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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河流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2022-01-23
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宣传工作方案

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当我们对计划的具体实施感到迷茫时,我们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方案,方案要保证我们行动的可靠性,关于方案应该怎么写呢?为了让您在使用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县河流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请收藏。

县河流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河流综合整治工作,提升水污染防治工作水平,保障水环境安全,确保东圈头国控断面、东鱼河大黄集国控断面、东鱼河北支陆圈省控断面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国家、省、市水环境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治、用、保”系统推进的科学治污策略,以稳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采取“一河一策、一套班子、一套方案”工作制度。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强化水污染源头整治,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着力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保障水生态系统安全,确保我县三条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全面稳定达标。

二、工作目标

20xx年度,东圈头国控断面、东鱼河大黄集国控断面、东鱼河北支陆圈省控断面及其他河流断面水质COD浓度优于20mg/L,氨氮浓度优于1.0mg/L,总磷浓度优于0.2mg/L,其余18类污染物指标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

三、工作任务

(一)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

要充分发挥各级“河长”作用,严格落实“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管”职责任务。县“河长制”办公室从水务、住建、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实行联合办公,督促指导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协调做好全县河流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河道综合治理,对河道进行清淤、建闸、导流、疏通;整治河道岸坡种植,做到河道无垃圾、水面无漂浮物、岸坡无农作物,杜绝农药化肥随地表径流直接进入河道;建立闸坝调度管理制度,在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开关各类水闸,最大限度维持河道生态水量(水位),保障河流、湿地生态用水需求,杜绝各类超标废水进入河道。(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二)发挥湿地水质净化作用

委托第三方对湿地进行运行管理,充分发挥五里河湿地、渔沃河湿地的水质净化作用。同时,对五里河实施生态补水,彻底解决五里河湿地水质超标问题。(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

(三)完善水环境应急体系

在(东圈头断面上游附近)、(106国道西)、南底河(入河口上游附近)分别新建主干闸、截污闸、南底河闸,同时对夏营河夏营闸、幸福河幸福河闸、渔沃河王庄闸等进行维修、加固。(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四)制定实施水体达标措施

建立健全雨季排污协商机制、生态补水机制,全力做好综合整治工作,对国、省控断面逐一明确整治目标、整治任务、达标时限、责任单位,确保河流水质稳定达标。

1.东鱼河北支(万福河)水体达标措施

(1)对106国道以西各入河排水口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时刻掌握水质动态,发现异常情况进行采样监测。若水质超标,立即进行封堵,坚决杜绝超标废水入河。(责任单位: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水务局)

(2)对106国道至黄河路段生活污水排放口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时刻掌握生活污水入河情况。若发现生活污水直排河流,立即关闭闸门,同时进行取样监测,坚决杜绝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流。(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对第二、第四污水处理厂及南园区企业每周检查不少于2次,确保其外排废水稳定达标。若发现水质超标,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坚决杜绝超标废水进入河流。(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4)对沿河农药化肥流失等面源污染产生的废水汇入情况(农田退水排放口情况)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若发现排放口水质异常,属地政府立即进行封堵。同时,严格清理河道岸坡种植农作物。(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城关街道办事处、渔沃街道办事处、陆圈镇)

(5)对沿河乡镇的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等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流情况,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若发现直排现象或发现禁养区内存在非法畜禽养殖场,属地政府立即依法进行取缔和封堵。督促采油六厂和恒世中学完善污水管网,减少管网“跑、冒、漏”现象,提高污水收集率。(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城关街道办事处、渔沃街道办事处、陆圈镇)

(6)对排污企业加密巡查暗访频次,严厉打击超标排放及偷拉、偷倒、偷排高浓度废水行为,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7)强化南园区污水治理工作,加快推进“一企一管”建设,彻底解决企业废水混排及废水与雨水混流问题。督促第二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到COD30mg/L、氨氮1(2)mg/L、总磷0.3mg/L、氟化物2mg/L,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

(8)强化城区管网建设,彻底做到雨污分流。(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9)强化河道水生态修复,每月按要求进行一次生态补水。(责任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河务局)

2.水体达标措施

(1)对106国道以西入河口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发现水质异常,进行采样监测。若水质超标,立即进行封堵。(责任单位:县水务局、菜园集镇)

(2)对106国道西侧路沟内的废水定期输送至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坚决杜绝超标废水进入;启动污水处理站建设,集中处理超标废水。(责任单位:菜园集镇)

(3)对第一污水处理厂、第三污水处理厂、陆圈镇污水处理站、镇污水处理站、石化、玉皇化工、华宇橡胶等,每周检查、监测不少于2次,确保其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外排废水稳定达标。对垃圾发电厂每周检查不少于2次,杜绝其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外排。对其他排污企业加密巡查频次,严厉打击超标排放及偷拉、偷倒、偷排高浓度废水行为,坚决杜绝超标废水进入河流。(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4)对垃圾处理厂现场积存的垃圾渗滤液尽快处置到位,并取缔其雨水排放口。同时,进一步完善其渗滤液治理设施,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5)对沿河乡镇的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等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流情况,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若发现直排现象或发现禁养区内存在非法畜禽养殖场,属地政府立即依法进行取缔和封堵。(责任单位:城关街道办事处、菜园集镇、镇)

(6)对沿河农药化肥流失等面源污染产生的废水汇入情况(农田退水排放口情况),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若发现排放口水质异常,属地政府立即进行封堵。同时,严格清理河道岸坡种植农作物。(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城关街道办事处、菜园集镇、镇)

(7)强化河道水生态修复,每月按要求进行一次生态补水,彻底解决、幸福河、南底河积存的超标废水。(责任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河务局)

3.东渔河水体达标措施

(1)对沿河乡镇的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等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流情况,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若发现直排现象或发现禁养区内存在非法畜禽养殖场,属地政府立即依法进行取缔和封堵。(责任单位:三春集镇、刘楼镇、沙窝镇、马头镇、小井镇、集镇、大屯镇)

