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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方案合集

2022-01-15
饮水安全动态监测工作方案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宣传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

饮水安全动态监测工作方案。

在上级为我们分配了任务但我们不知道该从何下手时,我们最好是预先准备好行动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一种安排全面到位的计划性文书,什么样的实施方案比较高质量?请您阅读小编辑为您编辑整理的《【精选】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方案合集》,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为切实加强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能力,进一步完善全市机构改革后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长效监管机制体系建设,夯实各乡(镇)、街及相关部门在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中的监管职责和工作任务,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方针,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及时处理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行为,切实保护自然资源,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方案所称动态巡查,是指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各单位)通过巡回检查的方式,及时发现自然资源领域和城乡规划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制止、报告和处置的工作制度,通过开展全面动态巡查工作有效防范、及时制止各类违法行为。

二、工作任务

各单位负责辖区内的动态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对动态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负直接责任。年初要制定动态巡查计划,实行“定人员、定区域、定责任”的三定制度,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切实履行“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的职责,做到“防范在先,发现及时,报告准确、制止有效、查处到位”。

三、职责分工

各单位是动态巡查工作的实施主体,相关职能部门配合采取行政处罚及实施强制措施,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任务,实行责任追究。

因建设办和胜利办未设立自然资源管理机构,其辖区(主城区)内动态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暂时由市自然资源局执法队伍负责。

(一)各单位要及时发现以下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1.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2.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3.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

4.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

5.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造成地质灾害隐患;

6.在乡(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7.未取得乡村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二)动态巡查工作实行巡查台账登记制度。巡查台账应当记录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路线,巡查项目,违法项目主体或名称、违法地点、违法现状、制止措施、制止效果、后续处理等基本内容。

(三)发现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时,各单位要根据案情依法及时向违法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通知书》或者《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同时加大整治整改力度,把违法行为处理在违法建筑形成之前;对已形成的违法建筑未实际使用,可拆除复耕的,由各单位组织拆除复耕到位;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又确需占用的,查处到位后督促违法当事人补办用地手续,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在取得批准手续之前严禁复工违法建设。

(四)各单位动态巡查工作实行抄告制度。对拒不停止或已形成违法事实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相关职能部门抄告,相关职能部门依职权组织立案查处或指导查处。抄告要及时全面,内容包括违法主体、违法时间、项目名称、具体位置、占地面积、实际用途等相关情况。

(五)各单位负责辖区内国有建设用地审批后监管动态巡查工作。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下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到用地竣工验收期间,按照合同或决定书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用地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按要求将相关监管材料、数据及时准确上传监管系统,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及时通报市自然资源局。

(六)各单位负责对辖区内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或规模较小的违法用地及违反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违法建设等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对于已形成违法事实,且案情较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及时交由市自然资源局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保护耕地就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坚定“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四个自信”的现实检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动态巡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提高耕地保护工作政治站位,狠抓工作落实。

(二)强化巡查,注重效果

各单位要加大动态巡察工作力度,坚持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零容忍”,有效遏制新增,积极处理历史违法案件,尽快消除违法状态。

(三)夯实责任,严肃纪律

要层层建立包保责任制,严格履行职责,严肃工作纪律。动态巡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较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动态巡查工作布置、开展不到位,新增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较多的;

2.应当发现而未发现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

3.发现违法行为不制止的或者未有效制止的;

4.发现违法行为日常监管不到位的;

5.应当报告而未报告,或者报告不及时的;

6.填写巡查台账时弄虚作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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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方案:自然资源局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自然资源局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xx)(以下简称《技术规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xx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全面组织做好我省20xx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以下简称“20xx年度变更调查”),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xx年度变更调查主要目标是:在全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统一时点调查成果基础上,利用最新卫星遥感影像,通过县级实地调查,市级检查,省级核查,掌握20xx年度土地利用的变化情况,满足当前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更新“三调”数据库,保障全省国土调查成果的现势性和准确性。

二、工作任务

20xx年度变更调查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省范围内利用卫星遥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利用国家下发20xx年底卫星遥感影像、监测图斑,结合有关专项监测及自然资源管理成果,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xx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三调”数据库。通过调查、统计和分析,掌握20xx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变化,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状况,设施农用地变化,25度和15度以上坡耕地变化,农村建房、临时用地、批而未用土地、退耕还林、围填海、足球场、高尔夫球场、光伏用地和农业结构调整以及不稳定耕地等的变化状况,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增减挂钩、增存挂钩等项目的实施状况,空间规划的实施状况等有关情况,逐级形成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

(一)完成“三调”统一时点阶段问题图斑整改

对“三调”统一时点国家级内业核查、“互联网+”在线核查发现的问题图斑,进行整改更新。

(二)接收及下发20xx年变更调查相关数据

1.遥感监测数据

接收国家20xx年年底下发的遥感影像和监测图斑数据。分批次下发各市开展实地调查举证。

2.用地管理信息

接收整理部下发的综合监管平台备案的20xx年度各类管理信息,下发各地辅助开展调查。各地应根据本地区自然资源管理各类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时补充完善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报备的各类用地管理信息,各类报备信息补充备案截止日期为20xx年1月31日。

(三)确定调查界线

以国家下发的调查界线为准,原则上不允许调整调查界线。确需调整县级调查界线的,必须依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报自然资源部批准后调整。

(四)开展县级变更调查和建库工作

各县级调查单元以20xx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结合部下发的20xx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20xx年度地理国情监测地表植被变化监测成果、部综合监管平台中的管理信息、县级各类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内业补充提取20xx年度各类土地变化图斑,制作20xx年度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底图(以下简称“工作底图”)。

各县级调查单元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调查工作底图上每一块变化图斑的地类、范围、权属和面积等实际情况;对实际地类与卫星影像判读不一致的以及新增设施农用地图斑,需要逐一实地拍照举证;在县级“三调”统一时点数据库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的数据库更新技术要求,形成20xx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

(五)开展调查成果市级全面检查

县级对20xx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市级负责组织做好本市区域调查成果的核查把关,并对本区域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各县级调查单元的20xx年度变更调查成果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调查成果真实准确。

(六)开展调查成果省级核查

省级组织专业队伍,依据20xx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以县级调查单元为单位,对变更调查更新数据进行全面核实,对更新图斑进行内业逐图斑检查,对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影像和举证照片不能反映为建设用地的进行外业实地核实;对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的图斑进行外业实地核实;对耕地二级类变化图斑,结合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及旱改水等项目进行外业实地核实,对有异议的问题图斑和其他重点图斑进行外业实地核实。对省级核查发现的疑似错误图斑,形成省级核查报告,反馈地方整改。地方对省级核查发现的疑似错误图斑,要实地核实修改或补充举证,并将整改成果重新上报,直至省级核查单位复核通过。

