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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仿冒陶瓷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分享

2022-01-11
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www.03kkk.com - 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将我们的某一项目开展得更有序,我们必然需要编制一份完整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制定需要做到妥善无误,怎样才能写好实施方案?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侵权仿冒陶瓷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分享”,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陶瓷产业是我县的支柱产业、民生产业。当前,陶瓷产品侵权仿冒现象比较严重,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造成了负面影响。为进一步整治陶瓷行业市场秩序,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防止出现行业性的风险,优化营商环境,助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县市场监管局决定从4月份起在全县持续开展侵权仿冒陶瓷产品专项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侵权仿冒陶瓷产品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执法监管是第一职责”的理念,把打击侵权仿冒陶瓷产品违法行为作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的诚信守法和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自我保护意识,努力形成积极申请专利、注册商标、规范使用专利、商标、主动保护专利、商标的社会氛围,有效服务地方经济的有序发展跨越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开展侵权仿冒陶瓷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侵权仿冒陶瓷产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政策法规股股长

市场监管所指导员、市场综合监管股股长

信用监管股股长

价格监督与竞争执法股负责人

市场监管所指导员、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股长

质量监督管理股股长

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股股长

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镇市场监管所所长

镇市场监管所所长

市场监管所所长

市场监管所所长

市场监管所所长

市场监管所所长

林月隆上涌市场监管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股。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开展整治和督查活动,负责我局开展侵权仿冒陶瓷产品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动态跟踪,收集上报整治材料等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内容。以保护专利、注册商标、打击制售侵权仿冒陶瓷产品、遏制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为重点内容,集中打击侵权仿冒陶瓷产品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假冒专利、侵犯注册商标、不正当竞争行为及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二)重点区域。以镇、镇、三班镇辖区陶瓷产品生产基地、模具制造场所等为重点整治领域,严厉打击工厂、仓库生产、销售侵权仿冒陶瓷产品的违法行为和“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重点行为。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称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设计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设计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5.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陶瓷产品(或者在类似陶瓷产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的商标的;

6.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陶瓷产品的行为;

7.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如运送、邮寄侵权仿冒陶瓷产品的违法行为;

8.商标印制单位未按规定核查或承印不符合规定的商标标识,以及没有商标标识出入库台帐存档备查等行为;

9.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10.仿冒混淆行为;

11.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12.商业贿赂行为;

13.商业诋毁行为;

14.虚假广告行为;

15.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行为;

16.冒用质量标志、认证标志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强化摸底排查。一是各市场监管所特别是镇、镇市场监管所和三班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要认真组织摸排侵权仿冒陶瓷产品生产窝点、经营场所、仓储点等,要全面排查,逐一落实。二是各市场监管所特别是镇、镇市场监管所和三班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要摸排梳理侵权仿冒陶瓷产品投诉举报线索,加紧核查,同时善于从“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入手,积极摸排背后深藏的案件线索。

(二)强化执法打击。各市场监管所特别是镇、镇市场监管所和三班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要以陶瓷产品模具生产制造厂家为重点区域,以查源头、斩链条、端窝点为重点,对生产源头、流通渠道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管,严厉打击制售侵权仿冒陶瓷产品及为制售侵权仿冒陶瓷产品提供便利条件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强化宣传引导。一要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介的宣传引导作用,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增强正面舆论引导力度,重点做好陶瓷产品创新创造、创标创牌的正面宣传,提升品牌知名度。二要发出倡议,让我县陶瓷生产经营者承诺绝不制售侵权仿冒或为侵权仿冒提供便利条件,要通过横幅、LED、工作群等方式对陶瓷生产经营者开展诚信生产经营宣传。三要深入企业宣传专利商标知识,引导企业注重品牌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及时申报商标、专利,提升市场综合竞争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统一认识。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侵权仿冒陶瓷产品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把侵权仿冒陶瓷产品集中专项整治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公平竞争良好的市场秩序、保护和激励创新创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二)沟通指导,定期反馈。机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加强专项行动的牵头组织、协调、信息反馈以及其它相关工作落实,同时加强对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的业务指导,要积极为一线执法人员提供业务支持,加强办案指导,及时督促并指导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对相关业务职能工作的贯彻落实,确保检查、取证、扣押、审核等办案流程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要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及时与机关相关业务股室汇报,切实把这次行动抓实抓好。

(三)完善机制,协调配合。各单位要针对侵权仿冒陶瓷产品违法行为链条化、组织化等新趋势、新特点,推进综合执法,对侵权仿冒陶瓷产品的生产、流通、销售形成全链条打击。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文旅等部门及乡镇、村(居委会)的协调配合,努力形成专项整治行动的强大合力,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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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打击侵权假冒重点市场整治工作方案汇编


根据《市区20xx年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激发创新活力,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就开展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假冒商品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部署,坚持依法治理,打建结合,统筹协作,社会共治的原则,深化重点领域治理,推动长效机制建设,构建社会共治格局,推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按照“打防结合、重在治本”原则,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权假冒高压态势,有效遏制侵权假冒违法行为,进一步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和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和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任务

