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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方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方案优秀篇

2021-12-31
优秀个人工作计划 优秀教师个人工作计划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优秀个人工作计划。

为了达成我们设定好的目标,我们都需要对其进行策划并撰写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保证我们行动的可靠性,是否有可以参考的实施方案呢?为满足您的需求,小编特地编辑了“优秀方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方案优秀篇”,供您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贯彻落实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对电信诈骗违法犯罪防范打击力度,全力遏制县电信诈骗案件多发、高发态势,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实现平安中国社会愿景,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目前我县在电信网络犯罪整治工作中,仍然存在公安机关单打独斗的现象,联席会议作用发挥不明显,工作合力未形成。根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在先,打防并举,以打促防”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全县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破案数、抓获人数上升,发案数、损失数平稳的“两上升两平稳”工作目标,以变应变,综合施策,深度整合资源、凝聚力量,全方位、多渠道、创造性地开展防范工作,营造强大宣传声势,力争使电信诈骗犯罪防范知识群众知晓率达到100%,提升群众识骗防骗能力,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案件发生,降低群众损失;重拳出击、重典治乱,集中侦破一大批案件,抓获一大批违法犯罪嫌疑人,打掉一大批违法犯罪团伙,铲除一大批违法犯罪窝点,整治一大批违法黑灰产业,年内实现全县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破案数、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数明显上升,发案数、损失数增幅明显低于全市增幅的工作目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范在先。增强执法危机意识,建立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防范宣传长效机制,及早发现,及早预防,及早止付,力求将隐患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协调相关社会力量,形成共同参与、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及时、依法、稳妥、有序的开展工作。

(三)快速反应,依法处置。对发生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新型犯罪研究中心、各派出所要迅速反应,其他职能部门要联动配合,及时高效开展涉案账户止付冻结、涉案“两卡”快速惩戒等工作,做到破案打击、追赃挽损、行业治理同步推进,确保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关注舆情,有效引导。密切关注电信网络诈骗舆情走势,准确把握社会舆论发展变化,按照“先发声、早发声、我发声、发正声”工作要求,重点案件统一对外发声,有效引导舆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职责任务

按照县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和县打击治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制定专项任务清单,建立健全成员单位任务落实考评机制。全县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明确职责任务,形成政府主导,各部门参与,各镇街主管的全民发动、全民反诈工作格局。详细任务职责如下:

(一)县公安局

1.负责县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心的实体化工作。

2.以加强自身实战化建设为抓手,全力开展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侦查打击工作。

3.统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宣传防范工作。

4.协调金融部门,共同建设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拦截阻断系统和平台。

5.完善快速查询、冻结、止付、拦截资金追缴返还等工作机制。

6.负责受理辖区内群众报警求助、咨询、投诉、纠错等事项。

7.组织全县公安机关对违规买卖、租借“两卡”等黑灰产业关联犯罪开展专项打击整治。

(二)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

1.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断卡”行动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和《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等文件,对案件办理中的案件管辖、调查取证、法律适用等方面加强研究,统一思想。

2.针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相关罪名,总结类案办理经验,汇同侦查机关研究出台证据采集认定执法指引,特别是立足用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现有法律。将银行、通讯、金融部门办理业务推出的强制告知纳入起诉证据链,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

3.做好疑难复杂案件会商工作。

(三)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银保监分局监管组

1.指导银行、保险及其他金融业机构开展反诈宣传工作,组织反诈宣传专项检查。

2.协调银行机构配合公安机关搭建查询、冻结、取证等便捷平台,督促银行机构对公安机关发起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查询、止付和冻结业务立即办理并及时反馈。

3.督促各银行机构严格落实银行账户管理主体责任,严查违规开卡,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机构监督银行卡使用情况开展排查。

4.开展高风险账户清理排查,加强开户审核,完善交易监测,予以分级管控,按照“谁开户、谁负责”原则,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各银行机构对我县“断卡”行动中银行卡惩戒人员实施5年内不能开立新账户、不能使用网上支付和手机支付等非柜面业务的惩戒措施。

(四)县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齐鲁银行、县农商银行、青隆村镇银行等

1.在县联席办、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银保监分局监管组的指导协调下,强化警银协作,提高资金止付、冻结、查询的效能。

2.严格实行开户审核,针对开户人(单位)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开展存量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核实,全面落实实名登记、实名开户制度,杜绝不记名账户;做好开户后审核,检测账户状态,确保新开账户不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清理未实名登记或疑似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涉案账户,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3.在全县范围内各网点开展宣传防范工作。

(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参与督导“断卡”行动惩戒措施落实工作。

(六)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

1.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强化手机开卡审核,严格执行实名登记政策;实行开卡后审核,检测新开手机卡使用状态,重点筛查人卡分离、主副卡不同地、漫游至重点地区和边境地区等情况,主动开展封停工作。

2.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信息技术和制度防控措施建设,改进和完善通信链条存在的漏洞和隐患。

3.加强对反电信网络诈骗技术研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诈骗电话、短信进行拦截封堵。

4.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每半月至少一次向本地全网手机用户推送最新防诈骗短信。

5.对县公安局“断卡行动”通报的涉案手机卡人员、企业开户信息核查并反馈查询结果。

6.开展高风险手机用户清理排查,按照《工信部关于纵深推进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组织对县公安局“断卡行动”认定的电话卡采取立即封停惩戒,对持卡人员实施三家基础运营商在我县只保留1张电话卡的惩戒措施。

(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频发领域、企业、机构实施监管和查处。

2.协助配合对涉嫌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或帮助信息犯罪的企业进行监管和查处。

3.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线索,协助排查梳理企业运营异常情况,做好“两卡”人员信用惩戒措施。

(八)县行政审批局

1.协助公安机关对涉案“两卡”公司账户的企业法人信息核查并反馈结果。

2.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线索,做好“两卡”人员限制准入,依据行政、司法决定对“两卡”企业采取强制注销等措施。

3.切实履行企业注册审核职责,定期排查梳理企业注册情况,并及时通报县公安局。

(九)县委宣传部

1.组织协调各类传统和新型媒体,广泛开展反诈宣传活动。协调本地各大网站开辟反诈栏目,定期推送更新反诈宣传内容。

2.组织协调我县可播放标语的商业体参与防诈宣传,日常播放、展示反诈防骗作品。

(十)县委网信办

1.组织互联网注册公民信息保护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摸排本地涉诈注册域名、服务器、群呼业务,并及时通报县公安局。

2.关注重点案事件舆情动向,及时采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十一)县教育体育局

1.协调组织全县高中、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教育学校教职员工的防骗宣传教育,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骗宣传活动,力争教职员工内部“零发案”。

2.协调组织全县高中、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教育学校将反诈防骗宣传作为开学必修课,在县派出所辖区民警的指导下,开展反诈知识宣传教育,努力推动学生和家长的受宣传率达到100%。

(十二)县财政局

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财务人员的宣传教育、培训,推动企事业单位健全完善、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