(七)开展省级变更调查数据汇总分析

在各市、县(市、区)完成最终成果并上报后,开展对各级变更调查数据成果汇总及分析工作,最终形成20xx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的省级变更调查成果。

(八)配合开展国家级核查

对国家级内业核查发现的疑似错误图斑,各市要及时组织所辖县(市、区)进行实地核实整改或补充举证,并将整改成果上报省级,通过省级核查后上报国家复核,同时配合做好国家级“互联网+”在线核查。

三、工作程序和方法

(一)技术指标

20xx年度变更调查的数学基础、调查分类、调查精度等技术指标与“三调”一致。

(二)变更调查监测成果类型

1.20xx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包括正射影像图和监测图斑。监测图斑是以“三调”统一时点数据库为基础,套合比对20xx年底的正射影像图,分类型提取的20xx年度国土利用变化图斑。

一是依据最新遥感影像分类提取疑似新增建设图斑,在“三调”数据库建设用地图斑范围外,提取各类新增建设图斑,并根据影像特征,对图斑进行分类,类型包括明显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别墅、水工设施、道路、铁路、疑似建设用地、疑似设施农用地、推堆土、光伏板、足球场、高尔夫球场、围填海等类型。

二是依据最新遥感影像提取疑似拆除图斑,在“三调”数据库城市(201)和建制镇(202)单独图层覆盖范围外(含边界周围),监测“三调”数据库类型为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的图斑拆除情况,并判读拆除后的土地利用类型。

三是耕地变化监测,在“三调”数据库耕地图斑范围内,根据最新时相影像特征,提取已明显变为林地、园地和坑塘等的图斑。

四是园地、林地及草地变化监测,在“三调”数据库园地和林地范围内,根据最新时相影像特征,提取已明显复耕及影像特征与地类不一致的图斑。

五是“三调”单独图层变化监测,对于“三调”数据库中临时用地、推堆土、批而未用、拆除未尽、光伏板等单独图层以及持续监管图斑,根据遥感影像特征,跟踪监测其变化后现状情况。

六是湿地变化监测,整合湿地专项监测成果,按照一年四期影像反映的水淹或积水频次,形成疑似湿地变化图斑。

七是整合20xx年度地理国情监测等其他专项监测项目发现的其他地表变化。

2.用地管理信息。用地管理信息是部规划院在20xx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上,整合部综合监管平台中备案的农转用审批、新增耕地等项目的范围界线和增减挂钩、增存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建新区范围界线等信息制作的。

(三)农村土地利用现状更新

1.内业调查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20xx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部综合监管平台中的用地管理信息、“三调”统一时点未修改的未更新图斑,县级补充提取的变化信息以及县级执法、土地复垦、旱改水、土地登记、征地、供地、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退耕还林还草、沙漠治理、河湖治理、移民撤村、生态修复、环保督察等日常管理信息的矢量数据套合在正射影像图上,制作县级20xx年度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底图(以下简称“县级工作底图”),开展外业实地调查工作。

2.外业调查

按照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对县级工作底图中所有的外业调查图斑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涉及的地块,应实地逐图斑核实确认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记录更新图斑权属、恢复属性、城镇村、采矿用地、特殊用地、废弃、种植属性、耕地细化等各类属性信息标注的变化情况;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进行补测;确定“三调”统一时点数据库中的城市、建制镇、村庄、临时用地、推堆土区、光伏板、拆除未尽等单独图层范围变化情况。

20xx年度变更调查的地类调查认定要求应与“三调”《实施方案》《技术规程》《补充通知》《技术问答》以及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地方调查问题的答复等保持一致。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与农业管理部门、自然资源所及乡村干部沟通,了解耕地改种或轮种菜、棉、油等状况,并组织技术人员外业核实、内业上图,进一步更新“三调”统一时点数据库的耕地种植属性标注。

3.调查举证

县级调查单元在开展外业调查的同时,应使用带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利用“互联网+”举证软件,对需举证的图斑地块拍摄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实地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的加密举证数据包,上传至统一举证平台。

为保证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调查的准确性,对国家下发的疑似新增建设图斑,要逐图斑拍照举证(依据影像能够明显判读为建设用地,如果按照建设用地调查可不举证)。对按建设用地调查的图斑,如果举证照片不足以确认为建设用地的,须拍摄内部照片;对按设施农用地调查的图斑,须拍摄建筑物内、外部照片或能反映用途的建、构筑物照片(依据影像特征能够准确认定的打谷场等可不举证);对国家下发的疑似建筑物的图斑,实地不是建设用地或设施农用地的,须拍摄举证照片。

对“三调”统一时点数据库的农用地图斑更新为其他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未利用地的,水田更新为水浇地或旱地、水浇地更新为旱地等耕地内部二级类变化的,必须实地举证。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对此类情况进行审核,了解变化原因、分布及面积,说明市级核实情况及汇总面积(属于省级以上移民搬迁或生态修复等工程的,应提供能够落实空间范围的批文或规划等相关证明材料),形成专题报告,报自然资源部审核。对于其他变化更新图斑,如果遥感影像不能准确判断地方更新地类正确的,应全部予以举证。

各县(市、区)可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近阶段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xx〕18号)关于优化举证方式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举证方式组织开展调查举证工作。人类难以到达区域的图斑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特殊地区举证方式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xx〕22号)的有关要求开展举证。对于采用类型举证、承诺举证、高清影像举证、或因降雪等天气及其他自然灾害原因实际无法开展补充举证的,必须在举证信息表的类举标注字段,填写“类型举证”“承诺举证”“高清影像举证”“积雪覆盖”“按规程无需举证”或“无法到达”等情况,未填写相关情况的视为未举证。同时,采用类型举证方式进行举证的,所有类举的图斑均需挂接类举照片,不符合类型举证要求的(如影像特征不一致、举证区域非集中连片等),不得采用类型举证方式进行举证。

(四)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细化调查

县级调查单元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开展20xx年度变更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对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中发生变化的图斑,补充开展变化调查。城镇村庄内部调查应首先开展新增城镇村庄范围的调查工作,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初报成果;原城镇村庄内部地类变化根据地方实际组织开展,来不及在初报成果上报时限完成的,可在上报初报成果时予以说明,并在上报数据后继续开展调查工作并在核查整改时补充上报。

(五)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

县级调查单元根据日常确权登记工作掌握的权属变化情况开展20xx年度变更调查权属更新,对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不动产调查相关规定,开展权属界线补充调查。

(六)20xx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

县级调查单元按照统一的20xx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技术要求、数据库变更方法、标准及相关质量要求,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开展20xx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工作。

