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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精选】村级动物防疫员改革选聘实施方案分享

2022-01-08
实施方案 创建无传销城市实施方案 工程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随着社会的发展,当我们面临各种各样的项目建设,我们最好是预先准备好行动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制定需要做到妥善无误,实施方案要写哪些内容呢?小编特地为您收集整理“【方案精选】村级动物防疫员改革选聘实施方案分享”,欢迎阅读,希望您能阅读并收藏。

为加强我县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促进全县动物防疫工作,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的通知》(菏政办字〔20xx〕44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基层动物防疫能力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在全县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热爱本职、恪尽职守、扎根基层、服务行业的高素质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

(二)基本原则。坚持因地制宜、按需设置,明确责任、择优选用,注重素质、创新机制,强化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重点任务

(一)村级动物防疫员职责

1.宣传国家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

2.负责指导管辖区域内的规模场(户)建立和完善畜禽饲养档案。

3.在乡镇(街道)畜牧兽医部门的领导下完成畜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牛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病等强制免疫病种的疫苗免疫、畜禽免疫标识加挂、畜禽养殖统计、散养动物免疫档案建立及免疫证明发放。

4.负责对管辖区域内重大动物疫病(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病)的疫情观察和报告,并参与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和扑灭工作。

5.协助做好本辖区内产地检疫、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6.完成当地政府和畜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配置数量及资金

1.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配置根据各乡镇(街道)行政村数量、畜禽养殖量、区域分布等因素综合考虑设定,原则上每10个左右行政村设立1名村级动物防疫员,全县共配置村级动物防疫员44名,各乡镇(街道)村级动物防疫员职数见“县村级动物防疫员聘用名额分配表”(附件1)。

2.资金来源:省级以上财政下拨的动物防疫补助经费及县财政配套资金,用于发放改革后的村级动物防疫员误工补贴,误工补贴每人每年9000元,人身意外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每人每年100元。

(三)选聘条件、程序

1.选聘条件:

(1)作风正派,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责任心强,服从管理,热爱动物防疫工作。

(2)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原则上不能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优先从现有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畜牧兽医大中专毕业生、长期在基层从事畜牧生产、动物防疫和动物诊疗工作中的人员中选聘。长期从事动物防疫、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

(3)熟悉本乡镇(街道)畜禽养殖情况,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具备必要的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和畜禽预防免疫接种等防疫技能。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村级动物防疫员招募范围。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选聘程序:

根据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各乡镇(街道)按照规定的选聘条件进行推荐,经县畜牧服务中心审核合格后,可聘任县村级动物防疫员(聘任期为一年),被聘任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聘。由公司负责聘用,务工补贴由公司。

(四)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

1.村级动物防疫员由各乡镇(街道)畜牧部门进行管理,县畜牧服务中心进行考核。

2.县畜牧服务中心制定《县村级动物防疫员量化考核办法》,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建档造册,定期进行考核。尤其在春、秋两季集中防疫结束后,要及时对村级防疫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纠正、督促整改。对工作表现差、不服从管理以及综合考评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停发误工补助,及时调整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

3.村级防疫员的工资与工作绩效挂钩。具体发放办法:在春、秋两季集中防疫结束后,分别由县畜牧服务中心组织对每名村级防疫员进行免疫密度等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误工补贴。

(五)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培训Www.03kkK.cOm

新选聘的村级动物防疫员由县畜牧服务中心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由专业技术人员带领到村里进行现场实践操作培训,合格后再行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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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范本_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xx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性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20xx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农牧发〔20xx〕44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20xx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云农牧〔20xx〕2号)以及《市20xx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保农通〔20xx〕3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时间要求

(一)总体目标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3个疫病实施国家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在70%以上;积极整合资金和争取地方财政安排疫苗经费,对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羊痘、犬类狂犬病实施全面免疫,其中: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力争群体免疫密度达90%以上,羊痘、犬类狂犬病力争群体免疫密度达70%以上,4个病种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全区畜禽免疫档案规范化管理程度达95%以上,其中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大户达100%,散养户免疫户口册发放使用达90%以上,乡镇兽医站电子免疫档案建立使用达100%;猪、牛、羊强制免疫反应率和反应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和0.02%以下。

(二)时间要求

全区集中免疫时间统一为:春季集中免疫2月中旬开始、3月30日以前结束,秋季集中免疫8月上旬开始、9月20日结束,每季集中免疫45天以内全面完成。

二、免疫病种、使用疫苗和免疫效果监测

(一)免疫病种

1.国家强制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猪口蹄疫、牛口蹄疫、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

2.地方强制免疫病种: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羊痘、犬类狂犬病。

3.非强制免疫病种:鸡新城疫、猪肺疫、仔猪副伤寒、猪伪狂犬病、猪传染性胸膜肺炎、猪圆环病毒、细小病毒、牛出败、牛羊梭菌病、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等,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需要,实施养殖户自愿有偿免疫。

(二)禁止免疫病种

动物布鲁氏菌病及其它禁止使用疫苗免疫的病种。

(三)疫苗和免疫效果监测

1.家禽: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

疫苗: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1Re-11株+Re-12株+H7N9H7-Re-2株)或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细胞源,H5N1Re-11株+Re-12株+H7N9H7-Re-2株)。2—8℃保存、运输,防止冻结。疫苗规格及注射方法:250ml/瓶,胸部肌肉或颈部皮下注射,14—35日龄鸡0.3ml/羽,35日龄以上鸡0.5ml/羽;2—5周龄鸭鹅0.5ml/只,5周龄鸭鹅1.0ml/只,5周龄以上鸭鹅1.5ml/只。

抗体检测:全市统一在免疫后30天采血,进行抗体检测。存栏家禽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2.猪:免疫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3种疫苗。

口蹄疫:使用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或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2—8℃保存、运输,防止冻结。疫苗规格及注射方法:O型口蹄疫灭活疫苗100ml/瓶,剂量2ml/头份;合成肽疫苗50ml/瓶,剂量1ml/头份,均为颈部深部肌肉注射。

猪瘟:使用猪瘟活疫苗(传代细胞苗),-15℃以下保存,2—8℃运输。20头份/瓶,剂量稀释成1ml/头份。

猪蓝耳病: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15℃以下保存,2—8℃运输。20头份/瓶,剂量稀释成1ml/头份。

实施“321”免疫,首先将猪瘟、猪蓝耳病疫苗用配发的稀释液按1:1:1稀释成混合疫苗,然后与口蹄疫疫苗同步免疫,颈部两侧深部肌肉注射。

抗体检测:“321”免疫的生猪统一在免疫后45天采血,分别进行猪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抗体检测;单一疫苗免疫或者猪瘟、口蹄疫同时免疫的生猪,猪瘟统一在免疫后30天、猪口蹄疫猪瘟统一在免疫后45天采血,进行抗体检测。存栏猪抗体转阳率≥70%判定为合格。

3.牛免疫口蹄疫。

使用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或口蹄疫O型-A型二价合成肽疫苗,2—8℃保存、运输,防止冻结。疫苗规格及注射方法:100ml/瓶、50ml/瓶,金宇的剂量1ml/头份,中普、必威安泰的剂量2ml/头份,颈部深部肌肉注射。

抗体检测:牛口蹄疫全市统一在免疫后30天采血,进行抗体检测。存栏牛免疫抗体转阳率≥70%判为合格。

4.羊免疫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羊痘。

口蹄疫:我市为边境州市,使用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或口蹄疫O型-A型二价合成肽疫苗,2—8℃保存、运输,防止冻结。疫苗规格及注射方法:100ml/瓶、50ml/瓶,金宇的剂量0.5ml/头份,中普、必威安泰的剂量1ml/头份,颈部深部肌肉注射。

