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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工业经济发展综合考核方案分享

2022-01-21
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宣传工作方案

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在我们不知道工作该如何实施时,我们或多或少都应该准备好一份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必须围绕着实施目标来写,实施方案要写哪些内容呢?下面的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荐】工业经济发展综合考核方案分享,欢迎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助益!

为客观、公正、全面的考核、评价工业提速增效工作,促进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年度工业目标任务为依据,以科学、公开、公平计分为原则,通过建立一套科学、规范、合理的指标考核体系,对工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系统的考核和评价,以壮大全县工业经济实力、全面提高工业发展水平为目标,进一步推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全面提升工业经济发展速度和质量,促进全县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考核对象

14个乡镇

三、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2.坚持推进工作、突出绩效原则;

3.坚持发展质量与发展速度统筹兼顾的原则;

4.坚持量化评分与工作实效互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定期调度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内容及评分方法

考核基础分值按百分制记分,然后折算为绩效考核分值,对14个乡镇和工业园区按照以下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20分)。完成县下达计划目标得满分(以统计局提供数据为准),每下降1个百分点,减1分。

2.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10分)。各乡镇完成1户企业升规加1分(以统计局反馈数据为依据),本身无规上企业且当年无新升规企业的扣1分。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缴税金(10分)。达到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缴税金同比增幅的,得5分,比全县增幅每增一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到满分10分为止;比全县增幅每下降1个百分点,减1分。

4.中小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0分)。完成县下达计划目标的得满分。每少完成1个百分点,减0.8分。

5.个转企数量(10分)。经济创优组乡镇每年完成3户,协调发展组每年完成2户(以县工商提供的数据为依据,并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每少完成1户,减1分。

6.新增个体工商户数(10分)。完成县下达计划目标的得满分(以县工商提供的数据为依据,并附个体工商户详单),每少完成1个百分点,减0.5分。

7.重视程度(20分)。其中:有专职乡镇副职领导主抓,具体分管经贸工作(4分);能够积极配合工信局各项工作(8分);有专职人员负责调度所辖企业,能够顺利开展工作(4分);建立所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档案(4分)。

8.“一套表”报表时效和质量(20分)。按统计局通知时限完成一套表网上直报和纸质报表留存的得满分,每出现一次企业上报时效和质量问题的每户减1分,累计出现10次以上(含10次)的,取消当年集体和个人评先评优资格(以工信局、统计局日常调度掌握情况为依据)。

9.加分项。在年度工作中,配合县工信局临时性或重点工作,且工作任务量较大的,项加1分。

五、考评办法

1.由县工信局负责考核;

2.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主要采取日常调度工作情况,年终听取各乡镇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档案资料,评价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深入典型户检查等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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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范文:工业园区创建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方案


工业园区创建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激发园区发展内生动力和活力,全面提升园区对外开放水平,有力助推园区高质量高效益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xx〕110号)《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认定管理办法》(陕政发〔20xx〕31号)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结合全县实际,决定以工业园区为载体,创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推进创建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通落实“五项要求”和“五个扎实”要求,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实施“招商引资承载区、先行先试创新区、经济发展集聚区”的发展思路,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集约高效,以创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为目标,以农副产品加工、炼化装备制造、智能物流为主导产业,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布局合理、错位发展、功能互补、产业集聚、区域发展的特色园区发展格局,使园区成为带动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成为构建新时代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培育吸引外资新优势的排头兵,成为促进创新创业和绿色集约发展的示范区,成为体制机制创新、营商环境优良的引领区,推动园区经济转型跨越和追赶超越发展。

二、创建目标

力争用2-3年时间,到20xx年底前把工业园区创建成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20xx年,园区年度生产总值达22亿元,年度税收收入达0.9亿元,年度进出口总额达3000万人民币,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实际到位外资及省外资金)累计达40亿元。

——20xx年,园区年度生产总值达32亿元,年度税收收入达1.2亿元,年度进出口总额达4000万人民币,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实际到位外资及省外资金)累计达45亿元。

——20xx年,园区年度生产总值达22亿元,年度税收收入达1.5亿元,年度进出口总额达5000万人民币,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实际到位外资及省外资金)累计达50亿元。

三、创建任务和内容

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任务内容涉及八个部分,工业园区管委会为创建牵头负责单位,县经发局、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完成创建工作。

(一)不断扩大经济规模。创建期内园区年度生产总值不低于32亿元,年度主导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不低于50%,年度税收收入不低于1.5亿元,年度进出口总额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实际到位外资及省外资金)累计不低于50亿元。人均劳动生产率和单位土地产出强度高于全县上年度平均水平。(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县经发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招商局、县税务局负责配合)

(二)形成产业集聚效应。集中力量培育引进龙头企业,大力发展上下游配套企业,实现产业集群集聚发展。到20xx年,园区企业特色鲜明,规模发展,形成以粮农集团30万吨生物质乙醇燃料项目为代表的清洁能源集群,以延长石油装备制造石油管材生产加工为代表的炼化装备制造集群,以八千里食品公司豆制品加工为代表的农副产品加工集群,以中通快递陕北智能科技快递产业园和韵达快递智能物流产业园等为代表的智能快递物流集群,以包茂高速、西延高速、西延高铁建设为机遇,大力布局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数字经济,积极引进金融服务机构、现代物流企业入驻,构建商贸服务集群。(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县经发局、县招商局负责配合)

(三)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到20xx年底,园区形成完备的水、电、路、气、通讯、排水、排污等基础设施,为入园企业提供“七通一平”入驻条件。配套建设园区日处理1000m3污水处理站1处、110KV变电站1座、公共服务中心、农副产品研发检测中心、院士工作站等设施,全面增强综合服务功能。(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配合)

(四)科学编制发展规划。重新修订编制园区总体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报告、规划环评报告等基础资料,使园区规划符合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及相关产业规划,为园区科学持续高效发展指明方向。(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配合)

(五)高效集约利用资源。推进土地、能源、资本等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提高投入产出效率,促进资源消耗小、经济效益高的企业实现规模化集聚化发展,实现园区规划建设目标任务科学有序发展。建立健全“亩均效益”评价机制,提高资源使用效能,完善低效企业退出机制,为先进产能腾出土地指标、环境容量和市场空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1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不高于15立方米/万元。(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县经发局负责配合)

(六)加强环境治理保护。严把项准入关,污染环境的项目坚决不准入,落后产能的项目坚决不准入,不符合产业方向的项目坚决不准入。要加强园区环境污染专项治理,完善工业园区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建企业环评全部达标,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硫排放量低于1.5公斤/万元,单位生产总值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低于0.7公斤/万元,污染事故发生率为零。(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配合)

(七)强化社会责任履行。紧紧围绕促进增收这个重点,引进培育就业能力强、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拓宽就业渠道,让老百姓真正享受实实在在的发展成果。加强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加快建设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力争社保覆盖率高于70%以上。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确保实现创建期安全生产事故“零死亡”,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县人社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

(八)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逐步实现以市场化招商引资为主,政府招商为辅的招商引资新模式。着力提升招商队伍专业化水平,认真谋划产业链,绘出产业链地图,有的放矢,明确要招商的龙头企业、配套企业和相关服务型企业。通过精准招商、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小分队招商、龙头企业招商、个性化招商等方式,主动出击,广泛对接,高质量完成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工作。制定完善具有竞争力和吸引力的招商引资及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切实增强招商引资吸引力,提升招商引资水平和质量。同时,算好投入产出账,坚持科学招商;建立招商引资统筹推进机制,形成招商引资合力。(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县招商局负责配合)

