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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02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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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的抱负和雄心是需要的,但实际它们的方案计划更为重要。在工作总我们常常会收到领导分派的任务,一份优秀的方案是非常有必要的,每一个方案的实施都有它的意义,什么样的方案比较高质量?小编特地为大家精心收集和整理了“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但愿对您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苏政传发〔20xx〕268号)要求,落实我处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使用条件,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有效防范和遏制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各类事故,现结合我处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两个不放松”总要求和“务必整出成效”的总目标,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属地负总责、行业总牵头,条块结合、点面结合、标本兼治,形成科室联动、齐抓共管的治理合力。在全处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与“三年大灶”有机衔接、同步推进,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的大排查、大整治,全面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压实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防范风险和治理隐患,促进全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清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现状

各村、各科室要全面摸清相关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现状,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要求,坚持边摸底、边排查、边整治,做到摸清摸准底数、见底造册,全面掌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等情况,形成各使用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明细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全面辨识使用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建立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一表一图”(安全风险明细表和地理位置分布地图)。

(二)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双重预防机制”

各村、各科室要在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深入推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做到安全风险管控“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无盲区”。落实《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风险的辨识管控和报告制度,并根据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技术、管理、应急等方面逐项制定管控措施。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危化品使用台账记录,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实现隐患排查、整改、消除的动态管理机制,形成安全风险受控、事故隐患有效治理的预防机制和运行模式。

(三)全面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企业“一必须五到位”(必须依法生产经营建设,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所有层级、所有岗位的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要对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严格落实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的布局、储存和使用条件进行规范,提升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行业主管科室要加强监督管理,充分运用社会信用体系和联合惩戒机制,压紧压实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

(四)全面遏制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强化“防事故、保安全”的责任意识,管控住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应急预案或置方案,编制实施重点岗位应急置卡,做到重点岗位操作规程和应急置卡上墙公示,加强岗位员工培训,开展定期演练,提升员工事故初期应急置和自救互救能力。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开展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各行业主管科室要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题培训,通过对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培训、现场教学等方式,切实提升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水平。各行业主管科室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全覆盖检查,检查时可聘请化工专家库中的专家参与,提升检查效果。各村、各科室要牢固树立“十次检查不如一次执法”安全监管理念,通过强有力的监管执法,倒逼使用单位落实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对象

全区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重点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具体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xx版)》(原国家安监总局等10科室20xx年第5号公告)执行。

(二)重点内容

1.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危险化学品使用(包括工艺)条件。

2.是否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是否掌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危险特性、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等情况,并建立相关台账资料。

4.是否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5.是否从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单位采购及使用附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6.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和违反限制性规定的危险化学品。

7.是否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进行专项培训,有资格要求的岗位是否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8.是否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事故应急预案或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9.是否存在以新材料、新科技、生物等名义而实际从事化工生产,是否准确界定化工企业类别并依法申请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四、任务分工

各行业主管科室要按照职责任务,结合《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xx〕79号)工作职责,分别制定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1.经济发展办公室:(1)牵头负责能源行业(煤矿除外)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企业和物资储备存储单位及化工、民爆物品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2)负责商贸服务行业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

3.派出所:牵头负责剧毒、易制毒和易制爆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

4.综合行政执法局:(1)负责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2)负责市政工程单位、园林绿化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3)负责汽车维修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4)负责物业服务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

5.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筑施工等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

6.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负责农业(含沼气等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产业)、渔业、畜牧业(含畜禽屠宰)等行业,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

7.为民服务中心(民政):(1)负责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等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2)负责教育系统(含各类学校及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包括各类学校实验室、校园食堂等。

8.为民服务中心(卫健):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含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母婴保健服务机构)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

9.党政办公室:负责新闻出版和印刷发行等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

五、时序安排

从20xx年11月至20xx年6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2月底前)。各村、各有关科室要按照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部署要求,根据本方案和任务分工,结合辖区和行业工作实际,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面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6月底前)。各村、各有关科室要通过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主动上报、线索跟踪摸排、群众监督举报等方式,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大排查、大摸底。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紧盯所监管地区、行业、企业和相关单位、场所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推动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改,边查边改。20xx年6月10日前,各有关科室向办事处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行业领域内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一表一图”。