(十三)团县委

组织全县团组织积极参与反诈宣传活动,开展“防诈全民行”青年志愿者活动。

(十四)县文化和旅游局

组织全县文化、旅游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反诈宣传活动。

(十五)县融媒体中心

积极参与反诈宣传活动,在固定时间、频道(频率)、专栏内播放、刊登反诈公益宣传作品,积极宣传报道反诈打防工作成效,协助组织反诈专题公益晚会和公益活动。

(十六)其他单位

结合自身职责,每年对本单位、下属单位和监管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反诈防骗培训,对本单位、本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反诈宣传至少3次以上。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各部门要建立反电诈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开展立体式、全方位、全覆盖的宣传活动,要通过电视广播、悬挂标语、广告牌、推送短信,散发宣传资料、微信提醒、村村通大喇叭等方式进行宣传,进企业、进单位、进校园、进社区、进村居、进家进户、进田间地头进行宣传,以案说法,以身边事警示身边人,讲解诈骗手法,增强识骗、防骗能力,力求反电诈效果最大化。

四、考评查究

各单位、各镇街应将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打防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应将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打防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合考评,同部署、同推动、同考核。严格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有关规定,运用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措施,对打击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工作不力的单位实施责任督导和追究,督促工作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峻形势,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切实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与“断卡”行动相关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针对本方案所示的任务清单,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加大投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发挥部门职能,落实各项打击、治理、防范举措,不断打压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空间,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制定完善预案,形成整体合力。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和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完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预案,明确部门责任、处置流程和相关法律依据;要科学谋划,强力推进,敢于创新,真抓实干;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一盘棋”思想,积极主动作为,密切协作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要为基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法律政策适用、技术支持保障、舆情引导等各方面的指导帮助,努力形成“情况互通、快速联动、各负其责、环环相扣”的应对处置整体格局,不断提升全县应对处置各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督导考核,责任层层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对下级单位的督导工作,将压力传达至基层,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和日常联络办事机构,深入研究县委平安办下发的工作意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内部考核办法,压实下级部门与监管单位工作责任,进一步提升打击治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质效,以优异的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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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范文: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方案实用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以下简称电诈)新型违法犯罪高发,严重影响我街道群众安全。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要求,深入持续提升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防骗、识骗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根据街道党工委研究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区有关工作部署,坚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全面落实反电诈宣传防范措施。加强宣传教育防范,引导群众广泛参与防范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提高群众防范应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意识和能力,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多发态势,减少电诈警情发案,保障群众财产安全。

二、任务目标

按照“打防并重,防范为先”的原则,坚持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全面构建街道统一领导、反电诈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反电诈工作社会化格局,有效遏制电诈警情发案持续多发态势,实现反电诈工作“两升两降”的目标(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数明显上升、破获电诈案件数明显上升,电诈警情发案数明显下降、人民群众财产损失数明显下降)。

三、工作措施

(一)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街道反电诈工作的整体协调、调度工作;负责与区反电诈工作领导小组的对接、沟通及汇总、上报各种数据工作。负责督促社区、网格员做好本社区、本网格、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治理和宣传防范工作。

(二)街道宣传办公室负责督促各社区、部门、企业的反电诈宣传工作。负责街道微信公众号的编辑、推送;积极挖掘、宣传好的典型和经验做法,向区级以上媒体、报社报送有关反电诈宣传典型和先进经验、做法等;每周至少推送1期反电诈宣传材料或编辑一篇公众号;推广宣传国家反诈中心APP功能作用;统筹协调、督导好全街道的反电诈宣传工作。

(三)市场监管所负责督导各管辖企业建立反电诈工作群,定期推送宣传内容,引导下载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会同派出所、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对辖区内公司、企业进行排查,及时发现清除不法公司,斩断电诈“黑灰产业链”;负责督导辖区所有电梯内张贴反电诈宣传海报;督促所有餐饮、饭店等经营场所,在醒目位置张贴反电诈宣传海报。

(四)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督导辖区内各商场、超市、加油站等场所在醒目位置悬挂反电诈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册,引导下载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协调对接“移动、联通、电信”营业网点,做好各营业网点悬挂反电诈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设置宣传站、发放宣传册;推广宣传国家反诈中心APP功能作用,引导办理业务人员下载应用国家反诈中心APP。

(五)街道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督导辖区内沿街商户建立反电诈工作群,并负责宣传内容的推送工作,引导下载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负责督促辖区沿街企业、商户LED屏幕播放反电诈宣传标语;负责督促辖区内工地围挡、户外广告产权单位设置反电诈宣传内容,及时做好宣传设施的维护和宣传内容的更新。

(六)街道为民服务中心负责在为民服务大厅设置宣传站、发放宣传册,开展窗口反电诈宣传、张贴宣传海报;针对办事群众开展反电诈宣传,介绍国家反诈中心APP功能作用,引导下载应用国家反诈中心APP。

(七)司法所负责做好本单位反电诈工作;建立反电诈工作群,及时推送反电诈宣传内容,下载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反电诈工作司法服务保障。

(八)东门派出所与渔山派出所负责结合职能特点制定本单位反电诈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各社区、企业、部门单位开展反电诈宣传活动,做好反电诈宣传标语口号、典型案例等宣传内容的制作推送工作;推广宣传国家反诈中心APP功能作用,引导下载应用国家反诈中心APP;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宣传防范,开展精准劝阻,创新传统宣传载体,依托网络宣传媒体,持续开展公安反电诈系列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群众识骗防骗能力,建立受害群众回访机制,安排社区民警会同社区干部、村警在发案24小时内入户走访受害群众;开展电诈犯罪线索有奖征集活动,制定奖励政策,及时兑现奖励承诺;严厉打击为电诈犯罪提供帮助的“黑灰产”违法犯罪;深入推进打击电诈破案大会战,持续开展反电诈专项严打行动,有效震慑电诈犯罪嚣张气焰;以公安反诈中心为依托,强化专业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反诈力量,完善值班备勤、快速处置制度,强化机制建设,每日调度电诈警情,每周分析梳理数据,每月总结发案的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定期向区反诈办统计报送各成员单位警情发案情况及反电诈工作成效,积极配合区反诈办推进反电诈工作。