小反刍兽疫:使用小反刍兽疫活疫苗,-15℃以下储存,2—8℃运输。疫苗规格及注射方法:100头份/瓶,用生理盐水稀释成1头份/ml,不论羊只大小,每只羊颈部皮下注射1ml,春秋“两防”普免,注射时疫苗稀释后40分钟用完。

羊痘:使用山羊痘活疫苗,2—8℃保存有效期18个月,-15℃以下保存有效期24个月,2—8℃运输。按照瓶签说明头份,用生理盐水稀释成2头份/ml,不论羊只大小,每只羊尾根皮内注射0.5ml(1头份),每年对应免羊只全免1次,注意怀孕母羊不能注射。

抗体检测:小反刍兽疫、口蹄疫全市统一在免疫后30天采血,进行抗体检测。存栏羊免疫抗体转阳率≥70%判为合格。

5.犬免疫狂犬病。

使用狂犬病活疫苗,2—8℃保存有效期6个月,-15℃以下保存有效期12个月,2—8℃运输。疫苗规格及注射方法:5头份/瓶、10头份/瓶,用注射用水稀释成1头份/ml,2月龄以上的犬,每只犬肌肉注射1ml,以后每年注射1次。

(四)疫苗订购和调供

20xx年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牛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疫苗由区动物疫控中心向市级调供,按历年免疫情况免费定量供应。

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狂犬病疫苗由区级筹集经费向相关供应商集中订购,根据各乡镇(街道)历年免疫情况限量免费供应。

鸡新城疫、猪肺疫、仔猪副伤寒、猪伪狂犬病、猪传染性胸膜肺炎、猪圆环病毒、细小病毒、牛出败、牛羊梭菌病、羊痘、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等常规疫苗由各乡镇(街道)根据需要提出用苗计划报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向市动物疫控中心订购发放,疫苗成本由养殖户自行负担。

凡国家强制免疫病种和地方财政支持经费购买疫苗的病种均不得向养殖户收取疫苗费。疫苗应做到冷链运输储存,市级统一调供和订购的市级负责安排冷链运送到县级,县级应负责运到乡级,不得收取疫苗运输、保管费用。

三、免疫模式和免疫技术

(一)加快推进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

国家和省级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的强制免疫实行“先打后补”,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从20xx年开始,中央动物防疫疫苗补助经费下达时,省级财政已经将“先打后补”补助经费打包下达各县(市、区),各地要落实经费,对符合条件的规模猪场、鸡场应落实“先打后补”政策,不能再挤占用于小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使用的疫苗。

(二)推行规模养殖场“程序化”免疫

一是建立一个定点联系。在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养殖小区,建立动物卫生监管机制,实行定点联系、责任到人,一个养殖场、小区、大户确定一名官方兽医负责防疫监督,消除监管盲区。

二是制订一个免疫程序。一个养殖场、小区、大户确定一名分片包干责任人,负责指导畜主制订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和抗体监测计划。

三是达到四化防疫目标:免疫程序化、免疫档案规范化、免疫效果监测科学化、防疫监督常态化。

四是强制免疫病种免疫密度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

(三)坚持散养户“整村推进”免疫

坝区、养殖密集区和交通沿线的乡村:以乡镇为单位组建以分管副乡镇长为队长,区乡分片包干人员、乡级动物防疫人员、村组干部、村防疫员为队员的动物防疫队,并分成若干个免疫小分队,即以相邻2—3个村的防疫员和1名村组干部组成免疫小分队,对散养户逐村逐户实施免疫;山区地广人稀、居住分散、交通闭塞的村:采取以村干部发动,社干部协助村防疫员进行逐户实施免疫。

(四)继续推广生猪“321”免疫技术

对小户、散养户继续实施“321”免疫。猪瘟、猪蓝耳病疫苗混合稀释要领:用猪蓝耳病疫苗稀释液20毫升1瓶稀释20头份蓝耳病活疫苗1瓶,再稀释20头份猪瘟活疫苗1瓶,每瓶疫苗至少用稀释液冲洗3次。

(五)坚持“适时补针”免疫制度

采取“一次普免、适时补针”免疫制度,在春秋“两防”普免之后,每月的20日至30日为“补针日”。由乡镇(街道)兽医站督促各村防疫员对普免时不能免疫的、新生的、新补栏的畜禽及时进行补针,要积极探索养殖户与防疫员互动的“适时补针”免疫制度,以提高群体免疫密度。

(六)统筹抓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

目前全国32个省区都发生过非洲猪瘟疫情,省报告9个州市12起非洲猪瘟疫情,但全省生猪养殖、流通、屠宰、猪肉产品非洲猪瘟病毒污染较为严重。我市与全省一样,点发、散发风险较高,一触即发。非洲猪瘟病毒有较强的抗逆性、多变性、隐蔽性,病猪潜伏期长、症状与其它疫病雷同,疫情早期难发现。非洲猪瘟病毒一旦定植,短期难于根除,以及无疫苗可供免疫。非洲猪瘟防控是一场没有选择的持久战。因此,在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时,一定要统筹抓好非洲猪瘟防控。组织强制免疫,防疫人员进出养猪场所一定要做好人员、器械消毒,免疫注射之前一定要了解生猪健康情况,发现生猪异常发病、死亡,应立即停止免疫,并报告区、乡非洲猪瘟排查机动队伍,采样监测排查,切忌因强制免疫而传播非洲猪瘟疫情。

(七)落实动物防疫分片包干责任制

各乡镇(街道)要切实落实“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防疫工作责任制,将春秋“两防”作为中心工作,成立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分管领导亲自组织春秋“两防”,抓实畜禽基础免疫工作。采取区级分片包干乡镇,乡镇分片包干村。区农业农村局成立防疫督导组,在春秋“两防”期间督促指导乡镇防疫工作;将相关防疫人员挂片到乡镇,负责监督指导乡镇开展防疫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将相关动物防疫工作的干部和专业人员挂片到村和规模养殖场、小区、大户,负责督促指导村级开展免疫工作。

四、工作措施和组织实施

(一)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管理

区、乡动物防疫机构建立全省统一固定格式的疫苗台账,记录每一种每一批疫苗的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数量等。严格按照《省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管理办法》(云疫控〔20xx〕6号)进行调供、储存、运输、接收、发放、使用、评价、报废。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做好疫苗储备工作。由于疫苗经费一次性打包下拨(各级按比例负担:中央80%、省级10%、市级5%、县级5%),县级的5%难于落实,经费紧张,疫苗没有多余的,为减少疫苗浪费,要求区、乡两级不要将到位疫苗一次性地分发到乡到村,而是采取区级将到位疫苗数的80%分到乡,乡级将到位疫苗数的80%分到村,区乡各储备20%,用于应急使用和调剂乡村的余缺。

二是做好疫苗瓶回收销毁工作。为保护环境和督促防疫员节约使用疫苗,要求做好疫苗瓶回收销毁工作。乡镇兽医站发放疫苗时,以“瓶”为单位填写疫苗领用表,春秋“两防”结束后回收疫苗瓶,并填写疫苗瓶回收表,计算每位防疫员每种疫苗的疫苗瓶回收率,汇总全乡镇疫苗瓶,计算乡镇回收率,疫苗瓶由乡镇兽医站或区动物疫控中心统一登记、集中销毁处理。

