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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推荐:工业企业火灾防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022-01-31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经验告诉我们,成功是留给有准备的人。面对即将开展的工作项目,我们可以精心编写一份关于自己的方案,方案可以让我我们清楚的知道具体实施步骤,方案该怎么写才好呢?请您阅读小编辑为您编辑整理的《方案推荐:工业企业火灾防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业企业火灾防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蓝盾护航百日行动暨工业企业火灾防控专项治理工作,切实有效解决工业企业存在的突出消防安全问题,坚决遏制工业企业火灾多发势头,全力保障全镇火灾形势稳中向好,决定在全镇开展工业企业火灾防控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建立健全“单位自查、网格排查、部门联查、消防抽查、政府督查”消防工作体系,按照“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综合整治、注重长效”的总要求,全面开展工业企业火灾防控专项治理,防范化解火灾风险隐患,切实提升我镇工业企业消防安全水平。

二、整治时间

20xx年4月底至7月。

三、整治范围

全镇工业企业。

四、整治重点

重点排查工业企业安全出口、逃生通道是否有堆放杂物、堵塞、闭锁现象;消防应急灯、安全出口标志是否有效工作,消防器材是否存在损坏,是否存在擅自挪动或停止使用消防设施;消防泵是否正常启动并定期检查、维护;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防范措施,并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保证消防安全)等问题情形,结合蓝盾护航百日行动工作部署要求,对照《工业企业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要点》,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切实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按照市消安委印发的《关于做好全市重大(区域)火灾隐患攻坚行动的通知》(昆消安委〔20xx〕3号)要求,积极开展已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工业企业“回头看”和现有重大火灾隐患工业企业整改销案工作。

五、职责分工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全镇工业企业火灾防控专项治理工作的动员部署和统筹推进,定期对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指导工业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推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工作,督促工业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对列管的工业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消防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督促工业企业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和“生命通道”划线竖牌工作。

建管所:协调上级部门对全镇工业企业改扩建、装修装饰工程的消防审核、验收和备案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对违法行为上报本条线上级执法单位依法依规查处。

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各部门抄告的疑似违法建筑进行规划认定(城管);负责对全镇工业企业中资源规划部门认定的违法建设履行查处程序,配合做好拆除工作。

安全办:负责对全镇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环保办:负责对全镇工业企业开展环保及相关设施的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招商服务中心:利用《镇工业厂房出租管理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职责要求,对全镇工业厂房新租赁项目承租方和出租房进行规范化指导。

强村公司、资产经营公司:负责抓好隶属于集体资产现已对外出租厂房、仓库等工业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督促工业企业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和“生命通道”划线竖牌等工作。

消防中队:负责抓好消防宣传、培训、演练工作,深入工业企业进行消防宣传工作,提高火灾防范能力;组织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一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消控室值班操作人员以及微型消防站站长等5类重点人群开展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组织企业微型消防站开展联勤联训,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进一步掌握消防装备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操作方法,熟悉日常消防工作要点,在火灾初期扑救阶段更好的发挥作用奠定坚实的基础。

镇“331”专班:围绕“331”专项行动“9876”工作标准,持续深入推进“331”领域小微企业“三合一”场所、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统筹推进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开展“331”领域中涉及小微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镇消委会其他成员单位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业企业火灾防控专项治理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底)。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根据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召开部署会议,动员工业企业全面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通过主流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舆论声势。

(二)自查自改阶段(5月1日至5月10日)。各相关部门督促工业企业按照蓝盾护航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和本方案要求,对照《工业企业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要点》(附件1),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并报主管部门备案;督促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工业企业落实整改要求。鼓励工业企业同消防技术服务企业签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专项整治期间,对消防设施开展一次全面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和维保记录。

(三)排查整治阶段(5月11日至7月31日)。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照《工业企业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要点》(附件1),对工业企业进行排查,列出隐患问题清单,填写《工业企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表》(见附件2),全面掌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对照排查出的隐患问题,督促工业企业落实整改。专项整治期间,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典型违法行为的工业企业,要集中组织挂牌一批、公布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

(四)总结提升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全面总结分析全镇工业企业火灾防控行动成果,通报各相关部门落实工作任务情况。同时,要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健全工业企业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火灾防范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分管领导为组长,镇消委会成员单位参加的全镇工业企业火灾防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派出所消防警务室,与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在工业企业火灾防控专项治理期间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二)合力部署推进。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对行动期间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实施挂牌管理,督促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三)狠抓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督促整改。专项整治期间,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发生工业企业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一案三查”,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加强社会监督。坚持典型示范引领,积极宣传工业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经验做法,引导全镇工业企业增强安全发展理念。畅通消防安全隐患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政策,鼓励社会各界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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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方案: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市关于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稳定有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安全有序”的原则,确保复工复产后不引发疫情输入与扩散,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充分认识疫情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扎实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企业平稳过渡;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复工复产前各项准备工作,迅速与需要复工的企业对接联系,谋划制定应对措施,保证企业防疫机制的建立和防疫措施的落实,尽可能减少人员流动,最大限度降低疫情扩散风险;加强监管和指导帮扶,防范仓促开工、突击生产等情况,保证企业复工复产有序生产、安全稳定,满足防控疫情需要,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确保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在市委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成立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张龚任组长,副市长邓亦兵、邱琳任副组长,市卫健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高新区管委会、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以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工信局,由邓元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加强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监督管理