(2)对沿河农药化肥流失等面源污染产生的废水汇入情况(农田退水排放口情况),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若发现排放口水质异常,属地政府立即进行封堵。同时,严格清理河道岸坡种植农作物。(责任单位:县水务局、三春集镇、刘楼镇、沙窝镇、马头镇、小井镇、集镇、大屯镇)

(3)对排污企业加密巡查频次,严厉打击超标排放及偷拉、偷倒、偷排高浓度废水行为,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五)整治重点工业企业

1.巩固小造纸、电镀、农药等“十小企业”和“散乱污”企业取缔成果,坚决杜绝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2.开展涉水企业环保问题大排查快整治行动,重点对项目“三同时”落实、水质例行监测、治污设施运行、在线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3.加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工业集聚区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加强各乡镇(街道)、社区污水处理站运营,确保生活污水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住建局)

4.严格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四家集中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市政府要求的排放限值,即:COD30mg/L、氨氮1(2)mg/L、总磷0.3mg/L、氟化物2mg/L,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

(六)严厉打击各类水环境违法行为

1.对水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不解决或屡查屡犯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要运用行政处罚、追究刑责等手段,以“零容忍”的决断态度予以严厉打击,并将违法企业列入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红黄牌”管理,实行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2.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未批先建,篡改或伪造水环境监测数据,非法排放、倾倒、高浓度废水等典型违法犯罪案件,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河流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同志、县政府副县级领导干部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水务局局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住建局局长同志、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同志、县河务局局长边一飞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与县“河长制”办公室合署办公,统筹协调河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日常协调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水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对河流综合整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对各企业、河流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监测、监管等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实行销号管理,做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建立长效机制,杜绝问题反弹。

(三)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要意义,畅通河流保护沟通渠道,增强社会各界对河流保护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流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压实乡镇(街道)责任。各乡镇(街道)承担着辖区内治理水环境的重要任务,对辖区内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明确专人,定期不定期对入河排水口进行检查,协调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水质安全。

(五)建立督导问责机制。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成立联合督导检查组,加强现场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对交办的问题清单是否落实到位。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造成水质超标的,要进行媒体曝光、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直至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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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范本_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力推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督察“回头看”20xx年重点任务》工作落实意见,切实解决“散乱污”企业整改工作不力问题,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对全区“散乱污”企业开展集中整治,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环境品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规范界定“散、乱、污”企业,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分类施策、分步治理,20xx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二、整治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布局规划,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不具备治理价值的企业。

“散”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乱”是指不符合国家或省、市区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检、安全生产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企业,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生产经营,利用违法违规建筑和临时建筑从事违法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污”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大气等污染物对环境带来明显影响和危害,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的企业,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处理,或污染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非法排放的企业。

三、方法步骤

全面排查、逐户建档阶段

各乡(镇)街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本行政区“散、乱、污”企业底数,逐户了解情况,建立综合整治清单(附表2),逐一明确存在的问题、处置方式、具体措施、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等。对排查整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排查一项、入账一项,确保底数清、无遗漏、不乱报、不瞒报。以乡(镇)街为单位,20xx年3月15日前将整治清单报区生态环境分局。

分类处置、分步实施阶段

按照“先停后治、疏堵结合、扶治并举”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分步实施,做到“关停要坚决、搬迁有去处、整改有标准”。建立整改销号制度,依法整治一个、销号一个。20xx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

1、关停取缔一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规划布局。无国土、规划等相关手续,并与所在区域发展规划相违背的企业,达到法律法规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的,坚决依法进行查处。列入关闭取缔的,区工信局会同发改、国土、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

2、整合搬迁一批。对达不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的企业,符合国家和省、市区产业政策,但不符合本行政区产业布局规划、或者未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且污染环境的企业,要加强排污监管,依法限期整合搬迁进驻各类工业园区。区工信局会同发改、国土、规划、审批等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域外对接,帮扶企业限期整合搬迁到位。

3、升级改造一批。对达不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的企业,符合国家和省、市区产业政策,符合本行政区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要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完成升级改造,加强排污监管,限期达标排放。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发改、工信、审批等相关职能部门帮扶企业提标改造,限期达标排放。

总结评估、长期管控阶段

20xx年11月底,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总结、评估工作,并持续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对已完成的“散、乱、污”企业实行清单制、台账制、网格化管理,防止“散、乱、污”企业反弹或转移。

四、责任分工

(一)乡(镇)、街道。各乡(镇)街作为主体责任单位,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散、乱、污”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和分类处置,制定工作方案及时间进度表,淘汰关闭违法违规工业企业,并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按产业布局有序外迁。

(二)区发展改革局。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负责按照新的开放理念,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发展和产业协同联动,支持整合搬迁和梯度转移。

(三)区工业信和息化局。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负责确认企业生产设施、设备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负责对涉案企业实施断电(气)、断水等强制措施,负责进一步明确工业园区主导产业,优化产业布局。

(四)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以及排放达标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环境问题及时移送市生态环境执法大队处理。

(五)区自然资源分局。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完善相关用地手续。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对涉案企业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

(六)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负责对涉案企业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企业专项整治的联合执法。

(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无须取得相关审批许可手续且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散乱污”场所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对于区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的企业依法及时吊销营业执照或核准注销登记;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企业,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对“散乱污”企业(场所)产品质量严格监管,严肃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牵头负责对不具备食品药品生产条件的“散乱污”企业(场所)的整治查处;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负责支持按产业布局落户的整合搬迁企业,转移、完善相关手续。

(八)区营商环境局。负责对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验收手续的企业提出解决意见,并对治理提升类、搬迁改造类企业完善环评审批手续。

(九)区公安分局。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查处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依法处理移交的案件。负责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和责任人进行及时处置,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营商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落实网格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网格化监管制度,压实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责任,逐个网格明确网格员和巡查员,切实把“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责任落实到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情况适时组织督导检查。

(三)严格执法。区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大队、工信局、公安分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大执法力度和频次,对“散乱污”企业保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坚决将综合整治落实到位。