(一)加大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治理力度。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以服装鞋帽、妇幼用品、老年用品、儿童用品、学生用品、家用电器、消费类电子产品、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食品、化妆品等消费品为重点,严厉打击在线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虚假促销、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农村市场假冒伪劣治理。针对农村市场侵权假冒易发多发情况,以食品、药品、小家电、服装、儿童用品、学生用品、烟花爆竹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消费品为重点,从生产、流通、消费多管齐下,严厉打击农村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尤其要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整治,严厉查处无合法来源原料和不合格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销售过期食品和不明来源食品、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农村市场秩序。

(三)严厉查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坚持疏堵结合、打防并举,强化对老字号商标、涉外商标的保护。指导加强商标权行政保护,遏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中加强对企业名称权和商标权保护。针对抗疫防护用品、食品、化妆品、烟草、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汽车配件、服饰箱包、家居用品、装饰装修材料、农资、儿童用品、学生用品、烟花爆竹等重点商品,依法从严从重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

(四)严厉查处假冒专利及专利侵权违法行为。聚焦食品药品、家用电器、日用品、电子产品等重点产品,针对商场、超市、专业市场、电子商务、高新技术等重点领域,以及展会、进出口等重点环节,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调处,深化重点领域专利行政执法,加大对侵权假冒专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严厉查处地理标志侵权违法行为。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严厉查处假冒地理标志行为,建立多元共治的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格局。针对涉农产品、特色产品,以生产地、销售地为重点,加强线上线下、区域内外协同执法,加大对地理标志侵权假冒案件的查办力度,严厉查处擅自使用专用标志或近似标志,以及伪造、冒用或未按规定印制专用标志等行为,切实维护地理标志产品的声誉和品牌价值。

(六)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打击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销售假冒产品、侵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多样化宣传教育。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电台、新媒体等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适时曝光查处的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例,积极营造保护知识产权和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广泛摸排线索。通过投诉、举报等渠道,排查和梳理侵犯知识产权相关线索;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辖区重点企业、知名企业,了解品牌维权需求,对企业反映、投诉的侵权假冒行为,有的放矢开展打击行动。

(三)做好“两法衔接”和案件信息公开。及时上传行政执法案件信息至打击侵权假冒“两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加强数据管理和有效应用;完善跨部门跨区域案件线索通报、案件移送和协查制度,加大联合执法办案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和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机制,利用相关网站信息公开渠道,及时主动公开案件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是长期性、综合性工作,各股室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行动方案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各股室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措施办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确保有效推进,保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高压态势。

(二)突出整治重点。针对重点商品、重点区域以及侵权和假冒伪劣突出问题,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侵权假冒案件高发、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经营者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围绕事关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的重点产品,严肃查处质量违法行为。

(三)注重协调配合。健全完善区域协作机制,加强与农业农村、商务、公安、法院、检察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达到符合刑事追诉标准的侵权假冒案件,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形成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合力。

【精选】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部署要求,确保全市师生生命安全,经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含民办幼儿园)专项整治,为确保整治行动扎实有效,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乡镇“属地管理”和部门“行业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实现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统筹做好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形成综合治理合力,确保积极稳妥推进。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夯实相关部门主体责任,突出协调联动,严肃查处疫情期间无证办学、违规线下培训、公司企业等超范围开展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教师私自补课等问题,总体实现三个目标:不出现一起合法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不出现一起非法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任何培训、校外培训机构不出现一例疫情。

三、工作举措

1.在中小学校全面复课前,严禁任何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线下培训活动。对于确需进行线上培训活动的,必须经市疫情防控部门和市教体局报备批准后开展。一旦发现违规开展线下培训活动的机构,年检不合格,吊销“办学许可”;

2.对各类未经审批的非法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予以查封取缔;

3.对超范围开展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的各类公司、企业、机构等,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一律立即整改到位;

4.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反疫情防控纪律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一律纳入“黑名单”,列入诚信体系系统,公开曝光;

5.对存在严重问题且拒不整改或关停的各类培训机构,根据相关规定,采取停电、停水、罚款、拆除广告牌、没收设备、治安管理处罚等行政强制措施。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1月15日—1月20日)。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能,迅速成立组织,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利用一周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对本单位监管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账,做到心中有数,为下一步联合行动提供有效依据。

(二)组织实施(1月20日—8月31日)。20xx年开展常态化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周督导,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工作机制,由教体局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列出工作进度安排表,明确行动时间、行动内容、行动地点,成立日常管理工作小组,细化职责分工,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微信群和举报监督邮箱。

各成员单位要形成工作合力,根据相关部门职责,对发现的问题该处罚的处罚,该取缔的取缔,该追责的追责,绝不姑息,形成严厉打击非法办学和违规线下培训的高压态势,开展常态化整治,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秩序良好的社会风气。

(三)总结表彰(9月1日—9月30日)。根据日常专项整治行动的效果,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能,对全年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并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中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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