(九)各包社区分管领导统筹负责包保社区的反电诈工作;督促各社区利用党群议政会、宣传栏、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做好反电诈工作的宣传;督促各社区建立反电诈宣传微信群,把18岁至60岁的村民尽量都拉到群里,由派出所社区民警担任群管理员,定期推送反电诈预警、宣传、防范信息和典型案例,确保反电诈宣传无死角、全覆盖,推广宣传国家反诈中心APP功能作用,引导村民全部下载应用国家反诈中心APP;在每个社区、主要乡村公路等显著位置设置反电诈固定宣传栏1处,悬挂反电诈宣传横幅不少于5条,并负责及时维护更新;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本管区内反电诈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成立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全街道反电诈工作。负责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组织实施反电诈宣传防范和打击治理工作。街道主要负责人、相关科级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各社区书记为领导小组成员,各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相关单位和管区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二)强化工作落实。清醒认识做好全民反电诈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以及面临的风险挑战,紧密结合平安建设需要,进一步提升站位,压实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职尽责,精心组织实施。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细化工作措施,组织考核奖惩,严格按照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三)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工作范围,积极做好宣传防范治理工作,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工作要求,收集整理传递本领域重要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报送反电诈工作开展情况、落实效果;加强协调、督导,在人、财、物方面予以保障,确保反电诈防范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某区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以下简称“反电诈”)工作要求,深入持续提升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全镇人民群众识骗、防骗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特制定本宣传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重要指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反电诈宣传防范措施和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防范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提高群众防范应对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遏制电信网络诈骗高发势头,切实保障群众财产安全,为建设“滨湖水乡,美丽”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推动各部门单位、各管区、各村以及社会各界联合行动,在全镇深入开展反电诈大宣传、大教育,进一步普及防范知识,提高防范意识,坚决遏制案件持续多发态势,力争年内全镇电诈案件发案数明显下降,人民群众财产损失明显减少,群众自身防范意识明显提升,努力实现“无诈”。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镇反电诈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镇反电诈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科级干部和两个派出所负责人任副组长,镇直各单位负责人、各管区总支书记、各村党组织书记,派出所民警均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宣传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四、宣传重点

(一)重点内容。在宣传各阶段,区反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确定反电诈宣传主题、文案、图版、海报、标语、口号及宣传品。在此基础上,宣传内容重点突出电信网络诈骗的常用方法、新型方法、典型案例、防范措施、报案渠道、补救措施、举报方式等重点内容,提高群众的识骗防骗意识和能力。

(二)重点人群。注重识别重点人群,进行精准防骗宣传。重点人群包括:无业、个体等有贷款需要的人群;学生群体;大龄未婚、离异单身男女,尤其是女性群体;经常进行网上购物的群体;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热衷于投资、炒股的群体;老年群体;喜爱网络游戏的群体等。

(三)重要载体。注重拓展宣传渠道,丰富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宣传展板、横幅标语、宣传车、村里大喇叭、宣传单、宣传讲座、LED显示屏、公益短信等传统方式,广泛利用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兴媒体,并利用群众赶集、节庆日、走访入户等各种时间节点进行面对面宣传,力求反电诈宣传铺天盖地,入脑入心,尽人皆知。

五、工作措施

(一)反电诈进村。组织全体镇村干部进村入户,主动上门发放反电诈宣传资料,逐条解读防诈知识,指导村民安装使用国家反电诈中心APP。指导各村建立反电诈微信群,动员群众加入本村反电诈微信群。

(责任单位:各管区、各村)

(二)反电诈进校园。针对校园师生容易上当的网贷、网购、网游等诈骗活动,镇中小学校要通过主题班会、校园广播、专题讲座等多种途径组织开展反电诈宣传,并通过“小手拉大手”的形式,同家长签订承诺书,将反电诈知识传递给家长。

(责任单位:镇教办)

(三)反电诈进医院。在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设立宣传点,悬挂反电诈横幅、张贴宣传海报。镇卫生院LED屏不间断、滚动式播放反电诈信息。

(责任单位:镇卫生院)

(四)反电诈进企业和个体经营户。镇经济发展办、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在对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进行管理、服务过程中,积极向单位负责人、财会人员、企业职工开展反电诈宣传,指导安装使用国家反电诈中心APP,提醒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在电子转账、平台交流等过程中,不贪利、不轻信、不透漏、不转账。

(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办、市场监管所)

(五)反电诈进银行和通信服务网点。在银行和通信服务网点悬挂反电诈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册。银行机构加强对客户的反电诈宣传教育,引导群众通过合法合规渠道办理金融业务。电信、移动等通信运营商定期向客户推送反电诈信息,做到全覆盖。

(责任单位:农商银行、儒商银行、电信、移动、联通、有线电视)

(六)反电诈进机关单位。对镇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开展反电诈宣传,签订承诺书。建立镇级反电诈微信群,要求机关干部职工加入反电诈微信群,安装国家反电诈中心APP。在镇为民服务中心设立反电诈宣传点,对办事群众主动开展反电诈宣传。

(责任单位:镇直各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电诈犯罪活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已成社会“毒瘤”,事关社会平安稳定的大局。各村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反电诈宣传工作作为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载体,各村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周密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二)加强合作。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宣传活动影响力和覆盖面。在开展集中宣传及张贴发放宣传资料等活动情况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拍摄、录制,保存影像资料,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格督导。镇纪委、综治办要对各村、镇直各部门的宣传、走访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村、各单位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对宣传发动不到位的村和单位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并要求限时整改。

精彩方案:开发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实施方案


开发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压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升开发区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20xx年电信网络诈骗有效遏制,力争实现发案率和群众损失“双下降”,切实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政法满意度,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政法委有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署要求,广泛发动群众联防联治,促进各部门、各社区、驻区单位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力争20xx年开发区电信网络诈骗发案率同比持平或有所下降。

二、组织领导

成立开发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领导小组,由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丁守保任第一组长,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付颖任组长,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开发区综治、司法、建设、城管、市场监管所等部门负责人,派出所分管负责人及各社区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治维稳办副主任范丽军兼任办公室主任,综治维稳办袁帆、吴兆斌和派出所刘辉、张璨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举措

针对市委政法委对开发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警情挂牌督办的严峻形势,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从电信网络诈骗警情发案情况深刻剖析,找准工作短板和不足,强化工作责任,落实以下工作措施。

(一)建立日通报制度

派出所每日对电信网络诈骗警情认真梳理,由开发区综治维稳办、社区、网格长、物业通过物业群、业主群、网格群、QQ群、群防群治APP、短信等通报告知广大群众,物业公司及时将案件在小区公开栏予以张贴,综治维稳办每日对警情进行回访登记备案。

(二)建立即时启动制度

所在小区发生一起电信网络诈骗警情,立即启动一级即时行动,由社区网格长牵头,小区物业为主体,开展扫楼宣传行动。小区居住1000户以下的,物业公司制作20条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横幅;小区居住1000户以上的,物业公司制作30条横幅,悬挂在小区出入口等点位置,小区内所有电子屏循环播放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相关内容,小喇叭每天早中晚在小区出入口循环播放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音频,每个楼栋单元张贴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海报和温馨提示单,小区出入口张贴警情通报;社区发生三起电信网络诈骗警情,启动二级即时行动,由社区书记牵头,所有网格长组织小区物业开展扫楼宣传行动;社区发生三起以上电信网络诈骗警情,启动三级即时行动,由联系社区的开发区班子成员牵头,社区、网格长、物业开展扫楼宣传行动。管委会根据辖区电信网络诈骗警情情况,统筹各级力量,实时开展“百人进万家,爱民防网诈”集中扫楼行动。

(三)建立调度制度

1、随时调度:由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范成清牵头,针对电信网络诈骗警情高发案、涉案金额大、涉及人数较广的小区,随时调度该社区和小区物业负责人。