各企业要切实做好返厂人员健康监测管理,加强入厂前人员来源排查和体温检测,制定以班组为单位的人员健康情况报告制度,对新招录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后才能安排上岗。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大现场安全巡查频次,金属冶炼、非煤矿山作业等企业复工复产前必须先排查安全风险,涉及危险作业和关键设备设施的检修或复产启动,必须经企业负责人现场进行安全确认,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全面落实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

1、报告制度。企业要提前排查掌握返岗返工人员信息,建立“一人一档”,组织对每一名员工的籍贯和近14天内的旅居史、接触史进行一一排查,有湖北籍、常德籍、岳阳籍等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不得返回企业。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的返岗返工人员,要就地隔离。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按市委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要求送当地发热门诊就诊排查;员工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对其实施不少于14天的医学观察,无流行病学史、无相关症状者可正常安排工作。所有排查情况及时如实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用工不够的企业原则上鼓励就地就近聘用人员。

2、承诺制度。各企业和所属员工要向行业主管部门作出书面防疫承诺,并签订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承诺做到: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建立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利用宣传板、企业微信、电子屏幕等宣传疫情防控知识、信息。企业一律不得召开集中式的职工大会、技能培训会,鼓励通过手机视频系统开会,不得组织聚餐。推行工间操,实施各种预防性措施,增强员工免疫力。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购置额温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有条件的企业购置红外体温探测仪;要落实隔离场所,设置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园区企业,要按照园区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园区报备。

3、日检制度。企业要实施封闭式管理,企业进出车辆、人员登记、消杀防疫措施要到位。在入口处使用额温枪或红外体温探测仪,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开展体温探测,企业进出人员一律实名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企业生产办公场所,凡有发热及咳嗽等症状的,应阻止其进入厂区。坚持每日落实车间、宿舍、食堂、厕所等重点区域的消杀措施,坚持每日将复工复产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等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4、分餐制度。加强餐厅的通风和消毒,推行分餐制、盒饭制,尽量避免员工集体用餐,可采取分时段进餐、就餐时相隔1米以上、送餐到各班组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引导员工养成勤洗手的习惯。

5、报备复核制度。全市各类工业企业复工复产,要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在开工前3日(自然日)向所在工信局、高新区管委会报备(园区外企业报工信局、园区内企业报高新区管委会)。提交企业复工复产申请报告、《企业复产复工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工作准备情况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三)建立企业复工复产帮扶机制

1、开展督导帮扶。建立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专项督导帮扶工作机制,即一家企业,由一名市级领导、一个帮扶单位、一个工作专班指导企业落实防疫和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用工、融资、运输等实际困难,全力以赴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确保企业复产率达到90%以上。

2、严格贯彻落实《市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帮扶措施》文件精神。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上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中央、省、市、市有关疫情防控部署,紧密围绕疫情防控这一当前最重要工作,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将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复产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口把守,做到疫情防控到位、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到位,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

(三)加大检查督查力度。要加大企业复工复产情况的检查力度,按照“全链条、全员、全过程管理”的要求,疫情防控期间,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全面停止聚餐、打牌、文艺汇演等职工群众聚集型文化娱乐活动,企业是否按照防疫规定设置隔离区域、配备体温监测设施,企业员工是否佩戴口罩、工作区域和生活区域是否消毒、企业负责人是否签订承诺书,企业复产是否落实了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是否履行了复工复产报备手续等情况,一旦发现企业违规违法复产的情况,要立即严肃查处,一律停业整改,如果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要追究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同时追究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参考方案: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质量,营造整洁有序、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减少城区餐饮饭店油烟污染,解决油烟扰民问题,实现餐饮油烟达标排放。根据区餐饮油烟整治方案及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街道辖区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降低餐饮业油烟排放为总要求,严厉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行为,大力整治油烟直排,确保辖区餐饮企业、企事业单位食堂及从事餐饮业的个体工商户全部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设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整治范围

街道管辖区域。

三、整治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街道办事处是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生态环境和建设局牵头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联合执法原则。建立部门联合机制,由生态环境和建设局牵头组织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齐抓共管,合力开展餐饮油烟治理专项工作。

3.排污治理原则。油烟净化设施的购置、安装和维护、排烟管道改造、改清洁能源等费用由餐饮经营单位自行承担。

四、整治对象

1.现有餐饮业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设置专用排放管道的;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排放管道,但排放不达标的餐饮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仍在使用煤炭、柴油、木柴等高污染燃料的餐饮单位;未持有餐饮经营许可合法证照的个体经营户。

2.新开设餐饮业单位:所有新开办的餐饮企业、机关食堂及从事餐饮业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按照要求安装高效的油烟净化设施设备,方能营业和投入使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餐饮业、服务业环境违法行为。