四、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启动实施阶段(20xx年2月-20xx年5月)

1、20xx年2月-20xx年3月:联系对接省、市商务主管部门,明确创建标准及程序。邀请专业机构,指导园区开展创建工作,编制《工业园区创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方案》。

2、20xx年4月-20xx年5月:编制完成《工业园区创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方案》,对标各项创建指标标准,进一步摸底排查、确定现状、明确范围、寻找差距,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路线图、时间表及任务书,拿出指标落实方案,稳步推进创建工作。

(二)第二阶段:创建实施阶段(20xx年6月-20xx年12月)。

(1)20xx年6月-20xx年7月:各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协调配合,及时修订编制园区总体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报告、规划环评报告等基础资料,全面落实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同时,进一步完善园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优化提升园区营商环境。

(2)20xx年6月-20xx年12月: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水、电、路、气、通讯、排水、排污等基础设施,达到“七通一平”。同时,狠抓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全力引进一批大项目、好项目落户园区发展,全面提升园区整体发展效益,确保创建工作中的各项指标任务按时完成。

(三)第三阶段:申报评估阶段(20xx年1月-20xx年12月)。

1、20xx年1月-20xx年3月:按照“边申请创建、边落实指标、边建设边发展”的思路,认真做好创建申报资料整理准备工作,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对接省、市归口主管部门,对标做好相应指标协调促进工作,并及时出具相应指标证明。

2、20xx年4月-20xx年5月:创建资料由工业园区管委会统一整理编制成册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审核同意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省政府评估审批。

3、20xx年6月-20xx年7月:邀请省专家组来工业园区实地考察调研和指导促进,对各项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各责任部门对照创建标准,查漏补缺,补齐短板,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资料。

4、20xx年8月-20xx年12月:完成创建评估验收,巩固提升创建成果,确保早日通过省政府评估批复和授牌认证。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创建组织机构。成立由县政府县长同志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同志、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同志、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同志任副组长,县经发局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创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的领导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由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的日常事务协调和处理工作。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各相关部门单位,每季度召开1-2次创建联席会议,听取创建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标创建标准和要求稳步推进创建工作进度。同时,要超前谋划,靠前协调,主动加强与省市有关归口主管部门的联系对接,切实做好各项指标证明出具及审查工作,及时跟踪审批进展情况,按期完成创建任务。

(三)严格督查考核推进。根据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指标和标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掌握创建工作最新进展,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实际需要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创建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定期通报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开展工作进展情况考核评估,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力争早日创建成功。

【荐】新时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分享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xx〕4号)、《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行动计划》(政发〔20xx〕19号)和《市推进新时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行动计划》(政发〔20xx〕8号)精神,加快推进县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全面提升县级职教中心办学实力,为市、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智力支持和文化引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市委“五抓一优一促”及打造“三个强市”(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知名旅游)、构建“三个高地(创新、人才、开放)”、建设“四个”(幸福、技能、健康、书香)发展思路,县委“五个三”总体思路为指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社会、面向市场、面向就业,坚持德技并修、立德树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着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导向,注重全面发展。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弘扬“大国工匠”和“精益求精”的职业精神,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

(二)坚持需求导向,注重服务功能。主动对接地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产业发展战略,紧密对接人才市场和产业发展对职业教育的需求,完善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校企深度合作,全方位服务地域经济社会发展,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三)坚持标准导向,注重提质培优。以标准化建设统领职业教育发展,严把教学标准、课程标准,严格落实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办学条件标准等各项标准,大幅度提升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

三、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到20xx年底,初步建成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与区域人才需求相适应、产教深度融合、培养培训并重、体现终身教育理念、更加契合地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打造办学能力较强、特色鲜明、辐射周边、贡献力显著的品牌职业院校和品牌专业;形成独具特色、服务当地的应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高地。

具体目标:

——基础办学能力基本达标。办学条件整体改善,实训设备配备水平与行业企业发展要求更加贴切,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更加广泛,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专业设置贴近需求。科学合理设置专业,建立专业设置随地域经济社会特别是产业发展动态调整机制,形成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产业转型升级相匹配的学科专业结构,打造特色专业。

——办学水平显著提升。高质量人才更加适合产业发展需求,办学水平、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声誉显著提升。

——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校企合作更加紧密,产教融合深度推进,推动市、县相关产业快速发展的作用显著提高,社会培训和新技术推广应用能力明显增强。对接行业产业更加主动,培养各类技术技能人才结构、类型和质量更加适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四、重点任务

(一)坚持党建立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1.强化立德树人导向。坚持党对院校工作的领导,掌握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主导权,保证学校始终成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积极创新思政课方式方法,打造品牌,形成可学可看可复制的党建示范点,不断提高师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和文化素养。(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2.实施职业教育铸魂育人计划。推进职业教育领域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落实好省职业教育铸魂育人“三个一”工程,到20xx年底,争取建设1个省级思政教育工作室,打造2个特色文化育人品牌,建设15个以上思政微课。(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二)夯实基础地位,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能力

3.调整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统筹职业教育资源,将中职办学条件达标与布局调整相结合,重点办好一所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加大县财政专项投入,大力改善职教中心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实施校园设施提质工程,规划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

4.统筹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改革,完善招生机制,依托市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严格落实招生政策,做好招生宣传,确保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5.实施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加强职教中心学校建设,实施高水平重点专业和高水平实训基地建设,创建“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打造职业教育品牌学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6.提升职教中心社会服务能力。加强职教中心建设,发挥好职教中心功能,把职教中心建设成为面向县域各类学习群体,兼具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义务教育学生职业启蒙、中小学生劳动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综合功能的办学实体,促进职教中心社会服务能力大幅提升。(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7.落实“职教高考”制度。认真落实省“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积极给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和学习方式,为高素质、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搭建成才“立交桥”。(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三)强化提质培优,提升职业院校办学水平

8.提升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持续推进规范办学,全面提升职业教育管理水平。严格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职业院校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指导意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职业教育管理文件,按照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要求,推进职业院校在招生、学籍、教育教学、实习、就业等方面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9.培养河东工匠后备人才。围绕省、市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加快建立职业院校同行业企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业创新能力培养,将提高学生职业技能、文化素养与培养工匠精神和创新能力相融合,培养一批弘扬河东文化、传承技艺技能、富有工匠精神、勇于创新创业的河东工匠后备人才,推进县“人才高地”行动计划,为地域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10.打造品牌专业和精品课程。严格落实国家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等各项标准,以标准引领,强化内涵建设。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围绕产业发展目标,建设骨干专业群。到20xx年底,打造2个校企合作密切、产业特色鲜明、培养质量高、服务能力强的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形成混凝土外加剂、康养服务等全国知名特色品牌。推进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优质教学资源,在选好用好国家规划教材基础上,倡导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并配套信息化资源。建设2门以上职业教育市级精品课程和1门以上省级职业教育精品课程。(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1.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依托国家、省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定期选送优秀教师参加提升培训,全面提升职业教育管理人员和师资队伍水平;建立健全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在职业院校实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直接考察方式公开招聘。按照规定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启动建设职业教育“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和“双师型”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到20xx年底,具有实践和教学能力的“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的比例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12.建设职业教育智慧校园。落实职业院校信息化建设标准,大幅提升职业院校信息化水平。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需求,推动教学模式改革,推进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应用,构建线上线下协同教育新体系。积极参加省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能力大赛,提升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13.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落实职业院校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加快建设“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全民素质提升工程,构建“全劳动周期、全工种门类”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开展“岗位英才成长计划”。积极构建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继续教育与终身教育相结合的培训体系,每年开展农民专业技能培训、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企业职工培训,使更多劳动者实现技能就业、技能增收、技能成才。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打造现代职业教育品牌,加快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融合。(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四)推进改革创新,促进产教深度融合