1.数据库质量检查及更新方法

(1)县级采用数据库变更软件,以“三调”统一时点数据库为基础,将发生变化的信息逐块录入并变更“三调”统一时点数据库,生成“三调”统一时点数据库与20xx年12月31日时点之间的增量变化信息及相关变更统计报表。

(2)县级采用国家统一下发的20xx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将增量变化信息导入该软件生成县级统一时点更新数据包,并利用20xx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开展20xx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与“三调”统一时点数据库的校核与数据质量检查工作。

(3)因图斑分割引起耕地坡度分级变化的,要根据国家检查合格的坡度图和报备的田坎系数同步调整耕地坡度与田坎系数。田坎系数应与坡度分级一致,确因土地综合整治引起的实际田坎系数与区域田坎系数不一致的,须提供工程验收资料,逐图斑上报备案,并在数据库中录入实际田坎系数。

(4)县级20xx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成果经省级检查、国家最终质量检查通过并确认后,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级20xx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工作。

2.增量数据质量检查及更新要求

20xx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国家制定统一的数据库更新标准与质量检查规则,研发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下发各地,各地应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要求,以通过国家级数据库质量检查的“三调”统一时点数据库及统计报表为基准开展数据库更新工作。县级采用的数据库更新软件,必须满足国家数据库更新技术相关要求,支持增量数据导出、耕地坡度自动赋值、统计报表自动计算等功能,且导出的20xx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必须完全通过国家下发的质检软件检查,确保数据成果无错误。

(七)20xx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检查与核查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分阶段和分级检查的检查制度,认真做好20xx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检查与核查。

1.县级自查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20xx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进行100%全面自检,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变更调查增量数据的规范性。

2.市级检查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检查把关作用,对县级调查成果进行检查和汇总,在全面内业检查基础上,对重点变化地类和重点图斑进行外业抽查和检查,并检查县级调查更新成果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形成市级检查报告报送省级全面核查和汇总。

3.省级核查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省级核查单位对市级检查合格的县级20xx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进行全面核查,对照20xx年度变更调查的卫星遥感影像底图和举证照片,检查县级更新成果是否及时、彻底,对存在问题的图斑,省级及时反馈各市进一步核实及修改完善,确保省级调查成果整体质量。对通过核查的县级调查成果,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进行数据质检,对质量检查不通过的,组织地方修改完善。

4.配合国家完成国家级内业核查和互联网+在线外业核查

对国家内业核查发现的疑似错误图斑,地方要实地核实修改或补充举证,并将整改成果报省级复核通过后,上报自然资源部复核。

配合自然资源部做好国家级“互联网+”在线核查工作。

四、主要成果

20xx年度变更调查主要成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形成整套国土调查成果资料,应包括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等。其中国土调查矢量数据包括20xx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含增量信息与统计报表,由数据库质检软件打包生成);“互联网+”举证成果为DB格式,20xx年度变更调查所有举证的图斑放置在20xx年度变更调查举证(BGDC20xx)属性表中,举证信息表为MDB格式;《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为MDB格式,根据遥感监测图斑的变更情况逐图斑填写。

20xx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变化,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状况,设施农用地变化,25度和15度以上坡耕地变化,农村建房、临时用地、批而未用土地、退耕还林、围填海、足球场、高尔夫球场、光伏用地和农业结构调整以及不稳定耕地等的变化状况,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增减挂钩、增存挂钩等项目的实施状况,空间规划的实施状况等专题报告。

五、进度安排

20xx年12月31日前,开展省级20xx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有关工作准备,包括技术服务单位的招投标、全省工作部署等工作;编制省级20xx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受疫情影响,省级不组织线下相关技术培训,由各市有序组织各县(市、区)和作业单位开展国家和省实施方案、相关课件、讲义、录音等的培训学习工作。

20xx年1月1日-2月20日,省级接收遥感影像及监测图斑并分批次下发,县级调查单位自接收数据之日起15日内,将举证信息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完成全部外业举证、县级自查、市级检查工作,提交至省级进行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县级数据建库。

20xx年2月21日-3月25日,省级接收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各县(市、区)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成果,组织完成省级检查和指导市、县整改工作,向自然资源部报送省级检查合格的县级20xx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

20xx年3月26日-31日,依据初报数据完成20xx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初步汇总分析工作。

20xx年6月30日前,对国家级核查存在问题的县(市、区)进行修改完善,经省级复核后,再次上报国家。

六、实施保障

20xx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应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形式组织实施,按照“统一制作底图、内业判读地类,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流程推进。各地要加强国土调查成果和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数据的管理,确保调查成果和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数据的安全保密,凡涉及保密数据使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一)组织保障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20xx年度变更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省级核查及省级数据汇总、工作报告起草等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事务。

各地应参照省组织模式,健全国土调查及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机制,扎实做好本地区20xx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具体包括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开展宣传工作、开展各级培训、确定承担单位、核实调查底图和行政界线、组织具体调查工作、组织检查与指导工作、组织预检验收和核查、开展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成果汇总等。

具体调查工作,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由专业队伍承担,有能力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自行开展调查。

(二)技术保障

1.统一技术标准规范

自然资源部组织编写20xx年度变更调查实施方案和相关技术规程、规定等。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统一的规定、方案,并结合本省情况,制定相应的细则。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省制定的调查规范、标准和细则,制定调查的具体方案。

2.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设备

在执行统一标准和规范的同时,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进一步充实、完善国土调查工作的软、硬件环境。充分应用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以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互联网+和网络技术为核心,全面提升调查的科技含量。

3.加强技术指导与咨询

省自然资源厅和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调查问题对接机制,对调查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研究解决。

(三)机制保障

1.建立检查验收制度

各地采取切实的保证措施,严格检查验收制度,包括: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分级检查验收制度,调查结束后逐级汇总上报调查成果,国家、省、市、县分级负责检查验收。县级国土调查成果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预检,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对市级汇总成果验收。同时,为加强成果质量检查力度,省对县级成果进行全面的内业检查,并对重点地区、重点地类进行外业抽查核实,确保20xx年度变更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

2.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20xx年度变更调查专项资金,依据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并制订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批准的经费预算,按任务提出年度预算,列入部门预算。根据项目进度和质量评估情况,按项目合同向项目承担单位拨付资金。项目实施单位的专项资金的使用,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3.建立质量保障目标责任制

20xx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对数据真实性实行分级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虚报、瞒报国土调查数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并对相关领导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为保证调查成果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主观人为干扰和弄虚作假,所有调查过程成果应全部留档,确保全过程可溯源检查。

