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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推荐:县城公路改建项目征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2022-01-06
实施方案 体检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住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为了将我们的某一项目开展得更有序,我们需要不断得完善好自己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对于我们的工作实施十分必要,好的实施方案都有哪些内容?为满足您的需求,小编特地编辑了“方案推荐:县城公路改建项目征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县城公路改建项目征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344国道古城至县城公路改建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及省发改委和省公路局关于项目建设的批复要求,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和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结合344国道古城至县城公路改建项目设计方案和工程建设实际,按照“依法征迁、合理补偿、妥善安置”原则,做好征地拆迁,维护被征迁群众合法权益,确保按时完成征地拆迁安置任务,实现项目建设和社会稳定“双赢”。

二、征迁范围

344国道古城至县城公路改建项目,起点位于古城镇古城街,向北绕避古城城区,新建桥梁跨越沙河后接旧路进行单幅加宽扩建;行至景村、八里社区处,均开辟新线绕行城镇密集区域后,接旧路继续向西直至县城关街办尤河桥桥头终点处。路线全长26.874公里,其中新建7.61公里,扩建19.264公里。征迁范围为项目建设区域内土地征用、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的征迁。

三、实施步骤

本次征迁安置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采取广播、电视、宣传车、悬挂横幅、标语、召开各类会议等方式,广泛宣传公路建设的目的意义、征迁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方案,深入细致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营造浓厚的征迁建设氛围,为工程建设奠定坚实群众基础。

(二)征地拆迁阶段(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集中时间和力量,按照征迁安置实施方案和征迁安置实施细则,做好勘测丈量、造册登记、张榜公布和征迁补偿工作,全面完成征迁任务,确保土地征用到位、征迁补偿到位、拆迁安置到位,达到工队进场施工要求。

(三)环境保障阶段(自工队进地施工至控制性工程结束):工程建设期间及时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工程变更或者影响工程施工而发生的征迁工作任务,处理征迁工作中存在的遗留问题和环境保障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四)总结整理阶段:整理征迁资料,分类归档保存,为工程交工验收做好准备。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和镇办负责人为成员的“344国道古城至县城公路改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解决、协调征迁工作的相关事宜。从有关单位抽调有征迁工作经

验的人员,组建征迁工作专班,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土地征用、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的征迁补偿及被拆迁户的拆迁安置和环境保障等工作。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有关镇、有关部门要把宣传思想工作贯穿工程建设始终,深入一线,深入村组,深入农户,大力宣传项目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征地拆迁政策,广泛动员沿线广大干部群众支持工程建设,为征迁安置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三)严格补偿标准。征迁范围内土地上的建筑设施和地面附着物,由产权单位自行拆除或迁移,补偿标准及安置程序按照《344国道古城至县城公路改建项目征迁安置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严格执行,维护好被征迁群众合法权益。

(四)加强协作配合。县公路建设征迁办作为344国道古城至县城公路改建项目征迁主体,代表县政府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征地、拆迁和清表工作。相关部门和沿线镇办要各司其职,全力配合县公路建设征迁办,做好征迁安置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工作,确保本次征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五)鼓励激励政策。县政府将此次征地拆迁工作列入相关单位年度考核,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积极参与、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按时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任务的相关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参与征迁工作的村组干部及有关人员给予适当误工误餐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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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方案_县城公路改建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县城公路改建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344国道古城至县城公路改建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工可研报告和设计批复文件,依据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目标,坚持“质量第一、安全高效、依法征迁、妥善安置”原则,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切实保障县域东西交通要道畅通,着力提升现有道路服务水平和通行能力,切实保证服务群众快捷安全出行,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任务

344国道古城至县城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起点位于古城镇古城街供电站门前,向县城方向基本沿旧路布线,建设终点位于城关街办尤河桥头,建设里程26.874公里(其中利用旧路19.564公里,改线新建4段7.31公里)。项目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Ⅰ级,大中桥设计洪水频率1/100、小桥涵及路基设计洪水频率1/50。设计的主要工程数量是:路基挖方17.54万立方米,路基填方35.89万立方米,排水及防护4.67万立方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31.36万平方米,沥青砼路面30.82万平方米,新建桥梁10座470.3米,通道桥2处12米,涵洞63道,平面交叉95处,标志牌264块,波形护栏27.05公里,标线11645平方米,新建道班、停车区各一处,项目占地617.4亩。批复施工图预算3.18亿元,批复建设工期2年。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3月28日至20xx年4月15日)。采取广播、电视、宣传车、印发通告、召开会议等方式,广泛宣传公路建设的目的意义、征迁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方案,深入细致的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营造浓厚的征迁建设氛围,为工程建设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征地拆迁阶段(20xx年4月16日至20xx年5月30日)。按照建设实施方案和征迁安置实施细则,严格标准,公证透明,具体做好勘测丈量、造册登记、张榜公布和征迁补偿工作,全面完成征迁任务,确保土地征用到位、拆迁补偿到位。同时,坚持成熟一户、安置一户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安置工作。