4.违规经营的露天烧烤摊点、流动摊点、倚门设摊等烧烤经营,擅自设置的摊群点。

五、检查标准

1.检查餐饮经管手续。依法检查餐饮行业工商营业执照、卫生服务许可、从业人员资质等相关手续证件,产生油烟污染的“两无”经营户,依法补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2.安装油烟净化器要求。一是餐饮业单位必须安装与本单位排烟量相匹配、经国家认可、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二是净化设备安装必须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xx)要求,油烟净化率和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三是无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行为,定期维护设施并建立记录,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3.排查烟气排放管道。一是净化后的油烟必须进入专门烟道排放,不得散排扰民;二是无公共烟道或预设专用烟道的餐饮单位,必须按标准修建专用排烟道空中排放;三是油烟净化器、风机及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的安装使用不能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四是餐饮业单位不得利用换气系统排放油烟,不得擅自加设外置烟道,不得占用人行道排放油烟。

4.使用清洁能源要求。炉灶或保温设施进行更换或改造,燃料必须使用电、液化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六、工作要求

1.组织领导。街道成立餐饮油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排查辖区餐饮服务业单位明细,掌握污染防治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和排污许可证、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情况。

2.加强检查。街道对限期整改对象加强日常检查,督促餐饮业单位加快整改进度,办理合法经管手续,安排达标油烟净化装置,规范排烟管道建设,取缔违法餐饮摊点,打击相关违法行为,确保整治任务圆满完成。

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镇“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古政办〔20xx〕72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一)构建组织领导架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将工作分解到各挂村领导、包村干部、村主干等,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机制,经镇党政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决定成立镇“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为组长,主任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等为副组长,包村干部,相关所站负责人、村主干等为组员。

(二)合理分工职责明确。自然资源所、林业站、环保站、水利站等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做好“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以及宣传工作。

二、工作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切实要负起本村辖区内“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实行网格化巡查管控,细分责任区,各村进行全面摸排“青山挂白”点位,登记造册,填写“青山挂白”摸底表,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时间要求

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部署会,下发摸底表,制定工作方案。针对每个模排点制定方案、措施、时限和责任人等内容。

(二)落实治理

对照方案及问题清单,开展落实,按要求制定时间节点,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治理工作,洋上村“秋竹垱”的废弃机砖厂在20xx年10月底前完成治理;隧道废渣场在20xx年3月底前完成治理;村碎石场在20xx年3月底前完成治理。争取所有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治理工作。

参考方案: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防范遏制火灾事故,全面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防控,确保“两节”“两会”期间,全区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维护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国家、省、市安排部署和《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宿区安办〔20xx〕31号)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xx年3月底,在全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为组长,人大主席任常务副组长,其他三套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村居书记,经济发展局、生态环境和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农村工作局、民生事务局、派出所等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等为成员的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开展今冬明春的火灾防控工作。

镇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办,具体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通过多措并举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集中开展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为主要内容的消防检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增强火灾防控能力,确保今冬明春期间职责范围内高危行业企业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和较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为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营造安全氛围,为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做出贡献。

三、工作时间

20xx年12月5日至20xx年3月31日。

四、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全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工矿商贸行业(木材加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等。

(二)整治重点

1.企业消防安全审批、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建立落实等情况;

2.作业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动火作业许可情况;

3.场所设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及消防通道畅通情况;

4.消防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及维护保养和完好有效情况;

5.员工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6.企业义务消防队伍建设情况;

7.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和演练情况;

8.是否存在违规、违法经营和超许可范围经营现象;

9.储存场所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并经有关机构认证合格。

五、实施步骤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20xx年12月5日前)。各村居、单位要结合实际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12月20日前)。各单位对辖区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明确工作任务、分类施策。

(三)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2月21日—20xx年3月25日)。各单位要以“不漏一个企业、不留一个死角、不放过一个隐患”为工作目标,充分发挥火灾防控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烟花爆竹批发公司、零售经营点。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分清类别,做好记录,建立台账。

(四)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3月26日—20xx年3月31日)。对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找短板弱项,固化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及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上报镇安监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消防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极端重要性,各村居、各单位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增强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今冬明火灾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统筹推进。各单位要将此次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结合起来,与危化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结合起来,与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结合起来,根据各行业领域安全隐患突出问题,早摸排、早研判、早部署,将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每个场所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企业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要加强值班值守和巡逻检查,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经常性开展应急演练,提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和相关企业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和渠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防安全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加宣传频次和密度,提升宣传效果。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长效机制,通过开展主题宣传、建立消防宣传固定阵地,丰富消防安全宣传载体,强化媒体消防宣传,发挥新兴媒体(微信、微博等)传播广速度快优势进行宣传。使广大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消防常识、逃生知识和初期火灾的扑救方法,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请各村居、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从本月起每月19日前报送本月小结,3月22日前报送整体活动总结至区应急管理局。

方案范文:工业企业蓝盾护航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工业企业蓝盾护航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部署要求以及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暨安委会全体成员(扩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狠抓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在全镇工业企业开展蓝盾护航百日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和上级各项部署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安全责任稳基础”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一失万无的理念,紧扣“五争五最五突破”三年行动目标任务,进一步增强安全红线意识、狠抓隐患排查整治、提高安全治理能力,坚决守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勇当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试点走在前列的热血尖兵打牢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集中利用100天左右时间,在全镇工业企业开展蓝盾护航百日行动,通过加大排查整治、严处的力度,进一步摸清监管底数、掌握风险隐患、整治突出问题,切实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堵塞监管漏洞盲区,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全面提升我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为全镇工业经济安全发展保驾护航。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安全监管与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把主动指导帮助企业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作为强化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既要杜绝以服务企业为由放松执法、弱化监管的懒政行为,又要杜绝以严格执法为由影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乱政行为。