三是做好疫苗使用情况核查工作。区动物疫控中心要加强疫苗使用情况和储存条件检查,做好调剂和储存管理工作,严格杜绝浪费和因保管不当造成疫苗失效。疫苗出现余缺,各乡镇之间可以协商调剂。确实无法调剂再向区动物疫控中心申请追加调供。

(二)加强免疫档案规范化建设

在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大户建立《省规模养殖免疫档案》;在村民小组建立《省散养户免疫档案》,同时在饲养户建立《省免疫户口册》。“两档一册”要做到规范填写,《免疫户口册》加盖乡兽医站公章,填写时防疫员签字,《免疫档案》加盖区动物疫控中心公章,填写时畜主签字,方能有效。以纸质档案为基础在乡镇兽医站建立全区统一、到村到户、有自动汇总功能的免疫档案电子文档。区动物疫控中心负责督促检查指导乡镇兽医站按照规范建立和使用免疫档案。

(三)加强畜禽免疫技术培训

通常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技术培训,即市负责县(市、区)、县(市、区)负责乡镇、乡镇负责村,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禽免疫技术规范和省、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组织开展免疫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疫苗储存运输、免疫注射操作、免疫反应治疗、免疫效果评价、免疫档案填写和免疫电子文档建立使用,不断规范畜禽免疫工作,提高技术水平和免疫质量。防疫技术培训要覆盖到养殖场和养殖大户、小区和合作社。

(四)加强免疫效果监测评价

各县(市、区)兽医实验室按照省、市的要求完成好辖区内的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工作。注意按照各种疫苗免疫后天数要求进行采血,采血范围应将重点放在规模养殖场、小区、大户和实施“整村推进”、推广“321”技术免疫的散养户。

(五)加强动物防疫宣传工作

各级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宣传牌、布标、墙标等多种形式加强动物防疫工作宣传。培训指导防疫人员利用开展免疫、走村串户的机会,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疫病防控知识,强制免疫疫苗免费提供、免疫反应死亡有补偿等防疫政策。营造良好的动物防疫宣传舆论氛围。

(六)加强动物防疫责任制落实

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防疫责任制要求,继续实行市与区、区与乡、乡与村要层层签订动物防疫责任书。区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与乡镇兽医站签订动物防疫责任书,与畜禽贩运大户签订动物防疫责任书。严格实行问责制,对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履行强制免疫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加强动物防疫督促检查

区农业农村局以分管副局长、兽医科、疫控中心、动监所组成春秋防疫督导组将随机对21个乡镇(街道)防疫工作进行督查;各乡镇(街道)也要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确保免疫工作到位。

(八)加强动物防疫信息报告

春秋“两防”期间,每周(周一8:30以前)报送一次免疫进展情况,每季防疫结束后,逐级上报免疫反应治疗、反应死亡补偿报表,以及整村推进报表。各乡镇(街道)兽医站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及时上报区动物疫控中心,以便汇总上报市动物疫控中心。

电网改革发展工作实施方案范本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电网建设,确保各类电网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电力保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电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政发〔20xx〕6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市电网改革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全市各类电网工程项目实施,建设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的坚强智能电网,促进新能源电力上网送出,加快推进构建安全、可靠、清洁、高效的电力供应体系,提升全市电力用户“获得电力”水平,及时满足新增负荷用电需求,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稳定的电力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着力提升规划质量

1、统筹做好城市规划与电网规划。发改局要提前委托编制全市电网发展规划,作为电力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在项目选址上与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衔接,实现电网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协调一致。要将电网规划确定的变电站、开闭站站址,输配电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用地及电网设施保护区统一纳入各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近期建设专项规划,并予以预留。对于新建铁路、公路、渠道、广播、通信等工程项目,相关业主单位要按照电网规划向发改局和国网市供电公司征求意见后实施,并预留输电线路通道。(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2、建立健全电网建设前期协调机制。供电企业要在中长期电力规划的指导下,加强对全市各供电区域内电力负荷的预测,按照电力负荷发展的需要,制定电网建设项目计划,并提前向有关部门提出计划建设项目报建申请。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供电企业要根据项目批复,加快配套电网的建设计划申报和规划建设,确保项目按期顺利实施。相关单位实施道路、桥梁、涵洞等建设,要充分采纳供电企业意见,预留电网工程规划位置。相关单位要支持电网发展建设的规划选址、路径方案选定等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3、依法依规保护电网设施建设用地。工信局要对已纳入规划的变电站建设用地和输配电线路走廊予以严格保护,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及个人擅自占用已列入规划和投入运行的电网设施用地、架空线走廊和电缆通道。新建电网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后,工信局要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和电网设施保护范围的要求,对依法需要确定的电网设施保护区进行公告。在公告明示的电网设施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危及电网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新种植危及电网设施安全的植物。架空输、配电线路走廊、杆塔基础和地下电缆通道建设不实行征地;杆塔基础使用的土地,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权利人一次性经济补偿,该土地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

4、严格执行电网规划调整审批制度。因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电力建设项目用地、线路走廊等,应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规划调整、审批及相关手续。非电网设施建设单位因建设需要,确需对已规划的电网设施用地及架空输、配电线路走廊和电力电缆通道的位置进行调整的,要征求电网建设单位意见,依法办理规划调整手续。(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二)高效推进电网建设

5、重点争取实施高等级输电线路工程。发改局要始终将高等级大容量电力外送通道作为实现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工程来抓。抢抓750千伏输变工程列入国家、省市电网公司“十四五”规划的有利契机,力争20xx年启动实施,为红柳泉风光储综合能源示范基地启动提供电力送出通道。同时,积极做好“陇电入沪”争取工作,力争以为起点的特高压输电工程尽快落地实施,进一步提升我市新能源电力送出能力。为解决后续新能源项目电力送出,积极向省、市能源主管部门和电力公司汇报,争取在红柳泉、花海、宽滩山、抽水蓄能等区域布局5座330千伏变电站(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6、将电网工程纳入重点项目管理。相关单位要将电网项目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管理,加强业务指导。供电企业通过政务平台提交审批手续,各相关单位应对电力建设项目实行并联审批,优化各类手续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期限,营造良好建设环境,促进项目尽快实施。加快花海330千伏输变电工程相关前期手续办理,早日开工建成,为花海光电基地电力送出提供保障。加快实施昌马西风电场至莫高变330千伏输电线路、330千伏清泉变、变、110千伏花海变等间隔扩建工程、110千伏阳关变、镇等主变增容工程及康庄35千伏输变电工程,进一步提高区域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市水务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7、科学做好电网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市自然资源局要将年度电网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同时,明确电网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xx〕41号)执行。供电企业要主动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征地拆迁、环境评价等工作。电网项目建设用地选址,输、配电线路路径选择时,要尽量避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居民聚居区、采矿区、学校和其他环境敏感区。确实无法避开的,要依照相关规定,及时报请有关单位依法审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8、更好保障农村电网建设需求。随着市乡村经济快速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农村文化旅游、现代化畜牧养殖等产业项目相继落地实施,居民生产、生活用电负荷、用电量逐年增长。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农村配网升级改造工程作为重点民生工程,强化服务保障,着力解决乡村工商业电力设施不配套、用电负荷不足问题,全面提升保障乡村振兴电网建设需求能力,在推进农村产业发展时同步考虑电网设施配套建设需求,全力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农村电网建设。供电企业要加大职责范围内的多回路电网配套、大用户主干线路、大负荷主变等项目投资,切实提升用户用电保障。(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三)切实强化电力保护