2、周调度:由开发区党工委委员、派出所所长张言波和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范成清牵头,结合每日警情发案情况,针对案发警情率高的城中村、小区召开周调度会议,社区书记、社区民警、小区物业负责人、网格长、居民组长(楼栋长)等参会。

3、月调度:由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牵头,每月开展一次电信网络诈骗警情分析调度会,通报上月发案情况,派出所主要领导、社区民警、开发区相关部门、小区物业负责人、电诈案件受害人和部分居民代表参会,案发高的小区物业负责人在会上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电诈案件受害人,以身说教。通过月调度会把本月电信网络诈骗警情发案原因分析到位,提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

(四)建立督查制度

由开发区综治维稳办牵头、开发区纪工委、督查办、派出所配合,针对发案率高的重点社区、小区、城中村开展督查督导,督查条幅悬挂数量、电子屏是否全部循环播放防电诈内容、小喇叭是否按时播放、入户抽查扫楼宣传情况、单元楼温馨提示单、警情通报和宣传海报张贴情况等。

(五)建立警告制度

由派出所、综治维稳办牵头,对每季度发案率排名前三位的小区实行挂牌警告,悬挂《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案重点管理小区》黄牌并通报批评,根据案发情况,一个月内未新增案件的,予以摘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党的四中全会指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活动给开发区广大群众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已成为制约开发区群众安全感和政法满意度“双提升”工作重要因素。开发区各社区、各部门和驻区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属地和职能责任,在工作中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积极协调,确保各项任务有措施、能落实、见实效。

(二)严格督查,落实责任。开发区各社区、各部门和驻区单位要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纳入年度工作要点,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列出时间表、任务表,主动作为,履职尽责,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严格督导,切实把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三)加强沟通,联动发力。开发区各社区、各部门和驻区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开发区综治维稳办要加强协调和督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注意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交流和提升,扩大宣传覆盖面,不断提升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成效。

优秀方案:医保局“法律七进”工作方案优秀篇


为积极推进依法治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县依法治县实施意见》,根据《县推进“法律七进”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深入推进“法律七进”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大力营造依法治县工作的良好氛围,提高全局职工和服务对象学法用法的意识。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化管理水平,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学法、用法、懂法、守法,规范行政行为和窗口服务,保持法治就业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增强县内各医院、卫生院、药店的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医药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促进县内医药机构依法依规经营;进一步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自身生命财产安全,自觉履行义务,做一名守法公民;加强宣传,强化氛围,为建设幸福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法律进机关

1、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制理念教育。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服务大局的意思,树立自觉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忠实执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以学习《宪法》《公务员法》和《行政法》为主,加强对医保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自觉性。

2、建立完善单位普法讲师团。讲师团由单位领导和法律专业人才组成,挑选精干人员,为单位会前学法和专题法制讲座、集中培训等提供师资。

3、加强干部职工学法制度的学法阵地建设,把法律知识纳入日常学习计划,进一步完善中心组学法、法制培训制度。加强对就业服务窗口人员法制培训,建立健全各服务窗口法制宣传设施,打造普法示范窗口。

(二)推进法律进学校

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进一步培养青少年法制观念意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做好对中小学校法制宣传资料收集工作,在学校以讲座、法律常识问答、小品舞台剧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使其从小懂得法律的基本常识,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制环境,并协助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建设。

(三)推进法律进乡村

1、创新工作理念,把服务农民工,提高农民工法律知识,维护农民工根本利益作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创新工作办法,通过深入田间地头,演出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艺节目、悬挂法律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医保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不断增强工作的实效。

(四)推进法律进社区

大力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组织普法队伍深入社区以发放宣传图册、放映教育片等形式开展宣传工作。要结合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宣传医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社区居民的知晓率。

(五)推进法律进企业

着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制度,大力倡导和推进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开展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结合大量相关违法案例,不断加强对企业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

(六)推进法律进寺庙

密切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为宗教场所法制宣传活动建言建策,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法制宣传,增强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干部职工要自觉杜绝迷信活动,以身作则,加强对身边人“摒除迷信、相信科学”的思想宣传。

(七)推进法律进单位活动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积极引导单位干部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定期组织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把学法用法与业绩考核相结合。积极促进单位开展社会性公益法治宣传,向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展示法治形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法治化管理。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县医保局“法律七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带头抓好“法律七进”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确保“法律七进”工作有步骤、有秩序地实施。

(二)广泛宣传,扩大影响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典型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知法懂法,有效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三)建立长效机制,扎实推进

把“法律七进”工作纳入长期工作任务,常抓不懈,扎实推进,把“法律七进”工作贯穿于整个工作体系中。

方案范文: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优秀篇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严厉打击毁林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县林业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决定从20xx年3月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查违法违规问题。以卫星影像判读变化、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为线索,全面清查党的十八大以来非法侵占林地、毁林开垦、滥砍盗伐林木、破坏天然林资源、违规拆分审批、临时用地逾期使用、违规调整和破坏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等问题。

(二)突出大案要案排查整治。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重点排查生态区位重要、涉案林地林木数量大、持续时间长、影响恶劣的案件,综合运用通报、挂牌督办、约谈等举措,彻底查处整改,严肃追责问责。

(三)全力推进问题整改。按照“案件查处、林地回收、追责问责”三个到位原则,全力推进问题整改。整改工作纳入20xx年林长重点工作内容。

二、组织领导

(一)为切实开展好专项行动,镇成立打击毁林专项行动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镇长任组长,分管林业负责人任副组长,公安、林业、自然资源、环保、城管、司法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各村(社区)都要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精干力量认真开展专项行动,确保按时保质完成。重要工作和情况要及时向镇级林长报告。为加强工作衔接,各村(社区)明确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与镇领导组办公室对接联络,每月16日前上报工作进展。

三、时间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于20xx年3月至10月开展,分准备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整治、总结提高四个阶段。

(一)准备部署阶段(3-4月)

1.成立组织,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2.积极做好宣传发动,主动对接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营造浓厚氛围,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

3.依托省林业局的全国森林资源管理智慧平台统一提供的卫星遥感影像,开展卫星影像判读;要充分利用历年森林督查成果,排查卫星影像判读变化、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各类疑似问题线索,建立20xx年1月1日以来全部案件数据库,实行台账管理。

(二)自查自纠阶段(5-9月)

1.各村(社区)对疑似问题线索、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逐一开展现地核实,对历年森林督查结果再核查。

2.各村(社区)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依法严肃查处,立行立改,对涉案林地应收尽收,及时恢复植被,确需使用林地的,查处到位后依法补办使用林地手续。

(三)重点整治阶段(8-9月)

重点整治与自查自纠压实推进。

1.各村(社区)要建立整改台账,将查处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全面压实整改责任,完成一项销号一项。针对自查自纠、查处整改不到位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根据行动进展情况,镇对各村(社区)专项行动进行督查督办,对走过场、弄虚作假、打击不力、问题严重地区和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挂牌督办,必要时约谈相关林长。