(二)突出整治重点。聚焦危险化学品、涉爆粉尘、高温熔融、喷涂(漆)、有限空间、铝镁锌钛等活泼金属机加工等容易引起群死群伤的突出问题隐患,聚焦危险废弃物、环保治理设施的安全管理,聚焦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的运行质量,聚焦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和全员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推行,着力提升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三)加强部门协作。加快健全部门执法信息互通共享、企业违法行为联合打击等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交叉执法。对于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存在职责交叉的领域,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担当,主动靠前一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及时堵塞监管漏洞。

(四)坚持分类施策。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对久拖不决、拒不整改的企业,一律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设备工艺落后的企业坚决予以淘汰;健全安全生产正向激励机制,培育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引导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

四、重点任务

1.开展铝镁锌钛等活泼金属机加工专项治理。聚焦铝镁锌钛等活泼金属打磨、抛光、压铸等机械加工易产生切屑和细粉末工段,认真摸清企业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辨识风险等级,对于没有严格采取有效的防火、防水措施,没有及时彻底清理生产中产生的废屑、废渣、飞边、轻薄料,过量储存的或没有实行专库储存,坚决予以打击,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对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内的涉爆粉尘、高温熔融、危化品使用、涂装喷涂等重点企业,要严格禁止和坚决打击“以前没有或前期已经取消的危险工艺、设备、岗位、物料擅自增加、恢复”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铝镁锌钛等活泼金属机加工设备数量与布局是否超出相关设计或评估报告限定范围,逃生通道是否畅通;企业是否识别铝、镁、锌、钛等金属或合金废料的危险特性,并根据鉴别结果选取合适的盛装容器和贮存设施;车间通风是否良好,使用干法工艺的,是否采取防水防潮技术措施;作业现场是否配备足量的消防沙等消防应急处置器材;作业现场的抹布、手套、纸巾等其它可燃性废物,有无与合金废料混合收集;是否制定铝镁锌钛等活泼金属废屑定期清运制度,规定存放量及存放时间,并及时清运;对于存储易燃易爆金属废屑,贮存场所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储存场所设置在室内的是否设置氢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牵头单位:安环所,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筹〉)

2.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重点检查:是否设有专门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是否建立仓库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规范设置安全防范设施设备,贮存条件是否满足危险化学品贮存标准,有无超量超期储存现象;是否存在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建立危险化学品报废管理制度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信息登记档案,是否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计划;是否存在违规破坏监测监控设施,夹带、谎报、瞒报、匿报危险物品的行为。(牵头部门:安环所,责任单位:派出所、交管所)

3.开展工业出租厂房专项治理。建立全镇工业出租厂房基础信息库(出租厂房数据库以市工业厂房出租管理平台数据为准),推广建立安全管理工作台账,强化出租厂区规范化建设。加大工业出租厂房巡查力度,对不符合全镇产业发展导向、工艺水平落后、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承租企业及时予以清理。强化老旧工业厂房建筑结构使用安全排查和分类处置,对鉴定为危房且需立即停用的厂房,坚决予以拆除;对存在散乱污、违章搭建、“三合一”等问题整治不到位的,以及安全管理混乱、无序群租、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关停。重点检查:出租厂房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原规划设计的使用性质、安全生产条件和防火等级;出租厂房业主是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电工,并定期对承租企业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完善管理档案;是否按照可视化、规范化管理要求,规范设置厂区及承租企业内部的安全标志、标识、标线、标牌;签订租赁合同时,租赁双方是否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职责,是否告知和审核承租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承租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并按规定运行标准化体系;新改扩建设项目是否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是否存在分割出租且不符合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分割出租的存量出租项目,各承租项目间是否符合消防、安全和应急疏散等有关要求;承租方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且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其项目是否符合全镇产业发展方向;是否存在擅自拆改厂房建筑的基础、承重墙、柱、梁、屋架等主要承重构件或超过厂房建筑原设计承载力明显增加使用载荷的行为;承租方是否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进行转租;厂区公用设施(变配电设施、消防设施等)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厂区是否设置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储存设施和环境治理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牵头部门:安环所,责任单位:招商服务中心、派出所、建管所、国土所、综合行政执法局〈筹〉、市场监管分局、“331”专班)

4.开展安全生产“六防”专项治理。深入开展防机械伤害、防触电、防高处坠落、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等“六防”专项治理,全面推行“一指引、两制度”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流程、现场监护人制度以及检维修日制度,强化危险作业资质审核、现场监管和应急救援“三重点”,做好作业审批、作业方案、技术交底、安全培训“四到位”,明确各级人员安全责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和冒险作业行为。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全面推行“一指引、两制度”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全流程监管要求、现场监护人制度以及检维修日制度;企业电工、焊工、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和叉车驾驶员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证并在有效期内,作业时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电气设备是否采取有效的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是否对接地或接零的设施定期开展检查,作业现场临时用电的电器设备、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是否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机械设备运转部位等是否有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安装自动联锁装置,设备、货物等摆放位置是否固定、牢靠,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对外包项目安全生产实施管理和监督,是否审查承包单位相应资质和条件;是否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牵头部门:安环所,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筹〉、市场监管分局)