(三)工程建设阶段(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0日)。按照招标(招商)合同及有关规定和程序,具体做好工程招投标、资金筹措等工作,完成施工图设计的所有工作内容,确保按期完工(建设工期2年)。

(四)交工验收阶段(20xx年8月至20xx年8月)。整理工程档案资料,完成工程结算、项目交工验收等工作。

(五)竣工总结阶段(2025年8月至2025年8月)。做好工程交工收尾,整理工程档案资料,做好项目决算和工程审计,按照规定的试运行年限,提请有关部门竣工验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344国道古城至县城公路改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另行发文明确)。领导小组下设344国道古城至县城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管理处,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综合协调、环境保障、建设管理等工作。县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办具体负责项目用地报批、用地范围内征地以及所有构筑物、建筑物拆迁和搬迁户安置补偿等工作。沿线城关街办、景村镇、古城镇要全力配合县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办工作,抽调得力人员,负责做好本辖区内344国道古城至县城公路建设征迁安置、环境保障工作。

(二)深入宣传动员。各相关部门和镇办要把宣传思想工作贯穿工程建设始终,广泛动员沿线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工程建设,对肆意阻挠、破坏工程建设的人和事要予以曝光,形成浓厚氛围,凝聚各方力量,为工程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三)严格补偿标准。征迁范围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地面附着物,由产权单位自行拆除或迁移,补偿标准按照344国道古城至县城公路项目建设征迁安置实施细则执行。公路勘界期间,在勘界控制范围内抢修抢建、抢栽抢种的,依据县政府20xx年4月16日《关于344国道古城至县城公路改建工程勘界有关事项的通告》执行。

(四)夯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服从、服务于344国道古城至县城公路建设大局,及时主动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相关部门、镇办根据工作职责,全力配合,保障项目建设,推动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方案推荐:上房屋协议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上房屋协议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和县城发展步伐,加快镇草莓小镇研学基地项目建设,切实维护项目范围内被搬迁人合法权益,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和《县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S311路(二期)改建工程项目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搬迁范围

县镇草莓小镇研学基地项目(位于镇合水路以南、村委会以东)涉及村村民组集体土地上各类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物、管(杆)、线等。

二、搬迁实施单位

本项目房屋协议搬迁补偿安置由镇人民政府实施。

三、安置房屋地点

伍岗安置点(县城南二环以南、伍岗水库公园以东),期房。阮巷安置点(位于S311道路以东、志和小学对面),期房。

四、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式

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偿安置实行产权调换方式。非住宅房屋搬迁实行货币补偿。

五、本方案公布之日起,下列情形不作为补偿的依据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三)房屋析产、转让、租赁、抵押;

(四)迁入户口或者分户(因婚姻、出生、大中专毕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等原因迁入户口的除外);

(五)新申领的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利益的行为。

六、被搬迁房屋和有效面积的认定

个人在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按照住宅房屋认定。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以及乡镇企业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房屋,按照非住宅房屋认定。

集体土地涉及宅基地上住宅房屋搬迁补偿,计算有效面积的人员为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房屋安置对象。分别按照下列情形计算有效面积:

(一)房屋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有效面积。若房屋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农房建筑执照》等合法证照且证载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证载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二)房屋面积小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房屋安置对象可以按照300元/平方米申请补齐至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后计算合法有效面积。因私自交易等原因造成房屋面积小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实有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三)村级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以及乡镇企业的房屋应当依据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确定合法有效面积。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已使用集体土地兴办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或者乡镇企业,经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由镇政府审核后,可确定为有效面积。

(四)在搬迁范围内抢建、新建等其它违法建筑,先予拆除。其他不当增加补偿利益的行为,一律不予补偿。

七、安置对象户及人口的认定

本实施方案之日作为界定房屋安置对象及人口的截止时间。

(一)安置对象户的认定

集体土地涉及宅基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的,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认定为房屋安置对象,予以住宅房屋补偿安置。但已在其他征地项目中获得房屋补偿安置的或者已享受房改售房(含全额或差额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等政府住房福利政策的,不得重复安置:

1、依法享有家庭联产承包土地;

2、补偿房屋属于自有产权;

3、方案公布时属于征地范围内常住户籍人口(含全日制在读大中专学生、现役士兵、正在服刑人员和就地征地“农转非”人员)。

国家和省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经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落户的人员,在搬迁范围的可认定为房屋安置对象。

(二)安置对象户中直系亲属人口的认定

符合本方案第七条第(一)款的房屋安置对象的家庭户中,有属于下列情形的直系亲属,可视为房屋安置人口。但已在其他征地项目中获得房屋补偿安置或者已享受房改售房(含全额或差额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等政府住房福利政策的人口除外:

1、本方案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人员的具有中国国籍的配偶及共同婚生子女(含依法收养的子女),在方案公布前户籍已迁入征地搬迁范围。

2、原在当地享有承包土地和房屋,从征地范围迁出后在城镇落户的人员本人。本人、配偶及其共同生活的未初婚子女户籍在县(含市市区内)的,配偶、子女可按建筑安装综合成本价人均购买30平方米建筑面积。现役军官的补偿参照本项规定执行。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胎儿(其生母应当属于房屋安置对象,并且在实施方案公布前已怀孕)。