(四)总结巩固阶段(9-10月)

深入总结专项行动成效和经验,找出存在的不足与问题,查缺补漏,完善机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等工作。10月1日前,镇提交专项行动成果报告,并选报不少于1个典型案例,上报县林园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社区)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扎实措施全面摸清有关情况,严肃查处相关问题,特别是狠抓大要案查处,确保不留尾巴、不反弹。镇加强督导,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对于应报未报、应查未查,专项行动后再发生媒体或其他方式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案件,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依法严肃处理。镇建立严格的问题排查机制,确保排查结果真实准确;要坚持依法查处,立行立改,具备条件的要立即回收林地、恢复植被;镇按照《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提出追责问责建议;建立公安、林业、自然资源、环保、城管执法和司法等部门联合处理机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不以罚代刑。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村(社区)要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查找漏洞,尤其对共性问题要深入研究,积极应对,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监管,特别是重点加强公益林管理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森林资源管理水平。

优秀方案: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优秀篇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地落实落细,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根据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xx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市20xx年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市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锚定“走在全省前列”目标,对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全国、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涉及的痛点难点堵点,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决心和魄力,以精准有力、务实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全力推动我县营商环境评价相关指标在20xx年基础上实现更大突破。

二、攻坚任务

(一)优化企业开办营商环境

1.落实企业开办全市通办。依托政务服务大厅“跨省通办”“全省通办”窗口,注册地在全市范围内的私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可提交设立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后,当场发放加盖企业注册地审批机关印章的营业执照,同时将企业登记档案邮寄至企业注册地审批机关,实现市内企业登记“异地申请、异地领照、全市通办”。(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提升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智能化水平。将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与电子地图系统对接,市场主体住所区位点选、门牌号码与房屋信息录入相结合,提高住所信息的录入效率和真实性。7月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提高信息自动识别和智能筛查精准度,减少人工干预,实现“即报即得”。(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电子印章与电子营业执照全面同步发放。9月底,全省电子印章系统上线,与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对接后,即时在全县推广应用,对所有市场主体的设立登记和名称变更,逐步实现电子印章与电子营业执照全面同步发放。(牵头部门: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4.实现分时分次办理。推进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实现办理时间和进度可视可查,增加事项单独办理功能,可选择同步或单独办理。 (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8月底前,实现新开办企业涉税办理、预约银行开户、职工就业登记等业务“一网通办”、随时可办。(牵头部门: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局)

5.强化电子证照推广应用。营业执照办理、银行开户、印章刻制、公积金登记、涉税办理、招标投标等开办企业涉及的各事项,全面应用“电子两证”(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电子营业执照)。8月底前,申请人扫描证件二维码或录入代码信息,即可通过全省电子证照库调取相关信息,无需人工核验,取代纸质证照证明材料。(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公安局、县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医保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

6.拓展“一窗通”功能范围。将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由单纯的开办业务,向变更、备案、注销等“全链条”业务拓展。7月底前,涉企登记事项实现“全链办”,相关信息及时共享应用。(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医保局、县大数据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

7.实现企业开办掌上办理。强化“爱”移动政务服务平台企业开办“一窗通”模块应用,7月底前,实现企业开办掌上办。 (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医保局、县大数据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

8.持续优化企业开办使用体验。9月底前,开发企业开办“智能审批”系统,实现与“一窗通”系统用户的统一管理,在“一窗通”系统已有账号的申请人,刷脸即可快速登录;没有账号的申请人,通过刷脸完成现场快速注册。用户在申报全流程中,可随时进行电脑端和微信端切换,多个股东可以自由选用APP签章或者微信签章,不再依赖登记介质。(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9.不断强化智能审批措施应用。9月底前,依托搭建的“智能审批”系统,实现智能识别申请人所办企业类型、业务,自动选择填报、采集和使用不同的业务内容和证明资料。通过对经营范围、法人股东类型、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数据标准化改造,实现智能审批系统对申报信息关键登记项的自动校验,完成无人审批。组建企业开办专职帮办代办服务队伍,提供全方位服务,提升“智能审批”系统应用率。(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0.探索推行市内迁移“一站办理”。7月底前,精简企业市内迁移调档程序及环节,将迁移调档程序精简为迁移企业直接到迁出地审批机关提出迁移调档申请,由迁出地审批机关为申请人办理所有迁入迁出手续,并直接换发营业执照,事后由迁出地审批机关及时将企业档案邮寄至迁入地审批机关,通过市内迁移“一站办理”,真正实现让企业群众少跑腿、好办事。(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1.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优化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企业注销模块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探索扩展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适用范围,简化企业注销登记程序和材料,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建立营业执照与许可证同步注销机制,提供“套餐式”企业注销服务。7月底前,实现涉企注销业务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共享,提高企业注销便利化水平。(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县大数据局、县税务局、海关、人民银行县县中心支行)

12.推动“一业一证”改革全行业覆盖。根据省统一部署,将“一业一证”由20个行业扩展到50个行业,推出30个新增行业工作规范,开发线上办理系统,全面实现涉及2个以上行业许可的发放1张综合许可证,解决“准入不准营”矛盾。(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民政局、县文旅局)

(二)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

1.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事项办理。加快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文件澄清、中标结果等信息共享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部门根据共享信息加强监管。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无需建设单位提供中标通知书。(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优化联合竣工验收流程。按照“进度相似、并联打包”的原则,7月底前,推行分段联合验收,建设单位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分段联合验收或综合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防办)

3.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效率。水电气热信、道路、排水等已完工并通过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配套建设的教育、养老、卫生、社区服务、物业服务等公益设施,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将联合验收申请推送教育、民政、卫健、街道办事处等主管部门(单位),参与竣工联合验收。通过联合验收的项目,非建设单位原因导致不能及时移交的配套公益设施,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时可以容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指定部门督促有关部门(单位)限时接收。7月底前,实现通过联合验收并签订移交协议即可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以及水、电、气、热、信各专营单位等)

4.合并一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将“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发”。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设计方案时,会同有关部门一并审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指标,不再单独核发结建防空地下室防护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文书。(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防办)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省级平台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工程建设使用草原审核”合并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后,抓好落地实施。(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5.合并施工许可关联、验收备案手续。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防空地下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人防办)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合并办理。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承诺在3个月内按要求提交城建档案验收材料,即可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告知承诺),可通过工程审批系统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 (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防办)

6.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查事项。7月底前,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符合条件的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定规委会审查项目清单,非有必要,无需上会审查。(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7.整合低风险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将低风险项目开工前行政审批、市政服务等事项合并为1个政务服务事项,将竣工后的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市政接入等合并为1个政务服务事项,明确操作规程。进一步优化一般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和投资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审批环节、审批时限。(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县水务局、国网供电公司)