4.建立项目监理制度

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招投标确定技术力量强、信誉好、质量把关严的单位为项目监理单位,推行项目监理制。没条件的地区,也可从项目承担单位抽调技术人员交叉监理,全程跟踪监督项目进展和成果质量。

由项目监理机构在规定的权利和职责下开展日常监理工作。项目监理实施前须制订规范的监理规划和项目监理实施细则,明确项目委托方、监理机构和项目承担方的权利和职责。项目监理实施须满足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四)经费保障

20xx年度变更调查经费按照《土地调查条例》的要求,按分级保障原则,由省、市、县级人民政府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调查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列入财政预算,根据国土调查任务和计划安排,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保障20xx年度变更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疫情防控要求

1.各地要及时关注本地区的疫情风险级别,中高风险地区不得开展外业调查、核查工作,待降为低风险后方可开展外业调查、核查工作。

2.要求外业调查、核查人员无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泻、头痛等症状,且14天内无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无接触疑似、确诊患者史,外业调查工作期间需全程佩戴口罩。

(六)数据保密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本级“20xx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保密主体责任,始终将保密管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要自上而下逐级压实责任,督促各相关单位加强保密教育、健全保密制度、完善保密措施、落实保密责任到岗到人,参与本工作的各部门、各单位、各调查人员要切实担负起保密工作的直接责任,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制度,全面履行落实好保密协议和保密责任书规定要求。

自然资源局移民搬迁工作实施方案汇编


20xx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各部门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五中全会精神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为进一步巩固移民搬迁成果,高质量圆满完成移民搬迁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市自然资发〔20xx〕12号)文件和3月25日全市移民搬迁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对标中省政策要求,全面完成“十三五”移民搬迁安置项目项目建设、同步类搬迁安置、旧宅腾退拆除复垦等各项工作,系统宣传总结移民搬迁工作成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全力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主要措施

(一)加快安置项目建设。“十三五”期间,我县共建设集中安置点6个,目前水磨湾片区安置点、吉家河片区安置点、宏林湾安置点、龙泽福地安置点、界头庙镇红罗义安置点已完成建设,石堡镇泄湖安置点正在建设中。已建成安置点要对竣工验收及项目结(决)算资料进行一次核查,相关手续未完成的力争在5月底前全面完成;正在建设的安置点要在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正排工序、倒排工期,力争在6月底前安置项目全部通过质量验收备案,达到入住条件,9月底前完成项目结(决)算审计、竣工验收。

(二)提升稳定入住质量。严格对照实际入住的政策标准,对搬迁群众实际入住情况开展跟踪核实,积极配合衔接后续帮扶,帮助搬迁群众适应新环境;加大力度督促同步类搬迁对象尽快入住,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力争在9月底前实际入住率达到100%;对于举家外出务工的,逐户逐人建立台账,及时更新完善相关信息,确保搬迁入住状态真实,基本信息详实,促进搬迁群众稳定居住。

(三)积极推进旧宅腾退。坚持易地扶贫搬迁“搬新腾旧”工作要求,对已收回的旧房,规范建立村级资产台账,完善管理制度,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做到全面封存、统一管理、有效使用,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临时回住,消除安全隐患。同步类搬迁坚持“即搬即腾”工作要求,在抓好入住的同时,做好旧宅基地腾退拆除复垦工作,完善相关档案资料,确保旧宅腾退拆除复垦工作全面完成。

(四)抓好后续扶持工作。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强调,“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要搞好后续扶持,多渠道促进就业,强化社会管理,促进社会融入”。为此,一是发挥情况明、底数清的优势,继续为相关部门开展公共服务配套、产业培育、就业帮扶、社区管理等后续提升巩固工作提供基础数据;二是配合做好安置住房登记发证工作,确保5月底前按时完成移民搬迁安置住房登记任务;三是用足用好增减挂钩政策,配合相关部门机构加快推进“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贷款资金还款工作。

(五)完善档案抓好宣传。完善全省易地扶贫搬迁信息平台中“搬迁对象、一户一档、入住验收、旧宅基地腾退、项目管理”等基础信息,不断提高数据信息质量。分类建立高标准搬迁安置、旧宅基地腾退、项目管理、资金管理档案资料,力争8月底前全面完成各类留史资料归档和系统平台信息录入工作,确保“十三五”移民搬迁工作经得起历史和群众检验。同时,在国家发改委和省自然资源厅通报推介“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典型案例的基础上,挖掘出更多有价值、有温度的奋斗精神、工作亮点和典型经验案例,充分运用杂志、报刊、电视等体,多层次、多角度、多点位、立体式全社会宣传展示县移民搬迁工作成效,进一步鼓舞广大干部群众的工作干劲,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懈奋斗。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移民搬迁作为脱贫攻坚的重中之重,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重点围绕年度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紧盯时间节点,统筹谋划进度,细化工作措施,以“回头看”为起点,稳步推进全年各项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为全县移民搬迁工作圆满完成夯实基础。

(二)强化督导检查。要强化业务指导,指导基层对标政策和工作要求,规范开展工作。注重改进督导检查方式,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对基层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跟进,掌握工作动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同时要注意减轻基层负担,提升督导质量,合理运用督导检查结果,并及时向县级部门反馈工作进展和动态。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履职尽责,避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坚决杜绝瞒报、错报、漏报、虚报等严重影响工作质量和效率的行为,对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严肃问责,确保各项工作做到措施有效、数据真实、档案完备、管理规范。

【荐】自然资源规划局普法工作实施方案


普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三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全省、全市、全县政法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落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综治工作要求,不断推出新举措,努力实现新作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目标,围绕自然资源管理改革,推进反腐败机制制度创新,持续加大惩治和预防腐败力度,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有效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为自然资源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安全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一、进一步强化普法工作组织领导

1.健全制度,抓好落实。建立和完善领导机构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和工作普查等制度,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的议事日程。认真拟订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阶段性总结报告和相关文件,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单位本年度普法工作总结报县司法局。

2.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奖惩机制。建立健全普法工作评价考核制度,开展普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考核工作,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普法规划落实情况、普法工作进展情况作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3.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财政经费预算,要适时配备必要的普法设备和资料,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做到专款专用。

4.培养自然资源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学习培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保障“七五”普法工作全面实施

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排解工作

5、认真扎实的做好群众上访接待工作,深入开展下到基层及群众中间,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自然资源领域影响社会稳定、矛盾纠纷排查清理,化解影响稳定隐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规范和探索解决新形势下的新矛盾、新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的新机制,促进社会管理经常化、规范化、科学化。

6、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队伍建设,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系统。

7、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排查和有效调处因土地征用、安置补偿、行政执法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化解不稳定因素,预防群体性事件及恶性事件发生。