(三)集中攻坚阶段(20xx年12月底前)。各村、各有关科室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认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使用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治理,科室联动开展督查检查,并通过“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随机抽查,对重点单位、重点企业和重要场所、重要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清单,逐条逐项整改闭环,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6月底前)。各村、各有关科室要及时总结推广专项治理行动中好的制度措施,梳理典型经验做法,推荐示范单位和先进典型,及时在全处范围内推广借鉴。要做好全面总结,充分挖掘制度措施、治理方法等方面的成熟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成果,并提炼转化为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街道办事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街道办事处主任任总召集人,各相关副主任为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街道安委办,街道有关科室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各村、各科室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本行业的专项治理工作。各村要充分发挥基层基础网格作用,采取村(社区)保办事处、办事处保区的联动模式,形成“属地负总责、行业总牵头,条块结合、点面结合、科室联动、齐抓共管”的专项治理组织体系。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村、各科室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建立落实到岗位、明确到人员的工作责任制,在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隐患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分行业、分领域、分科室开展监督检查,强力推动相关科室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突出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切实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各行业主管科室要建立督查指导制度,对本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各行业主管科室要定期调度、通报、会商,及时研究解决本行业领域专项治理重点难点问题。

(三)强化问题整改。各村、各科室要形成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对隐患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按照隐患整改“两照一表”(事前隐患照、事后整改照、责任分工表)和措施、资金、时限、责任、预案“五落实”要求闭环整改,并实行整改销号制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无法完成整改的,要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取缔,防止由于隐患问题失控,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坚决做到“零容忍”,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罚、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发挥“查一个、震慑一片”的警示作用,形成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

(四)强化协同推进。各村、各科室要加强科室协同联动,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物置等环节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入手,将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与危险化学品安全、危险废物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等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形成整治合力。要建立跨科室工作协调机制,对本行业领域需要协同推进的问题,由主管科室向办事处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书面请示,统筹研究、协调推进。对于较为突出的问题,及时报办事处联席会议或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办事处联席会议办公室适时召开联席会议,掌握、调度、推进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协调解决专项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适时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村、各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强化舆论引导。各村道、各科室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通过开办专栏专题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普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知识,形成全社会普遍关注重视的浓厚氛围。要加强媒体和舆论的监督,鼓励通过各类途径举报危险化学品使用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给予奖励,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高压态势。

各村、各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时序安排,明确专人负责相关材料报送工作,确保20xx年12月28日前向办事处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村、本科室具体实施方案,20xx年6月8日前、20xx年12月8日前分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0xx年6月8日前报送总结材料。办事处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村、各科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并将专项治理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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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范本_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排查工作方案


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排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和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提升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市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善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环保责任体系、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规范化工园区发展,引导园区发展成为规划合理、集约集聚、安全绿色、配套完善的高质量产业载体,从源头上降低化工园区安全环保风险,消除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环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全县化工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到20xx年底,全县和各化工园区要制定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全县完成对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完成率100%,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100%,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节点目标,安全环保风险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到20xx年底,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配套进一步完善,环境敏感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集聚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区域布局进一步优化,安全和环保不达标、风险隐患突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得到有效治理,实现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封闭化管理,安全环保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到20xx年底,建成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全县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环保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建设智慧安监、智慧环保信息系统,提升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水平,全面带动产业升级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协调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全县化工园区(包括专业化工园区及由各级政府依法设置的化工生产企业集中区)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化工园区安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1.全面排查评估化工园区安全环境风险隐患。我县(区)要严格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法规、政策措施和行业标准,对辖区内所有化工园区进行排查,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建立风险清单、隐患和问题清单、任务和措施清单、成果清单(以下简称“四个清单”),全面开展隐患整改和升级改造。同时对园区规划环评落实、环境应急管理、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污水处理企业使用、储存的化学药剂的品种和储量是否与环评报告一致)、自动监控设施安装等环保工作存在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方案,组织实施整改。按照“一园一策”原则,确定是否保留化工园区定位。