8.统筹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第4季度,完成 “多规合一”的“三级三类”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框架构建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县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上线内网试运行。(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缩小初步设计审查范围。对于建设内容单一、建设标准明确、技术方案简单的政府投资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0.调整施工许可办理方式及限额。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需要分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1.建立建设用地区域评估制度。实现县政府统一组织对拟提供建设用地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文物影响等事项进行评价,不得要求用地主体承担评估费用或者重复评估。完善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机制,制定评估评价豁免清单和负面清单,在豁免清单内或负面清单外且建设单位承诺落实相应区域评估成果的项目,无需评估评价。7月底前,相应区域评估成果要关联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规划地块编码,纳入工程审批系统 “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管理,获得地块的使用权人通过系统自动获取成果。(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县文化和旅游局)

12.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测绘事项。8月底前,将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测绘业务整合为一个或几个综合测绘事项,实现全流程“多测合一”和成果共享。技术成果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由测绘机构出具审核报告,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实体工程现场核实验收。实现从用地、规划、施工、竣工、不动产登记的全过程共享应用。(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3.优化中介服务。将“施工图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评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建设工程消防设施及系统测”作为相应审批事项的办理环节,纳入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实行服务承诺制。(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气象局)

14.鼓励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8月底前,对小微企业投资的低风险项目审批实施所涉及的地质工程勘察、工程监理、全流程测绘等事项,可全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5.强化建筑质量管控能力。实现对低风险项目只需由牵头部门组织开展1次联合监督检查,相关监管部门不得单独开展监督检查。开展差异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管理机制,9月底前,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建立工程领域纠纷仲裁机制。(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6.探索实行建筑师负责制。9月底前,根据国家、省授权,充分发挥建筑师及其团队的技术优势和主导作用,为建筑工程提供全周期设计、咨询等服务,提升工程建设品质和价值。(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7.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平台信息互联。12月底前,在省级层面对工程审批系统进行完善的基础上,推动我县工程审批系统实现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施工图联审、不动产登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系统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做到统一入口、统一申报、流程分类、统一出件,实现“规划设计方案联审”“施工图联审”“联合验收”“多评合一”“多测合一”等事项并联办理,确保项目全覆盖、审批全流程、数据全归集,加强全过程审批信息监管。推进工改系统与国家、省级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审批部门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

18.优化市政公用设施联合报装流程。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报装申请纳入“一张表单”和“联合踏勘”,不再单独申请。实现工程审批系统与专营单位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或在工程审批系统设置报装模块,专营单位实时获取项目接入需求,及时提供主动服务。市政设施接入涉及的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水、电、气、热、信各专营单位)8月底前,在政务服务大厅划定市政公用服务专区,试点开设“专门窗口”无差别受理水电气热信报装,行政审批部门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单位开通政务服务平台账号,共享建设工程有关信息。鼓励专营单位共享营业网点。(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以及水、电、气、热、信各专营单位)

19.简化排水接入。制定优化排水接入实施方案,简化办理流程,纳入工程审批系统“一张表单”的,接入环节不超过1个,不再单独提供材料。排水接入服务单位主动向建设单位提供周边排水设施情况和排水方案咨询,并一次性告知方案存在问题。(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20.统一规范政务服务标准。对于合并和优化事项,制定全县统一的办事指南、申请表、申报材料清单(可实行告知承诺的一并注明)、审批业务流程,统一补正,发放一个证书;审批权限涉及跨层级(县级以下)、跨部门的,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代替审批,合并后原审批事项对应监管责任主体不变。对于政府部门 (含市政专营单位)协作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编制协作规程,实施闭环管理;根据工作实际明确牵头部门,统一编制协作规程。(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政府相关部门)

21.持续提升审批服务便利度。在审批权限范围内进一步加大事项整合力度,由县政府汇总上报省市政府备案后实施。及时修订各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各阶段“一张表单”和服务指南,梳理事项申请材料,同步明确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制材料。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实现各类审批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发证办结全流程在线办理。(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政府相关部门)

22.编制公布审批事项清单。10月底前,参照省级清单模式,编制并公布县级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审批事项名称、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府办公室;责任部门:县政府相关部门)

23.依法依规稳步推动改革。涉及调整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适用的,10月底前,由县政府相关部门按程序及时提出修订意见。涉及事项调整合并的,按程序调整部门权责清单。涉及调整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适用的,由县政府呈报省市政府,统一提请国务院授权调整。依法依规研究制定简易低风险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费、不动产登记费用、供排水供电供气外线工程城市绿化补偿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市道路占用费优化收取和减免政策。(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司法局;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房管中心)

(三)优化政务服务营商环境

1.推进“双全双百”工程。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结合省级“双全双百”工程,实现各类高频事项集成办、极简办、全域办。以事项为基础,优化场景集成服务,实行“一套材料、一次告知、一表申请”;9月底前,依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爱”移动端等平台,设置服务专区,线上实现“一网通办”,线下实行“一窗受理”。(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人防办、县大数据局、县残联、县畜牧服务中心、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国网供电公司、县烟草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

2.深入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完成国家部署的第二批74项“跨省通办”事项落地;实现省级面向企业和个人推出的107项“全省通办”事项清单落地,12月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9月底前,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梳理与京津冀交流频繁的通办事项,争取有关事项纳入京津冀区域通办范围。(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教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人防办、县林业局、县大数据局、县法院、县残联、县畜牧服务中心、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县邮政管理局)

3.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水平。9月底前,推动全县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实行动态调整和同源管理,确保同一事项在政务服务平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研究出台《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4.提升“一网通办”水平。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提升网办深度,9月底前,实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可网办率达到95%以上,可全程网办率达到80%以上。完善西部经济隆起带 “一网通办”机制,扩大“全链通”领域线上综合通办服务内容。 (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县委统战部、县委编办、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体育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人防办、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林业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委党史研究院、县畜牧服务中心、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气象局)

5.深化“一网通办”总门户应用。持续完善县政府门户网站和移动端服务功能,优化栏目布局,丰富涉企服务(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9月底前,建立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数字档案,实行“一企一档”“一人一档”,提供精准化服务应用和政策推送,为各服务渠道提供全面支撑。(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局)。

6.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能力。完善提升县级政务服务平台,提高跨层级、跨部门的业务运行支撑能力,加大政务数据统筹管理和共享应用。9月底前,加强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完善我县政务服务平台业务统一调度系统。(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大数据局)

7.全面推动电子证照应用。持续推动证照证明数据统一归集和管理,实现身份证、营业执照、结婚证、驾驶证、不动产权证等高频电子证照在全县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8.推广电子印章应用。扩大电子印章在政务系统、公共服务中的应用,覆盖涉企高频事项。(牵头部门:县大数据局、县公安局)

9.深化数据共享应用。建设完善县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根据省统一部署,深化与省平台级联对接,逐步实现全县政务服务事项业务数据统汇统管。(牵头部门:县大数据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0.探索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全省数据交易平台建成后,结合我县实际,开展数据交易和数据价值评估。(牵头部门:县大数据局)