(四)严格考核奖惩。层层明确责任、强化责任、落实责任、传导压力。对排查工作中瞒报漏报,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进不力,以及逾期未完成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产业园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产业园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整治环境卫生,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关于发挥千村综合示范作用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农人居办[20xx]1号)、《关于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综合示范村确立及上报工作的通知》(镇农人居办[20xx]1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人为本、强化基础、建立机制、优化环境”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着力解决园区环境“脏、乱、差”问题;加快环境美化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教育引导居民讲卫生、除陋习、树新风,优化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园区环境卫生整体水平。

二、主要措施

(一)广泛宣传动员

通过召开动员会议、发放告知书、悬挂横幅、室外电子屏幕播放等形式,广泛宣传动员,做到环境卫生整治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讲卫生、爱清洁、讲文明、树新风的观念。

(二)加强领导

成立了以园区行政一把手主任为组长的园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任务,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定专人抓好具体工作,确保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环境卫生治理

1、加强环境整治力度,改变环境脏、乱、散、差的面貌。一是动员和组织居民拆除乱搭乱建、清理卫生死角、清运占用楼道等公共区域堆放的杂物及农作物秸秆;二是组织人员清除小区内的僵尸车,安排专人对小区内停放的车辆进行管理,禁止乱停乱放;三是清除建筑物、树木、电杆上的乱拉乱挂,治理小区内电瓶车私拉乱接电源充电现象,清理粉刷墙壁上的乱贴乱画、小广告和残留的过期宣传标语;四是完善排水设施,解决污水乱流及污水外溢的问题。

2、加强环卫设施建设。一是做好清扫保洁工作。按照专人负责,划段包干的方式清扫保沽,坚持日日清扫,做到道路两旁清洁,无垃圾淤积,居民点干净、整洁;二是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采取灵活方式完善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垃圾分类公共投放点15处;三是建立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做到垃圾分类收集,卫生填埋,杜绝乱倒垃圾行为,保持环境干净整洁。

3、加强公共区域绿化管护。一是树立保护绿化警示牌,对居民进行素质教育,提高居民保护绿化环境意识;二是安排专业队伍对绿化区块进行管护,适时修剪、施肥、除草、除虫,及时清理死苗、倒树,做好缺苗补植等工作;三是对绿化带内擅自种植蔬菜的不文明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恢复公共绿地,提升绿化覆盖率,为居民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四是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机制,对公共绿地进行不间断巡查,切实掌握苗木生长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促进精细管护常态化。

4、提升居民环境卫生意识,建立长效的监督和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教育群众不要乱倒垃圾,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创造“环境优美、文明整洁、秩序井然、生活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

瓶装液化石油气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瓶装液化石油气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县瓶装液化石油气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整治、规范我镇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防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制定镇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行为,进一步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市场上无证经营、充装超期钢瓶、倒气、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钢瓶溯源、实名制销售、统一配送等管理制度,力争到20xx年全面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自有钢瓶重装制度,建立行业数字化监管平台,全面建立政府依法监管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体系,防范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安全事故和用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市场管理规范,运行安全有序,方便市民生活。

二、职责分工

(一)安监所

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综合监督和业务指导,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或个体,协调相关部门责令其立即整改或停产停业。

(二)市监所

负责根据企业申请和相关规则办理发放气瓶充装许可证;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非法倒气、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掺混二甲醚等行为;监督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

(三)派出所

负责对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治安管理行为进行处置;对构成非法经营、掺混二甲醚,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四)城管大队

负责对无证经营、销售非自有气瓶充装的液化石油气、为无证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气源、未实行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据《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五)各村居

负责做好本辖区的无证经营、非法倒气等行为和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气安全情况的排查登记,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各无证经营门点、非法倒气点的取缔和过期钢瓶的收缴等具体工作,并加强巡查,实现长效管控。

三、整治任务

(一)前期排查

各村居对本辖区内无证经营、非法倒气等行为和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气安全情况开展排查工作。发现燃气安全隐患后及时劝阻并记录在案,同时报镇安监所。

(二)督促整改

网格管理员和镇安监所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体立即整改,对已完成整改的报镇安监所备案。

(三)配合执法

对拒不整改或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无证经营门点、非法倒气点,由镇安监所报相关部门,镇、村积极配合执法,做好取缔和过期钢瓶的收缴等具体工作。

(四)加强巡查

整治完成后,村居网格管理员和镇安监所要加强辖区内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液化气长效管控机制,实现安全用气的总体工作目标。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居要高度重视此次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到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强化责任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要广泛宣传动员。要有效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大力宣传整治活动中的典型事例、整治成果,提升群众安全用气的意识,形成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和安全使用的良好氛围。

三是要规范长远管理。要充分利用此次专项整治总结相关经验,查缺补漏,建立健全我镇液化石油气长效管理机制。

方案范文: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公路安全保护,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有效治理超限超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省道路运输条例》、《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综合集中整治活动,特制定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的

通过综合整治有效保护公路安全和治理超限超载运输,有力打击道路非法营运,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公路及交通运输安全、有序、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设立两个整治小组:

第一组组长,成员:

第二组组长,成员:

三、整治重点

1.超限超载车辆运输;

2.道路运输车辆改装;

3.非法侵占、损坏公路及公路设施,清理整顿在公路上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等;

4.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

5.道路运输车辆扬洒;

6.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四、整治措施

对公路及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省道路运输条例》、《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查处。违法行为较轻的,可按照《省交通行政执法自由栽量权标准》执行。违法行为较重的,按照相关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五、经费保障

参与整治的执法车辆由运管所提供,并负责这次整治活动的经费,经费包括人员下乡餐费(按区政府文件标准)、办公费、宣传费、车辆停车费、卸载及场地清理费等,经费总支出不得超出罚没收入的10%。

六、整治步骤

宣传调查阶段(4月1日-4月10日),对整治活动进行广泛宣传,针对整治内容对违法违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精心部署整治工作。

集中整治阶段(4月11日-10月31日),按照整治活动要求,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总结提升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成效。

七、几点要求

1、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有法必究,执法必严”原则,做到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文明执法。