2.全面排查园区公共配套企业(设施)。组织开展园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停车场等公共配套企业(设施)排查,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强化对受限空间、动火、检维修等特殊作业和特种设备及其作业人员的重点管控。

3.全面排查安全环保监管力量。县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安全、环保等因素,配齐配强危险化学品专业监管和执法力量。逐一明确园区内每个企业的行业监管和专业监管具体层级责任部门,切实压实监管责任,消除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监管盲区。园区管委会要配备具有化工专业背景的负责人。建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监管需要的各类人员。园区环境保护工作要由园区管理机构负总责,形成园区管理机构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部门和负责人员明确的管理体制。

4.全面排查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化工园区要具备专业消防应急救援能力,全面掌握本园区及园区内企业应急处置相关信息,健全完善园区应急预案体系,定期按计划检查企业应急准备工作开展情况,统筹园区应急救援力量并强化演练,明确应急管理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做到应急救援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安全高效。

5.全面排查自动化、信息化管理水平。要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建立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环保监管信息平台。定期进行安全环保风险分析,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安全、环保风险的监控预警。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1.深入排查治理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我县(区)要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逐一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四个清单”,即时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依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

2.全面排查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凡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均要按规定及时整改或者严格按确定的计划进行搬迁改造。

3.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准入。全面摸排企业相关岗位人员受教育情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水平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xx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

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

5.全面排查建设项目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要重点排查现有企业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厉查处,20xx年6月底前整改到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xx年版)》要求,完成所有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工作,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20xx年9月底前落实到位。

6.全面强化企业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我县要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等要求,督促企业全面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完善环境应急防范设施,明确完成时限,并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整治、督办清单。

7.强化企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我县要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制度落实情况,危险废物分类分区安全贮存和标识制度、按时限贮存、清库减存等落实情况,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污染防治情况。

8.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达标排放。我县要重点检查企业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按要求或相关标准达标排放情况,对污染严重整改无望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企业应当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重点排污单位要全面开展废水、废气等自行监测,并实行环境信息公开。

我县政府要综合安全、环保隐患排查评估意见以及企业整改落实情况,按照“一企一策”原则,依法提出限期整改、停产停业整顿、关闭退出的处置意见。

(三)建立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安全环保长效机制。

1.严格化工园区准入。新建化工园区由省级审批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综合风险评估、论证并完善和落实管控措施。化工园区主办地区会同审批部门全面组织对现有化工园区开展评估,在国家出台化工园区建设标准、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前,先期按照《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承接化工园区评估认定办法》等执行。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园区区域布局,严格化工园区规划用地控制。

2.提高化工项目质量。我县和化工园区要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我县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格执行园区发展规划和安全环保准入标准,积极引进鼓励类项目进入园区,禁止新增限制类项目产能,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产能落地。

3.强化企业建设过程管理。各负有相关职责的部门要严格开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组织对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园区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查;加强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对进入化工园区从事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依法实施安全环保监管。

4.强化验收环节管理。各负有相关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加强工程质量的验收和消防设施建设验收审查以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5.加强园区和企业日常监管。发改、公安、应急、交通、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涉危涉爆物品(以及)非法违法行为。我县要压实园区内供水、供气、供电、污水处理、危险化学品停车场等公用设施运营企业安全监管责任,明确每个企业具体层级的行业监管和专业监管部门。

四、时间安排

从20xx年8月至20xx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2月底前)。

各有关单位在8月底前,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督促指导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边查边改,立查立改。10月底前,完成化工园区和企业全面排查和风险分级,根据排查、整改情况,建立风险清单、隐患和问题清单、任务和措施清单、成果清单。依据安全环保排查整治评估结论对园区及企业提出处置意见。12月底前,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强力推进整改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初步成效,安全环保形势明显好转。

(二)系统提升阶段(20xx年底前)。

我县(区)要严控安全环保风险,动态更新隐患和问题清单、任务和措施清单。加大攻坚力度,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园区封闭管理等整治节点任务要求。按照高质量、精细化、生态型、循环式发展方向,推动在役化工企业改造提升。围绕建立安全环保长效机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培育具有示范作用的安全环保标杆园区和企业,实现园区一体化、封闭化管理。