9、进一步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供电企业要定期向工信局报送电力设施保护情况,遇重大或紧急事宜即时报送。工信局要会同相关单位加强协调联动,依法严厉打击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危害电网安全的违建、取土、开挖、爆破等违法行为,依法劝阻电力通道周围群众搭建彩钢房、施工棚、铺放果园地膜、修建公共设施、设置工商企业等行为,对已存在的隐患点,要督促权利人或管理人及时整改,排除障碍,确保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确保电网运行安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10、加强消防安保领域联动协作。公安机关要加大对330千伏变电站、重要输电通道、电力调度大楼等重点部位的保护,指导供电企业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联合开展防暴处突实战演练。要督导供电企业完善企业内部治安保卫机构,充实保卫力量,指导开展保卫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单位内部安防能力。应急、消防管理单位、供电企业要加强联系沟通,深化应急联动协作,对供电企业预案编制、应急演练等工作给予指导支持,提高供电企业应急管理水平。每年要组织开展一次大面积停电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11、分级常态管控电力安全隐患。相关部门要将电力通道走廊内的安全隐患整治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对全市电力线路通道内违章施工、违章建筑、“三线”违章搭挂、树木、彩钢房等根据隐患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对于城区内发现的安全隐患,应急、工信、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及时给予协助;对于各乡镇供电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乡镇协助处置。(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12、全力维护电力工程建设秩序。供电企业每年2月份前要向公安机关提交电网建设工程清单,每项工程建设前,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公安机关要对电网项目落实“六统一”服务保障要求,指导做好人员驻地、施工现场和材料库房等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深入排查化解涉电矛盾纠纷,依法严厉打击电网建设过程中恶意阻挠、恶意讨薪、偷盗材料等导致工程受阻的违法行为,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13、加强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加强用电安全宣传,在接到供电企业报备的各类客户侧安全隐患、缺陷后,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整改,供电企业提供指导服务,督促用户整改到位,保障供用电安全可靠。(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14、依法依规开展树患消缺作业。针对存在的电网树线隐患,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要会同供电企业组织开展树木通适度修剪,对景观有要求的行道树木或邻近景区的树木可派人现场指导修剪工作,确保涉电林木消防安全和树下行人生命安全得到保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四)持续净化电力环境

15、建立重大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各单位要与供电企业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常态化沟通、共享机制,及时与供电企业对接招商引资类项目的招标立项、用电规模及建设进度信息。供电企业要提前介入,全面掌握用户需求,约定双方责任界面,协助各部门开展用电前期咨询服务,全面拓展用电客户线上办电渠道,实现申请、派单、收资、报验全流程线上服务,有效压减用户办电环节、手续和时间,加快配套电网工程建设,为用户提供可靠的供电保障,确保招商项目有效落地,实现用电企业快接电、早用电。(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16、规范清理转供电环节加价。供电企业、相关单位要对重点转供电单位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管,供电企业要详细掌握并向有关部门准确提供转供电主体相关资料,积极宣传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全力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转供电环节的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17、严厉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和供电企业共同研究窃电取证方法、流程和标准,确保依法取得违法犯罪证据,提高打击效率。加强警企合作,建立健全警企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公安机关要根据收到的窃电线索,积极办理窃电案件和治安纠纷,严厉打击各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供电企业合法权益。供电企业会同各单位加大电力相关法律宣传,增强全民依法用电意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五)推动实施重大项目

18、加快完善基础充电设施。住建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将充电设施作为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纳入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化规划指导,按照《市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xx-2025年)》,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统筹安排集中式充换电站的土地供应。相关单位要优化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审批流程,加快手续办理速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谁投资、谁受益,鼓励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运营,相关单位要贯彻落实好中央、省上促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新建居民小区、商业大厦、大型停车场等要将供电线路敷设至充电设施规划区域(或预留敷设条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19、加快实施老旧小区电气化改造。住建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老旧小区摸底及方案编制工作。供电企业要配合做好老旧小区现场摸排及电力设施接收方案的编制,做好拟接收电力资产的验收、管理及接收后居民客户的供电服务工作。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进停车位电气化改造,综合考虑配套电力设施改造需求,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专项债券等政策和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20、推动新建项目清洁能源利用。各相关单位要指导开发企业在新建住宅小区、商业中心等采用城市集中供暖或清洁能源供暖,配套足额的电动汽车充电桩。供电企业要大力推进以电代煤、以电代油、以电代气、以电代柴工程的实施,提高全市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对利用新型能源的单位,供电企业要积极争取在电价和配套电力设施方面给予优惠和项目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市住建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21、全力支持智慧型城市建设。加快推进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电力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依法依规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要积极引导企业和居民线上缴纳电费,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用电交费各项业务,提高电力用户线上缴费普及率,供电公司要加强与大数据中心一体化政务服务的对接,推动电力业务“一网通办”,满足用户一站式多元化用能需求。要推进楼宇智慧用能优化,加强节能设备监测,探索“互联网+节能”服务新模式,及时向重点用能单位提供政策解读、技术推荐、节能诊断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22、做好两保户免费电费兑付工作。认真落实居民阶梯电价免费用电惠民政策,各乡镇要配合民政部门准确提供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基础信息,积极配合供电企业开展免费电费兑付工作,确保减免电费资金全额清退到位。(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23、积极扶持重大电网建设项目。对于纳入市重点项目管理的电网建设工程,要按有关规定享受重点工程项目规费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确需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按收费事项的管理审批权限报批。(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24、有效降低电网日常运维成本。协调做好电网工程与市政建设衔接,对电网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的通道治理、抢修运维等工作,有关单位要比照市政设施建设维护,对电网建设项目涉及占道挖掘、占用城市绿化的,要依法依规减免相关费用。供电企业按照要求办理开挖手续,因占道挖掘、占用城市绿化损坏城市道路和绿化设施的,要按照先施工后恢复的原则,由专业部门恢复原状,并由主管部门验收通过,费用标准按财政评审结果执行。(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七)提供电力可靠保障

25、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供电企业加强与发改部门沟通交流,全力配合开展第二条特高压直流规划前期论证和昌马抽水蓄能电站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做好源网规划和项目实施统筹衔接,全力支撑市“十四五”新能源规划落地实施,全面助力按期实现“双碳”目标。(责任单位:国网市供电公司,市发改局)

26、保障重大项目电力可靠接入。供电企业要提前对接市重大项目建设,施行重大项目用电专人客户经理制,全面做好供电服务,优化配置电网资源,确保配套电力供应与重大项目同步建设、同时投产,以全面优质供电服务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单位:国网市供电公司,市发改局)

27、促进电力设施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供电企业要充分对接城市规划和发展需求,加强现有变电站供电能力诊断分析,提前做好城市配电网项目储备并纳入城市规划,高效、有序推进项目落地实施。要加强城市配电网升级改造,积极实施业扩工程,实现电力设施与周边环境和谐统一、协调发展;要高效有序做好电力线路迁改的方案评审、竣工验收和现场配合工作,要统筹停电计划管理,通过“一停多用”最大限度减少重复停电,提高辖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责任单位:国网市供电公司,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发改局作为电网发展建设的牵头单位,要做好电网发展规划、项目审批等工作,推进电网项目建设,确保电网规划落地,电网项目顺利实施。工信局作为电力设施保护的牵头单位,要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协调机制,强化信息互通,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切实加强电力设施保护。