14.多元化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利用非财政资金,采取依法独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或参与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鼓励企业和学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性质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15.推进产教深度融合。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和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和认证制度,建设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学校扩容提质建设为平台,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抢抓市“1331工程”实施机遇,加大学校教学、科研和地域产业发展的协作,校企共建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新技术推广等服务,助推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16.创新建设高水平实训基地。创新实训基地建设方式,鼓励企业与学校共建生产与教学功能兼备的公共实训基地,推动行业企业与学校联合建设技术研发中心、技能鉴定中心、实验实训平台、名师(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新技术推广等服务,建设融资源共享、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大型高水平实训基地。努力争取国家、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县财政做好资金配套。(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17.提升职业教育的服务能力。加强与职业教育集团深度合作、协同发展。专业设置进一步与本地经济深度融合,进一步增强创新办学机制和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识。围绕主导产业,加强与相关职业教育集团、县域重点企业的紧密联系,促进深度合作和协同发展。集团企业深度参与学校招生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在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改革上取得突破。(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18.深入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推动校企紧密合作,广泛开展校企“双元”协同育人,深入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校企联合设立专家指导委员会,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内容,制定校企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建立规范化的企业课程标准、评价考核办法等。积极“引企入校”或合作举办校内教学工厂,开展实习实训、职工培训和生产经营活动,教学工厂按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规模以上企业按职工总数的2%安排实习岗位,接纳学校学生实习。(责任单位:县工科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19.扩大“1+X”证书制度和技能等级认定试点范围。按照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要求,积极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和技能等级认定试点,推动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多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高人才培养的灵活性、适应性、针对性。依托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稳妥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工作,为技术技能人才可持续发展拓宽通道。(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20.实施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机制创新。建立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以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为核心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完善政府、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估。落实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定期向社会公开制度。(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保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建立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由教育、人社、财政、发改、编办、工信、农业农村、税务、乡村振兴等单位组成。教育部门负责做好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强化办学主体责任,深化区域内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问题导向,快速响应需求,引导职业院校找准学校改革发展定位,增强自身办学能力,不断提升竞争力和贡献力。加强对职业教育办学行为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相关政策配套衔接,在战略规划、重大项目安排、经费投入、企业办学、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

(二)强化督导评估。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完善督导评估办法,建立定期督导评估和专项评估制度,落实督导报告、公报、约谈、限期整改、奖惩等制度,加强对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对职业教育重点改革项目、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标、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等工作不力、投入不足、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和追责。

(三)保障经费投入。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公办中等职业教育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根据发展需要和财力情况逐步提升,力争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落实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落实国家职业教育奖助学金提标扩面政策。

(四)营造发展环境。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浓厚氛围。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职业教育成才典型,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型人才社会地位和待遇,引导全社会转变人才观念,树立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

(五)提供政策支持。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特别是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支持技术技能人才凭技能提升待遇,鼓励企业职务职级升和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加大对职业院校参加有关技能大赛成绩突出毕业生的表彰奖励力度。扩大职业教育活动周的影响,深入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劳模进校园”“优秀职校生校园分享”等活动,宣传展示大国工匠、三英才、能工巧匠和高素质高技能劳动者的事迹和形象,培育和传承好工匠精神。

推进节水农业发展实施方案分享


为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加快节水农业发展,推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节水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政办发〔20xx〕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快推进农业用水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任务目标。通过优化调整结构、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品种、配套改建设施等途径,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到20xx年,全区初步建立农业生产布局与水土资源条件相匹配、农业用水规模与用水效率相协调、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节水农业体系。

1.农业种养更加优化。在稳定粮食产能的前提下,逐步调减高耗水农业种养面积,全区水稻、淡水养殖、莲藕面积分别调减0.68万亩、0.53万亩和1.19万亩。

2.农业灌排设施更加完善。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池塘建设,配套完善灌区灌排体系和水产养殖区进排水体系,推进田间工程节水改造,实施池塘节水工程。20xx年启动5.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力争20xx年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的比重提升到85%以上;新增水肥一体化面积0.13万亩,改造提升养殖池塘面积0.15万亩。

3.农业节水成效更加明显。因地制宜发展节水农业模式,大力应用微灌、喷灌、循环利用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示范推广节水农艺技术,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4以上,重点渔业企业养殖尾水循环利用率不低于50%。

二、重点工作

(一)优化农业种养结构。根据水资源禀赋条件,优化配置水、土、种子等资源,合理调整农业生产布局,优化农业种养结构,推进适水种植、节水养殖、量水生产。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前提下,逐步调减水稻、莲藕等高耗水作物面积。鼓励种植低耗水的杂粮、甘薯等耐旱耐盐碱作物,有序引导耕作条件好的稻田改种小麦、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加大渔业养殖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发展设施渔业,大力推广循环水养殖模式,积极推进名特优品种工厂化养殖。推进退藕还湿、退渔还湿,严禁耕地新开挖藕池和鱼塘。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坚决遏制耕地撂荒。

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海洋渔业发展服务中心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不再列出。

完成时限:20xx年底取得明显效果;长期坚持。

(二)加快节水工程体系建设。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农田水源保障条件,配套田间节水基础设施,推进田间高效节水灌溉,打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充分发挥河道“一河带库”的作用,提高雨洪水资源利用率。积极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建设,推广池塘护坡、覆膜等防渗工艺,完善进排水处理设施,降低养殖用水损耗。

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水利局、区海洋渔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发展和改革局配合。

完成时限:20xx年底取得明显效果;长期坚持。

(三)推进水肥一体化应用。在设施农业、蔬菜、果树等经济作物区,重点推广应用滴灌、微灌、喷灌技术。在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等规模化大田作物区,完善水源到田间管道输水管网,根据水源条件、种植作物、面积等因素,因地制宜推广水肥一体化,积极引导应用高效灌溉、精准注肥、水分养分自动监测等设施和技术,实现水肥资源高效利用。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科技局、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配合。

完成时限:20xx年底取得明显效果;长期坚持。

(四)推广农艺节水技术。因地制宜推广节水灌溉模式,大力发展低压管道灌溉,提高田间灌溉水利用效率,推进传统粗放式灌溉模式向高效节水灌溉新模式转变。推广节水作物品种,筛选推广优质、高效、耐盐碱耐旱作物品种,推动由改良土壤适应种子向种子主动适应土壤转变。实施保护性耕作,采取深松镇压、划锄、覆盖保墒、合理施用生物抗旱剂等措施,减少土壤水分蒸发,提高土壤蓄水保墒能力。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科技局、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区水利局配合。

完成时限:20xx年底取得明显效果;长期坚持。

(五)推进农业循环水利用。充分利用水库、池塘等收集天然降水,依据水稻等种养对象耐盐碱能力,选择微咸水(二河水)、沟渠水进行科学生产,提高节水能力。示范推广“三池两坝”、人工湿地等养殖尾水处理模式,充分利用排水渠、闲置塘等,构建集生态净化渠、沉淀池、生态塘等于一体的净化系统,对养殖尾水进行生态净化处理。积极推广种草、套养等多营养层级养殖模式和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技术,科学调控池塘水质,实现高效集约养殖,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海洋渔业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区科技局配合。

