社区),县自然资源局将适时报请县政府严肃开展约谈问责,督促限期整改,并将约谈情况报告市卫片办。

三、工作方式

(一)“月清”。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要及时将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卫片图斑进行实地核查和判定工作,并保存确认。市自然资源局将对我县上报数据真实性逐图斑采取内业和外业双重审核,每月25日前完成审核确认,市自然资源部门将审核结果同时通报县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省自然资源厅将每月最后一天前,汇总确认全省的核查与填报结果,作为统计依据。

(二)季度卫片、月度卫片、土地变更调查抽查工作协同推进。季度卫片、月度卫片、土地变更调查抽查检查同步开展,协同推进,相互支撑。在月度、季度卫片调查阶段,县自然资源局要结合日常执法监管工作和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完成对遥感监测图斑合法性判定;对其中尚未查处的违法用地行为,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社区)要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查处整改。

凡自然资源部、省厅下发的20xx年季度、月度遥感监测图斑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均纳入查处整改范围,并通过卫片执法信息系统上报。在卫片检查中已经恢复土地原貌的,纳入下一月度遥感监测范围持续监管,其中已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在下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退回原地类。对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的“往年批准本年建设”(“PJ”)图斑,填报相应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并计入年度实际建设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

(三)与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相衔接。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以下简称北京局)在开展例行督察过程中,将对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例行督察发现确属违法行为的,应纳入但未纳入土地卫片检查范围的,北京局将督促将其纳入检查范围,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整改。

土地卫片执法新增建设用地及违法占用耕地比例,按照全国土地卫片执法统一的政策标准认定和统计。

四、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成立县自然资源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县卫片领导小组)(见附件),具体组织指导、督促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开展20xx年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提出工作要求,组织召开会议,开展宣传动员,通报工作情况,推进各阶段工作,开展县级督查和迎接验收工作,提请对违法问题突出、查处整改不力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有责任的负责人、违法用地项目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配合完成部、省、市三级督导、抽查、挂牌督办、公开通报、验收、约谈问责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

各乡镇(社区):部署组织本辖区内卫片执法工作,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图斑核查、调查取证、查处落实等相关工作,承担整改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主体责任。乡镇长(管委会主任)既是自然资源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又是警示约谈、责任追究的重要主体;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

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全县卫片执法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对全县卫片执法图斑进行核查、数据填报;对违法图斑进行查处、移送等工作。主持县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卫片执法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卫片执法工作涉嫌的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依法做出处理,抓捕相关责任人员;同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查找违法责任人;对卫片执法中阻碍执法,发现的“涉黑涉恶”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县检察院、法院:负责追究卫片执法工作中涉及的违法主体法律责任,做到应诉尽诉,应判尽判,从重从快。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查处卫片执法工作中涉及的农村宅基地等农村违法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查处卫片执法工作中涉及的生态环境破坏及环境污染的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卫片执法工作中涉及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卫片执法工作中涉及的非法经营销售行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查处卫片执法工作中涉及住房建设领域违法行为。

县林业局:负责查处卫片执法工作中涉及林地破坏行为,进行从严从重处罚,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中党政同责的要求,乡镇(社区)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辖区自然资源执法工作的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卫片执法整改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社区)、县直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当前耕地保护面的新形势,准确把握今年卫片执法工作的新变化,强化责任担当,层层压实责任,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遏制违法占地(“大棚房”、农村乱占耕建房问题)、私挖滥采、违建别墅、挖湖造景等问题发生,对属地再次发生上述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移送有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二)早发现、早制止。各乡镇(社区)、县直各相关单位要通过内业比对、现场核实、合法性判定等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和严肃查处各类自然资源及城乡规划违法行为。部、省下发的卫片执法图斑经核查后认定为违法的,要及时采取制止、报告、查处等措施,防范违法事实形成或进一步扩大,着力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三)突出重点区域和重要矿种,加强矿产卫片执法工作。要严格按照《矿产执法卫片图斑填报指南(试行)》进一步规范图斑核查、判定、处理、填报和审查工作,建立和完善矿产执法台账,把“依法依规”、“严起来”理念落实到各个环节特别是要强化对自然保护地、长江流域和黄河沿岸县域等重点地区、稀土等国家战略性资源重要矿种的监管,确保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改到位。

(四)加大宣传力度,推行信息公示。各乡镇(社区)、县直各相关单位要通过媒体深入宣传卫片执法工作,积极营造全社会严厉打击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浓厚舆论氛围,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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