(二)强化协作配合。发改、工信、自然资源、公安、应急、水务、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与供电公司的日常工作联络,建立政企对接联系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日常工作联络,及时沟通和协商解决问题,形成政企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有效推进电网发展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三)强化督查问责。加大对电网建设发展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故意阻碍电网建设,严重影响电网建设进度的,要严肃进行问责,确保全市电网建设顺利推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方案范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委办发〔20xx〕46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xx〕51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加快推进镇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基层治理四平台基础上,持续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在镇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健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努力构建执法分工边界清晰、执法队伍统一指挥、执法机制高效协同、执法手段智慧升级的“综合行政执法+专业领域执法+联合执法”的执法体系,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和“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原则,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努力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全面提升基层执法规范化水平。

(一)20xx年底前,着力构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指挥体系,强化镇执法队伍的统筹调度、指挥协调。镇行政执法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行政执法协调指挥体系有效运行。

(二)20xx年底,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达到25%以上,与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和审批许可事项匹配率达到80%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和步骤。坚持依法下放、宜放尽放、分批下放的原则,将基层治理迫切需要、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且能有效承接的执法权限赋予试点镇统一行使。依据上述原则,并结合工作实际,镇人民政府集中行使涉及到市容管理、自然资源、市政公用、城市绿化、市场监督、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20个领域542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具体事项详见附件)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涉及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具体内容包括: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2.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4.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5.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6.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人行道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7.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城市饮食服务行业违法排污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8.发展改革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9.教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0.经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1.应急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2.防震减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3.气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4.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5.人防(民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6.历史建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7.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8.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9.林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20.消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除上述领域外,纳入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经市、县政府统一公布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以及地方立法新设或增设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在县政府发文明确划转并公布后,同步赋予试点镇人民政府,由其在所辖行政区域内行使。

(二)执法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管理

1、机构设置。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原则,

整合辖区现有站、所、中队执法力量,成立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具体承担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并接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各相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

2、人员配备和管理。按照责权利相统一、人财事相配套以及属地管理的要求,由乡镇统一指挥协调,具体安排如下:

(1)镇班子分管领导兼任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镇合理调配部分行政编制人员充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并按规定领取执法证。

(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镇中队部分人员划转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县应急管理局及县消防救援大队实行不定期派驻,其派驻干部履行日常监管、业务培训指导等工作职责。派驻要求为每周至少安排1-2天时间参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日常工作。同时办公场地定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队所在地。

(3)执法队设置实施以乡镇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其考核工作由乡镇牵头,会同主管部门共同开展。有关主管部门派驻的综合执法人员,其编制、人事和工资福利关系保留在县级主管部门,党组织关系、日常工作等其它方面全部纳入乡镇管理,相关负责人由主管部门书面征求乡镇意见,同意后进行任免。

(三)执法指挥协作机制。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所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由“基层治理四平台”统一指挥协调,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开展执法,构建“综合行政执法+专业领域执法+联合执法”的基层执法体系。

明确业务主管部门与镇人民政府在信息共享、执法协助、业务培训、技术支持、举报受理、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协作配合责任。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案件,需要有关部门进行专业鉴定,或提供审批资料的事项,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有关资料;需补办有关审批手续的,在查处时应当通知有关部门补办相关手续。当镇人民政府与相关部门对违法案件处理发生争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配合协调解决,无法形成协调意见的,由县人民政府协调决定。

(四)日常执法保障机制。坚持党建引领、党建先行,打造一支思想上“忠诚、担当”,业务上“规范、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镇要根据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场所、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等硬件建设,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配备法制审核人员,为行政执法案件查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提供服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涉及事项下放的县级职能部门加强协调指导。

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行政处罚中收缴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没收财物拍卖的款项,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

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警务保障制度,依法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对以暴力等手段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为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镇等单位作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指导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镇建立工作专班,负责承接具体事项。县级有关部门加强支持配合,明确改革配套政策,支持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部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县委编办负责做好因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相关事项保障工作,牵头调整权责清单,做好权责边界梳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实施方案起草及审核报批、事项梳理、执法工作衔接指导等工作;县司法局负责执法主体及人员执法资格的审查监督、研究拟订建立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疑难会商等制度;县财政局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人事管理制度。镇和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相关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

改革试点期间,各相关部门继续按照现有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防止出现思想混乱、队伍涣散、工作断档现象;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务工作纪律,严禁在体制改革试点过程中超编进入、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严禁干预有关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优秀方案:巩固提升村级三资管理实施方案模板


为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阳光村务工程”管理常态化,规范村(社区)委会(以下简称“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行为,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巩固提升村级“三资”管理的通知》(巢办发〔20xx〕31号),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财务收支管理

(一)收入管理

村级在取得村集体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资金等收入时,应出具税务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等;严禁无据收款,严禁使用自制收据和“白条”收款。取得的各类资金要分类、及时、足额缴存本镇“三资”委托服务中心专户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转户,做到应收尽收、票款同行、收支两条线。严禁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严禁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白条”抵库和坐收坐支。

(二)村级公务接待管理

1.村级因招商引资活动确需接待的,一律由镇安排,严禁村级发生公务接待支出。

2.同城不接待,严禁用村集体资金接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禁将招待费转移到管理费用或生产性费用中变通报销;严禁用村集体资金在村与村之间相互吃请;严禁用村集体资金私人宴请或者到娱乐场所消费;严禁村级报销香烟;严禁用村集体资金随礼,或用村集体资金购买烟酒、名优特产品赠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村级伙食费管理

1.伙食费是指村级因防汛抗旱、突击性任务、突发事件处置、党建活动、扶贫工作、征地拆迁等特殊情况确需安排工作用餐的费用。包括食堂购买的米、油、气(或柴火)、菜品、佐料,餐饮业就餐的费用。

2.因防汛抗旱、突击性任务、突发事件处置、党建活动、扶贫工作、征地拆迁等特殊情况确需就餐的(含开设村级食堂),实行先审批,后就餐。由经办人提出,村主任签署意见,经乡镇(街道)包村干部审批。

3.村级食堂实行不超过20元/人/餐标准购买菜品,报销实行“三单合一”,即加班开设食堂呈批单、食堂购买菜品清单、加班就餐人员清单;严禁村级常年开设食堂。

4.村级无食堂在餐饮业就餐的,费用按人均不超过45元/人/餐标准就餐,报销实行“四单合一”,即加班就餐呈批单、餐饮业提供的税务发票、加班就餐消费清单、加班就餐人员清单。

(四)村级交通费管理

1.村级交通费是指村级确因工作需要发生的出租车费用或租赁社会车辆的包车费或外出乘坐的车费。

2.因工作需要,各村可以配置2-3台电瓶车,根据村地域规模大小核定各村配置数及配置标准,、唐嘴、朝阳、指南、固山村(社区)配置2台,其余村(社区)配置3台。

3.除政策宣传、党建活动、专项整治、秸秆禁烧、夜间治安巡逻、突发事件处置等公务活动外,本村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不得使用社会车辆;公务活动确需使用社会车辆的,除突发事件处置外,严格实行先报批、后使用;由使用人提出,村主任签署意见,镇包村干部审批;报销时实行“二单合一”,即使用社会车辆审批单、税务发票(或出租车机打票),不得以汽油费票据报销;费用实行一次一结算或一月一结算。