八、房屋搬迁安置补偿

(一)选择产权调换的,符合房屋安置对象的可按人均60平方米有效建筑面积置换安置房建筑面积40平方米。因私自交易等原因造成房屋面积小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剩余人均实有房屋面积按照产权调换比例置换安置房建筑面积。置换差价按砖混50元/平方米,砖木80元/平方米,土瓦100元/平方米标准找补,补齐的面积部分不找补差价。对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农房建筑执照》等合法证照且证载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产权调换后的剩余房屋建筑面积参照县人民政府印发的《S311乌曹路(二期)改建工程项目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分别按砖混、砖木、土瓦等结构分别给予6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400元/平方米拆除补助;如产权调换后剩余房屋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农房建筑执照》等合法证照的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单位平方米造价标准予以补偿。产权调换后,房屋安置对象(符合购买安置人口除外)可按安置房单位平方米建筑安装成本造价,人均申请增购10平方米建筑面积。

被搬迁人在选择安置房时,按应安置建筑面积(含增购建筑面积)选择最接近的房屋套型,如因套型选择与应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相差部分,按照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格结算差价;被搬迁人在不增加应安置面积并在套型许可的情况下,可申请分套安置;如选定套型后剩余应安置面积达到安置点最小套型面积一半及以上,可再选择最接近套型安置。

本项目安置房位于阮巷安置点(期房)(位于S311道路以东、志和小学对面)和伍岗安置点(期房)(县城南二环以南、伍岗水库公园以东)予以安置,被搬迁人自由选择。安置房为高层楼房,套型初步设计为75平方米、90平方米、105平方米和120平方米四种套型(最终以测绘面积为准)。

(二)被搬迁房屋权利人不在认定的安置对象范围内,按照本方案公布之日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其被搬迁房屋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部分造价评估结果予以货币补偿。

(三)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以及乡镇企业非住宅房屋,对合法有效面积按房屋造价评估结果予以货币补偿。

(四)房屋安置对象利用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自行改为非住宅或者用作其他用途的,按照住宅房屋予以补偿安置。

2005年8月29日,市查违办《关于严禁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的通知》(合查违组〔2005〕10号)施行前,利用沿街底层及以上私有住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连续合法经营,并能够提供纳税记录的,根据被搬迁房屋有效建筑面积,按照同区域生产、经营用房,评估基准价的5‰定额标准,给予6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至房屋搬迁公告前,已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记录等经营手续并连续合法经营在5年以上的,按4个月标准补贴;5年以下、2年以上的,按2个月标准补贴;2年以下的不予补贴。

(五)房屋涉及不可拆卸的附属物、构筑物,按照市政府公布的标准协商补偿。协商不成的,按照本方案公布之日市场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九、临时安置费

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在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实际过渡期自房屋安置对象交房之月起,至实施单位房屋安置公告时止。实际过渡期内,房屋安置对象自行过渡的,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计算支付临时安置费:

(一)过渡期限18个月以内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二)超过18个月不满30个月的,自第19个月起按照规定标准的50%增付临时安置费;

(三)超过30个月的,自第31个月起按照规定标准的100%增付临时安置费。

实行现房安置或者房屋安置对象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规定标准支付3个月临时安置费。

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按照应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不含按建筑安装综合成本价人均购买3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集体性质非住宅,不予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按照县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

十、搬迁费

住宅房屋按县政府公布的标准支付2次搬迁费。

对本方案公布时仍利用住宅房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符合安全生产等规定的,可由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生产经营设施现值进行评估(已报废设施不予评估),经所在村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可按照评估结果的10%一次性支付搬迁费。集体性质非住宅搬迁费,参照执行。

十一、奖励

被搬迁人自实施单位正式公布《县镇草莓小镇研学基地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协议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七日内签订协议,一次性整体搬迁结束,经验收合格并交出钥匙的,按被搬迁房屋人均60平方米有效建筑面积(按300元/平方米申请补齐的面积除外)或房屋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农房建筑执照》等按合法证照所载有效面积,奖励200元/㎡;逾期不予奖励。

十二、三榜公示制

实施单位应当对征地搬迁范围内的各类建筑物和安置对象进行认定,严格落实调查、审核和“三榜公示”等制度,并及时将房屋补偿安置内容等信息,在征地搬迁范围、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门户网或《报》进行公示。

十三、法律责任及其它

(一)房屋安置对象提供虚假、伪造资料,骗取补偿安置的,经调查属实,签订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自始无效,依法追回已经发放的补偿费和安置房屋。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实施单位和村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方案相关规定。违反本方案相关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项目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实施单位提请县国土资源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由项目实施单位提报县国土资源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实施强制执行前,实施单位就申请执行房屋补偿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公证。

