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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合集

2021-12-31
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街道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学院后勤绿化管理工作应急预案

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在开始一项建设之前,我们必须将实施方案给准备得当,实施方案是我们的行动指南,什么样的实施方案比较高质量?考虑到您的需要,小编特地编辑了“【精选】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合集”,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发〔20xx〕29号)精神,加快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精准保障支持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总体设计、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科学规范、公开透明,权责对等、约束有力为基本原则,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全面开展绩效评估、目标、监控、评价、成果应用等工作,到20xx年底,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三、主要工作

1.拓展管理对象,实施全方位管理。健全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快推进部门单位整体预算绩效管理,稳步建立政府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

2.完善管理链条,实行全过程管理。建立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管理链条,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

3.拓展管理范围,实现全覆盖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积极开展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国有资产、政府债务项目绩效管理。

四、实施内容

(一)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

1.推动实施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重点关注收入结构与质量、支出结构与效果、财力分布与可持续性、财力与职能匹配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政府债务以及预算执行等方面。(时间安排:20xx年底完成)

2.加快实施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将部门和单位预算收支全面纳入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部门、单位整体预算绩效报告制度。紧紧围绕部门和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尽责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综合衡量部门和单位整体支出效益尤其是核心业务实施效益,推动提高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时间安排:20xx年底完成)

3.实施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将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时间安排:20xx年底完成)

(二)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

4.探索建立绩效评估机制。选择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加强基建投资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政策出台、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时间安排:20xx年度完成)

5.强化绩效目标管理。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全面设置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绩效目标与预算申报、审核、批复、公开“四个同步”。(时间安排:20xx年起,逐步完善)

6.实施绩效运行监控。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按要求向财政分局报送绩效运行信息。(时间安排:20xx年起,逐步完善)

7.加强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项目要及时调整、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部门和单位及时整改落实。(时间安排:20xx年起)

8.探索建立政府预算绩效评价机制。开展政府财政运行情况综合绩效评价试点。(时间安排:20xx年试点自评)

9.全面实施政策、项目绩效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各预算部门组织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全面自评,用5年时间对重点项目进行全覆盖部门评价,将评价结果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建立评价工作质量抽查机制。(时间安排:20xx年起)

10.推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以点带面,稳步推进。重点关注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效率及职能履行效果等。(时间安排:20xx年试点)

11.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对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和重大支出政策、转移支付资金,组织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时间安排:20xx年起)

12.建立整改反馈机制。将绩效跟踪情况、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绩效管理成果及时向部门单位反馈。相关部门单位按要求完成整改并将结果报送财政分局。财政部门视情况,组织整改效果“回头看”。(时间安排:20xx年起)

13.建立向党委政府报告机制。根据需要将重要的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报告等绩效管理情况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时间安排:20xx年起)

14.建立接受人大监督机制。将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与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同级人大,接受人大监督。(时间安排:20xx年起)

15.建立向社会公开机制。督促指导部门单位根据有关要求,主动将财政批复的绩效目标、财政重点绩效评价以及部门单位自评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时间安排:20xx年起)

16.建立与考核挂钩机制。要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财政部门要逐步建立对预算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机制。(时间安排:20xx年起)

17.建立与问责挂钩机制。审计部门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财政、审计等部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时间安排:20xx年起)

18.与预算管理各环节挂钩。探索绩效评估结果与新政策项目设立、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绩效运行监控与资金执行调整、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等挂钩机制。(时间安排:20xx年起)

(三)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19.完善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收入方面:重点关注收入结构、征收效率和优惠政策实施效果;支出方面:重点关注预算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特别是重大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时间安排:20xx年起)

20.探索其他资金资产绩效管理。积极开展涉及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绩效管理。探索国有资产绩效管理,重点关注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使用效益,对存量资产的盘活、闲置资产的积压、资产的重复配置,低效无效资产的处置等情况。(时间安排:20xx年起)

(四)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21.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要围绕预算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环节,建立完善涵盖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成果应用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部门单位要构建内部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完善内控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时间安排:20xx年启动,逐步健全完善)

22.健全预算绩效标准体系。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各部门单位要加快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并报送财政分局,实现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动态调整、共建共享。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要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标准等衔接匹配,突出结果导向,重点体现实绩。创新评估评价方法,提高绩效评估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时间安排:20xx年起,逐步完善)