4.严禁村级配置车辆或长期租赁社会车辆;无特殊情况,严禁包车;严禁村(社区)干部在村(社区)集体资金报销私家车费用或私车公用领取补助。

(五)办公设备等配置管理

村级办公设备等配置,按照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执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内且未达到分散限额标准的项目以及零星采购,在网上商城实施采购,网上商城无法采购到的,方可自行采购。

二、资产资源管理

1.农村集体资产主要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村级办公设备设施以及场所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2.建立集体资产资源登记制度。一是资产登记。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分别建立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二是资源登记。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资源登记簿,对集体所有的资源逐项记录。资源登记簿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四至、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人员)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3.建立集体资产评估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资产进行承包、租赁或以参股、联营、合资、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以拍卖、转让、产权交易等方式进行产权变更,集体企业出现兼并、分立、破产清算,在集体资产上设立抵押权及其他担保物权等情形,应当进行评估。集体资产评估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数额较大的重要资产评估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评估结果应按权属关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确认。农村集体资产自行评估的估价方法、是否委托第三方评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集体讨论确定。

4.建立集体资产资源公开交易制度。集体资产实行租赁、承包或出让的,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决定,并报镇审核,在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交易,并签订书面合同。

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场、荒山、荒地、荒坡、荒滩、水面等资源承包、租赁的,其承包、租赁方案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所有权属于村民小组的须经村民小组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镇审核,在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交易,并签订书面合同。

5.建立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应每年对集体资产进行清查,做到账实和“三资”管理平台、“阳光村务”微权监督服务平台相符,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工程项目管理

1.严格资金来源管理。要建立村级控债、化债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立项实行“四议两公开”并报镇审核,严禁村级实施无计划、无资金来源的建设项目,严防村级产生新的债务。

2.严格招投标管理。对于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进场交易限额标准及以上的,根据标准,镇引导并督促村委会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分类到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机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做到应进必进。未达到进场交易限额标准的,施工单位应由村委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后确定。

严禁将项目拆分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严禁村干部及近亲属和相关利益关系人在本村内承揽政府投资性工程建设项目。

3.严格项目合同管理。施工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抽签方案)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不得签订背离招标文件(抽签方案)的施工合同,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均属于合同组成部分。

4.严格工程变更管理。工程变更应依据充分、变更价款明确,变更方案及价款须经项目镇分管负责人同意。对于单项变更造价超过2万元或者累计超过合同总价10%(含)的,需报请镇人民政府研究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严禁先施工后履行变更程序。

5.严格资金支付管理。工程交竣工验收且交付使用后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合同价款的70%,工程决算经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3%为质保金,工程无质量问题,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严禁预支或超额支付工程款,严禁以现金方式支付,严禁支付给中标单位以外的单位或个人。

6.严格票据管理。工程款支付需提供项目工程中标通知书(原件)、工程项目合同(原件)、工程款支付申请书、竣工验收表、项目工程正负变更资料、工程结算审计资料、正式税务发票(加盖施工单位印章)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严禁以支付农民工工资为由不开具税务发票,逃避税款缴纳。

7.强化项目台账管理。按建设项目建立资金台账,台账内容包括:中标单位、合同价、项目资金收支、工程正负变更价、工程相关费用,以及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价款、质保金,支付时间、支付单位和金额等。同时,按月编制财务报表报送镇主要负责人和镇项目管理部门及财政所,并实行财务季度公开。

四、规范票据审批

镇“三资”委托服务中心要对村级收支票据严格把关,强化村级非生产性等各类支出单据的审核,做到“七不入账”:即无经手人签字的不入账,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并签署意见的不入账,未经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村(社区)委会主任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副董事长联签的不入账,应经村(社区)“两委”集体研究而未履行程序的不入账,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大额资金开支(即未实行“四议两公开”程序的)不入账,未经镇分工联系村(社区)负责人(包村干部)审核的不入账,单笔支出超过2000元以上(含2000元)未经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审核的不入账。

付款时,原则上采取非现金交易,除金额较小以外。

五、强化监督管理

1.充分发挥镇纪委、市纪委监委派出镇监察室,包村干部、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站、村级纪检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各自职能作用,强化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和资金资产资源的日常监管。每半年镇纪委、市纪委监委派出镇监察室牵头,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站参加,对所辖村“三资”管理情况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并进行通报,做到立行立改。

2.每年或村主要负责人离任时,由镇人民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有资质的社会第三方对村级“三资”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发挥社会第三方监管作用。

4.“三资”委托服务中心核算会计要将各村每张原始收支票据及附件、记账凭证、月报表扫描上传“阳光村务”微权监督服务平台,接受群众监督。

六、严肃责任追究

1.要按照“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村级“三资”管理制度规定违规开支的,严肃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追究镇相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2.村务监督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要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责,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监督缺位、监督不力的,扣减补助,并追究相应责任。

3.包村干部要在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重点监管乡镇涉农惠农项目类资金、补贴类资金和村级集体“三资”。包村干部对本村涉农资金监管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纪律责任。

4.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指导和监督村级资产资源管理,组织实施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评估;对村级资产资源监督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镇“三资”委托服务中心要强化村级收支票据审核把关,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规范核算;对负责村级财务审核和核算人员把关不严、违规入账、未实行村级财务全面公开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七、其他

1.本通知由镇纪委监委、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财政所负责解释。

2.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精选】工伤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大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的通知要求,切实提高我县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付全流程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实现常态化工伤保险公共服务领域“一次办好”,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改革获得感,根据市委改革办、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关于印发工伤保险“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发〔20xx〕7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换位思考、有求必应”的主动服务理念,聚焦企业和群众在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付等业务中遇到的“难点、堵点、痛点”等问题,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创新工作思路,通过关联事项“打包办”、高频事项“提速办”、所有事项“简便办”,实现多项工伤保险业务申请材料统一提交、数据信息归集共享、不同事项联动办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的“一件事”服务模式,进一步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适用范围

(一)涉及内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二)适用对象。我县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或雇工。

三、主要任务

(一)流程再造“简便办”。全面梳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付工作流程,按照“减次数、减材料、减环节”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开发完善以网上申报、即时推送、线上审核、档案归集和快速检索为主体的五段式工伤保险一体化信息系统,实行信息直报、结果共享,通过数据读取,自动生成各类文书,从而实现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申请,以数据的多跑路,实现群众的少跑腿。

(二)业务打包“提速办”。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三项业务打包为“一件事”办理,对普通案件,原则上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简易案件7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工伤保险待遇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支付到位。

(三)早期介入“提前办”。职工发生伤害就诊时,单位可在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窗口申报工伤,工作人员将有关信息录入系统并推送至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共享材料后,工伤认定业务股室即时启动案件调查。对于简易案件在职工出院前完成工伤认定,并将有关文书推送至定点医疗机构,在职工出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即时联网结算。

(四)搭建平台“同步办”。搭建人社“一件事”平台,通过对工伤职工申报材料实行归档管理,同步建立检索机制,同步建立电子档案,与纸质文件有效综合,实现工伤档案信息化“一人一档、一件事一档”,确保原始信息记录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办理流程

(一)申报。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填写《市工伤保险“一件事”申请表》后,可通过网上、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窗口或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申报工伤。

(二)受理。申请人将填写的《市工伤保险“一件事”申请表》,同申报材料一并扫描上传至社保一体化信息系统,人社部门工伤认定业务股室通过人社“一件事”平台获取住院申报材料,实现数据结果外部共享,符合受理条件的,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受理。