(四)本方案涉及的房屋价格评估机构的确定,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县镇草莓小镇研学基地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协议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五、本方案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精彩方案:县2020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县20xx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水平,积极探索省、市、县共建模式,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建设品质,促进农村公路与美丽生态文明乡村深度融合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工程。为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秉承安全畅通、崇尚自然、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生态环保、便民惠民的建设理念,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依托广覆盖、深通达的公路路网,紧密结合区域生态旅游、特色产业、乡镇经济、历史文化等发展需求,加快打造一批农村公路精品路线,发挥品质工程的示范带动效应,促进农村公路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推动乡村形成优美的路域环境,让农村公路既成为“山水林田湖、城镇乡村景”的连接线,又成为秀美乡村的风景线。

二、建设范围

本次建设范围涵盖县道升级、乡道双车道改造、环鄱阳湖旅游公路、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公益事业路、路网联通路)、农村危桥改造五大类项目。

具体项目原则上以此次我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融资项目库为底库。其中县道升级改造项目10个,63.12公里;乡道双车道改造项目22个,95.025公里;环鄱阳湖旅游公路项目6个,37.22公里;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公益事业路、路网联通路)项目33个,51.37公里;农村危桥改造项目131座。

三、建设标准

(一)统一设计标准。

此次所有的农村公路改造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统一路面结构层布置(极个别交通量超大路除外),统一排水沟、路树、道路绿化、桥型、涵洞、交通工程(含护栏),边坡护坡的结构型式、种类、型号,提高公路通行能力,特别注重排水和生命安全防护设施等附属设施建设,达到“修一条路、造一片景、活一方经济、富一方百姓”的目标。桥梁设计推广使用《省农村公路中心桥梁设计通用图纸设计》。

(二)统一建设标准。

建设标准应符合《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县道一般按三级公路标准,环鄱阳湖旅游公路按不低于三级公路标准打造,乡道升级按双车道标准建设,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公益事业路、路网联通路原则上按三级标准,个别地型复杂路建设标准不低于双车道要求,县道上危桥改造宽度不低于7.5米,乡道上危桥改造宽度不小于6.5米,村道上危桥改造宽度不小于5.5米。

(三)统一质量管理。

农村公路(含危桥)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质量监督制、施工许可制、项目公示制等。建设目标围绕一年全面铺开,两年实施完成的目标,分两批次,即今年5月底前完成一批施工图设计批复;7月底前开工建设一批;9月底前再完成一批施工图设计批复;11月底前开工建设一批。

四、政策措施

(一)按照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县道县管、乡道乡管的原则,统筹资金渠道。

1.县道升级、环鄱阳湖旅游路。征地拆迁、杆(管)线拆移、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绿化工程、交安工程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由县级统筹。

2.乡道双车道改造项目。

征地拆迁、杆(管)线迁移费用:属地乡镇负责。

路基工程:属地乡镇负责路基工程(清表、挖填土石方、软基处理、排水沟、边坡防护)总费用的30%;县级统筹路基工程剩余70%。

路面工程、桥涵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和前期勘察设计等工程建设由县级统筹。

3.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路网联通路、公益事业路。

征地拆迁、杆(管)线迁移费用:属地乡镇和产业主体负责。

路基工程:①有产业主体的产业路、资源路,外部连接道路按产业主体、县、乡镇三方3:5:2的比例分担路基工程费用;有公益性质的内部连接道路(符合建设标准)按产业主体、县、乡镇5:3:2的比例分担路基工程费用;没有公益性质,仅是产业园内的内部连接道路由产业主体负责路基工程费用;②没有产业主体的旅游路、路网联通路、公益事业路,路基工程按县、乡镇7:3的比例分担费用。

道路路面工程、桥梁工程、绿化工程(不含产业园内绿化)、交安工程、前期勘察设计等工程建设基地费用由县级统筹。

4.危桥改造。本次改造的危桥必须满足条件:①在省厅危桥库中的桥梁,②在县、乡、村道路中的危桥。符合条件危桥改造项目建安费由县级统筹,除此以外的危桥改造由属地乡镇或受益主体全额负担。

5.上述项目如果存在超标准建设的,由属地乡镇、产业主体承担超标准建设部分的全部费用。

(二)实行奖励制度。

为加快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对按要求完成征地拆迁、杆(管)线迁移,在规定时间内达到建设标准的乡镇实行奖励,奖金金额不超过属地乡镇承担的征地拆迁、杆(管)线迁移费用的50%。奖励资金需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三)多方募集资金。

鼓励企业和个人采用捐款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公路建设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村委会和个人集资,不得强制让农民出工、备料。确需农民出资、投入劳动力的,应当由村民委员会征得村民同意。

(四)加强资金管理。

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资金管理制度,按规定建立资金使用的明细台账,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并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支付,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征地拆迁款,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由农村公路项目指挥部牵头,属地乡镇、交通、发改、公安、财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林业、国盛集团等部门积极参与的联勤联动机制,解决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服务,特别是环评、用地等相关审批手续办理上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依法限时办结。

(二)明确各方责任。

1.属地乡镇: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农村公路建设的征地拆迁、杆(管)线迁移等工作,在农村公路项目指挥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拆迁任务,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相关乡镇政府要组织好对乡道、村道的统筹管理工作,明确农村公路乡级管理部门,并设置农村公路专职管理人员,加强监管考核。村民委员会要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吸纳群众主动参与到农村公路建设相关工作中。