23.引导和规范第三方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绩效管理专家库,优化完善专家咨询机制,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咨询评估支持;建立第三方机构库,严格准入门槛,规范选用程序,加强业务培训,严肃绩效评价质量考核和诚信管理。(时间安排:20xx年起,长期完善)

24.加快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绩效目标编制审核、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指标库建设等主要管理环节的网络化、电子化,提高工作效率。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系统与预算、集中支付等财政管理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时间安排:20xx年启动,长期完善)

五、保障措施

1.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要加强对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延伸至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

2.坚持上下联动。建立和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组织指导、部门预算单位具体实施、专业机构支持配合、各方共同参与的预算绩效管理组织体系。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各预算单位要不断强化绩效理念,理顺工作机制,统筹内部职责,制定具体措施,切实做好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3.强化考核监督。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政府绩效和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先的重要参考。财政部门负责对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镇人大、纪委监委、组织、审计等部门要对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监督,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启动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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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精神,加快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xx】34号)和《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晋发【20xx】39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同政发【20xx】50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贯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也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战略决策部署的有效途径。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财政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目的在于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宗旨,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全过程中更加关注资金的产出和效果,按照“紧日子、保基本,调结构、保战略”原则,优化资源配置效率,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利于深化财税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提升政府效能;有利于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有利于我区高质量转型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财税体制改革加快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持续完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断提升,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支持作用。但是,预算绩效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绩效理念尚未牢固树立,一些乡镇和部门存在重投入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的意识;绩效管理的广度和深度不足,尚未覆盖所有财政资金,一些领域财政资金存在使用低效、闲置沉淀、损失浪费的间题;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绩效激励约束作用不强;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进展还不够平衡等。

为全面深化财税改革,发挥好财政职能作用,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为关键点和突破口,解决好绩效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财政资金花得其所、用得安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供给性结构性为主线,创新预算管理方式,通过建机制、扩范围、抓重点、补短板,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建成与我区发展战略目标相适应,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总体设计,统筹兼顾。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体要求,统筹谋划我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路径和制度体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最根本的预算绩效目标,既聚焦解决当前最紧迫问题,又着眼健全长效机制;既关注预算资金的直接产出和效果,又关注宏观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既关注新出台政策、项目的科学性和精准度,又兼顾延续政策、项目的必要性和有效性,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全面推进,突出重点。预算绩效管理既要全面推进,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又要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提升覆盖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持续时间长的重大政策、项目的实施效果。

3.科学规范,公开透明。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为核心,抓紧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完善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管理流程,健全共性的绩效指标框架和分行业领域的绩效指标体系,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标准科学、程序规范、方法合理、结果可信。大力推进绩效信息公开透明,引导社会各界有序参与,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4.权责对等,约束有力。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低效必问责”要求,建立责任约束制度,明确各方预算绩效管理职责,清晰界定权责边界。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实现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增强预算统筹能力,优化预算管理流程,调动各乡镇和各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把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责任落到实处。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总纲。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就是要按照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构建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全方位”就是要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将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对象从项目为主向政策、部门和单位整体支出拓展,从财政支出为主向政府财政运行拓展,形成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等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一是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预算收入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讲求质量,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严禁脱离实际制定增长目标,严禁虚收空转、收取过头税费,严禁超出限额举借政府债务;预算支出应当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收支平衡、优先保障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基本民生需求,不得设定过高民生标准和擅自扩大保障范围,确保财政资源高效配置,增强财政可持续性。二是部门和单位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赋予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更多的管理自主权,围绕部门和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部门和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推动提高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三是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政策到期、绩效低下的政策和目要及时清理退出。

“全过程”就是要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到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一是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财政部门要加强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二是强化绩效目标管理。预算编制时,各乡镇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设置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不仅要包括产出、成本,还要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并合理匹配预算资金。财政部门要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加强绩效目标审核。三是做好绩效运行监控,预算执行中,各乡镇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财政部门要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机制,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项目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加强国库现金管理,降低资金运行成本。四是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预算完成后,通过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各部门各单位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报送本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建立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机制,逐步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对下级政府财政运行情况实施综合绩效评价,必要时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全覆盖”就是要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加强四本预算之间的衔接。一是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收入方面要重点关注收入结构、征收效率和优惠政策实施效果,支出方面要重点关注预算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特别是重大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其中转移支付预算绩效管理要符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定,重点关注促进地区间财力协调和区城均衡发展。同时,要积极开展涉及一般公共预算等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绩效管理。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基金政策设立延续依据、征收标准、使用效果等情况,以及对政府专项债务的支撑能力。三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贯彻国家战略、收益上缴、支出结构、使用效果等情况。四是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政策效果、基金管理、精算平衡、地区结构、运行风险等情况。