三、不断改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8、进一步加强护互联网治理,坚持以人管网,技术管网,健全网上网下结合的防控体系,提高网上网下发现处置,侦查打击,防范控制能力。

9、随时关注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严密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邪教组织的渗透颠覆与分裂破坏活动。

10、排查整治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重点抓好机关、办公场所的治安排查整治,最大程度地减少可防性案件的发生。

11、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智防建设,加大技防投入,巩固视频监控体系,落实单位内部治安及安全反范措施,扩大重点部位视频监控系统覆盖面。

四、着力加强教育引导工作

12、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依法文化建设,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工作,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坚持开展综合整治,确保本单位无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13、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和群测群防工作,加强对隐患点的巡查工作,加强报告,加强应急准备。

14、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实际,加大对职工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单位职工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荐】自然资源局平安建设宣传月实施方案分享


20xx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开启之年。为持续深入推进平安自然资源建设,充分调动全局干部职工参与支持平安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氛围,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县局决定在三月份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宣传重点

(一)党的以来,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决策部署;

(二)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宣传党的社会治理理念,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两者的关系,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多元主体的基层治理体系,网格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

(三)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深化整治全县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行业乱象重点问题工作;

(四)《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通知》《关于加强全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

(五)新形势下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途径、新方法,妥善化解涉及土地权属、山林权属、土地征用、安置补偿、矿山开发补偿突出矛盾纠纷的典型经验;

(六)平安志愿者行动开展情况,推广使用平安志愿者APP,发动、引导更多群众参与平安志愿服务;

(七)介绍危害,普及禁毒知识,宣传禁毒法规,传播禁毒观念,提高全民识毒防毒拒毒意识;

(八)抗击病毒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宣传在抗疫斗争中涌现的先进个人事迹;

(九)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先进事迹;

(十)全局深化平安建设破难题,补短板的时间探索和经验做法。

二、宣传形式

(一)新闻媒体宣传。利用电子屏幕、横幅、展版、标语、网站、微信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干部群众对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知晓率;

(二)贴近群众宣传。将平安建设宣传与组织开展群众性文体娱乐活动、便民服务活动、平安自愿服务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举办一系列的活动,动员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使宣传活动更加深入实际、贴近群众;

(三)集中策划宣传。坚持统一谋划,宣传内容围绕主题精心开展。同时积极参加县里集中开展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扎实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活动。

(二)强化统筹协调,创新方式方法,力求在提高宣传质量上见成效。

(三)认真总结开展平安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鲜活经验,积极向媒体投稿宣传。同时将本次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和有关图片于4月8日下午下班前报市局综治办。

方案范文: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方案分享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行为,根据《省行政执法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在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自查工作,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案卷评查自查的范围和方式

此次案卷评查自查的范围是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审结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卷宗装订归档,列明目录;已受理或立案,但未办结的需写出书面说明。此次评查活动采取自查、互查和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

二、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对评查的案卷要评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次,具体按照以下内容和标准进行评查: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三)行政执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

(四)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内部运作程序是否规范;

(五)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适当;

(六)是否充分保障相对人的参与权、陈述申辩权和救济权,告知权利、交待的救济途径和期限是否准确,送达和执行是否合法、到位;

(七)行政执法文书、案卷材料是否完整齐备,文书使用是否规范,案卷制作是否符合标准。

三、案卷评查自查时间和具体要求

(一)案卷评查自查工作从8月1日开始,8月30日前将相关案卷整改完善,并报回专项工作组进行集中评查。

(二)执法大队、监察股、各乡镇自然资源管理中心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列出20xx年行政处罚案卷目录,然后,按照评查内容和评分标准对各类案卷进行自查,记录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并及时加以整改。

四、评查方法和步骤

案卷评查活动分为自查、检查和整改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

对照本方案将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自评工作,梳理出在办理执法案件中存在的突岀问题。自评工作结束后,对案卷评查工作认真总结。

(二)检查阶段:

在自查自评基础上,案卷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类案卷进行案卷评审,并进行打分,记录存在的问题,并逐卷做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的评价。其中优秀案卷3件。

(三)整改总结阶段:

各股室对各自自评过程中和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督查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梳理,认真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

五、组织领导

为促进本次案卷评查自查工作有序推进,特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优秀方案:防返贫致贫监测和动态帮扶工作方案合集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我镇防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工作机制,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根据略阳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略阳县镇防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工作方案》(略脱贫办发〔20xx〕8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方法

(一)监测对象和范围。一是建档立卡已脱贫户;二是已消除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三是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户。

(二)监测内容。持续跟踪收入支出情况,监测是否收入大幅缩减或刚性支出较大;“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是否存在隐患;因突患重病、受自然灾害、出现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等。

(三)监测对象认定程序。通过农户申报、镇村干部走访排查、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信访及媒体监督反馈、省市县监测预警平台实时分析和应急专项排查等途径,对各渠道摸排反馈的预警信息,由村两委核实研判、镇级审核上报农户信息清单,经县扶贫办审核通过后,由镇级信息员按照名单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省市监测预警工作平台。

1.农户申报。向工作对象敞开大门,根据监测对象识别纳入标准,农户直接向村两委申请,农户递交申请5个工作日内,经村两委核实研判、镇级审核确认后,将确定的监测预警对象上报县扶贫办。

2.镇村排查。由镇脱贫办组织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入户走访排查,重点核实行业部门、信访及媒体监督反馈、系统平台推送的可能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并实时跟踪农户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存在隐患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出现生活困难情况,对排查出来的对象经村级研判、镇级审核后,镇脱贫办将确定的监测预警对象上报县扶贫办。

3.信访及媒体监督。对信访、扶贫监督电话,以及各级媒体反馈的相关问题线索,镇脱贫办组织各村核查研判,并将确定的监测预警对象上报县扶贫办。

4.平台分析。根据《镇巩固脱贫成果防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发[20xx]31号)确定的方式开展,利用市监测预警平台实时分析脱贫户家庭指数,按照返贫风险程序不同,确定监测预警对象,以“红色、黄色、蓝色”分级推送监测预警信息;对省市县监测预警平台分析反馈的信息,镇脱贫办及时组织村四支队伍核查研判,并将确定的监测预警对象上报县扶贫办。

5.应急专项排查。针对灾情等突发情况,镇脱贫办将县应急管理局提供受灾群众对象名单反馈各村,组织各村核查研判,并将确定的监测预警对象上报县扶贫办。

(四)监测对象的管理。监测预警对象实行线下台账和信息系统同步管理。镇、村要分级建立帮扶台账,准确记录监测预警对象的基础信息、风险类型、监测责任人、帮扶措施和风险消除情况等内容,帮扶台账每月要动态更新。镇脱贫办每月组织各村开展一次动态管理和风险消除评估,及时将新纳入的监测预警对象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省市监测预警平台,已消除风险的在系统中进行标记,实现动态清零,监测对象的家庭成员自然变更每月在信息系统进行动态调整。