5.开展工业企业火灾防控专项治理。加大工业企业火灾防控整治力度,“拉网式”排查和整治火灾隐患,积极开展已销案重大火灾隐患“回头看”和现有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工作,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检查:安全出口、逃生通道是否有堆放杂物、堵塞、闭锁现象;消防应急灯、安全出口标志是否有效工作,消防器材是否存在损坏,是否存在擅自挪动或使用消防器材;消防泵房是否正常启动并定期检查、维护;消控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作出消防安全承诺)。(牵头部门:派出所,责任单位:安环所、建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局〈筹〉、国土所、“331”专班)

6.开展环保治理设施专项治理。加大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危险废物贮存等七类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拆除的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和环保治理设施安全环保联动工作机制。重点检查:环保治理设施是否进行安全风险辨识,有无纳入本单位安全评价和日常安全管理;环保治理设施安装位置是否合理;管道和净化装置是否采取导除静电和防雷措施;净化装置前设置风机正压操作时,风机与电机是否防爆;净化装置前是否设置阻火器或带有联动装置的切断阀;是否设置预处理功能;是否有自动降温、温度、压力、浓度等联锁工作措施;是否制定并落实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是否存在采用低温等离子、高压电解等危险性较大的废气处理方式。(责任单位:安环所)

7.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提升工程。指导企业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责任体系建设、制度建设、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有机融合。以推动“四标”(即:标志、标识、标线、标牌)落地、制度上墙和持续运行为核心,扎实推进企业三级、小微标准化运行质量改进提升行动,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审计和换证复审工作。突出规模以上企业以及金属熔融、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重点领域企业,列出推进名单,实施挂牌跟踪,推动二级以上标准化创建工作。加大标准化评审、到期复审情况的跟踪抽查,规范标准化评审单位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上企业和涉爆粉尘、高温熔融、涉氨制冷等重点企业是否配备安全总监;是否制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有无推动“四标”落地、制度上墙,有无持续运行;是否开展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再梳理工作,有无签订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书;是否制定和执行年度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培训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学时,班组应知应会安全培训是否强化;是否按照“四不放过”调查安全事故并进行警示教育;是否定期对相应的安全设施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确保有效运行;是否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编制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或者现场处置方案、岗位应急处置卡;是否对上年度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进行绩效考核并通报;是否对上年度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评。(责任单位:安环所)

8.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采取挂钩联系、分片包干形式,“四不两直”抽点监管企业,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保障安全的企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实施查封扣押、断电断水等强力措施;对非法建设和整改无望的企业,一律实施关闭取缔;对触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单位负责人,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深化打非治违,全面排查城乡结合部、群租厂区、小微企业集聚区,以及企业辅助用房、临时建筑等隐蔽区域,全面开展环境清理整治,全面整治乱堆乱放堵塞消防通道、电线私拉乱接、危险废料违规存放等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取缔小电镀、小喷涂、小打磨等非法小作坊。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规范安全生产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牵头部门:安环所,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筹〉、派出所)

9.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春风行动”。一是开展主题宣讲活动,深入一线集中宣讲《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解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等政策文件。二是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企业集中观看《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视频教材—深刻吸取“3·21”事故教训专篇》《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20xx版)》,强化警示教育效果。三是开展安全生产线上线下宣传咨询活动,通过设置咨询热线、发放宣传手册、播放宣传短片等形式,开展全民安全教育,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四是开展选树典型活动,选树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先进企业,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五是开展警示教育约谈,全覆盖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督促企业正确认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坚决做到“一必须五到位”。(责任单位:安环所)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底)。4月下旬,召开蓝盾护航百日行动动员部署会,明确百日行动的目的、内容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全面发动和部署启动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5月1日至6月15日)。对全镇工业企业开展全覆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标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具体要求,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进一步摸清底数,建立基础台账,切实排出一批隐患突出企业名单和重大隐患清单,确保不遗漏任何一家企业、不留下任何一处盲区。

(三)集中攻坚阶段(6月16日至7月15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列出清单,挂图作战,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包干,落实销号管理。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应立即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对于问题长期存在、整改存在困难的,要实施集中攻坚、联合执法,采取警示约谈、停产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加快淘汰一批落后产能企业,整治一批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四)总结提升阶段(7月16日至7月31日)。全面总结分析全镇蓝盾护航百日行动成果,通报各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情况。加强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创新,制定一批安全生产履职清单,推出一批安全管理工作新举措,完善一批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全镇蓝盾护航百日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环所,负责统筹推进全镇百日专项行动。全镇各有关部门要把推动开展蓝盾护航百日行动摆在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主要领导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分管领导结合分管领域具体抓实抓细,切实把百日行动各项工作层层部署到位、分解到位、落实到位。