(二)建立完善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机制

预算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所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都要设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与预算衔接,实现同步审核、同步批复下达。

1.严申报。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原则,编实预算绩效目标。各部门各单位在编制预算时,要按照政府预算编制的要求和财政部门的安排部署,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测算资金需求,报送绩效目标。报送的绩效目标要与部门、职能工作规划相一致,与预算资金额度相匹配,能够全面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

2.细审核。按照“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原则,加强绩效目标审核。财政部门要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对部门和预算单位提出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的相关性,绩效目标实现所采取措施的可行性、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对于新出台的重大政策、项目的绩效目标,必要时可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进行论证。不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或者绩效目标不合格且不进行修改完善的,不得安排预算。

3.快批复。按照“谁批复资金,谁批复目标”原则,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一同批复下达。财政预算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时限要求,财政部门应在批复部门预算时同步批复绩效目标,批复的绩效目标应当清晰、量化,以便在预算执行中予以监控和预算完成后实施绩效评价。

(三)建立完善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机制

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所有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资金都要开展绩效运行监控。

1.加强预算执行绩效监控。各预算単位要定期釆集预算资金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和资金支出进度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査,及时发现绩效目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并将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情况上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对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监控,对预算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判预警,对偏离预期目标的,要督促预算部门及时整改落实,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

2.加强绩效监控结果应用。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将绩效监控结果作为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的依据,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对预期无效或低效的项目,按程序提出调整或取消预算的意见。

3.将绩效监控与内控制度建设相结合。各部门各单位将绩效监控作为内控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把内控管理的规范性和预算管理的效益性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四)建立完善预算绩效评价机制

预算绩效评价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手段。各乡镇和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将绩效评价范围由项目支出评价逐步拓展到部门整体、政策和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等方面,将事后结果绩效评价逐步扩展到事前评估、事中监控等环节,并不断提高绩效评价质量。

1.积极开展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以绩效为导向,建立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论证制度,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预算编制准确性等,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基建投资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

2.注重预算绩效中期评价。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围绕绩效目标运行情况和资金支付进度,对新出台的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中评价,确保预算绩效目标的实现。

3.强化预算完成结果评价。预算执行结束后,各部门各単位要以绩效目标为依据,对预算资金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绩效自评价,如实反映财政支出政策和资金绩效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财政部门根据管理需要对重大政策、项目及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进行评价,对下级政府财政运行情况实施综合绩效评价,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不断提高绩效评价的质量和水平。

4.健全预算绩效标准体系。财政部门要按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实现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动态调整、共建共享,为各部门填报预算绩效目标和开展绩效评价提供依据。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要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标准等衔接匹配,突出结果导向,重点考核实绩。要立足多维视角和多元数据,依托大数据分析技术,研究引入成本效益分析、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方法,提高绩效评估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五)建立完善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应用机制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落脚点,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和应用。

1、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主管部门或预算单位,要求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绩效问题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按照要求报送整改情况。

2.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资金安排、政策调整、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的重要依据;将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与预算安排适当挂钩,将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与转移支付安排挂钩,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和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

3.财政部门要逐步将重要绩效评价结果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为政府决策及以后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提供参考。

(六)建立完善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机制

绩效信息公开是确保预算绩效管理真实、客观、公平、公正的重要手段。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预算信息公开要求,加大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力度,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透明度。

1.公开预算绩效目标。财政部门应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逐步将重要绩效目标随同预算报送人大审査,并同步向社会公开;各部门各单位应在公开部门和单位预算时公开绩效目标。

2.公开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各预算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预算信息公开要求,逐步将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随同部门决算向社会公开。财政部门要将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与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同级人大,同步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七)建立完善预算绩效责任约束机制

落实预算绩效责任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将预算绩效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1.压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各乡镇和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预算绩效负责,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

2.实施绩效管理激励约束。财政部门要抓紧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将本级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将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