(三)审核。人社部门工伤认定业务股室受理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若需要其他联办单位提供所需材料,及时通过人社“一件事”平台与相关单位联系,实现材料共享。工伤认定决定做出后,同步推送至社保一体化信息系统,劳动能力鉴定与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经办机构按规定即可通过有关材料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工作。劳动关系业务部门通过社保一体化信息系统提取工伤认定结果,实施劳动关系监督。

(四)办结。认定工伤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做出后,分别于20日内当面或邮寄送达。

五、职责分工

县委改革办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工伤“一件事”推广实施和部门间沟通协调。

县公安局负责对工伤认定调查中涉及的道路交通事故提供正式法律文书;对治安刑事案件中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况,依法协助提供公安机关掌握的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证明材料。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依法提供受伤害职工住院病历材料;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设置工伤认定申报窗口,实施医疗费用联网结算。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公共服务领域的“放管服”改革,是各部门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重要措施。各联办单位要加强沟通、全力配合、密切协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建立健全工作调度推进机制,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二)加快工作进度。按照“县直先行、全县推开”原则,抓好工伤保险一体化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推行通过工伤“一件事”平台申报业务,持续优化办理流程,实现全县范围内工伤“一件事”线上和线下、外部和内部的双线联办、结果共享。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联办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广泛宣传工作进展情况、典型做法、实践成效,积极加强正面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优秀方案: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为进一步加大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加快改革步伐、释放改革红利,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准入不准营”问题的解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政发〔20xx〕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安排部署和县委办好“三件大事”做好“五篇文章”打造“一地、一区、一城”的工作思路,认真推广试点经验,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行政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精准聚焦各类市场主体办事的痛点、难点和堵点,完善简约透明快捷的行业准入规则,为我县高质量转型发展努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

(二)目标任务。在全县范围内,对既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在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除我省没有改革权限的74项和我省不涉及的9项之外,其余44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13项,审批改为备案3项,实行告知承诺53项,优化审批服务371项四种方式实施改革。省级层面设定的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3项,审批改为备案1项实施改革。市市级层面及我县县级层面均没有设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结合中央和省级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通过逐项梳理比对,我县涉企许可审批事项65项,其中:直接取消审批2项,审批改为备案2项,实行告知承诺14项,优化审批服务47项,要明确对应实施部门,确保不缺项不漏项,确保每项改革任务落地落细,取得实效。

(三)改革要求。把握好全覆盖要求,做到中央、省、市、县四级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把握好“进四扇门”的方法,尤其是“审批改为备案”和“实行告知承诺”两种方式,纠正把备案变成变相审批,告知承诺流于形式、名不副实的倾向。把握好事中事后监管基本底线,不断完善监管配套措施,对采取不同改革方式的事项,有针对性地明确具体监管标准和要求,既要防止监管空白,也要杜绝随意扩大监管内容。优化升级信息化建设保障措施,通过业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归集共享、纵向各级联通、横向普遍接入。

二、建立清单管理制度

(一)制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xx〕13号),参照《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全面梳理我县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统一编制《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逐项制定审批办事指南、监管规则和标准,确保不缺项、不漏项,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中的事项因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调整审批层级和部门的,由承接审批职能的部门负责实施审批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监管工作。上述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二)对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要求,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对市级动态调整更新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县级对应责任部门要及时认领事项,落实改革举措;县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内容需要调整的,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按程序修订,统一对外公布。

三、分类推行审批制度改革

(一)直接取消审批。凡取消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市场主体登记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信息通过业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及时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对取消审批的,审批部门要同步调整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不得继续实施审批,有关监管部门应继续履行对相关经营活动的监管职责。

(二)审批改为备案。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要按照“多证合一”的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由市场主体登记部门及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备案部门和监管部门。确需单独办理备案的,备案部门要简化备案要素,精简备案材料,推广网上办理,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书面提交相关材料,并及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市场主体登记部门和监管部门,坚决杜绝为备案事项设置实质性的审核程序,不得将实地勘查、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等作为办理备案的前提条件,防止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企业备案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监管部门要依法实施有效监管,对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实的企业,要明确监管规则,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三)实行告知承诺。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要严格按照《省“证照分离”改革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xx〕46号)相关要求,由审批部门制定并向申请人提供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申请办理许可事项的设定依据、应具备的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当场提交和按照约定期限提交的材料),说明审查标准和具体要求,并告知承诺不实和违反承诺的后果。审批部门应当准确把握告知承诺制度的本质内涵,有效区分材料种类,需要由其他部门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原则上不应定性为申请人需当场提交的材料。企业自愿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因企业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因审批部门告知内容不全造成的损失由审批部门承担。

监管部门应平等对待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和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得给予差别性待遇,包括加大监管抽查比例或频次、实行差异化监管等。监管标准和规则必须与其办证时的告知内容保持一致,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有效纠正的,应当先履行责令改正程序,逾期不改或确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审批部门撤销许可。

(四)优化审批服务。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审批部门要通过下放审批权限、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延长或取消许可证件有效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和存量情况、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等举措,切实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审批部门要针对企业关心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监管部门要不断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接收企业登记和许可信息,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和漏洞。

四、完善改革配套措施

(一)实现企业登记注册与经营许可有效衔接。市场主体登记部门要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建立经营范围表述和涉企经营许可的对应关系,要根据企业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并将相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通过业务信息共享平台精准推送至有关审批部门。审批部门要根据企业申请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并将办理结果通过业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反馈至市场主体登记部门。

(二)强化涉企经营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广泛应用。各部门间要强化政府信息跨部门归集和共享应用,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实现相关信息的集中共享。各有关部门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

(三)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要充分发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体制优势,深化行政审批承诺制和其他审批事项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改革,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制定准确完备、标准统一、简明易懂的操作流程,最大限度压减自由裁量权。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涉企经营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一网通办”。要扩大“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效应,实现“一次告知、一表提交、一门联办、一次办好”。要进一步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和共享数据应用,减少跑路次数,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提升涉企经营许可全流程网办能力,切实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要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倒逼政府部门深化改革,改进服务。

(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推进,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及时跟进监管措施,推动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要夯实监管责任,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通过业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双向推送反馈。要提高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逐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内容。要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要构建协同监管格局,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协作机制,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提升行业自治水平,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增强监管威慑力,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撤销、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五)强化法治保障。改革要坚持依法有据,依照法定程

序推进改革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改革的具体要求,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调整,建立与改革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五、抓好改革政策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牵头,负责具体协调推进。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主要负责政策解读,清单动态管理,组织对全县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实施,指导督促全县各部门落实改革要求,畅通涉企信息推送、归集、共享路径,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协调指导、市场监管信息化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县司法局主要负责法治保障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完成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县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市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主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业务指导,落实好监管职责。

(二)做好宣传培训。各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报道、文件解读等相关工作,重点突出“证照分离”改革对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要加强一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吃透改革精神、掌握改革政策、熟悉改革要点,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执行到位。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狠抓工作落实,具有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按时报送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月报表;要加强工作总结和第三方评估,及时完善政策举措,发现、总结典型经验,确保改革成效,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要强化考核督查,将“证照分离”改革纳入各单位目标责任考核范畴,认真抓好改革任务落实。

方案范文: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优秀篇


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年,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更加成熟定型。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到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分层分类救助体系。

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分别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同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对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低保标准,但在低保标准2倍以下,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低收入家庭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必要的救助措施。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区民政局牵头,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资金+实物+服务”救助模式。