(二)摸清风险隐患底数。要深入一线、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全面摸清企业各岗位、各工艺、各工段安全隐患底数,建立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和重大隐患台账,制定有效的防范和治理措施,实现隐患清零、整治彻底。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信用等手段强力推进隐患治理,倒逼企业加大投入力度、健全管理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对百日行动期间发现的重大突出隐患,实施动态挂牌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三)实行上下联动、分级推进。建立分级负责、分类推进的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对隐患突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和多次违法记录的单位,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实行安全排查检查全覆盖,积极发动监管人员、执法人员、网格员拉网式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主动查找和排除工作盲区和监管死角。建立完善党政班子领导分片包干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常态化推进各项工作落深落细落实。

(四)建立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蓝盾护航百日行动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督办考核力度,建立健全每周通报制度和每月督查督办制度,把推进落实百日行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镇安委办要切实发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作用,对于一些重点工作推进缓慢、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区镇和部门,酌情采取警示提示、督查督办、个别约谈等举措,推动责任落实。各部门单位要把本次百日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机结合,继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举措,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五)强化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领域重大突出隐患治理全链条跟踪报道机制,《水乡》政务微信开设专栏,跟随明查暗访、跟进整改督办、跟踪落实问效,加强典型违法案例曝光力度,做到“查处一起、打击一起、曝光一起”。坚持典型示范引领,积极宣传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好的经验做法,引导全镇工业企业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政策,鼓励社会各界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六)严格落实监督保障。加强责任监督、过程监管,把推动落实蓝盾护航百日行动作为镇纪检部门督查、督办的重要内容,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坚持严管重罚、严肃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对因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社会影响事故的,实施“一案多查”,坚决依法严惩。

区冬春火灾防控暨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


区冬春火灾防控暨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

冬春是火灾高发多发季节,入冬以来气温转冷,用火用电集中,致灾因素增多。按照区安委办《关于印发20xx年全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市罗安办〔20xx〕68号)文件和省、市、区森林防灭火会议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现将本单位冬春火灾防控暨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贯穿到一切工作之中,要深度聚焦重要领域、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三个必须”监管主体责任,将冬春火灾防控与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统筹推进,重点结合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危化品专项督导工作,互为补充,齐抓推进,实现“防大火、控小火、遏亡人”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冬春火灾防控、森林防灭火工作部署会

局安办要组织召开一次冬春火灾防控和森林防灭火部署会,专题研判冬春季消防安全风险,找准薄弱环节,部署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二)开展重点领域、重要节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各股室各单位要结合“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重点任务,督导检查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落实“常态研判、动态管控”的工作要求。

1.水库周边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水库管控范围内有无林木、枯草,水库周边有无人员玩耍、逗留、用火等情况。(责任单位:灌排中心)

2.闸桥用电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闸桥电线电路运行情况,有无超负荷运行,有无电线老化、电气设备带病运行等情况。(责任单位: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3.在建工程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工地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发电机线路搭接使用安全、项目部用电、用火、用气等安全。(责任单位:项目业主单位)

4.机关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单位公共区域电线电路运行情况,是否存在电线老火、超负荷运行等情况,检查食堂用气是否规范,电器设备是否带病运行、用电线路是否超负荷等情况。(责任股室:办公室)

5.办公设备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办公设备、电器设备是否运行正常,上下班是否关闭电源、电气设备。(责任单位:各股室、各单位)

(三)加强火灾防控宣传,增强消防意识

各股室各单位要加强火灾防控宣传,特别是加大森林防火灭火知识宣传。重点宣传《省人民政府20xx年森林防火命令》(府发〔20xx〕26号)内容,扩大森林防火期(1月1日—6月30日)、防火区(白马关)以及违反禁火令“四个一律”处罚相关知晓率。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重点对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和重要节点消防安全警示提示信息。通过向家人、向朋友、向身边人告知扩散,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

(四)强化隐患排查整改,将事故遏制萌芽状态

各股室、各单位对辖区内隐患排查要建立排查台账,对存在的隐患要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做到立行立改,达到整改消号。

三、加强值班值守、畅通信息渠道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做好水利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重要设施、重点单位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应急管理工作情况检查,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畅通信息传递渠道,做到响应迅速、应对有效。严格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出现紧急情况,按规定及时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消防意识。各股室、单位要深刻认识冬春火灾防控和森林防火灭火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居安思危,防患未然。

要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和“一岗双责”要求规范自己,劝诫家人不做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

(二)盯紧重点区域。各股室、单位要精密布置,认真开展“排险除患”火灾防控大检查,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做到排查不留死角。对隐患整改做到一发现一整改。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股室、单位要按时向质安站报送工作开展情况。20xx年每月22日前报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阶段小结及下阶段工作措施,20xx年4月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县林业系统厂房仓库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县林业系统厂房仓库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县消防安全责任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深刻吸取“5.20”三明市青杉活性炭有限公司火灾、“8.30”海特工贸有限公司火灾、“3.30”林塑环保有限公司火灾等事故教训,按照市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金沙园“3.30”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督办函》(明消联办〔20xx〕13号)文件精神,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部署开展林业系统厂房仓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

一、专项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xx年4月30日。

二、成立领导小组

县林业局成立厂房仓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局产业发展股,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㈠检查范围重点检查林业系统厂房仓库企业。