完成时限:20xx年底取得明显效果;长期坚持。

(六)强化节水示范引领。加强节水技术推广创新,完善农业节水技术路线和技术模式。通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和品牌打造,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和效益,示范带动节水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以规模化种养基地为基础,依托现代农业园创建、农业生产托管,健全农业节水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加强技术指导和示范培训。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科技局、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区水利局、区海洋渔业发展服务中心配合。

完成时限:20xx年底取得明显效果;长期坚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发展节水农业对于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保障粮食安全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节水农业发展。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责任主体,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优化调整种养结构,落实到具体地块和农户,加强技术推广,合理确定区域节水目标、技术路线和发展模式,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推进节水农业发展。(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科技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水利局、区海洋渔业发展服务中心配合)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节水农业发展投入力度,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投入机制。要统筹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水肥一体化、耕地轮作休耕、现代农业产业园、渔业产业发展等项目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节水农业,加强农业节水工程和配套设施建设,提高节水农业发展水平。(区财政局牵头,区科技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海洋渔业发展服务中心配合)

(三)强化科技支撑。坚持产学研结合,建立政府支持推动、科技创新引领、企业示范推广、农民积极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机制,加强农业节水技术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强化教学、科研和推广对接,加快现代高新技术的应用,研发推广简便易行、经济实用的新技术和新产品,为发展节水农业提供科技支撑。(区科技局牵头,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海洋渔业发展服务中心配合)

(四)广泛宣传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媒体开展节水农业宣传,增强群众的节水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节水农业发展的良好氛围。通过科技下乡、示范观摩等方式,宣传普及节水农业技术,促进节水农业可持续发展。(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水利局、区海洋渔业发展服务中心配合)

【荐】规模工业企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冬春季节各项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稳定,结合区工信局行管工作实际情况,按照区安委会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自即日起至20xx年3月,在全区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时间安排

20xx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从即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共分三个阶段:

部署阶段(20xx年11月28日前)。各规模工业企业根据本方案结合企业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部署本单位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逐级落实工作任务、措施和责任。

实施阶段(20xx年11月28日至20xx年3月25日)。区工信局安全科将对区内规模工业企业开展消防安全生产隐患督导排查,加大消防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和宣传教育力度,全力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各项工作落实。落实企业消防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建全消防安全生产制度并在各部门、各车间、各岗位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总结阶段(20xx年3月26日至3月31日)。区工信局及各规模工业企业,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固化经验做法,立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生产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三工作任务

督促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建全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部门、各车间、各岗位设立消防安全标识,严禁吸烟动火,逐级落实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加强职工消防安全意识。

督促企业在“两节”“两会”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人员加强值班值守,重点岗位重点部位加强力量巡防看护,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

督促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方案与计划。企业要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及针对性培训,使职工熟练掌握各项消防设施及器材的使用,配备配齐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提升企业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督促企业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企业要组织专业人员,对各类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坚决杜绝违规动火动电、私拉乱接电线、占用应急通道、损坏消防设施等行为;企业要制定大风天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在五级及以上大风、高火险天气要禁火命令,严格各部门、各岗位的用火用电管理。

【方案精选】畜禽养殖分类规范发展工作方案分享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畜禽养殖场、专业户及散养户养殖行为的规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畜禽养殖点多、面广、量大、结构多元的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畜牧生产全过程,加快构建畜禽养殖场、专业户及散养户分类规范发展体系,积极探索实现现代畜牧业齐鲁样板发展模式,推动全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法律依据

本方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有关条款、规定等作为依据。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分类规范发展,使全县畜禽养殖布局更加合理,养殖行为更加规范,畜牧生产更加高效,畜产品检疫检验更加严格,动物疫病防控更加严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更加完善,粪污综合利用更加有效,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保障,养殖违规违法行为受到有效惩戒,养殖环境明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更加美丽和谐。

四、工作任务及措施

畜禽养殖场户应落实生态养殖理念,做到场区建设标准化,技术水平先进化,畜禽养殖规模化,设施设备现代化,生产管理智能化,生产效益高效化,粪污利用资源化,种养结合一体化,养殖环境生态化。

已经建设完成投入生产使用的养殖场户,应按照要求继续完善改造提升,新建畜禽养殖场户应按照现代畜牧业建设标准进行规划布局,环保、安全等配套设施及相关措施制度应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一)畜禽养殖规划布局

养殖场:养殖场应建设在县政府划定的非禁养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宜畜禽养殖的区域,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养殖场区达到现代标准化示范场标准,做到场区布局合理,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隔离区、粪污收集处理区等明显分开。具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规定的防疫条件及生物隔离措施。(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专业户:专业户应建设在县政府划定的非禁养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合畜禽养殖的区域,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场区布局规范合理,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隔离区、粪污收集处理区分开。有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防疫条件和生物隔离措施。(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散养户:散养户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合畜禽养殖的区域进行养殖、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有相对独立规范的饲养场所,应采取圈养措施,养殖区域有生物隔离措施。(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畜禽养殖与生产经营管理

养殖场:养殖场应按照现代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的相关要求开展生产经营。应取得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批准的养殖用地审批、环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或养殖手续。应具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设施设备和养殖场疫病防控条件。应采取严格的消毒隔离措施。应配备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应建立完善的畜禽养殖法律法规规定、工作责任、生产、安全、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畜禽及其产品(生产)销售、粪污资源化利用等记录台账齐全,种畜禽生产企业需健全畜禽育种档案资料。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畜禽养殖投入品安全使用规范,科学合理的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建立完善的畜禽养殖投入品使用记录。应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完整的畜禽养殖档案、资料和日常记录等,实现畜牧生产及其产品全程可追溯。(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专业户:专业户参照养殖场的标准开展畜牧生产经营。需取得乡镇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的养殖备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需具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设施设备。需要配备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需配建符合粪污资源化利用需要的设施设备;按照国家规定的畜禽投入品安全使用规范,科学合理的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完整的畜禽饲养规章制度、畜禽养殖档案等生产记录,做到畜牧生产及其产品全程可追溯。(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畜牧兽医服务管理中心;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散养户:散养户参照专业户的管理要求,提倡在相对独立区域,建设规范养殖场所,开展畜禽圈养,配建必要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畜禽投入品安全使用规范,科学合理的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参照专业户做法,重点做好日常防疫检疫、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畜禽养殖生产和安全检查等重要生产过程、环节的记录,把好畜禽产品安全关口。(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规范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养殖档案规范管理制度,乡镇畜牧兽医站要与畜禽养殖场户同步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资料,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基础信息、规章制度、生产记录、技术指导、防疫检疫、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档案资料,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分类建档、专人管理。(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

(三)畜禽养殖防疫、检疫和疫病防控

畜禽防疫:畜禽养殖场户应建立健全防疫制度,做好消毒、免疫接种等动物疫病预防措施,建立免疫档案,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并按规定佩戴畜禽免疫标识。(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畜禽检疫:畜禽养殖场户应严格执行产地检疫规定,出售畜禽应当提前向所在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报检,取得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售,禁止出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畜禽。畜禽养殖场户在引进畜禽后应及时向所在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报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畜禽疫病防控:发现畜禽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畜禽养殖场户应立即向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或阻碍他人报告,不得自行疫情。发生畜禽疫病时,疫区或受威胁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应及时做好隔离、消毒等工作,防止疫情扩散,服从县人民政府依法采取强制性控制、扑灭措施。(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