(三)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底前)。

总结整治经验,固化攻坚成果,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环保长效机制。以示范园区、标杆企业为引领,以智慧安监、智慧环保综合系统为依托,建设符合产业发展规律、循环发展和产业链完善的绿色安全现代化工产业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副县长任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本次整治工作要突出对安全、环保重大隐患的集中整治,与正在全县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机结合,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上下联动和横向协同,协调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切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园区管理责任、县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切实落实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健全完善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要严肃工作纪律,精心组织,严格排查,认真整改。对园区评估分级和危化企业评估处置,要建立责任制度,防止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对排查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的,要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三)严格执法检查。全县要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采用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以及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配套不完善和运行不正常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抓好督导评估。我县要建立协调、调度、督导、考核工作机制,并于每月20日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县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分片对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我县对集中排查整治阶段“一园一策”“一企一策”处置意见,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连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第一阶段情况总结和关闭取缔企业名单,一并于20xx年12月底前报县应急管理局。

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镇“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古政办〔20xx〕72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一)构建组织领导架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将工作分解到各挂村领导、包村干部、村主干等,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机制,经镇党政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决定成立镇“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为组长,主任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等为副组长,包村干部,相关所站负责人、村主干等为组员。

(二)合理分工职责明确。自然资源所、林业站、环保站、水利站等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做好“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以及宣传工作。

二、工作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切实要负起本村辖区内“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实行网格化巡查管控,细分责任区,各村进行全面摸排“青山挂白”点位,登记造册,填写“青山挂白”摸底表,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时间要求

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部署会,下发摸底表,制定工作方案。针对每个模排点制定方案、措施、时限和责任人等内容。

(二)落实治理

对照方案及问题清单,开展落实,按要求制定时间节点,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治理工作,洋上村“秋竹垱”的废弃机砖厂在20xx年10月底前完成治理;隧道废渣场在20xx年3月底前完成治理;村碎石场在20xx年3月底前完成治理。争取所有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治理工作。

参考方案: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质量,营造整洁有序、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减少城区餐饮饭店油烟污染,解决油烟扰民问题,实现餐饮油烟达标排放。根据区餐饮油烟整治方案及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街道辖区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降低餐饮业油烟排放为总要求,严厉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行为,大力整治油烟直排,确保辖区餐饮企业、企事业单位食堂及从事餐饮业的个体工商户全部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设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整治范围

街道管辖区域。

三、整治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街道办事处是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生态环境和建设局牵头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联合执法原则。建立部门联合机制,由生态环境和建设局牵头组织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齐抓共管,合力开展餐饮油烟治理专项工作。

3.排污治理原则。油烟净化设施的购置、安装和维护、排烟管道改造、改清洁能源等费用由餐饮经营单位自行承担。

四、整治对象

1.现有餐饮业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设置专用排放管道的;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排放管道,但排放不达标的餐饮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仍在使用煤炭、柴油、木柴等高污染燃料的餐饮单位;未持有餐饮经营许可合法证照的个体经营户。

2.新开设餐饮业单位:所有新开办的餐饮企业、机关食堂及从事餐饮业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按照要求安装高效的油烟净化设施设备,方能营业和投入使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餐饮业、服务业环境违法行为。

4.违规经营的露天烧烤摊点、流动摊点、倚门设摊等烧烤经营,擅自设置的摊群点。

五、检查标准

1.检查餐饮经管手续。依法检查餐饮行业工商营业执照、卫生服务许可、从业人员资质等相关手续证件,产生油烟污染的“两无”经营户,依法补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2.安装油烟净化器要求。一是餐饮业单位必须安装与本单位排烟量相匹配、经国家认可、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二是净化设备安装必须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xx)要求,油烟净化率和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三是无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行为,定期维护设施并建立记录,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3.排查烟气排放管道。一是净化后的油烟必须进入专门烟道排放,不得散排扰民;二是无公共烟道或预设专用烟道的餐饮单位,必须按标准修建专用排烟道空中排放;三是油烟净化器、风机及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的安装使用不能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四是餐饮业单位不得利用换气系统排放油烟,不得擅自加设外置烟道,不得占用人行道排放油烟。