3.强化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各级审计机关要依法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财政、审计等部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违法行为追责问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党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增强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区财政局要加强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各乡镇和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转变思想观念、牢固树立绩效意识,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力量,充实预算绩效管理人员,督促指导有关政策措施落实,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延伸至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努力构建财政部门牵头组织,主管部门和单位具体实施,人大、监察和审计参与监督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多方联动的格局。

(二)加强制度建设

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围绕预算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环节,完善涵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管理、绩效信息公开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制定预算绩效管制度和实施细则;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业质量监督管理。加快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促进各乡镇和各部门各单位的业务、财务、资产等信息互联互通。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推进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标准化建设,加强绩效标准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部门和单位预算项目支出标准的衔接;研究制定适合本部门特点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要把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和要求深度融入各项业务管理制度之中,贯穿预算资金管理全过程。

(三)加强工作考核

按照省、市要求,区政府逐步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纳入对各乡镇、各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下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和部门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各乡镇各部门要将财政预算绩效结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履职尽责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加强宣传培训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宣传绩效理念、培育绩效文化,增强绩效意识;介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促进互相交流、共同提高;引导社会各界了解和支持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营造全社会“讲绩效、重绩效、比绩效、用绩效”的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积极培育预算绩效管理中介机构队伍,支持、鼓励、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绩效管理咨询、高校及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组织的发展,更好服务于预算绩效管理。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政府治理和预算管理的深刻变革。全区各乡镇各部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加快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方案精选】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方案合集


为切实抓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持续发挥扶贫项目资产带贫减贫作用,带动建档立卡农户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扶领办通〔20xx)3号)、《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及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委办字〔20xx)7号)及《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精准方略,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结合扶贫开发“目标、任务、资金、责权”落实到县的实际,以明晰扶贫资产产权归属、确保扶贫资产安全为目的,以强化扶贫资产监管、实现扶贫资产保值增值为重点,以规范扶贫资产经营运行、明确资产权益分配为导向,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经营性资产不流失。

二、工作目标

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世界银行贷款扶贫项目资金、东西部协作、社会捐赠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全面摸清资产底数,科学界定产权归属,分类管理,合理纳入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或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明确扶贫项目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监督权等,有效解决扶贫项目资产“属于谁、谁来管、如何管”和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属于谁、谁来分、如何分”等问题,防止扶贫项目资产闲置和损失浪费,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县级主导。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县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县直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推动,切实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抓牢抓实,抓出成效。

(二)坚持依法依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在现有制度框架下,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相衔接,遵循国有资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扶贫项目资产受益群体的特殊性,资产权属和收益权尽量下沉,充分调动积极性。

(三)坚持权责一致。按照产权归属落实后续管理责任,明确扶贫项目资产由地方政府负责统筹。根据不同类别扶贫项目资产属性,落实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注重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鼓励各地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办法和细则。

(四)坚持科学管护。在权属明晰化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规范扶贫项目资产登记备案、运营维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和监督管理等制度体系,确保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公益性资产高效运转,提高扶贫项目资产管护效益。

(五)坚持公开透明。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在政府门户网站、乡(镇、街道)、村级公告公示栏上将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情况进行公告公示,有效提高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运营透明度。充分发挥脱贫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切实保障脱贫群众对扶贫项目资产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

四、工作重点及时间安排

按照“三定四管”模式,通过定资产范围、定资产类型、定资产权属,规范登记管理、规范运行管理、规范维护管理、规范处置管理,切实抓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

(一)安排部署阶段

按照国家、省、市扶贫资产管理相关要求,为规范清产核资、确权登记、运营管理、资产收益、清查处置等程序,细化相关内容,我县已成立扶贫资产项目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督促指导扶贫资产管理工作。

(二)具体实施阶段)

第一步:全面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县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纳入管理范围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底,重点是非到户类资产,逐年逐个项目追溯资金来源、用途去向、资产状况等信息,核实形成扶贫项目资产情况,县、乡、村分级分类建立管理台账,时间为3月31日前。

第二步:准确区分扶贫项目资产类型。扶贫项目资产类型主要分为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固定资产等。各县直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对纳入管理范围的扶贫项目资产按照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分类进行管理,4月15日前,县、乡、村三级均要按照分类情况建立管理台账。