(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养殖场所:畜禽养殖场户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政府或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杜绝病死畜禽自行处理等问题,畜禽养殖场户发现病死畜禽时,应由县无害化处理场对病死畜禽进行集中收集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出售病死畜禽。畜禽养殖场户应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台账,并做好相关档案记录的保存。用好“至为无害化处理”手机APP,经常分析、研判数据,精准找准问题、解决问题。(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

非养殖场所:在城市公共场所和乡村发现的死亡畜禽,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在野外环境发现的死亡野生动物,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收集、处理。(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

(五)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养殖场:应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配套建设“12321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即,一控:配套建设节水设备,控制用水量;二分:雨污分流和干湿分离,通过干清粪措施、配备干湿分离机、建设防雨顶棚和污水管道等实现雨污分流,减少污水产生量,配套完善污水管道、污水池、储粪棚等并及时收集处理;三防:即防雨、防渗、防溢流,杜绝粪污外排污染;二配套:配套储粪棚、污水储存处理池(沼气池),做到畜禽粪污全量收集;一基本,通过沼气工程和种养结合基本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①除味,采取综合措施去除养殖异味。

养殖场应全部完成配建,定期对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发展改革局)

专业户:需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配套建设“12321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参照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建设要求,配套建设节水设备、储粪棚、污水储存处理池(沼气池)、雨污分流设施,推行干清粪,做到干湿分离、雨污分流、防雨防渗防溢流,并采取综合措施去除养殖异味,通过沼气能源利用和种养结合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专业户参照养殖场配建数量要求,应配尽配,以镇为单位推进完成,专业户需定期检查维修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行。(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发展改革局)

散养户:对饲养畜禽产生的粪污做到全量收集,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根据养殖规模需要建设畜禽粪污储存设施,采取有效措施去除养殖异味。(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加快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加快推进、尽快完成全县“2+10+2+N”(2个集中收集处理中心,10个收集处理点,2个区域性收集处理中心,780个养殖场户配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网络化建设,搞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和服务,扎实做好化肥减量化、替代化工作,开展打击、处理露天晒粪、随意晒粪等专项行动,抓好粪污收集处理中心等运营、生产,大力推广种养结合、种养一体等农业生产模式,至20xx年,全县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与监管: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信息服务平台,研发手机APP,推进养殖场户畜禽粪污从源头到施用的全量化收集处理、全过程监管、全闭环运行,以市场化运作、技术规范、行政约束和法律手段等措施,建立长久的运行机制,推动形成粪污综合利用良好态势。(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

(六)法律责任

畜禽养殖场户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畜牧生产经营、防疫检疫、食品安全、粪污收集处理利用、污染防治、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主体责任,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畜禽养殖场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村村民委员会、自然村经济合作组织应将畜禽养殖规划布局、规范养殖行为、动物疫病防控、病死动物处理、粪污资源化利用、污染防治等纳入村规民约,倡导建立养殖专业合作社,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以村民自治等方式,约束养殖场户的养殖行为,落实生态养殖理念,打造生态和谐、人文友好的养殖环境。(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五、政策扶持

认真研究国家和省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积极争取畜禽防疫、畜禽良种改良、畜产品稳产保供、粮改饲、标准化示范场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智慧畜牧业平台建设、基层农技推广等方面的政策、资金、项目、技术培训等,做大做强全县畜禽规模养殖,打造一批现代化、标准化、规模化的畜禽养殖示范企业。(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街道)

开展全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全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方法、路径、模式。鼓励支持畜禽养殖场户配套完善、改造提升,组织开展养殖场户转产、转型、向生态养殖方向转变的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做大做强畜禽规模养殖企业。鼓励支持专业户、散养户改造提升养殖场所,组织开展专业户、散养户转产(种植业)、转型(规模场、专业户)、转变养殖方式(生态养殖)试点,及时总结推广。(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加大对散养户的宣传和技术服务,引导散养户按照畜禽规模化管理标准开展畜禽养殖,改变养殖陋习,转变养殖理念,规范养殖行为,实现生态养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加大畜禽养殖的环保投入比重,鼓励规模养殖企业、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投资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及设备购置等,谁投资谁受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扶持政策,在建设用地、设备购置、项目建设、技术研发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县农机中心)

六、工作职责

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和规范养殖监督管理等工作,制订符合本乡镇街道工作实际的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将畜禽养殖分类规范发展纳入新村村民委员会和自然村修订的村规民约并监督施行,探索农村畜禽散养的网格化管理模式。

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畜禽养殖发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政策、项目、资金争引、落实等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河道周边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是否属于河道管理范围的界定。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种养循环经济发展纳入全县乡村振兴规划,将化肥减量化生产使用及畜禽粪肥代替化肥使用同美丽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改厕等结合起来,将散养畜禽管理纳入人居环境整治范围。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对养殖场、专业户养殖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养殖行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畜禽养殖用地规划监督管理。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养殖场、专业户工商营业执照的发放,养殖场、专业户畜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动物防疫条件许可证等审批。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违反畜牧养殖管理和动物防疫等行为立案、查处等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市场交易监督管理,查处经营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或生产经营其制品的违法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对涉牧行业刑事犯罪违法行为的打击查处。

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畜禽养殖、疫病防控、质量安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服务等工作。

精彩范文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实施方案优秀篇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着力推动我县制造业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努力提高我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水平,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推荐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试点县(区)的通知》(工信办运行〔20xx〕11号)精神,加快形成我县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我县企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评价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评价标准,发挥优势企业的示范效应,突出化妆刷特色产业和纺织服装、食品加工主导产业,加速产业升级,坚持制造业立县,推动县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重要意义

县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66家,高新技术企业12家,全国及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7家,上市公司1家。国家级科技研发平台2个,省级科技研发平台7个。目前已经形成尾毛化妆刷加工特色产业及食品加工、纺织服装、医药制造、卫生用品等支柱产业。始终坚持创新驱动、智能转型、强化基础和绿色发展,提高制造业的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实现制造大县向制造强县的转变,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提高供给质量,扩大有效供给,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但我县仍然存在着工业结构不优、产业层次偏低、企业实力不强等问题。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机制,能有效引导我县加快优化工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全面贯彻落实“工业强县”战略,着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模式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着力打造东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三、基本原则

(一)落实政策,体现县域特色。充分体现新发展理念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要求,以大发展、大格局、高精特新为理念进行顶层设计,系统科学地构建指标体系,确保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得到全面落实。引导全县制造业企业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转变发展方式,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高发展的“含金量”“含新量”“含特量”。

(二)评价引领,树立发展导向。通过构建县域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发挥“指挥棒”的作用,引导各企业发挥主观能动性,推进相关重点工作。考核指标的设定体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要求,科学合理建立综合评价体系,注重数据的真实可靠,注重制度的科学规范。既客观体现企业高质量发展水平,又合理反映企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成效。

(三)科学合理,操作简明实用。所选取的指标具有较强的公认性和代表性,以单位资源投入产出效率、单位产出生态环境影响为导向,聚焦企业用地、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资源、环境硬约束,全面衡量企业经济产出和社会效益。依托较为完备的统计制度,确保数据可获取、可对比、可延续、可评价。充分考虑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发展基础,分阶段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实际用地面积5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制造业企业稳步推进,逐步扩大范围,最终实现上述制造业企业全覆盖。

四、指标体系

(一)考评范围

辖区内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及实际用地面积5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制造业企业。

(二)考核频次

每季度开展一次。

(三)考评指标

评价指标和权重按照基础分值项和加分项、规模以上企业与规模以下企业分别设置。

1.基础分值项(总100分)