4.使用清洁能源要求。炉灶或保温设施进行更换或改造,燃料必须使用电、液化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六、工作要求

1.组织领导。街道成立餐饮油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排查辖区餐饮服务业单位明细,掌握污染防治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和排污许可证、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情况。

2.加强检查。街道对限期整改对象加强日常检查,督促餐饮业单位加快整改进度,办理合法经管手续,安排达标油烟净化装置,规范排烟管道建设,取缔违法餐饮摊点,打击相关违法行为,确保整治任务圆满完成。

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xx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xx〕16号)和《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xx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xx〕15号)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20xx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监督检查全覆盖与抓重点补短板相结合、自查自纠与抽查复查相结合、强化外部监管与加强内控管理相结合,坚持目标牵引、问题导向,以20xx年全省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以及全省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为重点,开展集中治理,严肃查处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以下简称“两类机构”)内外勾结骗取医保基金等各类欺诈骗保行为,追回医保基金损失,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进一步强化管理,规范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内控制度,规范引导医药机构诊疗服务与收费行为,不断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二、治理范围

两类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医保经办机构包含承担基本医保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意外伤保险经办服务的商业保险公司。

三、治理重点

(一)医保经办机构治理重点(详见附件1)。在医保系统范围内开展公职人员在医药机构定点、协议管理、结算、监管等环节的违规行为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治理内审制度不健全、基金稽核不全面、履约检查不到位、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虚假参保缴费、违规拖欠医保费用,以及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行为。

(二)定点医疗机构治理重点(详见附件2)。重点治理内外勾结欺诈骗保、挂床住院、诱导住院(过度医疗保障),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违规收费、串换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定点零售药店治理重点(详见附件3)。药品管理不规范,信息系统不完善,信息数据不准确、盗刷、代刷医保卡、违规销售药品、执业药师不在岗、串换药品、药品价格管理不规范、医疗器械销售管理不规范、销售食品和非药品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组织领导

成立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相关业务股室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医保经办机构及两类定点定点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研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负责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全区专项治理工作进展督导检查,收集总结汇报工作情况等。

五、工作步骤

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时间为20xx年5-10月,分为3个实施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6月)

5月30日前,完成部署发动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自查自纠问题清单,明确专项治理重点。工作方案报市医疗保障局备案。6月中旬前,全面组织两类机构开展完成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相关数据的起止时间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两类机构要严格对照问题清单,全面梳理、自查整改存在的相关问题。医保经办机构要严格落实省医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办法,加强内部管理与监督,防范和化解基金运行风险。定点医药机构要全面梳理自查违法违规使用医保资金行为,主动退回涉及违规资金,剖析违规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形成书面报告报医疗保障部门,并作出不再违法的书面承诺(承诺书范本见附件4、附件5)。

(二)检查复核阶段(7月-9月)

严格落实医保基金监管监督检查全覆盖工作要求,对责任范围内两类机构的自查自纠情况逐一开展检查复核,确保检查复核无遗漏。将20xx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及全省飞检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列为检查复核的重点内容。对检查复核发现自查自纠不到位,仍然存在欺诈骗保、违法违规使用医保资金行为的,依法从严顶格处理,并公开曝光。

(三)总结整改阶段(9月-10月)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举一反三,查找漏洞,健全制度,并督促两类机构认真整改到位,迎接省、市对我区专项治理工作的复核验收。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是医疗保障部门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局机关各股室、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要紧密联动纪委监委、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形成部门合力,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协调指导和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要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层层落实,切实保障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和社区宣传栏、服务窗口等多种渠道宣传法律法规政策,报道专项治理成效,曝光违规违法案例,持续巩固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要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拓宽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等举报功能,形成“人人可监督、时时可举报”的立体监管网络,凝聚社会合力推进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

(三)着力长效机制建设。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加强重点、薄弱环节治理,逐步建立和完善重点问题领域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治理成果,避免问题“反弹”,要将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变成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健全监管机制,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