推进救助服务提升行动,在全区“一街一品”救助服务项目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具有特色的服务救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提供走访探视、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救助服务。(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夯实基本生活救助。

1.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序落实,落实就业成本抵扣、收入豁免、缓退渐退等政策,引导低保对象劳动自立。〔区民政局、区农林水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将特困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全面签订委托照料协议,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加强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到2年底,至少建有1所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区级公办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照护型床位占比不低于%。有条件的供养服务机构为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以及其他低收入家庭成员在内的城乡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库。加强大数据分析比对,及时预警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城乡低收入人口。〔区民政局、区农林水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数据资源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专项社会救助。

1.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医疗救助对象动态认定、协同核查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实施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和住院、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直接救助政策。进一步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急危重症“先诊疗后付费”,不得因挂号、缴费等原因延误抢救时机,完善疾病应急救助费用审核拨付机制。落实完善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应急预案,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落实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确保困难患者不因费用影响就医。加强医疗救助资金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套取、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行为。(区医保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教育救助体系。对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低保、特困家庭儿童等)、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落实“一人一案、分类安置”要求,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做好因身心障碍等原因不方便入学的适龄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区教体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住房救助政策。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城镇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等,通过公租房实物配租、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优先实施保障,实现依申请应保尽保。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重点对象危房,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实现应改尽改。(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就业救助力度。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为其提供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支持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贷款贴息、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实施社会救助与鼓励就业联动。(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做好受灾人员救助。健全区、街道(镇、开发区)、社区自然灾害救助预案体系,优化区级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及重大自然灾害应对程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现救灾应急物资实物储备、协议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持续推进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将资金、物资保障和救助标准调整与自然灾害救助实际需求相衔接,统筹做好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市监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发展其他救助帮扶。鼓励各相关部门根据城乡居民遇到的困难类型,适时给予相应救助帮扶。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困难家庭无障碍(适老化)改造、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等救助关爱服务。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区域儿童福利机构优先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范围。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到低收入家庭。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为身故困难群众免费提供“惠民殡葬”服务。(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区妇联、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急难社会救助。

1.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落实临时救助政策措施,根据不同困难情形,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完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等“救急难”工作机制,增强救助时效性。完善转介制度,形成衔接有效的救助链,发挥救助合力。(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将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纳入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期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和紧急救助程序。通过阶段性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发放临时生活补贴、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发放基本生活物资等措施,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履行街面巡查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职责。公安和城管部门要强化街面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依规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规定的流浪乞讨行为,有效减少“强行讨要”“职业讨要”等不文明现象;公安和民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生活救助、落户安置工作;卫健部门要督促各相关定点医院开辟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流浪乞讨病人的救治及联络协调工作,有关医院不得拒绝救治;街道(镇、开发区)要强化属地领导管理责任,对由救助管理机构按户籍送返回归的流浪乞讨人员,要无条件接收并积极做好回访工作,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社会力量参与。

1.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将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事务性、服务性社会救助工作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规范购买流程,加强监督评估。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按照现行政策从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等预算中列支。(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广“五社联动”模式,发展培育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开发岗位、政策引导、提供工作场所、设立街道(镇、开发区)社工站等方式,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事务,并为救助对象提供照料护理、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提升社会救助服务项目化、规范化水平。(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创新开展慈善救助。动员引导慈善组织加大社会救助方面支出,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依托各类慈善组织和街道慈善综合体,结合区级“益家”社会救助专项基金,建立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推广社区慈善公益互助会。(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志愿服务发展。鼓励引导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爱心人士开展扶贫济困志愿服务。加强社会救助志愿服务制度建设,推进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注册。推进街道(镇、开发区)志愿者联合会建设,健全“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模式,形成社会工作人才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人才开展服务的良性互动,推动社会救助志愿服务精细化、专业化发展。(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放管服”改革。

1.完善主动发现机制。综合运用大数据手段、网格化管理、项目化运作,强化多主体、多层面、多渠道的主动发现。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充分发挥承担社会救助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以及承担政府委托从事困难群众服务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作用,及时发现各类困难群众,并报告有关部门。(区民政局牵头,各街镇开发区具体负责)

2.健全“一门受理”机制。依托街道(镇、开发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根据申请人困难情况、致贫原因、劳动能力、刚性支出等因素,综合评估提出综合救助措施,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或转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区民政局牵头,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应急局、区医保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办理程序。健全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街道(镇、开发区),街道(镇、开发区)党工委(党委)领导、办事处(政府)负责、部门参与的联审联批制度,强化区级民政部门监督指导职责。探索推行只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一证一书”即可申请社会救助的做法,取消可以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让困难群众申办社会救助“只需跑一次,无需开证明”。(区民政局牵头,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化“互联网+社会救助”。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救助效率提升。完善社会救助对象数据库,建立社会救助资源库,实现实时数据汇集、共享。全面推行社会救助事项线上办理,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实现“就近办”“掌上办”“指尖办”。健全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机制。(区民政局牵头,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街镇开发区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区民政局牵头,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夯实基层基础。街道(镇、开发区)办事处(政府)根据职能转变和服务能力建设实际,综合社会救助服务事项、服务范围、对象数量等因素,完善救助机构、合理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加强社区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设立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区民政局牵头,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监督检查。民政、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强化审计监督,加大对骗取社会救助行为查处力度。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审计局、区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街道(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中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本实施方案一并贯彻落实。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

【方案精选】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模板


市区统计局认真学习《市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方案》,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专人做好此项工作,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人才队伍的调查。

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的要求,区统计局做好企业用工和非有制人才调查,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为准确了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区统计局从样本核查、业务培训、质量把控三方面提升工作标准,高质量做好6家企业用工调查和9家非公有制人才调查工作。

(一)准确核查样本。区统计局对6家企业用工调查和9家调查样本单位逐一核查,联系镇街、企业相关人员,准确掌握企业生产运营情况,对关停、破产、倒闭等不符合调查要求的企业,选取同行业、同规模、同注册类型的企业进行样本替换,确保企业及时、顺利完成报表。

(二)提升业务水平。一是对样本企业进行业务培训,在培训会上,详细讲解工作细则和工作流程,对主要指标解释、调查表式,以及主要逻辑关系等主要内容详细进行讲解,对重点及难点进行特殊标记,采取现场教学现场演示、实际操作、答疑解惑等互动式教学方式提升培训质量;二是在企业用工和非公有制人才调查网上平台直报期间,区统计局采取全程进行业务指导的方式,通过电话、QQ、微信和远程协助等多种方式解答企业填报出现的证书无法下载,登陆口令出现错误等实际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积极与企业进行协调沟通,切实解决部分企业无法填报等实际困难,真正解决企业报送过程中出现的难题,从而确保企业顺利完成报表工作。

(三)提高数据审核。区统计局加大企业用工和对非公有制人才样本单位报表的审核力度,做到即报即审,对企业上报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等主要指标进行审核,对数据异常的单位,及时与企业进行沟通协调,了解企业实际情况,对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出现波动较大的企业进行核实,确认是否存在因理解错误导致报表数据起伏较大,严把数据审核关,杜绝出现强制性逻辑错误,对需要核实的错误全面进行确认,从而全面提升企业报表工作的质量。

(四)撰写工作报告。在企业年报完成后,区统计局认真分析样本情况,及时撰写分析和工作报告。

二、存在问题

由于样本是省上随机抽样的,具有随机性和片面性,无法代表区全面企业用工和人才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按要求继续做好20xx年的企业用工和非公有制人才调查工作,撰写好分析,做好政府的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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