11.持续深化“一窗受理”改革。9月底前,研究制定“一窗受理”标准,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设置,综合窗口比例达到80%以上,鼓励公共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等更多事项进驻大厅,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2.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9月底前,研究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标准,通过优化功能布局、科学设置窗口领域、精简完善业务流程、梳理制定业务手册等,指导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运行。(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3.提升全县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水平。9月底前,研究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帮办代办标准,规范帮办代办服务,深化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健全“吐槽找茬”和窗口无权否决机制,完善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为老年人及残障人士提供服务保障,不断提升线下服务水平。围绕窗口服务规范、纪律作风和政务服务便利化等方面开展专项提升行动,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4.推动向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充分授权。9月底前,全县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应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充分授权,进厅窗口不能直接完成业务办理的,推动有审批权限工作人员进厅。(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直有关部门)

15.深化政务服务满意度评价。9月底前,完善制度,修订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规范,全面推行以离场评价和线上评价为主的评价方式,推进评价和回复公开,健全“差评”问题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6.加强政策优化集成服务。9月底前,完成县级政策标准化梳理,实现政策最小颗粒度拆解,建立惠企政策库,同步推进县政策标准化梳理工作;完善政策服务“中央厨房”全流程功能,实现涉企政策智能精准推送,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通达率。(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局)

17.深入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深化乡镇 (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着力打造基层“一站式”便民服务平台,推动实现“一次办好”服务网络基层全覆盖。以“六有一能”为基本要求,巩固提升村(社区)便民服务标准化,实现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站点村(社区)全覆盖。9月底前,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加强与邮政、金融、通信、商超等网点业务合作,推动政务服务自助终端、移动终端在基层便民服务场景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医保局、县残联、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

1.规范招标投标规则制定程序。加强规则制定前的评估论证,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合法性审查。9月底前,建立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征求机制,维护制度规则统一。(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司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广电网络公司、各通信运营单位等)

2.开展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和违规收费清理。严格落实招投标“零收费”要求,杜绝隐形收费、搭车收费等。9月底前,完成全县招标投标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整合,并在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县级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网站专栏公布目录及全文(或网址链接),清除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牵头部门:县发展改草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司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广电网络公司、各通信运营单位等)

3.加快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作。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步启动远程异地评标试点;9月底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异地评标协同系统建设完成后,即时在我县实现远程,异地评标。(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4.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8月底前,制定《关于在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施行交易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在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施行交易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等)

5.创新公共资源交易主体身份认证方式。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多CA认证平台功能,9月底前,实现数字证书(CA)向移动端延伸,通过移动客户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6.畅通招标投标提出异议渠道。指导督促各行业领域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时答复和处理有关主体依法提出的异议。9月底前,实现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作出答复。(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广电网络公司、各通信运单位等)

7.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制度体系。严格落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管理的实施方案》,9月底前,制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施行信用承诺制的工作方案》,完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用信息库,推进信用信息应用共享。(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8.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完成各行业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设,紧盯招标投标关键环节,合理确定抽査对象、比例、频次,向社会公布。9月底前,完成首批次随机抽查,将抽查检查结果同步归集至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牵头部门:县发展改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广电网络公司、各通信运营单位等)

9.健全投诉处理机制。9月底前,完善各行业领域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对投诉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并网上公开行政处罚决定;探索在线受理投诉并作出处理决定。(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广电网络公司、县通信运营单位等)

10.研究制定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清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职责,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快落实工业、农业农村、广播电视、能源等行业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责,完善监管措施。9月底前完成职责划分。(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广播电视台、县广电网络公司、各通信运营单位等)

11.探索开展水利项目招标投标大数据分析监管。强化交易过程监管,依托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项目管理平台和信用信息平台,整合数据资源,开展大数据分析,对交易异常行为进行监测预警,9月底前,实现交易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牵头部门:县水务局;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2.扩大“一网交易”覆盖范围。9月底前,推动我县公共资源交易逐步纳入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完成在数据资源共享、电子认证、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监督管理等方面协同合作,推动鲁西南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和公共资源跨交易。(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政府、管委会)

13.建立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常态化征集机制。在本行业系统、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通意见建议征集栏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改进管理、提升服务。(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广电网公司、各通信运营单位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把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分管负责同志抓好调度落实。

(二)凝聚工作合力。牵头部门要真正发挥牵头作用,会同责任部门健全工作机制,主动与县级部门对接,聚焦本县实际问题编制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各项突破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三)转变工作作风。狠抓作风建设、夯实主体责任,紧盯市场主体最困扰、办事群众最反感、影响发展最突出的问题,全面检视、靶向攻坚。大力整治慵懒散漫、办事拖沓,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服务群众推托绕冷硬横等问题。严格执行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同时,加大对窗口人员培训力度,持续强化政务服务效能监管,倒逼作风改进、效能提升。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普遍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持续完善监管机制,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

(五)强化督查督办。持续开展窗口督查、明察暗访,对督查发现的正面典型予以褒奖激励,对反面案例予以问责曝光。

(六)加强宣传推介。要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解读推介,展现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行动和成效,形成全社会知晓、支持和参与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优秀方案:全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案优秀篇


为进一步做好全乡20xx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切实保障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市森防办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市森防办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确保全镇不发生扑火人员伤亡事故、不发生野外用火失管失控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情况;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1‰以下;森林火灾控制率在平均5公顷/次以下;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在85%以上;确保无重大森林火灾发生。

今年防火形式依然严峻。所以,要引起高度重视,杜绝侥幸心理及麻痹思想。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组织领导体系,推进实施依法治理、专群结合、科学防控、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的工作机制,着力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责任单位及行政村要与林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及林业管护人员,划定责任区、落实责任人,切实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全乡在防火期内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包保领导带头进行督导检查,并做好记录,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做好森林防火值班值宿工作,保证火灾报警电话、通讯电台等通讯设备完好,确保森林防火信息畅通。

(二)做好野外用火管控

坚持以野外用火监管无死角、无盲区的标准抓好各项措施落实。要加强巡查和瞭望,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用火,消除火灾隐患。在主要入山口设岗把守,严格做好入山人员登记排查,防止将火源带进山里。高火险期、高火险区域、火灾易发区、野外用火高峰期要重点监管,增加监管人员,加大监管力度。

在防火期的林区内,一是要注意新清收林地和造林地中蒿草、秸秆等易燃物多,容易引发火灾且蔓延速度快,处置难度大,危险系数高。二是要注意对上坟、烧纸等祭祀活动的看管。三是对旅游风景区周边的林地要重点防范。严控旅游、踏青、采山菜人员的野外吸烟、烧烤等用火。四是为避免诱发森林火灾,要注意加强对农林交错地带农事用火行为的监管。

清明节和五一、十一期间,深入到重点村屯、风景区、重点企业等地,对防火组织机构的建立、责任制的落实、火源管理的措施、应急预案、扑火机具装备等情况开展督查。清明节期间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格落实野外用火五个禁止:林区及林缘1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批准野外用火;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山林;禁止野外吸烟、野炊和玩火;禁止炼山,禁止烧荒、烧稻草、烧田坎、烧草木灰;禁止上坟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加强“五类”人的管理,落实监护和监管责任人。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要提前1个星期派出人员对重点地段、墓地和进山主要路口进行严防死守。