2.交通运输局:在农村公路项目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勘察、设计、预算清单编制等前期工作,指导、监督项目具体实施全过程,协助施工单位办理交工检测,交、竣工验收等工作。

3.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公路项目的土地审查,核定项目用地面积和补偿金额。对8米及以下农村道路,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三大攻坚行动、三大提升工程”推动全省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赣府厅〔20xx〕1号)文件精神要求,其用地不纳入建设用地范畴。

4.征迁办:负责出台项目实施中拆迁,杆(管)线拆移的补偿标准,审查、核定征拆面积和补偿金额。

5.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和初步设计投资预算,并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赣发改交通〔20xx〕325号)要求,进一步简化农村公路项目立项审批程序。

(三)加强监督考核。

1.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重点对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效率、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建立健全考核结果与固投挂钩机制,把农村公路建设作为乡镇、相关部门的加分项。

2.强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廉政建设。从事建设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在项目管理中,如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提请有关部门介入调查,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对出现严重违纪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健全养护机制。

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全面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压实日常养护和工程养护责任;各乡镇要积极开展农村公路日常维护,主动引导群众参与,确保农村公路路面整洁,要强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要加大农村公路道班建设力度,实现从高速到普通国省干线到农村公路“吃、住、游”一体化服务,全力实现“交通+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

精选方案_县城禁煤区建设实施方案


县城禁煤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县城空气质量,有效治理燃煤污染,为全县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做好省禁煤区划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晋气防办发〔20xx〕4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市“禁煤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xx〕12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10月30日起,通过实施以集中供热为主、“煤改电”“煤改气”或其它分散式清洁取暖为辅等多种方式,达到“禁煤区”范围内煤炭及其制品禁止燃用的目标。

二、“禁煤区”范围

禁煤区域:县城主城区迎宾路(含路东商铺)向北接新世纪大街;西接西五路;南至南二道街;沿天走路(201省道)向东至武宁街;回至迎宾路所围合的区域。

“禁煤区”总面积为4.18平方公里,在此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煤炭及其制品。

三、禁煤区管理

(一)、禁燃。禁煤区内所有企业、个体经营户取暖,日常生产经营等活动一律禁止使用燃煤,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单位、企业和商户要接入集中供热,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区域,全部采用电、天然气和清洁能源代替。

(二)、禁售。全面取缔禁煤区内所有煤炭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采购、经营销售燃煤。

(三)、禁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煤区范围内储存、囤积燃煤。

(四)、禁运。任何车辆一律不得在禁煤区范围内运输燃煤。

四、“禁煤区”建设工作职责

(一)镇

负责取缔“禁煤区”内居民住户燃煤炉具、大灶、茶水炉等,并按要求对“禁煤区”边界范围设立标识,明确管控要求。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清理取缔“禁煤区”内固定和流动的煤炭及其制品销售点。

(三)县公安局

1、配合玉泉镇做好“禁煤区”内使用散煤取缔工作。

2、交警队在进入“禁煤区”的路口设卡检查,严格核查进入“禁煤区”的煤炭运输车辆;禁止向“禁煤区”内运输煤炭及其制品。

(四)县能源局

1、负责编制年度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

2、负责“煤改电”清洁取暖替代工作。

(五)县住建局

1、取缔露天烧烤,规范流动饮食摊点并要求其不得使用散煤及煤制品。

2、配合镇做好“煤改气”用户的安全运营管理及集中供热改造工作。

(六)县财政局

积极争取上级对我县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的资金支持,县级财政按照“禁煤区”工作计划安排资金,保障“禁煤区”建设的需要。

(七)县政务审批局

停止审批“禁煤区”内煤炭及煤制品相关设立、设置、迁入等事项。同时对禁煤区内已审批的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信息抄送玉泉镇政府。

(八)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负责对“禁煤区”建设有关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

(九)县工信局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推动“禁煤区”内重污染企业的搬迁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责任到人,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挂图作战。通过部门联动强化工作合力,确保“禁煤区”建设各项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二)加强督导考核。县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禁煤区”建设的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提前或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弄虚作假、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问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有关乡镇和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大力宣传“禁煤区”建设要求、散煤污染防治的意义和进展情况。实施信息公开,公布燃煤污染控制工作进度。畅通举报热线,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引导和鼓励公众监督散煤污染控制工作,曝光整治不到位的问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利用徽博、微信等新媒体,宣传控制燃煤污染的重要性,引导全民支持和参与散煤污染控制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方案范文:农村公路安全隐患实施方案


农村公路安全隐患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为契机,进一步管好、护好农村公路,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从农村公路安全隐患的防范和整治工作抓起,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化全区农村公路隐患排查,有效整治安全隐患,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工作目标

1、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得到改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

2、农村交通安全宣传进一步深入,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

3、农村道路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全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

4、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水平。

5、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考核和评定制度,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重点工作