2、严格罚没款收缴分离制度,所有罚没款上缴运管所财政专户。

方案范文: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为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政〔20xx〕2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和成果汇交的通知》(闽自然资函〔20xx〕7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为抓手,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县域一盘棋,强化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推动各类规划在村域层面“多规合一”;通过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进一步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引导乡村振兴战略全面落实,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二)工作目标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发展,按照集聚提升中心类、转型融合城郊类、保护开发特色类,分门别类、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在总结已完成的13个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规划编制经验的基础上,优先开展省、市、县三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创建乡村振兴示范线路上以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乡镇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20xx年底前全县完成50%以上应编村庄规划的编制,20xx年底前累计完成75%以上,20xx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县应编村庄规划全覆盖,做到应编尽编,为加快乡村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弱项,为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工作原则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推动全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1.应编尽编、全域管控。结合各乡镇发展实际,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优先尽快做到应编尽编。村庄规划编制应结合村庄特色,统筹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农业生产、居住与建设空间、安全与防灾减灾、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等需求,合理安排用地,优化村庄空间布局,实现全域管控。2.保护优先、节约集约。优先保护生态空间,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要求,延续农村历史文化和村庄风貌。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因地制宜推进村庄建设适度集中,加大力度盘活农村居民点存量建设用地,改造提升低效用地,促进村庄有机更新。3.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考虑不同村庄差异性,分类施策,合理确定村庄规划内容和深度,挖掘村庄内涵,突出地域特色,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4.以人为本、尊重民意。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要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反映村民诉求;规划批准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应通过“上墙、上网”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布并长期公开,以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拟搬迁撤并的村庄,要合理把握规划实施节奏,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得强迫农民“上楼”。5.分类指引、务实规划。针对不同村庄类型、不同村庄禀赋,因地制宜提出差异化规划引导策略。集聚提升中心类等建设需求量大的村庄和保护开发特色类村庄要加快编制;转型融合城郊类村庄可纳入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编制;搬迁撤并衰退类村庄原则上不单独编制,避免脱离实际片面追求村庄规划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村庄发展目标。落实上位规划要求,充分考虑人口资源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等要求,研究制定村庄发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目标,明确各项约束性指标。

(二)统筹生态保护修复。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明确森林、河湖、草原等生态空间,尽可能多的保留乡村原有的地貌、自然形态等,系统保护好乡村自然风光和田园景观。加强生态环境系统修复和整治,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优化乡村水系、林网、绿道等生态空间格局。

(三)统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成果,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守好耕地红线。统筹安排农、林、牧、副、渔等农业发展空间,推动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发展。完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布局,保障设施农业和农业产业园发展合理空间,促进农业转型升级。

(四)统筹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深入挖掘乡村历史文化资源,划定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提出历史文化景观整体保护措施,保护好历史遗存的真实性,防止大拆大建,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各类建设的风貌规划和引导,保护好村庄的特色风貌。

(五)统筹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在县域、乡镇域范围内统筹考虑村庄发展布局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规划建立全域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以安全、经济、方便群众使用为原则,因地制宜提出村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规模、标准等要求。

(六)统筹产业发展空间。统筹城乡产业发展,优化城乡产业用地布局,引导工业向城镇产业空间集聚,合理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明确产业用地用途、强度等要求。

(七)统筹农村住房布局。按照上位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建设用地管控要求,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划定宅基地建设范围,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充分考虑当地建筑文化特色和居民生活习惯,因地制宜提出住宅的规划设计要求。

(八)统筹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分析村域内地质灾害、洪涝等隐患,划定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提出综合防灾减灾的目标以及预防和应对各类灾害危害的措施。

(九)明确规划近期实施项目。研究提出近期急需推进的生态修复整治、农田整理、补充耕地、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历史文化保护等项目,明确资金规模及筹措方式、建设主体和方式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高度,深刻认识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部门协作,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二)强化部门协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协调村庄规划编制的推进工作,协调沟通各相关单位,主动做好技术指导和工作协调,组织开展技术审查和规划报批指导工作;县发改、教育、财政、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文旅、生态环境等部门立足部门职责,协助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落实资金保障。为进一步保障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同主管部门结合应编村庄情况,统筹各级资金保障村庄规划编制经费。

(四)加强督查考核。要把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情况作为乡镇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乡镇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推动年度规划编制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县自然资源局要强化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经常性指导与监督,协调解决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8—县直有关单位:县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文旅局,生态环境局。

方案范文:镇土地整治工作方案


镇土地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落实上级下达任务,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盘活存量,促进聚集,提高土地利用率,缓解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

二、实施原则

(一)政府主导,统筹推进。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规划引领,有序建设。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结合城乡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科学安排土地整治规模、布局和村庄整治秩序,合理确定土地整治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土地整治。

(三)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动,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做到整治前农民同意,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

(四)强化管理,规范运作。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和技术管理规定,强化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实施土地整治项目,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加强后期管护,强化目标管理,建立奖惩激励机制。

三、目标任务

(一)总的目标

通过对农村建设用地和工矿废弃地的复垦和利用,逐步改善农村与矿山生态环境全面调整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提升土地资源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缓解土地供需矛盾,服务于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

(二)具体任务

镇自然资源所结合镇情实际,在各村(社区)寻找可复垦土地,并实地与各村(社区)对接,形成申报材料后组织实施,按照县自然资源局要求的时间复垦到位并通过验收。

四、拆迁补偿标准

项目区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拆迁由镇统一组织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房屋进行丈量登记,测量时户主必须在场签字确认,由镇自然资源所同志指导、初审,镇分工干部、村干部审核,镇分管负责人签字把关,具体拆迁补偿标准按照庐政〔20xx〕22号文件执行。项目区范围内房屋拆迁及附属物补偿款,由村(社区)与农户签订拆迁协议书、自然资源所签字证明,分工镇干审核,分管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腾空拆除,经镇验收合格后,由村统一到镇办理补偿款打卡发放手续,房屋拆迁补偿款由镇负责结算支付。严格实行“一户一宅”,项目区涉及拆迁户仅此一处住房的,原则上统一采取货币化补偿方式,不再安排宅基地。对于拆迁中确需重新安排宅基地的农户,必须严格审查把关,按照〔20xx〕22号文件规定标准结合成新系数的1倍补偿,原则上留地安置与美好乡村建设的中心村和永久性居民点结合,并报镇审批后方可安排宅基地。涉及一户两宅情况的,一律不予安置,按照〔20xx〕22号文件规定标准结合成新系数的1倍补偿。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五、补助与奖励标准及处罚措施