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各指标权重为:亩均增加值(权数20)、亩均税收(权数10)、单位能耗增加值(权数10)、全员劳动生产率(权数20)、净资产收益率(权数10)、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权数10)、单位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数10)、产业导向(权数10)。

规模以下制造业企业各指标权重为(100分):亩均税收(权数60)、单位用电税收(权数20)、产业导向(权数20)。

2.加分项

(1)省、市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的加2分,市级的加1分;

(2)获评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国家级的加3分,省级的加2分、市级的加1分;

(3)获评高新技术企业的加2分;

(4)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获得国家、省质量标杆的企业,获得“省全面质量管理示范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国家级的加3分,省级的加2分,市级的加1分;

(5)国家、省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的加3分,省级的加2分;

(6)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加2分;

(7)获得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创建为国家级“绿色产品”“绿色技术”的企业,国家级的加2分,省级的加1分;

(8)获得国家、省级能效水效“领跑者”称号的企业,国家级的加2分,省级的加1分;

(9)获得国家、省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示范企业称号,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国家级的加2分,省级的加1分;

(10)每获得一项发明专利加2分,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加1分;

(11)积极采用5G技术和场景应用的,每一项加2分;

(12)获得智能工厂的加2分,获得智能车间的加1分;

(13)每出口创汇100万美元,加1分;

(14)鼓励企业引进人才,新入职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高级职称人员的得1分;

(15)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每投入300万元,得1分;

(16)履行社会责任,对乡村振兴、文明创建、环保攻坚、疫情防控等做出贡献的企业,加1分;企业用工200人得1分,对吸纳脱贫贫困人口就业的吸纳20人得1分。

(四)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

1.亩均增加值。增加值指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按照收入法计算,计算方法: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值+营业盈余。计算公式为:亩均增加值=增加值÷实际占地面积。

2.亩均税收。实缴税金指企业评价年度在辖区实际缴纳入库且与持续经营有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等税金(实际入库数+免抵调库数-出口退税以外的其他退税数)。实际占地面积指年度统计报告期末企业实际占用的全部土地面积。“一地多企”,应将该宗土地上所有租赁企业的调查数据汇总后,归入到该宗土地使用人,以宗地使用权人作为评价对象;“一企多地”,应将相应土地和其他数据合并计算。计算公式为:亩均税收=实缴税金÷实际占地面积。

3.单位能耗增加值。能耗总量指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中消耗的能源总量,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用于能源加工转换的能源,以及非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的能源。计算公式为:单位能耗增加值=实缴税金÷能耗总量。

4.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季)平均职工人数指企业年(季)度平均参保职工数。计算公式为:全员劳动生产率=增加值÷年平均职工人数。

5.净资产收益率。所有者权益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净资产收益率(%)=利润总额÷所有者权益。

6.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研发费用指企业在税务纳税申报系统中确认的用于加计扣除的研发经费支出。营业收入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的收入。计算公式为: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研发费用÷营业收入×100%。

7.单位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当量指排污企业缴纳环保税金时环保部门核定的污染物当量。计算公式为:单位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当量÷增加值。

8.单位用电税收。用电量指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全部用电总量。计算公式为:单位用电税收=实缴税金÷用电量。

9.基准值。指标基准值是基于纳入评价企业指标基础数据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确定,用于同每一个企业指标基础数据相比较的指标参照值。相关部门提供或实地测量所得的纳入评价企业指标原始数据,按照一定程序取得企业认可,确定为纳入评价企业的指标基础数据,并据此确定各指标基准值。

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的指标基准值由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领导小组确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各项指标基准值按我县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各指标基础数据加权平均值的1.5倍左右确定。

(五)计分方式

综合评价基础分值为100分,按照每个指标的权重确定各评价指标基本分。

1.单个指标得分按计算公式计算。

2.某个指标实际值为负值或空缺的,该指标得分为零。

3.没有主要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其单位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当量指标得分为本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企业的单位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当量指标得分的加权平均值。

4.加分项。最高不超过10分。

5.减分项目。围绕企业安全生产、守法经营,设置负面清单减分项目。最高不超过10分。

五、评价分类

根据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得分情况,将企业划分为ABCD四类,规模以上与规模以下企业分别排序,即:

(一)A类(优先发展类):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的企业。具体标准为综合评价得分列所在参评企业总数前20%的企业。

(二)B类(鼓励发展类):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但转型升级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具体标准为综合评价得分列所在参评企业总数20%-60%之间的企业。

(三)C类(提升发展类):指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进行重点帮扶、倒逼提升的企业。具体标准为综合评价得分列所在参评企业总数60%-90%之间的企业。

(四)D类(限制发展类):指发展水平落后、综合效益差、需要重点整治的企业。具体标准为综合评价得分列所在参评企业总数90%-100%之间的企业。

各类型企业划分标准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六、评价应用

(一)企业的评价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及时向被评价的企业通报;原则上评价为A、B类的企业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暂不将评价为D类的企业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对综合评价分类企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供地、用电、用水、排污权和信贷,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管理等实施差别化政策,由相关部门制定相应政策和操作细则。

(三)县政府根据制造业企业发展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对A类企业给予政策资源倾斜,支持其做大做强;对D类企业采取限批限供政策,督促其整改提升,引导不具备发展空间的企业市场化出清;对B类、C类企业结合实际分别制定引导性政策,助推其转型升级。

七、组织实施

(一)建立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工作机制,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成立由相关县直部门和行业专家等共同组成的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定期研究推进相关工作,解决评价考核过程中的问题,指导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工作统筹推进,确保工作质量。

(二)综合评价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每年5月30日、8月30日、11月30日和次年2月28日前完成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并及时做好评价结果上报工作。

(三)建立健全综合评价结果公示、投诉受理、纠错等制度。综合评价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企业进行通报。因客观原因造成综合评价结果有误或遗漏的,由企业申请,经县级相关部门审核,对综合评价结果给予调整或增补。

(四)开展综合评价工作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任何个人或组织均可举报综合评价工作中的不公平、不公正和弄虚作假行为,或对综合评价结果提出异议。

(五)加强数据管理。切实抓好统计数据的采集、审核、测算、评估、汇总和提供等工作,确保指标内涵一致、口径范围相同、数据来源可靠、计算方法准确、结果客观公正。

(六)增强综合评价工作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意识。所有人员均需履行保密责任,在公开综合评价结果前,一律不得对外泄露相关信息。相关部门未经允许,不得使用综合评价数据或相关信息。对在工作中违反纪律规定的人员及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强化成果运用。建立评价结果公开通报制度,通报全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结果,营造创优争先的竞争机制。引导我县政府部门制定实施导向清晰、对象精准的资源差别化配置政策,将资源向质量效益好的企业倾斜。

【荐】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治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我乡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根据《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修订版)》和《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县《关于对重点区域开展松材线虫病“即死即清”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防治原则与目标

按照“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原则,突出以疫木清理和更新造林为主,分类施策、合理运用综合防控措施,坚持集中防治与重点区域常年“即死即清”相结合。逐年减少疫点、缩小疫区面积及降低虫口密度,实现持续控灾减灾,确保我乡松林资源及生态安全。实行封锁、除治、保护和预防并举,采取生物防治、注干防治及专业零星除治和重度择伐除治相结合的方式。