二、预警处置

各村要综合利用现行行业扶贫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社会扶贫力量等优势资源,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按照《镇巩固脱贫成果防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发[20xx]31号)要求,针对监测预警对象的返贫致贫风险分类落实帮扶措施,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致贫。

(一)收入下滑风险户:主要包括建档立卡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存在收入连续两年以上下滑、每年下滑幅度较大的,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滑幅度较大的,或家庭刚性支出较大的情况。由各村及帮扶人负责,制定切实有效的帮扶措施,可采取产业发展、创业就业、开发公益岗位等方式增加收入。

(二)家庭变故风险户:主要包括农户家庭遭受重大灾害、交通事故等造成房屋损毁、家庭成员意外伤亡或家庭财产重大损失的,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陷入困难的情况。由各村将名单报镇脱贫办,镇脱贫办汇总后报县脱贫办及相关部门落实解决帮扶措施,各村四支力量对此类户做好后续发展规划,防止主要劳动力遭遇变故导致户下收入或“两不愁三保障”出现不达标情况发生。

(三)重病或重残风险户:主要包括农户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重度残疾,导致家庭陷入困难的情况。由各村报镇脱贫办汇总,分类上报县卫健局、医保局、民政局、县残联,落实健康扶贫政策、兜底保障政策,同时各村四支队伍对此类户落实好后续发展规划,确保不发生返贫、致贫现象。

(四)产业发展失败风险户:主要包括建档立卡户家庭发展产业过程中,出现自然灾害、经营不善、市场影响、产品滞销、或其它原因,导致产业发展预期收益差,对家庭生活影响较大的情况。由各村负责,一是充分发挥村产业合作社带动及能人大户带动发展机制,转变发展途径,帮助发展短中产业、畅销产业;二是发挥好三产平台作用,依托农村电商网络等平台、消费扶贫、订单扶贫等模式,拓宽销路,加快滞销产品的销售;三是落实金融扶贫等政策,解决产业发展资金瓶颈,鼓励发展产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防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工作专班,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各村四支队伍、镇乡村振兴办为成员,专班设在镇乡村振兴办,镇乡村振兴办干部负责专班工作日常事务。各村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落实责任,落实专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站所要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有问题及时反馈镇乡村振兴办和各村,各村要对监测预警对象户内帮扶措施成效及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影响大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及时解决。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村要充分发挥职能,把防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工作列入重要工作任务。镇政府对防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工作列入年终成效考核,并成立督查组,对各村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实不细、信息不精准、监测不到位、帮扶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将予以通报。

【荐】乡镇(街道)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方案合集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xx〕6号)和《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探索乡镇(街道)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提高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落实推进地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有关要求,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化消防行政执法改革,结合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开展消防委托执法工作。着力解决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权责不一致、执法缺位、管理力度薄弱等问题,探索建立起符合基层实际的权责一致、规范运行、精简高效、保障有力的基层消防行政执法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一)委托执法机构。区消防救援大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根据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我区消防行政执法实际,细化明确委托消防执法事项,委托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以下简称受委托乡镇(街道)]以区消防救援大队名义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消防监督执法职权。

(二)委托执法主体。受委托乡镇(街道)结合本区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健全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工作制度,明确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归口单位及职责,配齐必要办公设施,选配2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有执法工作经历的人员为乡镇(街道)兼职消防行政执法人员,选配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人员为乡镇(街道)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选配辅助执法员。受委托乡镇(街道)选配的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和消防监督检查人员,经区消防救援大队培训考核,可履行相应的消防监督执法职权。

(三)委托执法权限。监督检查权:受委托乡镇(街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本区域内对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安全行使监督检查权,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改正。部分行政处罚权:受委托乡镇(街道)按照委托权限范围,由乡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人员提请以区消防救援大队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委托权限范围详见附件1)。

(四)委托执法方式。区消防救援大队应当与受委托乡镇(街道)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示范文本见附件2),明确委托执法的具体范围和权限,并自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报送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区政府备案。

(五)委托执法程序。受委托乡镇(街道)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按照委托乡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程序(消防行政执法程序详见附件4)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如实填写《乡镇(街道)消防安全检查记录》(示范文本见附件3),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督促当事人及时改正。

对依法给予个人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或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的消防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处罚,办案人员应当场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对依法应给予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办案人员应在报受委托乡镇(街道)负责人同意、经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审批,在检查起三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受理立案,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依法开展调查询问,参照《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拟定《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报区消防救援大队法制审核,报受委托乡镇(街道)领导同意后,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审批作出。

相关行政罚款收入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统上缴国库。罚款由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受委托乡镇(街道)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六)委托执法责任。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受委托乡镇(街道)的消防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执法监督。受委托乡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行为存在过错、情节严重的,区消防救援大队可以解除行政执法委托协议。受委托乡镇(街道)超越委托权限范围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或将受委托行政执法职权再次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乡镇(街道)自行承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工作协调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财政局、司法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统一协调解决工作出现的各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各项具体工作。受委托乡镇(街道)要根据现行的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现状,认真做好本区域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与管理创新;要将消防委托执法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委托执法事项、权责落实到位。

(二)加强培训指导。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健全乡镇(街道)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岗前培训考核机制,并采取跟班作业、集中学习考核等方式强化消防业务培训。每年应组织受委托乡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和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开展不少于7天的执法业务培训,每季度深入乡镇(街道)实地指导不得少于1次,切实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受委托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消防监督执法队伍建设,选配素质好、能力强的干部到行政执法岗位。

(三)加大检查力度。受委托乡镇(街道)要全面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加大检查力度,建立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机制,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要开展针对性防火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乡镇(街道)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场督促整改,对委托权限内的行为依法查处,对超出法定职权以及被委托权限的行为,移交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处理。

(四)加强执法监督。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制定出台乡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受委托乡镇(街道)要建立行政执法检查、执法公开、违法投诉举报、案件报告以及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开展行之有效的执法监督活动,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过错。受委托乡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的所有消防行政执法行为,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相关视频资料应存档备查。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对受委托对象的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处罚依据以及行政执法文书应用正确性等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监督,案件办理完毕后30日内归档备查。

(五)开展联合执法。区消防救援大队要积极探索综合执法机制,健全执法信息共享、执法联席会议、案件移送管辖、案件首接负责等制度,建立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的执法联动保障体系,打通基层消防执法“最后一公里”,共同维护社会消防安全稳定。