1、全面深入排查道路安全隐患。对农村道路事故多发地段、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的危险路段再次进行全面排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和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加强检查监督,定期组织开展农路、农桥技术状况评定,确保农路、农桥质量良好和通行安全。

2、加大农路、农桥管理和行政执法力度。依据《公路保护条例》和《市农路管理条例》,请市综合交通执法支队(或授权我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加强农路、农桥巡查,对损坏、破坏路产路权和超限运输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保证农路、农桥安全完好、畅通。

3、全面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宣传资料、横幅、公开栏、黑板报等宣传方式,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宣传。通过开展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并印制一批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简明易记的宣传资料,教育群众遵守法规、珍爱生命。

4、全面落实整治工作责任。用三年时间,大力推行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因地制宜建立,健全路长管理责任体系和运行;强化管理养护能力建设,完善农村公路养护保障制度,明确县(区)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养护职责。落实县(区)政府主体责任,发挥好乡、村主力作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工作措施

1、领导重视,全面部署。为加强全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区长为组长的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辖区内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2、突出道路安全隐患治理。组织力量,全面实施对农村公路进行维修保养,完善安全警示标志等。对存在重大道路安全隐患一时无法整治的,要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分期分步进行治理完善,及时将道路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3、建立健全安全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各村要按照各自职责,将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纳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日常工作范围,努力建立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水平。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成效。

4、强化农村公路管养资金保障。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坚持“政府主导、多元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督、绩效考核”的原则,完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政策。一是落实日常养护资金补助政策,按照省、市、县(区)三级公共财政资金1:1:1的比例,县道每年每公里3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1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9000元给予配套,用于农路、农桥日常养护;二是落实养护工程资金补助政策,由原来按里程定额补助(“7351”补助标准)转变为按比例补助,比例为20xx年公路养路费收入占“六费”收入的比例,不能低于“替代养路费部分”的15%;三是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地方财政、交通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监管,严格防控风险及公共财政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管理,按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项目大会战实施方案


项目大会战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根据省市“项目大会战”(20xx-20xx年)实施方案要求,扎实推进工业、农业、服务业、重大基础设施、新基建、公共服务六大领域“项目大会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视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市委四届十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县委十三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决策部署,紧紧扭住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聚焦工业、农业、服务业、重大基础设施、新基建、公共服务等六大领域,通过实施为期三年的“项目大会战”,以大项目引领大投资、以大投资带动大发展,奋力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可持续发展,谱写新时代“老区振兴看”发展新篇章提供强劲支撑。

(二)主要目标。20xx-20xx年,六大领域项目力争每年完成投资100亿元以上,其中20xx年,力争全县51个新开工的县重点项目按时开工,37个完工项目按时竣工,3个前期工作项目加快推进尽早开工,力争全年完成投资10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六大”行动方案。本方案印发1个月内,工业、农业、服务业、重大基础设施、新基建、公共服务“项目大会战”六个牵头单位要认真会同各项目单位,分别研究制定出台各领域专项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具体任务、保障措施等。特别是要将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分别梳理建立大会战项目储备库,每年选取条件成熟的项目,实行清单式动态管理、分类推进、挂图作战。其中,对列入清单内的项目要积极申报列入年度全县重点项目计划,予以重点调度推进。〔工业项目大会战由县工信局牵头,农业项目大会战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服务业项目大会战由县商务局牵头,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新基建项目、公共服务项目大会战由县发改委牵头〕