㈡检点内容1.单位领导责任落实和消防安全预案及措施,生产加工区域是否落实日常防火措施,员工是否掌握安全操作规程。2.存在多产权情况的厂房仓库是否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责任。3.所在建筑是否经消防审核验收(备案、备案抽查)合格。4.是否存在降低标准审批,是否改变使用性质(厂房改仓库、仓库改厂房、厂房仓库生产加工储存的物品不符合火灾危险性设计要求),是否增设使用面积,是否私搭乱建临时建筑。5.是否依照规范要求设置建筑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水源是否充足,是否定期检测。6.电气线路的敷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定期检测。7.建筑内各功能性房间隔墙是否完全封堵。8.安全疏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量储存易燃可燃物品。9.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现象。10.是否存在占用、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现象。

四、整治措施

㈠摸清底数。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此次专项整治的排查摸底工作,彻底摸清本辖区内竹木加工企业,并全部登记造册,同时对排查情况进行核实,确保全覆盖、无遗漏。重点排查多产权厂房仓库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厂房仓库生产加工、储存的物品不符合火灾危险性设计要求。㈡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落实属地责任,强化本系统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研究部署,协调解决突出的消防安全问题,推动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落实见效。各单位要负责排查各辖区内木竹加工的厂房仓库企业,督促所管辖的企业建立健全“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长效机制,做到解决消防安全问题经常化、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制度化、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配齐配强微型消防站人员、器材和装备,确保发挥“灭早、灭小、灭初期”作用。㈢严格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隐患台账,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容易整改的火灾隐患,指导企业及时整改消除;对一时不能整改的,指导企业严防死守,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改变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与设计不符的厂房仓库要立即恢复原使用性质,未落实的要坚决予以关停整改;对多产权厂房仓库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互相推诿的要厘清相关消防安全职责,未明确前要落实停业整改。对存在违规住人、“三合一”情况的厂房仓库一律采取清人措施,未清理到位的一律予以停产停业。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采取特殊管控措施,坚决防止发生火灾事故。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依规,函告相关部门采取吊销证照、停产整顿、取缔关闭等执法措施,保持整治高压态势,严防同类事故发生,同时,要统筹抓好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排查整治期间,凡检查发现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全力推动整改。五、实施步骤㈠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至4月15日)。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改”的原则,按本方案要求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㈡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4月15日至20xx年4月20日)。及时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列出清单,坚持严格执法,从严惩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工作合力。

㈢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4月20日至4月30日)。要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逐项落实督促整改,对整治情况进行汇总,并认真总结。

六、工作要求

㈠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各有关单位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按本方案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扎实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㈡加强沟通协调,全力抓好整治。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各自职责,严格履职尽责,充分发挥职责作用,密切联系,加强协调,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提高场所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提升社会面火灾防控能力。

㈢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有关单位要结合“3.30”火灾事故及近年来发生的典型火灾案例,充分利用各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舆论环境。要采取不同形式,组织对相关企业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全面提升自防自救能力。并对九小场所从业人员普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水平。林业局20xx年4月13日印发

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xx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xx〕16号)和《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xx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xx〕15号)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20xx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监督检查全覆盖与抓重点补短板相结合、自查自纠与抽查复查相结合、强化外部监管与加强内控管理相结合,坚持目标牵引、问题导向,以20xx年全省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以及全省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为重点,开展集中治理,严肃查处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以下简称“两类机构”)内外勾结骗取医保基金等各类欺诈骗保行为,追回医保基金损失,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进一步强化管理,规范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内控制度,规范引导医药机构诊疗服务与收费行为,不断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二、治理范围

两类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医保经办机构包含承担基本医保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意外伤保险经办服务的商业保险公司。

三、治理重点

(一)医保经办机构治理重点(详见附件1)。在医保系统范围内开展公职人员在医药机构定点、协议管理、结算、监管等环节的违规行为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治理内审制度不健全、基金稽核不全面、履约检查不到位、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虚假参保缴费、违规拖欠医保费用,以及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行为。

(二)定点医疗机构治理重点(详见附件2)。重点治理内外勾结欺诈骗保、挂床住院、诱导住院(过度医疗保障),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违规收费、串换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定点零售药店治理重点(详见附件3)。药品管理不规范,信息系统不完善,信息数据不准确、盗刷、代刷医保卡、违规销售药品、执业药师不在岗、串换药品、药品价格管理不规范、医疗器械销售管理不规范、销售食品和非药品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组织领导

成立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相关业务股室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医保经办机构及两类定点定点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研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负责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全区专项治理工作进展督导检查,收集总结汇报工作情况等。

五、工作步骤

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时间为20xx年5-10月,分为3个实施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6月)

5月30日前,完成部署发动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自查自纠问题清单,明确专项治理重点。工作方案报市医疗保障局备案。6月中旬前,全面组织两类机构开展完成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相关数据的起止时间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两类机构要严格对照问题清单,全面梳理、自查整改存在的相关问题。医保经办机构要严格落实省医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办法,加强内部管理与监督,防范和化解基金运行风险。定点医药机构要全面梳理自查违法违规使用医保资金行为,主动退回涉及违规资金,剖析违规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形成书面报告报医疗保障部门,并作出不再违法的书面承诺(承诺书范本见附件4、附件5)。

(二)检查复核阶段(7月-9月)