二、防治任务和方式

(一)防治任务

据20xx年松材线虫病秋季监测核查,全乡发现松材线虫病或不明原因枯死松树发生面积11563亩,疫木22486株。具体分布在:村面积1137亩,疫木3218株;村面积401亩,疫木369株;村面积576亩,疫木271株;村面积301亩,疫木491株;村面积111亩,疫木79株;富裕村面积394亩,疫木454株;村面积795亩,疫木956株;村面积713亩,疫木2296株;村面积132亩,疫木317株;村面积191亩,疫木53株;村面积431亩,疫木812株;村面积1966亩,疫木6178株;村面积4137亩,疫木6794株;村面积93亩,疫木43株;罗富村面积185亩,疫木155株。

(二)防治方式

1.重度择伐或块状皆伐更新除治

(1)规划范围:对病枯死松树比例较高(10%以上),土质较好、无保存价值的疫情小班实行重度择伐或块状皆伐更新除治。皆伐除治更新山场规划到、、、、、、村21个小组,面积1751亩。

(2)作业要求。重度择伐所有松材线虫寄主松科植物,林权主体必须安全利用疫木,并经林业部门批准后,按有关要求全部将疫木运至指定加工企业进行疫木无害化处理。重度择伐清理山场必须进行炼山整地。同时因地制宜选择树种,生态林小班必须选择乔木树种,如木荷或抗松材线虫病强的湿地松等,用材林地可种植油茶等经济林,并且要求在20xx年3月底之前高标准完成植树造林。

(3)责任划分。林权经营者为实施主体,乡政府为责任主体,实施前,责任主体与实施主体签订重度择伐更新造林除治合同,双方严格执行合同条款,林业业务人员为造林技术监管和指导。重度择伐松树采伐按审批权限报县林业部门审批。

2.零星包干单株清理除治

(1)规划范围:未列入重度择伐或块状皆伐更新除治外的疫情小班,一律实行单株清理除治,规划单株清理除治的有、、、、、、、、、、、、、富裕、罗富村共90个小班,面积8209亩。

(2)作业要求。将病枯死疫木按单株清理技术标准要求伐倒就地粉碎或烧除,树桩进行无害处理,要求在20xx年1月中旬前,包干区域内的枯死树全部清理完工;3月底,对除治区域进行“回头看”枯死松树清理;10月底前对区域内的枯死松树再次全面清理,确保包干区域内不见死树,尤其是、、沿线及风景林、城镇周边的松林,实行常年性巡查监测疫情并及时处置。

(3)防治队伍。全乡组建一支10-20人的专业除治队伍,经过严格培训合格并签订《零星枯死松树清理专业除治承包合同》后方可上岗施工。

(4)责任落实。专业除治队应明确包干范围内的除治小班,按除治时间和除治质量要求完成包干任务,同时做好施工台账。乡、村监管人员负责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林业业务人员负责做好技术指导和除治质量监管及验收工作。

3.生物预防

(1)规范范围:对高山、林密、坡陡集中连片难除治到位及植被难以恢复疫情边缘小班进行预防。规划生物预防的有、等10个小班,面积1603亩。

(2)作业要求。按政府采购程序采购花绒寄甲规划数量,由中标供贷专业公司负责释放,乡林业业务人员协助做好技术指导、监管和验收。每亩释放花绒寄甲控制在30头以内,成虫直接放在诱木上或疫情小班边缘枯死木和有枯枝的活树上,释放位置在树基50厘米处。操作方法:用刀砍一斜口后,将装有天敌指形管放入斜口,管口紧靠树干朝下,用塑料绳固定指形管,打开瓶盖放出成虫。

4.注干防治

(1)规范范围:乡村风景林有保护价值的马尾松及林间优势松树等。规划注干防治的有、等7个小班,注干数500株。

(2)作业要求。按政府采购程序采购注药数量,由中标公司负责注干,乡林业业务人员协助做好监管和验收;打孔注药时间必须在松脂萌动前完成,即当年12月份至次年1-2月份。

三、经费预算

重度择伐或块状皆伐更新除治、零星包干单株清理除治、生物预防和注干防治按照《县20xx-20xx年度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控方案》核定的经费标准执行,同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核付。重度择伐造林除治,争取列入国家人工造林相关项目或由县财政补贴。零星死树规范性清理,参照零星清理单价和工程量核算清理总工程款,实行经费包干。经乡政府和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及县验收组抽验合格后,在县财政将死树清理经费拨至乡政府后,及时兑现给专业除治队;每个施工小班由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跟班作业,做到清理一株、完工一株、合格一株。施工完成后由乡政府和监理公司、村组干部组织验收,并向县除治质量检查验收组申报验收结算。若验收不合格,造成疫情扩散,则不兑付清理经费,并追究施工和监管人员责任。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松材线虫病及不明原因枯死松树综合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除治工作按时、有序、保质开展,力争拔除全乡范围内疫点。经研究决定,成立乡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治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全乡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治的调度、统筹协调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防治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监督组,由任组长,成员由组成,负责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监督工作。

【荐】城区土地和规划综合执法实施方案范本


为加强市中心城区土地、规划执法管理,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建设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四届十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立足于加强中心城区土地、规划执法,构建职责明确的联合执法模式,建立巡查、制止、报告、查处一体化的长效执法监管机制,切实提高执法成效、提升治理能力,维护良好的土地、规划管理秩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执法范围

中心城区土地和规划综合执法面积约82.54平方公里,大致四至范围:东至离街道办村(规划东路)和新区山体可视范围内,南至离交口街道办村(规划架盘沟路),西至太中银铁路周边和新区西侧山体可视范围内,北至镇村。

三、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市政府建立“市中心城区土地和规划综合执法联席会议”机制, 全面领导中心城区土地和规划综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或委托副秘书长担任召集人,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业务科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有关联络、汇总、报告、文书传递等工作由联络员负责互相对接,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做出调整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主动研究涉及本部门执法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配合做好中心城区土地和规划综合执法工作。涉及查封、拆除等需要成员单位之间协调配合的重大事项,由相关部门报召集人审定后召开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分管执法的副局长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担任。

各相关单位职责为: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对中心城区单位(个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用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如超层、加长、加宽、加高、扭转等)等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土地供应、规划审批以后,进行验线等批后监管。

市财政局:保障自然资源综合执法队伍工作经费和执法装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各类建设行为实施监管。对违反建设管理规定需行政处罚的行为,及时移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发现有违反土地和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移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送的行政处罚案件依法立案查处。不得对未取得土地、规划手续的建设项目供水、供气。配合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依法对违法建设停止供水、供气。

市农业农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督促乡镇(街道办)对宅基地的未批先建、批少建多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置。

市公安局:配合做好违反土地和规划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完善建设项目审批机制,对有关违法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处理后,符合补办相关建设审批手续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核发后,分别抄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启动监管。

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做好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办公场所保障工作。

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分公司:不得对未取得土地、规划手续的建设项目供电。对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通报的违反土地和规划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个人)配合做好断电处理。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做好经开区范围内(除中心城区)土地和规划执法工作;及时化解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新区建设管理中心:配合做好新区范围内土地、规划执法工作。

离政府、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除中心城区)土地、规划等自然资源执法工作;配合做好中心城区土地、规划执法工作。所属乡镇(街道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巡查、发现、制止、报告,并做好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配合工作。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执法工作主管部门,组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下简称综合行政执法队),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名义统一行使执法权,对全市范围的土地、规划、矿产、测绘、林草等自然资源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跨区域或具有全市影响的自然资源领域复杂案件和上级交办及有关部门移交的重特大案件,承担中心城区土地、规划等领域的执法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来源包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在编人员;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划转;从市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调整补充。