(一)补助与奖励标准

项目区房屋拆迁、土地复垦工程,由所属村(社区)负责按照项目区设计图纸实施,镇自然资源所技术指导,直至市、县自然资源部门验收合格,镇政府按照项目区新增耕地面积(依据测量规划批复面积)将资金补助到村(社区)。

1、补助标准:村庄复垦每亩补助30000元;工矿废弃地复垦每亩补助30000元;占补平衡、旱改水项目每亩补助5000元(视工程量可适当增加);有主房屋拆迁任务的项目区最高按5000元/户工作经费另行补助。

2、补助方式:村庄复垦及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施工时首次拨付10000元/亩作为启动资金,拆迁复垦结束并经县自然资源部门验收合格后每亩再拨付10000元,经省、市自然资源部门验收合格并下发验收文件后,一次性拨付剩余补助资金;占补平衡复垦项目施工时首次拨付2000元/亩作为启动资金,复垦结束并经县自然资源部门验收合格后每亩再拨付1000元,经省、市自然资源部门验收合格并下发验收文件后一次性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3、补助资金用途:

(1)工程经费:主要包括施工机械作业费、房屋拆除费、土方工程款、人员工资、地表附着物补偿款等款项;

(2)工作经费及绩效:主要用于拆迁、复垦等工作中发生的交通、通讯、误餐、矛盾协调等费用及绩效的发放。项目所属村(社区)成立以分工联系村镇干为第一责任人,村(社区)党委书记为为直接责任人的工作组,按照项目区补助资金的10%用于工作经费及个人绩效(最高每年每人不超过1.2万元);

(3)镇土地整治工作指挥部成员工作经费及个人绩效按照各村(社区)补助资金平均数予以考核发放;

(4)镇土地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工作经费及个人绩效按照补助资金较高的前三名村(社区)平均补助资金予以发放。

(二)处罚措施

将土地整治工作纳入年度村级岗位责任制考核,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镇政府每周督查一次,对未能按照序时进度推进导致工程滞后的,由镇主要负责人对项目区责任人进行调度约谈;对因工作不力,敷衍了事,没有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影响上级验收的,扣发所有补助资金,同时启动行政问责程序。镇工作组成员必须明确分工,认真履职,深入现场开展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确保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镇土地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项目稳步推进取得实效,镇成立书记为政委,镇长为指挥长,部长为副指挥长,各村(社区)分工联系镇干及自然资源所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白山镇土地整治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三位同志为成员,负责土地整治工作的政策指导、项目入库、立项报批、监督管理、技术指导、拆迁房屋测量及各类附属物登记确认等工作;负责对相关村(社区)土地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查。项目所属村(社区)相应成立工作组,分工联系村镇干为第一责任人,村(社区)党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同时镇政府统筹安排有关人员组成征地拆迁小组、工程施工协调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全程协助指挥部做好土地整治工作。

七、工作要求

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科学规划,狠抓落实,所有项目由国土所负责测量、规划、编制、项目立项、入库、施工期间的技术指导、报验材料等,直至验收通过。特别在规划设计和项目施工时镇村干部、国土所业务人员和规划设计单位必须深入现场,按照省市验收标准,科学规划,指导施工,直至验收。所有拆迁及土方平整复垦全部由村自主招标自主实施,确保在规定时间完成复垦任务,复垦结束后需在第一时间内复种庄稼。

参考方案:县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县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全面加强我县校园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和管理,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全面推进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教发〔20xx〕2号),《县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政办字〔20xx〕19号)等要求,结合我县校园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强化国民教育的基础作用,着力提高师生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通过建章立制、宣传教育、示范引领,以教育促动学生,以学生带动家庭,以学校牵动社会,形成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各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校园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和管理工作,推进垃圾分类教育进课堂、进家庭、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和校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储存的管理体系,逐步规范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xx年底,局属中小学、幼儿园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xx年底,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垃圾分类知识知晓率100%。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明确机构和专人负责垃圾分类工作实施办法,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和宣传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时间节点、相关责任及奖惩机制,切实推动垃圾分类工作。要利用升国旗、主题班会等形式进行“垃圾分类”的意义宣传。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宣传展板、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家长微信群、《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垃圾分类知晓率。

(二)垃圾分类知识进课堂,提升师生知晓率。要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校本课程,建立学科教学渗透机制,通过语文、生物、地理、化学、科学等课程,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融入各学科教学课堂中,通过班团队课、综合实践课,开展肆周一次生活垃圾分类专题教育活动。每学期至少要组织一次以生活垃圾分类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学生每周总结一次在家实施垃圾分类的情况,做好统计、评比和激励,提高学生环境保护意识。

(三)加强志愿队伍建设,强化垃圾分类知识培训。要明确专业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加强相关知识的培训,实施垃圾分类教育和管理。要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选拔优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课程实施能力和知晓能力为重点,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培训或教研活动,尤其要做到班主任垃圾分类教育培训全覆盖,提升教师专业水平和意识。

(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综合实践活动。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通过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等形式多途径开展以垃圾分类为主要内容的宣传互动活动,动员广大师生加入全县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组织参观体验活动,实地参观体验垃圾处理场所,开展环卫体验活动,鼓励教师进行垃圾分类的科技课题研究,开展废物利用的创新项目和艺术创造,组建学生社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综合实践活动等。