第三步:科学界定扶贫项目资产权属。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一次性确权到位,做好资产移交,并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或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到户类资产,原则上属于农户所有;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参考目前管理现状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单独到村实施的项目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明确权属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跨乡跨村实施的项目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按照资金投入比例或事先约定确定所有权比例,将权属量化到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归属于国有资产。

第四步:落实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责任。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履行主体责任,明确相关部门、乡镇政府管理责任清单。各主管部门根据行业领域资产管理的制度规定,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对村内属于行业管理的扶贫项目资产,各部门应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乡镇要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运营的日常监管;村集体要切实担负起对确权到村扶贫项目资产的直接管理责任;将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履行民主公开和决策程序,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五步:规范扶贫项目资产管护运营。扶贫项目资产产权归属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护;产权归属村集体的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进行管护;产权归属农户的由农户自行管护,村支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要加强指导和帮扶。公益性资产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和管护经费,可通过调整优化现有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的问题,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和边缘户劳动力参与管护。属于村集体的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营性收益、地方财政资金统筹解决。对供水等易损耗、易损坏公益性资产落实受益者责任,引导农户自觉参与管护,自觉缴纳有偿服务和产品费用。经营性资产可以釆取承包、托管、租赁、合作等方式落实运营主体,确定经营方式和期限,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注重风险防控。各地可根据实际,成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公司,实行集中统一管护运营,管护经费根据运营方案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

第六步:规范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以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为前提。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实施,制度未予明确前,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进行收益分配。属于村集体收益的,由村委会按照“村集体提方案、乡镇审批、县级备案”的流程,履行民主决策和公告公示等相关程序进行分配。属于国有资产的,收益分配使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按照《省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第七步:合规合法处置扶贫项目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项目资产。确需处置的,应按照集体资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进行规范处置。属于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处置由村民主决策经乡镇审核,报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及时公开。对金额小于十万元(含十万元)的扶贫项目资产,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公示无异议后简化程序处置。属于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产业振兴,不得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扶贫项目资产损毁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评估证明文件,参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核销。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全县扶贫项目资产核销登记总台账,准确记录全县扶贫项目资产核销情况,行业部门和乡村两级要同步建立扶贫项目资产核销登记台账。

第八步:精准登记扶贫项目资产信息。各乡镇(街道)在确定扶贫项目权属的基础上,按照经营性、公益性、到户类资产分类登记造册,建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登记内容包括资产名称、类别、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及构成、净值、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收益权人、收益分配及资产处置等信息。扶贫项目资产状况发生变动的需及时更新登记,做到内容无遗漏、数据无差错,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7月30日前,各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将完整的扶贫项目资产信息登记台账(附件3)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完善阶段

县直相关部门,对全县扶贫资产、台账及运行管护机制进行检查验收,看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彻不彻底,扎不扎实,是否建立相关制度,针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没有落实整改措施,立行立改,确保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完善,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高效运行。各部门及乡镇(街道)对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和成效提炼总结形成报告,于8月30日前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既是巩固脱贫成果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乡村振兴的有力保障;各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明确管理责任,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既不缺位,也避免多头管理、交叉管理,共同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健全管理机制。各部门及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扶贫资产清查、核算、登记、运营、收益分配和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

(三)严肃追责问责。加强风险防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预防资产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对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不善导致资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隐藏不报、虚报、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非法占用或违规处置扶贫项目资产等违法违纪行为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总结推广经验。各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及时总结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情况,大力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信息报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社会广泛参与、群众积极支持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良好氛围。

【方案精选】镇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汇编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特大交通事故,确保镇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系列讲话为指导,以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农村客运车辆、面包车非法载客、无牌无证违法违规等问题,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通行条件明显改善,为全镇创造一个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人大主任任组长,庙中队长任副组长,各行政村支部书记为小组成员。

三、工作措施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工作要求,全力落实以下工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镇人民政府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层机构,各行政村设立道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2—3名村干部组成,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确保道农村道路安全。

(二)加强农村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各行政村要积极配合交警队、派出所、镇安办、镇交管办、镇农机站,组织开展对“三车”(客运车、载客面包车、两、三轮摩托车)使用情况的清查,相关单位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运输车辆,对存在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运输车辆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政策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三)加强农村安全道路建设。在新建乡村道路的设计、建设中,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制度,严格把好设计审查关、工程质量关和竣工验收关,确保新建道路不留下新的安全隐患;大力整治道路隐患,各村要对辖区内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排查整治,查看各类标志、标牌、标线设置情况,及时进行设置完善。