综合行政执法队下设城区执法大队、土地规划执法大队、矿产执法大队、林草执法大队。其中:城区执法大队负责中心城区土地、规划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土地规划执法大队、矿产执法大队、林草执法大队分别负责全市范围内(除中心城区)土地、规划、矿产、林草和测绘领域行政综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查处自然资源领域跨区域或上级交办的重、特大案件。

(二)城区执法大队。

城区执法大队设置办公室、规划监督科、直属中队、机动中队等内设机构。其中:

1.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大队日常工作,负责与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联系。

2.规划监督科。负责中心城区规划批后管理。

3.直属中队。按照管理区域下设直属中队。

(1)在西属巴、城北、凤山、莲花、交口、滨河、7个街道办分设中队,各中队实行网格化管理,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反规划建设的巡查、发现、制止和报告工作。

(2)设立新区中队,具体负责新区范围(方山区域)内的土地、规划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各直属中队根据管辖范围、承担的执法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

4.机动中队。配合直属中队,负责中心城区违法用地、违反规划建设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工作。

(三)城区执法大队工作机制。

1.日常巡查

城区执法大队以乡镇(街道办)为单元,依托下设的8个直属中队和乡镇(街道办)综合执法队伍,加强对辖区内违反土地和规划行为的日常巡查力度。综合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结合线索、信访举报等方式,对辖区内违反土地和规划的建设行为实施全天候、全覆盖的监测巡查。开展土地征收、供应、验线等监督管理工作。

2.全程监管

对经省政府批准征收和市政府批准收储的土地,按照以下程序从施工到竣工进行全程监管:

(1)土地出让、划拨前,由城区执法大队安排专人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占用、违规建设。

(2)土地出让、划拨后,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由城区执法大队安排专人监督,不得擅自施工建设。

(3)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个人)申请放线开工的,由建设单位组织测绘单位放线,城区执法大队验核放线情况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一致。

(4)基础竣工时城区执法大队要进行基础竣工核实,验核建设工程基础的建设情况是否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列内容相符。符合规划要求的继续施工,不符合的转入违法建设查处程序。

(5)施工过程中要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对建设情况进行规划核实,符合规划要求的继续施工,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转入违法建设查处程序。

(6)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进行资料审查,资料齐全组织现场规划条件核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联合出具相关意见。符合条件的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按程序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不符合规划条件的转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违法建设查处程序。

3.制止和查处

城区执法大队对发现的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和规划许可的建设行为,要第一时间准确认定,立即予以制止;对制止无效的,立即向违法建设单位(个人)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并将违法建设活动的名称、具体位置、建设规模、发现时间、停工通知书送达时间等一一记录、上报,同时通报开发区管委会、新区建设管理中心及离、人民政府和所在乡镇(街道办)。对当事人拒不执行的,对其工程设备和建筑材料予以查封,依法依规组织拆除。同时,通报城市管理、地电等部门对其采取断水、断气、断电等措施,通报住建部门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土地、规划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建立与综合执法相适应的执法机制,健全同乡镇(街道办)的巡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综合执法作用。

(二)理顺内部管理。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制定切实可行、合法高效的管控查处工作流程,责任到人,充分落实执法主体责任。要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建立举报受理、线索核查和反馈机制。

(三)实行责任追究。各成员单位要强化监督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尽职尽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土地和规划等领域管理秩序混乱、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对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强化考核考评。市政府将各单位管控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工作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实施。提请联席会议对职责范围内全年未发生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单位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表扬;对职责范围内发生2起及以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加强执法保障。按照事权和责任相适应原则,健全责任明确、收支脱钩、财政保障的经费保障机制。一是落实经费和装备保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执法人员服装、装备、办公用房、协管人员工资等方面的运行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城市发展速度和规模相适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二是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场所从政府部门现有的办公用房中调剂或租赁解决。三是将执法用车纳入执法执勤用车范围,确保执法工作需要。四是加快自然资源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依托现代科技手段,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中心城区范围监测全覆盖。

六、其他事宜

离开发区管委会设立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辖区范围内相关执法工作。人员、编制等事宜由离开发区管委会另行确定。

【荐】街道水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实用


为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效果,有效解决我街道水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全省总河长会议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科学治理、系统长效的工作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街道全面实行水域环境综合整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管理保护体系,为维护水生态环境、实现水功能永续利用提供保障。

二、实施范围

全街道范围内所有河流、湖泊、水库、塘坝、沟渠及其他水域。

三、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按照系统治理、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的要求,深入推进水域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实施“治理污水、整治四乱、生态提升、依法监管”四大措施,实现水资源、环境、生态功能明显提升,水质有效改善,管护水平明显增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和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现象,通过持续不断努力,使水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水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水生态实现良性循环,最终实现建设“河畅水清、岸洁堤固、河湖秀美、生态西董”的总目标。

(二)主要任务

1.加强入河排污综合整治。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配合县级职能部门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摸清排污口现状,分类采取入河排污整治措施,加大入河排污的综合整治力度。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2.全面治理城乡生活污染,防治工业污染。结合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清理全街道水域岸线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提升村居治理效果。严格环境准入,提高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等重点工程,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实行雨污分流,推进污泥安全处置。

3.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持续加大禁养区和限养区的管控力度,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配套建设粪便雨污分流及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设施,坚决杜绝粪污清理不及时、直排入河湖和形成黑臭水体。

4.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河湖管理保护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引导和鼓励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减少面源污染。全面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

5.持续整治河湖“四乱”。按照河长制关于岸线管理及河湖管护要求,严厉打击涉河湖库塘违法行为,集中清理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行为,维护河湖库塘管理保护良好秩序。

6.生态提升行动。实施河道综合整治,坚持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统筹兼顾,开展河道水毁修复、清淤疏浚、建坝蓄水、岸线绿化,提高河道行洪排涝和调水蓄水能力,广泛采取生态护坡工程、建设沿河林带、水景观及生态亲水岸线、创建水利风景区等措施,打造生态水系。

7.加强执法监管,突出长效治理。以水利、环保部门为主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加大对重点水域岸线的保护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涉及河湖管理保护的执法职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现有河湖库塘管理制度,确保工作规范有序、有章可循。建立实时、公开的工作台账,及时掌握日常巡查、问题通报、责任落实等信息,实行动态监管,确保取得长效。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街道成立水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小组,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分管水利、环保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水利站、环保所、综治信访办、宣传办、财政所、村建办、农技站、经济发展办、文体旅游办和各管理区党总支。

2.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坚持“属地负责、对口整改”原则,各管理区和所辖村庄全面落实好村居范围内的主体责任;各成员单位履行行业职责,协同推进问题整改。水利站负责河湖“四乱”、水库和水闸运行、安全度汛隐患、河道建筑物管护、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等问题整改;环保所负责水污染防治以及非法排污、农村生活污水等问题整治;村建办负责城镇排水网络雨污分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监管,倾倒建筑垃圾等问题的整治;农技站、畜牧兽医站要负责好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等链条,提供治污技术支持,确保治理方案取得实效。

3.以推进河(湖)长制为抓手,形成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各项制度,镇村级河湖长要切实履职尽责,履行河湖长制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深入河湖一线,对排查出的河湖问题要加强督导检查,推动问题整改。

4.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广泛宣传水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增强保护意识。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鼓励引导“民间河长”、志愿者服务队参与水域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增强城市乡村、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对水域保护的责任意识,积极营造共同关心、支持、参与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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