(五)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各学校实行“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种分类方式。在教室、宿舍、食堂、操场等场所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满足实际分类需要,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标识、颜色可参照《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第一版)》。各学校要遵循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其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原则,建立完善校内生活垃圾分类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并与运收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逐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要加强与当地收运体系、回收体系的协调沟通,督促收运单位及时收取垃圾,特别是易腐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有条件的学校可引入社会资源参与校内生活垃圾分类服务。

(六)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置。按规范对现有生活垃圾收集点进行升级改造,合理设置标识统一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套设置公示栏,建立垃圾分类基础台账和收运联单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各学校在办公楼每楼层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收集设施,集中设置1处有害垃圾收集设施,集中供餐的增设餐厨垃圾收集设施。

1、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收运。建立预约回收制度,签订专业回收公司统筹负责辖区内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收运,建立数字信息平台,健全统计管理制度;公示回收名录及价格。建立好垃圾处理台账。

2、厨余垃圾收运。餐厨垃圾由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企业统一收运,食堂按规定时间将餐厨垃圾投放至指定投放点。

3、其他垃圾收运。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委托环卫专业运输单位收运。

校园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求建立体系框架,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要切实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与学生文明礼仪养成教育、健康卫生教育、生态文明教育相结合、促进师生良好习惯的养成。要加大校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投入,确保经费到位,不断完善校内设施设备更新。制定出垃圾分类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和评比表彰办法,加强日常工作检查力度,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列为学校考核目标,让垃圾分类思想转化为师生的自觉行动,从而推动我县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的实现。

精选方案:县2020年产业扶贫工作方案


县20xx年产业扶贫工作方案

20xx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根据20xx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的指导意见》(农联〔20xx〕132号)、《关于建立产业扶贫台账制度的通知》(湘农办计〔20xx〕238号)、《省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实施方案》(农联〔20xx〕177号)、《关于规范农业产业扶贫发展防范和化解农业产业扶贫风险的指导意见》(怀农联〔20xx〕91号)等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1.有利于主导产业发展和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加大产业扶贫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突出“一县一特”黄牛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积极培育贡溪鸡、黄精、凉伞花猪、杨梅、淡水养殖等特色产业,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打造一批产业扶贫规模化示范基地。

2.有利于弱势群体增收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产业扶贫项目收益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低保户、五保户、重病重残户、重灾户、产业失败、就业不稳的户。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项目帮扶主体享有项目资金的使用权,村集体和贫困户享有项目资金的收益权。

3.有利于龙头企业发展和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扩大品牌影响力,加速企业集群集聚。积极培育壮大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电商物流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支持力度,提升新型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

二、目标任务

1.实行分类帮扶,实现产业帮扶全覆盖。对有劳动能力和意愿且实际发展“家庭微产业”项目的贫困户直接奖补面达100%;对不稳定脱贫户、边缘户、无劳动能力、弱劳动力贫困户以及非贫困户中的低收入户委托帮扶(或股份合作)面达100%。

2.提高产业帮扶的组织化程度。积极引导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扶贫,健全完善“村社合一”的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行政村成立专业合作社达100%,贫困户参加合作社达100%,清理“空壳社”“僵尸社”,提升村级产业发展指导员管理服务水平。

3.提升贫困户发展产业的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贫困户农业技能培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田间地头培训1.2万人次,培育脱贫致富典型140户。

4.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健全完善产业扶贫信息系统,对贫困户实施产业及其接受帮扶和收益情况按“一户一策、一户一档”要求进行系统录入,对已实施且见成效的产业扶贫项目利益联结机制兑现率达100%。对已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项目存在风险的整改面达100%。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作为产业扶贫工作组牵头部门,要认真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技术服务单位和参与产业扶贫的经营主体,搭建好利益联结的平台和机制,科学安排工作进度(见附件1),确保产业扶贫政策精准落地。县扶贫办要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础数据及产业扶贫对象的基础信息。县财政局要落实产业扶贫资金,并加强监管。其他产业扶贫责任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能、任务,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共同推进产业扶贫工作。各乡镇是本辖区内产业扶贫项目的管理主体,要明确产业扶贫分管领导和专干,统筹抓好全乡镇工作落实;驻村扶贫工作队、村支两委具体负责村级产业扶贫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具体抓好本村工作落实。

2.抓好项目精准化管理。落实项目管理责任。认真做好产业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完成20xx年度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验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抓好技术指导和培训。依托省农科院、农大的专家团队,对产业扶贫开展技术指导;发挥村级产业发展指导员作用,突出直接服务产业扶贫基地、贫困户,到村到户开展产业扶贫政策宣传、技术培训和巡回指导。严格实行项目库管理。村支两委按“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要求选择和确定项目和帮扶主体。坚持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程序,村、乡、县三级公示时间均为10日。在2月份,各乡镇、村要按照产业扶贫项目申报程序(见附件4),围绕特色扶贫产业项目库或者本村有发展基础的产业,重点以现有产业项目市场前景好或已产生效益确需追加投资的产业为主,产业项目申报原则上均不再申报新建项目,组织编制产业发展计划或方案,完成项目申报和审批。抓好产业扶贫项目台账管理。提高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产业扶贫精准帮扶和精准脱贫质量,做好省产业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健全完善重点产业扶贫项目、“一乡一业、一村一品”项目、“家庭微产业”项目等方面台账,组织开展贫困户产业扶贫收益登记,建立利益维权机制,督促利益联结机制兑现。落实监事会制度。每个村应当成立有贫困户参与的监事会,监事会应积极履行对产业扶贫项目的监督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指导监事会履行责任,项目实施主体每年至少向监事会通报一次产业发展情况,监事会每年至少审核一次产业扶贫项目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做好督查监测工作。组织对产业扶贫项目开展常态化督查和年度监测,重点督查监测项目运行状况、盈亏状况、资产负债状况、贫困户利益兑现情况等,每个产业扶贫项目建立监测档案,实行档案台账管理,积极解决问题和困难,稳妥化解信访舆情、矛盾纠纷。落实农业保险制度。将主要种养殖扶贫产业全部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积极构建农业保险保障综合体系,严控因市场变化、自然因素给贫困户造成的损失,加大特色扶贫产业风险防控力度。