(四)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上安全课、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片、组织交通安全知识讲座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地区客运车、两、三轮摩托车、非客运载客车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及危害、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非客运车辆载客等交通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落实警示教育,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四、工作要求

1.增强责任意识。增强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工作相对较弱,同时农村道路也是交通事故最容易出现的发多、反复的地区。各村、各有关单位思想上要有清醒的认识,要切实按照省、市、县专题会议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投入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2.加强组织领导。在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协调下,各村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进一步明确分工,分解任务,细化方案,制订和落实工作计划。在交通安全会议框架下,整体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会议的建立和健全,规范交通安全会议的运作,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合力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3.迅速部署安排。结合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推进措施、进度安排,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协调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扎实做好工作。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凡是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和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严格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依纪坚决追究失职渎职的责任。

4.强化自身检查,及时解决整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高整治工作的效率。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自身检查,杜绝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偏差。要全程、全面、全力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强力落实各项管理工作,确保管理工作取得成效。

规范停车场管理工作方案分享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从根本上依法解决停车场审批程序不规范、管理职责不明晰、停车难、收费乱,特别是违法违规占用公共资源等系列问题,按照《市规范停车场管理工作方案》基本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摸清停车场(泊位)底数,全面排查整治管理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占用公共资源违纪违法行为,解决管理领域的“微腐败”、群众关心的不公平、不公正问题,加强执行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提高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满足合理停车需求,加快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增强城市综合竟争力,为加快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解决停车难问题。坚持统筹人、车停车场、停车环境四个要素,注重群众出行体验,增设免费停车场(泊位),减少占用公共资源收费停车场设置。疏管结合,着力解决停车难点痛点,打造与建设美丽相适应、人民群众满意的停车管理格局。

(二)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共治。加强顶层设计,坚持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密切配合、社区深度参与、社会协作共治,加快完善管理制度,明晰管理职责,实现高效统一的停车场管理体系。

(三)坚持问题导向,打击规范并重。对乱收费、“微腐败”监管缺位等重点问题实行“零容忍”,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既要对违法设置、违规收费等问题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又要严肃惩处背后存在的利益链条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建立停车场规划、建设、设置、审批、收费和监督管理新机制。

(四)坚持目标导向,实施规建统筹。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区分基本停车需求和出行停车需求,严格执行停车配建标准,合理规划城市停车设施。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提高城市停车设施有效供给能力和管理水平,推进停车资源开放共享,发挥停车设施效能。

(五)坚持分类施策,提升管理效能。创新管理体制机制,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从解决制约停车管理深层次问题入手,明确停车管理主体和设施建设运主体权责,挖掘停车资源潜力,最大限度破解停车难题。推进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提升城市停车设施智能化服务水平,构建规范高效的停车管理新模式。

三、任务措施

(一)全面摸排停车场设置情况(7月底完成)

一是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设置的泊位(含非机动车)进行全面梳理筛查,建立台账。(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大队)

二是街道办负责组织社区对建成区内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进行摸排统计,梳理汇总后报市公安交警大队,公安交警大队负责上报市规范停车场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大队、长寿街道)

(二)全面清理规范占用公共资源设置的停车场(8月底完成)

一是清理规范占用道路设置的停车泊位。根据道路通行和停车需求情况,统一规划、科学调整路内停车泊位设置,在不影响行人通行的条件下,由公安交管部门统一施划。(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大队)

二是对私有产权停车场部分占用公共资源的(跨越道路红置线、占用广场、绿地等),清退占用公共资源停车泊位;原规划为停车场的要重新科学调整停车位设置,原规划为绿地、广场的要限期恢复原功能。(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是机关、事业单位所属门前广场、空地设置的停车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错时对外开放,实行免费停车。(责任单位:各机关、事业单位和产权单位)

(三)依法依规整治停车管理领域突出问题(待《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制定实施后,依据部门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9月底完成)

一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依法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或私自圈地设置停车场收取停车费、侵占公共场所违规设置私人停车位(场)。