(三)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为保障森林资源安全,按照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全乡在春秋两季防火期的重点时期开展两次以上森林防火大型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防火氛围。同时还要通过运用乡村“平安之声”广播喇叭、宣传车、宣传栏、宣传画、警示旗、警示牌、宣传标语等,创新和丰富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加大宣传力度,做到防火宣传进村入户,各行政村都要宣传到位。在宣传对象上要做到重点突出,点面结合;在组织形式上要做到因人、因事、因时灵活宣传,不留死角。广泛运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微信微博、短信彩信等各类媒体和宣传载体开展宣传教育。在清明、五一、十一、林区习俗节等人员活动密集的时段,要针对进入林区人员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案例警示教育,警示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防火法规。加强与靠前驻防森林消防队伍配合,联合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

(四)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活动

对森林火灾隐患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处置。实行网格化、地毯式排查,根据隐患类型和严重程度分类分级建立台账,特别是对火灾多发区、高危区要实行重点排查,做到排查无死角、无盲区,对发现的隐患要即查即改,建立整改清单;不能即查即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责任人,做到“谁检查、谁负责、谁验收、谁签字”,全程跟踪督办,一抓到底,确保整改到位,整改结果要报市森防办备案。对隐患整改不力的、出现问题的,要追究责任。

(五)做好森林火灾前期处置及扑救工作

森林火灾扑救是一项抢险救灾工作,火场形势千变万化,危险性大,稍有不慎就会有生命危险。因此需要加强火灾应急处置方案建设、专业技术训练和安全教育培训。其中,加强扑火战术和扑火安全训练及开展实战化演练尤为重要。在发生森林火灾时,要做到立即集结,快速赶往火场进行前期处置;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有效确保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减少国家森林资源损失。

最后,为确保全乡在20xx年无重大森林火灾,全乡实行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年终考核责任区管理到位、无火灾发生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责任区内管理、巡护工作不到位、空岗、漏岗。发生火灾的,按灾情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

优秀方案:2021年某镇禁种铲毒工作方案优秀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禁毒委关于加强禁种铲毒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巩固我镇禁种铲毒成果,确保实现“零产量”、“零种植”的目标,根据省、市、县禁毒委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为引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的系列部署,围绕“巩固扩大‘零种植’,确保‘零产量’”的目标,进一步强化宣传发动、实地踏查、责任落实等各个环节,不断完善“天上卫星测、空中飞机拍、地面人工查”的“天、空、地”立体防控体系,确保我镇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不反弹、不回潮。

二、工作目标

预防在先,突出做好今年初春禁种宣传工作,普遍提高农民群众和社区居民的禁种意识;重在落实,严格按照县禁毒委的要求,落实各社区(村)、镇直各单位的禁种铲毒工作责任;始终保持对非法种植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严打高压态势;密切协作,进一步加强与毗邻乡镇的协作配合,不断提高联合防范和打击能力;着眼长远,结合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工作,大力发展山区农业替代种植,从根本上杜绝非法种植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滋生的土壤,建立禁种铲毒工作长效机制。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月3日至1月31日)

各社区(村)要密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禁种铲毒工作实施方案,签订禁种铲毒工作责任状,落实综治责任,强化各项工作措施;组织镇、社区(村)干部、民警和群众积极分子入村入户开展禁种铲毒宣传活动,通过通告、分发宣传单、开设宣传栏、利用新媒体等多种形式教育广大群众不种植原植物,形成浓厚的禁种铲毒宣传氛围。

(二)踏查验收阶段(20xx年2月1日至4月30日)

在县、乡两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镇、社区(村)干部、包片民警、护林员和群众积极分子,继续发扬我县禁种铲毒工作“四个千万”的优良传统,根据原植物生长规律,抓住原植物种植、开花、结果、收割的阶段特点深入重点山头、行政区域交接地带和历史种植地块、废弃房屋、居民庭院等地方和部位开展踏查,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工作原则,不放过一村一户、一坡一岭。4月份,积极配合国家、省禁毒办开展的“天目-21”卫星遥感航测和无人机核查验收工作,最大限度地发现铲除种植于深山老林、偏远山头的原植物,确保实现“零产量”、“零种植”战果。

按照县禁毒委制定出台的群众举报非法种植罂粟等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各社区(村)要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非法种植原植物线索。城关派出所对发现的种植罂粟案件和线索要深挖细查、坚决侦破、严厉打击。

(三)总结整改阶段(20xx年5月1日至5月15日)

各社区(村)要认真总结开展禁种铲毒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巩固工作成效。各社区(村)工作情况于5月10日前以书面材料形式上报镇综治办。

四、工作要求

(一)持续强化组织领导,克服麻痹懈怠思想。

各社区(村)、镇直各单位应充分认识禁种铲毒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反复性的特点,坚决克服麻痹懈怠、一劳永逸的思想,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调动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不断壮大禁毒工作队伍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禁种铲毒斗争的局面。

(二)持续拓展宣传渠道,提高宣传深度、广度。

不断增强禁种铲毒宣传教育的科学性、广泛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发动社会各界、各相关部门,充分运用各类媒介,宣传非法种植原植物的危害、以案释法,普及医院常识,纠正少数地方种植罂粟幼苗用于食用、卤菜食物添加罂粟壳以及夸大罂粟治病功效的错误观念,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种植。

(三)持续深化拉网踏查,突出重点区域排查。

一是根据罂粟种子落地、生长、开花、结果、割浆的自然规律,适时利用无人机航拍等手段,组织开展人工上山拉网踏查和集中铲毒工作,对有可能、有条件种毒的重点山头、可疑部位、废弃院落厂房开展全面踏查工作,消除一切隐患,严防不法分子开荒毁林种植罂粟。二是结合制毒现场基本特征,全面开展对偏僻村落、废弃厂房仓库、山头林间等易制毒重点部位的摸底排查,坚决遏制制度窝点在我县“筑窝生根”。

(四)持续推进协同作战,健全禁种铲毒工作机制。

各社区(村)、镇直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配合,全力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宣传工作组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的作用,大力宣传国家的禁种铲毒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营造浓厚的禁毒宣传氛围;林业、农业部门要结合工作特点,加强对林区、山区的禁种铲毒宣传,大力发展替代种植,帮助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共青团、工会、妇联要调动禁毒志愿者的积极性,继续深化“社区青少年远离行动”,广泛发动广大青少年、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和下岗失业群体、涉毒家庭和妇女积极参与禁毒斗争。

(五)落实好督导检查和工作情况上报工作。

镇党委、政府将加大督导检查工作力度,适时组织督导组对各社区(村)进行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于不主动作为、敷衍应付,导致辖区内非法种植原植物问题出现反弹蔓延的,将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委办发[20xx]31号)和市禁毒委《关于印发的通知》(禁毒委[20xx]18号)精神,加大整治力度,强化责任追究,确保禁种铲毒行动强力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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