3.推动特色扶贫产业发展。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组织有意愿参与产业扶贫的龙头企业等帮扶主体编制项目方案,建立特色扶贫产业项目库(见附件3)。加大产业扶贫资金统筹和集中使用力度。突出“一县一特”黄牛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积极培育贡溪鸡、黄精、凉伞花猪、杨梅、淡水养殖等特色扶贫产业,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打造3-5个产业扶贫规模化示范基地。农业产业扶贫不选择经营主体不成熟、技术不成熟、市场不成熟的产业。推行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机制。按照实施主体自愿申请的原则,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实施主体进行公开遴选。主体遴选应坚持“四个良好”标准。即有良好的法人信誉、良好的经营业绩、良好的社会责任心、良好的产业基础。查询银行征信系统获取经济组织信用等级;委托会计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了解经济组织近三年经营状况;组织专门队伍实地考察,了解实施主体的产业基础和社会责任心。农业产业扶贫项目实施主体应优先选择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和省级以上示范性合作社。对参与产业扶贫的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的指导意见》(湘农联〔20xx〕132号)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推行“村社合一”产业发展模式。充分发挥村支两委在基层的核心堡垒和带动作用,将基层党组织建在扶贫产业链上、建在合作社上,通过“龙头企业+村支部(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基地+贫困户”形式推动产业扶贫项目实施,让所有有发展意愿的贫困户都能加入合作社发展产业,提高产业发展的组织化程度。

4.继续实施“家庭微产业”奖补项目。深化扶志扶智,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根据贫困户的产业发展意愿和需求,加强沟通衔接,因户谋划增收产业,制定“一户一策”产业扶贫计划和帮扶举措,使有产业发展能力和意愿的贫困户都有增收产业,把自主发展生产作为贫困户实现稳定脱贫增收的主要途径。进一步优化“家庭微产业”项目设置,科学制定“家庭微产业”项目奖补标准(见附件2),加大对残疾劳动力、弱劳动力等特殊贫困户群体的帮扶支持力度,在4月份组织对贫困户发展冬春季农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申报登记,在8月份组织对贫困户发展其他方面农业生产情况进行登记,9月份兑现奖补资金到位,确保产业扶贫奖补政策的连续性和导向性。加强产业奖补政策宣传,做好脱贫增收典型的培育和推介,着力提升有劳动能力(弱劳动能力)且有发展意愿贫困户发展生产的积极性。

5.抓好农产品产销对接。搭建扶贫产业产品产销对接平台,着力抓好消费扶贫工作,定期定点举办扶贫产业产品的展示展销活动,产品信息。多途径拓宽省内外农产品营销渠道,鼓励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市场主体与贫困村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农校对接、单位食堂对接定向采购扶贫农产品,发动工会会员用法定节日会员慰问金购买扶贫产业产品,实现订单生产、以销定产、合同收购、按需配送。支持农产品加工体系、品牌体系、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附加值。支持电商企业开辟电商扶贫示范网(微)店、电商扶贫小店等特色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带动扶贫产业产品销售。对参与农产品产销对接的帮扶主体给予适当的补助。

6.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项目帮扶主体享有项目资金的使用权,村集体和贫困户享有项目资金的收益权。加强产业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建立绩效评价制度,严格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管,防止资金挤占、挪用、滞留、闲置。对帮扶措施不力、不履行合约的扶贫经营主体,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或个人征信系统记录,并按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直至项目资金全部回笼。严明产业扶贫工作纪律,对落实政策措施不力、工作帮扶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严明产业扶贫廉政纪律,坚决遏制和严肃查处产业扶贫领域吃拿卡要、截留私分、虚报冒领、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问题。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自然和疫病灾害、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契约责任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经评估认定后,酌情处理。 

精选方案_县2020年产业扶贫工作方案


县20xx年产业扶贫工作方案

20xx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根据20xx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的指导意见》(农联〔20xx〕132号)、《关于建立产业扶贫台账制度的通知》(湘农办计〔20xx〕238号)、《省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实施方案》(农联〔20xx〕177号)、《关于规范农业产业扶贫发展防范和化解农业产业扶贫风险的指导意见》(怀农联〔20xx〕91号)等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1.有利于主导产业发展和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加大产业扶贫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突出“一县一特”黄牛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积极培育贡溪鸡、黄精、凉伞花猪、杨梅、淡水养殖等特色产业,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打造一批产业扶贫规模化示范基地。

2.有利于弱势群体增收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产业扶贫项目收益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低保户、五保户、重病重残户、重灾户、产业失败、就业不稳的户。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项目帮扶主体享有项目资金的使用权,村集体和贫困户享有项目资金的收益权。

3.有利于龙头企业发展和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扩大品牌影响力,加速企业集群集聚。积极培育壮大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电商物流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支持力度,提升新型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

二、目标任务

1.实行分类帮扶,实现产业帮扶全覆盖。对有劳动能力和意愿且实际发展“家庭微产业”项目的贫困户直接奖补面达100%;对不稳定脱贫户、边缘户、无劳动能力、弱劳动力贫困户以及非贫困户中的低收入户委托帮扶(或股份合作)面达100%。

2.提高产业帮扶的组织化程度。积极引导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扶贫,健全完善“村社合一”的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行政村成立专业合作社达100%,贫困户参加合作社达100%,清理“空壳社”“僵尸社”,提升村级产业发展指导员管理服务水平。

3.提升贫困户发展产业的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贫困户农业技能培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田间地头培训1.2万人次,培育脱贫致富典型140户。

4.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健全完善产业扶贫信息系统,对贫困户实施产业及其接受帮扶和收益情况按“一户一策、一户一档”要求进行系统录入,对已实施且见成效的产业扶贫项目利益联结机制兑现率达100%。对已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项目存在风险的整改面达100%。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作为产业扶贫工作组牵头部门,要认真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技术服务单位和参与产业扶贫的经营主体,搭建好利益联结的平台和机制,科学安排工作进度(见附件1),确保产业扶贫政策精准落地。县扶贫办要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础数据及产业扶贫对象的基础信息。县财政局要落实产业扶贫资金,并加强监管。其他产业扶贫责任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能、任务,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共同推进产业扶贫工作。各乡镇是本辖区内产业扶贫项目的管理主体,要明确产业扶贫分管领导和专干,统筹抓好全乡镇工作落实;驻村扶贫工作队、村支两委具体负责村级产业扶贫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具体抓好本村工作落实。