2.依法严厉打击不按规定标准收费、不开具正规收费票据、不按规定程序确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不合理、未在明显位置公示法定收费信息、收费停车场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和向社会公告等违法行为。

3.依纪严肃查处停车费未依法纳入监管、被截留挪用或违规支出使用、不符合设置标准停车场违规审批备案、未按照规定程序确定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利用停车场审批职权谋取私利等问题。

二是加强停车场运营监督管理。全面解决违规低价出租、出让、转分包占用公共资源停车场,非公共资源设置收费不合规等问题。各相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加强对停车场设置、备案、收费、公示等方面监督管理,确保依法规范运营。

三是大力整治配建停车场违规挪用问题。对规划配建停车场擅自停止使用、改变使用性质、用途或者缩减停车泊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挪作他用的,责令限期整改恢复功能;不能恢复的,按照“占一还一”的原则补建停车设施。

(四)提高资源利用率,有效增加停车泊位

一是深挖资源提高停车供给。

1.在保障道路安全通行前提下,科学划定允许市民在夜间停车的路段、时段,合理利用道路资源解城市小区居民夜间停车需求。

2.推动老旧小区和有条件的单位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

3.单位、居民住宅区闲置的土地,广场、公园绿地等场所的地下空间,可以采用市场化方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4.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将自用停车场或者停车位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共享停车。

5.鼓励大型商业设施停车场在闭店后,以非定时价格对社会车辆开放。

(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大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市发展改革局)

二是继续推进建设新停车场(泊位)。在严格按规划设计建设停车场(泊位)基础上,以城区和重点区域为主,将边角余地及暂未出让储备地块、现有停车场挖潜改造,选择部分尚未建设的规划绿地地下空间作为补充,在停车矛盾突出的重点区域增设地下或立体停车位。(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人防办)

(五)建立健全停车管理长效机制

一是编制完善停车规划。坚持“建筑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道路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原则,对标对表国内先进城市,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完善停车场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xx年8月底前完成)

二是停车场设置实行统一审批。在满足规划前置条件基础上,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停车场由行政审批部门审批,其他停车场由公安交管部门审批。(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交警大队)

三是规范停车场收费管理。对占用公共资源的停车场,由市政府国有独资公司管理运营,收费全部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定期向社会公示收支情况。(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局)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停车场管理、严厉打击停车管理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是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行动,是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统筹安排,压实责任,坚决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规范停车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纪委监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及长寿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三)压实属地责任。市直相关部门和长寿街道要成立工作机构,保障人员力量,制定专项子方案,主要负责同志亲自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抓具体、负责推进落实,进步明确职责任务、工作举措、时间节点,一环扣一环抓好落实,一招跟一招狠抓推进,形成有力有序、高质高效的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

(四)放宽市场准入。培育公平开放的停车市场环境,消除市场壁垒和障碍,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全面参与停车设施建设、装备研发、产品供应、设施维保、运营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允许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申请投资运营公共停车设施。

(五)严肃工作纪律。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停车场规范管理工作,全程督办落实,持续踪效,督促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方案要求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对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甚至推诿扯皮、影响工作开展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精选】动物强制免疫补助经费管理工作方案优秀篇


20xx年下达我市动物防疫强制免疫补助:49.97万元,其中:疫苗款34.91万元(中央补助18.87万元、省级配套16.04万元),购买防疫服务15.06万元(中央补助15.06万元)。

一、资金的监督管理

严格按照省强制免疫计划要求和《省畜禽防疫及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紧密结合我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和组织实施免疫计划,督导各相关部门和机构落实强制免疫工作。加强经费使用监管,确保经费专款专用,规范合理使用。做好疫苗的调拨、保存、使用和监管,指导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组织和指导基层开展免疫注射工作;负责开展全市强制免疫疫苗抗体效价监测和效果评估工作。加强对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配合或阻挠强制免疫实施的饲养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健全完善高效科学的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及时互通共享免疫、监测和检疫信息,切实做到“以监促免,以检促免”。

对散养动物,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规模养殖场及有条件的地方实施程序化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包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资金安排使用

按照《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及省级配套资金的通知》要求,对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和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以及对组织落实强制免疫政策、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其中:疫苗款补助经费34.91万元(中央补助18.87万元、省级配套16.04万元),用于支付强制免疫疫苗款;购买防疫服务补助经费15.06万元(中央补助15.06万元),用于支付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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