方案推荐:工业企业火灾防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工业企业火灾防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蓝盾护航百日行动暨工业企业火灾防控专项治理工作,切实有效解决工业企业存在的突出消防安全问题,坚决遏制工业企业火灾多发势头,全力保障全镇火灾形势稳中向好,决定在全镇开展工业企业火灾防控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建立健全“单位自查、网格排查、部门联查、消防抽查、政府督查”消防工作体系,按照“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综合整治、注重长效”的总要求,全面开展工业企业火灾防控专项治理,防范化解火灾风险隐患,切实提升我镇工业企业消防安全水平。

二、整治时间

20xx年4月底至7月。

三、整治范围

全镇工业企业。

四、整治重点

重点排查工业企业安全出口、逃生通道是否有堆放杂物、堵塞、闭锁现象;消防应急灯、安全出口标志是否有效工作,消防器材是否存在损坏,是否存在擅自挪动或停止使用消防设施;消防泵是否正常启动并定期检查、维护;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防范措施,并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保证消防安全)等问题情形,结合蓝盾护航百日行动工作部署要求,对照《工业企业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要点》,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切实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按照市消安委印发的《关于做好全市重大(区域)火灾隐患攻坚行动的通知》(昆消安委〔20xx〕3号)要求,积极开展已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工业企业“回头看”和现有重大火灾隐患工业企业整改销案工作。

五、职责分工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全镇工业企业火灾防控专项治理工作的动员部署和统筹推进,定期对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指导工业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推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工作,督促工业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对列管的工业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消防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督促工业企业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和“生命通道”划线竖牌工作。

建管所:协调上级部门对全镇工业企业改扩建、装修装饰工程的消防审核、验收和备案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对违法行为上报本条线上级执法单位依法依规查处。

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各部门抄告的疑似违法建筑进行规划认定(城管);负责对全镇工业企业中资源规划部门认定的违法建设履行查处程序,配合做好拆除工作。

安全办:负责对全镇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环保办:负责对全镇工业企业开展环保及相关设施的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招商服务中心:利用《镇工业厂房出租管理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职责要求,对全镇工业厂房新租赁项目承租方和出租房进行规范化指导。

强村公司、资产经营公司:负责抓好隶属于集体资产现已对外出租厂房、仓库等工业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督促工业企业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和“生命通道”划线竖牌等工作。

消防中队:负责抓好消防宣传、培训、演练工作,深入工业企业进行消防宣传工作,提高火灾防范能力;组织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一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消控室值班操作人员以及微型消防站站长等5类重点人群开展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组织企业微型消防站开展联勤联训,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进一步掌握消防装备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操作方法,熟悉日常消防工作要点,在火灾初期扑救阶段更好的发挥作用奠定坚实的基础。

镇“331”专班:围绕“331”专项行动“9876”工作标准,持续深入推进“331”领域小微企业“三合一”场所、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统筹推进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开展“331”领域中涉及小微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镇消委会其他成员单位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业企业火灾防控专项治理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底)。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根据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召开部署会议,动员工业企业全面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通过主流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舆论声势。

(二)自查自改阶段(5月1日至5月10日)。各相关部门督促工业企业按照蓝盾护航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和本方案要求,对照《工业企业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要点》(附件1),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并报主管部门备案;督促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工业企业落实整改要求。鼓励工业企业同消防技术服务企业签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专项整治期间,对消防设施开展一次全面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和维保记录。

(三)排查整治阶段(5月11日至7月31日)。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照《工业企业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要点》(附件1),对工业企业进行排查,列出隐患问题清单,填写《工业企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表》(见附件2),全面掌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对照排查出的隐患问题,督促工业企业落实整改。专项整治期间,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典型违法行为的工业企业,要集中组织挂牌一批、公布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

(四)总结提升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全面总结分析全镇工业企业火灾防控行动成果,通报各相关部门落实工作任务情况。同时,要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健全工业企业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火灾防范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分管领导为组长,镇消委会成员单位参加的全镇工业企业火灾防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派出所消防警务室,与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在工业企业火灾防控专项治理期间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二)合力部署推进。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对行动期间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实施挂牌管理,督促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三)狠抓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督促整改。专项整治期间,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发生工业企业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一案三查”,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加强社会监督。坚持典型示范引领,积极宣传工业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经验做法,引导全镇工业企业增强安全发展理念。畅通消防安全隐患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政策,鼓励社会各界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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