(二)开展“五大”专项行动。一是开展招商引资行动。深化“三请三回”“三企入赣”等活动,推动关键要素向集聚,突出招大引强,瞄准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等区域,主动承接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优质产业梯度转移,推动央企和知名企业落户。坚持链式发展,铆住“2X”主导产业,开展产业链上下游招商,深入推进“5020”攻坚行动,每年力争引进2个以上“5020”项目。加强对重大招商活动上签约的重大项目跟踪协调,推动项目尽快履约、尽快落地。〔县商务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开展项目现场巡察行动,根据各项目推进情况,由县委、县政府领导带队深入项目现场进行巡察,推进我县重大项目加速建设发展。〔县发改委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坚持抓好项目集中开工行动,继续坚持每季度参加全市重大工业项目集中开(竣)工活动,并召开全县重大工业项目集中开(竣)工活动。其他5大领域根据项目推进情况适时组织项目集中开(竣)工活动,也可与全市工业项目集中开(竣)工活动一并组织进行。同时积极组织参加省市县三级联动集中开工活动。〔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县发改委等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开展项目督查行动,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发改委等部门组成专门的项目督查组,不定期开展重点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大督查。〔县发改委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是抓好项目谋划推进行动,结合“十四五”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编制,重点谋划一批需要国家和省级层面审批的重大项目,实施清单管理,推动一批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县发改委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五大”工作机制。一是健全项目定期调度机制,由“项目大会战”各牵头单位按季调度通报项目推进情况,并于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报“项目大会战”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汇总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县发改委牵头,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健全项目入统工作机制,县发改、统计部门每月会商衔接项目入库情况,确保已开工项目依法应统尽统,加强投资运行监测,形成投资形势分析。〔县发改委、县统计局牵头〕三是健全项目挂点服务机制,继续实施县领导挂点联系重大项目推进机制,挂项目领导参与指导项目建设过程中重大问题决策,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发改委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健全项目前期工作辅助机制,每年至少组织一期项目建设管理业务专题培训,对项目立项、用地报批、规划选址、财政评审、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进行培训,强化项目包装,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县发改委、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等县直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是健全项目考评奖惩机制,继续将重大项目建设纳入全县高质量发展考评重要内容,用计划开工率、投资完成额、项目入库数、新上项目数、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等关键指标检验项目建设成效,对工作成效明显的项目单位,按规定报请县政府列入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项目单位实行约谈、通报。〔县发改委、县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五大”要素保障。一是强化项目审批保障。深入推进工程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六多合一”改革,全面推广“容缺审批承诺制”,加快项目审批(备案)、规划选址、用地、环评、施工许可等事项办理。〔县住建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强化项目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上级无偿资金、专项债、一般债等资金支持。健全政银企合作对接机制,引导协调银行、金融、保险机构加大对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重点项目业主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融资。做大做强县城控集团平台,撬动各类社会资金加大对我县重大项目的投入。〔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县商务局、市银保监分局监管组、人民银行县支行等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强化项目用地保障。科学划定“三区三线”,对重大项目涉及的基本农田、用地、用林规划等进行优化调整,积极争取更多项目纳入省级以上重大单独选址项目范围;有效盘活存量土地,加大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的处置力度,推进土地批后快征、征后快供、供后快用,切实保障项目用地。〔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林业局、县发改委等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负责〕四是强化项目建材保障。进一步落实砂石等建筑用材保供稳价各项措施,保持建筑用材供需基本平衡、价格总体稳定,有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材需求。〔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负责〕五是强化项目问题协调解决。“项目大会战”各牵头单位加强梳理,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突出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项目大会战”总指挥部,由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见附件);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由县发改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业、农业、服务业、重大基础设施、新基建、公共服务“项目大会战”要分别建立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并组建工作专班,健全完善推进机制,推进项目六大会战。〔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等县直单位,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工作责任。“项目大会战”总指挥部办公室要发挥总牵头、总协调、总调度作用,统筹协调“项目大会战”推进工作。“项目大会战”各牵头单位要根据职责带头做好各自领域大会战推进,在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推动项目早日开工、加快建设、及早竣工。县直有关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大力度保障大会战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单位是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要定班子、定人员、定目标、定措施、定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项目加快实施。〔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确保风险管控。切实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根据项目轻重缓急,结合地方投资能力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年度工作任务和项目推进清单。严格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和资金筹措方案审核。严禁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PPP项目融资、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科学谋划布局新兴产业项目建设,防止盲目投资和产能过剩。布局建设一批强链补链延链项目,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提高产业抵御风险能力。严格落实生态环保政策,注重项目集约节约用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生态保护红线,严防破坏生态环境,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上马。把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底线。〔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普惠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县支行等县直单位,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深入总结、挖掘“项目大会战”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对在项目一线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要利用新闻、《今日》等平台进行宣传,在全县上下营造比学赶超、大干项目的浓厚氛围,推动项目加快建设。〔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等县有关单位,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精彩方案:商业街区项目实施方案


商业街区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商业街区项目。

责任单位:

业主单位:

承建单位:依法公开招标确定。

建设地址:区。

建设时间:20xx年1月至20xx年10月。

总投资:850万元。

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二、项目建设背景

城北片区是最早发展的城市核心区域,旧城区风貌已严重落后。受、山地、峡谷及旧城建成区影响,未有大规模开发建设空间,发展较为迟缓。为完善城市配套、构筑城市灵魂、塑造城市品牌、美化城市环境,大力推动商业用房商业开发管理,改善旧城功能,强化商业配套,深入挖掘市场需求,激发消费潜力,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加快中高端消费回流,为更好融入成渝双城经济圈打好基础。

三、项目建设内容

对4850平方米的独栋落地用房商业用房进行升级改造,布局亮化工程,优化周边环境,大力发展夜经济,打造新地标。

四、预期效益

项目建成后将通过专业运营企业运营招商,引入商家40—50家,解决就业200人以上,每年可接待游客和消费者500万人次以上,实现年缴税5000万元以上。

参考方案:普通国省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普通国省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管理,打造好普通国省道示范路,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推行普通国省公路“路长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权责明确、分级管理、管养有效、措施得力”的原则,建立制度化、精细化、常态化的公路“路长制”,围绕实施“五大战略”,建设赣西新门户,让人民过得更好的目标任务,提供更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的公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区普通国省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交通公路工作的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区长任副组长,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广新旅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各乡镇行政正职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交通运输局,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公路分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路长制”管理工作机构。

三、主要内容

(一)“路长制”的设置

“路长制”是路段管理人员在路长的统一领导下,对责任路段的公路(含隧道、桥梁)、附属设施、路容路貌、交通秩序、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的制度。路长由区领导担任,分路长由沿线乡镇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公路分局班子成员担任(路段安排详见附件)。