【方案精选】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皖农工组〔20xx〕3号)、《中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合农工组〔20xx〕5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省、市关于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网格化管理相关工作要求,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为贯彻落实提出的“防止返贫和继续攻坚同样重要,已经摘帽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要继续巩固”“对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及时予以帮扶”“要探索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等重要指示精神,立足精准识别与退出,强化扶贫对象动态管理,立足精准施策与帮扶,持续保持脱贫攻坚政策稳定,推行网格化动态监测管理,构建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长效机制。

二、工作体系

建立全市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市乡村组”四级管理网格。

1.市级网格(一级网格)。由市乡村振兴局负责组织实施,会同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数据资源局等单位承担相关工作。

2.乡级网格(二级网格)。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落实乡级主体责任,乡镇(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网格长,分工联系村(社区)负责同志任网格员,乡村振兴工作站具体负责网格日常监测管理工作。

3.村级网格(三级网格)。由村“两委”负责组织实施,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任三级网格长,驻村扶贫工作队成员、村乡村振兴专干、村“两委”干部、计生专干等任网格员,具体负责动态监测、联络协调、统计上报等工作。

4.村组网格(四级网格)。由村“两委”负责组织实施,包片村组的“两委”干部负责指导开展工作,网格员以村民小组长为主,动员农村党员、乡贤人士、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力量参与。网格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坚持地缘相近、居住相邻、适宜管理原则,按照便于入户走访、利于就近监测、促进长效实效的要求,划分若干网格,每个网格一般以20-40户农户为宜(可综合考虑地形地貌、自然村庄、农户规模等各种因素,科学合理地完善村组网格,原则上不突破60户)。

三、管理服务对象和工作内容

1.管理服务对象。对网格内所有农户进行监测管理,重点是监测对象(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重点关注大病重病患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特困老人以及就业不稳定户、产业发展失败户、灾后重建户、无劳动力户等群体。

2.工作内容。实行网格管理、定人定岗、定职定责的工作机制,落实网格管理责任,强化实时跟踪、常态监测、及时预警、落实帮扶措施、解决实际困难。

四、工作职责和流程

(一)工作职责

1.市级网格:加强对接联系、做好集中排查部署、业务培训、督查指导、协调推进、数据比对、政策落实等工作。

2.乡级网格:负责本区域网格日常监测管理和组织实施集中排查,督促和指导各村建立动态监测网格,抓好督查指导、协调推进、及时预警、研判处置、落实帮扶、解决问题等。

3.村级网格:具体实施本村集中排查工作,负责组织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成员以及联村包片干部等开展跟踪走访、情况核查、信息采集、落实帮扶、联络协调、组织评议、及时上报等。

4.村组网格:负责收集信息、发现问题、联络协调、反映情况等。对符合监测对象和范围要求的,及时到户宣传相关政策并反馈到村,协助村“两委”做好监测对象按照规范程序纳入、管理和帮扶。

(二)工作流程

建立“村组—村‘两委’—乡镇—市乡村振兴局—相关职能部门—乡镇—村‘两委’”的工作流程,形成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双向互补的闭环管理。

1.村组网格主动发现。网格员对农户(重点是监测对象)实时跟踪走访,及时掌握农户家庭收支状况、“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以及其他变化情况,发现问题或信息线索第一时间向村“两委”反映。

2.村“两委”核实评议。对村组网格员反映问题和信息线索及时开展入户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分类进行处置(发现农户出现返贫致贫风险需要纳入监测对象的,要组织评议、公示,形成初选名单;监测对象有实际困难的,提出相应帮扶措施等),及时上报乡(镇、街道)。

3.乡(镇)综合研判。根据村级上报情况组织入户核查,确认后上报市乡村振兴局。

4.市级审核。市乡村振兴局针对乡(镇、街道)上报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开展数据比对、现场核查和抽查。

5.部门落实政策。市乡村振兴局对监测对象基本情况和致贫返贫风险进行汇总分析,列出政策措施清单,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向相关职能部门“派单”。部门根据政策规定,安排帮扶资金项目,联合“端菜”。

6.部门筛查预警。市乡村振兴局会同公安、财政、民政、教体、卫健、医保、人社、住建、水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应急、残联、房产等部门,加强数据比对和共享,重点筛查可能存在致贫返贫风险方面的预警信息,按因病、因学、因灾、因残、因产业失败、因就业不稳、因意外灾害等分类梳理汇总,及时将预警信息反馈乡(镇)核实。

7.乡村落实措施。乡村两级因户因人落实帮扶政策和措施。对落实到户到人的帮扶政策措施要及时告知监测对象,并在村内进行公示。市乡村振兴局、市直相关单位要加强督导,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实行“常态化监测”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在集中排查的基础上,建立“常态化监测”制度,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每季度至少要研究一次动态监测管理情况,并对涉及变化的台账信息予以更新。对日常发现的符合监测范围的要及时上报,由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协调市直相关单位,组织安排复核比对,及时纳入监测帮扶。

(二)实行台账管理制度。建立市乡村三级动态监测管理台账(以已下发的省乡村振兴局《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操作手册》内容清单为主,结合集中排查动员部署、工作落实等情况。并对附件2、3予以完善,于8月31日前报市乡村振兴局邮箱:),及时收集基础信息,做到底数清、问题实、措施明,并做到及时更新。

(三)实行公示评议制度。对符合监测范围的,按照监测程序进行评议公示。对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的人员(包括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村级需进行民主评议,由市乡村振兴局统一进行公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网格划分要求,健全完善网格组织,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防返贫监测管理网格可综合疫情防控、党建、文明创建、拆违控违等网格进行统筹划分,充分利用现有的网格进行补充完善优化,避免重复设置,注重发挥实效。

(二)强化宣传培训。乡村两级要加强宣传,强化监测对象识别退出政策及程序宣传、监测范围宣传,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反映群众意愿,特别是困难群众、特殊群众的需求,能处理的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市直相关部门、市乡村振兴局,重大突发性情况应立即上报。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防返贫网格化动态监测和帮扶管理培训工作,确保信息掌握得准,问题排查得清,政策知晓率高,识别精准度好,实现有效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抓好协调落实。市、乡、村、组网格要建立顺畅的工作流程,正确处理好脱贫户、监测对象户与一般农户之间的关系,协调用力,确保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及帮扶机制落实到位。