2.抓好项目精准化管理。落实项目管理责任。认真做好产业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完成20xx年度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验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抓好技术指导和培训。依托省农科院、农大的专家团队,对产业扶贫开展技术指导;发挥村级产业发展指导员作用,突出直接服务产业扶贫基地、贫困户,到村到户开展产业扶贫政策宣传、技术培训和巡回指导。严格实行项目库管理。村支两委按“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要求选择和确定项目和帮扶主体。坚持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程序,村、乡、县三级公示时间均为10日。在2月份,各乡镇、村要按照产业扶贫项目申报程序(见附件4),围绕特色扶贫产业项目库或者本村有发展基础的产业,重点以现有产业项目市场前景好或已产生效益确需追加投资的产业为主,产业项目申报原则上均不再申报新建项目,组织编制产业发展计划或方案,完成项目申报和审批。抓好产业扶贫项目台账管理。提高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产业扶贫精准帮扶和精准脱贫质量,做好省产业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健全完善重点产业扶贫项目、“一乡一业、一村一品”项目、“家庭微产业”项目等方面台账,组织开展贫困户产业扶贫收益登记,建立利益维权机制,督促利益联结机制兑现。落实监事会制度。每个村应当成立有贫困户参与的监事会,监事会应积极履行对产业扶贫项目的监督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指导监事会履行责任,项目实施主体每年至少向监事会通报一次产业发展情况,监事会每年至少审核一次产业扶贫项目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做好督查监测工作。组织对产业扶贫项目开展常态化督查和年度监测,重点督查监测项目运行状况、盈亏状况、资产负债状况、贫困户利益兑现情况等,每个产业扶贫项目建立监测档案,实行档案台账管理,积极解决问题和困难,稳妥化解信访舆情、矛盾纠纷。落实农业保险制度。将主要种养殖扶贫产业全部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积极构建农业保险保障综合体系,严控因市场变化、自然因素给贫困户造成的损失,加大特色扶贫产业风险防控力度。

3.推动特色扶贫产业发展。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组织有意愿参与产业扶贫的龙头企业等帮扶主体编制项目方案,建立特色扶贫产业项目库(见附件3)。加大产业扶贫资金统筹和集中使用力度。突出“一县一特”黄牛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积极培育贡溪鸡、黄精、凉伞花猪、杨梅、淡水养殖等特色扶贫产业,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打造3-5个产业扶贫规模化示范基地。农业产业扶贫不选择经营主体不成熟、技术不成熟、市场不成熟的产业。推行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机制。按照实施主体自愿申请的原则,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实施主体进行公开遴选。主体遴选应坚持“四个良好”标准。即有良好的法人信誉、良好的经营业绩、良好的社会责任心、良好的产业基础。查询银行征信系统获取经济组织信用等级;委托会计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了解经济组织近三年经营状况;组织专门队伍实地考察,了解实施主体的产业基础和社会责任心。农业产业扶贫项目实施主体应优先选择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和省级以上示范性合作社。对参与产业扶贫的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的指导意见》(湘农联〔20xx〕132号)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推行“村社合一”产业发展模式。充分发挥村支两委在基层的核心堡垒和带动作用,将基层党组织建在扶贫产业链上、建在合作社上,通过“龙头企业+村支部(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基地+贫困户”形式推动产业扶贫项目实施,让所有有发展意愿的贫困户都能加入合作社发展产业,提高产业发展的组织化程度。

4.继续实施“家庭微产业”奖补项目。深化扶志扶智,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根据贫困户的产业发展意愿和需求,加强沟通衔接,因户谋划增收产业,制定“一户一策”产业扶贫计划和帮扶举措,使有产业发展能力和意愿的贫困户都有增收产业,把自主发展生产作为贫困户实现稳定脱贫增收的主要途径。进一步优化“家庭微产业”项目设置,科学制定“家庭微产业”项目奖补标准(见附件2),加大对残疾劳动力、弱劳动力等特殊贫困户群体的帮扶支持力度,在4月份组织对贫困户发展冬春季农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申报登记,在8月份组织对贫困户发展其他方面农业生产情况进行登记,9月份兑现奖补资金到位,确保产业扶贫奖补政策的连续性和导向性。加强产业奖补政策宣传,做好脱贫增收典型的培育和推介,着力提升有劳动能力(弱劳动能力)且有发展意愿贫困户发展生产的积极性。

5.抓好农产品产销对接。搭建扶贫产业产品产销对接平台,着力抓好消费扶贫工作,定期定点举办扶贫产业产品的展示展销活动,产品信息。多途径拓宽省内外农产品营销渠道,鼓励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市场主体与贫困村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农校对接、单位食堂对接定向采购扶贫农产品,发动工会会员用法定节日会员慰问金购买扶贫产业产品,实现订单生产、以销定产、合同收购、按需配送。支持农产品加工体系、品牌体系、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附加值。支持电商企业开辟电商扶贫示范网(微)店、电商扶贫小店等特色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带动扶贫产业产品销售。对参与农产品产销对接的帮扶主体给予适当的补助。

6.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项目帮扶主体享有项目资金的使用权,村集体和贫困户享有项目资金的收益权。加强产业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建立绩效评价制度,严格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管,防止资金挤占、挪用、滞留、闲置。对帮扶措施不力、不履行合约的扶贫经营主体,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或个人征信系统记录,并按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直至项目资金全部回笼。严明产业扶贫工作纪律,对落实政策措施不力、工作帮扶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严明产业扶贫廉政纪律,坚决遏制和严肃查处产业扶贫领域吃拿卡要、截留私分、虚报冒领、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问题。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自然和疫病灾害、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契约责任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经评估认定后,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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