(二)职责分工

1.路长职责:负责管辖路段“路长制”工作的总调度、总协调,监督检查分路长和相关单位履职情况,对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统筹协调。路长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路长办公会议,听取分路长和相关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工作,指导、监督落实到位。

2.分路长(乡镇长)职责:负责成立辖区路段专门管理班子,制定具体的路段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每周上路巡查不少于2次;建立健全所辖路段相关设施,制定路长牌,明确路段起止里程。完成路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管辖路段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

(1)干净。根据线路长度安排专职人员,从事公路管护、保洁工作,及时清理路面障碍物和抛洒物;清除路基、边坡的非植物和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堆积物;安排洒水车每天早上8点、晚上6点对管辖路段进行洒水降尘、清洗路面(根据天气情况和路面状况调整洒水、清洗频率)。

(2)整洁。加强管辖路段沿线住户、门店、企业和建设工地的管理,禁止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堆物放料,禁止向路面排水、排污;制止占路打谷晒粮;制止在护栏、绿化等设施上晾晒;制止擅自设置广告牌、指路牌等非公路标牌,清除遮挡公路标牌视线的障碍物;发现公路水毁、路面破损、设施缺失及时通知公路部门处置。

(3)安全。管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含桥下、隧道口及隧道上方)建筑物及地面构造物,制止不符合间距要求的建房(距离公路水沟外缘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开展源头治超,发现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及时举报;发现损坏、污染公路等违法行为及时通知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制止在路面、桥面随意停车;制止擅自新增平交路口,防止增加安全隐患点。

(4)有序。管辖路段两旁的建设工地、沙场、混凝土拌合站、煤矿、石材厂等工矿企业,要求一律围挡作业,严禁施工车辆出现粘带泥土和抛洒滴漏、污染公路现象;制止公路边摆摊设点,规劝经营户离开公路边沟进行经营;对季节性水果、农副产品的销售,引导经营户在不影响公路安全、畅通和美观的地点集中销售,统一管理。

(5)美观。所有县道、乡道、村道与国省干线公路接线处需硬化100米以上;加强公路两旁绿化、美化,适时对行道树等植被浇水、除虫,每年修剪不少于1次,确保生长良好。

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拟订管理标准、制度和考核办法;建立工作例会制度,下达交办任务,组织日常巡查,督促各分路长和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按季度通报情况,协调解决问题;进行考核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4.区级路长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区级路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应按照区级路长制实施细则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进路长制各项工作,推行路长制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项决策。具体职责如下:

(1)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治超日常巡查;开展24小时治超;加强公路行车秩序管理,重点整治超载、超限,查处货运车辆抛、洒、滴、漏等行为。

(2)公路分局:及时修复处置国省道的水毁、病害;协调相关部门、乡镇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城乡结合部等重点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进行集中整治。

(3)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打击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等涉嫌公路违法犯罪行为;查处车窗抛物和超速、逆行等违法行为,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治或上报,完善交通安全措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4)区财政局: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路长制”工作开展和公路环境综合治理。

(5)区应急管理局:建立安全监管机制,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率等。

(6)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配合公路部门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的监督,加大对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公路两厢建设和村民建房的用地审批,对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非法挖沙取石采矿行为进行查处,组织对已关闭矿山形成的高陡边坡、裸露山地进行恢复治理。

(7)区水利局:加强公路沿线灌排体系建设,提高公路两侧区域的防洪灌溉能力;鼓励对公路沿线山塘水库进行生态修复;协助做好公路沿线绿化带灌溉水源的保障。

(8)区林业局:加强日常巡查;严格公路两厢林地管理,对乱砍滥伐林木、未批先占林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督促、指导各绿化主体责任单位对公路沿线绿化进行查漏补缺,宜种尽种,提高绿化体量和绿化效果,达到美化和景观化的要求。

(9)区住建局:加强途经城乡规划区段公路两厢规划建设管理,对于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流程。

(10)区文广新旅局:统一设计、规范设置公路旅游标识标牌;结合实际在公路沿线设置旅游服务设施。

(11)杆管单位:杆管单位(电信、移动、联通、电力、地方电力、广电、国防光缆、自来水、燃气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事先报公路管理部门审批。新增管线一律由一家单位统一承建、统一管理,实现资源共享,避免出现多家单位反复开挖现象。

(三)管理流程

“路长制”实施巡查→处置→督查→通报的管理流程。

1.巡查:路长、分路长、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加大巡查频率,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进行交办。

2.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路长、分路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各相关部门、乡镇、村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职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收集,统一转办至相关责任单位。

3.督查: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护路爱路氛围,及时报道管理成效,介绍推广经验,提高“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同时加大新闻媒体的曝光力度,及时曝光有损路容路貌的行为,督促责任部门整改,为“路长制”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各单位要全力支持“路长制”的运行,自觉服从路长的协调和管理,努力为路段管理人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在路段与路段之间、路段与产权单位之间建立路长工作联系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路长监管体系。

(三)严格督查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督查考核结果适时予以通报,检查情况与年度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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