严格落实医保基金监管监督检查全覆盖工作要求,对责任范围内两类机构的自查自纠情况逐一开展检查复核,确保检查复核无遗漏。将20xx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及全省飞检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列为检查复核的重点内容。对检查复核发现自查自纠不到位,仍然存在欺诈骗保、违法违规使用医保资金行为的,依法从严顶格处理,并公开曝光。

(三)总结整改阶段(9月-10月)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举一反三,查找漏洞,健全制度,并督促两类机构认真整改到位,迎接省、市对我区专项治理工作的复核验收。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是医疗保障部门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局机关各股室、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要紧密联动纪委监委、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形成部门合力,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协调指导和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要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层层落实,切实保障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和社区宣传栏、服务窗口等多种渠道宣传法律法规政策,报道专项治理成效,曝光违规违法案例,持续巩固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要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拓宽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等举报功能,形成“人人可监督、时时可举报”的立体监管网络,凝聚社会合力推进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

(三)着力长效机制建设。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加强重点、薄弱环节治理,逐步建立和完善重点问题领域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治理成果,避免问题“反弹”,要将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变成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健全监管机制,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

方案范本:民政服务机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民政服务机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民政服务机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杜绝火灾事故,保障服务机构运营安全,根据《市民政服务机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宿民发〔20xx〕40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穿到工作之中、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持续巩固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小灶”期间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系统整治、源头治理、精准治理,动员民政系统及民政服务机构广大职工和服务对象广泛参与,依法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夯实消防安全基础,增强火灾防控能力,务实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较大火灾,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维护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消防安全检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要全面深入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和分散居住特困老人家庭消防安全排查活动,确保所有服务机构和分散特困老人家庭全面检查到位,重点排查消防、房屋、电气、燃气等是否存在隐患,排查不走过场,对检查过的机构和特困老人家庭要建立隐患清单。对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要挂牌督办,采取有效措施限时整改,确保不出现任何消防安全问题。

(二)强化火灾隐患整治。各单位要针对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历次安全检查通报中交办的问题,开展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火灾隐患集中攻坚行动。要对隐患整改情况逐家过堂,逐个区域、逐个单位分类研判现存隐患的具体情况以及整改难易程度,通过现场督办、交办,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间节点。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机构要坚决停业整顿,对整顿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关停。

(三)强化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各单位要扎实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类微信群、横幅、电子屏及时消防工作动态、消防安全常识。独居老人和服务机构要作为宣传重点,要在机构显要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提示和消防安全常识,元旦、春节(除夕)、元宵节等节日和全国、省“两会”期间,要针对冬春火灾特点,开展提示性消防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常识以及自防自救知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四)强化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各单位要按照要求继续开展消防安全培训,重点组织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年内培训率要达到100%。针对冬季火灾特点和形势,要继续深化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教育活动。各单位要督促服务机构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演练活动,活动图片和视频资料报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备案。

(五)强化火灾应急预案制定。各单位要针对冬春火灾救援工作的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制定完善火灾应急救援预案,针对白天、夜间和特殊服务对象要细化救援措施,明确疏散工作人员及其职责,配备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确保预案可操作实用有效。同时,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养老机构灭火器、消火栓、烟感、喷淋等设备排查活动,落实维护保养措施,确保完整好用。

(六)强化消防审验问题整治“回头看”。各单位要对完成消防审验手续的养老机构开展一次整治“回头看”,重点看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日常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执行、已经关停的机构是否真关停。同时,要对消防设施集中开展一次维保,确保储水罐、增压泵、消防栓、灭火器、烟感探测器、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状态良好。

(七)强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省、市、县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快构建“1+2+2”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建立1个应急处置预案,成立2支应急处置队伍(应急处置支援队伍、应急处置技术队伍),设置2处应急处置场所(应急物资储备场所、集中隔离观察场所)。同时,要强化院内日常消毒工作,做好人员体温监测,规范探视和岀入管理,做好疫情信息报送工作。

(八)强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各单位要持续抓好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工作,督促各机构完成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名、立牌等基本工作。要在民政服务机构开展一次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意义宣传和消防车通道障碍物集中清理行动,坚决打通机构消防生命通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九)强化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明确措施,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坚决遏制一切安全管理事故。全县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应急处理制度,要常态化开展人员进出登记管理、居室安全、洗浴安全、用水用电用气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防寒保暖措施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检查,坚决彻底地杜绝安全隐患。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摸排隐患阶段(20xx年12月15日前)。县民政局制定工作方案,各单位也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辖区内所有的民政服务机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各单位要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所有福利机构排查全覆盖,并逐个机构详细登记,建立台账。

(二)落实整改督查阶段(20xx年12月16日至20xx年3月25日)。各单位要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日和全国、省“两会”全县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县将组织专项督导组,对各单位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督导。

(三)总结验收考评阶段(20xx年3月26日至3月31日)。

各单位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提升防火、灭火能力的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县民政局成立专项工作组,由县民政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同志为组员,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加强统筹协调和调度指挥。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拉横幅、电子屏、微信群等各类渠道,广泛宣传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部署开展情况以及重点工作成效,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火灾隐患,营造浓厚氛围。

(三)逐级落实责任,严格督导检查。各单位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谁主管、谁负责”和“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到层层发动、层层部署、层层落实,确保各项安全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法,深入基层督导检查,推进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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