(四)严肃工作纪律。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市级对乡镇街道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评价的重要指标。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强化工作部署、创新工作举措,抓紧抓好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网格化管理工作,重点加强网格队伍管理,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精彩范文 农村饮水安全动态监测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水利厅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经县水务局党组研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目前我县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情况,按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直接关系到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落实人民至上理念的具体体现。从近期央视曝光的个别省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长期不通水、群众脱贫后饮水仍困难等问题,我局组织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站及基层6个供水管理所工作人员分乡镇按照行政区划以村为单位对全县农村饮水安全情况进行了深入排摸和动态监测,按照拾遗补缺的原则,再次逐村、逐户核查核实,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农村饮水安全供水保障要立足全县农村用水户,重点监测群众经常反映停水断水的村组、偏远山区、管网末端,促进供水隐患零见底,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果。

(二)坚持排查、监测全覆盖。督促管理人员对包抓村逐村逐户开展问题隐患排查,按工程进行汇总,建立问题台账。确保运行情况摸排、监测全覆盖。

(三)坚持问题整改。对排查发现的可能存在供水隐患的部位,通过采取覆土和更换设施等措施,必须在故障发生前彻底消除停水隐患,同时,不断完善应急抢修预案,强化应急抢修演练,储备充足的抢修物资装备,确保饮水故障能够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抢修、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供水。

三、工作范围

全县15乡镇250个行政村的59648户自来水用户。

四、工作内容

按照农村供水产权划分与运行管理责任的规定,由管理单位、村级组织与用水户按照“不落一村,不落一户”的原则,对主干管网、村级管网和户用设施进行摸底排查和动态监测,并通过定期沿管线巡查、核查井内设施、入户调查了解管道运行情况、开挖抽点管段等方式,深入排查工程是否正常运行、管护责任是否落实到位、自来水到户工程是否完善、群众日常供水是否稳定、取水是否方便,水质是否达标,饮水安全证明是否规范等问题,并及时消除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供水正常稳定。

(一)主干管网排查及采取措施

供水干支管及其配水设施,按照供水管理单位的管理范围,由各工程管理所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高位蓄水池开始至村级管网,进行拉网式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重点排查管道途经的沟道、河流、农路、地埂等极易受自然和人为因素扰动的区段,因降雨侵蚀和人为活动造成管道埋深达不到1.2m以上,配水设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等极易引发停水现象发生的,有针对性的采取了覆土和更换设施等措施,实现了提前消除隐患,确保主干管网管道与设施正常供水。

(二)村级管网排查及采取措施

村级管网及其配水设施,以村级管理组织为主体,包村管理员紧密配合,定期逐条管道、逐个检查井进行排查,特别排查工程投入运行后,没有硬化的沙土路受降雨冲刷等自然因素和村内巷道硬化、取土、建房等人为活动因素可能造成停水隐患的具体位置,采取现场挖探的方式进行排查,排查出的隐患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处置,能够增加覆土厚度解决隐患的,村级组织受益群众投劳完成,需要更换管道和设备的,供水管理单位无偿提供管材和配件,村级投劳配合完成,避免因村级管网断裂或阻塞而导致区域性停水断水。

(三)户用设施排查及采取措施

户用设施主要由受益用户负责。提醒用户水表井内不能有积水,也不能贮藏蔬菜等生活物资,保持干燥、干净和整洁,以免影响水表正常运行;日常取水裸露在外的立杆和龙头应随时检查并关是否能正常关闭,以免漏水等原因导致户内停水断水。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4月24日至5月24日):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站及基层6个供水管理所工作人员按照“不落一村,不落一户、不留隐患”的原则,对主干管网、村级管网和户用设施进行摸底排查,安排专人负责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往年供水情况,掌握相关资料,保障群众用水正常。坚持即知即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确保5月24日前完成所有摸排工作。

第二阶段(5月25日至12月31日):由各供水工程管理所开展常态化监测工作,定期核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即知即改,检视问题有无遗漏、有无新增,再督再战,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切实保障群众用水正常。

六、方式方法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播出题为“掺假的脱贫摘帽”的报道后,省水利厅及市水务局随即下发了《关于开展饮水安全运行情况摸排的紧急通知》,县水务局第一时间召开党组扩大会,农村供水保障专题会议,传达文件精神,对下一步保障好供水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明确了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供水工程管理所负责对全县集中供水工程是否正常运行,管护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水质、水量是否达标,户内供水设施是否正常开展全面的排查摸底,并了解往年供水情况,掌握相关资料,保障群众用水正常。

二是加大排摸,全力解决停水断水隐患。安排6个供水工程管理所定期对各自辖区内主干管网、村级管网和户用设施进行摸底排查、动态监测,特别是重点排查、监测管道途经的沟道、河流、农路、地埂等极易受自然和人为因素扰动的区段,因降雨侵蚀和人为活动造成管道埋深达不到设计值1.2m以上;工程投入运行后,没有硬化的沙土路受降雨冲刷等自然因素和村内巷道硬化、取土、建房等人为活动因素可能造成停水断水隐患的具体位置,以真实情况为支撑,必要时可以采取现场挖探的方式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做到第一时间排除,采取覆土和更换设施等措施,必须在断水前彻底消除隐患,确保主干管网及村级管道与户内设施全部正常供水。同时,不断完善应急抢修预案,强化应急抢修演练,储备充足的抢修物资装备,确保饮水故障能够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抢修、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供水。

三是强化宣传,提高运行管理水平。我县充分利用村镇广播、村级微信群、持续发放明白卡等方式加强村户供水设施管护责任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宣传。以乡镇、村组为单位向群众更新告知维修人员电话及监督服务电话,进一步畅通了农村供水服务反映投诉渠道,切实确保从“源头”到“龙头”无长期停水断水现象。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农村饮水安全运行情况动态监测工作,是对脱贫攻坚农村饮水问题清零结果的全面检视,务必要高度重视,绝不能有松口气、歇歇脚的松懈思想,要紧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目标,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注重方式方法。农村饮水安全运行情况动态监测工作组要按时限要求,通过入户核查、座谈交流等方式开展常态化监测工作,以过硬的工作作风和过细的工作措施,发现短板、消除盲点、固强补弱,切实达到巩固脱贫成果,确保供水正常。

(三)强化成果运用。农村饮水安全运行情况动态监测工作要把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结合起来,坚持边排摸、边发现问题边整改,既要排摸点上存在的问题,也要举一反三促进面上的工作。各供水管理所定期要将监测结果梳理汇总,形成问题清单,根据梳理汇总出的问题清单全面认领,并明确整改时限,要求限期整改落实。

(四)严肃问责问效。各工作组带队领导、抽调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本着实事求是、真查实核的态度,认真定期排查农村供水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及各级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务必做到过程扎实、结果真实。同时常态化监测督查问责组对督导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工作不认真、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影响全县农村供水的人员要进行严肃问责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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